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红桥区全面推进美丽红桥建设202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第150次政府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红桥区全面推进美丽红桥建设2026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9月 29 日 红桥区全面推进美丽红桥建设2026年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扎实推进中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全面推进美丽红桥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及《京津冀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2026年工作计划》,结合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一、主要目标2026年,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8.8%。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天津市考核要求,“好Ⅲ”水体比例力争达到100%,无劣Ⅴ类水体断面,入海河流水质巩固提升,全面巩固美丽河湖建设成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二、重点任务(一)合力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配合全市推动落实京津冀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深化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加强地表水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深化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全面巩固美丽河湖建设成果。(二)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构建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深入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新建民用建筑执行我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三)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强化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污染物减排。加快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货车、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常态化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彻底整治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乱象。提升扬尘、恶臭异味、噪声等面源管控水平,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严控露天焚烧。推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科学应对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积极协调市水务部门,科学调度调配多种水源补充河道生态用水。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持续推进雨污合流治理攻坚行动,降低河道汛期污染强度。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严格建设用地清单管理,强化优先监管地块分级分类管理,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修复。强化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和新污染物治理。落实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巩固“无废城市”建设成果,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监管举措。(四)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快城市园林绿化改造提升。严密防控环境风险,针对辖区涉危行业持续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提升核与辐射管理水平,确保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五)加强美丽红桥建设支撑保障。坚决做好中央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落实。强化法治保障,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强化科技支撑,用好“人防+技防”执法手段。强化全民行动,深入实施“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认识建设京津冀美丽中国先行区、打造绿色发展新高地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美丽红桥建设的关键时期,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红桥凝聚力量、贡献力量。(二)压实工作责任。坚决扛起美丽红桥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成员单位要健全完善攻坚机制,确定处级联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要抓好具体工作,适时进行调度,紧盯攻坚进度和效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三)强化监督执法。坚持目标、问题、结果三个导向,切实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重点打击涉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自动监测设备数据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2026-09-30 | 红桥区人民政府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天津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部分支持方向申报标准的通知 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2号)要求,我市于2026年4月3日印发《天津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津商消费〔2026〕14号),根据商务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项目建设实际,现对申报指南中部分支持方向申报标准进行调整: 一、调整“1.支持打造国际友好商圈”相关表述及核定投资额最低标准。一是将条目名称调整为“1.支持提升国际化消费氛围”;二是子项(1)名称调整为“(1)提升国际化服务配套”;三是核定投资额调整为不低于100万元。二、调整“2.支持商业载体打造地标性消费项目”相关表述及支持载体范围、支持内容、支持比例、核定投资额最低要求。一是将条目名称调整为“2.支持打造国际化地标性消费项目”;二是支持载体范围调整为在城市及区域级商圈中的高品质消费载体;三是将美化环境、增设便利设施、增加国际元素纳入支持内容;四是补助支持比例调整为不超过核定投资额30%;五是核定投资额调整为不低于200万元。三、调整“10.支持提升重点场所涉外支付服务水平”支持标准。删除外币兑换机每台补助不超过10万元,其他设备每台补助不超过500元的限制。四、调整“11.支持完善外籍人员便利服务设施”支持标准。支持标准提高到最高400万元。五、调整资金申报流程。增加项目分期申报程序,明确分期范围、分期支持比例和金额、操作流程、申请材料、管理要求等内容(详见修改后的申报指南第五部分)六、完善“二、(三)下列支出不予纳入核定投资额”内容。增加“6.申报‘打造地标性消费项目’中包含的语言标识、外卡POS机、行李寄存点、境外游客引导服务台等装修、设备支出费用”。七、完善“三、(九)工程建设类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决算报告”内容。将“工程建设类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决算报告”调整为“核定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工程建设类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决算报告或验收合格证明等”。八、完善“附件1《天津首发经济发展指引(试行)》”内容。增加对首展活动的要求。本通知未提出修改的内容,以津商消费〔2026〕14号文件为准,修订后的申报指南附后。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26年9月21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处 刘松;联系电话:022-63085628)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2026年9月21日修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大消费”格局、深化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按照《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2号)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一、支持方向及金额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符合支持方向、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支持范围,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具体包括以下方面:(一)丰富高品质消费供给1.支持提升国际化消费氛围。支持在地标性商业街区实施改造更新,聚焦国际化、便利化、品质化,完善公共区域入境消费服务设施,升级配套硬件服务,提升智能化服务管理水平。具体内容包括:(1)提升国际化服务配套。支持街区建设或升级多语种服务咨询台、多语种标识标牌和指引系统,开展公共空间与立面提升美化。(2)完善公共区域入境消费设施。支持街区建设或升级国际旅客服务点、旅客集散中心;配备智能翻译设备、便民服务台、行李寄存点、布设入境人员使用的随身Wi-Fi(无线局域网)等设施。(3)升级配套硬件。支持商圈改造提升无障碍设施、公共卫生间、母婴室等相关便利化设施。 申报的商业街区应具备统一的运营主体和健全的管理机制。申报项目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方面相关核定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主体,按照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50%、最高2000万元给予补助。2.支持打造国际化地标性消费项目。支持在城市及区域级商圈中的高品质消费载体实施改造更新,聚焦知识产权(IP)、数字、绿色、智能、文旅、体育国潮等主题,通过实施硬件改造、设备购置、数字化提升、美化环境、增设便利设施、增加国际元素,创新打造国际化、多元化的商旅文体健融合消费场景,增强入境消费吸引力与便利化水平。项目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方面相关核定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核定投资额30%、最高2000万元补助。3.支持打造国际消费环境建设标杆项目。支持商圈、商街、购物中心及商业综合体综合提升国际消费服务水平,打造高标准国际化消费环境示范项目。申报项目应具备统一运营主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商户总数不低于150家;(2)汇集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品牌定义参考《天津市首发经济发展指引》)不少于30个;(3)公共区域多语标识设置完善;(4)统一收银项目须具备外卡收单功能,非统一收银项目外卡收单商户占比不低于75%(备注1);(5)餐饮、零售等商户多语种菜单、标牌、服务清单覆盖率不低于50%(备注2);(6)具备行李寄存设备和境外游客引导服务台;(7)开展国际化服务水平培训,参与人次不少于50人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项目,按照《国际消费环境建设示范项目建设评分标准》,分不同档次给予项目运营管理方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得分
