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5-08-07
成文日期:2025-08-07
发文日期:2025-08-07
有效性:
名称:关于民航专业工程资质动态核查部分追加企业核定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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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08-07 |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5-08-07
成文日期:2025-08-07
发文日期:2025-08-07
有效性:
名称:关于民航专业工程资质动态核查部分企业整改核定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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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2025年7月28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一、起草该《通知》的背景依据是什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野生动物作为生态系统的关键一环,对维护生态平衡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公众野保意识的逐渐增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际,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研究起草了该《通知》。二、该《通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该《通知》意旨进一步强化我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顺应时代变化,结合工作实际,补充原廊政办字〔2018〕2号文中未明确规定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同时进一步加强同我市相邻地市相关规定的衔接,减少由于地方规定不统一带来的管理不便。三、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通知》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明确本《通知》所指的禁猎对象;第二部分明确禁猎区和禁猎期;第三部分明确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第四部分就其余事项进行说明。四、新旧文件有何差异?2018年1月2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知》(廊政办字〔2018〕2号),决定将我市全部行政区域划定为禁猎区,并规定禁猎期为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部分区域全年禁猎)。为进一步打击冬季非法狩猎行为,此次新文件决定将原廊政办字〔2018〕2号文未规定的12月、1月、2月一并纳入禁猎期,实现全年全域禁猎。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对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了补充。一是新增禁止使用枪支类(体育运动枪支、鸟铳、自制猎枪以及采用射钉枪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枪械)、麻醉药、农药、弹弓、弓弩、扎枪、刀具、铁夹、地笼、踏笼、滚笼、拍笼、钓钩等工具进行猎捕。二是新增禁止使用陷阱、挖洞、水灌、笼捕、窖捕、机动车追捕、猎犬围猎、猛禽猎捕、食物或活体动物诱捕、红外夜视工具猎捕、鸟鸣音乐或高频声波猎捕、黏胶粘鸟等方法进行猎捕;禁止采集、捡拾陆生野生动物的卵(蛋)。相关政策文件: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知
2025-08-06 |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秦皇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创新主体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和完善秦皇岛市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持续提升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的建设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是我市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在面向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不断提高行业自主开发能力和科研成果的转化能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作用,增强我市科技创新实力,建设应用基础研究基地,稳定基础研究队伍,培养和吸引优秀科技人才。
第三条 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优势、重点发展”的原则,依托我市主导产业、优势行业中研究开发实力较强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
第四条 技术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1.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产业化研究开发,为适应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不断地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系列新产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2.培训行业领域需要的高水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同时在技术创新方面全方位地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
3.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或部门以及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技术研究、设计和实验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4.运用其技术创新和设计优势,积极开展国内、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第五条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
1.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学科领域发展需求,开展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创新性研究,积极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相关学科领域和行业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
2.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培育和稳定一批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及学术带头人,建设一支专业知识和年龄结构合理、学术思想活跃、科技创新能力强的高层次学术队伍。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秦皇岛市科技局是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和执行国家、省有关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促进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制定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的总体发展规划。
3.制定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建设发展的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4.批准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的建立、重组、调整和撤销,组织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的论证和验收。
5.推荐、申报国家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第七条 依托单位(建设单位)是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
1.完成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建设工作;为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运行、发展提供配套条件、经费及后勤保障。
2.负责聘任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确定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编制和人员安排;聘任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委员会和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及组成人员。
3.协助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制定研究发展方向、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
4.负责对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
第三章 申报评审
第八条 市科技局根据秦皇岛市经济、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发展总体布局,制定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申报单位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创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择优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认定。
第九条 申请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研究开发方向明确,特色突出,具备承担市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在本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在市内同行业中是公认的技术权威,在市内有较高的影响。近三年在本研究开发方向上承担重点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不少于6项。
2.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有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近三年在本研究开发方向上获取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不少于4项。
3.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应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55岁;每个研究开发方向应有技术水平高、研究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固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40%。
