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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989)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有关规定,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商务部可以自行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壁垒进行调查。商务部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美国在贸易相关领域实施了多项阻碍绿色产品贸易的做法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绿色产品对美出口、减缓新能源项目部署、限制绿色产品相关技术合作等。上述做法和措施可能严重损害中国企业的贸易利益,其中部分措施涉嫌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等中美两国共同缔结或参加的经济贸易条约或协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6年3月27日起对美国相关做法和措施启动贸易壁垒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调查措施       本案的被调查措施为:美国在贸易相关领域实施的阻碍绿色产品贸易的做法和措施。二、调查程序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听证会、实地调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三、调查期限本案应当自立案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四、查阅公开信息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公开信息。五、对立案的评论利害关系方对立案相关问题的评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六、信息的提交和处理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利害关系方认为其提供的资料泄露后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按照保密资料处理,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七、商务部联系地址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邮编:100731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电话:0086-10-65198155  65198070传真:0086-10-65198172       相关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https://trb.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6年3月27日
2026-03-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有关规定,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商务部可以自行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壁垒进行调查。商务部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美国在贸易相关领域实施了大量严重破坏全球产供链的做法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或禁止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限制或禁止高新技术产品对华出口,以及限制或禁止关键领域双向投资等。上述做法和措施可能严重损害中国企业的贸易利益,其中部分措施涉嫌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等中美两国共同缔结或参加的经济贸易条约或协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6年3月27日起对美国相关做法和措施启动贸易壁垒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调查措施       本案的被调查措施为:美国在贸易相关领域实施的破坏全球产供链的做法和措施。二、调查程序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听证会、实地调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三、调查期限本案应当自立案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四、查阅公开信息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公开信息。五、对立案的评论利害关系方对立案相关问题的评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六、信息的提交和处理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利害关系方认为其提供的资料泄露后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按照保密资料处理,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七、商务部联系地址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邮编:100731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电话:0086-10-65198155  65198070传真:0086-10-65198172       相关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https://trb.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6年3月27日
2026-03-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示公告
省级
关于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通过企业名单(第四批)的公示(已过期)
2026-03-27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级
附件: 附件3:天津市滨海新区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模板.xlsx
2026-03-27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市级
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受托方(乙方): 中环院(天津)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滨海新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质量监督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委托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1) 乙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法律法规和管理部门要求完成土地使用权人或相关责任单位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和质量监督工作;(2) 乙方按照服务内容要求的工作数量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成果满足相关技术规范、法律法规和管理部门要求;(3) 协助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评估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日常工作服务。2.