奖励金额(万元)
100
100
90(含)—100(不含)
90
80(含)—90(不含)
80
70(含)—80(不含)
70
60(含)—70(不含)
60
50(含)—60(不含)
504.支持培育优质消费品牌。支持我市老字号品牌、新消费品牌、外贸优品品牌,通过品牌自营或授权经营等方式,在重点商圈、景区、酒店、地铁站、飞机场、火车站等新开设旗舰店、品牌馆,以及外贸优品展销中心、老字号集合店(所销售符合条件的商品数量或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其中,老字号品牌应为已认定“中华老字号”或“津门老字号”;新消费品牌申报主体应为在我市生产经营的企业,入选“天津消费名品”“津农精品”“天津市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天津市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名录之一;外贸优品应同时在境外市场销售且符合境内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申报项目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核定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3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二)大力发展离境退税以及免税业务5.支持发展离境退税商店。支持商户升级开展离境退税业务。申报周期内,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对新增备案成为离境退税商店的商户给予最高1.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开展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的商店的商户给予最高2000元一次性奖励。6.支持打造离境退税综合体。支持商圈、商街、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等载体运营管理方升级离境退税服务,发挥集聚效应,打造离境退税综合体。申报的商圈、商街、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等载体应具备统一的运营主体和健全的管理机制。如为统一收银项目,应能提供统一退税和“即买即退”服务,离境退税商店标识、服务指引等设置清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运营管理方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如为非统一收银项目,离境退税商店覆盖率(备注3)不低于50%,且数量不少于10家,其中能够提供“即买即退”服务的离境退税商店占比不低于50%,离境退税商店标识、服务指引等设置清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运营管理方,按每家商店最高5000元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7.支持扩大离境退税业务。支持离境退税商店根据境外旅客需求,不断丰富商品供给,提升服务水平,促进离境退税销售额增长。申报周期内,同一独立法人企业所属在津离境退税商店(同一独立法人企业不得拆分申报),离境退税季度销售额(2025年四季度;2026年一、二、三、四季度;2027年一、二季度)在5万元以上的,且比上一年同期增长5%以上(同期无离境退税销售额基数的视同符合增速条件),按单季度离境退税销售额最高10%给予企业奖励,单季度奖励金额不超过25万元。8.支持创新优化离境退税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推广离境退税创新服务产品,在离境退税商店免费布设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业务受理设备;为境外旅客提供信用卡预授权担保与退税结算一体化服务,为离境退税商店提供退税款资金垫付服务,实现旅客“即买即退”银行卡快速到账,提高旅客退税服务体验,降低商店资金垫付压力。同时免费为离境退税商店配套提供统一设计的离境退税服务标识,以及政策宣传解读、人员业务培训服务。服务商店数量超200家(含)的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按每店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奖励最高200万元。9.支持开设市内免税店。支持在本市新开设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市内免税店。申报项目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核定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主体,按照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20%、最高50万元给予补助。(三)优化涉外支付服务10.支持提升重点场所涉外支付服务水平。支持为涉外人员重点场所商户新增外卡支付、“境外钱包”移动支付以及外币自助兑换设备(包括不限于:POS机、一体化终端、收款码牌、外币自助兑换机等)。申报项目新增设备核定投资额不低于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主体,按照不超过新增核定设备投入的50%、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四)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11.支持完善外籍人员便利服务设施。支持在酒店、机场、火车站、地铁站、邮轮母港、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重点场所完善多语种标识,投放多语种翻译工具,新建或升级行李寄存、境外旅客引导服务台、布设入境人员使用的随身Wi-Fi(无线局域网)等便利服务设施。申报项目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核定投资额不低于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主体,按照不超过核定设施设备投入的30%、最高400万元给予补助。二、申报条件及要求(一)项目主体条件1.依法注册的经营主体,管理规范,证照齐全。2.财务情况良好,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链断链、账户冻结等风险问题。3.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积极配合试点建设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统计调查、审计检查等工作。5.坚持诚信经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持续运营作出承诺。(二)项目条件1.建设内容符合支持方向,相关核定投资内容直接面向消费者。2.项目坐落在天津市行政区内,涉及场地装修改造的项目,均需与场地方签订不少于3年入驻协议(自有场地除外)。3.项目涉及的土地(含地上物)产权及租赁关系清晰,手续齐全,涉及装修改造的手续完备,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立项、实施方案、环评、规划、施工许可、外立面改造、文物改造等审批(备案)材料。4.项目申报主体需与投资主体一致,即申报材料、投资凭证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5.同一申报项目仅限一个单位申报,如符合一个或多个支持方向,仅可按申报的支持方向给予资金支持。6.支持项目为在建和待建项目,原则上项目投入营业使用时间在2025年10月1日(含)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对于在建项目,仅支持2025年10月1日(含)之后发生的投资额(支持方向中有明确费用发生时间的项目除外)。7.项目费用发生的依据为项目合同、付款发票,且付款流水亦须在规定时间段内,核定投资额均为不含税金额。8.近三年内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三)下列支出不予纳入核定投资额1.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例如,新建、扩建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道路等。但对于商圈(商业综合体)内,不涉及土方工程的提升美化环境、增设便利设施、增加国际元素等项目可予以支持。2.土建相关支出,包括土方开挖、基础浇筑、墙体砌筑、地面铺设等施工内容,土地购置、租赁费用,房屋建设相关的勘测、设计、评估等费用。3.项目日常运营维护保养等一般性装修支出。4.购置或租赁办公楼、宿舍,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5.日常办公及招待费用、人员工资、办公房屋装修、罚款、赞助、偿还债务等间接开支。6.申报“打造地标性消费项目”中包含的语言标识、外卡POS机、行李寄存点、境外游客引导服务台等装修、设备支出费用。(四)不予支持项目1.项目所在场地权属不清、手续不全的。2.2025年9月30日之前3年内获得过现代商贸流通试点、大规模设备更新等中央基建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如有其他正在同时申请的中央资金,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3.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4.无实质性消费内容,免费开放的纯公益性项目。5.国际医疗合作项目、举办活动类项目、开展宣传类项目。6.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三、项目申报材料(一)涉及改造建设类项目(包括1、2、4、9、10、11条支持项目)1.项目资金申报书;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实施单位情况、项目分析、政策适配性分析,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活动类还应提供全程影像资料;4.相关场地证明,自有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租赁房屋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其他证明材料;5.项目审批或备案材料(如有);6.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并截图上传;7.其他支撑材料,对照支持方向所列要求提供有关佐证资料;8.其他单位账户存根;9.专项投资审计报告结论部分及投资明细表(补助类项目需提供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投资审计报告,重点对照本指南支持方向和各项要求,逐项审计资金发生情况,核定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工程建设类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决算报告或验收合格证明等);10.专家组核定投资明细表,以及与资金明细表一一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合同等复印件;(二)涉及奖励类项目(包括3、6、7、8条支持项目)1.项目资金申报书;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相关场地证明,自有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租赁房屋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其他证明材料;4.其他支撑材料,对照奖励明确要求逐一提供有关佐证资料;5.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并截图上传;6.其他单位账户存根;(三)“免申即享”项目(第5条支持项目)1.商户提供项目营业执照、其他单位账户存根,由市商务局核定是否为离境退税商店以及开展“即买即退”情况、企业信用情况等。四、项目申报程序登录天津市商务局网站(https://shangwuju.tj.gov.cn/)进入“天津市消费领域项目申报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所有项目均在此平台实行电子化申报,定期上传有关进度资料,及时查看项目申报进度。(一)项目预申报。在政策实施期内,相关申报主体登录“管理平台”进行预申报,并在建设投资期内定期上传有关进度资料。(二)项目正式申报。项目建成开业后,申报单位在“管理平台”进行正式申报,按照程序填写有关资料,并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报告,盖章、签字后装订报至所在行政区的商务主管部门。(三)项目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齐备性,申报项目与政策所列要求是否逐项保持一致,调查了解申报项目的社会评价及初步效益,在《项目资金申报书》上签署项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四)项目复核。