4.技术创新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较为完备,能满足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需要。研究开发、试验和办公用房不少于5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5.具备培养高级人才和技术培训的条件。高校申报的技术创新中心应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科研院所、企业及其它单位申报的技术创新中心应具有培养(或代培)研究生的能力和条件。
6.建设单位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有筹措建设资金的能力,能为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技术创新中心的责任。建设单位是企业的,近三年累计产值应达到4000万元以上,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列河北省同行业前列,年科技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第十条 申请建设实验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研究方向、主要任务明确,面向学科发展前沿开展研究工作,对本学科领域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2.现有学科特色突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明显优势,拥有一定数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研成果,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和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三年在本研究方向上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点科学研究项目不少于6项,获取的科研成果不少于10项。
3.实验室主任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造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60岁;每个研究方向应有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科研业绩优秀的人才队伍,固定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研究人员不低于60%。
4.科研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良好,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科研和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能满足科研实验需要且对外开放。
5.具备培养高级人才的条件。高校申报的实验室应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科研院所及其它单位申报的实验室应具有培养(或代培)研究生的能力和条件。
6.有凝聚学科优势、汇集科技资源的能力和开展国内外科研合作、学术交流的实绩。
7.已建立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8.建设单位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实验室的责任,能为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
第十一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1.申报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格式填报《秦皇岛市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考察,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立项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名单,党组会研究决定并公示建设名单,公示无异议,正式认定为“秦皇岛市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
2.依托单位应是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可以是单一独立的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也可以是多个科研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组合起来的群体。联合组建的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必须附有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一个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依托单位在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和义务。
3.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的组建应充分发挥我市资源优势,围绕区域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合理布局,统筹规划,择优选点,分期分批组建。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接受市科技局统一领导,受其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采取边组建、边完善、边运行的工作方式,逐步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运营一年以上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市科技局将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第十四条 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与依托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由依托单位自行管理,经济上实行单独核算,业务上受市科技局指导。鼓励有条件的申报单位直接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
第十五条 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全权负责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的工作。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或解聘,报市科技局备案。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内不宜变动。
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可成立主要由依托单位、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有关发展方向、监督审查财物预决算、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间的关系等。
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需设立由依托单位和有关行业专家组成的技术(学术)委员会,它是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的技术(学术)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指导中心确定研究方向,审定研究课题,监督经费使用,组织研究成果评价。技术(学术)委员会由5名以上成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六条 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主任每年应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和问题,提出年度创新计划,提交技术(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十七条 依托单位必须保证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有固定的编制,稳定的技术队伍,除配备一定数量的研究开发、技术管理人员及高、中级技术工人等固定人员外,应积极创造条件,吸收国内外相关流动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实施成果转化、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应经常与本行业或领域内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开展技术交流与研讨。
第十八条 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等科研成果均应署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的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及申报奖励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应充分利用依托单位现有的科研、人才等综合优势和基础条件,依托单位应成为其科研后盾,并为其提供行政保障和后勤支撑等。
第二十条 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实行“开放、流动”的运行机制,主要通过其自身面向市内外相关行业、企业承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任务(合同),实行有偿服务,并逐步实现科研—开发—产品—市场的良性循环。所取得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的更新、开展技术研究等自身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一条 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建设运行获得的各级财政拨款,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置必需的仪器设备、中心的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和人员培训以及收集技术资料和学术交流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新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及成套试验装备实行统一管理,并纳入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网共享。
第五章 评估考核
第二十二条 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应于每年的一月底前,向市科技局报送本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有关调查统计报表,作为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考核的主要依据,市科技局将对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查。
