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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393)
公示公告
市级
各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按照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5-2026年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25〕400号)要求,报经区政府批准,现就我区2025-2026年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5-2026年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气每立方米3.74元,集中供热用气每立方米3.45元。二、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上述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本企业购气成本、配气价格等因素,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三、上述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执行。四、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抄表计量、价格结算、政策解释等工作,积极做好天然气供需衔接,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
2025-12-18 | 武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示公告
省级
为丰富我市休闲度假旅游产品,提升旅游休闲街区、旅游度假区建设、服务和管理水平,依据《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 26358-2022),经自愿申报,各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程序组织开展评定,并按程序公示,认定6家单位为天津市级旅游休闲街区,2家单位为天津市级旅游度假区。现将名单公告如下:一、市级旅游休闲街区滨海新区鲤鱼门·夜鲜码头滨海新区天津复悦里和平区津湾广场河东区津一PARK河北区天美艺术街区津南区绿动BOX活力街区二、市级旅游度假区滨海新区东疆国际海洋旅游度假区蓟州区长城下营旅游度假区特此公告。2025年12月18日
2025-12-18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申报通知
国家级
为配合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业务调整涉及的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包括:以纸件形式办理专利业务使用的请求类表格10份,修订清单及其相应的表格文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以上修订自2026年1月1日起启用,对应的旧版表格同时停止使用。本次修订不涉及客户端和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调整。当前启用的专利纸件申请请求类表格,当事人均可以即时通过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政务服务”专栏下的“表格下载”栏目查阅下载。特此通知。附件:1. 修订的纸件申请请求类表格清单   2. 相应的请求类表格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2025年12月15日
2025-12-18 | 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健全产业基础支撑体系,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根据《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26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七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平台申报条件、服务行业领域及服务范围应符合《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申报材料应真实、合法,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二、申报程序(一)组织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集团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组织符合要求的单位申报。(二)审核推荐。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集团对申报单位的申报书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总数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推荐总数不超过5个,央企集团推荐总数不超过1个。请于2025年12月26日前将推荐函(含推荐汇总表)和申报书(含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光盘1份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8号楼11层,100846,张翠,010-68207742,18612691313。(三)遴选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初评和专家评审,视情抽取部分单位实地考察,对通过评审且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平台名录并予以公布。附件:1.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   2.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荐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12月12日(联系电话:010-68205242,010-68205243)
2025-12-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申报通知
省级
市人社局关于征集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教育)部门,各国家级和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不断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有力支撑“十项行动”高质量实施,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6年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182号)要求,2026年我市将继续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以下简称高级研修项目)。现就选题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题范围(一)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服务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二)对接产业需求。服务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服务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等未来产业发展,结合我市高质量发展需求,攻坚关键核心技术。(三)突出数字技术。围绕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支持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集成电路等赋能产业发展研修、学术技术交流等活动,支持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和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提升数字化领导力和效能。(四)体现重点支持。突出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创造高品质生活等“十项行动”,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12条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全国重点实验室和海河实验室发展,支持我市对口帮扶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级研修项目。二、申报内容及流程(一)高级研修项目包括国家级和市级高级研修项目,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组织实施,精心设置培训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主题报告、专题研讨、学术交流、现场教学、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研修,项目应以线下研修为主。其中,申报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的选题要体现本地区本行业特色,能推动攻坚关键技术或解决发展问题,具有广泛影响力、号召力,吸引全国范围内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研修。