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直属单位2025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市场监管总局17家直属单位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情况详见招聘单位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岗位专业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专业主要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如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专业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三、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3.政治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应届毕业生岗位应聘人员应为在校期间非在职的2025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根据北京市落户政策有关要求,其中京外生源须符合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7.社会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至40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8.京内生源和社会招聘岗位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北京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京外生源须符合应届毕业生进京落户政策。因在京单位落户指标及相关政策要求,部分社会招聘岗位允许符合在京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出站人员报考,其中留学回国人员应在2025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目前已回国,未落实工作单位。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9.应届毕业生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人员在报名时应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10.符合人事管理回避有关政策规定。11.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还在禁考期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四、报名和考试1.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https://zkecos.com/samr网址注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5日。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3.考试。详见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通过资格审查且需参加公共笔试的考生,请根据公共笔试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4.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院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重点考察领悟“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情况,并查阅考察人选干部人事档案。如有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总成绩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5.公示和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五、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六、注意事项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2.招聘单位将在报名网站或单位官网等渠道发布考试等相关信息,请应聘人员关注。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3.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直属单位2025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市场监管总局人事司2025年4月22日
2025-04-23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5-04-23
成文日期:2025-04-23
发文日期:2025-04-23
有效性:
名称:关于征集民航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04-23 | 中国民用航空局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申请推行二级注册建筑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请示》(黔建呈〔2025〕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贵州省推行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你厅应做好有关电子证书数据与我部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工作,并确保推行的电子证书符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有关电子证照标准及我部有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04-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5-04-22
成文日期:2025-04-22
发文日期:2025-04-22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废止《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等三部文件的通知
字号:
文号:
有效性:有效
部号:
2025-04-22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商务部纺织品出口招标委员会于2006年9月22日发布了《2007年度输欧、输美纺织品第一次协议招标公告》,现就相关执行问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附件二“具备投标资格企业名单”中所列投标企业信息不全的(缺少企业13位进出口代码或中文名称),企业如需投标,请于11月3日前,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补充企业信息申请。 二.公告附件二“具备投标资格企业名单”中所列投标企业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可申请最高投标量合并计算,请于11月3日前,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合并申请: (一)一家企业有两个以上海关编码的(各海关编码下企业名称相同); (二)相同海关编码下企业名称不同的; (三)企业名称不同且海关编码也不同但13位进出口企业代码相同的。 对于上述三种情况以外的最高投标量合并申请不予处理。 三.企业应于11月3日之前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补充企业信息或最高投标量合并申请,并同时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海关自理报关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四.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严格审核申请企业的书面材料。如需进一步核对的,可要求申请企业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初审通过后,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11月9日之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以传真件形式报纺织品招标办公室复核(申请合并最高投标量的企业须列明合并前后有关企业的海关编码、企业代码、企业名称)。审核工作完成后,申请企业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封存备查。 五.尚未办理电子投标密钥的企业,请于11月13日前,按照公告附件三“电子投标技术操作指南”的规定办理完毕电子密钥和企业电子信息登记备案,并获取“电子投标软件V3.0”的程序使用许可号,逾期不予办理。 六.招标办公室电话:010-67739327、67739213,传真:010-67719297。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电话:010-67870108,(拨通后按号码1再按号码3)。
商务部纺织品出口招标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2025-04-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教育部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促就业“国聘行动”的通知
教就业厅函〔202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团委、妇联、工商联、总台地方总站,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团委、妇联、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团委、妇联、工商联,各中央企业,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基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和民营企业在稳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多措并举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部署要求,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决定联合开展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促就业“国聘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3月—8月
二、活动主题
奋发有为·国聘行动
三、对象范围
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届、2024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重点群体。
四、工作安排
(一)深入挖掘就业岗位。各地各单位要加力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准确把握当前就业面临的风险挑战,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民生头等大事,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增强工作合力,聚焦重点产业和人才需求量大的区域和领域,深入挖掘就业岗位。强化数字赋能,积极搭建用人单位和高校互联互通、访企拓岗、洽谈对接的平台,推进线上线下一体服务,全面提升就业服务质量。鼓励各地组织优质用人单位开展跨区域招聘引才活动,深化校地、校企合作,提升岗位利用率和访企拓岗的实效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青年就业驿站”加入国聘行动就业促进活动,为毕业生跨区域求职就业提供短期住宿和就业指导等公益服务。
(二)集中发布就业信息。各地各单位要鼓励、支持、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聘行动”促就业活动。各用人单位要自觉遵守行业规范,依法依规发布用人需求,明确招聘条件和招聘人数,在国聘招聘平台、中智招聘平台、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中国公共招聘网、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团团微就业、全联人才在线、中国妇女人才网等线上平台,设置活动专栏,集中发布岗位信息,持续举办各类行业性、区域性专场招聘活动。有关招聘平台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求职提供精准的岗位匹配推送服务。