第二十三条 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实行评估和动态管理制度。市科技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每年对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运行情况及绩效参照《秦皇岛市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见附表)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级。
对评估优秀的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市科技局将给予表彰奖励,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安排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对评估不合格者,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者,撤销其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的资格并摘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统一命名为“秦皇岛市××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秦皇岛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立项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秦皇岛市技术创新中心评估指标体系
2.秦皇岛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1:
秦皇岛市技术创新中心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要点
权重
研究开发能力与水平
研究开发方向与目标
研究开发方向、发展目标及总体定位。
40%
研究开发能力
承担研究开发项目及获得经费。(近三年在本研究开发方向上承担重点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不少于6项。)
科技成果
代表性成果;科技成果及奖励,论文、专著及影响力,其它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在本研究开发方向上获取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不少于4项。)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队伍建设
研究队伍力量,知识、年龄结构;技术创新中心主任、技术带头人水平及影响力。(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年龄不超过55岁,固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40%。)
20%
人才培养
培养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能力,技术培训情况。
技术创新试验条件
基础设施
试验用房、办公用房及改善情况。(研究开发、试验和办公用房不少于5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20%
仪器设备装备
仪器设备、装备、中试生产线配置、运行状况及改善情况。
效益与影响
经济效益
通过成果转化、专利实施等为企业创造的经济效益。
10%
自我发展能力
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取得的自身收益及自我发展能力。
影响与作用
在本行业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对行业、产业技术发展的推动作用。
对外开放与运行管理
对外开放
开展产学研合作与交流,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设施对外开放、面向行业开展分析测试与服务等。
10%
管理与运行
规章制度建设和运行管理;技术创新委员会作用。主管部门指导、监管及配套经费落实;依托单位管理、经费投入与条件保障。
附件2:
秦皇岛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要点
权重
研究水平与创新能力
研究方向目标
研究方向、发展目标及总体定位。
40%
研究、创新
承担国家和省(部)科学研究项目和经费。(近三年在本研究开发方向上承担重点科学研究项目不少于6项。)
科技成果
代表性成果;论文、专著及影响力,科技成果及奖励,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在本研究开发方向上获取的科技成果不少于10项。)
影响、贡献
对学科、领域科学发展的推动作用;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及对外服务。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队伍建设
研究队伍力量,知识、年龄结构;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带头人影响力;团队协作,学术环境。(实验室主任年龄不超过60岁,固定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人员不低于60%。)
20%
人才培养
学科站点设置及增加情况;博士后、博士、硕士毕业或出站情况;吸收和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情况。
实验条件
实验设施
实验用房和办公用房情况。(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科研和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20%
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配置、改善情况及运行状况。
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对外开放与交流
设置开放基金和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客座研究、共享实验设施和科学仪器资源、积极开展科学普及活动、加强国内外合作与学术交流等。
20%
管理制度与运行
规章制度建设和运行管理;学术委员会作用;
组织管理与保障
主管部门指导、监管及配套经费落实;依托单位管理与条件保障。
2025-08-06 | 秦皇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5-08-06 |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秦皇岛市知识产权局)
近日,为切实优化特医食品注册管理,有效指导企业研发创新,提高注册申报效率,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满足临床使用需求,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特殊医学用途流质配方食品注册指南》和《特殊医学用途增稠组件配方食品注册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申请两类产品注册的,应严格根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开展相关研发工作,并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等有关规定提交申请,对于符合《指南》中所列情形的,可优化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一般不再进行注册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
二、《指南》优化了哪些注册申请材料?
一是明确了产品配方设计依据相关材料。《指南》明确了两类产品的使用目的、适用人群、配方设计参考依据、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等内容。
二是优化了生产工艺设计材料。对于符合《指南》相应情形的,申请注册时仅需提交关于工艺设计、形态选择、工艺过程等情况的一致性说明,可不提交生产工艺设计依据、文献资料等,根据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相关规定提交工艺验证等材料即可。
三是优化了稳定性研究材料。申请粉状增稠组件配方食品和流质配方食品注册的,应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稳定性研究要求》组织开展稳定性研究,并保留记录备查,申请注册时仅需提交稳定性研究的开展时间及相关情况说明,可不提交研究报告。
四是优化了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材料。对于符合《指南》相应情形的,申请注册时仅需提交关于研发机构、生产场所主要设施设备、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等情况的一致性说明,可不提交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材料的原始文件及证明材料。
五是明确了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中产品名称、配方特点/营养学特征、适用人群、食用方法和食用量、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的标示要求和规范表述。
三、哪些情形不需要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
《指南》明确了不需要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的具体情形,包括:申请人同一生产线已有全营养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或流质(增稠组件)配方食品批准注册,且生产工艺类型基本一致的,一般不再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
四、《指南》明确了产品的哪些特点?
《指南》明确流质配方食品应限制脂肪摄入,且短期使用的特点;明确增稠组件配方食品的黏稠度分级参考标准,产品的使用方法、产品使用稳定性等相关研究材料以及生产时应对产品的增稠作用进行验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流质 配方食品注册指南》等文件的公告
2025-08-06 |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秦皇岛市知识产权局)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更好理解《行动方案》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性,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发展新质生产力,而计量作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基础支撑,需在这一进程中发挥关键作用。当前,我国产业领域仍存在大量“测不了、测不全、测不准”的突出问题。企业受限于技术研发和资源能力不足等原因,难以独立开展相关计量测试能力的建设并解决相关问题。各级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虽然具备一定的计量基础,但对实际产业需求了解掌握不够,无法更加精准、有效地开展攻关和技术服务。产业计量需求与计量供给不充分、不全面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急需从国家层面加强统筹协调和规划布局。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了《行动方案》,旨在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计量瓶颈,打通能力建设、计量研发、应用验证与产业落地的全链条,不断提升产业计量供给能力。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开展调研,面向全国各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计量技术机构和高校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并多次组织专家咨询会议,最终形成《行动方案》。
二、《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是什么?