技术服务的内容:(1)按照《市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修订〈天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津环土〔2023〕60号)要求,对土地使用权人或相关责任单位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初审通过受理的报告开展现场勘察、组织专家评审、复核修改情况,出具审核意见等工作,具体项目数以提交至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权力运行与监管绩效系统数量为准,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2)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要求,提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质量监督技术支持,包括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项目数应不少于全年评审总数的10%;(3)对各开发区已完成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地块进行质量抽查,组织至少3名专家开展报告复审工作,项目数应不少于各开发区评审总数的10%;(4)对已完成评审的地块录入相关地理信息系统,逐步形成滨海新区土壤环境地理信息系统,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土壤污染调查报告纠偏校对、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等工作;(5)对滨海新区2026年预计85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具体数量依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名录为准)开展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审核企业上传至天津市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报告及自行监测数据等;对自行监测相关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包括监测方案抽查、现场采样实地抽查、自行监测报告抽查等方式,提供重点单位开展自行监测质量控制抽查及监督检查技术支持;(6)提供滨海新区2026年新增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工作技术支持,审核企业上传至平台的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报告及隐患排查台账等相关资料;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提供技术支持,企业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2026年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企业开展土壤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提供监督检查技术支持,对企业提交的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成果进行质量抽查,区级抽查比例实现全覆盖;提供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质量控制抽查及监督检查技术支持;为市局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7)协助管理部门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评估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日常服务工作。 3.技术服务的方式:开展现场勘察、组织专家评审(包含规定部分专家费用)、复核修改情况,出具审核意见,整理已完成评审的地块数据等。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 2.技术服务期限: 2026年3月  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本合同约定。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 按乙方拟定的《资料清单》提供所需材料。2.提供工作条件:(1) 甲方指派相关的技术人员配合乙方进行评审踏勘工作;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2)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成果物进行书面确认接收工作。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根据乙方技术服务需求和时间要求将相关资料发送电子版至乙方负责人邮箱。双方在合同外对甲方应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做出约定的,则构成对本条款的补充,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乙方等待甲方提供工作条件、协作事项的时间以及甲方履行提供工作条件、协作事项的时间均不计入工期。因甲方不及时提供相应资料或者完成其他配合工作或甲方要求变更约定的服务内容、验收标准等致使的延期,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含税¥1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拾柒万元整。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 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待资金到位后拨付项目金额为拾万元整(¥100000.00),具体时间以财政部门付款时间为准。(2)待下一年度预算批复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相关工作内容,形成电子版文档和纸质文档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待资金到位后拨付项目金额为柒万元整(¥70000.00),具体时间以财政部门付款时间为准。(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发票。因乙方未提供发票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 xxxxxx 户   名:xxxxxx账    号: xxxxxx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乙方: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甲方提供的与项目相关的商业信息、业务资料、技术资料等全部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复制、向他人透露或者使用该资料或数据(甲方应在信息载体上进行保密标识)。若甲方未提前明确告知并标明“保密”字样,乙方不承担保密义务。2.涉密人员范围:  所有参与项目人员;3.保密期限:自保密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起,乙方免除保密义务。4.泄密责任:如发现保密内容外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因泄密而导致的全部损失。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乙方工作量增加、成本增加等的,甲方有义务与乙方协商增加服务费,适当延长服务期限等,并签订补充协议或确认文件等:1.在合同工作内容规定基础上大幅增加工作内容的;2.验收标准等发生变化导致工作量、工作内容变化的;3.工作期间因甲方原因延迟,成本费用发生变化的;4.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作量增加、成本增加等。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意见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全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单;已完成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地块进行质量抽查报告;滨海新区土壤环境调查数据汇总整理信息化成果;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自行监测相关工作质量控制、隐患排查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监督检查单。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甲方验收电子版和纸质文件无误。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审核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送达的工作成果后【5 】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地点为【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逾期验收或无正当理由不予验收合格或者已经开始使用乙方提供的成果或服务的,视为验收合格。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 (甲、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  (乙、双)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三、四、八条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中甲方违反第三条的,乙方可推迟提供技术服务报告的时间,因此导致乙方相关成本费用增加的,甲方另行支付、赔偿。2.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  七  条约定未能按期完成验收的,甲方负责协调、安排项目验收时间,因项目验收时间不确定导致项目未能正常进行验收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此导致乙方相关成本费用增加的,甲方另行支付、赔偿。3.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五、七、八条约定,甲方通知乙方后,可扣除应付给乙方的部分经费。