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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902)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产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省级计量技术机构,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关于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高端科研仪器国产化水平,加强国产仪器设备应用示范与推广,推动国产仪器设备自主创新发展,按照《2026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和质量强链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三批国产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目的通过对国产仪器仪表开展计量测试评价和应用验证,分析了解国产仪器仪表产业现状和质量发展水平,对比分析关键性能指标参数,查找制约仪器仪表国产替代和质量提升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帮助仪器仪表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科研攻关和技术突破,推动仪器仪表质量提升和产业化应用。二、评价对象此次计量测试评价主要针对以下15类国产仪器仪表,包括:激光跟踪仪、ICP光谱仪、X射线衍射仪、车载激光雷达、数字PCR仪、高准确度科氏质量流量计、信号发生器、示波器、便携式碳排放测试仪、高精度数字多用表、流式细胞仪、光纤宽频大电流传感器、自动分检衡器、连续累计自动衡器、智慧供热系统。三、评价内容此次计量测试评价主要由计量测试评价单位针对仪器仪表整机和关键零部件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的技术评价:一是功能性能指标,如准确度、灵敏度、重复性、稳定性等。二是通用质量特性,如可靠性、安全性、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等。针对以上主要指标,识别出影响该类仪器仪表国产替代和质量提升的关键性能指标,进行重点分析评价。四、工作程序(一)组织动员。此次评价工作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组织,采取自愿申请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学协会等单位鼓励动员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的仪器仪表生产企业积极参与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二)提出申请。仪器仪表生产企业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参加此次计量测试评价的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汇总表见附件2)。(三)审查确认。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收到申请后,组织进行审查,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参加计量测试评价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并通知相应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四)评价试验。确定参加此次计量测试评价的仪器仪表生产企业,按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的计量测试评价单位提交满足要求的样机(测评单位名单见附件3)。计量测试评价单位需根据有关计量测试评价规范,对产品开展计量测试评价,并出具计量测试评价报告。(五)退还样机。评价工作完成1个月内,计量测试评价单位将全部样机退还原仪器仪表生产企业。(六)工作总结。计量测试评价单位对评价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该类仪器仪表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于评价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总结报告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五、工作要求(一)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计量技术机构和行业学协会要加强对此次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工作重要性的宣传,积极组织发动相关仪器仪表生产企业参加评价,并对评价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二)计量测试评价单位要认真对待此次评价工作,坚持科学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评价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未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评价结果。(三)参加此次计量测试评价和应用验证的仪器仪表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后续计量测试评价单位的通知要求,及时提供样机和必要技术资料,并配合做好相关评价工作。(四)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仪器仪表生产企业的申请表以及企业信息汇总表于2026年6月10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电子版发送至jlscyc@samr.gov.cn)。联系人:潘雍   010-82261841 附件:1.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申请表          2.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企业信息汇总表          3.