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验证码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注册您的账号
政策文件(9902)
市级
名  称: 关于注销天津市滨海新区荣运百货超市等41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344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11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6-02 发文日期: 2026-06-04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11号关于注销天津市滨海新区荣运百货超市等41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各有关单位: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0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39条、《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43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天津市滨海新区荣运百货超市等41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编号停止使用。       各有关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经营者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附件: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6月2日 附件: 附件 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docx 原文下载: 关于注销天津市滨海新区荣运百货超市等41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6-04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通知
省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合作组织天津峰会期间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平台高质量运行,助力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绿色产业发展,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绿色产业合作促进中心”)现启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面向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政府部门、工商业协会、企业、科研机构等相关主体,征集与上海合作组织相关国家在绿色产业领域开展的合作成果,以及可以对外推广的成熟方案,具体包括以下形式:1.项目合作:与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开展绿色产业领域务实项目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运营、工程承包、技术服务、管理输出等;2.园区合作:与上海合作组织国家产业园缔结友好园区或合作伙伴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绿色园区共建、产业链对接、绿色产业投资、人才技术交流等;3.人才培养:与上海合作组织国家联合开展绿色产业领域人才培养,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办学、联合教研、联合培养等;4.标准对接:与上海合作组织国家间的绿色产业领域标准对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绿色产业领域标准制修订、比对研究、跨境应用、绿色认证互认、合规体系共建等;5.贸易合作:与上海合作组织国家间的绿色产业领域贸易往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绿色产品、绿色装备、环保材料、节能设备、新能源设备、资源再生产品等;6.技术合作:在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成功应用的绿色先进技术,或适合向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推广的绿色先进技术。二、申报要求1.内容合规性:案例需要符合我国绿色产业发展政策导向、聚焦绿色产业核心主题,无涉密信息,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2.示范引领性:案例需具备创新性和示范性,在技术应用、模式创新等方面对绿色产业发展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3.材料规范性:申报材料内容明确、逻辑清晰、重点突出,包括案例简介、特色亮点、主要成效等,需附必要的证明材料、数据图表、影像资料等。三、申报流程(一)案例申报即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将以下材料发送至申报邮箱sfzggwjnhbzx@tj.gov.cn(邮件主题及文件命名格式为“申报单位—案例名称—2026年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典型案例申报材料”):1.《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典型案例申报表》(附件1,可编辑word版和PDF盖章版各一份);2.案例支撑材料,包括相关数据图表以及影像资料等;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PDF盖章版一份),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二)材料审查绿色产业合作促进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和专业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补充佐证。1.符合性审查:对申报材料的方向性、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查,通过审查案例将进入专业评审环节;2.专业评审: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对入围案例进行专业评审,择优评选出示范意义突出、技术或模式成熟性高、海外市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案例,并纳入优秀案例名单。四、成果应用1.获选案例及相关企业、机构将视情况纳入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低碳项目库、技术库、企业库、服务机构库等,并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信息网、绿色产业合作促进中心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2.获选案例将汇编形成《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典型案例集》,报送国家相关部委参阅;3.绿色产业合作促进中心将在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领域研讨会、展会、论坛等活动对获选案例进行宣传推介,对有出海意向的企业、机构组织精准对接。五、其他事项本次案例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报送即视为报送单位同意:绿色产业合作促进中心有权在各项相关工作中使用案例信息,有权将案例提供给相关单位参考和运用。 附件:1.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典型案例申报表      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平台简介      4.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清单                           2026年6月3日   (联系人:张鹏宇;      联系电话:022-23142095)
2026-06-03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示公告
省级
