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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5095)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八个“世界认可日”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行业学协会,各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2025年6月9日是第十八个“世界认可日”,在我国业内也被认为是“中国认证认可日”。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决定组织开展第十八个“世界认可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安排(一)活动主题。结合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提出的国际主题“认可:赋能中小企业发展”,确定国内主题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与供应链协同发展”。(二)各地系列活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从业机构结合实际,在“世界认可日”前后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系列活动,积极宣传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市场信用工具、质量管理工具、贸易便利工具等作用,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改革创新和国际合作,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二、组织实施(一)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提升公信力、专业化水平和国际影响建设,周密组织开展“世界认可日”活动,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的协同联动,组织辖区从业机构积极参与,形成有力度、有声势的活动氛围。(二)求真务实,明纪正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部署要求,严格执行总局和各地关于加强会议论坛活动规范管理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力戒形式主义,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借活动之名搞乱摊派、乱收费,确保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从业机构要积极创新宣传理念、方式和手段,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资源,大力宣传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深入挖掘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成功经验和优秀事例,讲好中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故事,不断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行业形象和社会影响。三、有关事项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将编印“世界认可日”活动宣传海报、相关宣传资料,各单位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世界认可日”专区下载使用。“世界认可日”系列活动成果将陆续通过总局网站、市说新语及总局局属媒体和国家认监委公众号等进行发布分享。联系方式:010-82260745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5-29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产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省级计量技术机构,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关于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高端科研仪器国产化水平,加强国产仪器设备应用示范与推广,推动国产仪器设备自主创新发展,按照《2025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和质量强链有关工作的要求,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批国产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目的通过对国产仪器仪表开展计量测试评价和应用验证,分析了解国产仪器仪表产业现状和质量发展水平,对比分析关键性能指标参数,查找制约仪器仪表国产替代和质量提升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帮助仪器仪表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科研攻关和技术突破,推动仪器仪表质量提升和产业化应用。二、评价对象此次计量测试评价主要针对以下8类国产仪器仪表,包括:气相/液相色谱仪、无机质谱仪、光谱仪、激光共聚焦显微镜、椭偏仪、基因测序仪、充电桩、数据网络性能测试仪,其中气相/液相色谱仪、无机质谱仪、光谱仪3类国产仪器仪表还要进行应用验证。三、评价内容此次计量测试评价主要由计量测试评价单位针对仪器仪表整机和关键零部件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的技术评价:一是功能性能指标,如准确度、灵敏度、重复性、稳定性等。二是通用质量特性,如可靠性、安全性、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等。针对以上主要指标,识别出影响该类仪器仪表国产替代和质量提升的关键性能指标进行重点分析评价。另外,气相/液相色谱仪、无机质谱仪、光谱仪3类国产仪器仪表还要由仪器仪表使用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应用质量验证,包括操作便捷性、连续运行稳定性、故障发生率、数据可重复性等关键指标。四、工作程序(一)组织动员。此次评价工作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组织领导,采取自愿申请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学协会等单位鼓励动员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的仪器仪表生产企业积极参与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二)提出申请。仪器仪表生产企业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参加此次计量测试评价的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汇总表见附件2)。(三)审查确认。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参加计量测试评价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并通知相应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四)评价试验。确定参加此次计量测试评价的仪器仪表生产企业,按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的计量测试评价单位提交满足要求的样机(测评单位名单见附件3)。计量测试评价单位需根据有关计量测试评价规范,对产品开展计量测试评价,并出具计量测试评价报告。需进行应用验证的仪器仪表,由计量测试评价单位组织相关仪器仪表使用单位按要求进行应用验证,并出具应用验证报告。(五)退还样机。评价工作完成1个月内,计量测试评价单位将全部样机退还原仪器仪表生产企业。(六)工作总结。