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验证码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注册您的账号
政策文件(9895)
公示公告
省级
为落实全市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优化消费环境、强化商标品牌保护,2月至5月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春节、五一商标品牌保护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全市累计开展执法行动1360次,出动执法人员3329人次,查办商标侵权案件89件,罚没款135.39万元,有效震慑侵权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一是压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部署。市区两级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职责,明确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构建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执法格局。二是紧盯重点领域、开展精准整治。聚焦商圈景区、交通枢纽、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严查傍名牌、冒用老字号等侵权行为,实现线上线下全覆盖监管。三是深化政企联动、筑牢保护防线。常态化走访对接老字号、驰名商标企业,建立政企联络台账,畅通维权反馈渠道,形成政企协同共治的品牌保护体系。四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结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普法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下一步,天津市将健全常态化监管和政企服务长效机制,持续强化商标品牌保护,擦亮本土优质品牌,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
2026-06-23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相关企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6”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部署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工作要求、国家版权局《关于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京津冀地区重点领域版权保护工作,京津冀版权行政执法部门现联合向各自属地管理区域内,涉及版权保护的相关企业单位提出如下倡议:一、突出第23届国际足联世界杯版权保护2026年国际足联世界杯(以下简称美加墨世界杯)将于北京时间2026年6月12日至7月20日举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拥有美加墨世界杯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全媒体权利及独家分许可权利,亦享有总台广播电视信号的版权及分许可权利。总台已授权中国移动咪咕、小红书以实时转播、延时转播、视频点播(包括回看)方式,同时授权上海五星体育频道、广东体育频道以电视转播(不含新媒体)方式,向公众提供美加墨世界杯赛事节目和总台广播电视信号。除上述授权合作机构外,未经总台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移动通讯网、IPTV、互联网电视、移动媒体电视、各类应用软件及其他任何音视频传播技术或平台,以直播、延时播出、轮播、点播、回看或剧场播放、院线播放、其他公共场所播放等任何方式,使用美加墨世界杯赛事节目及总台广播电视信号;不得将美加墨世界杯赛事节目及总台广播电视信号制作成 GIF 动图或其他声音、图片、虚拟影像等形式进行使用;不得以“免费看世界杯”“世界杯直播”“世界杯专区”等名义引导用户访问,通过加框链接或跳转链接等方式实现观看,或以前述方式类似的形式实施流量劫持或商业混淆;不得以获得美加墨世界杯媒体权利、提供美加墨世界杯相关广告资源等名义进行招商、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美加墨世界杯名义进行隐形营销;不得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以账号、直播间、网盘、云存储、个人主页、论坛、贴吧、社区、线上会议室、资源专区、二维码等任何方式上传、存储、传播、销售、播放、导流美加墨世界杯赛事节目及总台广播电视信号,或通过前述方式及其他方式提供美加墨世界杯赛事节目及总台广播电视信号的下载、播放链接;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及版权保护的各相关企业单位,要增强版权保护意识,加强涉及美加墨世界杯版权内容的审核和自查力度,确保在经营活动中不侵犯相关权利人的版权。二、突出院线电影版权保护院线电影版权保护工作聚焦事前防范、事中监管、事后处置三个关键环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将通过加强重点作品预警保护、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加大线上线下监测监管等方式,坚决防范院线电影盗录传播行为。同时,版权行政执法部门还将重点查办诱导、教唆未成年人进行偷拍、盗录和网络传播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院线电影版权全链条保护,维护良好的电影市场版权秩序。各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以及后续发布的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作品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未经许可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当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当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对故意为盗版影视资源提供聚合、订阅、转码、优化展示、流畅播等帮助功能,以引流为目的为影视盗版提供便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将加大管控打击力度;各电影放映单位要加强电影放映期间的巡查频次,确保放映厅内监控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及时劝止盗录影片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属地版权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三、突出文创版权保护对文创产品版权保护坚持源头管控、渠道严查、全域治理相结合,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将严厉打击未经授权复制传播文创作品、生产销售文创产品等行为。各相关企业单位应重点关注仿冒知名IP、虚假IP联名、伪造授权生产文创产品并通过网络直播间、电商店铺等线上渠道售卖行为,主动清理平台内侵权商品链接及相关推广内容,加强对重复侵权账户、侵权指向性关键词的封禁、屏蔽等。四、突出图书版权保护通过线上全渠道监管,全方位排查图书侵权传播风险,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售卖侵权盗版图书、传播盗版电子图书、兜售存储盗版资源的网盘账号密码等违规行为。各相关企业单位应重点关注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等销售侵权盗版图书、电子图书资源、存储电子图书的网盘账号密码,以及在直播、短视频、社交评论、聊天群组中引流销售盗版图书及电子图书资源等行为,强化平台内容审核,及时下架各类盗版图书及相关侵权链接,阻断违规引流传播渠道。网络销售平台应进一步严格落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照核验职责,健全监管机制。五、强化版权保障信息报送请各相关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版权预警保护工作联系人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属地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侵权线索及时举报。北京联系人:王泽栋;联系电话:010-89156342天津联系人:安鸣 ; 联系电话:022-23111268河北联系人:李剑扬;联系电话:0311-85814506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6年6月11日
2026-06-23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示公告
