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鼓励开展基础研究,便利相关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现将2026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时间延长至2026年6月2日17:00,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和市科技局审查时间不变。特此通知。联系人: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张燕鹏 联系电话:022-630822922026年5月27日
2026-05-27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用人单位反映,或直接通过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反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建筑业研究处专业技术岗位、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市长研修部培训岗,因无合适考察人选,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计划。公示时间:2026年5月28日至6月3日(5个工作日)附件:拟聘用人员公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26年5月27日
2026-05-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好官方兽医的任命制度,着力提升官方兽医队伍的履职尽责能力,经区级农业农村委审核,拟确认以下14人官方兽医资格,现予以公示:蓟州区(1人):葛利民宝坻区(1人):马 龙宁河区(1人):刘卫兵东丽区(7人):包文芃、范秀娟、徐树江、刘新亮、孙 丽、闫庆刚、费英杰津南区(4人):高银泽、王建伟、艾孜麦提·艾克白尔、赵 宇上述公示人员的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5月27日起至2026年6月2日止。如对公示人员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委反映。联系电话:022-63083861,联系地址:河西区围堤道荔湾路健强里37号,邮编:300200。2026年5月26日
2026-05-27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天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天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践教学场所遴选工作。经自主申报、区级审查、市级审核等程序,天津市桑田梓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44个单位拟列入为天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践教学场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5月27日—2026年6月2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持有异议的,可在2026年6月2日17:00前,书面向市农业农村委社会事业处提出。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77号电 话:022-63083752附件:天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践教学场所名单2026年5月27日
2026-05-27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天津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三十九次初审会议(第二次)初审通过品种的初审意见、各试点试验数据汇总结果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6月2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天津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并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包括:异议内容、异议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异议单位书面说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通过快递方式或专人送达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植保植检部(种子技术服务部)于澎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76号,电话及传真:022-28450808。附件:1.初审通过品种目录 2.初审通过品种简介 3.各试点试验结果汇总表
2026-05-27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技部有关通知要求,现开展2026年度“创新积分制”企业信息征集工作,请有关企业积极申报。一、政策背景2024年以来,科技部在全国推广“创新积分制”,通过量化评价企业创新能力,引导科技创新资源、财政支持政策、货币信贷等向科技企业精准聚集,并联动实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政策举措,通过筛选企业名单,推送至对应金融机构,匹配对接相关金融资源。市科技局同步推动在津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托“创新积分制”为企业优化金融产品服务。二、征集范围在天津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实际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规范经营管理的企业均可填报,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等。三、工作流程1.企业可通过3种方式填报数据。一是注册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科技金融”填报数据;二是注册登录科服网,在“我的服务—创新积分制”填报数据;三是对照2026年科技部门企业数据信息收集表验证规则(附件1),填写企业数据信息收集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所在区科技局(附件3)。2.市、区科技局对企业填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向科技部推荐。3.科技部开展创新积分计算,形成财政金融政策工具推荐名单。四、注意事项1.企业按照系统校验规则填报信息,填报数据要保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填报起止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至7月15日。五、联系方式政策咨询: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 赵晖 022-58832815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赵颖 022-87890573-8707技术支持: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滕飞 022-23532900-814附件:1.企业数据信息收集表验证规则2.企业数据信息收集表(模板)3.各区科技局联系方式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5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企业数据信息收集表验证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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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5-27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6年拟撤销审定及引种备案品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6月2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天津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并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包括:异议内容、异议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异议单位书面说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通过快递方式或专人送达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植保植检部(种子技术服务部)于澎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76号,电话及传真:022-28450808。附件:1.2026年天津市拟撤销审定品种目录 2.2026年天津市拟撤销引种备案品种目录
2026-05-27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当前,生猪产业正处于周期性调整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各猪场应从源头入手,主动淘汰低效产能、优化种群结构,提高繁殖效率。为帮助养殖场户科学优化猪群结构、提升生产效率,总结以下技术要点,供广大养殖场户参考。一、 精准识别与淘汰低产母猪低产母猪是拉低群体生产效率的主要因素,须逐头梳理繁殖档案,明确淘汰标准。对连续2胎产活仔数低于8头、断奶后30天未正常发情、反复配种3次以上未受孕、肢蹄病严重无法正常站立采食、胎龄7胎以上繁殖性能明显下降的母猪应予以淘汰。淘汰比例建议不低于现存栏的10%~15%。淘汰后的栏位优先保障高产母猪,避免空栏期过长,确保有效产能不流失。淘汰母猪出栏前须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和车辆洗消程序,防止调运环节疫病传播。二、优化种群胎次结构理想胎次结构是保障群体持续高产的基础,应逐步将2~5胎高产母猪占比提升至60%~65%,后备母猪占比控制在15%~20%,6胎以上母猪占比不超过15%。每年制定后备母猪补充计划,结合自身种群规模按年更新率35%~40%测算引种或自繁数量,保持合理胎次梯度,避免因集中淘汰造成胎次断层和生产波动。三、推行批次化生产管理模式批次化生产是提升母猪群利用效率和仔猪整齐度的重要手段。根据猪场规模选择适宜批次间隔,中小规模场可采用3周批或4周批,万头以上规模场宜推行周批生产。核心操作包括:应用激素同步发情,实现后备母猪与经产母猪同期配种;集中配种期内加强诱情与查情,确保3~5天内完成整批配种;同步安排妊娠检查、上产床及断奶,实现“全进全出”。四、提升繁殖管理技术水平围绕配种、膘情与产房实施全流程精细管理。发情鉴定需每日早晚两次进行诱情查情,记录静立反射情况,以把握最佳配种时机。配种操作应推广深部输精技术,精液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配种后18~23天、38~42天分别进行B超检查,对空怀母猪及时复配或予以淘汰。膘情控制推行“测膘喂料”,后备母猪配种前背膘13~15毫米、经产母猪分娩前17~20毫米,依据体况分群调料,偏瘦增量、偏肥限饲,严防过肥过瘦导致繁殖障碍;妊娠期实行“低-中-高”阶梯饲喂,精准满足营养、避免膘情失调。产房管理重点做好接产与仔猪护理,控制哺乳期失重,确保子宫恢复,为下一胎打好基础。