其中对于第七条约定,甲方认为乙方的成果完全或部分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可以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2】次后,甲方仍未验收通过的,乙方有异议的,双方可将最终成果和相应的成果交由双方书面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评定,第三方认可合格的,则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技术服务费,并支付委托第三方评定所付出的费用;第三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成果完全不能通过验收的,乙方除需支付委托第三方评定所付出的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补齐。4.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补齐,但因非乙方原因导致的逾期交付除外。5.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或任何相关第三方支付的费用、违约金、赔偿、补偿等全部款项之和,不超过技术服务费总额的20%。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 按双方分工负责实施各自责任;2. 负责双方的协调配合;双方可按照本条约定记载的联系方式有效通知送达,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且按照合同原记载联系方式送达即为有效。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任何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被解除的,甲方应对乙方已完成部分工作支付相应费用。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1.提交  天津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无。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评价报告、技术标准和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及其他)无;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无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叁份,乙方执 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026-03-27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促进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特设发〔2026〕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完善特种设备科技创新体系,全链条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现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紧密贴合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新需求,加强科技创新力量布局,优化科技创新要素配置,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到2030年,围绕特种设备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能力,构建“现代设计—先进制造—智能运维”的技术体系,突破影响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的重大工程难题与疑难技术问题,进一步提高高端检测仪器国产化率。建立需求牵引、多元投入、协同攻关的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科技创新体系,形成人才驱动、知识共享的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科技创新发展生态圈。二、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一)加强特种设备全生命周期保障技术研究。1. 研究应用特种设备先进设计方法。在特种设备设计阶段积极采用先进的轻量化、数字孪生、拓扑优化等设计方法,聚焦支撑特种设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特种设备设计源头,在确保特种设备可靠性的基础上,着力突破标准化、智能化、系统化等共性技术。鼓励节能降碳技术创新,推广应用高强度碳纤维等复合材料制造的高性能部件,开发能量回收与存储技术,形成绿色设计能力。前瞻布局低碳、零碳技术研究与应用,引入碳足迹标识并建立相关追溯分析机制,突破安全与低碳协同设计瓶颈。2. 研发特种设备先进与绿色制造技术。树立先进制造理念,研究先进制造方法与技术,建设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标准化为特征的特种设备数字工厂,深化先进控制、系统协同及功能安全等技术应用,实现制造资源高效协同与精益管控。应用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优化工艺,研发推广制造过程能源节约、材料循环利用、数字孪生优化制造、复杂部件增材制造等技术,深化特种设备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与管理,支撑装备质量跃升,提高集成创新能力。3. 研究特种设备智能监测与运维技术。构建低成本、少维护、自优化、强匹配的自适应传感网络状态感知系统,发展设备健康状态数字孪生体,实现全生命周期在线监测与智能诊断。开展特种设备本质安全水平关键影响因素研究,系统预防人因失效,提升使用管理能力。科学评估设备寿命并合理确定检验检测周期,加强基于数字孪生与人工智能的完整性管理研究,提升设备运维可靠性,强化人员作业及维保行为的智能管理,降低人为操作风险。建立特种设备故障与失效案例库,构建垂直领域大模型和智能体,提升运维智能化水平。4. 加强特种设备智慧监管与应急管理技术研究。推动监管数据实时采集、动态分析与风险研判,实现从静态审批向动态精准监管转变。加强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技术研究,推动监管数据全量归集与动态分析,构建非现场、穿透式监管框架。加强多功能、可视化监管终端和装备研发应用。建立健全基于大数据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监管模式从“人工经验驱动”转向“数据智能驱动”,从“人防”向“人防+技防+智防”转型升级。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在风险仿真、交互推演、应急决策和事故调查等环节应用,构建快速响应、多方联动的应急指挥体系,全面提升智能预警、智慧监管和应急响应水平。(二)加强特种设备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究。1. 加快突破新能源与绿色低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聚焦氢能、新型储能、低碳热力发电、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特种设备,研究安全测试与评价、建造与运维质量提升、损伤检测与泄漏监测、能效与安全协同优化、安全智能协同管控等技术。研究特种设备部件循环利用技术,在设计阶段融入可循环利用理念,促进节能减排。建设与新能源战略转型、“双碳”目标和民生保障需求相匹配的新能源与绿色低碳特种设备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技术体系,提高装备自主可控能力,协同推进绿色治理、安全发展和自主创新。2. 加强复杂工况承压设备安全防控技术研究。研究极端复杂工况长时服役承压设备的损伤早期识别、原位表征与失效风险预警技术,研发超高参数电站锅炉、长时服役石化装置、油气管道与储存设备等重要承压设备的损伤监测、风险评估与主动防控技术。研究极端条件下特种设备安全评估技术,逐步建立超设计使用寿命的在役特种设备使用风险评价体系和检验模式,实现重大承压设备安全风险的精准感知、超前预警与主动防控。3. 开展先进检测仪器与特种机器人技术攻关。加强特种设备相关检测装备的智能化、可靠性和环境适应性研究,研发高精度智能传感器和检测仪器,研制适用于复杂环境、不可达空间的高环境适应性特种设备检测与作业机器人,研究特种机器人测试与评价技术体系,破解智能传感、先进检测仪器和特种检测机器人的“卡脖子”难题。4. 加强城市运行特种设备安全预警技术研究。研发用于城市生命线的具身智能可重构内检测机器人。研发集群化、大客流、新兴和特殊环境载人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无人化检测装备和在线监测系统。研究加氢站、热质储能系统、多型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垃圾焚烧锅炉等关键设施的健康状态监测、多维风险感知与智能巡检技术,提升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为打造安全可靠的韧性城市作出贡献。三、建立特种设备科技项目创新推进机制(一)构建需求导向的项目生成机制。探索建立常态化特种设备技术需求征集机制,深入开展技术论证,形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攻关项目清单。推动供需对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项目信息共享与协同攻关,建立健全大整合、高共享、深应用的机制。(二)探索多元化的特种设备科技创新经费支撑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及地方财政性经费的支持。探索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创新联合体,深化“揭榜挂帅”等市场化机制应用,市场监管部门要引导和鼓励特种设备相关企业围绕特种设备技术瓶颈与自身需求“发榜”,吸引有能力单位“揭榜”。