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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994)
公示公告
国家级
获总局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了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信用风险分类的定义) 本规范适用于经总局认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本规范所称的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以下简称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指市场监管总局以检验检测机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情况为基础,按照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信用风险进行自动分类,并根据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的活动。第三条(职责分工) 认可检测司负责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统筹协调,推动建立相关制度、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平台,并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认可检测司委托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协助研究构建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整合归集信用风险信息等技术支撑工作。第四条(基本原则) 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坚持准确定位、服务监管,明确标准、科学分类,强化应用、分类施策,协同高效、共享共用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应用范围)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仅作为市场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参考依据,不向社会公开公示,不影响、不限制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市场公平竞争。 第二章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第六条(分类指标) 基于基础信息、经营状况、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技术创新等维度,建立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并根据监管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第七条(分类信息)检验检测机构信用分类指标信息应当“应归尽归”,记录及时、准确、规范、完整。第八条(管理模型)在通用型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模型基础上,结合检验检测领域特点,建立专业性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型。第九条(分类类别) 根据国家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要求,按照定量与定性判定规则,依托管理平台将检验检测机构按照信用风险从低到高分为A类(信用风险低)、B类(信用风险一般)、C类(信用风险较高)和D 类(信用风险高)。A、B、C、D四类检验检测机构的具体分类标准根据各类指标权重变化动态调整。第十条(D类机构)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应直接认定为D类。(一)检验检测机构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由资质认定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或者相应资质认定事项的;(二)因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被行政处罚的;(三)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或者使用已经过期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的;(四)三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五)对行政检查不予配合和协助,拒绝、隐瞒或者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的;(六)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或者被投诉举报,引发重大舆情事件,经调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七)未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提供虚假能力验证结果或能力验证项目结果均判定为“不合格”;或能力验证的二次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八)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被列入其他各类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黑名单”的;(九)若检验检测机构获得认可资格,在认可过程中发现出具虚假报告/证书等不诚信行为,由认可机构依据认可规定撤销认可资格的;(十)总局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为D类的;(十一)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的。第十一条(分类周期) 信用风险分类周期为1年。每年4月1日前, 技术支撑单位对照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指标体系,结合上一年度监督检查等情况提出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建议,并报认可检测司综合研判后确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 第三章 差异化监管措施第十二条(分类施策)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一)对A类检验检测机构,除投诉举报、数据监测异常、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二)对B类检验检测机构,实行常规监管,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监督检查;(三)对C类检验检测机构,实行重点监管,适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加强行政指导或行政约谈,对资质认定相关申请一般不再适用告知承诺方式;(四)对D类检验检测机构,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加强行政指导或行政约谈,对资质认定相关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方式。第十三条(激励措施) 鼓励A类、B类的检验检测机构作为能力验证或比对活动的主导检验检测机构;支持A类、B类的检验检测机构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的变更、增项等。第十四条(协同运用) 建立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市场监管行政许可、监督抽查、综合执法等共享机制,拓展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应用场景。 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十五条 信用分类管理部门与技术支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信息保护,对擅自篡改、虚构、删除、泄露或者利用相关信息谋取私利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批量获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数据,对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息化系统运行产生不良影响,或非法篡改、虚构、删除、泄露相关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规范由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6-02-12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政策法规
国家级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监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本级组织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以下简称抽查),保障抽查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和统一性,提升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局直接组织实施的抽查活动。各级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同类抽查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三条 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认可检测司)具体负责总局本级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并发布年度抽查计划与实施方案;(二)直接组织实施总局本级抽查;(三)指导、协调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抽查工作;(四)汇总、分析并依法公开抽查结果。受委托的技术支撑单位可以承担抽查相关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第四条 抽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检查,确保程序合法、内容合规。(二)客观公正:检查人员应当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如实、完整记录检查情况,不得徇私舞弊。(三)科学严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为准绳,注重证据链的完整性和严谨性,确保判断科学、结论可靠。(四)廉洁高效: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以抽查之名牟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同时应优化工作流程,合理配置资源,确保抽查工作高效、规范完成。第五条 抽查工作所需费用,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被抽查机构摊派。第六条 抽查遵循“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 抽查组织和准备第七条 年度抽查计划根据行业风险状况、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投诉举报、舆情反映、社会关切等因素制定。计划应当明确抽查的重点领域、机构数量、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第八条 根据抽查任务需要,结合被抽查机构的规模、专业领域与技术特点,组建检查组。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不得少于两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并可根据需要配备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检查组成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检查标准与程序,统一检查尺度和要求。检查组成员与被抽查机构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检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并对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负有保密义务。第九条 在总局本级建立并动态维护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专家库。专家库由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专家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为监督抽查工作提供专业监管和技术支撑。第十条 认可检测司指导、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并实施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参照总局制定的相关指南或要求开展自查,并准备相应材料备查。 第三章 现场检查第十一条 检查组抵达被抽查机构后,应当进行现场确认,核实机构名称、地址、场所环境等基本信息是否与资质认定证书载明的信息一致,并拍摄机构名称标识、见面会、关键检查区域等现场照片,作为工作记录备查。如遇机构拒不配合或确实无法接受检查等情形,检查组可依法终止本次检查任务,如实记录并及时上报。第十二条 检查组应当组织召开见面会,向被抽查机构出示《现场检查告知书》,说明检查的依据、内容、基本流程、工作纪律、分工安排以及机构的配合义务。第十三条 检查组应当重点对以下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的关键环节进行检查核实:(一)机构资质与合规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等违法行为。