计量测试评价单位对评价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该类仪器仪表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于评价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总结报告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五、工作要求(一)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计量技术机构和行业学协会要加强对此次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工作重要性的宣传,积极组织发动相关仪器仪表生产企业参加评价,并对评价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二)计量测试评价单位要认真对待此次评价工作,坚持科学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评价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未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评价结果。(三)参加此次计量测试评价和应用验证的仪器仪表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后续计量测试评价单位的通知要求,及时提供样机和必要技术资料,并配合做好相关评价工作。(四)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仪器仪表生产企业的申请表以及企业信息汇总表于2025年5月31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电子版发送至jlscyc@samr.gov.cn)。联系人:徐卿   010-82261794 附件:1.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应用验证评价申请表          2.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企业信息汇总表          3.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单位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5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5-29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计量测试关键技术创新攻关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大学,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中心:现将《计量测试关键技术创新攻关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5月16日          计量测试关键技术创新攻关行动方案 创新是计量发展的内源动力,科学计量是计量高质量发展之本。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按照《计量强基工程总体方案》部署安排,加快推动计量高水平自立自强,筑牢新质生产力发展计量根基,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坚持统筹协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创新为先,坚持协同融合,围绕“测不了、测不全、测不准”的痛点难点问题,以重大项目为牵引,强化协同创新,推动计量测试关键技术攻关,提升国家计量核心竞争力,夯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计量基础。到2030年,计量基础能力全面提升,重点突破50项以上计量关键核心技术,构建计量测试关键技术创新体系,形成扁平化、实时化、远程化和高适应性的量值溯源体系。新建20项以上国际一流的新一代计量基准,新建计量基准核心装置自主可控率达到60%以上,新增国际计量比对主导率达到20%。强化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核心部件和标准物质核心材料等关键技术研究,研制不少于100项创新型计量标准装置和国家标准物质,建立30项以上国家基准物质,初步构建现代化高质量计量基础设施综合立体网,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构筑强大计量技术基础能力保障。二、重点任务(一)加强计量原创基础研究和颠覆性技术创新。聚焦国家战略需求,瞄准国际计量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统筹推进基础研究,探索颠覆性的计量科技新领域、新路线、新方法。开展测量不确定度、测量程序与有效性评价、计量作用机理和效能评价等理论研究。加强时间、空间、质量、温度、发光强度、物质的量、电流等领域国际单位制基本单位量子化变革复现原理研究。在人工智能、量子测量、生命科学、物质科学、空间科学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成果,实现更多“0”到“1”原始创新,努力从源头和底层解决计量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二)加强关键共性计量技术研究。加强高精度、集成化、微型化的新型传感技术研究,持续推动量子计量技术及计量基准、标准装置小型化技术,突破量子传感和芯片级计量标准技术、标准物质制备定值技术,研究数字测量、工业物联、跨尺度测量、复杂系统综合计量等关键技术。强化以量子物理为基础的计量基标准技术与装置、微观复杂体系的精确表征与测量技术以及空间超高分辨率光干涉成像探测技术、空天遥测技术、泛在精确定位技术等超高分辨率精密测量技术研究。研制新一代光学原子钟、量子陀螺仪、原子重力仪、原子磁力计等量子精密测量与传感设备,强化皮秒、飞秒、阿秒级别的时间测量技术以及纳米、皮米级别的几何量测量技术研究。(三)开展新型量值传递溯源技术研究。适应国际单位制量子化变革要求,推动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数字化、扁平化发展。研究适应复杂环境、实时工况环境和极端环境的新型量值传递溯源方法。加强机器视觉、动态、原位、远程和在线计量技术研究,推动测量与溯源一体化发展。加快人工智能计量测试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图像识别、物联网、微系统以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中的应用,推进量值传递溯源集成化、智能化、网络化。(四)推动区域计量科技创新。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及海洋强国、数字中国等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和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作用,鼓励相关计量技术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推动建立国家重大战略计量科技协同平台和协同创新工作机制,形成计量科技创新资源共享网络平台,推动大型计量科学仪器设备、重大计量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学工程和计量科技信息资源等共享共用。大力提升计量科技创新链和测量能力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强化国家计量战略备份能力建设。(五)提升计量基准能力水平。推动计量基准强核提级,实施计量基准自主可控能力提升专项,开发计量基准专用计量仪器仪表及计量级传感器,逐步提升现有计量基准自主可控能力,建立计量基准备份体系。研制突破传统计量精准极限的量子计量装置和可分发量子测量标准参考器件及仪器。推动计量基准与原创性、引领性基础研究融通发展,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强化精密、超精密测量和极大值、极小值测量能力建设,开展光辐射功率、圆度等20项以上高准确性、高稳定性、数字化的新一代计量基准技术研究。(六)推进计量标准能力建设。围绕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防灾减灾等领域计量需求,制定国家计量标准能力建设指导目录,升级全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信息公开系统,提升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校准能力,构建量值溯源链清晰、布局合理、保障有力、技术先进、服务便捷的国家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支撑体系。强化支撑产业计量标准能力建设,加快形成计量技术到场景应用全链条贯通的计量标准形成机制,加强高端仪器设备核心器件、核心算法和核心溯源技术研究,研制一批原创性、高精度计量标准。(七)加大标准物质研制应用。