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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日常考试管理的通知
教基厅〔20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中小学日常考试,是指地方和学校在日常教学过程中,为了检验学生阶段性学习效果、服务于教学改进而面向年级全体学生组织实施的考试,不含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三年行动计划及深化“双减”改革有关部署要求,切实解决部分地方和学校日常考试存在的管理松散、次数偏多、命题质量不高、审查不严、教考脱节等问题,减少日常考试测试频次,提升日常考试质量,强化考试安全风险防范,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日常考试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日常考试管理负统筹领导责任,要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并加强监督指导。
2.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中小学日常考试工作的直接监管主体,应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结合“双减”政策要求及区域教育实际,制定日常考试管理细则,严控考试频次和范围,完善命题、组考、阅卷、结果使用等全流程管理规范。
3.各级教研(考试)机构负责日常考试管理的专业指导与服务支撑,要加强命题指导与质量监控。
4.学校是日常考试管理的执行主体,要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校内日常考试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日常考试安全规范有序。
二、进一步压减考试频次
5.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6.严禁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高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初高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
三、进一步严格命题管理
7.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实际命题,强化核心素养立意,创新试题形式,杜绝偏题怪题,科学优化试卷内容结构、题型结构和难度结构,逐步增加应用性、探究性、开放性和综合性试题比重。
8.严禁向任何组织和个人购买试题、试卷。命题能力不足的学校,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命题,提供题库供学校选用组卷。
四、进一步强化审核把关
9.要建立健全考试审核机制,严格执行试题命制人员与审核人员分离制度,原则上审核把关人员不少于3人。
10.要突出合规性把关,切实解决考试随意性的问题。学校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将考试计划在校内公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1.要强化政治性把关,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试题涉及的情境素材、设问、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等,要与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杜绝出现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12.要加强科学性把关,严格校验试题内容的准确性,杜绝事实、概念、原理等方面的错误,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水平。
13.学校自主命题由学校审核把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抽查反馈。
五、进一步优化结果应用
14.义务教育学校日常考试实行等级评价,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坚决克服唯分数的倾向。
15.树立正确的教育评价观,准确把握考试评价的诊断、改进功能,加强对学生增值表现、潜在能力、短板弱项等方面的分析诊断,推进教、学、评的有机统一,实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助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六、进一步强化保障能力
16.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推进命题审题人员配备、专题教研、能力培训,牵头组织开发考试命题指导手册和结构化培训资源,加强教师命题、考试分析和多元评价的系统指导。
17.依托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扩大培训覆盖面,持续提升教师命题水平。
18.试点探索人工智能在日常考试命题、组卷、阅卷、分析等关键环节的场景应用。
七、进一步抓好责任落实
19.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并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受理渠道,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日常考试的常态监督。
20.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对经查证属实的违规考试行为进行通报;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根据具体情节及责任认定,对涉事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程序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构或有关部门处理。试卷命制者、选用者和审核者一体同责。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12月4日
2025-12-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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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12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结果公示2025年12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保税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依据职权,抽取我区1家企业开展守法用工情况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序号企业名称检查结果1 霍尼韦尔控制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合格监督电话:8490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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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国市监办发〔2025〕106号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确定了2025年度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以下简称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具体要求如下:一、按期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自项目计划下达之日起,制定项目应在24个月内完成(以报送报批稿时间为准)。二、为标准制修订提供充分保障。项目负责单位尽快组织相关参与单位成立标准起草小组,研究制定标准起草工作方案,并在人员、经费、设备条件及相关资源利用等方面提供保障。三、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请与总局联系。联系人: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于大东 010-88652562闫小良 010-88652508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2月15日 2025年度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序号计划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单位12025MR0001安全阀追溯标识技术规范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22025MR0002商业秘密管理通用规范翰之林(北京)认证服务有限公司32025MR0003电站锅炉水处理系统运行效果核查及评价规范招商新疆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42025MR0004承压设备用金属材料时间相关高温性能数据处理技术要求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52025MR0005安全阀在线校验导则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62025MR0006机采棉质量监测信息技术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2025MR0007企业商业秘密定密指南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82025MR0008特种设备领域大模型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92025MR0009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数据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102025MR0010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数据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112025MR0011特种设备物理特性谱检测材质劣化技术要求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122025MR0012特种设备 