(二)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应面向全国招收学员,市级高级研修项目应面向全市招收学员,学员一般应是具有中高级职称(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并向基层一线专业技术骨干倾斜,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三)国家级和市级高级研修项目每期研修时间一般为5—7天(含报到返程时间),每期研修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应在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办班,市级高级研修项目应在2026年12月20日前完成办班。(四)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经费采取财政资助、单位自筹等多种方式保障,可列支研修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研修发生的必要费用。中央财政支持的办班经费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在一定限额内实报实销。自筹经费保障的办班经费依据各单位财务管理要求执行,按各自经费保障渠道进行结算,由各单位自愿申报,并在申报表中注明。除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承担外,一般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市级高级研修项目经费采取承办单位自筹方式,收取的培训费应符合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企业申报须能开具培训费发票。(五)鼓励申报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特色班,支持紧贴行业特色、重点领域、区域发展的高质量班次长期举办、连续举办。市人社局将本着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重点领域、兼顾行业需求的原则,结合各区、各单位以往组织实施高级研修项目的情况,从申报选题中确定2026年高级研修项目选题,并择优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争取列入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待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公布后,制定下发2026年市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三、有关要求(一)2026年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申报,须满足经费自筹要求,主动申报经费自筹班次的优先推荐。申报2026年市级高级研修项目,须注明是否申请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应至少申报1期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鼓励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申报数字人才培育选题的高级研修项目。优先支持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全国重点实验室、天开高教科创园、海河实验室申报高级研修项目。重点支持近2年承担并较好完成高级研修项目任务的单位。2025年未按计划完成高级研修项目任务或往年举办效果不佳的承办单位原则上不予推荐。(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级研修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选题范围组织申报。申报时,要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6年高级研修项目申报表》,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于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18时前,将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2号B座二楼),电子版发送指定电子邮箱srsjzyjsryglc@tj.gov.cn。 联系方式: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徐静          联系电话:28013597          市人社局  赵文清          联系电话:63082701 附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6年高级研修项目申报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7日
2025-12-18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法规
省级
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实验动物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科学研究需要,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12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实验动物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科学研究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天津市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批、发放、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的主管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实验动物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本市行政区域内凡从事与实验动物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科技局申领实验动物许可证。第四条 实验动物许可证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同一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许可证书与纸质许可证书的类型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事实验动物保种、繁育、生产、供应、运输,以及生产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等直接影响实验动物质量的相关产品,或从事实验动物商业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和有效期内进行相应活动。使用实验动物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检验、检定和其他科学实验等活动,以及以实验动物为原料或载体进行相关制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和有效期内进行相关活动。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 申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健全的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二)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三)具有保证实验动物及实验动物相关产品质量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工作人员应熟悉相关实验动物法规、标准和专业基础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无不适宜承担所做实验动物工作的疾病;(四)具有与生产实验动物和相关产品相适应的、符合相关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设备;具有保证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检测能力,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有检测能力的机构检测并签订委托检测协议书;(五)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资源库或者符合实验动物种源要求的单位,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六)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等应来自持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实验动物饮用水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七)具有维护实验动物福利和动物实验伦理、开展伦理审查、保障生物安全的能力,制定有突发实验动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应包含应急响应流程、责任分工及培训演练。