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102号天津领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经查,你(单位)未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2024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5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补报并公示2023年度、2024年度报告)(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通知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附件:天津领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信息联系人: 郑薇薇 辛浩 联系电话:022-27718125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邵公庄街道闸桥北路5号金联公寓底商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3 月31日
附件:天津领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信息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
1
天津领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91120106MAC1W3985P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102号
2
天津鼎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91120106MA06PAUU2N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109号
3
天津业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1120106581302022C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111号
4
六家(天津)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91120221MACK115L9L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112号
5
天津市童悦食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91120106MA06BJ5R74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115号
6
天津广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91120106MAC4GAXT46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116号
7
天津同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91120106MAC3TN5D0M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117号
8
天津达运商贸有限公司
91120106MA0782QB8C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118号
9
天津市澳斯达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91120106X00660316A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119号责改公告.pdf
2026-03-31 | 红桥区财政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生态环境局)123456789抽查计划名称抽查领域发起部门检查对象抽查事项抽查比例或数量抽查计划时间配合部门行政区划滨海新区2026年度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和单位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抽查生态环境部门1.HCFCs的使用企业2.销售ODS企业和单位3.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4.副产四氯化碳(CTC) 的甲烷氯化物企业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1.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2.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3.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4.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100%(不足15户的按100%抽取)4月10日-11月21日市场监管部门滨海新区人社部门滨海新区滨海新区2026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检查100%(不足15户的按100%抽取)4月10日-11月21日市场监管部门滨海新区滨海新区2026年度城镇污水处理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100%(不足15户的按100%抽取)4月10日-11月21日水务部门滨海新区税务部门滨海新区
2026-03-31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6年版)(生态环境部门发起)序号抽查领域发起部门检查对象发起部门抽查事项联合抽查层级参与部门参与部门检查事项1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抽查生态环境部门1.HCFCs的使用企业2.销售ODS企业和单位3.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4.副产四氯化碳(CTC) 的甲烷氯化物企业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1.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2.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3.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4.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区级联合抽查市场监管部门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督检查2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检查区级联合抽查市场监管部门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检查2.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3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区级联合抽查水务部门污水处理工作监督检查税务部门基础信息检查
2026-03-31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红桥区2026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xlsx
2026-03-31 | 红桥区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为强化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关键核心技术体系化攻关新模式,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筹备做好2026年度创新联合体组建的组织工作,现开展2026年天津市创新联合体组建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创新联合体是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发挥政府作为重大创新组织者的作用,以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攻克具有先发优势的关键技术和引领未来发展的基础前沿技术为目标,以重大科技任务为牵引,以市场机制为纽带,由战略科技力量发挥牵头主导和引领支撑作用,整合有优势的高校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共同组建的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合作组织。二、主要任务创新联合体应重点聚焦以下任务:(一)联合推动重点领域技术攻关。融入我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凝练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承担国家和我市重大科技项目,建立常态化高效研发攻关机制,带动核心技术迭代创新,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的制高点。(二)联合搭建重大创新平台。融入我市科技创新高地建设,鼓励共同培育打造全国重点实验室,共同出资联合成立法人实体,建设新兴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三)联合推进成果转移转化。融入我市“两创融合”工作大局,畅通校企高效高频“握手”通道,强化创新联合体内成员单位协同互动,共同培育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公共技术服务,以及小试中试、概念验证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鼓励龙头企业提供技术应用场景,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与产业化。(四)联合集聚高层次科技人才。融入我市创新人才培养高地建设,依托重大科技任务,引育一批具有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顶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等。鼓励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推动创新联合体内高校院所人才向企业流动。(五)联合推动跨区域科技合作。融入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鼓励创新联合体扩大“朋友圈”,与京冀优质创新资源开展技术联合攻关、应用场景联建,推动天津创新资源、创新平台、创新活动、创新成果转化、创新服务纳入首都科创服务半径,提升区域辐射带动能力。