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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77)
公示公告
市级
意普(天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姜子龙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1676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1005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17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45601.85元。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17日停工留薪期护理费55045.8元。三、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08日
2026-10-08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和2025年9月5日的《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5年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现组织填写2025年立项的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的有关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填写内容请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填写项目执行期间,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获批的I类知识产权、获得的省部级以上(含)科学技术奖励、在省部级以上(含)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的奖励、获批的局级以上(含)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参与制定并发布的各类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新增的市级以上(含)领军人才、引进的海外人才、新增的博士和高级职称人才,以及相应年度的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等信息,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详见附件1)。二、填写渠道请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在科服网(www.tten.cn)“项目申报”栏目的“企业研发能力提升情况采集与审核系统”填写信息。三、填写时间要求1、没有申请延期的项目,请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完成时间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填写。2、申请延期并通过市科技局审批的项目,请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在项目调整协议规定的项目完成时间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填写。市科技局将组织对企业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统计项目执行期间企业研发能力提升情况;审核不通过的,将退回企业修改,企业应在退回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且企业只有一次修改机会。项目验收时,市科技局将项目执行期间企业研发能力提升情况与项目申报书中的“研发能力提升考核指标”进行比对,达到或超过“研发能力提升考核指标”的,是项目通过验收的条件之一。四、联系人及电话 咨询内容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丁彦文 022-63082267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政策咨询 李伟 022-58326705 猎豹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政策咨询 李青 022-63082270 信息填报系统技术支持 市科学技术信息所 刘娜娜 022-23532900-819附件:1.有关信息及佐证材料的说明2.天津市“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企业研发能力提升情况填报承诺书2026年10月8日    
2026-10-08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天津食品集团,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支持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涉农保险保障水平,助力我市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根据《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2029年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6〕1号),结合实际,我市开展政策性“津农精品”农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险种名称政策性“津农精品”农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津农精品”品牌农产品,由于存在农药、兽药污染,导致该产品消费者或者其他第三者的人身损害,由受害人或其代表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三、险种责任限额、保险费率、保险费及保险期间 限额分档 责任限额 累计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医疗费用相对免赔额 每人责任限额 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每人伤亡责任限额 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 第一档 10万元 2.2万元 0.2万元 0.1万元 200元 第二档 20万元 4.5万元 0.4万元 0.1万元 200元保险费率为1.6%。第一档保险费=10万元×1.6%=1600元。第二档保险费=20万元×1.6%=3200元。投保时由企业自主选择投保档次,且每个“津农精品”品牌只能投1份本保险。责任限额、保险费率将结合我市“津农精品”生产经营实际、费率评估情况适时调整。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四、保险费补贴比例保险费由市财政补贴50%,企业自缴50%。五、实施期限本保险实施期限为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六、经办机构由该保险申报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按相关规定开展承保与理赔工作,享受3年创新保护期。七、补贴拨付本保险由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实施,对承保数据进行审核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附件:天津市政策性“津农精品”农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示范条款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2026年9月28日(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 艾栩;联系电话:022-63083721            市 财 政 局 赵婧;联系电话:022-59032662)(此件主动公开)