(二)设备设施与环境条件:重点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在有效的检定或校准期内使用;使用、维护记录是否存在伪造、篡改情形;环境条件是否严重偏离资质认定要求。(三)样品管理:重点检查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或擅自调换等情形。(四)报告与记录: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是否信息一致、可追溯;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报告,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印章和签名,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等情形。 (五)人员管理:重点检查授权签字人是否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或备案,其签发报告是否超出授权范围;必要时,可通过现场提问、履历核验、书面考核等方式,对其技术能力要求是否符合规定进行核查。(六)分包管理:是否存在分包行为,分包是否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第十四条 检查组应当随机抽取机构近两年内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及相应原始记录。抽取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份,并应覆盖机构的主要业务领域、重要项目类型和检测方法。如机构存档报告总数不足,可全部抽取并如实记录。第十五条 检查组可以根据需要对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检测人员、报告审核人、质量/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询问。询问应当个别进行,制作询问笔录,并经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签字压印或盖章确认。第十六条 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检查组应当及时、全面、客观收集和固定证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对于书证、物证,应优先提取原件;无法提取原件的,可以复印、拍照或录像,并注明出处和核对情况。被检查机构应保证其提供的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关键证据应由被抽查机构相关人员签字压印或盖章确认。第十七条 现场检查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召开内部会议,汇总检查情况,形成《事实确认单》。检查组应当就发现的主要问题与被抽查机构进行沟通,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如实记录。被抽查机构对事实无异议的,由其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事实确认单》上签字压印或盖章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章 结果处理与运用第十八条 现场检查结束后,认可检测司组织监管执法人员、技术专家等,对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材料、证据及机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集中研判。对经研判发现存在问题的机构,应当综合分析其问题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风险等级,依法初步认定违法违规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九条 根据研判意见,向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发送《监督检查情况告知书》,载明初步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相关证据、法律依据,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并告知机构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及期限。第二十条 机构对《监督检查情况告知书》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及相关证据。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对机构提出的意见及相关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必要时可补充调查。第二十一条 根据检查认定的事实、证据以及机构的陈述申辩和复核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一)对于存在轻微问题、无需给予行政处罚或可依法免予处罚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二)对于涉嫌存在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相关线索及证据材料移送至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查处。第二十二条 被责令改正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向总局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对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审查或者现场复查。对逾期未改正、整改不合格或者提交虚假整改材料的机构,依法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第二十三条 总局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查结果,抽查结果纳入检验检测机构信用档案,作为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抽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026-02-12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    告2026年第1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的公告 《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已经2026年2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2月11日  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维护汽车市场价格秩序和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加强价格合规建设,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指南。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汽车生产、新车销售活动时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指南。本指南中汽车生产企业主要指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以及零部件生产企业。汽车销售企业主要指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代理商以及汽车贸易商等。第三条  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价格行为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第四条  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要围绕国家战略,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第五条  汽车行业相关协会在政府部门指导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价格合规建设。第二章  汽车生产企业价格行为第六条  汽车生产企业建立以生产成本为基础、市场供求为导向的定价策略,对所属整车及零部件销售、金融服务等环节实行全链条价格行为管理,确保价格行为规范。第七条  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制定清晰明确的返利政策,以合同等方式与经销商事先约定。第八条  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要尊重经销商自主定价权,在合作中遵循公平交易、平等协商的原则。第九条  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之间以及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之间,实施下列价格串通行为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一)固定或者变更整车及零部件价格水平;(二)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三)约定采用统一的价格计算标准;(四)其他价格串通行为。第十条  汽车生产企业除了依法降价处理积压商品外,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实施下列价格行为,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一)整车及零部件的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二)采用高规格、高等级充当低规格、低等级等手段变相降低价格,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三)通过采取折扣、补贴等价格优惠手段,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四)进行非对等物资串换,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五)通过以物抵债,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六)采取多发货少开票或不开票等方法,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七)通过多给数量、批量优惠等方式,变相降低价格,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八)在招标投标中,采用压低标价等方式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九)采用其他方式,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汽车生产企业生产成本包括制造成本和由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构成的期间费用。第十一条  在汽车供应链出现供需严重失衡问题时,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成本未显著变化,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提高价格,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第十二条  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相同的汽车产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经销商、贸易商,不得实施价格歧视。第十三条  汽车生产企业应当规范“付费解锁”功能的收费行为。(一)对于有免费期的功能,销售时应当告知免费期限、后续收费标准等内容,免费期结束前应再次提醒消费者;(二)对于需收费的差异化增值功能,销售时应当明确告知,未明确告知的差异化增值功能不得收费。第十四条  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的,其价格行为适用本指南第三章关于汽车销售企业的规定。 第三章  汽车销售企业价格行为第十五条  汽车销售企业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一)在经营场所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明所售汽车名称、销售价格、计价单位、型号、生产厂商及主要配置、标准参数等信息。有可选零部件的,要标明可选零部件的名称、价格、规格、产地等内容。不能现场交付车辆的,要在交易前明确告知交付时间;(二)采用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三)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较多的,可以同时采用电子查询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无法一次性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全部公示的,应当告知消费者便捷获知明码标价详细内容的方式或者途径;(四)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汽车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涉及相关零部件或者产品配送的,还应当标示配送方式、运输费用、支付方式等内容;(五)如果颜色、产地、工艺、规格和品牌等对价格有影响的,要明确标示。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要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六)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前款第一项中销售价格是指汽车销售企业自主制定的价格,并非厂商指导价。第十六条  汽车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要遵守以下规定:(一)在显著位置公示促销规则、活动期限、适用范围等;(二)真实标明折价、减价基准;(三)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预付款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计算的具体办法;(四)开展补贴活动的,应在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参与条件、起止时间等信息。