(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申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健全的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二)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三)使用的实验动物及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等应来自持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质量合格;(四)具有保证正常饲养和动物实验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人员熟悉实验动物法规、标准和专业基础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无不适宜承担所做实验动物工作的疾病;(五)实验动物环境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六)开展化学毒物、放射性和病原体感染等动物实验,或直接使用野生动物的,除符合实验动物管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开展基因修饰实验动物相关研究和应用,应符合国家基因修饰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七)具有维护实验动物福利和动物实验伦理、开展伦理审查、保障生物安全的能力,制定有突发实验动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应包含应急响应流程、责任分工及培训演练;(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申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二)实验动物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相关标准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报告;(三)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四)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五)生物安全与实验动物应急管理制度,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查制度。第八条 申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二)实验动物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相关标准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检测报告;(三)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四)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五)生物安全与实验动物应急管理制度,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查制度。第九条 申请人可以自行提出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或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时应使用全国通用的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途径包括:(一)现场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指定办理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天津市政务服务运行与监察考核系统”办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及《承诺书》;通过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委托书。(二)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将申请材料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第十条 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该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现场申请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办人员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并同步发放《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申请事项依法不能办理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的决定书,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法律救济权利。 第三章  审批和发放 第十一条 市科技局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及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现场验收,出具专家组验收意见。市科技局依据申请材料和专家现场验收意见,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结合专家现场验收意见,在法定时限内办理完成,并签发相应证书;(二)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和法律救济权利。第十二条 许可证的申领办结时限为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审时间)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行政许可决定通过市科技局网站予以公开。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实验动物行政许可证件。实验动物许可证采取全国通用的格式和编码方法,许可证应记载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设施地址、适用范围和有效期。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需换领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按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的规定和程序进行重新审核办理。第十五条 实验动物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凡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年检要求,参加年检。年检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申请表》;(二)实验动物许可证副本;(三)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和健康体检记录;(四)《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和实验动物及其相关产品质量检测记录;(五)实验动物设施运行情况报告;(六)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执行情况;(七)实验动物、组织及其他废弃物处置措施和处置信息。对在当年内已接受市科技局组织的监督检查,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的单位,在年检中可只提交《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申请表》和实验动物许可证副本。第十六条 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在接受外单位委托以及未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组织或个人的委托进行动物实验时,双方应当签订协议书,使用许可证复印件应与协议书一并使用,方可作为实验结论合法性的有效文件。第十七条 获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场地、单位名称等许可证登记事项的,被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科技局提出变更申请。申请变更适用范围的,应当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进行改建、扩建的设施,视情况按照新建设施或变更登记事项办理,原许可证收回。第十八条 停止从事许可适用范围工作的,应当在停止之日起三十日内交回实验动物许可证;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失并申请补领。第十九条 许可证年检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年检手续的,限期整改或在三十日内补办年检手续,年检结果予以公示。第二十条 已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做好工作记录、人员培训考核记录,落实职业健康、生物安全及动物福利规定。供应生产的实验动物种子来源清楚、运输符合规定,生产或使用的实验动物及饲料、垫料、笼器具符合法定标准要求,实验动物尸体、组织及废弃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第二十一条 已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许可范围生产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根据质量标准,定期对实验动物、相关产品和环境设施进行检测,操作过程和检测数据应当具有真实、完整、准确的记录。供应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时,应当开具全国统一格式的实验动物(或相关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附标准期限内的实验动物微生物学和寄生虫学质量检测报告或相关产品合格证明。第二十二条 未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实验动物生产、经营活动。未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来自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质量不合格的,所进行的动物实验结果不予承认。第二十三条 伪造实验动物许可证或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的,市科技局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实验动物许可证;不得超越许可范围生产实验动物及饲料、垫料、笼器具等;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代售无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动物及相关产品。