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验证码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注册您的账号
政策文件(9902)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182号 天津浩远怡泽商贸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6月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182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18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彭肃伦、周旺 联系电话:022-86513960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永丰楼底商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9日 
2026-06-09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181号 天津博瑞泰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6月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181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18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彭肃伦、周旺 联系电话:022-86513960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永丰楼底商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9日 
2026-06-09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180号 天津义华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6月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180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180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彭肃伦、周旺 联系电话:022-86513960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永丰楼底商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9日 
2026-06-09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179号 天津智泰盈商贸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6月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179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179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彭肃伦、周旺 联系电话:022-86513960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永丰楼底商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9日 
2026-06-09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178号 天津旺发盛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6月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178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178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彭肃伦、周旺 联系电话:022-86513960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永丰楼底商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9日 
2026-06-09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177号 埃德曼(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6月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177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177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彭肃伦、周旺 联系电话:022-86513960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永丰楼底商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9日 
2026-06-09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176号 天津语航科技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6月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176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17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彭肃伦、周旺 联系电话:022-86513960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永丰楼底商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9日 
2026-06-09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174号 天津信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6月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174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17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彭肃伦、周旺 联系电话:022-86513960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永丰楼底商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9日 
2026-06-09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173号 天津科惠丝网印刷中心:本局于2026年6月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173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17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彭肃伦、周旺 联系电话:022-86513960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永丰楼底商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9日 
2026-06-09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172号 天津恺尔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6月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172号),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津红桥市监罚告〔2026〕17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彭肃伦、周旺 联系电话:022-86513960      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永丰楼底商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9日 
2026-06-09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