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武清区村级防疫员名单
序号
镇街
人员姓名
负责村个数
负责具体村
备注
1
河北屯
韩金淑
11
石薄庄、河北屯、小黄庄、李各庄、九池元、小杨庄、东楼、西楼、东苏、甄马庄、塔园
2
房国英
10
康辛庄、肖赶庄、冯庄、三里屯、亢家庄、艾家庄、桐高村、李大人、北张辛庄、杨家场
3
董焕强
10
武洞上、西洞上、后洞上、南口哨、北口哨、北李辛庄、王马街、杨家街、刘家街、前韩口
4
河西务
尤岩峰
10
东白庙、中白庙、前白庙、郑庄、小龙庄、大龙庄、北三里屯、土城、上刘庄、奶母庄
5
阙石磊
10
三街、四街、五七、刘坟、肖庄、宝石庄、龚庄、东西陈 庄、周羊庄、马头
6
刘通
10
大友垡、路庄、里庄、秦营、水牛、庄窝、瓦屋、毛窑、黄屯、小沙河
7
吴增菊
11
崔楼、合义庄、北大辛庄、上辛庄、羊坊、大沙河、东西仓、南仓、包楼、韩庄、木厂
8
董冉
10
高庄、白庄、索庄、唐庄、岳庄、扶头前街、 扶头后街、四间房、石桥辛庄、孝力
9
王庆坨
张文圣
11
六街村、七街村、八街村、九街村、尤张堡村、大柳子村、复兴庄村、大三合曾村、小三河曾村、张家地村、蔡家地村、
10
边德成
11
道沟子村、大范口村、小范口村、郑家楼村、一街村、二街村、三街村、四街村、五街村、王二淀村、四合庄村、
11
大黄堡
张海波
7
千户庄、东汪庄、果汪庄、代庄、大杨庄、小杨庄、小石庄
12
姚心如
7
普贤坨、蒋庄子、四马营、曹家岗、东八里庄、刘靳庄、白楼
13
何宏亮
8
大黄堡、小黄堡、后蒲棒、朱曹子、武庄户、张新安庄、陈庄、忠辛台
14
大王古
张海洋
14
刘庄,枣林,丁辛庄,韩营,聂营,大王古,水活铺,利尚屯,前侯尚,张场,宋场,距城堡,董庄,小王古
15
大碱厂
朱金辰
13
南辛庄 筐儿港 港北辛庄 长屯 二王公庄 兰家庄 尖嘴窝 下丰庄 中丰庄 胡辛庄 年辛庄 孙小屯 兰家巷
16
毛鑫雨
13
安楼 大碱厂 刘五庄 黄官屯 勾兆屯 杨凤庄 西粮窝 田河 陈楼 韩家庄 洪家庄 刘排庄 孙林庄
17
东马圈
安立全
13
东马圈、安标垡、西刘庄、常庄村、董标垡、小南旺村、广善 半城、西马坊村、大谋屯村、小谋屯村、田家务村、张标垡村
18
下伍旗
张洪波
15
陈庄、西王庄、良庄、莲花池 忠义、太平庄、北阎庄、大兴庄 八间房、孟辛庄 马坊、下伍旗、良官屯、小金庄、褚庄
19
段俊玲
19
齐庄、朱庄、白庄、前段庄、后段庄、邵庄、辛庄、刘皮庄 红寺 田辛庄、高辛庄、三百户、河各庄 东王庄、丁庄 柴庄、李胡庄、马神庙、八百户
20
石各庄
袁立维
6
石东、石南、石西、石北、定子务、西南庄
21
王然
6
敖东、敖南、敖西、敖北、梁各庄、李各庄
22
城关
王宏丽
15
杨仲河、大桃园、小桃园、南桃园、无梁庙、八里庄、东南街、西南街、杨庄、南园、袁辛庄、沙河屯、西街、北街、柳林屯
1-3月为常建鹏
23
张家琦
15
里仁街、东街、西韩庄、沙庄、薄庄、尹窑、田古屯、草茨、小屯、五里店、东张营、西张营、后庄、李庄、许庄
24
黄庄
田宁
6
老米店、马家口、城上、六合庄、小营、东洲
25
徐官屯
付洪胜
6
褚庄.段庄.新刘庄.费庄.宝稼营.沙古堆
26
上马台
兰学军
8
魏家堡村.上马台村.王老庄村.杨家河村.北五村.西安子村. 王三庄村.东薛庄村
27
汊沽港
王影
9
一街、二街、三街、四街、大刘堡、小刘堡、大王堡、小王堡、冷家堡
28
张晓蕊
8
苑家堡、东王堡、西肖庄、胡柳子、六道口、北柳子、五间房、二光
29
陈咀
李兵
14
渔坝口一村、渔坝口二村、渔坝口三村、渔坝口四村、陈咀村、 东肖庄村、艾蒲庄一村、艾蒲庄二村、艾蒲庄三村、庞庄村 大旺村、小王村、杨庄村、李场村
30
南蔡村
武超
9
聂官屯、南蔡村、安庄、达子村、张辛庄、砖厂、南陈庄、 北商村、南商村
31
吕亚楠
9
大王甫、六百户、粜粮务、七百户、三里浅、上丰庄、 西杨凤庄、北蔡村、丁家圈
32
杨晓艺
9
刘羊坊、张羊坊、东小良、西小良、八百户、苏羊坊、 九百户、南靳庄、翁羊坊、
33
高村
王祖一
11
高村、里老、田户、大周村、小周村、中汉、永兴庄、碱厂、 兰城、后侯尚、任庄
34
大良
高颖
11
小周庄 、李千户、 营门赵 、 北小良 、安家务 、 西赵庄 、屯庄 、碱土 、大良 、杨新房、 向阳
35
孟宪苓
11
前赶庄、 后赶庄 、打铁苏、 侯庄 、恩家庄 、前沙陀、 后沙陀 、 庞各庄 、西苏庄 、刘家务、 马辛庄
36
李立刚
11
东崔庄 、东营 、西营 、炒米、 海子洼、 后营、 杨场 、前迆寺、 中迆寺 、后迆寺、 南赵庄
37
韩雪超
11
双树、 小河、 南四百户、 富官屯 、蒙村、 蒙辛庄 、 九百户 、 蔡各庄、 小王甫 、 大十百户 、小十百户
38
马天宇
11
霍寺 、张庄 、金辛庄 、小营 、 窑上、 黄辛庄 、 田水铺 、二百户 、北赵庄 、北四百户、 闫庄
39
泗村店
陈秀丰
12
泗村店、泗后庄、齐庄、小陈庄、旧县、窑上、南马房、前屯、齐东营、仓上、太子务、后所
40
大孟庄
马建辉
11
大道张庄、七相公庄 、昭阳寺 、蒙村店、 大王庄、 小王庄、 寺各庄、 大孟庄、 霍屯、 大程庄、 杨店
41
徐红
10
小孟庄、 前幼庄、 后幼庄、 张岗庄 、 刘庄 、 亭上 、大押虎寨 、 小押虎寨、 三间房 、安子上
42
梅厂
孟昭军
10
东陈庄、周庄、蔡庄、郭罗庄、北王平、方辛庄、梅一 陈标庄、南任庄、聂庄
43
李宝旭
10
塘坊、沈庄、双庄、六指堼、稗甸、王瘸庄、小侯庄、小姚庄 双庙、杨恒庄
44
李忠艳
12
杨宽庄、单堼、郑家庄、盖模、大吴庄、小吴庄、小雷庄、掖指 瓦房、郝庄、小潘庄、尤庄
45
耿帅
10
灰锅口、西陈庄、韦庄、董河、东梁庄、王唐庄、鸭徐庄 张大庄、西汪庄、张海庄
46
豆张庄
孙碧莹
9
豆张庄、西洲、茨洲、来家庄、西柳行、西南行、东辛庄 西辛庄、高场
47
刘东鹏
9
龚家庄、北场、北双庙、中双庙、南双庙、周立营、青坨、双河、眷兹
48
崔黄口
刘莹
10
南县豪、北县豪、东吕、西吕、北靳庄、槐家庄、周家务、西曹庄、沈家庄、三街
49
杨晶
10
李辛庄、西大刘、大东队、大南队、大西队、小宫城、王杜庄、西坑、大曹庄、二街
50
张超
10
东坑、前营、邢窑、武安营、龚小庄、苏楼、于家庄、东粮窝、早安营、龚营
51
周晶晶
10
大周庄、前赵庄、坨泥寺、愰刘庄、东赵庄、康刘庄、周辛庄、草地、北辛庄、一街
52
张严杰
9
四街、白庄子、店子、南三、中三、北三、辛庄寺、陈相庄、修家庄
53
下朱庄
杨春辉
1
柳河养殖区
54
黄花店
张雪晴
11
甄营,杨营,罗古判,胡营,包营,刘庄,崔胡营,解口,八里桥,邵七堤,冀营。
1-2月为李奎智
55
李扬帆
11
宴庄,鱼市庄,西田庄,马营,东田庄,西后庄,一街,二街,三街,四街,五街。
56
白古屯
李娟
11
白古屯、富村、屈刘庄、小赵庄、大赵庄、韩村、桐林、稍子营、小魏庄、小天村、骆驼圈
57
崔艳娜
10
新房子、大魏庄、和平庄、后屯、杨疙瘩、邱古庄、徐庄、耿庄、东马房、黄辛庄
58
李建立
11
上殷庄、西柳店、六里庄、拾棉庄、六大庄、后 街、前 街、六小庄、大白马、小白马、东柳店
59
杨凯华
11
汊百户、后苏庄、郭家庄、前 台、后 台、肖 店、南齐庄、大高口、前苏庄、邱庄、小高口