2026-10-08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示公告
省级
各有关单位:为扎实推进天津市重点实验室高质量建设,充分发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在推进学科发展、人才引育和产业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5年及以前认定的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和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开展重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组程序1.参加重组的重点实验室在线填写《天津市重点实验室重组申请书》,经局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2.市科技局对参加重组的重点实验室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重点实验室,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必要的实地考察。3.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确定通过重组并纳入新序列的重点实验室名单。二、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实行“无纸化”申报,请通过“天津市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完成。(一)信息注册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法人用户和个人用户注册信息。1.法人用户注册。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2.个人用户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二)重组申请填报用户通过https://kjgl.kxjs.tj.gov.cn登录进入系统后,找到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系统。重组用户填写重组申请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三)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局级主管部门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四)截止时间1.重组申请。申请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9:00至2026年10月29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请书提交”。2.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局级主管部门审查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9:00至2026年11月2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审查时间为2026年11月3日9:00至2026年11月9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退回,修改后需再次经局级主管部门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退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三、注意事项1.无故不参加重组的重点实验室,视为自动放弃重点实验室资格,予以摘牌。2.实验室名称应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统一命名为“天津市XX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可全部或部分覆盖相应布局重点方向的科研任务。3.实验室主任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固定研究人员原则上不得与其他天津市重点实验室重复。4.实验室如发生主任变更、名称变更、适当调整研究方向等情况,需在评审环节简要介绍变更具体情况。5.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有限目标、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重组。五、联系方式1.政策咨询市科技局实验室工作处联系人:彭天琦联系电话:022-588328572.局级主管部门管理账号申请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联系人:栾明联系电话:022-24433981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联系人:赵津东联系电话:23532900-813附件:1.天津市重点实验室重组申请书及附件要求2.天津市重点实验室重组实施方案(参考提纲)3.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管理系统(填报端)操作说明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10月8日
2026-10-08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各有关单位:为扎实推进天津市重点实验室高质量建设,充分发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在推进学科发展、人才引育和产业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建设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应用基础研究类、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类、交叉创新类非金融方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法人单位,综合科研实力较强,在学科、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依托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建设的重点实验室需有重点学科支撑或领军人才领衔;依托企业建设的重点实验室,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从事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三年及以上。3.研究方向、研究内容明确,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研究基础较好,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及天津市重点科研任务的能力。4.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的高水平创新人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并有一定数量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固定研究人员原则上不得与其他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5.相对独立、集中的科研用房,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实验条件和设施,并能对外开放共享,具备良好的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二)申报交叉创新类(金融方向)的实验室应符合以下条件:1.