第十七条  汽车销售企业应当规范向消费者赠送购物券、礼品、优惠待遇等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赠品)的行为。赠送商品要展示实物样品或者图片信息,如实标明品名、数量、规格型号等。赠送服务要标明服务项目、内容、次数等。赠品的价格或者价值能标尽标,且所标示的价格或者价值应当真实有依据。确有合理理由的,赠品可以不标示价格或者价值。赠品兑换带有附加条件的(如使用范围、兑换地点等),要明确公示。第十八条  汽车销售企业收取与汽车销售相关服务费用,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相应服务,实施以下行为存在法律风险:(一)只收费不服务,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标准;(二)将同一服务内容标示在不同的服务项目中重复收费;(三)将应由自身承担的义务以其他服务名义收费。第十九条  汽车销售企业利用以下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存在较大法律风险:(一)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二)使用虚假的“市场价”“厂商指导价”“市场参考价”等被比较价格进行宣传;(三)虚假标示“限时降价”“清仓价”等,降价促销时标注的被比较价格高于同一经营场所本次促销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四)以贷款购车、购买保险等作为价格附加条件的,未在交易前告知或未显著标示;(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对汽车价格、赠品价值、售后服务费用等作出承诺但未兑现;(六)通过低价宣传吸引消费者,实际无相关产品销售;(七)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第二十条  汽车销售企业除了依法降价处理积压商品外,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为目的实施下列价格行为,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一)销售商品的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二)采用高规格、高等级充当低规格、低等级等手段变相降低价格,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三)通过采取折扣、补贴等价格优惠手段,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四)进行非对等物资串换,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五)通过以物抵债,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六)采取多发货少开票或不开票等方法,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七)通过多给数量、批量优惠等方式,变相降低价格,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八)在招标投标中,采用压低标价等方式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九)采用其他方式,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第二十一条  汽车交易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经营者)依法履行平台主体责任,按照以下要求规范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一)平台经营者应当尊重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价格促销活动;(二)平台经营者发起、组织价格促销活动,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存在价格违法风险,应当立即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予以纠正并保存相关信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时,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数据信息、技术支持和协助。第二十二条  平台内经营者展示的价格显著低于厂商指导价或者市场价格水平时,鼓励平台经营者及时提醒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同时提醒消费者可能存在交易异常风险。 第四章  合规建设第二十三条  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内部价格合规管理机制,协调和监督企业价格合规管理工作,开展价格风险识别与预警,组织价格合规审查和风险处置等。第二十四条  汽车行业内部价格合规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价格决策机制。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建立健全价格决策制度,明确价格决策的权限、程序和责任。对于重大价格调整、新产品定价等事项,通过集体决策等方式进行;(二)销售合同管理机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应以书面合同为依据,合同中应明确项目、标准、金额、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内容。合同签订前,应向交易对象详细说明付款金额和方式,确保对方知情。合同签订后,妥善保管合同文件,确保行为有据可查;(三)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对价格制定、调整、促销等行为的监督审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四)价格应急处置机制。制定价格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置价格纠纷,完善处置流程、责任分工、沟通机制等内容。开展网络舆情风险隐患常态化排查,及时进行风险提示,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五)风险防控机制。根据行业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结合自身规模、商业模式等因素,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定期对价格行为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合规风险,对可能引发舆情或集体投诉的价格行为,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六)价格合规培训机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价格合规培训,强化价格自律意识。管理人员带头接受合规培训,其他员工接受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第二十五条  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健全完善价格合规管理制度,明确市场推广、定价决策、销售执行等环节的责任主体与权限划分,规范价格形成与实施过程,防止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第二十六条  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变化情况,及时对价格合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行业协会可以参考本指南,制定本行业落实细化措施。   第二十八条  本指南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2026-02-12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2025年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以“双随机”的方式,组织开展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内容包括制度建设、能力建设、行为规范、数据证书等4个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行为:擅自更换、封存、停用、注销、破坏计量标准;出具虚假、不实证书或者报告;未建计量标准、违反计量技术规范、指派不满足工作要求的人员,擅自超过能力确认或者授权的期限、范围开展相关计量检定、型式评价等任务。本次检查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共12家。二、检查结果及主要问题本次检查通过的机构5家,整改通过的机构7家。现场随机抽查120份受检机构存档证书(报告)及相应原始记录,未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不完善。部分机构管理制度覆盖不全面、执行细则不明确,程序文件信息不全,缺乏外出检定人员行为规范要求等。(二)人员管理与培训机制不健全。部分机构对计量法律法规的培训重视程度不够,对新发布计量技术规范宣贯培训不足,未能根据岗位需求细化培训内容,不能有效支撑机构技术能力提升。(三)计量标准维护更新不及时。计量标准存在经费保障不足,维护、更新不及时,部分机构存在履历书更新不及时、作业指导书未及时修订、溯源证书确认有效性不强等问题。(四)证书报告及原始记录存在瑕疵。主要存在原始记录信息要素不全、格式不规范,证书/报告中的标准器信息、检定地点描述不完整,结论表述不规范等问题。三、处理结果(一)责令需整改的机构限时改正。目前,需整改机构均已完成整改,经验证满足整改要求,复核通过。(二)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涉企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三)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对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以及专项监督检查通报的主要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附件:受检机构名单及专项监督检查结果附件受检机构名单及专项监督检查结果序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名称检查结果1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通    过2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整改通过3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整改通过4青海省计量检定测试院整改通过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整改通过6国家船舶舱容积计量站通    过7国家通信计量站通    过8国家环境综合试验设备计量站整改通过9国家城镇燃气流量计量站通    过10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成都分站通    过11国家民用机场航空加油设备计量站东北分站整改通过12国家民用机场航空加油设备计量站西北分站整改通过(此件公开发布)2025年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以“双随机”的方式,组织开展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内容包括制度建设、能力建设、行为规范、数据证书等4个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行为:擅自更换、封存、停用、注销、破坏计量标准;出具虚假、不实证书或者报告;未建计量标准、违反计量技术规范、指派不满足工作要求的人员,擅自超过能力确认或者授权的期限、范围开展相关计量检定、型式评价等任务。本次检查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共12家。二、检查结果及主要问题本次检查通过的机构5家,整改通过的机构7家。现场随机抽查120份受检机构存档证书(报告)及相应原始记录,未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不完善。部分机构管理制度覆盖不全面、执行细则不明确,程序文件信息不全,缺乏外出检定人员行为规范要求等。(二)人员管理与培训机制不健全。部分机构对计量法律法规的培训重视程度不够,对新发布计量技术规范宣贯培训不足,未能根据岗位需求细化培训内容,不能有效支撑机构技术能力提升。(三)计量标准维护更新不及时。计量标准存在经费保障不足,维护、更新不及时,部分机构存在履历书更新不及时、作业指导书未及时修订、溯源证书确认有效性不强等问题。(四)证书报告及原始记录存在瑕疵。主要存在原始记录信息要素不全、格式不规范,证书/报告中的标准器信息、检定地点描述不完整,结论表述不规范等问题。三、处理结果(一)责令需整改的机构限时改正。目前,需整改机构均已完成整改,经验证满足整改要求,复核通过。(二)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涉企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三)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对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以及专项监督检查通报的主要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附件:受检机构名单及专项监督检查结果附件受检机构名单及专项监督检查结果序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名称检查结果1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通    过2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整改通过3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整改通过4青海省计量检定测试院整改通过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整改通过6国家船舶舱容积计量站通    过7国家通信计量站通    过8国家环境综合试验设备计量站整改通过9国家城镇燃气流量计量站通    过10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成都分站通    过11国家民用机场航空加油设备计量站东北分站整改通过12国家民用机场航空加油设备计量站西北分站整改通过(此件公开发布)