根据《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津科规〔2025〕1号)、《天津市天使母基金设立方案》(津科金〔2022〕38号)、《天津市市级天使母基金申报指南》等相关规定,经机构申报、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等流程,现对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市天使母基金)拟参投的子基金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名单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注明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及工作单位等。凡匿名或超过公示期提出异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22-58398139联络邮箱:liupz@haihefund.cn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5号原开滦矿务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6月3日附件天津市天使母基金拟参投子基金名单 序号 基金名称 管理机构 1 天津瑞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 天津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天津海棠种子概念验证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 天津海棠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 天津南开允新海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 公能日新(天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本公示系依据《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就上述子基金所进行的公示,不代表天津市天使母基金做出任何出资承诺,天津市天使母基金的出资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有效出资文件为准。
2026-06-03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省级
根据《天津市2026年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和市委组织部工作部署,对报考市知识产权局公开遴选职位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市委组织部在报名网站发布《天津市2026年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面试阶段公告》,请严格遵守要求。我局资格复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资格复审的方式资格复审采取线上审核的方式,进入面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须与原件一致。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方式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以及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二、资格复审的要求考生于6月4日18:00前将以下材料的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qlilin@tj.gov.cn(邮件标题为“报考岗位+姓名”):1.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2.近2年工作业绩报告,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另附word格式文档(工作业绩报告的具体要求见下文);3.本人身份证;4.报考遴选职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学历和学位相关认证材料;5.干部档案中本人最新的干部任免表;6.公务员(参公)登记表;7.其他材料。三、业绩报告的有关要求业绩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简历情况,主要工作业绩,工作以来获得奖励表彰、参加工作以来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情况,在服务保障上合组织峰会,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疫情防控、抢险救灾、创文创卫等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冲锋在前,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业绩报告要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格式要求:字数2000字以内,并附word电子版。版式为:A4纸,上下左右边距分别设为3.6cm、3cm、2.75cm、2.75cm;主标题为“XXX同志业绩报告”,二号方正小标宋-GBK、居中,一级标题17号黑体,二级标题17号楷体-GB2312,正文17号仿宋-GB2312,行距为固定值29.4磅。四、后续程序安排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请查看报名平台提示。1.综合评价于6月12日至18日进行,采用面谈的形式、具体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2.我局遴选职位要求心理素质测评。请严格按照报名网站发布的《关于天津市2026年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心理素质测评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完成心理素质测评,如未参加测评、未按时完成测评或违反测评纪律的,将取消面试资格。3.面试时间为6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通知书可在报名平台打印。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按照面试准考证有关时间地点或遴选机关通知要求到考点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不允许参加面试。面试期间,参加面试人员应服从遴选机关安排,严格遵守各项面试纪律。联系电话:23039889  市知识产权局人事处2026年6月3日 附件:
2026-06-03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公示公告
省级
根据《天津市2026年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和市委组织部工作部署,对报考市知识产权局公开遴选职位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市委组织部在报名网站发布《天津市2026年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面试阶段公告》,请严格遵守要求。我局资格复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资格复审的方式资格复审采取线上审核的方式,进入面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须与原件一致。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方式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以及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二、资格复审的要求考生于6月4日18:00前将以下材料的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qlilin@tj.gov.cn(邮件标题为“报考岗位+姓名”):1.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2.近2年工作业绩报告,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另附word格式文档(工作业绩报告的具体要求见下文);3.本人身份证;4.报考遴选职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学历和学位相关认证材料;5.干部档案中本人最新的干部任免表;6.公务员(参公)登记表;7.