2026-05-29 | 武清区农业委员会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现将《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婴幼儿辅助食品(指供给6月—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质量安全关系婴幼儿身体健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规范提升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水平,优化消费环境,保障质量安全,守护婴幼儿健康成长,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当前婴幼儿辅助食品行业现状和存在问题,通过严格许可审查、强化日常检查、推进智慧赋能、加强监督执法、构建共治格局等,推动婴幼儿辅助食品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二、工作目标到2026年底,取得以下阶段性成效:推动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安全水平进一步得到保障;构建行为更加规范、运行更加有序、安全更有保障的婴幼儿辅助食品市场环境。三、工作措施(一)严格生产许可准入。1. 修订许可审查细则。总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要求,修订发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进一步严格许可准入要求,细化准入条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2. 全面开展现场检查。全面核查属地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持续合规,重点核查厂房布局、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项目是否持续符合《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发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严格生产许可延续,对抽检不合格、检查有问题的企业,做好生产许可与日常监管衔接,确保查明原因、整改到位、安全可控。(二)持续加强培训考核。3. 督促开展内部培训。督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制度机制,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做好从业人员入职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和在岗期间定期培训考核。对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小微型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督促企业扎实做好履行食品安全总监职责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指定的食品安全员的培训考核。4. 加强监督抽查考核。按照总局《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要求,加强对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履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职责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督促企业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三)压紧压实主体责任。5. 落实新的国标要求。督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25)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25)对原料、理化指标等的新要求,禁止使用蜂蜜、辐照原料、氢化油脂等原料。6. 强化全过程管控。督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原辅料采购验收、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包装标签标识、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规定要求。鼓励企业自行设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指标,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7. 健全风险管控机制。指导督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持续完善、动态管理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机制,结合企业实际,抓住“三类人”、管好“三件事”、记好“三本账”,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实现对风险的精准防控,确保出现问题后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质量体系与食品安全状况定期自行检查评价,明确自查频次、自查内容、问题整改、情况报送等要求,形成常态化、规范化、闭环化自查报告工作机制。8. 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指导督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时识别和防控潜在风险及危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相关要求,完善产品追溯制度及电子信息化管理记录系统,保证各个环节可有效追溯。督促企业完善产品召回制度,健全产品质量问题快速反应及处理机制。9. 规范委托生产行为。督促企业遵照《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资质审核、过程管控、标签标识、按时报告等要求,规范委托生产全流程管理。压实委托方与受托方双重主体责任和委托方对受托方的质量安全管控责任,坚决防止通过委托加工转嫁或逃避食品安全责任。10. 强化标签标识管理。督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标注。严禁篡改标签标识以及在标签中标注虚假夸大内容,严禁在标签标识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保健和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标识为“婴幼儿食用”“6个月以上婴幼儿食用”等食品进行清查,没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依据的,不得标称适合婴幼儿食用,欺骗、误导消费者。(四)严格日常监管执法。11. 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对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聚焦新建获证、以往监管问题较多、受托代工频次高、生产品种多、风险集中度高等重点企业,分类施策、靶向监管,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措施,做到风险越高、检查越密、监管越严。12. 推动开展体系检查。参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内容和要求,对重点企业组织开展体系检查,鼓励有能力和条件的省份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生产许可条件保持、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等,规范企业质量管理。