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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989)
公示公告
市级
吊销责改公告.pdf
2026-03-26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2026年部门预算 (点击放大查看) (点击放大查看) (点击放大查看) (点击放大查看) (点击放大查看) (点击放大查看) (点击放大查看) (点击放大查看) (点击放大查看) (点击放大查看) (点击放大查看) (点击放大查看) (点击放大查看) (点击放大查看)   下载:教育部2026年部门预算
2026-03-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政策法规
市级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产业园高质量发展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已经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委常委会二〇二六年第八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2026年3月18日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产业园高质量发展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统筹产业园发展与安全,建设更加繁荣、可持续的园区环境,维护员工、入驻企业和产业园业主的长远利益,在产业园着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服务、精准引育”的产业招商和培育体系,支持产业园有效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升质量,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园,是指在高新区范围内,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划建设的集生产制造、商务服务、科研转化及产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载体,包括分割成不同单元对外出租或出售的单一业主和多业主共同持有的产业地产项目(不包括企业自建并自用类载体和住宅类载体)。第三条 推动高新区产业园高质量健康发展,设立专项投资基金,用于投资园区内企业。引导产业园管理运营方和业主发挥积极作用,聚集特色产业,形成主题园区(楼宇)。对市场主体和人才引育、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企业收入和纳税收入等经济贡献突出的园区给予激励与支持。第四条新建产业园严格按照规划批准的房产用途进行建设和运营。存量产业园应回归原规划使用用途,支持园区完善必要的配套设施,分两类情况:单一业主自持超过50%的产业园由其向片区管理部门(高新区华苑综合办或海洋综合办)提出配套设施建设申请,经批准组织实施;其它多业主的产业园,根据高新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完善配套设施。没有按原规划用途使用的要加强监管,督促其尽快回归原使用用途。第五条 产业园内用于注册登记为营业执照住所的办公房屋、厂房应具备合法产权。对产业园注册经营地址按照禁止类和限制类施行负面清单准入管理。不得将临建、违建或管委会认定不得用于作为生产经营住所的房产作为注册经营地址。第六条 入驻产业园各类经营主体应符合产业园统一的规划、产业定位、安全生产、消防等准入要求。产业园房产自用或转租用于注册经营地址使用的,在申请注册登记环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管委会批准的房屋使用用途进行研判。涉及许可类的注册经营地址,如法律法规对经营住所有明确要求的按规定执行。工业企业、金融企业和商务秘书公司、众创空间、孵化器等集群注册场所必须在注册地实际开展经营。对于工业用途房产,原则上不应申请注册餐饮娱乐等准入负面清单内限制类经营主体;对于非工业用途房产,原则上不应申请注册生产制造等准入负面清单内限制类经营主体。第七条 多业主分割销售类产业园应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所属片区,由华苑综合办、海洋综合办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参与园区的各项运营管理。积极鼓励和发动政治可靠、能力突出、群众信任的业主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第八条 发挥物业管理基层治理的重要基石和关键载体作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产业园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及运行应急预案;定期巡查,加强安全宣传,发现有企业、租户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涉及消防、违建等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并报告片区管理部门网格员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产业园业主及社会公众主动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第九条 产业园管理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须在合同或管理规约中明确安全管理相关条款,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产业园内用于租赁或委托经营的房产,其产权方或出租方等相关主体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场所,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与承租人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同时,产权方或出租方还需督促承租人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并定期检查,确保相关责任履行到位。‌第十条 高新区产业园实行网格化管理,华苑综合办、海洋综合办行使相关街道职能,负责产业园日常管理和网格化巡查,发挥“吹哨报到”作用。由华苑综合办负责对华苑片区产业园开展日常全覆盖巡查;海洋综合办负责对渤龙湖、海洋片区产业园开展日常全覆盖巡查。园区物业服务企业、运营单位、业主和入驻单位应积极配合片区管理部门落实各项园区管理要求。对存在工作配合不到位、物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将依规予以处置并通报批评。第十一条 建立产业园物业服务企业常态化培训机制和物业服务企业检查评价机制。定期对产业园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开展政策法规和安全教育培训。每季度对产业园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依据季度检查结果对物业公司形成年度评价。第十二条 强化产业园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管理,依据专业意见划分隐患等级并分类处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采取停水、停电、停气、临时查封和强制拆除等措施;其他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参照重大隐患处置。第十三条 建立“产业园年度考核评价制度”,重点考核安全管理、园区秩序、经济贡献等指标,由各职能部门和网格员进行评价,对园区管理存在明显短板的产业园或楼宇要公示并加强结果运用。设立产业园管理专项资金,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优秀和良好的产业园给予20万-100万不等的专项资金奖励,并参照园区获得奖励资金额度,按10%的比例额外奖励产业园物业公司。第十四条 产业园获得的奖励资金可用于产业园公共设施修缮提升、环境美化、应急物资保障等事项,由产业园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或管理运营单位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资金使用用途由政府监管、定期公示。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2026-03-26 | 天津滨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公示公告
省级
 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天津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分年度以清单的形式在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明确列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市市场监管委2026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2026年3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 市市场监管委2026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类别 普法内容 责任主体 普法对象 普法形式 完成时限 1 党内法规制度普及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党章和党内法规(含纪检方面党纪条规) 党建工作处(机关党办)、组织干部处、宣传应急处、法规处、机关纪委、巡察办、巡察组、服务中心依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系统内全体党员干部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全年持 续推进 2 基本法律制度普及 宪法、民法典等基本法律制度 法规处、宣传应急处、组织干部处、服务中心依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系统内工作人员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全年持 续推进             3                                           行政执法程序法律制度普及                         行政许可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具有审批职能的各业务处依职责分工落实 1.系统内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2.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或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通过讲解、编发指南等方式。 全年持 续推进 行政检查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各业务处、执法总队依职责分工落实 1.系统内从事行政检查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2.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检查过程中,开展针对性说理式普法。 全年持 续推进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法规处、各业务处、执法总队依职责分工落实 1.系统内从事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编发案例等方式; 2.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执法过程中,开展针对性、说理式普法。 