依托单位仅为1家,应为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高校院所、服务机构等,综合实力较强,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联合国内相关专业领域机构共建科技金融服务载体。依托单位须单独满足申报条件要求。2.共建单位至少为1家,应与依托单位有较好的前期合作基础,签订联合共建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共建机制和各方对重点实验室的人财物支持措施签订联合共建协议。3.拥有相对独立、集中的办公场地,具备良好的网络、办公环境和活动场地等基础设施条件,具备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能力。坚持“科技+金融”交叉创新,在相关领域方向具有一定的研究及工作基础,研究方向、研究内容明确,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及我市重点科技金融任务的能力。4.实验室主任应由本领域高水平的专家带头人担任,人事关系须在依托单位且全时在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5.研究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专业金融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并有一定数量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实验室固定人员原则上不能与牵头的在津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其他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6.实验室应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组织建设;加强实体化运行,原则上是依托单位的独立二级机构或独立法人;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在研究方向、组织实施、经费和条件配置、工作人员聘任等方面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并对实验室建设发展情况负责;建有科学的内部运行管理、项目管理、考核激励等相关制度;实验室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二、认定程序1.具备重点实验室条件的单位,在线填写《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经局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2.市科技局对申报的重点实验室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重点实验室,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必要的实地考察。3.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确定筹建重点实验室名单。4.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两年,期满由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通过验收后列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序列。三、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实行“无纸化”申报,请通过“天津市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完成。(一)信息注册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法人用户和个人用户注册信息。1.法人用户注册。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2.个人用户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二)项目申报填报用户通过https://kjgl.kxjs.tj.gov.cn登录进入系统后,找到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系统。申报用户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三)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局级主管部门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四)截止时间1.项目申报。申请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9:00至2026年10月29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请书提交”。2.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局级主管部门审查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9:00至2026年11月2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审查时间为2026年11月3日9:00至2026年11月9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退回,修改后需再次经局级主管部门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退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四、注意事项1.申报的实验室必须满足要求的申报条件。实验室名称应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统一命名为“天津市XX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可全部或部分覆盖相应布局重点方向的科研任务。2.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通过产学研合作加强成果转化,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对于联合共建的实验室,须主依托单位单独满足申报条件要求。3.申报实验室的固定人员不得在现有天津市重点实验室担任固定人员。4.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有限目标、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认定。五、联系方式1.政策咨询市科技局实验室工作处联系人:彭天琦(应用基础研究类、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类)联系电话:022-58832857联系人:李宗璟(交叉创新类非金融方向)联系电话:022-58183616市科技局金融处联系人:赵晖(交叉创新类金融方向)联系电话:022-588328152.局级主管部门管理账号申请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联系人:栾明联系电话:022-24433981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联系人:赵津东联系电话:23532900-813附件:1.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2.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及附件要求(应用基础研究类、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类、交叉创新类非金融方向)3.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及附件要求(交叉创新类金融方向)4.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实施方案(参考提纲)5.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管理系统(填报端)操作说明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10月8日