其他材料。三、业绩报告的有关要求业绩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简历情况,主要工作业绩,工作以来获得奖励表彰、参加工作以来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情况,在服务保障上合组织峰会,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疫情防控、抢险救灾、创文创卫等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冲锋在前,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业绩报告要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格式要求:字数2000字以内,并附word电子版。版式为:A4纸,上下左右边距分别设为3.6cm、3cm、2.75cm、2.75cm;主标题为“XXX同志业绩报告”,二号方正小标宋-GBK、居中,一级标题17号黑体,二级标题17号楷体-GB2312,正文17号仿宋-GB2312,行距为固定值29.4磅。四、后续程序安排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请查看报名平台提示。1.综合评价于6月12日至18日进行,采用面谈的形式、具体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2.我局遴选职位要求心理素质测评。请严格按照报名网站发布的《关于天津市2026年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心理素质测评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完成心理素质测评,如未参加测评、未按时完成测评或违反测评纪律的,将取消面试资格。3.面试时间为6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通知书可在报名平台打印。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按照面试准考证有关时间地点或遴选机关通知要求到考点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不允许参加面试。面试期间,参加面试人员应服从遴选机关安排,严格遵守各项面试纪律。联系电话:23039889  市知识产权局人事处2026年6月3日 附件:
2026-06-03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法规
省级
为切实做好2026年天津市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有效降低暴雨洪涝、高温干旱等极端天气对畜牧养殖行业的影响,保障畜牧业安全生产和畜产品稳定供给,结合我市畜牧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技术指导意见。一、灾前预防:未雨绸缪,筑牢防线(一)全面排查隐患,加固基础设施对畜禽圈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屋顶、墙体、门窗是否存在裂缝、渗漏等问题,及时修补加固。对老旧棚舍,汛前必须完成修缮工作或加装防雨设施。对场区排水沟渠进行全面疏通,低洼地带养殖场应提前修建挡水墙或设置沙袋防汛墙。及时检查电力线路、备用发电机、水泵等设备运行状况,确保应急供电和供水正常。对堆粪棚、污水贮存池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极端天气导致坍塌、泄漏等次生事故发生。(二)备足饲草饲料,保障调运畅通各养殖场(户)应根据养殖规模,提前储备不少于15天用量的饲料,特别是提前做好饲草饲料储备调运工作,确保极端天气期间饲料不断供。同时,密切关注2026年玉米锈病发生动态,提前防范因玉米锈病爆发导致的青贮玉米品质下降的情况,一旦发现锈病感染,及时调整玉米收获时间或改用其他优质饲料原料替代。(三)储备应急物资,确保有备无患各养殖场(户)应根据养殖规模,提前储备不少于7天用量的兽药、消毒药品等生产资料,重点储备防水篷布、沙袋、铁丝、排水泵等防汛物资,配齐应急照明灯、手电筒、铁锹、雨衣雨鞋等抢险工具以及常用急救和抗应激等药品。规模养殖场应建立物资台账,定期检查补充。(四)调整养殖管理,增强抗风险能力适当降低存栏密度,达到出栏标准的商品畜禽应及时出栏。做好疫苗免疫和驱虫工作,增强畜禽体质和抗病能力。夏季高温来临前,及时淘汰体弱病残个体。合理调整饲喂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二、灾中应对:快速响应,科学处置(一)暴雨洪涝期间:保人畜安全为首要任务当洪水威胁养殖场安全时,第一时间转移人员和种畜禽,坚决做到“先救人、后救畜、再救物”,转移路线应提前规划,避开低洼易涝地段。发生洪涝时,启动所有排水设备,组织人员全力排涝,及时清除被淹圈舍淤泥,切断受淹区域电源,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对于被困畜禽,应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组织营救。(二)高温干旱期间:防暑降温保生产加强畜牧养殖用水保障,确保畜禽充足清洁饮水供应,用好水帘、风机等降温设施设备,有效降低畜禽圈舍温度,保证通风降温系统24小时正常运转。可在饮水中添加电解多维、小苏打等防暑抗应激物质。适当降低饲养密度,调整饲喂时间至早晚凉爽时段。加强巡查,发现中暑畜禽立即转移至阴凉处,用冷水喷淋降温。注意饲料质量,防止霉变。三、灾后恢复:分类施策,尽快复产(一)做好灾后防疫,严防疫情暴发灾后要对畜禽养殖圈舍环境和饮水进行全面消毒处理。对圈舍地面、墙壁、用具及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消毒,对场区饮水系统进行冲洗消毒,确保畜禽饮用洁净安全水源。及时对因灾死亡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炭疽、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排查,发现异常立即报告。(二)科学恢复生产,有序复工复产对受损轻微的圈舍,经安全评估后尽快修缮投入使用;对损毁严重的,先搭建临时棚舍,逐步恢复生产。优先恢复种畜禽场和规模化养殖场生产。加强灾后饲养管理,适当提高饲料营养水平,添加益生菌等增强畜禽免疫力。做好受淹饲料的检测,霉变饲料一律废弃。
2026-06-03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刘维芝(120***********4057):   为调查了解天津保利捷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你身份证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 你本人被冒名登记为天津保利捷服装服饰有限公司股东的证据材料;                                                   2. 你本人有效联系方式;                                                   3.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人: 刘 璐、吴 跃    联系电话:  022-27905358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26号B座311室                                                                                                               
2026-06-03 | 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法规
市级
