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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902)
公示公告
市级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决策部署,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现就开展我市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参评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请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对所属区域内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审。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市科技局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7月31日公示第一批,10月15日前公示最后一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市科技局将在每批次公示前组织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5.首次参评的企业。(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市科技局于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组织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第三方机构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四)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市科技局将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的区域,市科技局将派工作小组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五)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并上报市科技局,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和集中抽查工作开展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区域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三、时间安排2026年度评价系统于6月1日—8月31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市科技局将于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1月30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联系电话: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李青022-63082270,李伟022-58326705;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蒋树海022-87890191-8505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8209157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6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6-02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决策部署,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现就开展我市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参评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请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对所属区域内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审。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市科技局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7月31日公示第一批,10月15日前公示最后一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市科技局将在每批次公示前组织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5.首次参评的企业。(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市科技局于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组织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第三方机构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四)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市科技局将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的区域,市科技局将派工作小组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五)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应于10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并上报市科技局,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和集中抽查工作开展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区域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三、时间安排2026年度评价系统于6月1日—8月31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市科技局将于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1月30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联系电话: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李青022-63082270,李伟022-58326705;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蒋树海022-87890191-8505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8209157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2日  
2026-06-02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才聚文旅 职引未来”人才招聘专项行动的通知 教就业厅函〔202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领域优势特色,进一步挖掘文旅相关业态就业增长点,拓宽高校毕业生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就业创业渠道,推动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与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互促共进,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决定联合开展2026年“才聚文旅 职引未来”人才招聘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26年“才聚文旅 职引未来”人才招聘专项行动   二、活动时间   2026年5月—7月,9月—11月   三、组织机构   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司)、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共同指导下,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文化和旅游厅(局)会同全国高校毕业生文旅艺术行业、信息通讯与互联网行业、金融行业、商贸服务与生活消费行业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业就指委”)和有关高校,负责具体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四、服务对象   文化和旅游行业各类用人单位,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   五、工作任务   (一)组织系列专场招聘   1.举办线上专场招聘活动。教育部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设立“全国文旅行业面向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专区,集中归集发布各地文旅行业用人单位岗位招聘信息。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相关用人单位定期发布更新招聘需求,各地教育部门要结合用人单位需求和高校特点向毕业生精准推送岗位信息。支持各地各高校和文旅企事业单位开展直播带岗、视频双选会、企业云宣讲等活动。   2.举办线下多元招聘活动。各地教育部门和文旅部门要主动邀请文化和旅游领域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或联合举办区域性、行业性专场招聘会。鼓励结合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产业供需对接等各类文旅活动,组织人才供需对接,探索高校毕业生招聘会进景区、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文化产业园区。