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单位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6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06-05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街镇经济发展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决策部署,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现就开展滨海新区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参评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要提示: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入库条件的企业(主要条件:职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2亿元、资产总额≤2亿元等),在申请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原则上应当获得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对符合上述条件的2024年、2025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建议主动申请评价入库。二、评价工作组织与分工(一)工作体系滨海新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和受理: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中新天津生态城注册的企业,分别向所在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评价申请材料(即在评价信息页面最下方“评价机构名称”处,依据企业注册地分别选择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创新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技术局、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科技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局)。在各街镇注册的企业,向滨海新区科技局提交评价申请材料(即在评价信息页面最下方“评价机构名称”处选择“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二)区级初审滨海新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分别对所属区域内企业提交的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三)公示公告对通过市级复审、信息完整且符合评价条件的企业,由市科技局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7月31日公示第一批,10月15日前公示最后一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四)实地核查对符合以下情况的参评企业,由市科技局、滨海新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及第三方机构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5.首次参评的企业。(五)集中抽查市科技局于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组织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六)监督机制市科技局、滨海新区科技局及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将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七)总结上报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应于2026年10月31日前将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总结报送市科技局,同时抄报滨海新区科技局。总结内容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区域内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区域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三、时间安排2026年度评价系统于6月1日—8月31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四、咨询方式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根据企业注册地,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各街镇:022-63001478、022-63001475(滨海新区科技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022-66878957;天津港保税区:022-24896110;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022-83717374、022-84806277;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022-25605296;中新天津生态城:022-66328240;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李青022-63082270,李伟022-58326705;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蒋树海022-87890191-8505;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8209157。