(三)开展“国聘行动+”宣传推介活动。结合毕业生就业需求,创新“国聘行动”开展方式,具备条件的地方、高校和企业用人单位,可通过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频等融媒体宣传渠道,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宣传,鼓励将线下活动通过联动直播等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全面提升宣讲活动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协同优势,以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导向,结合引才政策发布、招才引智等活动,组织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主题性的融媒体招聘活动,持续扩大“国聘行动”促就业合力。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和民营企业在稳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带动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参与,扩大就业容量。
(四)加强毕业生就业观念教育引导。各地各高校要把就业教育作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重要内容,积极动员高校毕业生参与“国聘行动”推出的就业指导主题活动,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营造“职业无贵贱,劳动受尊重”、“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基层就业,同样出彩”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激励高校毕业生到新疆、西藏等西部地区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以择业新观念打开就业新天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认真落实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要求,及时推送“国聘行动”促就业活动信息,组织动员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为用人单位开展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活动提供便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动员广大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积极参加,开发优质就业岗位,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内容,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国资部门要指导所监管企业充分发掘岗位资源,以市场化手段发挥稳岗促就业示范带动作用。共青团组织要发挥密切联系青年优势,动员更多的青年求职者和企业家等参与“国聘行动”促就业。妇联组织要从加强就业指导、挖掘就业岗位、深化校企合作等方面入手,组织女企业家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帮助更多女性实现就业。工商联组织要引导广大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聘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引才专项活动,汇聚更多岗位资源,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顺利就业。
(二)严格招聘审查。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招聘信息的审核,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严格审查招聘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真实性、合法性,严厉打击虚假招聘。要加强对招聘流程的监管,扎实做好劳动权益保障,依法查处招聘过程中的虚假、欺诈和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本单位实习期限等作为限制性条件。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杜绝泄露求职者信息等情况。各招聘平台要加强事前提示、事后监管,尤其是对招聘企业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应审尽审,做好招聘信息审核把关和动态监督。
(三)做好宣传总结。各地要认真做好“国聘行动”宣传工作,运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做法和毕业生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典型事迹,积极营造良好就业环境。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成效,定期汇总招聘数据,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有关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报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全国工商联。
附件:“国聘行动”招聘平台及联系方式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妇联办公厅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
2025年4月14日
2025-04-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飞行标准司
发文日期:2025-04-21
成文日期:2025-04-21
发文日期:2025-04-21
有效性:有效
名称:飞行程序设计单位备案信息公布表
字号:
文号:
有效性:有效
部号:
2025-04-21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49号 【发布日期】2005-07-21 根据《中国商务部与欧盟委员会关于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和服装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谅解备忘录)、《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和《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目录》,自2005年7月20日起,对欧盟出口的T恤衫等10类纺织品将实施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根据中欧双方为落实谅解备忘录达成的行政安排的有关规定,上述10类产品中属于欧盟外发加工产品(以下简称OPT产品)的以及附件1所列产品中属于手工制品(范围见附件2)的,在对欧盟出口时不受相关许可数量的限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向欧盟出口的OPT产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凭经营者出具的欧盟管理部门签发的OPT产品证明(见附件3),为其签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中国海关凭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对有关产品办理出口手续,欧盟海关凭OPT产品证明对有关产品办理清关验放手续。 二、对向欧盟出口的手工制品,经营者须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申领输欧盟手工制品证(见附件4),欧盟海关凭输欧盟手工制品证对有关产品办理清关验放手续。手工制品中凡属《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目录》所列产品的,经营者在出口前须凭手工制品证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申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中国海关凭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对有关产品办理出口手续;对不属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目录》所列产品的手工制品,经营者无需申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三、经营者在向欧盟出口手工制品或OPT产品时仍需申领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 四、凭OPT产品证明和手工制品证书办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时,应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商配发〔2005〕376号)执行。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备注栏应填写OPT产品证明号或手工制品许可证号和类别号(如输欧5H类填写为输欧5类)。中国海关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书面证书内容与临时许可证电子数据同时作为海关监管依据,有关具体要求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试行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的通知》(商配发〔2005〕379号)执行。 附件:1、棉布、套头衫等产品目录 2、手工制品产品范围 3、OPT产品证明样式 4、输欧盟手工制品证样式 商 务 部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4:
2025-04-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财会〔20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做好会计奖惩信息记录归集,财政部制定了《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各地财政部门应认真把握《管理办法》提出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准确记录会计奖惩信息。
附件:会计奖惩信息归集管理办法(试行)
财政部
2025年3月21日
2025-04-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调整教育部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教党函〔2025〕19号
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驻部纪检监察组,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决定对教育部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及职责任务通知如下:
组 长:怀进鹏 部党组书记、部长
副组长:熊四皓 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王承文 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光彦 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司、人事司、财务司、教材局、基础教育司、教师工作司、思想政治工作司、社会科学司、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巡视工作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以及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思想政治工作司、直属机关党委,实行双主任制,分别由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和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任务是:在教育部党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党建工作有关任务和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部署安排,对教育部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筹规划、推动落实,指导教育系统和部直属机关基层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思想政治工作司主要负责协调教育系统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口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直属机关党委主要协调负责教育部直属机关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口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25年4月2日
2025-04-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