市商务局对初审合格项目材料进行初步复核,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是否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会同相关单位核验是否已享受或同时申报其他资金补助政策。(五)专家评审。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届时项目单位应根据专家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资料,解答有关提问。(六)项目验收。市商务局根据评审结果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验收。(七)资金分配。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予以公示。(八)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文件,由市商务局按规定及时向支持主体拨付资金,并抄送财政部天津监管局以及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五、项目分期申报程序(一)可分期申报范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可在建设进行中申请一次资金分期拨付:1.项目申报方向属于政策中财政补助类方式支持领域;2.项目已启动实质性开工建设,实际核定支出超过500万元,合同与相对应的发票、资金流水等凭证完备;3.承诺如未能在政策期内建成或持续运营三年以上,自愿退回已享受的财政补贴;(二)分期支持比例和金额根据本申报指南,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对已发生的核定投资额,按照相关支持比例,给予不超过最高补助金额75%的分期补贴。(三)操作流程1.登录“天津市消费领域项目申报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填报;2.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核;3.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政策、立项是否合理、施工进度以及资金拨付进度、相关凭证完整性;4.市商务局根据评审结果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核验;5.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项目评审及实地核验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文件,由市商务局按规定及时向支持主体拨付资金。(四)申请材料除专项投资审计报告在项目结束后制作以外,其余均参照正式申报所需材料。(五)管理要求1.对于已完成分期申报的项目,应每隔一个月向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施工进展报告;2.如未能在2027年底前建成或建成后持续运营三年以上,申报主体应退回已享受的分期财政补贴;3.项目建成后,需按全量发票(含分期申报时已核验部分)进行正式申报,并对已分期申请资金明细和补助金额进行标注,最终补贴金额以正式申报核定为准。4.因申报主体自身原因,分期申报所对应的合同或发票等内容发生变化,最终补贴金额以正式申报时核定为准。六、监督检查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项目和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监督检查。对出现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如出现伪造资料虚报冒领情况,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或结果,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七、政策解释 本指南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市商务局未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资金申报事宜,请相关申报主体自主依法申报。 备注1:场所内拥有外卡POS机商户数量与商户数量的比值。 备注2:场所内设置多语种语言标识及服务清单商户数量与商户数量的比值。其中,零售类商户需有多语种价签、餐饮类商户需有多语种菜单、其他商户需有多语种(价单等)服务清单。备注3:商圈(场所)内已在税务部门备案离境退税商店数量与商圈(场所)内具备备案条件的零售类商店数量的比值。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零售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1)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2)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或M级;(3)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4)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附件:1.天津市首发经济发展指引(试行) 2.国际消费环境建设示范项目建设评分标准 3.市区两级商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4.天津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申请报告
2026-09-30 | 天津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指南》部分支持方向申报标准的通知 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我市于2026年4月3日印发《天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指南》(津商消费〔2026〕13号),根据商务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项目建设实际,现对申报指南中部分支持方向申报标准进行调整:一、调整“一、2.支持国内外品牌开设品质首店”补贴范围和标准。一是将支持方向改为“支持国内外品牌开设品质首店、举办首发首展活动”,对首发活动的支持内容为原第3条,标准无变化;二是明确首店、首发、首展的奖励金额,其中首店根据层级对亚洲首店、中国首店、华北首店、天津首店奖励标准由40万元、30万元、25万元、20万元分别提高到65万元、60万元、55万元、45万元,首发活动由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提高到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展确定为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调整“一、3.支持打造首发中心”补贴方式。增加首发中心支持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首发中心引入首发活动,推出集品牌展示、首发首秀、体验消费于一体的首发空间,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单个首发中心举办首发活动5场(含)以上,给予运营管理方最高4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申报主体仅限申报一次,且同一场地不能同时申报培育首发经济集聚区。三、调整“一、4.支持‘人工智能+’消费项目”补贴标准。一是将核定投资额由不低于2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100万元,最高补贴金额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二是应用领域增加“家居展示”。四、完善“一、5.支持服务消费集聚区建设”申报范围。一是在原有标准上增加对经营业态的要求,至少一半商户或可租赁铺位经营业态属于服务消费领域,业态种类不少于三个,且均为主营业态。二是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核定投资额20%,最高2000万元补助,改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核定投资额30%,最高2000万元补助。五、调整“一、6.支持特色服务消费场景建设”补贴范围和标准。一是将核定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改为不低于100万元。二是在原有支持历史风貌建筑基础上增加文物建筑、老旧工业厂房、工业遗产、闲置农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地上建筑)、桥梁附属设施空间。六、调整“一、6.支持特色服务消费场景建设”支持领域。一是新增加补贴领域:支持通过盘活存量载体服务“一老一小”,打造银发金街、童趣乐园,引导老年助餐、社交休闲、康养服务、老年用品销售、健康驿站、康复辅助器具购置和租赁服务等适度集中,发展IP乐园、亲子餐厅、青少年运动馆等;支持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在商圈、社区、景区引入专业性演出场所,或举办专业性赛事活动、演出活动、冰雪体验活动(持续时间应至少超过1个月);支持发展汽车后市场服务,改造提升汽车露营、汽车改装、汽车赛事场所(上述新增支持方向与原有方向合并,并以6.*序号格式进行标注)。二是明确补贴标准,根据新增加支持方向,明确赛事、演出、冰雪体验活动知识产权授权(特许)、舞台等设备租赁、宣传推广费用可纳入核定投资额。三是将原有“支持新建或改造提升邮轮、游艇、游船码头”改为“支持改造提升邮轮、游艇、游船码头”。七、完善“一、7.支持打造夜间消费场景”补贴标准。一是将商铺数量达到40家以上改为商铺数量达到40家或建筑面积达到800平方米。二是将核定投资额由不低于200万元改为不低于100万元,补贴标准由最高100万元改为最高200万元。八、完善“一、8.支持打造‘IP+’跨界联名新品”支持范围。明确IP内容,修改为“支持依托本地国潮动漫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地标建筑、知名文化艺术作品、自然景观、传统文化、特色品牌(含老字号、津农精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消费名品、历史经典产业品牌)等资源,推出跨界联名主题商品”。九、调整资金申报流程。增加项目分期申报程序,明确分期范围、分期支持比例和金额、操作流程、申请材料、管理要求等内容(详见修改后的申报指南第五部分)。十、完善“三、(九)工程建设类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决算报告”内容。将“工程建设类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决算报告”调整为“核定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工程建设类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决算报告或验收合格证明等”。十一、完善“附件1《天津首发经济发展指引(试行)》”内容。增加对首展活动的要求。本通知未提出修改的内容,以津商消费〔2026〕13号文件为准。修订后的申报指南附后。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26年9月21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 陶宁;联系电话:63085470)(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指南(2026年9月21日修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大消费”格局、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按照《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一、支持方向及标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在政策期内符合支持方向、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支持范围,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具体包括以下方面:(一)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1.支持培育首发经济集聚区。支持商业综合体(含购物中心、百货商场、专业卖场、商业街区、会展中心,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下同)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依据《天津市首发经济发展指引(试行)》(详见附件1,本文中出现的品质首店、首发活动、首展、首发经济集聚区、首发中心均按此标准界定),根据2026年度商业综合体新引入首店、举办首发活动等因素综合评定,对达标商业综合体运营管理方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综合得分80分以上(含)给予最高80万元,70—79分给予最高60万元,60—69分给予最高50万元。2.