第二十五条 已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或生产、使用不合格的动物,一经核实,市科技局有权收回其许可证;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从事与实验动物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执行,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实验动物许可的活动的,由市科技局依法予以查处。涉及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违法行为的,市科技局应将违法线索移送其他部门依法处理。第二十七条 市科技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所从事实验动物许可事项的活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及实验动物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配合市科技局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第二十八条 已获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科技局应当依法办理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期满未延续的;(二)被许可的单位依法终止的;(三)实验动物许可被撤销、撤回或者实验动物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无法继续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实验动物相关产品,是指与实验动物直接接触,能够影响实验动物质量和科学实验结果的实验动物专用饲料、垫料、笼器具等产品。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天津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津科财〔2005〕103号)同时废止。
2025-12-18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法规
省级
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12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第三条 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是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支持源头创新,支持人才培养,为天津市打造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提供有力支撑。第四条 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市财政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与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向自然科学基金捐资等方式设立联合基金,资助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第五条 项目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确定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报、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第七条 项目组织单位是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部门,组织项目初审后择优推荐申报。支持有条件的项目组织单位实施自主立项。第八条 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应为天津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获得资助后,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则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第十条 申报人应当是申报项目的负责人,且必须是项目第一申报单位的正式人员。第十一条 项目鼓励不同单位、不同学科研究人员之间的合作,但不得将项目分解成独立承担的子课题。项目申报人与参与人非同一法人单位的,须签署合作协议书。 第三章 资助体系 第十二条 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项目(A类)、青年项目(B类)、京津冀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专项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项目类型,项目类型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每年组织实施的项目类型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资助数量和资助标准根据科技计划总体部署确定。(一)重点项目,以突破本市重点领域的基础前沿和关键技术攻关为主要目标,资助有较好研究基础、较强创新实力的科学技术人员及团队围绕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和优势学科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推动若干科学前沿或符合本市战略需求的重要领域取得突破。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二)面上项目,以获得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标,资助从事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三)青年项目(A类),以培养造就一批进入国内外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为主要目标,资助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未满40周岁的男性和未满43周岁的女性,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围绕国家战略需求以及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创新研究,促进杰出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的成长。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四)青年项目(B类),以培养造就青年科研骨干、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为主要目标,资助未满35周岁的男性和未满38周岁的女性,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五)京津冀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专项项目,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天津市科学技术局、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共同设立,支持在自然科学领域内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资助三地科研团队立足于解决三地意义重大、急需合作开展研究的共性需求和共性问题开展实质性合作,支持京津冀三地科研人员共同合作申报,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六)联合基金项目,由市科技局与联合资助方共同提供资金,或由联合资助方单独出资,在商定的科学与技术领域内共同支持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 第四章 申报与受理 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根据年度科技计划总体部署,组织编制年度项目指南,广泛征求意见后按规定程序公开发布。项目指南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发布,自项目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30天。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人须通过项目第一申报单位提交申报项目,按照年度项目指南和征集通知要求,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创建、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按规定时间提交。项目申报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申报人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对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按规定时间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第十六条 项目组织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经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审查通过的申报项目,项目组织单位应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按规定时间提交至市科技局。     第十七条 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五章 评审与立项 第十八条 项目评审方式主要包括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等。