三、组建条件组建创新联合体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目标任务明确。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链及重大创新需求,明确重大科学问题与技术攻关方向,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二)牵头单位明确。由创新能力突出、行业影响力强的在津龙头企业等优质创新主体牵头,具备集聚产业链上下游及高校院所资源的能力。牵头单位应充分发挥其创新基础和主业优势,原则上最多可牵头组建一个创新联合体。(三)参与单位明确。参与单位总数不少于6家,企业占比不低于50%,鼓励京冀单位参与。企业应为产业链中具备研发能力的骨干企业,高校院所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优势地位。原则上同一主体参与联合体不超过两个(高校以学院为单位)。(四)资源优势明确。联合体应具备显著的行业综合创新优势及产业链代表性。成员单位间应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等方面具有合作基础,达成联合意愿。鼓励依托楼宇、园区等载体引聚上下游企业,构建产业创新“微生态”。(五)组织架构明确。成员单位须共同签署组建协议,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分工、组织机构、运行决策、各方权责、成果归属、收益分配及违约责任等。(六)运行机制明确。应设立决策、咨询、执行等机构,建立健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实行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技术总师“双重”负责制,技术总师由领域内学术成就突出、熟悉产业、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战略科学家或高层次人才担任。按照上述条件要求,请有组建意向的单位于4月24日前,填写完成《2026年天津市创新联合体组建预征集申请表》(见附件),并将电子版同时反馈至zongjianxin@tj.gov.cn和wangmengyao@tj.gov.cn。特别说明:本次预征集仅作为申报信息摸底,未填报反馈信息的不影响后续正式申报。联系人:市科技局创新体系处 段志刚,宗建新;联系电话:022-63082317,022-63082320附件:2026年天津市创新联合体组建预征集申请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30日
2026-03-31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红桥区2026年部门联合事项清单.xlsx
2026-03-31 | 红桥区文化和旅游局
天津海纳川宇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王超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5〕第2296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252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决如下: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15日的工资3724.52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3月31日
2026-03-31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强化农业农村领域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现印发《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登记报告制度》,请遵照实施。2026年3月31日
2026-03-31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扎实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不断提升法治监管能力,为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一、强化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总局党组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心编写《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市场监管的重要论述》并组织全系统深学细悟、抓好落实。同时,自觉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的强大动力,扎实高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118件,对习近平总书记关心的食品安全、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举一反三补齐制度短板。(二)切实加强党对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总局党组将法治建设作为提高市场综合监管能力的重要抓手,经常性研究落实举措,2025年共召开涉及法治工作的党组会议5次、局务会议34次。举办总局班子和司局级主要负责同志读书班并开展专题研讨,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党组书记、局长罗文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深化法治监管改革提出具体要求,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引领全系统更加深刻认识并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市场监管工作全局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进法治监管改革。印发《法治市场监管专项改革方案(2025—2027年)》,对推进市场监管法治改革作出系统部署,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认真组织落实《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围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强化公平竞争、规范平台经济、守牢“三品一特”安全等重点工作,持续加大法律供给,法律制度日臻完善;通过完善执法体制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指导监督,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法治实施效能显著增强;通过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业务指导,着力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法治市场监管基础日益稳固。 二、加快立法步伐,不断健全完善市场监管法律制度2025年是总局组建以来制修订法律法规规章最多的一年,全年完成立法项目39个,涉及法律法规规章57部,重点领域制度供给实现重要突破。(一)为治理“内卷式”竞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推动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新型、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规则,加强对“内卷式”竞争的规制。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对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出台排除限制竞争政策的行为进一步予以规制。(二)为促进平台经济有序规范发展筑牢制度根基。制定《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直播电商各方主体责任,规范直播带货市场秩序。出台《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平台规则制修订和执行环节的监管,推动平台规则公平透明。制定《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压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出台《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各方责任,强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为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提供制度供给。推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产品配方实施许可管理。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出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解决食品生产日期“找不到、看不清、算不准”问题。出台《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委托生产行为,压实委托双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修订《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推动修订《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起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草案,压实部门监管职责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撑。制定《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优化公司准入程序,畅通退出渠道,强化风险防控。出台《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为高效清理“僵尸企业”提供制度依据。制定《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便利经营主体跨区域迁移。制定《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为打造“百年老店”提供制度支撑。出台《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制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增加便民利企创新举措。修订《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优化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制滥用投诉举报行为,促进消费市场健康规范发展。