支持国内外品牌开设品质首店、举办首发首展活动。支持国际国内知名零售品牌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下同)首店、华北首店、天津首店;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等商品消费领域,以及动漫游戏、影视作品、文创设计、低空经济等服务消费领域,相关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城市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全国首次发布的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合法的品牌经营权(自有品牌商标或被授权使用),首店开业后连续三个月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200万元(含)。单个首店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首发首展活动舞台等设备租赁、宣传推广核定投资额均不低于70万元。根据首店层级,给予投资方一次性奖励,其中亚洲首店、中国首店、华北首店、天津首店分别给予最高65万元、60万元、55万元、45万元奖励;给予首发、首展活动组织方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3.支持打造首发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首发中心引入首发活动,推出集品牌展示、首发首秀、体验消费于一体的首发空间,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政策期内举办首发活动5场(含)以上,给予运营管理方最高4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申报主体仅限申报一次,且同一场地不能同时申报培育首发经济集聚区。(二)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4.支持“人工智能+”消费项目。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虚拟现实、具身智能机器人等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餐饮、家政、家居展示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消费新场景。申报项目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核定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核定投资额30%、最高200万元补助。5.支持服务消费集聚区建设。支持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会展中心、闲置工业厂区,盘活现有载体资源,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旅游、餐饮娱乐、汽车文化展示、赛事体验等服务消费业态(至少一半商户或可租赁铺位经营业态在此范围内,业态种类不少于三个,且均为主营业态),打造以服务消费为主要功能的商业载体。项目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方面相关核定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核定投资额30%、最高2000万元补助。6.支持特色服务消费场景建设。载体项目装修改造(含列车、游船等改造)、硬件设备购置,赛事、演出、冰雪体验活动知识产权授权(特许)、舞台等设备租赁、宣传推广费用,核定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核定投资额30%、最高400万元的补助。6.1 支持盘活闲置或低效运营的已认定历史风貌建筑、文物建筑、老旧工业厂房、工业遗产、闲置农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地上建筑)、桥梁附属设施空间,以文化时尚、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旅游、餐饮娱乐、酒店民宿等业态为主要经营方向;6.2支持改造提升邮轮、游艇、游船码头,完善直接面向游客的服务设施改造、硬件配套服务升级、智慧化服务水平提升等;6.3支持打造特色主题游船,拓展增加文化演艺、休闲娱乐等元素;6.4支持以我市为始发站的旅游列车,装修主题鲜明,服务设施完善,场景展示新颖;6.5支持通过盘活存量载体服务“一老一小”,打造银发金街、童趣乐园,引导老年助餐、社交休闲、康养服务、老年用品销售、健康驿站、康复辅助器具购置和租赁服务等适度集中,发展IP乐园、亲子餐厅、青少年运动馆等;6.6支持重点赛事、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引入专业性演出场所,或举办赛事活动、演出活动、冰雪体验活动(持续时间应至少超过1个月);6.7支持发展汽车后市场服务,改造提升汽车露营、汽车改装、汽车赛事场所。7.支持打造夜间消费场景。支持在商场、商街、景区、公园、文创园区等打造夜间消费场景,亮化美化夜景环境,引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展览等多元业态,商铺数量达到40家或建筑面积达到800平方米,其中夜间经营商户数量占比不低于70%。申报项目灯光照明、卫生清洁、停车引导等配套设施完善,原则应为户外开放式或半开放式街区,主要建设或改造载体应为非临时性建(构)筑物,相关夜景灯光、外立面改造、地面整修以及环保清洁、街景装置购置方面核定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核定投资额3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三)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8.支持打造“IP+”跨界联名新品。支持依托本地国潮动漫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地标建筑、知名文化艺术作品、自然景观、传统文化、特色品牌(含老字号、津农精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消费名品、历史经典产业品牌)等资源,推出跨界联名主题商品。申报商品(含相同款式)最晚应在2026年底上市销售,对连续3个月全渠道零售额达到一定水平的所属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达到100万元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达到300万元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达到500万元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单个商品仅能申请一次,政策期内单个申报主体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9.支持品牌创新发展。支持我市老字号、新消费品牌、外贸优品,通过品牌自营或授权经营等方式,在重点商圈、景区、酒店、地铁站、飞机场、火车站等新开设旗舰店、品牌馆,以及外贸优品展销中心、老字号集合店(所销售符合条件的商品数量或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其中,老字号应为已认定“中华老字号”或“津门老字号”;新消费品牌申报主体应为在我市生产经营的企业,入选“天津消费名品”“津农精品”“天津市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天津市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名录,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品牌;外贸优品应同时在境外市场销售且符合境内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申报项目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核定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核定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二、申报条件及要求(一)项目主体条件1.依法注册的经营主体,管理规范,证照齐全。2.财务情况良好,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3.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积极配合试点建设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统计调查、审计检查等工作。5.坚持诚信经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持续运营作出承诺。(二)项目条件1.建设内容符合支持方向,相关核定投资内容直接面向消费者。2.项目坐落在天津市行政区内,涉及场地装修改造的项目,均需与场地方签订不少于3年入驻协议(自有场地除外)。3.项目涉及的土地(含地上物)产权及租赁关系清晰,手续齐全,涉及装修改造的手续完备,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立项、实施方案、环评、规划、施工许可、外立面改造、文物改造等审批(备案)材料。4.项目申报主体需与投资主体一致,即申报材料、投资凭证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5.同一申报项目仅限一个单位申报,如符合一个或多个支持方向,仅可按申报的支持方向给予资金支持。6.支持项目为在建和待建项目,原则上项目投入营业使用时间在2025年10月1日(含)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对于在建项目,仅支持2025年10月1日(含)之后发生的投资额(支持方向中有明确费用发生时间要求的项目除外)。7.项目费用发生的依据为项目合同、付款发票,且付款流水亦须在规定时间段内,核定投资额均为不含税金额。8.近三年内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三)下列支出不予纳入核定投资额1.新建、扩建基础设施,新建商业综合体以及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2.项目日常运营维护保养等一般性装修支出。3.购置或租赁办公楼、宿舍,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4.日常办公及招待费用、人员工资、办公房屋装修、罚款、赞助、偿还债务等间接开支。5.企业举办的促销推广活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展会、节庆、论坛活动,发放消费券、优惠补贴、宣传推广等投入。(四)不予支持项目1.项目所在场地权属不清、手续不全的。2.2025年9月30日之前3年内获得过现代商贸流通试点、大规模设备更新等中央基建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如有其他正在同时申请的中央资金,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3.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4.无实质性消费内容,免费开放的纯公益性项目。5.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面同质化,缺乏实质创新的首店;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方面仅短期开展的活动或临时性搭建的消费场景,单纯商品消费项目(如传统购物型超市、连锁商品销售门店,汽车加油或充电站等),单一传统业态的项目(如汽车4S店,传统模式汽车销售和维修场所,单一餐饮业态的餐馆等);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方面简单模仿,缺乏核心内涵等质量不高的IP消费场景。6.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三、项目申报材料(一)项目资金申报书;(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实施单位情况、项目分析、政策适配性分析,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活动类还应提供全程影像资料;(四)相关场地证明,自有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租赁房屋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其他证明材料;(五)项目审批或备案材料(如有);(六)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并截图上传;(七)其他支撑材料,对照支持方向所列要求提供有关佐证资料;(八)其他单位账户存根;(九)专项投资审计报告(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重点对照本指南支持方向和各项要求,逐项审计资金发生情况。其中涉及核定投资额的,需提供审计后的资金明细表;涉及奖励类项目需要核定销售收入的,需按要求提供审核情况。