2026-02-12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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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文物局:你局《关于再次报审黄崖关长城12段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蓟文物报〔2025〕1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一、对设计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进一步深化保存现状勘察和评估,评估20世纪80年代以来实施的历次保护维修工程的实施效果。已经过维修且不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的墙体不列入此次修缮工程实施范围。(二)补充拟修缮长城的认定编码,细化现状勘察图,加强墙体段落遗存形制、形态、病害等遗存现状表达,并补充设计效果图。补充分析原灰浆、石材等材料指标,明确砌筑灰浆、新旧交界处灰浆等材料的选择与配比。不宜使用水泥砂浆勾缝。(三)因长城文物本体结构安全需要进行局部、小范围补砌、补筑的,应严格控制工程实施范围和工程量,不得恢复已经缺失的墙体设施,细化施工要求和新旧砌体之间的衔接。(四)避免大面积清除灌木、林木等植被。经过评估对遗址稳定性无明显影响的植被,可不做处置。(五)严格按照田野考古工作相关规范的标准和要求执行,并组织专业考古人员参与,确定各类具有历史价值的遗迹、遗痕分布情况,明确长城墙体原形制、材料和工艺。(六)在施工阶段设计人员须加强现场的跟踪指导,对于未能全部暴露的隐蔽部位进一步探查。施工中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原有排水机制采取分段排水方式解决排水问题,避免集中排水对墙体的冲击。二、请你局按照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方可实施。三、施工过程中你局须加强监督与管理,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文物安全。工程竣工后,请按照有关要求督促业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四方验收和组织工程初验,并对初验中提出的意见全部整改完毕后,在工程竣工一年后3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此复。2026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02-12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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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一、主要职责二、机构设置情况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关于收支总表的说明二、关于收入总表的说明三、关于支出总表的说明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第四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一、2026年收支总表二、2026年收入总表三、2026年支出总表四、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五、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六、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八、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九、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十、2026年项目支出表十一、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表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规划、计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负责本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本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三)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本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并实施监督。(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登记、许可。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落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的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实施,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十)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落实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十三)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十五)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发布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十六)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十七)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十八)负责市场监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二、机构设置情况本部门内设18 个职能处室;下辖3 个预算单位。纳入本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1.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3.天津市滨海新区检验检测中心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表的说明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027.8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300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384.75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396.67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5.96万元。本部门2026年收支总预算25412.63万元。二、关于收入总表的说明本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收入25412.63 万元,与2025年预算相比减少2064.16万元,主要原因是 专项经费预算减少 。其中:上年结转结余2384.75  万元,占9.38  %;一般公共预算20027.88万元,占78.81%;政府性基金预算0 万元,占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 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 万元,占0 %;事业收入0 万元,占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000 万元,占11.81 %;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占0 %;其他收入0 万元,占0 %。三、关于支出总表的说明本部门2026年支出预算25412.63万元,与2025年预算相比减少2064.16 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预算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0285.28  万元,占79.82 %;项目支出5127.35 万元,占20.18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 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  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0 %。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本部门2026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0043.84 万元,与2025年预算相比减少955.74万元,主要原因是 财政拨款专项经费收入预算减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027.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 万元、上年结转15.96万元。202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043.84万元,与2025年预算相比减少955.74万元,主要原因是 财政拨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减少。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27.88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5.96万元。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一)总体情况本部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043.84万元,与2025年预算相比减少955.74万元,主要原因是 财政拨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减少。(二)具体情况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027.88万元,与2025年预算相比减少 971.7 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减少,其中:“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20027.88万元,包括:“行政运行(项)”15017.41 万元,主要用于 局本级人员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725.8 万元,主要用于 局本级运行维护支出 ;“药品事务(项)”22.5 万元,主要用于 药品监督抽检 ;医疗器械事务(项)1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化妆品事务(项)7.5万元,主要用于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安全监管(项)470万元,主要用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检;食品安全监管(项)1334万元,主要用于食品监督抽检,事业运行(项)2440.67万元,主要用于区检验检测中心、12315投诉举报中心人员经费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2、“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15.96 万元,与2025年预算相比增加 15.9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专项经费,其中:“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款)”15.96万元,包括:“技术改造支出(项)”15.96万元,主要用于购置设备。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285.28 万元,与2025年预算相比减少259.52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减少。其中:人员经费15702.16 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工资、社保费、公积金及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583.1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85.48 万元,与2025年预算相比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2025年持平 。具体情况:(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安排5 万元,与2025年预算相比增加5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有因公出国(境)计划。(二)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安排79.48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1.48万元,与2025年预算相比减少  0.5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28 万元,与2025年预算相比减少4 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费用,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三)2026年公务接待费安排1 万元,与2025年预算相比减少0.5 万元,主要原因是 严格控制接待费用,2026年预算减少。