《行动方案》以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为目标,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集成电路、仪器仪表等重点产业领域,围绕重大计量需求梳理形成一批重点项目,依托重点单位进行协同攻关,切实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计量问题。《行动方案》要求,要紧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充分发挥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强化技术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成果转化,推动“溯源链、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使计量成为促进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催化器和引擎,加快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行动方案》设立了哪些重点领域,为什么设立这些重点领域?
《行动方案》确定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集成电路、仪器仪表等10个重点产业领域。领域的确定代表了我国产业发展的前沿方向,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关键。
这些领域的确定是基于多维度的综合考量。一是围绕国家战略导向,契合党中央、国务院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自立自强的总体部署;二是聚焦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领域,如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这些领域的突破将催生全新的产业生态与商业模式;三是满足现实产业需求,立足解决当前产业发展中的“卡脖子”问题,如集成电路、仪器仪表领域长期依赖进口,急需通过强化计量支撑实现国产替代与技术赶超。此外,重点领域的确定前期还广泛征求了各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相关科研院所和专家的意见建议。
四、《行动方案》中明确了将设立年度重点项目,请问重点项目将如何具体实施?
项目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征集项目需求。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围绕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项目立项需求。各中央企业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相关单位积极提出立项申请,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二、建立项目库。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各重点产业领域成立专家库,负责项目的审核与把关,提供必要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经专家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的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项目库。
第三、遴选重点项目。结合国家战略需求、产业发展重点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从项目库中遴选10个左右的项目作为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年度重点项目,并明确项目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
第四、推动项目实施。各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具体的项目推进计划,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和路径,确定具体负责人,细化任务分工,加强与参与单位的协同攻关,积极发挥咨询专家作用,建立必要的协同推进机制和定期调度机制。具体项目实施按照各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项目给予必要的指导、协调和支持,推动项目落地落实。
第五、强化项目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需求梳理、项目申请、项目遴选、项目实施、项目监督的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每年底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进展顺利、成效显著的项目,在后续资源分配上予以倾斜,对滞后项目深入剖析原因,督促整改。
第六、推动成果转化应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项目成果转化应用机制,通过现场推进会、成果展示会等形式进行重点推介和宣传,及时向社会发布项目转化应用的典型案例和优秀成果,搭建必要的转化应用环境和平台,推动项目成果快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即将正式发布2025年项目征集的通知,面向全国公开征集项目立项需求,由各中央企业、地方主管部门、计量技术机构及高校组织申报。
五、下一步将如何推动《行动方案》的顺利实施?
《行动方案》中明确要求各中央企业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并广泛宣传计量在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结合产业特色与发展需求,组织有关单位积极申报项目,并对遴选确定的重点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各地也可参照本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建立省级项目库,推动省级项目的实施。鼓励各中央企业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配套的项目支撑和激励政策。
下一步实施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在项目布局上优先支持填补国内外空白、突破制约产业链关键问题、保障产业数字化转型的计量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在项目遴选、立项、实施过程中,多听取有关科研机构、企业的意见建议。积极争取将重点项目的有关内容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的“十五五”规划及重点专项实施方案中,同时积极探索多元项目支持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2025-08-06 |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秦皇岛市知识产权局)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
印发《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方案
(2025—2030年)》的通知