核定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工程建设类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决算报告或验收合格证明等);(十)专家组核定投资明细表,以及与资金明细表一一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合同等复印件。四、项目正式申报程序登录天津市商务局网站(https://shangwuju.tj.gov.cn/)进入“天津市消费领域项目申报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所有项目均在此平台实行电子化申报,定期上传有关进度资料,及时查看项目申报进度。(一)项目预申报。在政策实施期内,相关申报主体登录“管理平台”进行预申报,并在建设投资期内定期上传有关进度资料。(二)项目正式申报。项目建成开业后,申报单位在“管理平台”进行正式申报,按照程序填写有关资料,并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报告,盖章、签字后装订报至所在行政区的商务主管部门。(三)项目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齐备性,申报项目与政策所列要求是否逐项保持一致,调查了解申报项目的社会评价及初步效益,在《项目资金申报书》上签署项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四)项目复核。市商务局对初审合格项目材料进行初步复核,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是否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会同相关单位核验是否已享受或同时申报其他资金补助政策。(五)专家评审。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届时项目单位应根据专家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资料,解答有关提问。(六)项目验收。市商务局根据评审结果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验收。(七)资金分配。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予以公示。(八)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文件,由市商务局按规定及时向支持主体拨付资金,并抄送财政部天津监管局以及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五、项目分期申报(一)可分期申报范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可在建设进行中申请一次资金分期拨付:1.项目申报方向属于政策中财政补助类方式支持领域;2.项目已启动实质性开工建设,实际核定支出超过2000万元,合同与相对应的发票、资金流水等凭证完备;3.承诺如未能在政策期内建成或持续运营三年以上,自愿退回已享受的财政补贴。(二)分期支持比例和金额根据本申报指南,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对已发生的核定投资额,按照相关支持比例,给予不超过最高补助金额75%的分期补贴。(三)操作流程1.登录“天津市消费领域项目申报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填报;2.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材料审核;3.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政策、立项是否合理、施工进度以及资金拨付进度、相关凭证完整性;4.市商务局根据评审结果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核验;5.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项目评审及实地核验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市商务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文件,由市商务局按规定及时向支持主体拨付资金。(四)申请材料除专项投资审计报告在项目结束后制作以外,其余均参照正式申报所需材料。(五)管理要求1.对于已完成分期申报的项目,应每隔一个月向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施工进展报告;2.如未能在2027年底前建成或建成后持续运营三年以上,申报主体应退回已享受的分期财政补贴;3.项目建成后,需按全量发票(含分期申报时已核验部分)进行正式申报,并对已分期申请资金明细和补助金额进行标注,最终补贴金额以正式申报核定为准;4.因申报主体自身原因,分期申报所对应的合同或发票等内容发生变化,最终补贴金额以正式申报时核定为准。六、监督检查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项目和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监督检查。对出现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如出现伪造资料虚报冒领情况,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或结果,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七、政策解释 本指南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市商务局未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资金申报事宜,请相关申报主体自主依法申报。 附件:1.天津市首发经济发展指引(试行) 2.市区两级商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3.天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请报告
2026-09-30 | 天津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6年天津市智能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细则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通知要求,进一步释放智能家居消费潜力,提升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质效,市商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6年天津市智能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现将《2026年天津市智能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细则》公开发布。请广大消费者和参与活动的各相关主体按照活动细则参与活动。 2026年9月30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业处 高展涌;咨询电话:23537159)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天津市智能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在扩内需、稳增长、惠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满足居民绿色智能家居消费需求,现就实施天津市2026年智能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补贴对象。本次活动的补贴对象为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消费者。订单送货地址须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第二条 活动时间。本次活动自2026年10月启动(具体启动时间以后续公告为准),按月制定补贴资金投放计划,控制活动节奏,确保活动全年平稳有序实施,最晚于2026年12月31日(含)结束。第三条 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扫洗地机(智能洗地机、智能扫地机)、智能吸油烟机、智能燃气灶(含智能燃气集成灶)、智能洗碗机、智能净水机、智能按摩椅、智能健身设备(智能跑步机、智能椭圆机)、智能家庭打印机、智能投影仪、运动相机(含一体化云台相机)10类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在全市范围内,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补贴商品应具备相应智能功能,具备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发的有效商品条码,其中有能效或水效标识的产品品类须为1级能效或水效等级。能效、水效等级以中国能效标识网、中国水效标识网备案信息为准。每件产品须具备唯一的产品序列号(SN),生产厂商应具备健全的产品序列号管理制度及产品溯源体系。第四条 兑换券申领。为保障活动全年平稳有序开展,市商务局根据可用资金规模,按月制定补贴资金投放计划,定量发放线上和线下消费渠道的补贴资格兑换券(以下简称“兑换券”),先到先得,发完即止。兑换券区分线上、线下渠道,各渠道兑换券仅可兑换对应渠道的补贴资格。每张兑换券可兑换1个补贴资格,1个补贴资格只能补贴1件商品。在本次活动补贴的10类智能家居产品中,每位消费者每类智能家居产品在线上、线下渠道合计最多可兑换1个补贴资格。参与活动的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小程序,申领线上和线下消费渠道的兑换券。除活动首月外,活动期间每月1日11时发放当月兑换券,先领先得,发完即止,最晚当月底结束。兑换券限本人当月使用,过期作废。活动期内,每名消费者每月可申领兑换券不超过10张,全年累计领取不超过20张。兑换券领取后,无论是否使用、使用后是否发生退货,均计入个人全年累计领取额度,不退不补。第五条 资格兑换。消费者申领兑换券成功后,可于当月通过云闪付APP“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小程序兑换相关品类补贴资格。用线上渠道兑换券兑换补贴资格时,消费者需指定具体使用的电商平台。消费者兑换的补贴资格限本人当月使用,过期后须重新申领兑换券,兑换后方可使用。第六条 资格变更。已兑换但未使用的补贴资格,可在当月有效期内更换补贴品类。其中线上渠道的补贴资格,还可在当月有效期内更换指定的电商平台。第七条 资格核验。为规范活动秩序,防范违规申领行为,保障补贴资源精准投放,在消费者兑换补贴资格、线下渠道核销补贴资格时,均须通过云闪付进行实名身份信息核验,确保补贴资格为本人领取和使用。兑换券申领时,平台将核验消费者地理位置信息。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费者,无法申领兑换券。第八条 资格使用。线下消费时,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门店选购补贴商品,需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补贴资格二维码,经收银员扫码完成补贴资格核验后,支付时享受补贴立减;线上消费时,消费者需本人实名登录指定电商平台的“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专区”选购补贴商品,经系统后台自动完成补贴资格核验后,支付时享受补贴立减。消费者享受补贴立减后,对应补贴资格同步核销。第九条 发票开具。本次活动所有销售发票均为数电发票。每件补贴商品须单独下单、支付及开票。严格执行“一个资格、一件商品、一份订单、一次支付、一张发票”的对应原则。发票内容应符合活动统一规范要求,票面金额为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商品销售价格,发票抬头为消费者真实姓名。第十条 送货地址。送货地址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消费者有义务向销售主体提供真实、具体、有效的送货地址。现场自提商品的送货地址,以销售地点(自提点)地址为准。本市境内隶属于外省市管辖的“飞地”区域(如清河农场、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沽管理区等)不纳入本次活动实施范围。第十一条 商品交付。为保障补贴资金按月有序投放,兑付及时,当月购买的补贴商品,应于次月10日(含)前完成送货并交付。消费者应结合自身需求合理安排兑换券申领、补贴消费及送货交付的时间,在购买补贴商品前,充分知悉活动关于商品交付的时间要求,配合销售主体按时完成送货和交付。销售主体应在销售前,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活动关于商品交付时间的要求,并与消费者就送货交付的具体时间,以及因故未能按时完成交付情况下的解决方案达成一致。由此产生的纠纷,由消费者和销售主体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二条 商品退货。当月购买并已于次月10日(含)前完成交付的补贴商品,在次月18日(含)后,除质量问题外,一般不予退货。如因商品未按时交付或商品质量等问题确需办理退货的,经消费者与销售主体双方同意,应按照消费者补贴立减后的实际支付金额,以“原路返回”方式办理退款。