针对季节性用工需求,举办“小而优、专而精”的专项招聘活动,健全区域就业协作机制,推进校企对接、就业信息共享。   (二)做好定向访企拓岗   各地教育部门主动对接文化和旅游部门,结合开展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行动,组织学科专业对口高校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走进文化产业园区、大型文旅项目、重点文旅企业及景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深入开展定向访企拓岗。重点挖掘旅游演艺、游戏动漫、数字文旅、沉浸式体验、文化创意设计、非遗保护传承、艺术表演、新媒体营销、文旅投融资、文旅供应链金融等领域人才需求,鼓励将访企拓岗与招商引资、项目调研相结合,实现产业发展与人才引进互促共进。   (三)强化政策宣介落地   各地文化和旅游、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联系,结合文旅领域用人单位特点,及时汇总国家和地方层面出台的扩岗补助、税收优惠、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促就业政策举措,形成政策落实指引。要联合高校、园区、企业举办政策宣讲会、在线访谈、政策直播课等活动,帮助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要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摸排,了解重点细分行业政策落实成效、堵点难点及企业实际诉求,推动政策从“纸上”落到“账上”。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增量政策,对吸纳就业成效显著的文旅企业给予适当激励。   (四)促进校企协同育人   1.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级教育部门、行业就指委及高校的沟通衔接,多部门协同联动,组织相关高校和行业企业深入开展行业人才需求调研分析,梳理重点文旅企业岗位供给与人才需求,发布人才需求报告,逐步建立文旅行业岗位归集机制。结合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对文旅产业的变革性影响,统筹教育政策、就业政策和产业政策,加快培养适应数智化转型的复合型人才,以人才优势抢占发展先机。   2.深化校企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鼓励文旅行业用人单位和高校建立文旅人才供需对接机制,依托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平台(平台网址:https://www.ncss.cn/jyyr),校企联合开展定向人才培养、就业实习基地建设、人力资源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等项目合作。鼓励行业用人单位和高校针对数字内容生产、互动体验支撑、平台运营管理、技术设计等专业化、复合型人才供给缺口,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探索推行“小、快、灵”的人才培训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教育、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细化工作举措,精心谋划设计,加强沟通对接,合力推进专项行动落实落地。要主动对接产业发展和服务民生需求,结合相关专业毕业生求职就业特点,加力挖潜扩容,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特别是要关注文旅领域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用工需求,用好各类补贴政策,放大政策效应。   (二)加强安全保障   组织招聘活动,要加大参与招聘企业资质和岗位审核力度,严格规范招聘信息采集,严格招聘活动组织管理,坚决杜绝虚假招聘、就业欺诈、求职陷阱等违法招聘行为。组织线下招聘,要加强招聘活动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三)广泛宣传引导   各地教育、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大活动宣传力度,提前发布岗位信息、招聘预告、活动安排等,积极引导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参与。建立跟踪回访与总结评估机制,通过企业回访、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等方式,了解人岗匹配度、政策落实度和企业满意度。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6年5月12日
2026-06-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七八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天津代办处办公地址变更。变更后信息如下: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邮政编码:300384启用时间:2026年6月17日电话:022-23039867、022-23039869银行账户信息不变。国家知识产权局2026年5月21日
2026-06-02 | 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护老提升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将《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2026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06-02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昌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刘蕊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718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561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工资差额90336.45元。二、对申请人其他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6月2日
2026-06-02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省级
 津市场监管质发〔2026〕5号  各有关单位:按照《天津市质量攻关管理办法》(津政办规〔2023〕12号)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26年天津市质量攻关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质发〔2026〕2号)要求,现将2026年天津市质量攻关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6年天津市质量攻关项目计划  2026年6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6-06-02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结合上游气源价格政策和采购情况,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6年非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26〕166号)文件精神,现就联动调整非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销售价格2026年非采暖季我区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气每立方米3.56元。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上述价格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本企业购气成本、配气价格等因素,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二、执行时间上述价格自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执行。三、有关要求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结算等工作。强化政策解释解读和用户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区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   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06-02 | 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我部组织开展了2026年十佳生态环境志愿者宣传选树活动,推选出姚炜平等10位“十佳生态环境志愿者”,现予公告。   附件:“2026年十佳生态环境志愿者”名单   生态环境部   2026年6月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6月2日印发   附件: “2026年十佳生态环境志愿者”名单 姓  名 地区 所在志愿服务组织 姚炜平 江苏 靖江市179志愿者协会 王楷博 青海 青海蓝天救援中心 马  静 北京 凉小鸭志愿服务队 胡松素 浙江 岱山县长涂镇金银渔嫂协会 何显红 广东 华侨城湿地自然学校志愿服务队 李亚南 吉林 通化市东昌区爱心志愿者协会 李  玲 四川 泸州市“绿芽”环保志愿服务队 莎其尔 内蒙古 锡林郭勒盟锕锷铱公益环保志愿者协会 乌春雷 辽宁 喀左东蒙博物馆志愿服务队 孙旭东 上海 上海零壹公社青年发展中心
2026-06-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公示公告
市级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区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06-02 | 和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