市科技局从我市科技专家库中随机选取同行评审专家。通讯评审专家每组不少于3人,会议评审专家每组不少于5人。会议评审采取视频或现场答辩方式,原则上项目申报人亲自汇报答辩,非项目组成员不得参与答辩。第十九条 评审专家按照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导向,对申报项目从科学价值、创新性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第二十条 在项目评审工作中,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是申报人、参与人的近亲属,或者与申报人、参与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应当申请回避。市科技局根据申请,经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并说明理由。项目申报人可以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报项目的评审专家名单,市科技局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第二十一条 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严格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审定拟立项项目。在符合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拟立项项目一般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二十二条 市科技局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予以立项。对于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项目,不予立项。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织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不能按期签订任务合同书的,视同自动放弃,不予立项。 第六章 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三条 项目采取经费“包干制”的方式进行管理,采取定额包干资助,项目经费不编制具体支出预算,不再设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不开展预算评审,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制定包干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应当包括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各方责任、违规惩戒措施等内容,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有效使用。第二十四条 市科技局、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任务合同书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完成项目总体目标。第二十五条 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任务合同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第二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情况,在不改变研究方向和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法和技术方案,报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备案。第二十七条 项目任务合同书中约定的内容原则上不予变更。因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市场、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变更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内,按程序报市科技局备案或审批:(一)更换项目组织单位,变更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其他承担单位名称等信息,调整项目组成员,报市科技局备案;(二)更换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调整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报市科技局审批;青年项目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三)延长项目执行期,报市科技局审批。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二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问题之一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项目组织单位均可提出撤销或终止项目的申请,报市科技局审批。必要时,市科技局可主动撤销或终止项目。(一)经实践证明,项目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或项目无法实现任务合同书规定的进度且无改进办法;(二)项目执行中出现严重的知识产权纠纷;(三)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经费、原材料、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或发生改变导致研究无法正常进行;(四)组织管理不力或者发生重大问题导致项目无法进行;(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严重科研不端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六)无正当理由且项目执行期满后超6个月仍未完成验收;(七)项目任务合同书规定其他可以撤销或终止的情况。第二十九条 撤销项目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当牵头返还市科技局已拨付的全部资金。终止项目的,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经市科技局核查批准后,依规完成后续相关工作。 第七章 验收与成果转化 第三十条 在任务合同书执行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在3个月内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验收材料,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必须在6个月内牵头完成项目验收。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负责对验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开展单位审查。具体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无正当理由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未完成验收的,将按照国家和我市科研诚信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给予处理。第三十二条 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论著、成果报告等),中文标注“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任务合同书编号)”,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Tianjin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Project(任务合同书编号)”,其他语种参照翻译。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项目验收时相关研究成果不得计入项目完成指标。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的归属、使用和转移转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市科技局对项目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等环节的合规性,开展全过程监督。加强科技伦理监管,全面覆盖项目组织实施各个环节。第三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保证经费专款专用,并对项目经费实施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涉及项目的管理、经费、验收和科研诚信等有关事项,本办法未明确的内容,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7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津财教〔2022〕57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津科规〔2023〕2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5-12-18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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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促进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清区促进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2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武清区促进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抢抓人工智能发展重大战略机遇,推动我区人工智能产业和应用实现跨越式发展,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一、发展目标把握人工智能前沿发展态势,发挥我区产业体系完备、算力底座坚实、应用场景丰富等资源禀赋优势,以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融合为主线,以场景应用为牵引,以算力供给为保障,以数据流通为驱动,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加速形成人工智能全域全场景应用武清样板,打造京津冀算力服务之城、数据要素枢纽、数智产业高地。