应力测评第2部分:电磁超声法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132025MR0013油气管道漏磁内检测器性能测试与评价规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142025MR0014特种机器人成熟度测试与评价规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152025MR0015钢质管道自驱式内检测技术规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162025MR0016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系统技术要求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172025MR0017埋地压力管道判废技术规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182025MR0018“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192025MR001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指南(压力容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25MR0020食品生产物料平衡检查指南中国标准化研究院212025MR0021调味品生产过程智能控制技术要求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222025MR0022校园食材配送服务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232025MR0023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检验检测评定导则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242025MR0024放心消费基础单元和集聚区通用要求四川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252025MR0025不安全食品召回技术调查工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262025MR0026产品安全 召回公告发布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272025MR0027城镇燃气管道监督检验数字化管理技术规范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282025MR0028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指南中国标准化研究院292025MR0029市场监管电子证照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302025MR0030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施指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312025MR0031消费品召回工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322025MR0032消费品召回信息快速预警技术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332025MR003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编制指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342025MR0034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工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352025MR0035工业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风险预防通用规范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62025MR0036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数据归集规范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372025MR0037市场监管数据脱敏算法能力与脱敏效果评估技术要求西安电子科技大学382025MR0038跨省信用修复数据规范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392025MR0039钛及钛合金材料制设备焊接接头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方法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402025MR0040广告技能订单式培训工作指南山西省广告协会412025MR0041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链条安全管理平台建设要求山东特检鲁安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422025MR0042数字广告产业园区服务与管理指南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32025MR0043承压设备失效分析技术指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442025MR0044超高压容器定期检验指南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452025MR0045网络餐饮外卖食品安全封签使用指南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462025MR0046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指南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7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静海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5年12月12日
2025-12-17 | 静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搭建人工智能领域的资源对接平台,助力优质项目与资本深度融合,宣介科技型企业首次贷款、研发贷款贴息等相关政策。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将于近日举办人工智能领域项目对接会暨2025年天津市“金桥之友”科技金融大讲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14:00—17:00(13:30开始签到入场)
二、活动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具体地址请咨询联系人)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支持单位: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天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科创天使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创业投资协会。
四、参会人员
科技型企业代表、金融机构代表及投资机构代表等。
五、活动内容
1.政策宣讲:解读科技型企业首次贷款、研发贷款贴息政策;
2.科技金融服务方案: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介绍针对科技型企业的专属金融产品及服务方案;
3.项目路演:人工智能领域优质项目路演;
4.自由交流。
六、报名方式
请各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及相关单位于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17:00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
如企业报名项目路演请将商业计划书电子版(需包含企业简介及融资需求)发送至邮箱:zhaoying@tj.gov.cn。主办方将对报名项目进行筛选,并通知最终入围路演的企业。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科技金融部 赵颖
联系电话:15122270426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2025年12月17日
2025-12-17 |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天津市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一、加强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外开放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实施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对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要在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调度指挥下,把握政策机遇,切实履行职责,有力有效推进各项试点任务落地见效。二、着力创新突破。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向对口国家部委汇报沟通、争取支持,及时总结首创性、特色化、高质量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按照“首年建制度,次年落项目”的步骤安排,经过2至3年试点,在服务业重点领域取得一批突破性创新成果,吸引一批优质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案例。三、坚守底线思维。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围绕金融、文化、生物安全、数据流动等重点领域,完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以及管控处置机制,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四、开展监测评估。按照商务部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商务局将逐项跟踪试点任务实施进度,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并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开展成效评估,及时调整优化政策实施路径,扎实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请各有关单位于每季度末向市商务局报送试点任务进展情况。附件:天津市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清单 2025年12月12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自贸处 张宏杰;联系电话:022-63085565)(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天津市加快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清单一、支持电信服务及相关数字产业开放发展1.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吸引海外电信运营商通过设立合资公司,为相关省市当地(以下简称当地)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2.取消应用商店服务业务(不含禁止外商投资领域)外资股比限制。(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3.取消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外资股比限制。(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4.统筹当地算力中心、数据中心布局建设,研究出台专项规划及实施意见,推进绿色化、智能化、集约化改造。