特此通知。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          3.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明白纸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2026年6月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6-05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各有关街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为推动我区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构建绿色制造梯度培育体系,我局开展了宝坻区2026年度第一批区级绿色制造单位的培育工作。经单位自愿申报、街镇园区推荐、区工信局审核,确定了宝坻区2026年度第一批区级绿色制造单位名单。共有博纳斯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大源无纺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入选区级绿色工厂,天津市浩源汇能股份有限公司入选区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现予以公布。请相关街镇园区积极做好绿色制造单位管理工作,加大培育力度,择优推荐企业逐级申报市、国家绿色制造单位。 附件:宝坻区2026年度第一批区级绿色制造单位名单 (联系人:郑恺     联系电话:022-29276387)                                                                  宝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5日
2026-06-05 | 宝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示公告
市级
      随着国内工业低碳转型持续深化,2026 年正式被定义为零碳工厂建设政策元年。继国家级绿色工厂体系成熟运行之后,零碳工厂作为绿色制造的更高形态,迎来全国范围规模化遴选与培育阶段。结合现行顶层政策、地方落地实践、配套金融规则以及头部标杆项目经验,本文对 2026 年国家零碳工厂整体政策框架、遴选逻辑、支持赛道、核心评审标准进行系统性前瞻分析,为有意向申报、布局低碳升级的制造企业提供清晰参考。       一、底层逻辑:零碳工厂≠全新体系,是绿色工厂的高阶升级       很多企业误以为零碳工厂是一套独立的评价体系,需要从零开始筹备。从政策设计脉络来看,本次零碳工厂遴选并非另起炉灶,而是立足于已运行多年的绿色工厂制度,实现标准升级、目标升级、示范价值升级。现行国家级绿色工厂评价,围绕能源低碳、资源高效、生产洁净、产品绿色、用地集约五大维度,共计 14 项指标开展综合评定,也是当前国内制造企业绿色发展的主流评价依据。而零碳工厂在绿色工厂的基础上,把碳排放管控、近零排放、阶段性碳中和作为核心主线,不再局限于常规绿色生产要求,重点考核企业主动降碳、系统性减碳、最终实现厂区碳排放趋近于零的综合能力。基于这一设计思路,国家级绿色工厂将成为申报零碳工厂的硬性准入门槛。2026 年国家层面遴选,会从存量绿色工厂名录中优中选优,优先挖掘低碳基础扎实、降碳意愿强烈、具备自主减排能力的主体。此举也将反向推动全国绿色工厂进一步深挖降碳潜力,完成从 “达标绿色” 到 “标杆零碳” 的深度转型。         二、赛道布局:分行业梯度推进,两大批次划定建设范围        本次零碳工厂培育遵循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梯度推进的全国统一策略,结合不同行业脱碳技术成熟度、改造成本、用能结构差异,分批次划定重点领域,避免一刀切推进。         2026 年作为起步之年,政策将优先选择用能以电力为主、脱碳技术成熟、降碳难度偏低的行业开展试点建设。首批重点培育领域明确为:汽车制造、锂电池、光伏产业、电子电器、轻工、通用机械、算力设施。国家将在以上赛道集中打造一批标杆项目,同步搭建覆盖能源供给、低碳技术、标准体系、金融服务的全链条产业生态。在试点模式跑通、技术与经验逐步完善后,后续将逐步向高耗能、高排放、脱碳难度更大的行业延伸。按照规划节奏,2030 年前,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高碳传统行业,将全面纳入零碳工厂建设范畴,实现全工业领域覆盖。         三、政策闭环:分层管理 + 绿色金融联动,入选企业享双重支撑          在管理架构上,本次遴选实行国家统筹、省级落地的两级分工模式。国家多部门负责顶层设计、统一评价标准与全国宏观指导;各省级工信主管部门承担具体遴选工作,并严格执行 “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原则,保证示范项目的含金量。值得关注的是,零碳工厂建设已经打通产业政策 + 绿色金融的联动通道,彻底解决企业 “评得出、建不起” 的痛点。早在 2025 年底,工信部联合央行出台专项文件,明确将零碳工厂建设项目纳入绿色金融重点支持名录。依托现有绿色工厂存量基础,企业开展零碳升级的相关投资、改造项目,可享受定向金融扶持,从政策认定到资金落地形成完整闭环,大幅降低企业升级成本。        四、核心评审标准:六大维度决定能否成为国家级示范标杆      零碳工厂的核心定位是行业示范、模式引领,因此遴选不止看最终排放结果,更考核全流程的合规性、技术路径、管理能力与可复制性。综合政策导向与标杆案例,2026 年示范单位将围绕六大核心维度进行综合评审,每一项均为关键得分点。1. 碳排放核算:数据合规是第一硬性门槛精准、可信、可追溯的碳数据,是零碳工厂评价的前置条件。评审要求企业严格依照GB/T 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1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系列国标开展全厂区碳排放核算,并形成正式报告。同时有两项刚性要求:一是核算边界、计量方式、数据报表全程可监测、可核查、行业可比;二是所有碳排放数据,必须由具备CNAS 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温室气体核查机构出具核查文件。企业若存在数据造假、逾期上报等不良记录,将直接失去申报资格。2. 自主减排成效:深挖内部潜力,实现深度降碳零碳工厂追求的 “近零排放”,核心根基是企业自主深度减排,而非单纯依靠外部抵消。