到2027年,人工智能产业规模进一步提升,引进人工智能领域重点项目30个以上,人工智能产业规模突破500亿元;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培育5个服务垂直行业的基础级人工智能大模型,打造典型应用场景50个以上;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增人工智能领域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5家,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30个;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智算规模达到30EFlops,形成高质量数据集100个以上。二、重点任务(一)夯实算力底座,实施基础设施“强基”行动1.强化算力供给。加快推进中国电信京津冀智算中心、中国联通京津冀数字科技产业园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服务推动中国移动京津冀(武清)云智算科创产业园与国家生物制造数据中心落地,持续提升智能算力供给水平。积极推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鼓励数据中心使用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提升综合能源利用水平。累计建成5G基站5000个、高功率机柜3万架,数据中心总体上架率达80%,可支撑智算规模达到30EFlops以上。(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数据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东马圈镇人民政府、武清开发区、高村数智创新园、京清汽车产业园等)2.优化算力服务。高水平打造天津市算力交易中心,构建一体化算力调度体系,统筹全市通算、智算、超算、边缘算力等资源,强化软硬件生态协同,持续优化人工智能产业生态。积极承担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监测调度试点任务,主动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京津冀)枢纽节点,建设高速高效、安全可靠的算力传输网络,打造京津冀地区综合服务支撑能力最优的算力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区数据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东马圈镇人民政府、武清开发区、高村数智创新园、京清汽车产业园等)(二)强化数据保障,实施数据资源“提质”行动1.建设数据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先行先试任务,支持企业参与创建行业可信数据空间、数联网、隐私保护计算等国家试点。探索打造城市级可信数据空间。高标准推进数联网应用先行区建设,依托市级数联网平台建立开放、安全和高效的数据流通环境,推进数据跨主体、跨区域、跨行业的高效可信流通利用,为推动数据要素开发利用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区数据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园区等)2.加快数据资源开发。健全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及开发利用体系,全域全量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率先推动智能制造、交通、卫健、教育、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等行业数据资源安全合规开放,打造高质量数据集100个以上。加强行业数据采集和开发利用,探索推动企业设立首席数据官,提升企业数据治理能力,激发企业聚数用数活力,以龙头企业为牵引,探索企业数据开发利用新途径。(责任单位:区数据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气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园区等)3.培育数据产业壮大。支持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等多元数据经营主体发展,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的生态体系。探索建设“通武廊”数据产业集聚区试点,加速发展以“人工智能+”为特色的数据标注产业。打造数据要素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数据要素产业园,设立“通武廊”数据要素服务基地,组建数据产业联盟,扩大公共数据开放,推动公共数据与行业数据汇集共享、互联互通,提升数据要素配置效率,打通经济生产环节和上下游生态体系数据循环。(责任单位:区数据局、京津产业新城有限公司,各镇街园区等)(三)深化应用融合,开展人工智能“赋能”行动1.“AI+智能制造”。高质量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任务,鼓励制造企业联合人工智能企业共同构建制造业大模型和产品设计、虚拟仿真、计算机辅助工程等平台,引导企业积极探索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制造单元、产线、车间、工厂实施技术改造,加快在智能生产、智能检测、故障分析等领域赋能应用,打造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典型场景,推动智能化水平跃升,加快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数据局,各镇街园区等)2.“AI+生物医药”。聚焦新材料研发、新药创制、基因研究等领域,推动人工智能模型算法和领域数据知识融合,进一步提高科研效率、拓展研究边界。围绕AI驱动的合成生物研发,加快DNA存储等垂直领域大模型研发,加速基因回路设计、蛋白质预测及发酵工艺优化,结合国家生物制造数据中心数据库建设,缩短新药研发周期,推动绿色生物制造与精准医疗加速迭代。(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数据局、武清开发区等)3.“AI+智能网联”。深化智能网联车辆示范应用,探索全无人商业化、全时段商业化试点应用,加速人工智能赋能智能网联成果转化。聚焦汽车电子、动力系统、智能驾驶等重点赛道,加快补强研发环节,完善关键零部件产业链供应链配套体系,全力打造京津冀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科技生态港。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推动车流量统计预测、智慧救援等交通智能应用场景落地,做好车辆出行路径的动态规划与交通引导,探索无人物流车路协同模式落地。(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局、区数据局、京清汽车产业园等)4.“AI+医疗健康”。加快大模型在辅助诊断、药物智能筛选、病理学分析等方面的推广应用,提升诊断识别精准度。拓展大模型在健康咨询、医疗问答、病历智能生成中的应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探索建立医生与医疗智能体协同机制,优化导诊服务、在线问诊、处方生成、用药咨询、慢病管理以及家庭智能医生等医疗辅助服务,推动互联网医院向人工智能医院升级。(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园区等)5.“AI+智慧康养”。推动脑机交互、具身智能、智能穿戴等产品在养老、康复治疗领域的推广应用;支持医养结合的智慧化康养机构、社区建设,提升智能移位机、康复护理床、康复器械等康养产品的智能水平和安全性。(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园区等)6.“AI+教育教学”。推动人工智能与教育教学融合发展,支持中小学引入课堂教学智能诊断与评价工具,鼓励运用人工智能提升教育教学、校园管理质效,加快教育数字化转型。发挥教育资源优势,汇聚优质教学案例、讲义素材、施教方法等教学知识,培育跨学科、跨学段的教育大模型平台,提供智能备课、课程分析、家校联动等辅助工具,平衡班级制授课和个性化学习,促进教育水平与质量双提升。(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镇街园区等)7.“AI+社会治理”。支持利用大模型构建城市治理感知助手,探索人工智能在公共安全、市政环卫、应急救援等场景中的应用,建立覆盖全域的AI应急响应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效率,推动城市治理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防”转型。深化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一网通办”,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城市数字底座,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不断提升城市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管理局、公安武清分局、区数据局,各镇街园区等)8.“AI+政务服务”。深挖大模型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场景应用潜力,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提升民生诉求办理效率,全力打造政策精准推送、便民热线平台智能分析系统、气象领域防灾减灾等一批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以数据驱动、算法赋能为核心,打造智能高效便捷政务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数据局、区气象局、区网格中心等)(四)培育拓展生态,加速数字产业“引育”行动1.