修订《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以国家基准物质、一级标准物质和二级标准物质为主要组成部分的标准物质体系。超前部署创新型、前沿性标准物质研究开发,重点开展高纯度材料、特种材料等关键材料加工工艺和制备方法研究,建立一批创新型、高纯度国家基准物质。加快生命科学、生物医药、环境监测、食品安全、自然资源、刑事司法、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的标准物质研制和应用,扩大标准物质供给量和拓宽应用面。加强标准物质监管能力建设,强化标准物质量值核查与验证,建设一批标准物质量值核查与验证中心,形成研发、生产、应用、核查全寿命周期监管能力。建立完善对进口标准物质研制机构、生产企业相关条件、能力等实施延伸核查的技术能力。(八)强化计量比对供给能力建设。加强计量比对关键技术攻关,研究制备具有计量特性和良好重复性、稳定性的比对传递标准或样品,开发不同场景新型计量比对技术和方法。推动建立全国法制计量技术委员会计量比对管理工作组,强化计量比对管理风险分析和全过程管控,研究制定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管理运行和各专业领域计量比对实施规范,培育20家以主导实验室为主体的国家级计量比对中心,每年组织实施30次以上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积极争取主导和参与国际计量比对,加快国际校准测量能力建设。三、推进机制(一)加强顶层设计。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健全计量关键技术凝炼和监测机制,凝练全国计量测试关键技术需求清单,及时推送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强化技术攻关,补齐一批国家计量能力短板。统筹凝聚全国优势计量技术资源,体系化布局重大计量测试基础设施,滚动实施一批原创性计量关键技术研究。分专业分领域研究制定国家量值传递与溯源体系建设指南,指导各级各类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强化计量能力建设的战略性、体系性和规划性。研究编制国家计量基准迭代升级方案,推动计量基准保存单位开展国产设备升级替代。(二)构建创新生态。充分发挥国家级专业机构、科研院所、高端智库人才聚集优势,鼓励联合开展跨界先进测量技术研究,组建任务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体系化攻关联合体,培育壮大国家战略计量科技力量。推动计量技术机构主动融入科创高地和创新策源地建设,充分发挥专业计量站、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计量数据建设应用中心、计量人才实训中心等计量科技研发优势,强化协同创新,培育建立良好计量科技创新生态,激发计量科技创新活力。健全计量量值传递溯源全过程创新链,下大力气推动“从1到10”的计量标准创新成果转化和“从10到100”的高端计量仪器和标准物质产业化。(三)推进成果转化。充分运用“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构建产学研全链条创新网络,推动计量技术机构与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等开展计量共性需求和难点问题的系统性研究,对解决“卡脖子”关键领域技术突破的项目,建立先进计量科技成果转化绿色通道,符合要求的将其快速转化为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或标准物质。依托有关单位建立一批计量科技成果测试公共平台试点,为计量科技成果概念验证、科学仪器部件研发、中试熟化、测试迭代等提供支撑。四、保障措施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计量技术机构要高度重视计量创新和能力建设,结合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质量强链等重大专项统筹组织开展研究项目,强化与质量强国、制造强国、科技强国、数字中国等国家战略相适应的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对项目实施进展高效、成果显著的项目,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现场推进会、成果展示会等形式进行重点推介和宣传,强化正向引导激励和供需对接,依法给予“一揽子”计量政策支撑,全力保障标志性成果尽快转化为计量实力。     附件:预期成果清单
2025-05-28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第二批实施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备案名单的函 教发厅函〔2025〕1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现将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置的专科层次高等学校备案名单予以公布。   专此函告。   附件: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置实施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备案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5月19日
2025-05-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巩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工作成效,推进基础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以下简称提升年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提升年行动,促使基础教育战线深刻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育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违背教育规律、侵害群众利益的办学行为进一步得到遏制,依法治教、管理育人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平公正、积极健康的教育生态进一步优化改善,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进一步有效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规范管理成果。在整治基础教育安全底线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师德师风失范等方面持续用力,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调整优化负面清单,凝练固化规范管理行之有效的做法,完善责任落实、全员培训、负面清单、监督曝光等工作机制,进一步突出立德树人、育人为本主线,强化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底线,守牢安全管理、规范办学红线。在严肃查处显性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深挖制度漏洞,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细化具体要求,做到久久为功、常管长治。   (二)深化重点难点整治。针对尚未完全解决的基础教育管理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整治力度。深化整治中小学“校园餐”、利用征订教辅及购买校服谋利等侵害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节假日上课补课、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和日常作息安排不合理、学习时间过长等屡禁不止、造成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问题;持续治理“暗箱操作”“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参与招生等影响教育公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纠正违规组织考试、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宣传炒作中高考升学率等教育评价导向不科学的问题。   (三)提升办学治校能力。坚持自律为本、落实为要,推动各地各校将规范管理要求转化为行为、内化为理念、落实到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之中,在办学治校中做到循规律、明底线、守规则。