中核集团、航天科技、航天科工、航空工业、中国船舶、中国电科、中国航发、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国家管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三峡集团、国机集团、鞍钢集团、中国宝武、中铝集团、通用技术集团、中国商飞、中国机械总院、中国钢研、中国有色集团、中国稀土集团、中国有研、中国中车、中广核、中国电气装备、中国中检办公室(综合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研究所,中国计量大学,有关行业学协会(联合会):
现将《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方案
(2025—2030年)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是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国防建设、民生保障的重要支撑,作为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新质生产力、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紧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充分发挥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加快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为目标,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集成电路、仪器仪表等重点产业领域,围绕重大计量需求梳理形成一批重点项目,依托重点单位进行协同攻关,切实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计量问题,强化技术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成果转化,推动“溯源链、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使计量成为促进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催化器和引擎。
二、重点领域方向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面向新一代显示、通信、芯片等信息领域,聚焦未来先进信息化芯片研发、高精度时间频率服务、新型显示产品测评等方向计量测试需求,开展计量关键技术攻关。加强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计量评价平台建设,开展新型显示产品关键性能测试等关键技术研究,研制一批国内先进的信息领域计量基标准,提升信息技术领域计量测试能力和水平,形成典型领域应用示范。
(二)人工智能。面向集群智能感知、人工智能传感、人工智能大模型、智能制造等新型技术,开展人工智能算法计量测试关键技术研究及体系建立、自主无人系统关键性能与系统计量等研究,建设跨领域的人工智能计量测试平台,提升人工智能算法性能评估、模型与平台安全性测试评估、新型智能装备测试评价等方面的计量能力水平,推动建立人工智能风险等级测试评估体系,完善人工智能产业计量测试基础保障体系。
(三)航空航天。围绕宇航重大工程、商业航天、商用飞机、航空发动机、低空经济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开展航天器在轨运行、卫星遥感与通信、空间探测、商用飞机智能制造、低空航空器等关键共性计量技术研究,研制空间用量子自然基准的原理样机并开展典型实验验证,解决空间站长期在轨真空泄漏和材料放气率测量难题,攻克低空航空器智能感知、定位导航、能源动力等关键参数测量校准技术,研究商用飞机、商业遥感与卫星互联网领域综合参数智能化检测和在线校准技术,形成典型应用示范,带动航空航天技术协同创新。
(四)新能源。面向太阳能、风能、核能、氢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领域,围绕关键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化发展、能源生产储运基础设施建设、储能系统及相关装备研究及产业化等方向计量需求,开展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核电安全运行、负荷辨识、光伏电站组件寿命评估、虚拟电厂、绿色电力可信评价、碳捕集热耗测量、电网惯量阻尼测量、工业领域能碳测量、碳排放核算分析等关键共性计量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开展新能源智能安全评价与计量测试平台等能力建设,实现新能源多元协同发展。
(五)新材料。面向重大工程、国防安全、新兴产业和民生保障等领域,聚焦先进钢铁、有色金属、无机非金属、高温合金、高性能铁磁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超高纯稀有金属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和新型显示材料性能及成分控制、生产加工及应用等计量测试需求,开展专用计量测试装备、方法研制,建设质量技术基础公共计量服务平台和联盟,推动计量与产品标准、检测技术的有效衔接,完善新材料计量测试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计量数据的管理和应用,提高新材料质量稳定性和服役寿命,降低生产成本,促进新材料产业基础能力提升。
(六)高端装备。面向新一代智能交通装备、电力装备、工业母机、智能网联汽车、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原子级制造等领域,围绕装备智能化、绿色化、国产化发展需求,聚焦运动学参数量值溯源、新一代高速度等级轨道交通装备测量、先进设备检验测试等领域开展研究,攻克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原子尺度计量等核心关键技术,建立交通装备智能传感器计量测试、综合参数计量检测应用示范和计量测试评价、原子级制造与测量技术概念验证中心等平台,补齐高端装备严重依赖进口、国产化不足的技术短板,推动智能电网、智能物联、智慧工业、原子级制造等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生物医药。面向生物技术、诊疗装备和药物研制等人民生命健康重点领域,聚焦药品、疫苗、先进诊疗技术、可穿戴装备、精准医疗和检验检测等方向,开展重大防控、化学创新药、生物大分子药物、高通量基因测序、细胞治疗、生物检测、体外诊断产品、合成生物技术产品、类器官产品、医疗机器人等计量检测和质量评价关键技术研究,推进药理学、生理学和合成生物学等多学科融合发展,推动在新药开发、疾病治疗、物质合成、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领域应用,加快相关技术产品转化和临床应用。
(八)量子科技。面向量子通信、量子计算、量子精密测量高速发展的需求,开展量子传感、量子效应和量子调控关键技术研究,围绕时间频率、温度、磁场、电场、力学等物理量,攻克新一代计量基准量子化、计量标准小型化、量值传递扁平化等量子精密测量关键技术,研发量子计量基标准核心器件,提升深低温、强磁场、超高压等极端条件和复杂环境下的精密测量能力,选取典型领域开展示范应用。
(九)集成电路。面向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需求,聚焦集成电路核心计量技术支撑,重点攻克扁平化量值传递等技术难题,突破晶圆级缺陷颗粒计量测试、集成电路参数标准芯片化、3D等先进封装标准物质研制和12英寸晶圆级标准物质研制瓶颈,布局新型原子尺度计量装置、标准和方法创新,围绕几何量、光学、热学、电学等关键参量,突破晶圆温度、真空、气体检测和微振动等集成电路计量技术,研究集成电路关键工艺参数在线计量方法,开展计量测试评价,形成服务集成电路的计量体系。