(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5.推动在当地搭建跨境服务中心与技术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探索提供安全治理、监测审计、体系认证等全链条第三方服务。(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委网信办)6.鼓励当地大力发展数据标注产业。(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7.鼓励在当地开展以智能标注为特色的细分化、多模态、专业化的数据标注产业,提高数据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8.健全数据交易市场体系。(责任单位:市数据局)9.统筹电信与游戏产业发展,支持开展国产网络游戏属地管理试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10.发展游戏出海业务,拓展应用场景,布局从IP打造到游戏制作、发行、海外运营的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11.支持发展“来数加工”等数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研究实施支持进一步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13.加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4.支持当地参与并推进跨区域经营主体数据共享,持续优化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高医疗康养领域对外开放和服务保障水平15.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籍及港澳台医生在当地开设诊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16.支持境外医师、护士、药剂师等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从事短期执业活动,优化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7.支持开办外资护理学院,为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培训。(责任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18.允许以中外共同捐资方式,按相关规定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允许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境外人员或境外机构人员在符合相关行业管理政策时,担任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理事、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等职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19.允许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并允许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境外人员或境外机构人员在符合相关行业管理政策时,担任该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理事、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等职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20.根据现有生物技术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评估情况,支持在相关省市特定区域内开展第二批试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商务局、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1.支持建设基因与细胞治疗专利专题数据库。(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2.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依法申请进口临床急需、罕见病药品和医疗器械。(双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配合单位:天津海关、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23.对在当地注册企业在我国境内获得上市许可的创新药械(大型医用设备除外),在指定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随批随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科技局、天津海关)24.探索优化罕见病药品进口抽检模式,在保证抽验质量的前提下,对于检验结果合格且未发生损耗的剩余药品,除留样备查外,允许进行商业销售。(责任单位:市药监局)25.发展“中医+康养”“旅游+康养”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26.在确保数据安全和患者隐私的基础上,探索健康医疗数据库共建共享,加强临床医疗数据标准化和院际开放互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局、市委网信办)27.允许将真实世界数据研究成果转化运用至药品器械监管。(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金融领域国际合作28.支持商业保理公司依法合规探索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允许商业保理公司在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的前提下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委金融办、天津金融监管局)29.金融机构规范开展以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为抵质押物的融资业务。(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0.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建立不动产、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机制,支持相关财产登记机构与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协同推进探索。(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天津金融监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委、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31.提升国际收支中资本和金融账户交易资本流动便利度。(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委金融办)32.支持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等国家级金融试点,引导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行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天津证监局)33.研究论证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可能性。(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天津证监局)34.开展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鼓励开发知识产权智能化评估工具。(责任单位:天津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委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35.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委金融办、市商务局、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36.支持创新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鼓励银行探索优化业务真实性审核,便利诚信合规企业贸易结算。(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37.优化升级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委金融办)38.支持投资或注册地在当地的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委金融办)39.创新国际通道建设相关多式联运保险等业务,扩大再保险业务,加强境内外业务衔接。(责任单位:天津金融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委按职责分工负责)40.支持银行通过自贸试验区NRA账户为境内持牌支付机构与其境外关联公司间办理跨境电商收结汇业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委金融办)41.发展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支持绿色低碳领域投资和气候投融资工作。(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2.对接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吸引境外保险公司、主权基金、养老基金、ESG(环境、社会和治理体系)基金、认证鉴证机构为绿色项目提供投融资和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3.推动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运用,加快完善地方绿色租赁标准建设和应用实施。(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4.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绿色债券评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发行绿色债券。(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东疆综保区管委会)四、增强商贸文旅领域创新活力45.允许在当地设立的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赴台湾地区除外)。(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46.打造消费友好型环境,促进支付便利化,支持新建或升级行李寄存设备、多语种服务咨询台、多语种标识标牌系统等国际化、便利化、多语种消费服务设施。(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7.落实好离境退税业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海关)48.落实传统经典车认定标准,探索研究传统经典车国内管理和贸易政策,开展经典车金融保险及巡展、赛事、文化旅游等业务。支持东疆综合保税区试点传统经典车保税展示及托管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文化和旅游局、东疆综保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49.