津南区2026年度企业采购服务消费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和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预〔2023〕76号)等政策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通过发放产业消费券形式,全面推动区属产业拓展营销市场,降低经营成本,有效促进生产要素和服务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持续提升津南品牌在全国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聚焦津南区“三张好牌”和“345”产业链各有侧重的分布特色,精准培育区域间错位发展、产业链融合共生的高端生态格局,全力打造“科创会展城”和天津市重要经济增长极。(二)基本原则——普惠公平,重点扶持。津南区企业采购服务消费券,面向全国各地企业公平开放,支持各地企业与津南企业实现科创协同和产业协作,确保政策红利广泛覆盖。——精准施策,注重实效。企业采购服务消费券发行要聚焦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结合各区域资源禀赋优势分布特点,立足政策供给与企业需求的联动契合点,科学定位、精准施策集约化统筹财力资源,最大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系统建设及运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确定运营公司,负责建设、运营企业消费券管理系统和选取、衔接合法安全的资金支付机构;资金支付机构负责提供系统账户及结算通道。三、发放管理根据津南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安排,设定企业消费券额度。对发放总额度设定上限,实行定额管理。企业消费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其申领、使用和核销均在企业消费券管理系统上进行,由运营公司按期发放。四、企业消费券发放(一)发放对象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营、信用良好且采购具备核销能力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以下简称“采购企业”)均可申领。(二)申领方式采购企业申领企业消费券,需提交营业执照、服务合同、银行账户、业务发票等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经运营公司审核通过后,向采购企业发放企业消费券。(三)使用要求单个采购企业使用企业消费券,以实际申请到的企业消费券面额为准。不得出售、转让、赠送、质押、拆分和重复使用,不设找零、不退差额。(四)使用期限采购企业按照相关要求申领企业消费券,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五、企业消费券核销(一)核销企业遴选要求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经运营公司审核通过后,可作为核销企业并接入企业消费券管理系统:1.在津南区依法注册、实地经营且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生产性服务业市场主体(以下简称“核销企业”),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注册时间起)无失信记录。2.自建、开发数字技术平台,并完成ICP备案。3.具备以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准确、真实反映业务实际交付情况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验证业务实际交付真实性所需的电子凭证会计数据、影音图像数字资料、业务系统内部运行数据、系统日志等。(二)企业消费券核销流程1.核销标准:核销企业在完成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后,通过企业消费券管理系统上传营业执照、服务合同、发票、完税证明、交付结算凭证等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经运营公司审核通过后,进行企业消费券核销。2.核销周期:核销企业当期发起对期内逐月发放的企业消费券的核销结算申请。3.核销结算:结算申请经运营公司审核通过后,运营公司将企业消费券对应金额拨付至采购企业申领企业消费券时指定的资金支付机构账户,并以资金支付机构回单作为款项付讫的凭证。因采购企业指定资金支付机构账户信息有误、资金支付机构账户不可用等原因,导致资金无法结算或结算后采购企业无法使用的,由采购企业自行负责,运营公司不再重新核销结算。六、其他事项(一)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引导其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合法地申领、使用、核销企业消费券,并自觉接受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二)运营公司要认真开展企业消费券业务真实性审核,防范虚假交易等风险,严格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企业消费券资金。(三)采购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领、使用企业消费券的,不予核销已申领的企业消费券,并直接取消申领资格。(四)核销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不予兑付已核销企业消费券,并追回相关已兑付资金,同时将责任单位和人员失信行为记入本市社会信用记录。(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属地主管部门将联合定期对一定比例和范围的企业消费券运营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六)本方案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七)本方案由津南区发改委负责解释。       津南区2026年度企业采购服务消费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津南区2026年度企业采购服务消费券工作方案》,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提质增效,培育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运营管理(一)区发改委通过购买企业消费券资金代付服务的形式确定1家企业,作为运营公司。(二)运营公司应具备企业消费券管理系统,负责与资金支付机构商定,建立资金代付通道。1.企业消费券管理系统拟注册域名:www.jnqqyxfq.cn网站名称:津南区企业采购服务消费券平台2.资金代付通道(1)商户实名登记:采购企业和核销企业在开展业务前,须通过实名身份识别,在平台资金管理账户下建立电子账户,并进行同名银行账户绑定;(2)账户资金支付:采购企业和核销企业可使用其银行账户,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接口、支付网关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多种方式,完成对相关商品或服务资金的支付操作;(3)资金清分结算:运营公司完成支付操作后,资金流入平台资金管理账户,系统根据支付订单信息,依照资金划分规则,将支付资金清分,按与平台约定的账期,结算至采购企业指定账户中;(4)对账及电子回单:采购企业和核销企业可查询相关交易流水、交易明细,同时提供电子回单功能。二、企业消费券发放(一)运营公司负责核验采购企业注册及申领企业消费券时需填写的信息以及提交的材料要件。1.发放对象: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营、信用良好且采购具备核销能力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均可申领。2.需填写的信息:用户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住所)、实际经营地址、行业类别、经营范围、成立日期、营业执照发放日期、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有效期(起、止)、法定代表人手机号、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联系人邮箱、结算银行名称、结算银行行号、结算账号、与核销企业签定合同的有效期间(起始日期-到期日期)选择合作的核销企业(可多选)、发票号码(发票应可上传多张)、发票金额(包括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开票日期。3.需上传的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面)、与选定的核销企业签定的合同、选定的核销企业开具的发票。4.审核时效:采购企业应在发行期内提交申请,运营公司对采购企业填写信息以及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在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二)采购企业当期申领企业消费券时提交的由选定的核销企业开具的发票,不得跨企联合、不能重复统计。(三)企业采购服务消费券兑付比例原则上,不超采购企业按照当期提交的由选定的核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总金额的10%,具体发行规模和兑付比例以当期发行方案为准。(四)2026年度各期消费券均采用当年完税票据为申领依据(申领依据不可重复使用)。采购企业应在发行期当期领取企业消费券并在当期使用,跨期无效,符合条件未使用的可在下期重新申领。采购企业申领企业消费券提交的时间作为发放顺序,当期消费券额度发放完毕为止。结余消费券资金滚动至下期继续发放。三、企业消费券核销(一)核销企业注册时需填写的信息以及提交的材料要件。1.