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2026年本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2026年本部门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2026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454.13 万元,包括办公费  129.9  万元、印刷费5 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7万元、电费60万元、邮电费27万元、取暖费80万元、物业管理费35万元、差旅费38.8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维修(护)费40万元、租赁费13.07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专用材料费5.78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22万元、工会经费149.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7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8.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0.2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8万元。(二)政府采购情况本部门2026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941.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3.1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78.72万元。主要项目是:2026年食品安全专项经费项目606万元、2026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费项目150万元、2026年专网租赁项目201.72万元,2019-2023年抽检经费项目1048万元。(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25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67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44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 辆、其他用车23 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 检验业务用车。单价(账面原值)100万以上的设备0 台(套)。(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本部门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4  个,涉及预算金额5127.35万元。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一、2026年收支总表二、2026年收入总表三、2026年支出总表四、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五、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六、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八、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九、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十、2026年项目支出表十一、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表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1.本部门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2.本部门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附件: 355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rar 附件: 355101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rar 附件: 355202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rar 附件: 355203天津市滨海新区检验检测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rar
2026-02-11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武清区玖乔玖台球俱乐部(个体工商户):本委已经审理完结王莹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5〕第2344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156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决如下: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02月11日
2026-02-11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确定,将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年度工作分解为100项重点任务,作为202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圆满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抓落实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起步之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2026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全年政府工作的“路线图”,更是向全市人民作出的“承诺书”。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锚定任务目标,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统筹协同、精准施策、狠抓落实,要增强“交账”、“添秤”意识,以赶考的心态、担当奋进的状态,坚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二、聚力攻坚谋发展100项重点工作均明确了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要逐项明确工作标准、落实路径、完成时限,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抓总统筹,分管负责同志要分兵把守、协调推动。牵头单位要发挥统筹作用,加强会商研判,强化组织实施、责任落实;配合单位要主动尽责担责,做好协同配合,凝聚共识,形成同题共答、同向发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在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各责任单位要担当作为、奋勇争先,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注重提质增效,在争资源、添动能、抓落实上下功夫,夯实高质量发展支撑。三、督办协调促实效市政府办公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做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跟踪督办,采取书面督办和实地督导等方式准确全面掌握重点工作实际进展和成效,动态把握工作完成情况。坚持“督帮一体”、“督服联动”,主动协调解决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与各责任单位共同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高质量落地见效。附件:202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天津市人民政府2026年2月6日附件202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主要任务 重点工作 完成时限 分管市领导 责任单位 1 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4.5%,在实际工作中努力争取更好结果。 年底前完成 王旭 市发展改革委 2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 年底前完成 王旭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3 固定资产投资提质增效。 年底前完成 王旭 市发展改革委 4 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28万人。 年底前完成 李文海 市人社局 5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2%左右。 年底前完成 王旭 市发展改革委 6 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年底前完成 王旭 李文海 王宝雨 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 节能减排减污降碳指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年底前完成 王旭 王宝雨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8 二、持续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效能 聚焦首都创新资源、总部资源、产业资源、服务资源、平台资源,紧密对接北京重点产业、高校院所、中关村等园区,重点深化首都科技成果在津转化产业化、产业资源在津拓链展业。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教委 9 二、持续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效能 聚焦首都产业配套服务需求,主动引导自身产业适配接轨、链条互补,对接央企疏解资源关联企业意向,支持域内企业市场化融入产业链群,在服务得上、服务得好、服务得有竞争力上下功夫。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投资促进局 10 聚焦首都产业优势,同央企京企联手市场化引育外部资源就近配套、供需对接,夯实天津服务首都产业支撑基础。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投资促进局 11 重点发挥站产城综合枢纽节点时空优势,加快轨道协同向产业协同升维升级。聚焦“京业津住”、“津产京才”、“京业展业”,深化“高铁+”、“园区+”、“职住+”、“服务+”协同,优化提升西站同城商务区、南站科技商务区、滨海站“于响”商务区、武清站商务区等产业合作承载功能,重点做好入职、入住、落户、入学服务和商务政务服务,在深度融入和积极引入中着力提高服务于产业、服务于人的吸引力。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科技局 市规划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人社局 市政务服务办 市公安局 市教委 有关区人民政府 12 二、持续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效能 谋划轨道交通向“通武廊”延伸。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规划资源局 武清区人民政府 13 创新园区共建共赢机制,深化主导产业合作,推动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等既有平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协同做好宁河京津合作示范区资源导入和公共服务。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翟立新 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宝坻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人民政府 宁河区人民政府 14 深化社会事业、政务服务、文化旅游、生态环保协同,拓展跨省(市)通办范围。更好支持雄安新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社局 市政务服务办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规划资源局 15 三、全面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 积极共建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聚焦天津所长、所需、所能,机制化畅通与驻津央院央所、高校研发平台等“握手”通道,推进科研设备共享、设施共用、团队梯次共建,支持“六链五群”重点企业与战略科技力量加强产学研合作,注重扬长避短,争建国家脑机接口技术创新中心、国家血液病医学中心,在信创、人工智能、合成生物、中医药等特色领域体现天津价值支撑,积极引导高校院所、全国重点实验室、科技领军企业,在智算芯片、超算智算互联、脑机接口、细胞与基因治疗等关键技术突破上作出天津创新贡献。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翟立新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教委 市卫生健康委 16 进一步完善“一核两翼多点”建设体系,全面激发创新策源、创新链接、创新服务、创新生态活力,升级提效支持政策,加速释放示范带动和品牌溢出效应。注重特色赛道培育,坚持自身成果转化和外部引育并重,建立跨区域跨产业应用场景等服务机制,精准滴灌选种子、育苗子、培尖子、结果子,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持续建设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高地。