深化商旅文体展联动。支持高能级、高流量的演出、赛事、展览等活动与商业联动,打造一批演艺综合体、游乐综合体、体育综合体,推出具有较强国际引流效应的标杆活动和商旅文体展联动重点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0.打造首发经济,构建新品发布、展示、交易等首发经济生态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51.鼓励发展直播电商等数字消费新业态,积极培育绿色消费新热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52.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深化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持续探索化妆品个性化服务新模式,放大化妆品个性化服务改革效应;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优化普通化妆品进口备案的留样制度。(责任单位:市药监局)53.探索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管理,简化部分境内外保健食品、宠物药品的注册审批、备案管理流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天津海关)五、促进交通运输服务互联互通和提质增效54.优化铁水联运,建设集装箱共享调拨体系、公共平台,支持开展集装箱下海、互换、共享等合作,探索“一箱到底”,开设海运危险货物申报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事局、天津港集团)55.支持试点地区与边境口岸货物运输的数据交互对接、资源统筹、互联互通,打造跨境公路班车过境“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56.在新能源整车铁海联运基础上,进一步试点探索动力型锂电池及锂电池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储能装备等国际铁路联运、铁水联运。探索开展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江海联运(如通过三峡船闸仅适用滚装船运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事局、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天津港集团)57.推进铁路、车站、长江沿线港口运输作业信息互联互通和船舶“通检互认”,探索沿线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出口“一单制”,推动危化品运输和装箱证明书互认。(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事局、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58.允许以保税物流方式开展高、低硫船供燃料油混兑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59.在遵循海关监管的条件下,支持船供燃料油储罐同时具备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双重功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60.研究探讨中新天津生态城进口来自符合我国进口要求的准入国家(地区)、准入产品、注册企业的肉类原料在新加坡落地加工成的肉制品,助力中新贸易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天津海关、中新生态城管委会)61.探索开展散装颗粒保健品保税区内定制化封装(按订单分包组合,不改变任何形态),以跨境电商形式售卖,由天津提出具体监管方案,按程序研究论证后报批实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六、提升“两业”融合国际竞争力62.推进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统计监测,不断完善“两业”融合统计监测方法。(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63.支持开展我国自主的产品主数据生态系统(CPMS)试点。(责任单位: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64.鼓励依托现有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开展大宗现货交易,推进符合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产能预售、订单交易等交易模式创新,建设符合国际惯例的大宗商品场外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津证监局、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65.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机器视觉、工业互联网等新职业培训、新职业职称评审,增设职称评审专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66.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内使用低空飞行模拟器、大型医疗设备等保税监管货物开展培训。(责任单位:天津海关、市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7.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68.加快搭建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效整合,要素加快集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9.加强“两业”融合质量标准建设、完善“两业”融合标准化服务市场,实施标准领航工程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探索制定适应“两业”融合发展需要的技术、流程、管理等标准,鼓励融合发展领域的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等主体参与相应行业应用标准制定;引导企业跨领域、跨地域、跨行业协同,建立产业联盟等融合发展合作组织,深度参与产业协同和社会协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70.拓展“两业”融合场景,支持软件信息、人工智能、现代供应链、节能环保、电商平台等服务行业发挥数据驱动、资源平台等优势,向制造领域拓展应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多样化融合,培育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整体解决方案、总集成总承包、工业文化旅游等新模式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71.围绕“两业”融合发展中的生产、技术、运营、人才等需要,鼓励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开发区布局科研院所、分支机构,建设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化、一站式服务;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打造“智慧园区”,加强数字化手段在固废处理、物流监测和调度、能效管控等公共管理服务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七、赋能服务业新业态开放发展72.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推动网联云控基础设施规模化建设,探索基于车、路、云、网、图等协同的自动驾驶技术多场景应用,加快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73.围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支持业态创新,发展维修、设计、研发、租赁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委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74.支持建设航空飞机维修基地,拓展航线维修、飞机检测改装、零部件修理修配循环利用等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津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保税区管委会、中资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75.允许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开展集成电路设备等新兴标的租赁业务。(责任单位:天津金融监管局、市委金融办、东疆综保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76.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研究探索将符合监管条件的航空发动机、大型工程机械等纳入海关异地监管政策范围。(责任单位:天津海关)77.将金融租赁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范围,在当地注册的金融租赁公司下设的项目公司可共享母公司外债额度。(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委金融办、东疆综保区管委会)78.允许当地的租赁公司直接借款外币给其项目公司。(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委金融办、东疆综保区管委会)79.支持当地结合飞机保税租赁等业务需要,依法实施经营性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特殊目的公司(SPV)共享母公司外债额度等试点。(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委金融办、东疆综保区管委会)八、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80.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进出口统计规则。(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商务局、东疆综保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81.推动境外认证机构备案后在当地开展出口产品认证业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82.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免于外汇登记。(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83.探索开展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相关资金登记改革试点,允许在当地注册的公司直接在银行办理境外上市相关资金登记手续。(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84.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依托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支持天津扩大数据跨境交换应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85.