2026-10-08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天津食品集团,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支持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助力我市设施农业发展,保障农民收入,根据《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2029年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6〕1号),结合实际,我市开展政策性温室大棚大灾保险。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险种名称政策性温室大棚大灾保险。二、保险标的为有效引导农户增强保险意识、强化资金使用成效、确保财政补贴资金精准滴灌,各涉农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温室大棚可作为保险标的:(一)符合国家或天津市规定的建造技术标准要求;(二)投保时生产、管理、使用正常;(三)已投保本市政策性温室大棚保险。三、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温室大棚全损,且同一保险事故以区为单位全损温室大棚数量达到本区域温室大棚承保数量的10%及以上(或同一保险事故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全损温室大棚数量达到本区域温室大棚承保数量的20%及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暴雨、洪水、风灾、雹灾;(二)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三)爆炸、雪灾。注:计算某区域(区或镇、乡、街道)全损温室大棚百分比时,天津食品集团不作为单独区域计算,其投保数据按照属地原则并入温室大棚实际所在区域。四、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险费 大棚分类 竹木结构 温室大棚 钢/复合结构 温室大棚 普通 温室大棚 节能 温室大棚 每亩保险金额 (元/亩) 1000 2600 5000 10000保险费率1.5%。保险费(元)=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费率×保险面积(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将结合我市温室大棚生产经营实际、本险种费率评估情况适时调整。五、保险费补贴比例保险费由市财政补贴100%,农户自缴0%。六、实施期限本保险实施期限为2027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2027年1月1日之前已投保政策性温室大棚保险且2027年1月1日仍处在有效保险期间的温室大棚(不含2027年1月1日到期情形),农户可自主选择投保本大灾保险,大灾保险的起保日期原则为2027年1月1日,若有特殊情况可经当地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研判将起保日期后延,终止日与政策性温室大棚保险终止日相同,因保险期间不满一年,保险费按日计算。2027年1月1日(含)之后投保政策性温室大棚保险的农户,可自主选择投保温室大棚大灾保险,大灾保险的起保日期和终止日期与政策性温室大棚保险相同(保险期间一般为一年)。为充分保障农户知情权、切实发挥农业保险风险管理作用,农户若自主选择不投保本大灾保险,需签署相关的情况告知书(各保险机构可自行设计),由保险经办机构留存在档案中备查。七、经办机构与承保政策性温室大棚保险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一致。八、补贴拨付本保险由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实施,对承保数据进行审核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九、其他各保险经办机构和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农户知晓理解本保险的相关权益,扩大本保险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经济补偿功能,促进农业生产稳定。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底,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在保的政策性温室大棚保单进行梳理,与投保农户沟通温室大棚大灾保险的投保意愿,与我市农险平台进行技术对接,确保政策稳步实施。附件:天津市政策性温室大棚大灾保险示范条款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2026年9月28日(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 艾栩;联系电话:022-63083721            市 财 政 局 赵婧;联系电话:022-59032662)(此件主动公开)
2026-10-08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策法规
省级
“秋分”已过,我市小麦秋冬种工作即将开始。当前我市小麦主产区气温较常年基本持平,大部土壤墒情良好,前茬作物预计可正常收获腾茬,秋冬种总体形势较为有利;但受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秋冬春气象条件不确定性增大,冬前温高旺长、阶段性低温冻害、秋冬春干旱等风险较高。针对今年小麦秋冬种生产形势,各涉农区要立足抗灾夺丰收,以培育冬前壮苗为目标,以提高播种质量为重点,以适墒适期适量适深“四适”为主线,加强冬前田间管理和防灾减灾,夯实明年夏粮丰收基础。一、精选优良品种,科学布局品种严格遵循“品种类型与生态区域相匹配,地力水平与品种产量相匹配,早中熟品种与适宜播期相匹配,水浇条件与品种抗旱性能相匹配,高产与优质相配套”的核心原则,科学筛选、合理布局小麦品种,为高产优质奠定品种基础。一是适配气候选种。结合本地气候特征,优先选用冬性小麦品种,规避气候不适导致的生长异常、越冬冻害等问题。二是适配地力选种。水肥条件优越的高产地块,选用优质高产品种;水肥条件一般、旱薄地块,选用抗旱耐瘠薄的优质品种;雨养种植地块,重点选用耐寒节水型品种。三是适配产业需求选种。小麦主种植区域可优先推广优质强筋小麦品种,积极推行订单种植模式,依托优质品种提升种植经济效益。同时做好科学种子处理,根据当地小麦苗期病虫害发生规律,针对性选用戊唑醇、苯醚甲环唑、咯菌腈、苯醚·咯菌腈等药剂进行种子包衣、拌种,重点预防小麦茎基腐病等土传病害。严格把控用药剂量,严禁超量用药,拌种后充分晾晒再进行播种。针对多种病虫混合高发区域,因地制宜搭配杀菌剂与杀虫剂混合配方拌种,实现“一拌多效”的病虫防控效果。二、精细整地施肥,夯实种植基础(一)精细化整地作业针对玉米秸秆还田量大的种植现状,重点落实秸秆精细还田工作,将玉米秸秆彻底打碎打细,控制秸秆长度不超过5厘米,且均匀抛撒,避免秸秆堆积影响小麦播种出苗。坚持每2~3年开展一次土地深松(翻)作业,深耕深度不低于25厘米,有效打破犁底层,深埋田间残留秸秆、杂草及病虫残体,减少田间病虫基数。耕翻作业完成后,及时使用旋耕机、动力驱动耙开展耙平、压实作业,碾碎土壤坷垃、平整土地,压实疏松土壤,筑牢播种土壤基础。(二)科学化底肥施用坚持施足底肥、培肥地力的原则,大力推广有机肥、生物肥施用,扩大缓控释肥、小麦专用复合肥应用范围,优化施肥结构。科学把控施肥配比,底施氮肥占小麦全生育期总施氮量的 50%~60%。磷肥宜全部作底肥施用;钾肥结合土壤质地调控底施比例,保肥较好的壤质、粘质土壤可全部底施,砂质、砂壤土壤底施占比控制在50%~70%,余下钾肥春季追施。三、精准四适播种,保障全苗匀苗(一)适期播种严格落实适期播种要求,保障小麦冬前正常生长、积累充足积温,培育壮苗。