全年持 续推进 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以及其他类别行政活动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各相关业务处或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工落实 1.系统内相关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2.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相关行政活动过程中,开展针对性说理式普法。 全年持 续推进 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法规处 系统内从事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的工作人员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编发案例等方式 全年持 续推进           4                                                                                                                                                                   行政执法实体法律制度普及                                                                                                                                       企业信息公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公司登记管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等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政务服务处、信用监管处、执法总队 1.系统内工作人员,以一线执法人员为重点;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对系统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编发案例等方式;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发普法宣传资料、培训等方式; 3.对检验机构通过培训、会议、现场指导等方式; 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释义解读、宣讲培训等形式宣传; 5.结合重点宣传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全年持 续推进 反垄断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反垄断处、执法总队 全年持 续推进 反不正当竞争、反传销、直销监管等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反不正当竞争处(市规直与打传办)、执法总队 全年持 续推进 商品交易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市场网监处、执法总队 全年持 续推进 广告监督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广告监管处、执法总队 全年持 续推进 价格收费监督管理中涉及价格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价监处、执法总队 全年持 续推进 质量奖评审、质量考核、缺陷召回等质量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质量发展处 全年持 续推进 产品质量、生产许可监督管理、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质量监管处(市工许办)、执法总队 全年持 续推进 标准化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标准化处、执法总队、相关直属单位 全年持 续推进 计量监督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检定规程 计量处、执法总队、相关直属单位 全年持 续推进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检验标准 认检监督处、执法总队、相关直属单位 全年持 续推进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规范 特监处、执法总队、相关直属单位 全年持 续推进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反食品浪费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食品协调处、执法总队 全年持 续推进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反食品浪费涉及食品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食品生产处、执法总队 全年持 续推进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反食品浪费涉及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食品经营处、执法总队 全年持 续推进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反食品浪费涉及特殊食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特殊食品处、执法总队 全年持 续推进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反食品浪费涉及食品抽检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食品抽检处、执法总队 1.系统内工作人员,以从事抽检工作的执法人员为重点; 2.承担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 全年持 续推进           5                                                                                             相关法律法规普及                                                                             统计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研究室 系统内工作人员 组织统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学习 全年持 续推进 干部教育培训、退役军人保障、统一战线等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 组织干部处、人事处依职责牵头组织落实,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系统内工作人员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全年持 续推进 财务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财务处 系统内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全年持 续推进 政务公开、国家安全、保密、信访等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办公室(信访处)牵头组织落实,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系统内工作人员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全年持 续推进 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 政务服务处牵头组织落实,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1.系统内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对系统内工作人员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2.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或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通过讲解、编发指南等方式。 全年持 续推进 促进文明行为、道德、爱国主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宣传应急处牵头组织落实,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系统内工作人员 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全年持 续推进 扫黑除恶、反有组织犯罪、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反电信诈骗等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执法总队牵头组织落实,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配合 1.系统内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对系统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编发案例等方式;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发普法宣传资料等方式。 全年持 续推进 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委网信办、执法总队以及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依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1.系统内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对系统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编发案例等方式;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执法工作中,通过说理式执法、编发普法宣传资料等方式。 全年持 续推进 管理服务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各相关处室或直属单位 1.系统内工作人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对系统内工作人员通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等方式; 2.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管理、服务过程中通过边服务边普法、编发宣传资料等方式。 全年持 续推进    
