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等相关规定,经初步审核,现对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病残津贴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6名申领病残津贴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来信方式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认真查证,并为举报人保密。公示期: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6日投诉举报电话:022--63001744 022--63001747来信地址: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滨海新区人社局养老工伤保险管理室邮政编码:300456附件:滨海新区申领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人员公示名单 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2日
附件:
滨海新区申领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人员公示名单.docx
2026-01-12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关于公布2025年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入围单位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关于开展2025年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5〕30号),经各地推荐、综合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了2025年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入围名单,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入围单位按照申报材料提出的攻关内容抓紧推进,确保揭榜任务按期保质完成。二、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入围单位和项目的跟踪和服务,针对揭榜任务攻关过程中涉及的创新研发、测试验证、示范推广等关键环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注册条件的产品加强指导。三、入围单位完成攻关任务后(原则上名单公布之日起2年内),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委托相关机构开展测评,择优遴选揭榜优胜单位和项目。附件:2025年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入围单位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2026年1月5日(联系电话:010-68205250)
2026-01-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n现将《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n n附件: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障办法.doc n n n n n体育总局 n n2026年1月12日 n
2026-01-12 | 国家体育总局
n 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n《体育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5版)》已经总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坚决防范遏制体育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体育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同时废止。 n n附件:体育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5版).wps n n体育总局 n n2026年1月12日 n
2026-01-12 | 国家体育总局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及《天津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津科基〔2025〕110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年检范围2024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辖区内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滨海新区辖区内的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由滨海新区科技局负责管理。二、年检需报送材料(一)《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表);(二)实验动物使用(生产)许可证副本;(三)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和健康体检记录;(四)《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和实验动物及其相关产品质量检测记录;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提供实验动物管理服务平台网络打印的“天津市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的存根和有效的实验动物、饲料和垫料等检测报告或自检报告;实验动物使用单位应提供购买实验动物、饲料等物品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五)实验动物设施运行情况报告(尤其应提供年检前三个月内),包括设施的运行记录和实验室环境指标记录以及标准操作规程(SOP)中涉及到的各种日常管理表格的记录等;(六)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执行情况;(七)接受委托动物实验的单位,应提交委托动物实验协议书(合同)复印件;(八)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动物尸体及组织废弃物处理合同(协议)和实验动物尸体及组织废弃物无害化处置信息。三、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程序(一)各许可证单位进行自查;(二)对实验动物许可单位的年检申报资料进行审查;(三)对部分实验动物许可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四)在2025年已接受市科技局组织的监督检查,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的单位,在年检中可只提交《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申请表》和实验动物许可证副本。四、年检时间和报送要求年检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本次参加年检的实验动物许可证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将年检资料送至或邮寄/快递至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邮寄和快递费用到付),请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寄件地址和联系方式。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刘沛然 022-23519070 市科技局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李堃 022-58832877材料邮寄地址和收件人: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刘沛然附件:1.应参加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单位名单 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 3.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表2026年1月9日
2026-01-09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虹程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王永胜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5〕第2274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5〕第1496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决如下: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01-09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天津虹程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李凤树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5〕第2268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5〕第1497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决如下: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工资差额200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01-09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天津虹程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陈建斌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5〕第2272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5〕第1498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决如下: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工资差额1600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01-09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等有关要求,经集中核查核实,153家企业(具体名单附后)不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现撤销其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特此公告。附件:撤销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名单2026年1月9日
2026-01-09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申报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的畜禽养殖企业开展了评估验收。经企业自愿申请、材料审查、现场评估,确定天津盛元利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东旭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天津市百圣奶牛养殖有限公司、天津蕙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天津市第八批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现予公布。请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管理工作,强化监管和指导,不断提升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附件:天津市第八批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2026年1月8日(联系人:李争;联系电话:022-63083641)(此件主动公开)
2026-01-09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