需填写的信息:用户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住所)、实际经营地址、行业类别、经营范围、成立日期、营业执照发放日期、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有效期(起、止)、法定代表人手机号、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联系人邮箱、结算银行名称、结算银行行号、结算账号、无失信记录证明(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截图)。2.需上传的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面)、自建、开发数字技术平台的ICP备案证明、提供限于移动端和PC端的网址、账号、运营系统的截图、支付记录、交付记录等能够证明具备以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准确真实反映业务实际交付情况能力的材料(具体需要提交材料由运营公司根据申请核销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具备API接口并向平台推送采购企业信息的能力证明。(二)企业消费券核销流程1.核销企业应在发行期内,向运营公司提出企业消费券核销申请,申请时应提交完税证明。2.根据津南区预算情况,核销金额采取上限定额管理。3.核销申请经运营公司审核通过后,运营公司将企业消费券对应金额拨付至采购企业申领企业消费券时指定的资金支付机构账户,并以资金支付机构回单作为款项付讫的凭证。四、企业消费券发放额度(一)为规范采购服务消费券运营管理,便捷兑付、核销流程,优化资金拨付机制,以属地为单位对全区范围内各镇、海教园、长青办事处、农业园区11个区域开展年度和分期摸底调查,作为发行规模和兑付比例核定依据;(二)为简化工作流程、提升发行效率,各期消费券发行方案不再上报区政府审议。(三)区发改委根据属地部门上报需求汇总核销企业消费券支持规模需求,拟定年度和分期发行额度,并按要求向区财政局申请预算资金。区财政局综合考虑津南财力实际和发行需求,确定下达企业消费券预算资金安排。五、资金拨付流程(一)区发改委将汇总的消费券发行需求,形成当期企业消费券计划兑付资金申请,报区财政局审议。(二)区财政局于收到区发改委企业消费券计划兑付资金申请后,将当期企业消费券应兑付资金拨付至区发改委。(三)区发改委于收到区财政局拨付企业消费券应兑付资金后,向运营公司拨付企业消费券兑付资金。(四)运营公司自收到区发改委拨付企业消费券兑付资金之日起,向采购企业兑付企业消费券资金。六、部门分工(一)区发改委负责企业消费券年度预算申请、执行等工作,按期据实向运营公司拨付企业消费券核销资金。牵头组织抽查企业消费券总体运营情况。(二)区财政局负责企业消费券预算安排,做好购买服务及企业消费券等各项资金保障工作,并负责抽查企业消费券发行工作中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三)属地主管部门负责抽查企业消费券发行工作中企业资格的核准、认定情况。(四)运营公司负责采购和核销企业的审核、消费券管理系统的建设并制定操作手册、配合资金支付机构建立资金代付通道、及时向采购企业兑付企业消费券资金、做好相关问题咨询及操作指导工作,并及时向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属地主管部门通报兑付结果。(五)各属地部门作为生产性服务业地域主管部门,负责向区发改委报送本区域本期消费券支持规模计划,作为当期消费券发行规模参考依据。七、活动时间本年度企业采购服务消费券活动发行时间为2026年年内,具体发行期以分期发行方案为准。八、其他事项(一)2025年审核通过注册的核销企业和采购企业信息和账户2026年继续有效。(二)企业消费券申领、使用、兑付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运营公司咨询。(咨询电话:022-88510782)(三)根据企业消费券实施情况,本实施细则可相应进行调整。  附件:
2026-06-03 | 津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级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342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09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6-01 发文日期: 2026-06-03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09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现将完成《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的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变更公告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6月1日 附件: 附件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变更公告.xlsx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6-03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级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343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10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6-01 发文日期: 2026-06-03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10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晨曦慕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老百姓朝阳楼大药房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老百姓朝阳楼大药房等3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3);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华路药店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4);天津晨曦慕光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或标注要求,准予备案、变更或标注(附件5、附件6、附件7)。       特此公告。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开办情况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情况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                 5.《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开办情况                 6.《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情况                 7.《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标注情况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6月1日 附件: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开办情况.xls 附件: 附件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xls 附件: 附件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情况.xls 附件: 附件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xls 附件: 附件5《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开办情况.xls 附件: 附件6《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情况.xls 附件: 附件7《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标注情况.xls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_备案公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6-03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