评审重点考察两大方向:能源端是否实现高比例绿电替代,乃至全厂 100% 绿电直供;生产工艺端是否依托技术革新,持续压低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国内已有多个成熟案例可供参考:国轩高科乌海零碳负极工厂配套 1GW 风光储一体化项目,实现全厂 100% 绿电供应,年发电量 17 亿度,全面投运后每年可减少碳排放超 110 万吨;轮南油田通过全流程节能改造,年碳排放量从 1.7 万吨降至负碳运营水平。这类依靠自有技术、能源结构优化实现大幅减碳的项目,将成为评审优先选择的标杆。3. 碳抵消机制:减排为主、抵消为辅,路径合规可控政策明确零碳工厂执行自主减排优先,碳抵消作为补充的基本原则。企业必须先穷尽内部节能、技改、能源替代等减排手段,在现有条件下做到 “降无可降”,剩余少量排放才可通过合规碳工具完成抵消,最终实现厂区碳排放趋近于零。目前主流合规抵消方式包含三类:采购绿电、绿证抵消用电排放;认购林业碳汇类 CCER 项目;使用全国碳市场交易配额。评审会综合考量企业自主减排占比、抵消方式的合规性与多样性,评判整体零碳路径的合理性。4. 数字化能碳管理:从加分项转为必备能力数字化管控是实现碳排放精细化运营的关键,2026 年遴选将把数字化能碳管理平台逐步列为必选条件。通过智能化系统,企业可以实时采集全厂区用能数据、绘制能流图谱,快速定位能耗漏洞与碳排放管控盲区,实现动态优化。以卡奥斯能碳管理平台为例,该系统可结合清洁能源替代、设备节能改造、循环经济方案,为高耗能企业搭建数字化碳台账,依托人工智能提升整体能效。数字化能力不仅保障数据真实有效,更是企业长期稳定控碳的技术支撑。5. 碳信息披露:强化透明化,发挥示范监督作用示范工厂需要承担行业引领责任,制度透明度也是重要评审内容。入选单位需建立常态化碳排放信息披露机制,定期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开企业减排策略、阶段性目标、年度减排成果等内容。公开披露一方面接受社会与行业监督,保证示范项目名副其实;另一方面也能将成熟的管理模式、减排经验对外输出,放大示范效应。6. 模式可复制性:从单个标杆走向全行业推广国家培育零碳工厂的终极目标,不是打造少数 “形象工程”,而是提炼出低成本、可落地、可复制的转型方案,带动全行业升级。因此评审不会只盯着减排数据,更会深度评估企业的降碳路径、管理模式、投入成本是否具备普适性。只有能够为同行业、同区域企业提供参考模板的项目,才能真正发挥 “培育一个、带动一片” 的价值,成为国家级核心示范。       五、把握政策元年机遇,提前布局抢占行业高地      2026 年作为零碳工厂政策元年,标志着我国工业绿色制造正式迈入近零排放新时代。纵观整套政策体系,零碳工厂是绿色工厂的进阶形态,依托成熟的现有评价体系稳步推进;行业上分批试点、梯度拓展,给不同类型企业预留了布局窗口;政策与金融深度绑定,为企业升级提供实打实的支撑。而在评审端,数据合规、自主减排、合规抵消、数字管控、信息公开、模式可复制六大标准,构成了完整的评价体系。对于制造企业而言,零碳工厂不再是遥远的行业概念,而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升级赛道与政策红利。立足现有绿色制造基础,提前完善碳台账、布局绿电替代、搭建数字化能碳系统、梳理减排路径,才能在首轮遴选中抢占先机,借助政策东风完成企业低碳转型,构筑长期市场竞争力。转载自:滨海新区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6-05 | 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依据《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8号),现将载客车辆(M1类)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分别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要求及计算方法》的符合性情况(第十七批)予以公告。附件: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十七批)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年6月2日
2026-06-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津保社发综执处决字(2026)第040号天津自贸试验区望海湾餐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2GXG94 邮编:30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孟冬磊 职务:法人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欣欣家园35号楼 联系电话022-65816888违法事实及证据:2026年5月8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天津自贸试验区望海湾餐饮有限公司在天津市空港经济区东六道与流霞路交口有未经批准在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桌子、椅子)的行为,且到期复查结果不合格。2026年5月18日你单位到我局接受调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并承认其违法行为。2026年5月26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2026-042).以上事实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6)》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有现场证据照片、视频、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责令改正情况复查记录为证,本机关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6)》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小写:1600元)整。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所述方式缴纳罚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26年6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6-05 |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政策法规