强化体系检查结果应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13. 加强销售环节监管。重点检查婴幼儿辅助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质、进货查验台账、产品标签标识和宣传等。压实网络销售相关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信息公示、违法违规商家处置等法定义务,不得对婴幼儿辅助食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通过虚假注册或者不在注册地经营等方式故意规避监管。14. 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对获证在产的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探索实施监督抽检季度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项目,提高抽检频次,加强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和原因排查、风险控制、整改落实。加强风险防控交流,通报发现的重点风险及排查管控处置等情况,督促企业精准识别、有效防控风险。15.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但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标签标识违法违规、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虚假夸大宣传、用其他食品冒充婴幼儿辅助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五)注重创新和社会共治。16. 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大力推进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互联网+AI”监管,鼓励年底前实现在产生产企业全部接入系统,并探索推动AI技术在婴幼儿辅助食品监管领域的深度应用,提升智慧监管工作效能。探索开展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穿透式监管,推进信用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17. 强化多方协调联动。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指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注重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科普知识宣传,引导理性消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媒体监督,形成社会共治合力。四、工作保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措施,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及时汇总婴幼儿辅助食品的生产许可、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等信息,完善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要持续加强内部培训交流,切实提升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要结合属地实际,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强化宣传培训、帮扶指导。
2026-05-29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关于公布《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 《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26年5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0次局务会议通过和教育部审签,现予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 2026年5月26日
2026-05-29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天津市武清区恒发元劳务服务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222MA07J8W618):你单位职工安瑞骏(身份证号:12011420******0054)于2026年5月14日向我委提交了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申请材料, 我委于2026年5月19日作出编号为S212011420260593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之规定,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特此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5月29日
2026-05-29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武清区宝建快餐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222MA06533E17):你单位职工张长青(身份证号:13282319******7218)于2026年5月14日向我委提交了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申请材料, 我委于2026年5月19日作出编号为S212011420260594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之规定,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特此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5月29日