将规范管理要求纳入各级书记、校(园)长、教师培训内容,定期在春季、秋季开学前后组织集中学习,根据当前工作重点、难点、“易错点”健全常态化提醒机制。加强新任局长、中小学书记校长专题培训,适时举办分管县(区)长培训班,加强政策理论、依法治校、规范办学、管理能力等方面基本培训,全面掌握“应知应会”内容。深入推进中小学规范办学基地校建设,形成新任书记、校(园)长到基地校跟岗研修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节假日违规上课补课和学习时间过长治理“哨点学校”制度,优先把群众反映相关问题较多的学校纳入监测范围,建立定期提醒和入校监测的机制。以强化育人为导向,有序推进“高校生源基地”挂牌的规范治理。   (四)提升数智赋能水平。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推动落实、优化监管、改进服务、减轻基层负担等方面创新方式、提升效能,不断提升基础教育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开发建设全国统一的基础教育规范管理问题反映平台,实现举报线索自动分派、整改进度实时监控、办理结果全程溯源。推进全面应用基础教育办学治校声誉评价系统,对不规范办学行为实行动态分级记录,发挥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作用。拓展信息化巡查,各地整合中高考标准化考场巡查、“互联网+明厨亮灶”、校园智能安防等系统,加强对校园安全、节假日违规上课补课等实时监控和巡查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抓落实。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提升年行动列入议事日程,完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难点整治相关要求,强化工作机制建设,认真部署推进,指导地方和学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见效。建立分级负责机制,逐级明确工作重点、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对推进工作不力、类似不规范行为反复发生、引起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管理,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为学校办学提供支持和条件保障,充分激发办学活力。   (二)协同联动抓整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基层教育部门、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对照工作要求和负面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立足长效抓整改,杜绝“运动式整改”。健全区域联动机制,通过定期联席会议、问题清单共享、整改经验互鉴等方式推动区域学校统一共识、统一步调,加强自律,共同营造区域良好教育生态。   (三)创新方式抓监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并公布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加强监督力量建设,通过家长委员会、特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督。结合实际开展“四不两直”调研,组织责任督学进校,利用专业力量开展视导评估,帮助发现学校安全管理、日常管理、师德师风等方面的问题,及时督促加以整改,努力把每所中小学幼儿园办成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学校。   附件: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2025版)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5月20日
2025-05-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肝病》等文件的公告 根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针对肝病、胃肠道吸收障碍患者的营养需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肝病》《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胃肠道吸收障碍》,现予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5月5日       
2025-05-26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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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函〔2025〕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携手行动”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54号)要求,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工商联联合组织开展2025年“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标建立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渠道,集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各方资源,搭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交流、展示、服务、对接平台,丰富拓展融通对接的广度、维度和深度,推动更多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共同积极应对外部风险挑战,携手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二、活动时间2025年全年三、活动内容(一)组织开展产业链专场对接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大飞机等产业链对接活动(见附件1)。部分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结合本省重点产业链,组织开展全国性的融通对接活动(见附件2),活动名称原则上统一为“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二)开展中央企业、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专场对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务院国资委举办走进央企、闭门对接会等央企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动,与中央企业产业链融通发展共链行动有效衔接,发挥中央企业链长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支持带动;联合全国工商联举办大型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动(见附件3),推动大型民营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和供应链体系;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专利转化活动(见附件4),以专利合作促进融通创新。(三)各地分层次分领域举办形式多样的对接活动。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结合当地产业基础和发展实际,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分层次分领域举办本区域融通对接活动,广泛集聚各方资源,推动健全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生态体系。包括但不限于:1.依托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专场“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进一步畅通集群协作网络、打造完整产业链条。2.