(十)仪器仪表。围绕仪器仪表前沿技术创新、重大应用场景需求,以推动短板突破、实现国产替代为目标,开展毫米波、太赫兹电子仪器仪表、在线智能测量质谱仪、高精度原子重力仪、高精度超大力值测量装置等高端计量仪器关键共性计量技术研究,解决中高端产品基础工艺、核心算法、关键零部件及整机核心技术指标等计量测试需求,助力提升典型中高端仪器仪表产品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加强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能力建设,以计量技术水平提升支撑典型仪器仪表产品技术创新,推进仪器仪表国产化替代。
三、组织实施
(一)征集项目需求。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围绕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项目立项需求。各中央企业和省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相关单位积极提出立项申请,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建立项目库。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各重点产业领域成立专家库,负责项目的审核与把关,提供必要的咨询意见和建议。经专家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的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项目库。
(三)遴选重点项目。结合国家战略需求、产业发展重点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从项目库中遴选10个左右的项目作为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年度重点项目,并明确项目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
(四)推动项目实施。各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具体的项目推进计划,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和路径,确定具体负责人,细化任务分工,加强与参与单位的协同攻关,积极发挥咨询专家作用,建立必要的协同推进机制和定期调度机制。具体项目实施按照各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项目给予必要的指导、协调和支持,推动项目落地落实。
(五)强化项目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需求梳理、项目申请、项目遴选、项目实施、项目监督的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每年底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进展顺利、成效显著的项目,在后续资源分配上予以倾斜,对滞后项目深入剖析原因,督促整改。
(六)推动成果转化应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项目成果转化应用机制,通过现场推进会、成果展示会等形式进行重点推介和宣传,及时向社会发布项目转化应用的典型案例和优秀成果,搭建必要的转化应用环境和平台,推动项目成果快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四、保障措施
各中央企业和省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并广泛宣传计量在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结合产业特色与发展需求,组织有关单位积极申报项目,并对遴选确定的重点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各地也可参照本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建立省级项目库,推动省级项目的实施。鼓励各中央企业和省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配套的项目支撑和激励政策。
《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行动方案(2025—2030年)》解读
2025-08-06 |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秦皇岛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范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的运行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技术规范(HJ 1417—2025).pdf
2025-08-06 |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2025年7月28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一、起草该《通知》的背景依据是什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野生动物作为生态系统的关键一环,对维护生态平衡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公众野保意识的逐渐增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际,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研究起草了该《通知》。二、该《通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该《通知》意旨进一步强化我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顺应时代变化,结合工作实际,补充原廊政办字〔2018〕2号文中未明确规定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同时进一步加强同我市相邻地市相关规定的衔接,减少由于地方规定不统一带来的管理不便。三、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通知》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明确本《通知》所指的禁猎对象;第二部分明确禁猎区和禁猎期;第三部分明确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第四部分就其余事项进行说明。四、新旧文件有何差异?2018年1月2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知》(廊政办字〔2018〕2号),决定将我市全部行政区域划定为禁猎区,并规定禁猎期为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部分区域全年禁猎)。为进一步打击冬季非法狩猎行为,此次新文件决定将原廊政办字〔2018〕2号文未规定的12月、1月、2月一并纳入禁猎期,实现全年全域禁猎。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对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了补充。一是新增禁止使用枪支类(体育运动枪支、鸟铳、自制猎枪以及采用射钉枪等任何工具改造成的枪械)、麻醉药、农药、弹弓、弓弩、扎枪、刀具、铁夹、地笼、踏笼、滚笼、拍笼、钓钩等工具进行猎捕。二是新增禁止使用陷阱、挖洞、水灌、笼捕、窖捕、机动车追捕、猎犬围猎、猛禽猎捕、食物或活体动物诱捕、红外夜视工具猎捕、鸟鸣音乐或高频声波猎捕、黏胶粘鸟等方法进行猎捕;禁止采集、捡拾陆生野生动物的卵(蛋)。相关政策文件: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知
2025-08-05 | 廊坊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