2026-05-29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结果公示 2026年5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保税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依据职权,抽取我区45家企业开展守法用工情况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序号企业名称检查结果1天津奥港汽车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格2北京华夏典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合格3康桥宏达国际旅行社(天津)有限公司合格4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空港门市部合格5阿登高原(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格6天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天津空港经济区分公司合格7天津港保税区汇森帝丰娱乐有限公司合格8天津自贸试验区智博澜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格9启乐原培训学校(天津)有限公司合格10艾琳艺术培训学校(天津)有限公司合格11天津复地网鱼酒店有限公司合格12天津自贸试验区滨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格13天津辰安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合格14天津华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格15天津绿源婷商贸有限公司合格16天津市军池商贸有限公司合格17天津美联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合格18天津商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格19天津煜桐鑫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合格20天津住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格21天津喜仕莱乳业有限公司合格22天津世纪忠浩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合格23一辉(天津)机电有限公司合格24致恒(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合格25天津恒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格26天津自贸试验区利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格27天津睿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格28天津英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合格29众鸣人资(天津)企业服务有限合格30天津飞讯科达科技有限公司合格31国能远华(天津)海运有限公司合格32天津智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合格33达赫航空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合格34一顾人力资源(天津)有限公司合格35天津泰通九洲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合格36天津天德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合格37天津市龙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格38天津瑞稚天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合格39天津耳一新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合格40天津津智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格41天津晟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合格42天津福泓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合格43天津天保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合格44胜达(天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合格45嘉恒创展(天津)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合格监督电话:84906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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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5-29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对人名称: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64348197P法定代表人:王宝顺主要违法事实: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二款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6〕80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决定作出日期:2026年5月27日
2026-05-29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相对人名称:天津春华塘居热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6UB0J1N法定代表人:韩科峰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行政处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6〕78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决定作出日期:2026年5月27日
2026-05-29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津市场监管标准〔2026〕6号各有关单位:依据《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和京津冀区域共同制定地方标准有关要求,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人工影响天气流动作业点建设规范》地方标准,现予以通告(见附件)。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及实施日期见附件。附件:1项天津市地方标准 2026年5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项天津市地方标准
序号
标准编号(被修订标准号)
标准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DB12/T 3053-2026
人工影响天气流动作业点建设规范
2026年5月28日