市级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现将天津市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高企申报要求企业申请认定前无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各区科技局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并对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汇总、推荐。(一)申报范围1.2023年认定,2026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23开头);2.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二)时间安排常态化受理,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各区科技局分两批次审核推荐,截止日期分别为7月31日和9月15日,并统一报送“XX区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附件1)至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河东区新开路138号302室)。(三)材料受理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1.滨海新区以外申报企业:市高企认定办2026年度采取电子化评审,认定前不再受理企业纸质材料。系统申报要求: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及申报工作,务必保证材料完整、准确、清晰。纸件材料要求:通过认定的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为准)请于2026年12月31日前在系统中下载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参考格式见附件2,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于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1份纸质高企申报材料至所在区科技局,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各区科技局汇总后提交至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2.滨海新区内企业:按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其他区域进行划分,分别由所属地区科技局进行受理,具体申报要求以滨海新区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为准。3.各区科技局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4.企业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适用证明事项包括“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登录系统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认定后,随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不再提供适用证明事项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二、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一)申报范围高企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企业,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在区科技局和市认定机构报备,按照《认定办法》规定执行。2026年高企重新认定又涉及更名或重大变化的,应先完成更名和重大变化程序。1.简单更名(1)《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4)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2.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除提交上述简单更名所需的相关材料外(提交材料(2)-(5)),其他同认定提交材料。(二)时间安排及要求1.时间安排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第一批:6月19日(若企业参加本年度重新认定,建议在本批次提交);第二批:8月28日;第三批:11月27日。2.受理要求(1)滨海新区外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纸质材料上报至所在区科技局,各区科技局对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填写汇总表(附件4),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智能科技处。(2)滨海新区内企业按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其他区域进行划分,分别由所属地区科技局进行受理。三、高企迁入(一)申报范围证书在有效期内、在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移至我市的企业。(二)时间安排及要求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入我市的,采取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由企业向所在区科技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企业迁入前、迁入后营业执照;(3)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搬迁情况说明);(4)企业原所在地清税相关证明材料;(5)企业迁入前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各区科技局对迁入情况进行核实,提交关于企业迁入高企资格继续有效的申请,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至市科技局智能科技处。四、关于中介机构按财政部《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报备验证”模块进行报告报备,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生成的二维码信息放置在审计报告每一页的右下角。企业应当关注获取的审计报告是否附验证码,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查验审计报告是否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是否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按照中税协《税务师行业涉税业务报告报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3〕16号)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业务报告首页须带有经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备案的二维码。税务师事务所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业务报备”模块进行业务报告报备,在报备页面生成二维码,将信息服务平台生成的含有二维码信息页作为报告首页。上述报告应当为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的已赋码报告电子版原件。五、关于评审专家高企认定评审专家应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的专家条件,在系统注册,并经过培训后,方可参加高企认定评审。(一)系统注册符合条件的专家,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填写专家信息后提交至单位审核(“专家技术信息”务必选择“高新技术领域”),单位管理员使用单位用户进行审核推荐,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局,高企专家库将实行常年受理申请、定期分批公示。(二)专家培训市高企认定办每年组织评审专家培训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六、公示公告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认定机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七、其他事项1.市高企认定办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服务。任何机构不得以市高企认定办或市科技局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服务。2.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选择企业申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统计调查-我要办理-高企发展情况-数据管理-填报。八、联系方式市科技局 智能科技处,022-58832971,022-58832916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产业创新研究部,022-24434608附件:1. XX区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3. 各区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4. XX区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汇总表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2026年6月2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XX区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6-23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政策法规
国家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42号《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已经2025年12月26日第26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审签,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乐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交通运输部部长:刘伟2026年6月5日
