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验证码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注册您的账号
政策文件(5094)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市监竞争发〔2026〕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于2026年6月开展第四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落实《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为抓手,强化指导服务、严格监管执法、深化协同保护,切实解决企业合规意识不强、制度不健全、防范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推动形成规则完善、服务高效、协同有力的商业秘密保护新生态,为新质生产力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二、活动主题保护商业秘密,护航产业发展。三、活动内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精准开展宣贯,增强企业自主合规能力。围绕《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及相关制度,通过专题宣讲、案例解读、线上微课等方式,开展普法培训。区分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分层施策,面向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突出保护意识培养和基础制度建立;面向大中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强化合规体检、风险排查和专业化指导。依托媒体、行业协会、园区窗口等宣传载体,持续普及商业秘密保护知识,引导企业将保护理念融入日常经营管理,夯实自主合规基础。(二)优化服务供给,护航产业链安全稳定。结合地方重点产业发展,聚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领域,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动态建立商业秘密保护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清单。畅通重点企业维权快速响应路径,实行“一企一策”精准化、常态化指导。积极培育专业化鉴定、存证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推动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优化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点建设,集成政策咨询、合规诊断、风险排查、维权指导等功能,推动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三)强化监管执法,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落实《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以案释法警示作用,形成强保护、强监管的社会震慑力。开展商业秘密案件执法经验交流,探讨普遍性、趋势性、焦点性问题,提高执法办案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能力。(四)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区域协同与涉外保护。开展区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推动跨区域规则共建、线索互移、案件协办、维权互助,加强跨区域保护力度。鼓励外向型经济发达地区探索建立涉外商业秘密保护平台,健全海外泄密风险预警、纠纷快速响应和维权援助机制,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有力保护。指导、鼓励企业运用数字化存证、技术确权等手段提升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水平。(五)凝聚多方合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深化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行业主管部门的常态化协作,联合开展企业合规体检、普法宣贯、专项培训等活动。充分激活行业协会、商业秘密保护联盟和专家智库作用,做好政企沟通、纠纷调解、技术咨询一站式服务。紧盯人才流动、投融资合作、技术交易等高风险场景,推动行业自律,整合第三方专业力量,形成商业秘密协同保护格局。2026年5月底,市场监管总局将举办第四届“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活动期间,总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组,调研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四、有关要求(一)压实责任,精心组织。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高政治站位,将“服务月”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结合地方产业特色细化方案、明确分工,确保任务落地。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地区要发挥引领作用,推动“服务月”与试点建设深度融合。(二)聚焦实效,因企施策。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聚焦制度执行、风险防控、涉外保护等关键环节,为不同产业、不同规模企业提供差异化、精准化服务。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难题,让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保护成效。(三)强化宣传,凝聚共识。活动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提炼总结并向社会公布良好经验做法,提升大众认知,凝聚社会共识,大力营造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创新发展的社会氛围。总局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专栏等方式,集中展示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联系人:价监竞争局 陈欣  82261262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05-22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申报通知
国家级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科技司(中药创新与发展司)  工作动态
2026-05-22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等八部门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2026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促就业“国聘行动”的通知 教就业厅函〔202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团委、妇联、工商联、总台地方总站,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妇联、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妇联、工商联,各中央企业,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和民营企业在稳就业中的重要作用,聚焦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强产业和就业协同,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容量,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相关要求,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退役军人事务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决定联合开展2026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促就业“国聘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5月—2026年12月   二、活动主题   建功产业·国聘行动   三、对象范围   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4、2025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重点群体。   四、工作安排   (一)深入挖潜拓展就业岗位。各地各单位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作为民生头等大事,加力落实各项稳就业、促就业支持政策,聚焦就业带动能力强、岗位规模增长较快的制造业、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开发更多有利于发挥毕业生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鼓励各地结合“十五五”规划和城市产业发展,组织优质企业开展以“国聘行动+城市产业专场”为主题的招聘活动,带动更多用人主体参与促就业。强化数字赋能,鼓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高校就业平台和“国聘行动”平台互联互通,推进线上线下一体服务,全面提升就业服务质量,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提供更多优质就业岗位。   (二)集中发布就业信息。各地各单位要鼓励、支持、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聘行动”促就业活动。建立岗位归集发布机制,加大岗位搜集力度,组织动员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发布用人需求,明确招聘条件和招聘人数,在国聘招聘平台、中智招聘平台、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中国公共招聘网、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全国一体化退役军人网上服务平台(“退役军人服务”APP)、全联人才在线、中国妇女人才网等线上平台,设置活动专栏,集中发布岗位信息,持续举办各类行业性、区域性专场招聘活动。有关招聘平台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求职提供精准的岗位匹配推送服务。   (三)开展“国聘行动+”联合宣传活动。鼓励各地各单位将招聘活动宣传视频、用人单位宣讲视频集中发布到“国聘行动”各服务平台,有效降低高校毕业生招聘信息获取时间成本,促进更大规模、更大范围宣传推广。