冬性小麦品种需保障冬前有效积温达到550℃~650℃,本地适宜播种时段为10月5日~10月15日,在10月上中旬日平均气温17℃左右的时段开展播种作业。(二)适墒播种根据田间土壤墒情精准施策,墒情不足的地块,提前浇水造墒,将土壤相对含水量调控至70%~80%,达到“手抓成团、落地能散”的适宜播种标准,确保一播全苗、苗齐苗壮。土壤过湿地块严格遵循“宁迟勿烂”原则,播种前提前排水降渍,杜绝烂耕烂种,避免出现缺苗断垄、僵苗不发等问题。干旱年份可遵循“宁晚勿旱”原则,优先造墒播种;旱情较重且播种偏晚的地块,可先播种后浇蒙头水,浇水后及时划锄破除土壤板结,保障出苗整齐度。(三)适量播种根据播种时间差异化调控播量,精准把控田间基本苗数量。10月5日~10日适宜播期内播种,每亩基本苗30~35万;10月15日~20日晚播地块,每亩基本苗40~45万。针对整地质量差、严重晚播的地块,适当增加播量,常规每延迟播种2天,每亩增加基本苗1万左右,同时控制基本苗不超过预期穗数的80%。全程保障播种均匀度,杜绝疙瘩苗、缺苗断垄现象。(四)适深播种规范播种作业标准,做到行距统一、播量精准、深浅一致,严格控制播种深度在3~5厘米,全程杜绝漏播、重播问题,保障小麦出苗整齐、长势均匀。四、抓实冬前管护,护航壮苗越冬(一)播后镇压保苗播后镇压是保障出苗质量、培育冬前壮苗的关键举措,作业严格遵循“压干不压湿、压轻不压重、压旺不压弱”的原则。针对秸秆还田未耙实、无播种镇压作业的麦田,在播种后出苗前、土壤表层墒情适宜时,选用配套镇压器完成镇压作业,压实土壤、减少孔隙,实现苗全、苗匀、苗齐、苗壮。(二)科学浇灌冻水合理把握越冬水浇灌时机,一般在11月底至12月上旬、日平均气温稳定在3℃~4℃,昼消夜冻时完成浇灌作业。推广节水灌溉模式,严禁大水漫灌,浇水后及时划锄松土、保墒护根,防止地表龟裂、透风伤根,避免麦苗枯死。无灌溉条件的雨养麦田,每次降水后及时开展划锄保墒作业,留存土壤水分。(三)分类控旺防冻密切关注气象预警,提前做好低温寒潮防控准备。针对播种过早、田间群体大、麦苗长势过旺的麦田,及时采取机械镇压、中耕松土、控施氮肥、浇灌越冬水、喷施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措施,控旺转壮,提升麦苗抗寒抗逆能力,保障小麦安全越冬。(四)晚播田块专项管护针对腾茬晚、湿度大导致的晚播麦田,落实“四补一促”应变栽培技术,精准补齐晚播短板。一是以种补晚,超出适宜播期后,选用早熟、高产、抗逆性强的优质品种;二是以好补晚,通过精细整地、足墒下种、适当浅播、浸种催芽等精细化作业,提升播种质量;三是以密补晚,适度增加播量,弥补晚播积温不足、分蘖偏少的问题;四是以肥补晚,加大基肥施用比重,实行氮磷钾平衡施肥,促进麦苗根系发育和分蘖生长,提升分蘖成穗率;五是促苗转壮,重点抓好起身期、拔节期肥水管理,推动弱苗转壮,增加有效穗数,保障稳产丰收。
2026-10-08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汽车、摩托车出口秩序,根据《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现将2027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及流程(一)本年度采用线上形式开展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相关工作。(二)生产企业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统一管理平台(http://www.mofcom.gov.cn/fzlm/swbywxttypta/index.html)企业端,在“汽车及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应用”中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三)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统一管理平台(网址同上)管理端,对本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核,整理汇总本地区企业申报情况并上报至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在系统中导出本地区企业申报情况,并在公示期内对有异议的企业提交的修改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并报至商务部。(四)企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在系统登录页面下载用户操作手册。二、有关要求(一)2027年度线上申报系统将于2026年9月30日开通。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和指导本地区企业做好线上申报工作,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如发现企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况对其进行通报、警告、暂停或取消从事汽车或摩托车出口资格。(二)在附件相应位置上传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证明材料。包括:1.网点合作证明。提交境外售后服务网点委托代理合同或合作协议;网点为自建的,提交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2.网点资质。提交网点所在国出具的营业执照或从事维修业务许可等证明材料;所在国无相关要求的,提交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3.维修服务能力说明。提交网点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维修服务能力的情况说明,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提交网点内外部照片、维保设备台账、维修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或企业内部培训记录)、备件物流记录等证明。企业应按照生产企业授权分类管理标准,提供不少于规定数量的服务网点证明材料。如,一类汽车生产企业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至少50家网点的信息。(三)改装车生产企业需在申报系统“企业类型”栏中,规范选择“改装车生产企业”,并在“附件”栏上传以下材料:1.上一年度出口实绩及相关证明。包括企业生产能力介绍、出口车辆生产记录、底盘产品采购协议及发票、专用装置采购协议及发票、出口报关单等。2.拟出口车型说明。包括改装内容详细说明(含照片);本企业及产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情况和获得有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针对企业在“申报车型”栏填报的每种车型,需分别提供至少一项产品公告参数页和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拟出口车辆品牌证明等。3.《共享售后维修服务确认书》。对以“工具车”“巡逻车”“教练车”等简单改装的品类申报“乘用车”出口资质的,需提交改装前车辆生产企业(即整车制造企业)出具的《共享售后维修服务确认书》,加盖改装前车辆生产企业公章,承诺可为出口车辆提供维修技术及备件支持、协助解决海外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等。(四)提交海外合规经营承诺书。承诺参照《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有关内容,依法依规做好价格合规管理,不为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扰乱市场秩序;申领出口许可证时,规范填报车辆价格等相关信息。(五)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26年10月28日前完成汽车和摩托车企业出口许可申报材料初核并线上提交至商务部,纸质材料报送至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邮递单请注明“汽车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材料”字样)。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汽车、摩托车)联系电话:010-65197970(六)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报至商务部的纸质材料包括:1.本地区汽车和摩托车企业申报出口许可总体情况;2.企业申请汇总表(模版见附件)。其中,属改装车生产企业的,需规范填写出口品牌;3.边境地区有关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如推荐边贸企业,需提供企业有关材料(不通过系统申报),以及上年度所推荐边贸企业的出口经营情况。(七)企业逾期未申报年度出口资质、未在公示期内按要求修改或补报申报材料的,不再受理其出口许可申请。系统填报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10-67870108-1-1。附件:符合申领汽车及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汇总表商务部办公厅2026年9月29 日                           