退货退款手续办理完成后,仍在补贴资格有效期内的,相应补贴资格即时恢复使用;已超出补贴资格有效期的,消费者需重新按活动要求申领兑换券,兑换对应补贴资格后方可使用。第十三条 咨询投诉。消费者和相关经营主体需要咨询本次活动的相关政策,对相关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和建议的,可拨打市商务局活动热线23537155、23537159,或致电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电商平台;如涉及云闪付使用等方面问题的,可拨打中国银联客服电话95516;如涉及补贴资格兑换券、补贴资格,及线下销售主体对接服务等方面问题的,可拨打银联商务客服电话95534或关注“银联商务95534”微信公众号,通过在线客服获得帮助。本细则由天津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2026-09-30 | 天津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6年天津市智能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主体须知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活动参与主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质效,市商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6年天津市智能家居购新补贴活动。现将《2026年天津市智能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主体须知》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须知要求做好活动相关工作。 2026年9月30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业处 高展涌;咨询电话:23537155)(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天津市智能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主体须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在扩内需、稳增长、惠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规范各参与主体经营行为,维护市场有序运行,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在活动细则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参与主体要求如下:第一条 承办单位。由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承办单位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责承办2026年天津市智能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活动。承办单位应通过其建设、运营的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认真履行承办职责,做好补贴活动产品信息库建设、防风险机制落实、订单审核、资金兑付、信息统计等承办工作。第二条 品牌方。品牌方应按要求集中提供本品牌参与线下活动产品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商品条码等信息,备案商品价格。加强对本品牌在津各销售主体的管理,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督促销售主体严格遵守活动相关规定。配合市商务局等部门开展的检查、统计等工作,按要求提供产品销售、SN溯源等信息。落实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责任,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解决以旧换新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送货安装等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三条 销售主体。在补贴商品销售中,由参加活动的销售主体向消费者先行垫付补贴资金。销售主体要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销售主体对所销售的补贴商品,应能提供符合国家税收管理规定的进货凭证及对应的合规发票,销售主体要坚决抵制骗补、套补以及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违法违规和违反活动要求的行为。符合条件的销售主体,要及时主动纳入我市批发零售业统计。其中,线下销售主体还应对自身参与活动的门店实行“统一收银、统一开具发票、统一管理”,对门店在本次补贴活动中的经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第四条 商品展示。参加活动的销售主体在线下门店和电商平台展示补贴商品时,要公开明码标价,明确标注“2026年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线上销售主体还应在电商平台开设“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商品专区”,方便消费者选购参加活动的补贴商品。第五条 台账管理。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应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进销存账目清晰。要建立活动专项销售台账,自觉配合接受监督核查。台账要详细记录活动期间销售的每件补贴商品的品牌、品类、名称、规格型号、商品条码、能效(水效)等级(仅活动要求为1级能效或水效的产品)、SN(产品序列号,下同)、销售价格、支付金额、补贴金额和支付路径等信息。第六条 审核兑付。为确保补贴活动全年平稳、有序实施,补贴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及时兑付销售主体垫付的补贴资金,实行月度资金清算制度。由承办单位以月为单位对销售订单进行集中审核、高效兑付。销售主体应按活动要求,按时完成商品的交付、开具发票、采集相关信息并上传活动平台。未按时完成上述要求的订单,承办单位不再兑付补贴资金。承办单位对智能家居类商品的当月销售订单于次月18日开始进行集中审核。审核完成后,依据审核结果,及时向销售主体兑付补贴资金。第七条 发票管理。为确保交易真实性,防范“退货不退补”等违规问题,线下渠道由销售主体通过承办单位统一开票通道开具发票,发票信息由活动平台自动归集留存;线上渠道由线上销售主体自行开具,并及时上传活动平台留存核验。发票格式应规范统一。发票内容应备注活动名称字样,载明销售金额、政府补贴金额、消费者实付金额等内容。销售主体无法及时开票的,应主动协调税务等相关部门解决并完成开票。第八条 退货退款。承办单位已向销售主体兑付补贴资金的订单办理退货退款的,销售主体应于退货退款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承办单位,将补贴款退回补贴活动专用存款账户。销售主体未按时退回补贴款的,承办单位有权暂停其后续补贴资金兑付,并按相关规定追缴欠款。智能家居类商品订单在次月18日(含)后办理退货的,销售主体应在退货退款办理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承办单位书面说明原因情况。第九条 产品要求。参与补贴活动的产品须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通过正规渠道销售的合格产品,具备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发的有效商品条码。纳入补贴范围的10类产品中,智能吸油烟机、智能燃气灶(含智能燃气集成灶)、智能家庭打印机、智能投影仪4类产品须为1级能效等级,智能洗碗机、智能净水机2类产品须为1级水效等级。能效、水效等级以中国能效标识网、中国水效标识网公示为准。每件产品须具备唯一的SN,生产厂商须具备健全的SN管理制度及产品溯源体系。智能家居产品外包装或机身上应清晰标注SN及对应条形码,SN与条形码信息须保持一致。未标注SN及对应条形码,或SN和条形码无法正常识别、核验的商品,不得参与补贴活动。第十条 产品信息备案。为确保参与活动的产品符合活动要求,实行产品信息备案管理。(一)线下销售的产品由品牌方负责向承办单位申报本品牌参与活动的产品信息;线上渠道的产品由线上销售主体负责向承办单位申报本电商平台参与活动的产品信息。活动期间,经承办单位审核同意,产品信息提供方可对参与活动的产品进行补充和下架,对产品信息进行修改完善。(二)产品信息应包括产品的品类、品牌、型号、商品名称、商品条码、备案价格等内容。承办单位负责对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本次补贴活动的产品信息库。未纳入产品信息库的产品,不得参与本次补贴活动。(三)销售主体在销售前应当对自身销售产品在产品信息库中的备案信息进行全面复核。如对产品信息存在异议,应当停止销售,并向承办单位提出,或联系品牌方予以修改。销售主体完成销售行为的,视为其已认可产品信息库中的产品信息。因产品信息不准确、不真实、不全面,或产品本身不符合活动品类、能效(水效)等级等方面要求,造成订单审核不合格,垫付资金无法兑付的,由销售主体承担。第十一条 价格备案管理。为防范“先涨价后补贴”“明补暗涨”等套利行为,确保补贴政策切实惠及消费者,实行销售价格备案管理。(一)由品牌方负责线下渠道销售产品的价格备案,线上销售主体负责电商平台销售产品的价格备案。(二)备案价格应综合产品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历史销售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产品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产品官方指导价,原则上也不应高于该产品备案前3个月在本市市场的平均销售价格。(三)因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生产成本显著增加等客观因素需上调价格,或因产品型号过时等原因需要下调价格的,产品信息提供方经向市商务局申请并取得同意后,可适当调整备案价格。(四)在补贴商品销售中,商品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时,为防止个别经营主体通过虚高备案价格,为高价销售预留价格上涨空间,商品实际销售价格一般应不低于备案价格的70%,确保备案价格真实、合理、有效。(五)承办单位应通过活动专用POS机系统对不符合价格要求的线下销售订单自动拦截。电商平台应按活动要求,做好本平台销售商品的价格管控。承办单位要加强审核,确保销售价格合规。第十二条 SN信息核验。商品应在交付前完成SN信息采集工作。线下销售主体通过商户端云闪付小程序扫描商品SN条形码,系统实时反馈核验结果;线上销售主体应准确记录每件补贴商品SN信息,及时上传平台核验。对SN核验不通过的商品,销售主体不得安排交付,承办单位不予兑付补贴资金。销售主体应对销售和送货人员开展SN识别与采集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准确识别商品SN,避免混淆其他编码。第十三条 送货地址。销售主体应将消费者的真实送货地址信息完整、准确上传活动平台。地址信息应包含市、区、街道(乡、镇)、具体小区、门址等要素,严禁遗漏关键信息或录入虚假地址,确保地址可追溯、可核查。送货地址填写应坚持唯一性、连贯性原则,不得在具体门址信息中额外嵌套非本市地址、其他区域地址等内容,避免因地址信息混淆引发监管失控。对送货地址为虚假地址、不完整地址、非本市地址及外省市在津飞地地址的违规订单,不予兑付补贴资金。第十四条 工作要求。活动各参与主体要自觉遵守和落实活动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市商务局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统计、评估、审计等相关工作。按要求提供与补贴活动相关的票证、台账和相关数据等材料和信息,确保相关材料和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合法、有效。要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对在活动中获取的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任。第十五条 退出机制。参与主体在活动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市商务局有权暂停、终止其活动参与资格,责令其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参与主体因故自愿退出的,可随时向市商务局提交书面退出申请,说明退出原因及相关情况。市商务局收到申请后,将终止其参与资格,更新相关公示名单,并组织开展补贴资金清算工作。参与资格终止后,不免除该主体在参与活动期间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本须知由天津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2026-09-30 | 天津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集2026年天津市智能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品牌方的通知 相关经营主体:为保障2026年天津市智能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活动顺利开展,精准建立活动产品信息库,规范做好产品信息备案和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现公开征集参与活动的品牌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补贴产品范围和标准(一)补贴品类智能扫洗地机(智能洗地机、智能扫地机)、智能吸油烟机、智能燃气灶(含智能燃气集成灶)、智能洗碗机、智能净水机、智能按摩椅、智能健身设备(智能跑步机、智能椭圆机)、智能家庭打印机、智能投影仪、运动相机(含一体化云台相机)10类产品。