具备条件的地方、高校和企业用人单位,可结合毕业生就业需求,通过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频等融媒体宣传渠道,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鼓励将线下活动通过联动直播等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全面提升招聘宣讲活动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协同优势,以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体系为导向,组织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就业促进相联动的融媒体招聘活动,展现“城市+产业+人才”特色,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毕业生就业观念教育引导。各地各高校要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把就业教育作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重要内容,积极动员高校毕业生参与“国聘行动”推出的线上线下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实习见习等主题活动,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强化就业技能实操实训,提升就业竞争力。鼓励高校毕业生将职业选择融入国家建设发展,主动投身重大战略、扎根产业一线、服务城乡基层,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就业创业。注意选树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引导毕业生以技术立身、以能力报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青年驿站”“青年就业驿站”加入“国聘行动”就业促进活动,为毕业生跨区域求职就业提供短期住宿和就业指导等公益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认真落实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扩容提质行动部署,及时推送“国聘行动”促就业活动信息,组织动员有求职意向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并为用人单位进校开展招聘活动提供合理便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国聘行动”纳入常态化促就业工作任务,深入组织动员广大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积极参加,汇集优质就业岗位,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效,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指导所监管企业充分挖掘岗位资源,加大产业一线岗位招收力度,发挥就业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各类用人单位更好履行稳岗扩岗社会责任。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主动融入“国聘行动”整体部署、加强部门联动,用好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系统,精准推送岗位、举办专场招聘、宣讲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扎实做好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工作。共青团组织要发挥密切联系青年优势,结合“共青团服务和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部署实施,广泛开展就业实习见习、职业技能培训、求职招聘等活动,动员更多青年求职者和企业家等参与“国聘行动”促就业。妇联组织要从加强就业指导、挖掘就业岗位、深化校企合作等方面入手,组织女企业家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帮助更多女性实现就业。工商联组织要引导广大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聘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引才专项活动,组织行业头部企业在“国聘行动”平台发布更多岗位资源,形成规模效应,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顺利就业。   (二)严格招聘审查。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招聘信息审核,严格审查招聘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真实性、合法性,严厉打击虚假招聘。要加强招聘流程监管,扎实做好劳动权益保障,依法查处“招转培”欺诈、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本单位实习期限等作为限制条件。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杜绝求职者信息泄露等情况。各招聘平台要加强事前提示、事后监管,尤其是对招聘企业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应审尽审,强化招聘信息审核把关和动态监督。   (三)广泛宣传推广。各地要认真做好“国聘行动”宣传工作,运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广播电视等渠道,广泛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和毕业生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的优秀事迹,积极营造良好就业环境。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成效,定期汇总招聘数据,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有关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   附件:“国聘行动”招聘平台及联系方式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妇联办公厅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 2026年5月6日
2026-05-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的通知 教基厅〔2026〕1号   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中小学办学条件,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面向教育强国建设作出的决策部署,是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振兴提升县域普通高中的基本要求。为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保障中小学生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基本需求,现将《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以下简称《底线要求》)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底线要求》以相关国家标准、教育行业标准及政策文件为基本依据,是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必须要达到的底线标准,小规模学校及教学点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各地可根据本省份实际情况,在此要求基础上提高省定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要求,切实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基础教育。   二、教育部门要对照《底线要求》逐校逐条梳理基本办学条件缺口和相关审批手续完备情况,结合学龄人口变化和省定办学条件标准等,开展工作调度和持续跟踪问效,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所有中小学校全部达到《底线要求》。   三、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符合要求的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统筹用好相关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自有财力,优先支持改善中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优先支持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加固等审批和验收。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底线要求》落实情况纳入督导范围,强化结果运用,推动问题整改。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6年5月6日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   1.校园内设置旗台、旗杆,使用规范国旗。   2.拆除或封存D级危房,C级危房经加固评估达标后使用。   3.学校实施封闭管理,校门口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和防冲撞设施,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设置视频监控装置。   4.校舍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有效的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设置提示标识,并能正常使用。   5.教室等室内采光和照明应符合国家标准。   6.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白开水、直饮水等。   7.学生1人1桌1椅,座椅有靠背。   8.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配备(含租赁借用)满足开足体育课时和田径及球类活动开展要求(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至少1种)。   9.设置学生心理辅导室。   10.教室配置黑板(书写板)或交互式电子白板、大屏一体机等设施设备,接入带宽不低于100兆。   11.设置计算机教室或信息科技实验室。小学应具备科学教室或实验室,初、高中学校应具备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室,实验器材配备满足学生开展实验活动。   12.设置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配备相关教学器材,满足教学需要。   13.按规定配备图书(含电子图书),图书馆(室)满足学生阅读需要。   14.寄宿制学校设置食堂。   15.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通风良好,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上铺安装防护栏。   16.寄宿制学校合理设置厕所、盥洗设备,满足学生如厕、洗浴等生活需求。   17.学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配备急救箱,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校医或保健教师。   18.按标准配备取得保安员证的专职保安员。   19.专任教师配备满足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需要,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20.学生宿舍配备管理员,女生宿舍需配备女管理员。