2026-06-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大力促进新时代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告作为市场经济和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息传播、品牌构建和消费引导的重要载体,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消费内生动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广告产业的赋能作用,现就促进新时代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净化广告市场环境,系统优化广告产业布局,以创新驱动全链条转型升级,以融合拓展多维赋能空间,积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实力强劲、结构合理、创新活力迸发、赋能价值彰显、文化引领有力的广告产业发展新格局。二、优化产业布局(一)调整产业空间布局。以东部地区城市群为载体,坚持创新驱动、全球链接定位,以数智创新为突破点,打造数字广告科创走廊和国际广告服务中心。立足中部地区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区位优势,坚持要素集聚、产业协同定位,建设广告企业区域运营中心、广告数据处理中心。结合西部地区特色优势,鼓励搭建面向中亚、东盟的多语言广告服务平台,助力本土产品开拓市场。围绕东北地区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提升广告服务能力,打造区域广告产业发展高地。(二)深化区域协同合作。发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优势,支持建立区域广告产业发展联盟,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园区互动、标准互认的区域广告产业协同发展合作机制。拓展区域交流合作形式,推动重大项目合作建设和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构建跨区域全产业链分工协同发展格局。(三)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优化广告产业园区评价体系,推动园区数字化改造升级,因地制宜建设数字广告产业园区和集聚区。支持东部地区打造千亿元级数字广告产业集群,支持中部地区建设以人才培育和技术创新为特色的广告产业集聚区,支持西部地区发展数字广告基础设施。(四)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广告企业整合全产业链资源,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引导中小微广告企业深耕垂直领域,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培育一批优质中小微广告企业。鼓励平台企业、链主企业、人工智能研发机构为中小数字广告企业提供技术开源、算力支持和硬件共享,促进技术普惠。三、推动产业创新(五)支持关键技术研发应用。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广告产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快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广告领域应用,支持广告设计制作、效果监测等软硬件研发应用。深化新型广告技术研究攻关,推进形成广告数据采集、实时分析和智能生成协同发展的广告服务能力。鼓励开发广告领域绿色低碳技术。(六)培育数智广告新业态。支持发展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相结合的数智广告新业态,以数据驱动与场景落地为导向,运用覆盖用户行为、消费偏好、媒介触点的广告高质量数据集,面向新型消费等场景创新广告服务模式。鼓励数字广告平台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用好算力设施,为广告内容生产和投放提供算力保障。(七)加快传统广告转型升级。加快传统媒体广告数字化转型,提升广告传播效果和营销水平。新闻媒体事业单位中的广告部分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适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相关支持政策。支持户外广告数字化、智能化、场景化发展。引导传统广告企业与数字技术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加快发展适应数字消费场景的广告投放与传播互动新模式。四、推进融合赋能(八)强化支撑品牌建设。支持广告企业充分发挥创意设计、营销策划及媒介传播等优势,深度参与产品研发、生产、流通环节,为品牌建设提供专业服务。深入挖掘品牌核心价值和品牌文化,塑造品质可信、文化可感、情感可联的品牌形象,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发挥广告跨境传播功能,推动本土品牌对接国际市场。加快打造一批享誉海内外的知名商标品牌。(九)增强促进消费动能。鼓励广告企业面向绿色消费、智能消费、健康消费等多元化新兴消费领域,提升广告与目标消费群体的匹配效能,激发消费意愿,释放消费潜力。围绕“首发、首店、首秀、首展”,创新广告服务模式,培育沉浸式、互动式新型消费场景,提升受众消费体验。支持优质广告资源下沉,拓展县域和乡村消费市场。(十)提高融合发展效益。实施“广告+”行动,全面推进广告赋能千行百业。提升广告产业与原材料、装备制造、电子制造、消费品等领域融合发展水平,助推制造强国建设。深化广告助农、数商兴农,聚焦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地理标志等农产品,创响一批区域特色产品品牌。围绕各类文旅资源,创新广告内容载体和传播路径,塑造文旅品牌形象。围绕提升服务业体验,创新广告营销模式,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十一)提升文化承载能力。强化广告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弘扬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增强文化自信自强。提高广告创意水平,建立健全广告创作的激励机制和评价机制,加大优质广告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按现行规定适用文化高质量发展政策。开展公益广告提质行动,改进创新公益广告创作传播,开展公益广告征集展示活动,支持建设公益广告研究机构。五、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十二)推动广告企业高水平出海。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广告企业、服务和活动品牌,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广告品牌集群。支持广告企业加快海外布局,通过服务贸易、对外投资等方式嵌入全球产业链,与我国优势产业和品牌协同“出海”。支持广告企业针对不同国家文化差异和消费特点,定制多语言广告服务,拓展国际媒体平台等多元传播渠道。(十三)引进优质国际广告资源。鼓励广告企业与国际广告集团、创意机构等开展高水平交流合作,引进先进设计理念、制作技术及运营模式,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支持规范开展国际广告节、专业展会和广告创意赛事活动。搭建行业交流合作平台,精准对接、积极引进全球优质资源、人才和项目,提升我国广告产业国际竞争力。(十四)完善广告服务贸易服务支撑体系。搭建广告产业国际服务贸易合作平台,打造赋能品牌出海的新模式。加快境外广告服务供给,建立优质海外广告代理企业名录。提升贸易收支便利化水平,指导银行为广告企业提供更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加大对广告服务贸易经营主体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适用服务贸易和对外投资合作相关支持政策。六、优化发展环境(十五)健全完善广告监管体系。推进修订《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地方立法,完善广告监管法治体系。健全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加强广告监测能力建设,健全广告监测责任体系,强化监测数据分析运用,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十六)提升广告监管效能。聚焦网络生态治理,规范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加大违法引证广告、直播电商中的违法广告、人工智能生成式违法广告等监管力度。强化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加大严重违法广告曝光力度,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持续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强化对企业的合规指导,完善轻微广告违法及时纠错免罚制度。(十七)加大广告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力度。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推动完善广告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体系。落实数据出境安全相关管理制度,促进和规范广告相关数据跨境流动,保障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引导广告企业、媒体平台、监测机构等合规采集、使用数据,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渠道,强化个人信息权益保障。指导广告企业、媒体平台、监测机构等按要求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鼓励其通过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十八)强化标准引领作用。推进成立广告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研究制定广告技术、内控管理、效果监测等标准。鼓励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推动将实施效果良好的相关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深化与国际标准化组织交流合作,支持领军企业、行业组织主导或参与广告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增强我国广告标准国际话语权。(十九)推动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支持行业组织完善自律规约,制定并动态更新自律指引。