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翟立新 市科技局 市教委 市知识产权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国资委 有关区人民政府 17 三、全面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 大力发展研究开发、概念验证、知识产权、企业孵化等业态,建设20个校企联合实验室,加快重点产业和领域中试平台建设,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2300亿元。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2300亿元年底前完成 翟立新 市科技局 市知识产权局 市教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8 积极发展科技金融,壮大“种子+天使+创投+产业+并购”基金群,用好科创债资源,发挥OTC市场科技金融路演中心作用和“专精特新”专板集聚功能,促进更多科技型企业上市。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翟立新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证监局 19 强化企业创新决策主体、组织主体地位和科技成果转化核心载体作用,支持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牵头组织实施科技专项、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培育更多科技领军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翟立新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 推动新一轮高校“双一流”建设,深入实施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三年行动,加快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实体化运行。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张玲 市教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1 三、全面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 推广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等新机制。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翟立新 市科技局 22 强化人才服务保障,实施科技领军人才引进和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李文海 翟立新 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四、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以数智赋能、技改绿改、市场化合作为抓手,增强存量增量项目后劲支撑,促进传统产业加快升级、新兴和未来产业培育壮大。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翟立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投资促进局 24 绿色石化产业以南港工业区为重要承载地,做实绿色石化科创中心,实施中石化催化剂、中海油新材料、燕山石化绿色新材料、金科日化精细化工等重点项目,加快打造绿色化工新材料基地。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科技局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5 汽车产业重点抓好整车制造、关键部件配套、智能网联配套服务三条主线,加快“三台车”新车型导入,充分发挥中汽中心、中汽工程等重点行业优势资源赋能。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翟立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26 四、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装备制造产业围绕海工装备、新能源装备、电工装备、工业母机聚势聚链、扩能升级,服务好中海油装备智能制造投产,加快中船、中远海运等船舶制修造项目建设,推动三一重能风电整机、特变电工智慧产业园、通用机床研究院等投运增效。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翟立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7 航空航天产业强化龙头引领,在大飞机、大火箭、卫星制造及应用、宇航电池、航空材料等领域系统性提升配套基础,拓展与空客、航天科技、中航工业等供应链合作,推动电科蓝天、云遥宇航等扩大产能。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翟立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投资促进局 28 信息技术产业依托曙光、海光、麒麟、飞腾、联想、中芯国际、华海清科、天河超算、金海通等头部企业,在服务器、自主芯片、智能终端、集成电路制造及装备上强链补链,在“AI+信创”上打造更多应用场景,联动提升操作系统、工业软件、智算服务、信息安全等适配基础。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翟立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科技局 市数据局 29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用好全国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强化药械研发—生产制造—临床应用全链条服务,促进诺和诺德、碧迪等重点外企,华润、招商局、国投等央企业务板块,合源生物、瑞普生物等民企深化布局。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翟立新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教委 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保局 市药监局 市投资促进局 30 四、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循环经济产业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备维修再制造等集聚发展,支持中资环在津打造全国性、功能性的资源回收再利用平台。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国资委 市数据局 市税务局 静海区人民政府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31 用好自身市场资源、产业场景应用资源和服务业开放优势,注重与头部企业合作,因地制宜发展平台经济、金融服务、航运物流、工程设计、算力应用、商务会展、批零仓储、人力资源服务等,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为制造业赋能。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 市数据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人社局 32 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加快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和健康发展。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翟立新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四、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深度挖掘楼宇、园区、厂房、产能、品牌等存量资源,市场化导入先进制造、研发孵化、商务金融、文化创意等新业态,促进产业空间供给与优质要素需求更新匹配。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市发展改革委 市国资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科技局 市商务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投资促进局 市规划资源局 34 持续做大增量支撑,向存量产业提质增效要增量,向科技成果转化要增量,向高端产业链群配套要增量,向引育新动能资源要增量,以优质增量提高发展质量。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科技局 35 五、进一步挖掘有效需求潜力 大力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优化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统筹促进线上消费与线下消费、本地消费与外来消费、商品消费与服务消费、多样性消费与改善性消费。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秀峰 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体育局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36 五、进一步挖掘有效需求潜力 线上消费重点引育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专业化特色化平台服务企业,更好释放即时零售、悦己服务等新需求。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秀峰 市商务局 市投资促进局 市数据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7 服务消费强化投资于人、服务于人导向,丰富养老、托幼、健康、家政等连锁化规模化服务供给,更好满足家居类、信息文化服务类等多样性改善需求。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秀峰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教委 市文化和旅游局 38 外来消费着力提升观光、演艺、赛事、旅居、研学等特色消费体验,完善入境消费便利化体系。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秀峰 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体育局 市教委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39 五、进一步挖掘有效需求潜力 聚焦准入、场景、业态、供需,加快清理不合理限制措施,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秀峰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政务服务办 40 稳步扩大有效益投资。坚持项目建设确有所需、确能支撑、确实可行,用好“两重”、“两新”、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强化市、区两级重大项目提级调度机制,加快标志性产业项目和百亿级项目建设,拓展技术改造、环保治理、城市更新、市政交通等投资增量。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教委 市卫生健康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城市管理委 市投资促进局 41 聚焦产业投资,加快已签约在施重大项目进度,推动“117项目”核心区、新和成南港新材料、飞毛腿绿色储能、恒瑞创新药、玉湖冷链交易中心等建设。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市发展改革委 市国资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科技局 市商务局 42 五、进一步挖掘有效需求潜力 优化基础设施投资,推动机场三期、京滨城际南段、津潍高铁等工程,加快京津塘、津沧、兴港等高速公路建设,建成地铁8号线一期及延伸线,加快推进7号线一期北段、11号线延伸线、东北角“一站两区间”、B1、Z2等地铁建设,推进龙潭沟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地铁8号线一期及延伸线2026年10月底前建成 王旭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规划资源局 市水务局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蓟州区人民政府 43 稳定房地产投资,用好“白名单”制度和增量政策,有序推动“好房子”建设,着力建设华苑—南站、新梅江、水西、柳林、西站等特色宜居片区。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谢元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规划资源局 有关区人民政府 44 激发民间投资,支持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持续丰富REITs项目储备库并加快项目转化落地。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规划资源局 市投资促进局 45 做好用地用能、安评环评等服务保障,深化“市场+资源+应用场景”招商,做优招商增量质效。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翟立新 市投资促进局 市规划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应急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 46 五、进一步挖掘有效需求潜力 坚持把盘活存量作为重点抓、持续抓的战略举措。充实市级专班力量,统筹案例示范、资产评估、司法保障、股权合作、招商引资、行政服务等集成联动,集中力量推动海河沿线、重点园区、重点站产城区域等存量资源市场化盘活,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盘活,导入新质产业、新功能、新要素、新业态。