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资源库,各地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聚焦特色优势产业,组织产业园区、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分领域组织专利转化对接系列活动,加速一批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实现产业化,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加快打造一批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样板企业。3.依托数字化产业链供应链平台开展融通对接。鼓励开展链式转型专场对接,推动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开放数字系统接口,促进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实施标准统一的数字化改造,促进中小企业主动融入大企业供应链。引导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打造产业链协同能力,基于平台汇聚、组织制造资源,实现市场订单、研发资源、生产原料等与中小企业精准匹配。4.助力出口型中小企业积极开拓新市场。针对受加征关税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组织专场对接活动,推动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开放供应链,加大对中小企业出口转内销产品的采购力度;强化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产销合作、品牌推广,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助力中小企业开拓新市场,获取更多订单。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协同机制,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制定本地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职责、组织流程和工作目标,确保对接活动有部署、有组织、有成效。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及时在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发布活动信息,组织企业报名,推动全国范围内企业参与。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平台上发布的对接场次数量及成效,将纳入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及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二)做好活动谋划。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聚焦本地特色优势产业,提前摸排大企业需求,广泛动员中小企业、相关机构参与,根据企业合作意愿以及能力匹配程度,确定预对接企业名单,做好会前沟通指导,提升对接精准度和成功率,确保对接实效。要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产业集聚优势,做好对接活动的支撑保障。(三)丰富活动形式。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将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与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服务、数字化转型等工作相协同,邀请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投融资机构、数字化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结合企业实际需求,组织开展专利发布、路演展示、投融资对接等活动,提升活动实效。鼓励探索将党组织联学共建,与企业间、校企间的参访交流、融通对接结合起来。(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做好活动信息报送工作,于每季度末登录“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在“百场万企—成效专区”填报“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成效,并于12月20日前将“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及盖章版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邮箱:cxfwc@miit.gov.cn),在重要活动举办后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和成效。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链接:进入http://zjtx.miit.gov.cn/,点击子模块“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产业链专场对接活动表   2.部分省份举办的全国性融通对接活动表   3.大型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动表   4.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和“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表   5.“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统计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全国工商联办公厅2025年5月22日
2025-05-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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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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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5-05-26 成文日期:2025-05-26 发文日期:2025-05-26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更新发布运输类飞机航空器分类等级(ACR)数据的通知 字号: 文号: 有效性:有效 部号:
2025-05-26 | 中国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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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税务总局关于推动高效办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在试点基础上推进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高效办理,进一步提升企业迁移便利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通过“流程再造、系统优化、业务协同、完善规则”,解决企业迁移过程中“多头申请、多次跑动”问题,切实提升企业迁移登记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动企业迁移登记实现“一次办、便捷办、高效办”。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抓紧上线运行省内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服务专区,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迁移登记“一地、一窗、一网、一次办结”。2025年7月底前,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接完成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的企业跨省迁移登记数据传输系统,逐步推动跨省迁移企业登记信息共享、网上办理,提升企业跨省迁移便利度。