2026-05-27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函〔2026〕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的决策部署,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渠道,促进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生态共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工商联联合组织开展2026年“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标深化拓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渠道,集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各方资源,搭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交流、展示、服务、对接平台,通过部门联动、上下推动、市场带动,不断丰富拓展融通对接的广度和深度,促进更多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形成协同、高效、融合、顺畅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有力支撑产业链供应链补链固链强链,共同积极应对外部风险挑战。二、活动时间2026年5—12月。三、活动内容(一)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专场对接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组织开展机器人、服务器、人工智能终端等重点行业对接活动(见附件1)。部分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结合本省重点产业链,组织开展全国性的融通对接活动,活动名称原则上统一为“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二)开展中央企业、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专场对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务院国资委举办“走进央企”、闭门对接会等央企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动,与央企产业链融通发展共链行动有效衔接,鼓励央企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带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举办全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场会等活动,发挥大型企业特别是产业链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助力中小企业参与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强链补链;联合全国工商联举办大型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动(见附件2),推动大型民营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和供应链体系;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以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专利转化对接和企业融通创新。(三)各地分层次分领域举办形式多样的对接活动。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结合当地产业基础和发展实际,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分层次分领域举办本区域融通对接活动,广泛集聚资源,推动健全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生态体系。包括但不限于:1.依托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集群专场融通对接活动,持续畅通集群协作网络、打造全产业链条。2.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资源库开展融通对接。各地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聚焦特色优势产业,组织产业园区、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共同参与,分领域组织专利转化对接系列活动,整合服务资源、优化服务供给,加速一批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实现产业化,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加快打造一批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样板企业。3.依托数智化产业链供应链平台开展融通对接。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与地方产业链供应链平台企业协同,基于平台汇聚、组织制造资源,实现市场订单、研发资源、生产原料等与中小企业精准匹配。加强与中小企业数智化转型工作的协同,鼓励开展“链式转型”专场对接,推动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开放数字系统接口,促进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实施标准统一的数字化改造。4.依托重点领域应用场景开展融通对接。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部门围绕“人工智能+”、“机器人+”、“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支持地方国有企业、链主企业、大型民营企业主动开放主业领域场景,举办系列供需对接活动,推出应用场景项目清单,吸引中小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创新性应用、验证,强化场景开放协同共享。5.助力中小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外贸型企业专场对接活动,强化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产销合作、品牌推广,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助力中小企业开拓新市场,获取更多订单。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国际展览展会活动力度,组织举办各类跨境撮合活动,精准对接海外客户资源。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协同机制,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对接活动取得成效。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及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发布活动信息,组织企业报名,推动全国范围内企业广泛参与。在平台上发布的对接场次数量及成效,将纳入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及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二)做好活动谋划。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聚焦本地特色优势产业,提前摸排大企业需求,广泛动员中小企业、相关机构参与,根据企业合作意愿以及能力匹配程度,确定预对接企业名单,做好会前沟通指导,提升对接精准度和成功率。要充分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产业集聚优势,做好对接活动的支撑保障。(三)丰富活动形式。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注重将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与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服务、数智化转型、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等工作相协同,邀请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投融资机构、数字化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结合企业实际需求,组织开展专利发布、路演展示、投融资对接、人才供需对接等活动。鼓励探索将党组织联学共建,与企业间、校企间的参访交流、融通对接结合起来。(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工商联做好活动信息报送工作,于6月末、12月末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填报“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成效,并于12月20日前将对接活动统计表(附件3)盖章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版发至cxfwc@miit.gov.cn)。重要活动举办后,要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和成效。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重点行业专场对接活动表 2.大型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系列对接活动表 3.“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统计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全国工商联办公厅2026年5月20日
2026-05-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技部有关通知要求,现开展2026年度“创新积分制”企业信息征集工作,请有关企业积极申报。
一、政策背景
2024年以来,科技部在全国推广“创新积分制”,通过量化评价企业创新能力,引导科技创新资源、财政支持政策、货币信贷等向科技企业精准聚集,并联动实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政策举措,通过筛选企业名单,推送至对应金融机构,匹配对接相关金融资源。市科技局同步推动在津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托“创新积分制”为企业优化金融产品服务。
二、征集范围
在天津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实际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规范经营管理的企业均可填报,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等。
三、工作流程
1.企业可通过3种方式填报数据。一是注册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在“科技金融”填报数据;二是注册登录科服网(https://www.tten.cn),在“我的服务—创新积分制”填报数据;三是对照2026年科技部门企业数据信息收集表验证规则(附件1),填写企业数据信息收集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所在区科技局(附件3)。
2.市、区科技局对企业填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向科技部推荐。
3.科技部开展创新积分计算,形成财政金融政策工具推荐名单。
四、注意事项
1.企业按照系统校验规则填报信息,填报数据要保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填报起止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至7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 赵晖 022-58832815
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赵颖 022-87890573-8707
技术支持:
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滕飞 022-23532900-814
附件:
1.企业数据信息收集表验证规则.pdf
2.企业数据信息收集表(模板).XLS
3.各区科技局联系方式.XLS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26日
转自:市科技局
2026-05-27 |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