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司法局 市规划资源局 市商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投资促进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47 以“117项目”全面盘活带动周边片区功能提升,系统布局高端资源、创新要素、特色产业,加快内环北路及项目周边市政管网等配套建设,统筹配置市直属优质教育资源,谋划轨道联通。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谢元 王秀峰 市国资委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城市管理委 市教委 市交通运输委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西青区人民政府 48 六、加快释放改革开放成效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把新一轮国企改革方案与推进提质增效专项方案紧密结合,严格实施国企债务余额和资产负债率“双管控”,完善差异化考评体系,加强和改进国企薪酬管理,推动经营类企业培育新增长点、增强价值创造能力,服务类企业降本增效、提升服务质量,金融类企业稳健经营、赋能实体经济,切实增强市属国企经济和财力支撑作用。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秀峰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49 激发民营经济内生动力,落实好民营经济促进法和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创新环境,持续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应用领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准入准营、存量盘活、应用场景、政府采购等方面优化服务供给。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市发展改革委 市政务服务办 市司法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财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投资促进局 50 发挥好工商联、商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畅通政企常态化联系沟通渠道,承办好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发布活动。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商联 51 推动国家级经开区改革增效,深化落实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紧盯招商引资、运营管理、存量盘活、队伍素养、发展实效,强化绩效评估,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增强产业竞争力,提高产出质效,切实发挥改革开放排头兵作用。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秀峰 市商务局 市投资促进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资源局 52 六、加快释放改革开放成效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更大力度推进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积极探索优化自贸试验区布局范围,推动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数据跨境流动等创新政策向国家级经开区延伸,推动FT账户试点银行扩容增效。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秀峰 市商务局 市网信办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数据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天津海关 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53 提升产业开放水平,抓住新一轮服务业开放增量政策契机,在增值电信业务、生物技术、国际诊疗等细分领域争取突破,服务好存量外资企业增资扩容,实际使用外资40亿美元。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秀峰 市商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通信管理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保局 市药监局 54 丰富商贸开放维度,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内销和新兴市场,做大跨境电商、海外仓、“保税+”业态规模,大力发展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等服务贸易,增强进口商品区域集散和延链增值功能,外贸进出口超8500亿元。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秀峰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税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海关 55 六、加快释放改革开放成效 拓展“走出去”开放空间,扎实推进上合组织“两平台一中心”建设,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做强鲁班工坊品牌,深化友城务实合作,发挥好工程设计、工程总包等优势,助力企业组团出海、市场外拓,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数据局 市商务局 市国资委 市外办 56 深化港产城融合发展,更好发挥天津港牵引作用,扩大与国内外航运头部企业合作,加快港口存量资源盘活,提升基础设施承载功能和资产运营能力,推进华北区域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设。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秀峰 市交通运输委 市港航局 天津港集团 市发展改革委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57 推动海工装备、航运金融、临港产业、海洋旅游等市场拓展、聚链延链,完善港城空间功能布局。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秀峰 市交通运输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58 强化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秀峰 市交通运输委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天津滨海机场 59 办好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国际航运产业博览会、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等高端展会。 年底前完成 张玲 翟立新 王秀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0 六、加快释放改革开放成效 支持滨海新区示范带动“当龙头”,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上升为国家战略20周年为重要契机,积极推进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体制机制政策、产业基础、临港开放等动力源牵引作用,释放五大开发区潜能,提升创新引领力、产业支撑力、开放竞争力。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市发展改革委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科技局 市交通运输委 61 支持中心城区提质增效“练内功”,聚焦高端服务业发展,强化服务经济、金融创新、平台经济、航运服务、创意设计、商务文旅等产业功能充实提升,在载体盘活、资源激活、深化市场化合作中,实现空间增值、投资增效、新动能增量、财力增收。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数据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文化和旅游局 中心城区人民政府 62 支持经济大区各显其能“挑大梁”,聚焦新质项目引聚、优势产业链群做强、传统产业提质,在财力支撑、经济贡献上更加进取担当。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 市科技局 经济大区人民政府 63 六、加快释放改革开放成效 支持其他各区特色发展、多点发力,推动重点开发区动起来、干起来、撑起来、强起来,把各园区的潜力调动发挥出来,用发展实绩支撑大局、服务全局。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 市科技局 有关区人民政府 64 七、不断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在细管上精益求精,推进城市管理标准化行动,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启动城市道桥设施更新行动,更新改造复康路等道路80条、桥梁15座,整治背街小巷100条,提升一批特色街区,建设开放元宝岛等公园,以精细化治理成效更好适应生产生活新需求。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更新改造复康路等道路80条、桥梁15座,整治背街小巷100条年底前完成 谢元 市城市管理委 市公安局 市规划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65 在智管上突出重点,聚焦高频民生和涉企服务、城市运行管理等领域场景应用,加快建设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平台,提升燃气、供热、交通、安全等智慧监管水平。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翟立新 市数据局 市城市管理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公安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政务服务办 66 七、不断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在众管上协同发力,推动城市管理力量、资源、服务等下沉,推进“阳光物业”小区治理新模式,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健全多元主体参与城市治理机制,形成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谢元 市城市管理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67 优化推进城市更新。坚持规划引领,编制实施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加强片区策划和项目实施管理,分类推进枢纽带动、产创协同、文商旅融合、生态宜居等区域更新发展,促进城市空间优化、功能聚合、要素聚集。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谢元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68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提升市属国企资源整合、资本运作、专业策划效能,创新央企、民企参与模式,引育专业化运营团队,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和市场化更新机制。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谢元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国资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69 推进重点片区建设,加快实施意风区—东西里、西站南片区等更新,启动建设赤峰道—中心花园等15个新项目,分批推动老旧小区和城市危旧房改造,完成4个城中村改造。 年底前完成 谢元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70 坚持从严、精准、持续、统筹、依法治污,工程化项目化推进,坚决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指出问题整改落实。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宝雨 市生态环境局 71 七、不断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狠抓大气污染治理,大力实施两年攻坚行动,启动杨柳青电厂、完成大港电厂共6台亚临界机组替代,强化石化、汽修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成40座成品油储罐深度治理,实施涉钢等传统产业集群绿色化提升改造,深化环保绩效A级建设行动,提高主要货运公路通行效率,建设货运零排放区域、通道试点,加快重型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加大烟花爆竹、秸秆焚烧、扬尘等治理力度。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宝雨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公安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城市管理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72 强化水环境治理,加快大运河(天津段)综合治理,集中力量分年度完善提升沿线植树绿化,推进中心城区雨污合流治理攻坚,加强入海河流和排口整治。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宝雨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务局 市规划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城市管理委 73 深化固废综合治理,加大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治理力度,开展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建设,深入实施湿地、自然保护地保护和北部山区矿山修复。