支持行业组织开展合规教育培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压实网络平台企业责任,充分发挥广告行业组织和相关领域行业组织作用,推动实现企业和行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七、强化组织实施(二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按照各级财政文化产业、科技等专项资金相关政策、资金规模,对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予以支持,根据业务特征依法适用相关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应收账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质效,加大对广告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二十一)夯实人才队伍支撑。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加强广告相关专业建设。鼓励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广告企业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开展基于新职业标准的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完善广告相关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布广告业“高精尖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完善户籍、住房、配偶就业等政策保障。(二十二)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将广告产业发展工作纳入部门议事协调事项,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广告产业重大问题研究,加强宣传引导,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国家数据局2026年5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国家数据局2026年5月19日
2026-06-23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应用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2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有关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技术单位:为优化机动车登记服务,简化登记程序,更好便民利企,促进汽车消费流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建立实施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信息联网共享核查机制,应用合格证信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应用合格证信息开展联网共享核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对随车配发的合格证信息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信息及合格证管理系统内字段信息进行核查比对,信息一致的,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公安部将车辆核查等相关信息实时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生产运行监测、一致性监督检查等行业监管和运行分析工作。结合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等专项工作需要,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时共享相关涉事车辆信息,有效强化联合监管。二、优化合格证信息传送及数据共享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按规定将合格证电子信息上传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合格证管理系统。开展国产小客车注册登记预查验工作的企业,需同步上传车辆识别代号电子资料、机动车标准照片电子影像等预查验信息;对已上传预查验信息的,无需随车配发纸质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机动车标准照片。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相关信息共享交换至公安部,协助推进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高效办理。三、有关工作要求(一)进一步加强合格证管理。企业应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合格准予出厂后,按相关规定随车配发合格证,并在配发合格证后48小时内传送合格证电子信息。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与合格证载明的信息、车辆产品实际技术参数及《公告》技术参数保持一致。对未按要求传送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有其他违反合格证管理规定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整改,视情节轻重暂停企业合格证电子信息传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合格证电子化研究,进一步强化合格证电子信息应用,持续提升数据共享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二)推进实施国产小客车预查验工作。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序推进国产小客车预查验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全国全面推行国产小客车预查验工作。对已完成预查验的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新车上牌时无需再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机动车标准照片等纸质材料。(三)持续做好联网核查工作保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工作协同,共同做好应用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信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开展联网核查工作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做好合格证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保障工作。有关技术单位应密切关注系统运行情况,对合格证数据传输时效性和系统运行稳定性进行监控,保障合格证数据准确、实时传输。对因技术原因导致信息传输故障、信息传输不准确不及时的,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沟通,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两部门应协同核查,及时排除技术故障,补传相关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2026年6月15日
2026-06-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2026-06-23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津红桥市监罚送告〔2026〕149号天津林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6月1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99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99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段如琢,王喆恺  联系电话:022-27012763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天桂里小区2号楼二楼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23日   
2026-06-23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津红桥市监罚送告〔2026〕148号天津瑞枫菁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6月1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101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1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段如琢,王喆恺  联系电话:022-27012763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天桂里小区2号楼二楼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23日   
2026-06-23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津红桥市监罚送告〔2026〕146号天津德力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6月1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98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红桥市监处罚〔2026〕98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段如琢,王喆恺  联系电话:022-27012763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天桂里小区2号楼二楼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23日   
2026-06-23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