三、聚焦重点领域,大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一)加强民生领域执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聚焦儿童玩具、学生用品、燃气具、电动自行车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系统整治“幽灵外卖”乱象,全年立案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46.28万件。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全覆盖检查,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78万件,整治问题隐患75.58万项。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4万件,罚款1.8亿元,整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问题隐患2.6万项。价格收费治理持续发力,立案查处涉企乱收费案件5918件,罚没3.47亿元,退还企业13.5亿元。深化水电气暖价格监管,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7334件,罚没1.87亿元,向群众退费3.01亿元。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立案查处该领域各类违法案件1.4万件,罚没10.47亿元,向群众退费2.01亿元。聚焦医疗、三品一械、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力度,立案查处广告违法案件4.45万件,罚没2.5亿元。实施汽车召回190次,涉及车辆684.58万辆;实施消费品召回1081次,涉及产品823.61万件;针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充电宝、童鞋、电动自行车等产品组织开展缺陷调查和专项召回,及时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治本攻坚行动,排查电梯11.4万台、锅炉4.5万台、化工企业4.4万家,整改问题4.7万项。加强认证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检查认证机构455家,对59家机构实施处罚,拟撤销12家机构资质;抽查检验检测机构4300余家,问题整改完成率98.5%。(二)强化公平竞争执法,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紧盯医药、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立案查处多起重大典型垄断案件,罚没合计6.23亿元,首次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组织者责任,实现穿透式监管。加强经营者集中审查,审结案件630件,附条件批准半导体、农产品、航运物流等领域案件,禁止医药领域损害患者利益的股权收购案,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立案调查案件96件,办结75件。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总局对171件重要政策措施开展审查,对40件提出审查修改意见;指导各地审查政策措施3.9万件,修改调整8000余件,从源头上防止出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全年立案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47万件,罚没6.15亿元;立案查处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1932件,罚没7153万元。(三)深化平台经济治理,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开展平台经济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改和排查整治,聚焦平台规则、平台收费、直播带货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治理力度,立案查处案件3104件,案值1.24亿元。各平台全面取消“仅退款”规则,“全网最低价”基本清零,平台不公平规则问题得到有力纠治。加强外卖平台监管,针对外卖平台“舆论战”“补贴战”等问题开展行政约谈,促进外卖平台公平理性竞争。重拳整治直播电商乱象,发现并及时处置违法违规线索2.38万条,有力维护网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深化“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立案查处商标等知识产权违法案件3.7万件,涉案金额6.77亿元。组织开展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行动,共计销毁3683吨、货值4.3亿元。四、多措并举加强指导,有效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一)着力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制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统一违法所得认定标准,有效破解基层执法难点问题。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若干法律疑难问题指引(一)》,对实施吊销许可证件行政处罚管辖机关、指定管辖等10类执法疑难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基层执法提供清晰指引。建立总局案例指导工作制度,以案释法、以案促治,为有效指导地方市场监管执法提供制度保障。(二)加力推动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依托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司法审判标准在食品安全监管、统一大市场建设等领域的协调统一。梳理市场监管行政争议多发点和多发领域,制定发布《市场监管领域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指南》。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37件、应诉案件58件,主动采取听证、调解等方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1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国际合作协定、协议、议定书草案开展合法性审核,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三)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成立服务型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国现场推进会,发布服务型执法文件参考和典型案例。推动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精准划定容错边界,实现“过罚相当”。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制定工作方案,梳理并公示总局本级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检查标准及频次上限。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监管深度融合,按照信用风险等级科学分类,对信用高的企业降低抽查比例。五、深化法治文化建设,着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一)加强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组织召开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各地法治建设成果。深入开展“法治下基层”活动,推动立法、执法监督、普法下基层走深走实。组织开展首届市场监管系统综合执法人才精英赛、执法稽查优秀案例评审活动,举办反垄断、广告监管等各类业务培训班,常态化开展“市场监管大讲堂”“云课堂”法治培训,不断提升干部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深入人心”主题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意识。举办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第十一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国际论坛,大力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开展第三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推动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举办“守护儿童安全 远离产品伤害”主题宣传、全国特种设备安全日等,倡导社会各界共同守护健康安全,营造安全共治的良好氛围。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部门开展2025年全国“优化消费环境月”活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消费环境建设,助力提振消费。(三)营造良好的市场监管法治氛围。在人民日报发布100余篇报道,在央视新闻联播播发90余条新闻,在总局官网、“市说新语”新媒体平台刊发340余条法治建设方面的稿件,及时宣传报道市场监管法治工作成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强政策解读,营造监管为民的浓厚法治氛围。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市场监管总局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真抓实干,锐意进取,扎实做好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全力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法治力量。
2026-03-3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标准引领纺织工业优化升级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26〕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现将《标准引领纺织工业优化升级行动方案(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3月13日
2026-03-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