对于属于前置审批事项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二、主要任务(一)建设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服务专区。强化信息共享和数据赋能,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基于本省工作实际,依托“一网通办”等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打通相关部门的业务审批系统,相关数据实时共享至税务、住房公积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设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服务专区(以下简称迁移服务专区),实现迁入、迁出、变更登记信息同步采集,推动打造“一网申请、一次提交、联动办理、进度查询、结果反馈”等平台功能。要通过迁移服务专区全面公开各部门办理迁移登记的具体流程、条件时限、材料规范、办事地点等信息,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二)简化企业迁移登记办理环节。将企业往返两地多次办理迁入申请、迁出调档、变更登记整合为企业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一次申请,即可办理迁移登记。企业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和变更登记申请,由迁入地登记机关向迁出地登记机关在线传递《准予迁入调档函》(以下简称《准迁函》),无需企业持《准迁函》赴迁出地登记机关调取登记档案,《准迁函》也不再向企业出具。迁出地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准迁函》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所有登记档案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迁入地登记机关可以通过网络调阅电子登记档案的,可以先行办理变更登记,再移交纸质登记档案。迁入地、迁出地登记机关不得限制、妨碍企业跨区域迁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迁移的情形除外。有条件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更为便利的简化流程。(三)推动对接企业跨省迁移登记数据传输系统。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跨省迁移登记数据传输系统已建设完成,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2025年7月底前完成对接使用,按照总局数据规范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优化跨省迁移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实现《准迁函》和档案移交情况的在线传递和企业登记信息共享。在系统对接完成前,《准迁函》可由迁入地登记机关通过邮寄方式传递,无需企业持《准迁函》赴迁出地登记机关调取登记档案。企业年报及“多报合一”相关数据应同步进行迁移,并结合地方实际,不断扩大“多报合一”的覆盖范围,实现多项年报的一次性便捷迁移。(四)优化税务跨区域迁移服务。迁移服务专区提供税务迁移预检功能,企业在申请迁移前可自主查询是否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市场监管部门完成迁移登记后,迁移服务专区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等变更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即时予以迁出并在迁入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迁入服务,及时辅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对存在未办结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通过迁移服务专区反馈未办结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办理方式。(五)便利住房公积金事项办理服务。迁移服务专区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等变更信息推送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在市内(设区的市,下同)迁移的,推送至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在省内跨市迁移的,分别推送至迁入地、迁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迁入地住房公积金部门直接为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迁出地住房公积金部门对企业是否按期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进行核实,对按期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给予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将单位账户下的全部职工做封存手续。对存在未办结住房公积金事宜的企业,将意见反馈至迁移服务专区,提示企业及时办结住房公积金事宜。在省际间跨省迁移的,按原流程办理。(六)优化就业社保信息变更服务。迁移服务专区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等变更信息推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于已在迁出地缴清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迁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同步办理就业登记及企业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迁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迁移服务专区推送信息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并提醒企业为员工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七)实现流程材料优化简化。各部门按照“能简尽简”“应减尽减”原则,再造自身业务流程和环节,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材料和信息,企业无需重复提交。对以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提出迁移申请的,免于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迁移登记完成后,取消向后续部门申请提交的申请表、营业执照等材料。实行“一次认证、全网通行”机制,减少重复身份认证。三、组织保障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工作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事项梳理、流程优化、系统对接、指南编制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系统联动、同向发力,共同推动本部门工作任务的落地落实。加快本省登记业务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改造,做好本地纸质档案的扫描、归档等工作,推动实现电子档案线上共享和移交功能。加强对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业务指导和跟踪评估,建立健全动态调整和问题处理机制,坚决杜绝擅设门槛和条件,限制、妨碍或者拖延企业迁移。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优化规范窗口服务,提升服务效能。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税务总局                                                                                  2025年4月30日        
2025-05-24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