2026-10-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示公告
省级
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7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院校,有关单位:为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要求,现就做好本市2027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2027届本市普通高校有就业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三)残疾高校毕业生;(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五)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二、补贴标准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三、经办流程(一)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10月31日前,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job.hrss.tj.gov.cn/template/pc/index.html#/index),向所在院校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复印件及以下证明材料: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包括申请人)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材料;2.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3.残疾高校毕业生,提交残疾证复印件;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及贷款发放证明材料;5.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提交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材料及近三个月特困供养人员供养金发放情况证明材料。各院校可结合实际制定补贴申请的具体要求。(二)审核。各院校对本校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时,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汇总上报补贴信息。各院校于11月10日前完成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汇总上报工作。(三)拨付。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集汇总各院校申请材料,经核实无误后,报请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四、有关要求(一)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统筹负责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市人社局负责补贴工作的统筹协调,补贴资金审核拨付等工作,指导各技工院校做好补贴申报工作。市教委负责组织各普通高校、特殊教育院校做好补贴申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保障和监管工作。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市人社局指导下,具体负责补贴的业务指导、经办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二)各院校承担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做好业务培训,确保补贴申请受理、材料审核把关、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有序开展。要面向2027届高校毕业生,精准宣传解读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确保困难毕业生知晓政策。要严把审核关口,综合运用个人谈话、纸质材料审核、数据比对等方式,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信息填报完整准确,严禁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要按规定做好补贴申请材料的存档工作,建立专门台账,接受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的抽查检查。(三)各院校、各单位要以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为契机,全面摸清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意愿,有针对性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一对一提供精准就业帮扶,根据需要推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帮助其提升就业能力、尽早实现就业。2027届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市教委组织各院校统一汇总领取一次性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反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四)市人社局、市教委和各院校设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投诉举报进行核查处理。对经查实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由市人社局、市教委会同各院校追回补贴资金,各院校按照相关规定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监督举报电话:市人社局  23269977              市 教 委  23445145 附件:1.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                                      2026年9月29日
2026-10-08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运输司 发文日期:2026-10-08 成文日期:2026-10-08 发文日期:2026-10-08 有效性:有效 名称:解读|规范竞争 提升质效 字号: 文号: 有效性:有效 部号:
2026-10-08 | 中国民用航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