鼓励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普惠金融贷款等工具,拓宽企业研发投入和成果产业化融资渠道,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三)构建全链条协同的项目联合攻关机制。强化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作用,鼓励特种设备设计、制造、检验检测、使用单位共同参与,承担重大科研任务。探索建立由国家级特种设备技术机构等高水平机构带动基础薄弱机构,东部地区支援西部地区的协作机制,实现跨区域、跨层级的协同创新。(四)积极推动特种设备科技成果转化。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应用试点以及评价机制,发挥产业园区在特种设备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加快技术服务成果完善、转化和推广应用,推动技术服务成果的产业化应用。推动成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有关技术要求及时纳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鼓励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建立技术服务成果转化机制,加强与应用主体的沟通协调,将成果转化效益纳入分配机制,激发人员的内生动力。四、优化特种设备创新发展生态(一)加强特种设备科技创新政策支撑。加强国家级科研项目中“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研究项目布局,积极争取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和资金支持。积极发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的智库作用。加强特种设备政策、法规、宏观制度前瞻性软科学课题研究,促进科技创新成果更好、更广泛地应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科技项目协作,通过多部门协同发力,多元共治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科技创新工作。(二)推进特种设备基础科技创新能力平台建设。支持国家级特种设备科研机构以全国重点实验室等为载体,打造特种设备领域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氢能、新型储能、低碳热力发电、先进无损检测、特种机器人等领域建设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探索推动有条件的机构建设内部技术创新实验室。平台建设要深化与高校、跨行业科研机构的战略合作,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吸引科技型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特种设备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等。(三)加快构建特种设备科技人才支撑体系。定向引育战略科学家,进行战略谋划与技术创新引领。加强领军人才培育,推动跨学科、跨领域人才协作。加强特种设备专业青年人才培养,推动青年人才主导重大科研任务。优化建设特种设备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开展跨学科协作,促进人才跨界融合,提升协同创新效能。组建特种设备国际科技合作团队,拓展多层次、多渠道、多模式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建立“传帮带”机制,完善技能传承与人才梯队建设。(四)提高特种设备科技信息与知识共享水平。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领域信息共享,广泛整合多源数据资源,制定特种设备领域元数据规范与技术接口标准。构建特种设备事故案例库、模型数据库、知识共享库等,确保数据兼容性和互操作性,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强化分析能力,为设备预防性维护、故障诊断和性能优化提供数据支持。营造开放共享的组织文化,促进知识流通与应用。五、保障措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重视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科技创新发展工作,积极向同级政府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科技创新工作。充分发挥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作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创新发展科技协同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平台科技创新功能。持续强化特种设备战略咨询能力,打造专业的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战略咨询专家团队,进行特种设备科技创新战略布局设计,构建高水平、协同化的发展格局。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03-27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6号 【发文日期】2026年03月25日
2026-03-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持续巩固拓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和规范管理提升年工作成果,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夯实管理基础、提升治理效能,推动基础教育公平优质发展,教育部决定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巩固年行动,推动基础教育战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规矩意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守牢意识形态阵地,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进一步健全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制度体系,推进各项规范管理要求内化为办学治校的基本遵循和自觉行动,显著提升管理能力和育人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深化整治违背教育规律和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提升教育公平水平。各地各校要深化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推进均衡编班,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教育,纠正清理有违教育公平的招生政策和做法。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让数据多跑路、家长少跑腿。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学校日常考勤管理,推动解决“隐性辍学”问题,建立健全“排查—劝返—关爱—成长”闭环管理模式。   (二)巩固提升日常管理水平。各地各校要加强课程实施保障,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切实纠正违反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超标超前教学的做法,健全假期巡查制度和举报快速响应机制,加强“哨点学校”监测提醒,持续整治“阴阳课表”、节假日违规补课、提前开学、延迟放假等行为。科学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和作息时间,保障学生充足的体育运动和睡眠时间。规范作业和考试管理,严格控制考试频次,规范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   (三)巩固提升办学治校能力。各地要将规范管理基本要求纳入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定期举办市县教育局长、中小学书记校长专题培训班,加强政策理论、依法治校、规范办学、管理能力等方面专业培训,探索推广规范管理“应知应会”测试制度。扩大规范办学基地校覆盖面,优化跟岗研修机制。构建以规范管理为基准、五育并举为内核、人民群众认可为目标的学校声誉评价体系,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健全学校依法依规办学“信用档案”。   (四)巩固提升校园安全水平。各地各校要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定期排查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对教育教学内容、论坛讲座、网络空间的管理,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健全校园欺凌认定处置机制,畅通监督举报途径,完善惩戒措施。深化治理中小学“校园餐”、利用征订教辅及购买校服谋利等侵害学生和家长利益的突出问题。   (五)巩固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各地各校要深入落实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制度,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切实减轻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研学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健全学校主导、家庭尽责、社会支持的协同育人机制,加快推进“教联体”建设县域全覆盖。加强家校沟通,帮助家长树立正确教育理念,促进家长参与学校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链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监管主体责任,形成抓落实的长效机制,打通政策规定执行“最后一公里”,防止打折扣、搞变通。各地要紧盯管理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的学校和管理问题易发多发的环节,加强精准指导。及时梳理总结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挖管理制度漏洞,修订完善政策制度,做到久久为功、常管长治。   (二)创新监管方式,减轻基层负担。各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推动落实、优化监管、改进服务、减轻基层负担等方面创新方式,提高管理效能。教育部在“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设立“基础教育规范管理”问题线索反映专栏。各地要坚持开门办教育,畅通意见建议反映渠道,及时核查处置问题线索,回应群众关切。结合实际开展“四不两直”调研,组织责任督学进校,利用专业力量开展视导评估,帮助学校及时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对规范管理基本要求和负面清单禁止行为的宣传解读,确保落实到每所学校、校长教师人人知晓。强化正面宣传引领,深入挖掘各地各校规范办学的典型经验做法,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生态治理,对散布不实谣言、制造“教育焦虑”、杜撰虚假教育政策等依法依规予以处置,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附件: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2026版) 教育部办公厅 2026年3月20日
2026-03-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2026年3月27日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刚果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关税减让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对原产于刚果(布)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该举措将进一步深化中刚经贸合作,为高水平中刚命运共同体建设贡献力量。
2026-03-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公示公告
省级
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的通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石油成品油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行业管理,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平稳,规范和提高企业守法经营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年检范围在我市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二、时间安排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完成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工作。三、检查内容及所需材料(一)检查内容1.2025年度经营资质及销售状况;2.购销台账、油品来源、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3.安全、环保、质量、计量等方面规范的执行情况;4.加油站智慧管理服务平台安装情况。(二)所需材料1.《天津市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扫描版;2.《年检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扫描版;3.《加油站购销台账》,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扫描版;4.《加油站智慧管理服务平台安装情况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扫描版;5.《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电子版(正反面);6.《营业执照》副本电子版;7.《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电子版;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电子版;9. 加油机计量合格《检定证书》电子版;10.一般纳税人提交本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电子版; 11.经营油品(乙醇汽油、柴油等)达标检验报告或乙醇汽油、柴油等进油票据的电子版; 12.企业本年度在安全、环保、质量、计量等方面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审验及奖励、处罚和整改情况的报告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扫描版;13.停歇业加油站填报《天津市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表》,附停歇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停歇业站说明加盖公章电子版;14.加油站全景彩照电子版。 上述材料均提供电子版,并须符合法定要求,严禁伪造、弄虚作假;各项表格应按照要求填写,表内固定格式、计量单位不得更改;所有电子材料以压缩文件形式报送,按以上所需材料排列顺序编号。压缩文件命名要求:行政区域+加油站全称。报送邮箱:tjsyxh1997@163.com。四、结果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年度检查不合格1.未参加年检的;2.妨碍加油站智慧管理服务平台正常运行、隐瞒经营管理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动真实材料的;3.无故不办理停歇业手续或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的; 4.现场抽检不合格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二)对年检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办法对当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通过年检;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五、工作要求(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统筹管理,细化措施,层层把关,通过开展年检工作切实掌握行业发展趋势,真正做到精准服务行业发展。(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到企业,确保企业高质量完成材料填报等各项年检工作。(三)市石油成品油行业协会要密切与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协作,做好年检材料的接收整理、年检情况汇总和全市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根据各区实际,协助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现场随机抽检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四)各参检企业要于4月30日前报送所需材料至市石油成品油行业协会,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于6月20日前完成审核并将本辖区内《年检汇总表》(附件2)和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商务局。市石油成品油行业协会要于6月30日前将全市《年检汇总表》(附件2)及《加油站购销台账》(附件3)和全市年检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商务局。附件:1.天津市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表2.年检汇总表3.加油站购销台账4.加油站智慧管理服务平台安装情况表                                                         2026年3月17日(联系人:市场运行处 刘翀;联系电话:022-63085406;邮箱:liuchong@tj.gov.cn)(此件主动公开)
2026-03-27 | 天津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