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张忠和等57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孔维伟等78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曾博等136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谷雨峰等79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陈曲等41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五批) 2.准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五批) 3.准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五批) 4.准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五批) 5.准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五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8月2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倪国祥等1452人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四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8月2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丁青等47275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三十三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8月2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孔德知等2052人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五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8月2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白变霞等2913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六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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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安娟等1323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七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8月3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 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严春泉等20320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三十四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8月3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提升统计工作质量,我部对2015年9月17日印发的《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 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付灏等18171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 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三十五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9月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要求,我部进一步完善了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式样,增加了标牌式样,现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建筑标识由牡丹花叶、长城、星级和中国绿色建筑中英文构成,体现中国绿色建筑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和标牌应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识制作指南(附件1)、标识证书矢量文件(附件2)和标识标牌矢量文件(附件3)规定的式样与要求制作。扫描证书和标牌中的二维码可查询项目证书信息。 三、自2021年6月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认定绿色建筑项目,授予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绿色建筑项目申请单位可根据不同应用场景自行制作绿色建筑标识标牌。 四、绿色建筑标识式样除用于绿色建筑标识制作外,不得用做其他用途。 附件:1.绿色建筑标识制作指南 2.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矢量文件 3.绿色建筑标识标牌矢量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