(二)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补贴品类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在全市范围内,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三)产品要求参与补贴活动的产品须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通过正规渠道销售的合格产品,具备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发的有效商品条码。纳入补贴范围的10类产品中,智能吸油烟机、智能燃气灶(含智能燃气集成灶)、智能家庭打印机、智能投影仪4类产品须为1级能效等级,智能洗碗机、智能净水机2类产品须为1级水效等级。能效、水效等级以中国能效标识网、中国水效标识网公示为准。每件产品须具备唯一的SN,生产厂商须具备健全的SN管理制度及产品溯源体系。智能家居产品外包装或机身上应清晰标注SN及对应条形码,SN与条形码信息须保持一致。未标注SN及对应条形码,或SN和条形码无法正常识别、核验的商品,不得参与补贴活动。二、资格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资质合法合规。(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自身为品牌权益人或取得品牌权益人合法授权,代表品牌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品牌权益人是指依法取得商标所有权或取得商标所有权人授权,在包含天津市在内的区域范围,负责本品牌所有线下渠道的产品货源管控、经销体系管理的经营主体)。(四)自愿遵守活动各项要求,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三、主要任务(一)提供本品牌参与线下活动产品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商品条码等信息,备案商品价格。(二)加强对本品牌在津各销售主体的管理,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督促销售主体严格遵守活动相关规定。(三)配合市商务局等部门开展的检查、统计等工作,按要求提供产品销售、SN溯源等信息。四、申报方式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通过指定网址在线申报。申报网址:https://dw.cup.com.cn/rGKx0Z五、申报材料(一)电子营业执照(在线上传,PDF格式,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的“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电子营业执照APP下载,下载时间须在本通知发布后)。(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线上传,PDF格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下载时间须在本通知发布后)。(三)证明品牌权益人符合活动要求的相关材料。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允许品牌权益人通过声明方式自证符合活动要求。证明或声明应明确享有权益的品牌和产品品类以及权益有效期,有效期应覆盖申报单位申报日期至2026年12月31日(参考模板见附件1,在线上传,PDF格式,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四)品牌权益人授权申报单位代表该品牌参与活动的授权书。授权书应明确授权的品牌和产品品类以及授权有效期,有效期应覆盖申报单位申报日期至2026年12月31日(参考模板见附件2,在线上传,PDF格式,加盖双方公章,申报单位为品牌权益人的无需提交)。(五)参与活动承诺书(在线上传,PDF格式,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3)。(六)法人分支机构参与活动授权书(在线上传,PDF格式,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仅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时提供,模板见附件4)。(七)填报人授权委托书(在线上传,PDF格式,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仅在线申报人非法定代表人且无法取得法定代表人在线授权时提供,模板见附件5)。(八)2026年天津市智能家居购新补贴活动品牌方品牌信息申报表(在线上传,PDF格式,模板见附件6)。六、申报流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活动结束,品牌方均可在线提交申报材料。提交后,由市商务局对品牌方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承办单位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品牌方对接。品牌方按要求备案产品信息和销售价格。备案后,品牌相关产品方可参加我市智能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活动。 附件:1. 品牌权益人声明2. 品牌权益人授权申报单位参与活动授权书3. 参与活动承诺书4. 法人分支机构参与活动授权书5. 填报人授权委托书6. 2026年天津市智能家居购新补贴活动品牌方品牌信息申报表 2026年9月30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业处 高展涌 徐杏杏; 政策咨询电话:022-63085419; 在线申报系统咨询电话:022-23268019; 产品信息和销售价格备案咨询电话:022-23268132)(此件主动公开)
2026-09-30 | 天津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集2026年天津市智能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活动销售主体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经营主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质效,市商务局决定开展2026年天津市智能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现公开征集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补贴产品范围和标准(一)补贴品类智能扫洗地机(智能洗地机、智能扫地机)、智能吸油烟机、智能燃气灶(含智能燃气集成灶)、智能洗碗机、智能净水机、智能按摩椅、智能健身设备(智能跑步机、智能椭圆机)、智能家庭打印机、智能投影仪、运动相机(含一体化云台相机)10类产品。(二)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补贴品类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在全市范围内,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三)产品要求参与补贴活动的产品须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通过正规渠道销售的合格产品,具备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发的有效商品条码。纳入补贴范围的10类产品中,智能吸油烟机、智能燃气灶(含集成灶)、智能家庭打印机、智能投影仪4类产品须为1级能效等级,智能洗碗机、智能净水机2类产品须为1级水效等级。能效、水效等级以中国能效标识网、中国水效标识网公示为准。每件产品须具备唯一的SN,生产厂商须具备健全的SN管理制度及产品溯源体系。智能家居产品外包装或机身上应清晰标注SN及对应条形码,SN与条形码信息须保持一致。未标注SN及对应条形码,或SN和条形码无法正常识别、核验的商品,不得参与补贴活动。二、资格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销售资质合法合规。(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过往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或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中未发生过骗补、套补等问题。(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备规范的进销存管理机制,能完整记录交易信息、留存销售台账。(四)线下销售主体应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固定智能家居产品销售门店,具备规范的经营场所;线上销售主体的电商平台,应具备健全合规的相关资质和智能家居产品销售能力,服务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五)能自觉接受并严格遵守活动各项要求,自愿履行活动相关义务,配合开展活动统计、监督检查等工作。三、申报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通过指定网址在线申报。(一)线下销售主体申报网址:https://dw.cup.com.cn/JfgwTD(二)线上销售主体申报网址:https://dw.cup.com.cn/m1ERrm(三)为简化审批流程,前期已参与2026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的销售主体在申请参与智能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活动时,填写2026年天津市智能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活动确认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报送至活动承办单位,由活动承办单位完成相关信息备案,无需重新申报。四、申报材料(一)电子营业执照(在线上传,PDF格式,可从支付宝、微信的“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电子营业执照APP下载,下载时间须在本通知发布后)。(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线上传,PDF格式,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下载时间须在本通知发布后,个体工商户等确实无法从该网站获得报告的经营主体可不提供)。(三)销售主体信息(在线填报,含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规模等)。(四)销售门店清单(在线填报,含门店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仅线下销售主体填写)。(五)门店参加活动知情同意书(在线上传,JPG/JPEG格式,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仅线下销售主体提供,模板见附件2)。(六)参与活动承诺书(在线上传,PDF格式,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模板见附件3)。(七)填报人授权委托书(在线上传,PDF格式,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仅在线申报人非法定代表人且无法取得法定代表人在线授权时提供,模板见附件4)。(八)法人分支机构参与活动授权书(在线上传,PDF格式,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仅申报单位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时提供,模板见附件5)。(九)电商平台ICP许可证(在线上传,电子版证书,PDF格式,可从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下载,下载时间须在本通知发布后,仅线上销售主体提供)。(十)电商平台参与活动授权书(在线上传,PDF格式,加盖三方公章,仅线上销售主体提供,模板见附件6)。五、申报流程(一)自主申报。即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16:00,相关经营主体在线申报参与活动(逾期申报功能自动关闭,不予受理)。(二)资格审核。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按照“申报一家,审核一家”的原则,最晚于10月23日完成审核并在线提交市商务局。(三)汇总公示。市商务局汇总审核合格的销售主体名单,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对接上线。