省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牢固树立“减损就是增产”意识,进一步提升小麦机械化收获质量,切实减少机收环节损失,推动粮食机收提质减损工作落地见效,结合本地区小麦生产实际、气候特点及最新作业质量标准,制定本技术指导意见,供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及广大农机手参考。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全喂入联合收割机的小麦收获作业。一、作业前准备(一)机具全面检查与维护保养收获季节开始前,应对联合收割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保养,确保机具在整个收获期能正常工作。经重新安装、保养或修理后的小麦联合收割机,应认真进行试运转,坚持“先局部后整体”原则,重点检查行走、转向、制动、灯光、收割、输送、脱粒、清选、卸粮等机构的运转、传动、操作、间隙等情况,查看有无异常响声和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具体检查内容包括:各操纵装置功能是否正常;离合器、制动踏板自由行程是否适当;发动机机油、冷却液是否适量;仪表板各指示是否正常;轮胎气压是否正常;传动链、张紧轮是否松动或损伤,运动是否灵活可靠;检查和调整各传动皮带的张紧度,防止作业时皮带打滑;重要部位螺栓、螺母有无松动;割台、机架等部件有无变形等。同时,应根据本地区麦收期间高温、连续作业的特点,备足备齐田间作业常用工具、零配件、易损件及油料等,以便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排除。(二)试割与田间调试正式开始作业前,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块进行试割。试割作业行进长度以30~50米为宜,根据作物、田块条件确定合适的收割速度,对照作业质量标准仔细检查损失率、破碎率、含杂率等情况,观察有无漏割、堵草、跑粮等异常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割刀间隙、脱粒间隙、筛子开度和风扇风量等进行必要调整。调整后再次试割并检测,直至达到质量标准和农户要求。当作物品种、成熟度、干湿程度、产量及田间条件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试割和机具调试。试割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倾听机器工作状况,发现异常及时解决。二、确定适宜收获期小麦机收宜在蜡熟末期至完熟初期进行,此时产量最高,品质最好。结合本地区气候特点,应特别关注干热风、连阴雨等天气影响,做到“适时抢收”。小麦不同成熟期的主要特征如下:蜡熟中期下部叶片干黄,茎秆有弹性,籽粒转黄色,饱满而湿润,籽粒含水率25%~30%;蜡熟末期植株变黄,仅叶鞘茎部略带绿色,茎秆仍有弹性,籽粒黄色稍硬,内含物呈蜡状,含水率20%~25%;完熟初期叶片枯黄,籽粒变硬,呈品种本色,含水率12%~20%。确定收获时间时,还要根据当地天气预报、品种特性和栽培条件,合理安排收割顺序,做到因地制宜、适时抢收,确保颗粒归仓。大面积连片种植地块可选择在蜡熟中期开始作业,小地块或家庭农场可选择在蜡熟末期作业,以使大部分小麦在适收期内收获。留种用的麦田宜在完熟期收获。如遇降雨天气临近、急需抢种下茬作物(如夏玉米)、品种易落粒或折秆折穗等情况,应适当提前收获时间。三、机收减损关键技术措施作业过程中,应选择适当的作业参数,并根据本地区小麦品种特性(如株高、穗型、抗倒性)及收获期间温湿度变化,及时对机具进行调整,使联合收割机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最大限度减少机收损失。(一)选择作业行走路线联合收割机作业一般可采取顺时针向心回转、逆时针向心回转、梭形收割三种行走方法。黄淮海地区地块相对规整,建议优先采用梭形收割或向心回转法,以减少空行和重复碾压。机手应根据地块实际情况灵活选用,做到卸粮方便、快捷,尽量减少机车空行。作业时尽量保持直线行驶。转弯时应停止收割、升起割台,采用倒车法转弯或兜圈法直角转弯,严禁边割边转弯,以防因分禾器、行走轮或履带压倒未割小麦造成漏割损失。(二)合理选择作业速度根据联合收割机自身喂入量、本地区小麦实际亩产、自然高度、干湿程度等因素选择合理的作业速度。作业过程中(包括收割作业开始前1分钟、结束后2分钟)应尽量保持发动机在额定转速下运转。通常情况下采用正常作业速度,避免急加速或急减速。当小麦群体过大、产量高、早晚及雨后作物湿度大时,应适当降低作业速度。摘挡停车时,应待小麦脱粒滚筒空转一段时间后再减小油门熄火停车,防止堵塞。(三)调整作业幅宽作业时不能有漏割现象,作业幅宽以割台宽度的90%为宜,保证喂入均匀。但当小麦产量过高、湿度过大或留茬高度过低时,以最低档速度作业仍超载时,应减小割幅,一般将割幅减少至80%即可满足要求。(四)保持合适的留茬高度割茬高度应根据小麦植株高度和地块平整情况而定,一般以10~15厘米为宜。割茬过高,由于麦穗高度不一致或通过田埂时割台上下波动,易造成漏割损失;同时,拨禾轮的拨禾铺放作用减弱,易造成落地损失。在保证正常收割的情况下,割茬应尽量降低但不小于5厘米,以免割刀切入泥土,加速切割器磨损。对于小麦穗头下部茎秆含水率较高地块收获作业时,可选用双层割刀割台,以减少喂入量,降低小麦留茬高度。对于秸秆还田要求较高的地块,可适当提高留茬高度至不超过25厘米。(五)调整拨禾轮速度和位置调整拨禾轮的转速,使拨禾轮线速度为联合收割机前进速度的1.1~1.2倍,不宜过高;调整拨禾轮高低位置,应使拨禾轮弹齿或压板作用在被切割作物高度的2/3处为宜;调整拨禾轮前后位置,应视作物密度和倒伏程度而定,当作物植株密度大并且倒伏时,适当前移,以增强扶禾能力。拨禾轮转速过高、位置偏高或偏前,易造成小麦穗头籽粒脱落,增加收获损失。调整后,从驾驶室观察,以拨禾轮不翻草、割台不堆积麦秆为宜。(六)调整脱粒、清选等工作部件脱粒滚筒的转速、脱粒间隙和导流板角度的大小是影响小麦脱净率、破碎率的重要因素。在保证破碎率不超标的前提下,可通过适当提高脱粒滚筒的转速,减小滚筒与凹板之间的间隙,正确调整入口与出口间隙之比(一般为4:1)等措施,提高脱净率,减少脱粒损失。对于本地区常见的半冬性小麦品种,因籽粒较硬,应注意避免滚筒转速过高导致破碎率超标。在保证含杂率不超标的前提下,可通过适当减小风扇风量、调大筛子的开度及提高尾筛位置等,减少清选损失。(七)倒伏小麦的收割本地区小麦生育后期易受风雨影响发生倒伏,应重点掌握以下技术:做好联合收割机拨禾轮、脱粒清选系统的调整。适当降低割茬,以减少漏割。倒伏严重时,应采取逆倒伏方向收获,拨禾弹齿后倾15~30度,拨禾轮适当前移,可安装专用的扶禾器;顺倒伏方向收获时,拨禾弹齿后倾15~30度,以增强扶禾作用。可通过降低作业速度来减少喂入量,防止堵塞。