强化企业引育,构建产业集群梯队。聚焦人工智能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算力招商、数据招商、场景招商、产业链招商,推动社会各类资源要素向企业集聚,实施精准招商和重点培育,引进人工智能领域重点项目30个以上,力争产业规模突破500亿元。加大龙头企业引进力度,瞄准人工智能大模型、算力基础设施、机器人、智能硬件等领域,引进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打造专精特新企业集群,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等优质企业梯队,加速驱动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数据局,各镇街园区等)2.搭建创新平台,促进产学研用融合。构建协同创新体系,强化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推动“政产学研用金”多方参与的合作平台建设,促进跨界融合创新。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算力、数据、模型开发等共享基础设施。支持企业参与创建行业可信数据空间、数联网等国家试点,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利用。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打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成果产业化”全链条,新增人工智能领域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5家,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攻关30个。建立高效的技术转移体系和产业化机制,推动创新成果快速商业化。(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数据局,各镇街园区等)3.强化金融支持,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统筹发改、工信、投促等部门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资金、产业基金等支持行业大模型应用,积极争取国家“人工智能+”“数据要素×”等政策支持。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基金,引导天使、创投、风投等机构加大对人工智能初创期项目和高成长性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地方融资担保企业等创新金融工具,加大对人工智能企业信贷、担保增信的支持力度。优化营商环境,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形成适合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数据局、区财政局、武清开发区、国投公司等)4.深化开放合作,融入区域发展格局。加强京津冀协同,打造招引承接北京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对接合作的算力“桥头堡”“会客厅”。探索建立“京津研发、武清转化”合作模式,采取“揭榜挂帅”方式推动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重点行业、科研机构开放人工智能场景,加速成熟场景的规模化复制和推广。打造品牌活动,支持举办人工智能场景应用、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提升武清在人工智能领域影响力和知名度。通过展会、大赛、论坛等多种形式,展示武清人工智能发展成果,吸引更多优质资源集聚。(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数据局等)三、保障措施健全全区人工智能发展工作决策运行机制,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创新高地建设,优化全区数据、算力、科研、政策、产业等资源调度与配置。一是建立区人工智能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落地实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台账,建立日常联络、情况汇总、信息通报、会商沟通等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重要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推动人工智能在各领域应用落地。二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持续推出人工智能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服务等针对性举措,夯实人工智能发展的人才根基。加强人工智能垂直领域人才培养,联合重点高校、科研院所面向企业开展人工智能技术知识普及、标准宣贯与应用能力培训。完善人才引进机制,提供一站式人才服务,精准引进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高层次人才。三是落实国家关于人工智能监管要求,强化对人工智能重点企业和项目的统计监测,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评估、风险防范机制。推动人工智能安全伦理、规范方面的学术研究,加强对人工智能发展的安全伦理风险研判。建立审慎包容、分级分类的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督促指导大模型企业落实国家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法律要求,引导各方依法依规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5-12-18 | 武清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省级
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5年度天津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梯度培育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发改服务〔2025〕371号)要求,为持续做好服务业主体培育工作,构建“星锐企业—骨干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创新领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区主管部门审核、第三方咨询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将176家星锐企业、44家骨干企业、4家独角兽培育企业、2家创新领军企业纳入2025年度天津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名单(附后),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大对服务业企业梯度培育力度,统筹谋划重点项目,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通过搭建平台加强产业上下游撮合对接,做好企业服务工作,打造基础扎实、逐级向上的金字塔形优质企业队伍。二、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撑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的经验做法,复制并推广相关典型案例,积极发挥区内企业的带动作用,努力开创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特此通知。附件:1.天津市服务业创新发展星锐企业名单      2.天津市服务业创新发展骨干企业名单      3.天津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      4.天津市服务业创新发展创新领军企业名单2025年12月12日
2025-12-17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结合上游供气价格浮动情况,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5-2026年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25〕40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5—2026年采暖季我区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销售价格2025—2026年采暖季我区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为: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每立方米3.74元,集中供热用气每立方米3.45元。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上述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二、执行时间上述价格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执行。三、有关要求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结算等工作。强化政策解释解读和用户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区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   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7日
2025-12-17 | 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