2026-03-26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的函 教发函〔2026〕25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置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的函》(鄂政函〔2025〕9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设立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42014950。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网络空间安全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专业设置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4个普通本科专业。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核验。   望你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提升办学条件,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强化优势特色学科建设,科学规划学科专业布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着力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为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6年3月12日
2026-03-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置河南信息科技学院的函 教发函〔2026〕25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河南理工大学鹤壁工程技术学院为基础设立河南信息科技学院的函》(豫政函〔2025〕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设立河南信息科技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41014949。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河南信息科技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专业设置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等5个普通本科专业。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7500人。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核验。   望你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提升办学条件,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强化优势特色学科建设,科学规划学科专业布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着力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为河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6年3月12日
2026-03-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124号天津市圣宇制衣厂等14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经查,你(单位)未报送并公示2023 年度、2024 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五日内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补报并公示2023 年度、2024 年度报告)(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通知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芥园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 022-27562980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怡闲道33号万华里底商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 章) 2026年3月26日 附件:天津市圣宇制衣厂等14户企业信息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 1 天津市圣宇制衣厂 91120106X00667681M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124号 2 天津市漪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91120106MA074Y3QXY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125号 3 天津市虎大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91120106MA06PJJYX4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126号 4 考拉(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1120104MA06J00J15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127号 5 天津市文聪商贸有限公司 91120106MA072N6J0N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128号 6 天津华一自来水管道探漏工程有限公司 911201067773363985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129号 7 天津市红桥区云集磨具磨料经销处 91120106752212495F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130号 8 绿嘀业新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91120106MA06P9222P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131号 9 梵音(天津)体育健身有限公司 91120106MA06EU5G3N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132号 10 天津市红桥区翟博士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91120106MAC71UH864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133号 11 卓顺(天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91120106MA06CRDY2H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134号 12 恒荣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91120106093768392E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135号 13 天津市利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91120106MAC5JLWWXA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136号 14 天津市阳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91120106MAC2XN863D 津红桥市监责改〔2026〕13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pdf
2026-03-26 | 红桥区财政局
公示公告
市级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5〕30号)、《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武清区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武政备〔2025〕—2—303号)的要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采取查看档案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26个镇街的2025年夏季、秋冬季秸秆综合利用及16个镇街2026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具体实施情况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实名、书面形式向武清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反映(电话:022-29342363),所反映的问题需明确、具体,并提供相应事实依据。 附件:1. 武清区2025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验收结果汇总表2. 武清区2025年秋冬季秸秆综合利用验收结果汇总表3. 武清区2026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验收结果汇总表
2026-03-26 | 武清区农业委员会
公示公告
省级
为推动我市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切实抓好春季水产养殖生产关键环节,市农业农村委围绕“优投产、促转型、增效益”主题,组织开展系列专题培训。现将第3期、第4期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与时间本期培训安排两场专题讲座:3月27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1.《池塘设施化循环水高效养殖技术》主讲人:王健华(郑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研究员)2.《我国特色水产种质资源挖掘、开发利用及养殖关键技术》主讲人:牟希东(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研究员)二、培训方式与参与途径培训采取线上直播方式进行。请参训人员通过手机等终端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津科助农”或“云上智农”平台,在线参加直播课。三、参加人员全市水产养殖户、渔业领域农技人员及相关从业者。四、有关要求请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广泛动员相关人员按时参训。参训人员可提前扫描二维码完成注册,确保直播期间顺利收看。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6年3月26日
2026-03-26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策法规
市级
计划名称 抽查机关名称 抽查比例或抽查数量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计划时间自 抽查计划时间至 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 2026年度重点电力用户抽查计划 西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2 对电力用户的检查 对电力用户用电行为的检查 电力用户 2026-03-25 2026-12-31 西青区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2026年度重点电力企业抽查计划 西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 对电力企业的检查 对电力企业供电行为的检查 电力企业 2026-03-25 2026-12-31 西青区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2026-03-26 | 西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