由承办单位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申报单位开展技术对接。按照“对接成功一家,上线参与一家”的原则,保障各销售主体尽快上线参与活动。六、其他事项(一)申报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市商务局对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开展常态化核查,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投诉集中等问题的销售主体予以清退。清退后,不免除该主体在参与活动期间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因故自愿退出的,可随时向市商务局提交书面退出申请,说明退出原因及相关情况。市商务局收到申请后,将终止其参与资格,在官方网站更新公示名单,并组织开展补贴资金清算工作。参与资格终止后,不免除该主体在参与活动期间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四)鼓励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申报,支持线上经营主体向农村市场延伸覆盖服务。(五)由于涉及系统对接等问题,第三方电商平台内网店经营主体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如后续相关第三方电商平台对接成功,将另行专门组织该平台网店经营主体进行申报。附件:1. 参与活动确认承诺书 2. 门店参加活动知情同意书3. 参与活动承诺书4. 填报人授权委托书5. 法人分支机构参与活动授权书6. 电商平台参与活动授权书 2026年9月30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业处 高展涌 鲍鹏远; 政策咨询电话:022-63085418; 在线填报咨询电话:022-88198074)(此件主动公开)
2026-09-30 | 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举办“中西医结合老年眼病防治高级研修项目”高级研修班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6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35号)要求,天津市人社局定于2026年10月14日至18日在天津举办“中西医结合老年眼病防治高级研修项目”,具体事项如下:一、研修内容(一)高发老年眼病中西医结合防治新理论、新方法、新进展。(二)西医实用技术。(三)智慧中医诊疗。(四)脑机接口技术在视觉健康与重建方面的实践及应用。 二、研修方式采取主题报告、专题研讨、学术交流、临床观摩等形式进行研修,理论联系实际,确保研修效果。 三、研修对象及报名方式(一)研修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年眼病防治领域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计划招生50人。其中,北京市、河北省及天津市对口支援地区优先安排。(二)报名方式请各单位尽快确定参加研修人员名单,于2026年10月12日(星期一)前将加盖公章的《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附件1)扫描件提交至报名资料中。请研修人员用手机微信识别下图二维码,填写报名资料。(三)报名确认承办单位对报名人员相关材料进行筛选和审核后,发送确认参训信息,研修人员凭身份证报到并参加研修。四、研修时间和地点(一)研修时间2026年10月14日(星期三)至10月18日(星期日),共5天。其中,10月14日全天报到,10月18日下午返程。(二)研修地点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51号)。天津赛象酒店(华苑产业区梅苑路8号)。五、其他事项(一)请参加研修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每人撰写1篇与研修内容相关的论文或交流材料,不少于3000字,于研修班结束前提交,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576565870qq@.com)。(二)研修人员修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培训学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学员可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http://zsgx.mohrss.gov.cn)查询和打印本人证书。未修完规定课程、未提交论文、论文不合格的学员,不能获得《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三)为保证研修效果,研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培训纪律,研修期间未经承办单位同意,不得请假。(四)参加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不收取其他费用。(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孙老师:13466668968邮 箱:576565870@qq.com2.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赵老师:022-63082701 附件:1.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 2.高级研修班教学计划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9日
2026-09-30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稳定就业岗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稳岗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就劳办发〔2026〕5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6〕1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政策范围自2026年1月1日起,招用2026届及离校两年内(2024年、2025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的本市参保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可于2026年12月31日(含)前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本通知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是指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并处于有效状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年龄在16至24岁(年龄计算到月)的人员。二、经办流程一次性扩岗补助审核发放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按照以下流程实施:(一)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供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还需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资金分配协议》。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也可以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job.hrss.tj.gov.cn/)进行申请。经营地以“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涉及多址经营的,以查询结果中首条住所为准)。(二)审核。区人社局对单位信用状况、人员身份、劳动合同、就失业登记、社会保险费缴纳(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一次性扩岗补助以及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重复享受。单位招用相关人员时间以首月就业登记和参保日期为准(不含劳动合同自动延续、续订、变更情形),不区分是否在其他单位进行就业登记或参加社会保险。对招用本单位(或同一法人名下的其他单位)离职人员的,需间隔3个自然月及以上。(三)公示。对审核合格的,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拟补助人数、拟补助金额等情况。(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银行账户。(五)核验。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将补助资金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应在补助实际拨付到账之日起30天内,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备注资金用途)。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区人社局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二)加大政策宣传。各区人社局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实施,强化政策宣传解读,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专题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政策,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扩大政策知晓度。(三)加强监管工作。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各区人社局要落实经办管理责任,加强信息比对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重复申领。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补贴等问题,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通知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表 2.资金分配协议(示例)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4日
2026-09-30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社局关于发布202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工资宏观调控要求,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202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5%、下线为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市各类企业要按照国家及本市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根据本企业发展规划、发展阶段、薪酬策略、重点任务、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等情况,结合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因素,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依法自主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二、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5%,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2%,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三、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剔除加班工资、高温津贴等项目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四、企业要按照《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有关规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结合实际确定工资增幅。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9月28日
2026-09-30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