支持智慧口岸建设,在满足数据安全要求的情况下有序向当地“单一窗口”开放相关参数接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86.支持当地落实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开放举措,参与和推进清单调整优化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7.优化升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贸易管理文件中的电子版本按照与纸质单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予以接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税务局)88.支持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参与国际低碳交易合作,打造安全高效清洁的新能源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89.支持天津深化与有关国际组织及相关国家经贸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办、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九、便利境外人才入出境与从业执业90.支持过境免签政策区域实施联动,免签过境人员可在政策联动区域内跨省市停留。(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天津边检总站)91.对拟在试点地区筹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外国企业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换发2年以内有效的商贸类签证,为在试点区域内投资并完成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外国企业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工作许可提供便利,允许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其相同的入境和临时停留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天津边检总站)92.对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外方人员提供签证便利,且允许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其相同的入境和临时停留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天津边检总站)93.持续推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社会应用便利化,拓展应用场景,扩大使用范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94.简化“外卡内绑”业务流程,提升外籍人士来华电子支付便利度。(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95.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动态调整地方境外职业资格(工程建设领域除外)单向认可清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96.允许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科学家在特定区域领衔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担任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7.支持高科技领域外籍人才、外国技能型人才和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外籍人才在当地执业并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98.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绿色低碳等领域符合条件的外籍专业人才在特定区域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十、强化法治保障与有序开展涉外法律业务99.支持在自贸试验区(港)内注册的企业之间约定在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具有涉外因素的纠纷进行仲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100.支持境外仲裁机构在特定区域内与当地仲裁机构合作,开展涉境外仲裁业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101.允许香港仲裁机构在当地设立业务机构,开展相关涉外仲裁业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102.允许当地律师事务所聘请香港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当地办理其已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103.探索多国多园范围对标合作国家或地区的产业、贸易政策,探索建立与相关国家和地区警务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与司法文书数据共享、风险评估体系、民商事纠纷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4.依法依规并参照国际公约规定,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实施智慧监察,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105.鼓励支持国际劳工领域人才培养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十一、完善重要业务领域基础规范106.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框架下制定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数据局、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107.制定生物基因等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和重要数据目录,明确重要数据识别认定标准,探索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和数据产品产权保护防伪溯源机制。(责任单位:市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市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08.围绕完善铁水联运多式联运规则标准,开展业务探索和研究,推动解决“一单制”提单物权属性的实践探索。(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天津金融监管局、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109.建立健全相关维修及再制造领域监管标准及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天津海关、保税区管委会)110.提高标准化公共服务水平,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标准化试点建设,提供一站式标准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11.指导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推动落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制度模式化标准化、实施运行规范化、办事程序便利化、突出重点服务的要求。(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112.加大商用密码检测认证实施力度,鼓励采信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结果。(责任单位: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十二、推动境内外管理规范相通相容113.探索推进汽车、电子、工业品消费品等重点领域和成熟行业率先开展碳排放管理及产品碳足迹核算与认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14.加强与相关国别和地区对接合作,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衔接互认。(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115.建设跨境联运转换机制,研究各类运输方式的货物品名、危险货物划分等互认目录清单,推动海运、铁路运输货物编码和国际编码规则数据跨境智能转换,建立完善货物装载、安全管理等规则。(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116.探索陆上贸易与运输规则成果向标准转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117.开展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改革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118.研究完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开展数字身份互认试点及相关政策法规、技术工具、保障标准等国际合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119.探索建立电子签名证书、电子合同跨境互认机制,推广相关证书在公共服务、金融、商贸等领域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政务服务办、市数据局、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0.探索电子发票接入泛欧在线公共采购平台(PEPPOL)。(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十三、统筹推进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工作121.根据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在产权保护、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等领域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并细化落实。(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122.先行先试《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有关条款,开展制度集成创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数据局、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123.高标准实施《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率先试行《促进发展的投资便利化协定》,推广相关实施标准,支持按程序推动出台专项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加强风险防控协同监管体系建设124.