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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77)
市级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 索引号: 283-9871-2026-00321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综合管理 成文日期: 2026-09-29 发文日期: 2026-10-09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 1.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街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pdf 附件: 2.天津经开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pdf 附件: 3.天津港保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pdf 附件: 4.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东疆港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pdf 附件: 5.中新天津生态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pdf 附件: 6.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pdf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10-09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举办“人工智能赋能中药绿色精益制造关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修班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6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35号)要求,天津市人社局定于10月25日至10月29日在天津举办“人工智能赋能中药绿色精益制造关键技术与应用”高级研修班,具体事项如下:一、研修内容(一)主旨报告: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形势介绍。(二)政策解读与实践:中药数字化转型政策解读与实践。(三)标杆案例:中药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实践案例。(四)产教融合数智化人才培养: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五)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及装备:关键中药智能制造装备介绍。(六)参观交流:参观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研修方式采取主题报告、专题研讨、学术交流、现场教学等形式进行研修,理论联系实际,确保研修效果。    三、研修对象及报名方式(一)研修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事中药绿色生产与智能制造工作的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计划招生70人。其中,北京市、河北省及天津市对口支援地区优先安排。(二)报名方式请各单位尽快确定参加人员,并于10月18日前将加盖单位印章的《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附件1)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508715646@qq.com)。四、研修时间和地点(一)研修时间2026年10月25日(星期日)至29日(星期四),共5天。其中,10月25日下午报到,10月29日下午返程。(二)研修地点天津海河假日酒店(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凤凰商贸广场A座)。 五、其他事项(一)参加研修人员结合研修内容和工作实际,每人撰写一篇与研修内容相关的论文或交流材料(2000字左右),于研修班结束前提交。(二)研修人员修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培训学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学员可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http://zsgx.mohrss.gov.cn)查询和打印本人证书。未修完规定课程、未提交论文、论文不合格的学员,不能获得《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三)为保证研修效果,研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培训纪律,研修期间未经承办单位同意,不得请假。(四)本次研修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天津中医药大学刘老师:166223437972.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赵老师:022-63082701 附件:1.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      2.高级研修班教学计划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30日
2026-10-09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推进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技术经理人串联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的关键作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助力产业升级、激活技术市场,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天津),于2026年10月举办天津市技术经理人能力提升专场培训—AI赋能技术经纪专场。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主办单位: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天津)   承办单位:北方技术交易市场天津河东培训部   协办单位:天津市技术市场协会   二、培训对象   仅限我市科技企业中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培训方式   (一)理论课程培训:   理论课程培训为期三天共计24学时,分为线下课程1天(8学时),线上课程2天(16学时),具体安排如下:   1.线下培训:   时间:2026年10月21日9:00-16:00;   地点:天津市天开高教科创园核心区(天津市南开区科研东路),学员报名后请加入培训微信群,培训教室于群内发布。   2.线上培训:   时间:2026年10月22日-23日9:00-16:00;   方式:以腾讯会议形式开展,学员报名后请加入培训微信群,培训会议号于群内发布。   (二)理论考试考核   参培学员完成全部理论课程培训后,线上统一参加考试。   (三)实训辅导及考核   参培学员结合理论学习成果进行实战实训,完成并提交有关技术需求、成果转化服务案例等实训作业。实训作业将于培训过程中发布。   注:参培学员需完成以上3项培训安排,提交作业并通过考核合者将颁发国培基地技术经理人初级证书。   四、培训内容   本期培训主题为“AI赋能技术经纪”,特邀请国内知名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专家,系统讲授技术商品与技术市场概述、科技服务业概况、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概述和内涵、技术经纪与技术经纪人、技术转移服务规范、AI与成果转化、成果转化AI工具、知识产权、科技政策、技术需求甄别与分析、技术评估评价、技术合同登记、创业孵化等课程(具体课程以课表为准)。   1.本期为“天津市技术经理人能力提升系列培训活动”第二期培训活动,为公益培训;   2.意向参训人员可在2026年10月23日18:00前登录国培基地(天津)培训系统https://gpjd.ttic.org.cn/main/index注册信息,在“我的报名”中选取“天津市企业技术经理人能力提升培训—AI赋能技术经纪”进行报名、加入培训微信群。报名成功的学员需参加10月21日的线下课程(培训教室将在群内通知)以及10月22日-23日的线上课程;   3.因培训场地容量有限,若本场报名已满,意向参培学员可先行选择报名“天津市企业技术经理人能力提升培训—线上课程”,并参加10月22日-23日的线上课程学习及考核。后续根据培训课程安排,适时参加其他专场的线下培训,待全部课程完成并按要求提交作业、全部考核通过后,再予以颁发国培基地(天津)技术经理人初级证书。   联系人:刘老师  87899468-8404   李老师  87899468-8402       2026年10月9日  
2026-10-09 |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公示公告
省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自行下载)文件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区内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企业条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企业可于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6年清单的企业,于2026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5年清单但未列入2026年清单的企业,于2026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特此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0月8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  高东生;        联系电话:022-83602833)        市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  苗鸿        联系电话:022-23142184)(此件主动公开)
2026-10-09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通知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6-10-09 成文日期:2026-10-09 发文日期:2026-10-09 有效性: 名称:关于2026年第八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公示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6-10-09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6-10-09 成文日期:2026-10-09 发文日期:2026-10-09 有效性: 名称:关于追加上海东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进行资质核查的通知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6-10-09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6-10-09 成文日期:2026-10-09 发文日期:2026-10-09 有效性: 名称:关于中航赛博(北京)机场建设有限公司等1家工程设计民航行业乙级资质企业动态核查整改材料的公示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6-10-09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省级
    9月29日,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召开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宣传贯彻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十五五”规划深入实施。会议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专家宣讲国家知识产权“十五五”规划,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陈克俭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战略规划司专家用大量翔实的数据和丰富的事例,从规划出台背景、规划制定过程、规划主要特点、规划主要内容等四个方面,对《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进行了详细解读,为我市今后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规划锚定了目标、厘清了思路、明确了重点。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国家知识产权“十五五”规划的重大意义,扎实推进落实规划部署的各项任务,确保国家规划在天津落地生根;要对标国家规划,制定实施我市规划年度工作要点,接续推进我市“十五五”时期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要充分运用联席会议机制协调作用,加强工作协作、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增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合力,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贡献更多天津力量。    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各区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同志、市知识产权局各处室、保护中心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附件:
2026-10-08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公示公告
市级
泰盈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吴建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1622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994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24日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9月20日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3758.61元。三、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10月08日
2026-10-08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武清区龙腾饭庄(个体工商户):本委已经审理完结张国超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1569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989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决如下: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10月8日
2026-10-08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