2026年6月28日注:地方标准文本可在我委门户网站(http:// scjg.tj.gov.cn)查阅。查阅路径:在线服务→综合查询→天津市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电话:022-27113030。—3—
2026-05-29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结算行为,保障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遵循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透明,组织期货结算及其相关活动。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交易所组织的期货结算及其相关活动。
交易所、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交割库、期货保证金存管机构、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第四条 交易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本规则及有关业务规则,对涉及本所期货结算及其相关活动实施自律管理。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五条 交易所内设结算部门,依法履行期货结算机构职责。交易所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第六条 交易所作为中央对手方,是结算参与人共同对手方,进行净额结算,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保障。第七条 交易所实行全员结算制度。会员是交易所的结算参与人,交易所对会员进行结算。
期货公司会员对其受托的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进行结算。
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和境外中介机构对其客户进行结算。第三章 日常结算第八条 保证金是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用于结算和履约保障的财产。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水平。
保证金的形式包括现金,国债、标准仓单等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财产。按照规定以外汇资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视为授权交易所对相应资产进行划转或者处理。
交易者进行标准化期权合约(以下简称期权合约)交易的,卖方应当缴纳保证金,买方应当支付权利金。权利金收取标准和方式由交易所另行规定。第九条 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结算准备金是指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是指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结算准备金的最低余额由交易所决定。第十条 期货公司会员向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
期货公司会员有权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和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的资信状况调整对其收取保证金的标准。第十一条 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等期货保证金存管机构由交易所指定,提供期货保证金存管和资金划转等服务。
交易所有权对期货保证金存管机构的期货结算业务进行监督。第十二条 交易所在存管银行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存放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禁止违规挪用。第十三条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在存管银行开设保证金账户,将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交纳的保证金存放于保证金账户,并与其自有资金分别保管,禁止违规挪用。第十四条 交易所与会员之间的期货业务资金往来应当通过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办理。
会员在交易所指定的存管银行分支机构开设的期货保证金账户称为专用资金账户。第十五条 每日结算结束,会员可以按照规定方式获得结算数据。会员应及时核对,如有异议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向交易所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视为对结算数据无异议。第十六条 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和境外中介机构在每日结算后应当为其客户提供交易结算报告,客户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知悉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第十七条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交易所在规定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交易所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期权权利金、手续费等款项,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第十八条 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交易所规定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的,应当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会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未补足的,若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不得开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平仓的,则交易所将对该会员采取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措施。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在交易过程中或者交易日终向风险较大的会员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第四章 交割结算第十九条 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者应当通过实物交割或者现金交割,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