要适当增加风量,调好风向和筛子的开度,以“糠中不裹粮”为宜。割台底板轻触地面,割刀距地面高度视倒伏情况调整低于10厘米为宜。(八)收割过熟作物小麦过度成熟时,茎秆过干易折断、麦粒易脱落,脱粒后碎茎秆增加易引起清选困难,收割时应适当调低拨禾轮转速,防止拨禾轮板击打麦穗造成掉粒损失,同时降低作业速度,适当减小清选筛开度,也可安排在早晨或傍晚茎秆韧性较大时收割。(九)规范作业操作作业时应根据作物品种、高度、产量、成熟程度及秸秆含水率等情况来选择作业挡位,用作业速度、割茬高度及工作幅宽来调整喂入量,使机器在额定负荷下工作,尽量降低夹带损失,避免发生堵塞故障。要经常检查凹板筛和清选筛的筛面,防止被泥土或潮湿物堵死造成粮食损失,如有堵塞要及时清理。收割作业结束后粮箱存粮,要及时卸净。(十)在线监测提升装备智能化水平,可在小麦联合收割机上装配损失率、含杂率、破碎率在线监测装置。机手根据在线监测装置提示的相关指标、曲线,适时调整作业速度、喂入量、留茬高度等作业状态参数,得到并保持损失率、含杂率、破碎率较理想的作业状态。四、机收作业质量标准与损失率测定(一)作业质量标准机收作业质量应符合NY/T 995-2025《谷物联合收割机作业质量》标准要求。全喂入式联合收割机作业质量要求如下:含杂率≤2.0%,破碎率≤1.0%,小麦机收损失率稳定控制在1%以内;割茬高度普通作业不超过150毫米,留高茬还田不超过250毫米;茎秆切碎合格率(适用于带茎秆切碎功能机型)≥90%。作业时应无明显漏收、漏割,收获作业后无油料泄漏造成的粮食和土地污染。(二)损失率测定方法收获作业后,取样区避开地边和地头,随机选取1个或多个取样区,小麦取样区长度为1米,宽为联合收割机割台幅宽。收集每个取样区域内夹杂在秸秆和杂余内的籽粒、穗头上未脱净和掉落在地面的籽粒,脱粒去杂后称其质量,根据当地的小麦千粒重(或落地籽粒称重)和平均亩产量估算平均损失率。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取样区的损失率。式中:S—损失率,单位为:%;W—取样区内籽粒损失质量,单位为:克;M—单位面积籽粒产量,单位为:千克/亩;L—收割机割台工作幅宽,单位为:米。五、培训与监督(一)开展收获技术培训机手、种植户和从事收获质量监督的区级农机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小麦品种、籽粒含水率、种植模式、收割地形等方面的知识,掌握联合收割机的正确使用、维护保养知识以及作业质量标准要求。组织实践经验丰富的农技专家,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对夏粮机收减损农机手进行专题培训,手把手指导农机手正确调整机具。(二)加强作业质量监督鼓励种植户与机手签订收获作业损失协议,农机管理人员可通过巡回检查监督作业损失等情况,并在损失偏大或出现其他不合乎要求情形时,要求机手对联合收割机进行调整,仍不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故障部件或整机。作业期间,种植户可通过巡回检查监督作业损失等情况,并在损失偏大时要求机手调整。
2026-06-05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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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讲座主题及内容教师及单位6月12日星期五机械领域基于发明构思的检索策略主要内容:结合机械领域案例阐述如何从发明构思出发构建检索策略,分析确定基本检索要素和筛选目标文献的方法。许 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机械发明审查部6月26日星期五机械领域跨领域案件的检索与审查主要内容:依托具体案例,介绍机械跨电学领域、机械跨化学领域专利申请如何准确把握发明构思,并制定相应的检索策略,提高审查员跨领域检索能力。倪 泓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机械发明审查部7月3日星期五机械领域AI多模型协同检索主要内容:通过介绍多模型协同、针对性输入检索信息等方式提升专利检索效能,实现技术与工具高效融合。安丽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机械发明审查部7月10日星期五机械领域CPC分类介绍主要内容:对CPC分类体系进行整体性介绍,包括分类表体系、分类定义、与IPC分类体系对比等,结合机械领域三个具体案例说明CPC分类号应用;并对车辆控制领域CPC分类及检索案例进行详细讲解。许文柏、刘思睿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机械发明审查部讲座时间:14:00-16:00讲座形式:网络课堂直播咨询电话:010-62086805网络课堂直播地址:https://cast.263live.net/COMVqu“专利文献众享(patdoc)”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益讲座信息并提供专利文献服务专利文献馆2026年6月
2026-06-05 | 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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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6-06-05 成文日期:2026-06-05 发文日期:2026-06-05 有效性: 名称:关于加强运输机场跑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联合检查的通知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6-06-05 | 中国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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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运输司 发文日期:2026-06-05 成文日期:2026-06-05 发文日期:2026-06-05 有效性: 名称:关于2025年度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初评结果公示的通知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6-06-05 | 中国民用航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