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理、网络安全审查、文化产品进口内容审查、反垄断审查等各项管理措施,强化安全评估和风险防范化解,建立完善与高水平经贸规则相匹配的风险防控体系,提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海关、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25.加强全过程监管,统筹推进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等协同监管,完善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健全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委、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市委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126.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制定完善重点产业开放实施方案和监管措施,有序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委金融办、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7.完善文化领域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常态化风险防控机制。(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128.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和同类业务同等监管等要求,压实属地及相关各方责任、强化工作协同。(责任单位: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129.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天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130.深化健康医疗和药品安全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动态监督监测,全面落实属地监管部门全过程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31.建立数据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注:如无特殊说明,首个单位为牵头单位。
2025-12-17 | 天津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航空安全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5-12-17
成文日期:2025-12-17
发文日期:2025-12-17
有效性:有效
名称:一图读懂丨民航从业人员安全工作作风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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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试验区三年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开政办发〔2025〕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开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试验区三年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7日 南开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试验区三年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关于结果使用的有关要求,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目的,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通过精准分析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数据,探索基于监测结果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有效实践模式,制定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三年建设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工作目标(一)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运用体系通过监测结果发现问题,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确保学生全面发展。(二)构建义务教育质量科学决策与反馈体系通过定期评估反馈义务教育质量情况,为教育行政决策、学校管理和教学改进提供数据支撑,促进教育改革的科学化、系统化。(三)助推我区义务教育质量优质均衡发展坚持问题导向,找准义务教育发展定位,优化发展路径,推动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推动我区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二、建设任务(一)建立监测结果应用协同机制,凝聚教育领域多部门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形成结果应用合力。(二)探索建立基于监测结果的问题整改有效机制和措施体系,着力破解问题整改“内部循环”问题,突出系统性和实效性,实现问题整改落实落细。(三)加强基于监测数据的教学研究,全面梳理和诊断制约我区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关键因素,指导学校和教师改进育人与教学方式方法。(四)实施精准提质行动,针对监测结果中的薄弱环节,开展“靶向干预”计划,通过分层培训、课程优化、资源倾斜等方式方法,促进我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五)结合我区实际,学习、借鉴优秀经验做法,在实践中验证并进行改进,实现创造性转化,最终形成具有南开特色促进质量提升的应用模式。(六)根据监测结果,融合学校、家庭及相关社会资源,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学生发展规划和指导方案,形成家校社协同的育人机制。三、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由区教育局负责方案的制定实施。通过学习培训,明确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方案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开展前期调研,收集整理近年来我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数据,确定试点学校,开展监测结果解读培训,组织教师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学生学习情况,制定个性化教学计划,并在教学实践中逐步实施教学调整。(二)重点实施阶段(2026年)形成“监测结果-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效果评估”全链条管理流程。一是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问题反馈机制,及时向学校、区教育局反馈监测发现的问题。制定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向和责任主体;二是根据问题清单,形成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整改。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对薄弱学科和知识点开展专项教学活动;三是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学习先进教学理念和方法,建立教学反思与交流机制,鼓励教师分享经验、共同提高;四是根据监测结果,合理分配教育资源、师资力量,借助教育集团优势,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推动校际合作交流,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五是对实施方案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通过进一步完善监测结果反馈机制,持续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和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成效,确保中期建设任务顺利实现。(三)总结提升阶段(2027年)对实施方案的成效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和评价,形成总结报告,包括目标达成情况、工作成果、经验教训以及未来发展建议等。展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取得的成果,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建立长效机制,将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持续完善监测指标体系、结果反馈机制和应用措施,确保义务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加强与其他地区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推动我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四、保障措施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试验区建设,专题开展研究工作,对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为方案实施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试点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工作的具体实施。关注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学科教研员的专业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运用监测结果改进教学的能力。加大对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意义的宣传和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形成共识。五、预期效果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建立起科学、系统的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机制。精准诊断并解决教育质量问题,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式,促进我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2025-12-17 | 南开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