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时间,合约的买方有权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物,或者按照约定进行现金差价结算,合约的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期权合约的行权与履约,由交易所组织进行。第二十条 期货合约采取实物交割的,由交易所负责组织货款与标准仓单等合约标的物权利凭证的交付。
期货合约采取现金交割的,由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款项。第二十一条 会员进行实物交割的,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将货款或交割标的进行交付。第二十二条 交割结算价作为期货合约交割结算的基准价。第二十三条 在实物交割时,卖方会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等合约标的物权利凭证,或者买方会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付货款的,均构成交割违约。交易所对交割违约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二十四条 买卖双方发生交割违约行为的,交易所可采用违约金、赔偿金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处理违约事宜,具体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 期货公司会员不得因委托其结算的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等违约而不履行合约交割责任。对不履行交割责任的,交易所有权强制执行。第五章 风险与责任第二十六条 期货交易出现市场风险异常累积、市场风险急剧放大等异常情况的,交易所可以根据业务规则采取以下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调整保证金;
(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三)调整开市收市时间;
(四)制定或者调整交易限额或者持仓限额标准;
(五)限制开仓;
(六)限制出金;
(七)限期平仓;
(八)强行平仓;
(九)暂时停止交易;
(十)其他紧急措施。
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交易所可以采取调整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交易保证金、限制出金、限制入金、制定或调整交易限额、调整手续费标准、强行平仓、强制减仓等措施释放交易风险。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异常情况消失后,交易所应当及时取消紧急措施。第二十七条 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以下突发性事件影响期货交易正常秩序或市场公平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并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一)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术故障、重大人为差错导致交易、结算、交割、行权与履约等无法正常进行;
(二)会员出现结算、交割危机,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
(三)出现本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采取相应措施后仍未化解风险;
(四)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八条 期货公司会员对委托其结算的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和客户的期货交易承担履约责任,在承担责任后,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对其从事的期货交易承担全部责任。第二十九条 会员无法履行合约相关义务和责任时,交易所有权采取下列保障措施:
(一)暂停开仓业务;
(二)按规定强行平仓,并用平仓后释放的保证金履约赔偿;
(三)依法处置作为保证金的资产;
(四)动用交易所风险准备金;
(五)动用交易所自有资金。
交易所采取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措施后,取得对违约会员的相应追偿权。第三十条 交易所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
风险准备金是指由交易所设立,用于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带来的亏损的资金。一般风险准备金是指从交易所税后利润提取的,用于防范和处置交易所业务活动中的风险、保证交易所发挥中央对手方作用、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及亏损的专项资金。第三十一条 交易所组织期货交易结算,已经成交的交易指令、了结的期货交易持仓、收取的保证金和权利金、已经划转或者作为保证金的资产、配对完成的标准仓单等交易、结算、交割、行权与履约行为或者财产的法律属性,以及采取的违约处理措施,不因会员进入破产程序而使得相关行为或者财产的法律属性被中止、撤销或者无效。第三十二条 会员进入破产程序,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对会员未了结的合约进行净额结算。第三十三条 期货保证金存管机构发生破产或者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的,保证金、权利金等不属于其破产财产,不属于被查封、冻结、扣押或者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第三十四条 交割库发生破产或者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的,期货市场参与者存放的非交割库所有的期货商品,不属于交割库的破产财产,不属于被查封、冻结、扣押或者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交易所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具体业务规则。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由交易所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的制定和修改应当由交易所会员大会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自2026年6月12日起实施。
2026-05-29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