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谢元 王宝雨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城市管理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规划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委 74 七、不断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组织实施构建危化品安全管理体系工作方案、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市应急管理局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75 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加强地下管网、综合管廊等市政设施智能监管,改造老旧供热、燃气、排水管网800公里、600公里、300公里,完成尔王庄水库增容工程。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改造老旧供热、燃气、排水管网800公里、600公里、300公里,完成尔王庄水库增容工程年底前完成 谢元 王宝雨 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6 统筹城市防洪体系和内涝治理,提升极端天气事件防范应对能力,加快推进滨海新区防潮海堤等项目,消除桥园里、和苑等6处易积水点位。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消除6处易积水点位年底前完成 王宝雨 市水务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规划资源局 77 七、不断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落实好一揽子化债方案,严格控制债务规模,稳步提升综合财力支撑。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国资委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税务局 市规划资源局 78 筑牢首都政治、安全“护城河”,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快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和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管,打造更高水平法治天津、平安天津。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李文海 王瑛玮 市公安局、市信访办、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9 八、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建成高标准农田32.8万亩,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接续实施现代设施农业更新改造工程,提高“津农精品”销售规模和品牌影响力。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建成高标准农田32.8万亩年底前完成 王宝雨 市农业农村委 市科技局 80 支持22个国家级产业融合载体延伸上下游产业链,拓展乡村休闲、观光、康养等农文旅融合新业态。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宝雨 市农业农村委 市文化和旅游局 81 八、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打造10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重点片区,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有序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强化水电路气讯等服务保障,提升改造210公里农村公路和120万平方米村内道路,农村规模化供水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提升改造210公里农村公路和120万平方米村内道路年底前完成 王宝雨 市农业农村委 市水务局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市交通运输委 市城市管理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通信管理局 82 推进优质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加强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丰富农村文化服务和产品供给。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宝雨 市农业农村委 市卫生健康委 市文化和旅游局 83 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扩大土地延包试点范围。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谢元 王宝雨 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4 建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加强农村“三资”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宝雨 市农业农村委 85 持续巩固拓展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成果。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秀峰 市发展改革委 86 九、全力办好民生实事增进民生福祉 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多措并举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李文海 市人社局 市教委 87 落实国家城乡居民增收计划。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社局 市农业农村委 88 提升“一老一小”服务水平,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完善养老服务改革配套政策举措,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增加护理型床位,加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李文海 张玲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9 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慈善、残疾人、红十字等事业发展。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李文海 张玲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0 更好发挥各级关爱退役军人协会作用,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李文海 市退役军人局 91 九、全力办好民生实事增进民生福祉 优化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推动教育强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综合改革试点,新建改扩建中小学10所、新增学位1.7万个,实施本科高校提质扩容工程,推进设立本科层次职业院校。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新建改扩建中小学10所、新增学位1.7万个年底前完成 张玲 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92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协和天津基地、中医类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等项目建设,建成市第三中心医院东丽院区、市口腔医院梅江院区,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张玲 市卫生健康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疾控局 静海区人民政府 93 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张玲 市卫生健康委 市疾控局 94 健全多层次医保制度体系,推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张玲 市医保局 95 提质文旅产业,实施加快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深化与文旅消费各类平台合作,深耕“海河之夜”、津派相声、向海乐活节等文旅品牌,推动泰达航母主题公园争创国家5A级景区。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张玲 市文化和旅游局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96 九、全力办好民生实事增进民生福祉 丰富文体服务供给,加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性修缮和活化利用,完成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高品质文化惠民和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工程,促进全民阅读,广泛开展群众健身活动,大力促进足球事业发展,办好世界青少年武术锦标赛、女排亚锦赛、第十六届市运会等高水平赛事活动。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谢元 张玲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7 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落实法治天津建设规划,全面加强政府规范依法用权和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扎实开展“九五”普法。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瑛玮 市司法局 98 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宝雨 市统计局 99 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和侨务政策,做好港澳台工作,全面加强国防动员能力建设,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李文海 张玲 王宝雨 市民族宗教委、市侨办、市外办(市港澳办)、市台办、市国动办、市退役军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0 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审计、财政、统计等综合监督质效。 年底前取得明显进展 王旭 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注:除文中有单独表述外,其他每项工作责任单位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 2 —
2026-02-11 | 南开区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关于公布2026年保税区市场局第一批《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企业名单的通知津滨保市场监管政务〔2026〕2号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对天津海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责令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处理。附件: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一批) 保税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02月11日 附件下载: 附件 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第一批).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2-11 |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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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6年保税区市场局第一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的通知津滨保市场监管政务〔2026〕1号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贝因美(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名单见附件)符合发(换)证及变更条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布。附件: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一批) 2026年02月11日 附件下载: 附件 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一批).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2-11 |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