2026-05-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6-05-22 成文日期:2026-05-22 发文日期:2026-05-22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内蒙古机场集团残损航空器搬移实训基地认定意见的公示 字号: 文号: 有效性:有效 部号:
2026-05-22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2026〕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特岗教师代表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加强新时代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现就做好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一)实施范围。2026年“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西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二)招聘数量。根据各省份需求情况,2026年全国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8594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招聘名额见2026年“特岗计划”各地设岗名额分配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要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入职前准入查询作为必要环节。2.一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3.年龄不超过33周岁。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5.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优秀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可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相应放宽年龄限制。6.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落实,确保招聘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禁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条件,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要求,严禁进行“简历筛选”,保障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平等参与。   (四)工作重点。重点向原“三区三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地区倾斜;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师资配备;结合实际情况,重点补充道德与法治、科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师资,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统筹特岗教师招聘。各地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岗位数量,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广泛发布招聘信息,提前安排招聘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时间表,确保7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要增强招聘考试针对性、科学性,提高命题工作质量,体现“干什么、考什么”,突出对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的考察,有条件、有需要的地方可以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边远艰苦地区和急需紧缺专业的特岗教师招聘,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划定成绩合格线。对于特别边远艰苦、教师流失较严重的地区可向本地生源倾斜。鼓励以“双一流”建设高校为代表的高水平高校为农村学校输送教育情怀深厚、专业素养卓越、教学基本功扎实的优秀毕业生。在“特岗计划”招聘基础上,根据具体需要,统筹做好地方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二)系统开展特岗教师培训。各地要对标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目标,围绕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培训规划,为特岗教师提供高质量的培训研修服务。强化教育家精神引领,将师德师风和教育家精神融入教师培训全过程,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岗前职后培训,按照特岗教师实际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鼓励将特岗教师纳入当地各级名师工作室进行重点培养;加强非师范专业特岗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育教学素质与能力。   (三)严格规范特岗教师管理。加强留任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做好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各地要扎实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录入和更新工作,切实保证数据完整准确。教育部将把相关数据作为“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核定招聘计划、特岗教师硕士研究生考试加分资格、核拨下一年度中央补助经费的唯一基础数据。   (四)做好特岗教师待遇保障。中央财政继续对“特岗计划”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年人均4.18万元,中部地区年人均3.88万元。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2026年设岗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26年“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帮助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五)加强实施工作跟进指导。各地要严格落实“特岗计划”和教师保障相关政策要求,重点摸排特岗教师招聘、工资发放、“五险一金”缴纳和入编手续办理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县(市),要及时予以督促整改。各地在摸清拟设岗县(市)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需求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提出2027年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学校和计划招聘特设岗位教师数量,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附件:2026年“特岗计划”各地设岗名额分配表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6年5月15日
2026-05-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挖掘和宣传一批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彰显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推动全社会形成建设美丽中国的良好风尚,我部组织开展了“2025生态文明建设年度人物”宣传选树活动,马军等10位同志荣获该称号,现予公告。   附件:“2025生态文明建设年度人物”名单   生态环境部   2026年5月20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5月21日印发
2026-05-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世界认可日”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行业学协会,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2026年6月9日是第十九个“世界认可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服务业大会有关部署要求,促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扩能提质,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于2026年6月组织开展2026年“世界认可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创新与发展新质生产力二、活动内容(一)强化政策宣贯,凝聚发展共识。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有关工作要求,系统展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大局、强化监管等工作成效,全方位彰显行业功能价值,持续增强全社会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认知与认同,汇聚各方力量,争取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和支持。(二)赋能产业升级,推广典型经验。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等重点方向,集中展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在科技创新、质量提升、产业链赋能中的支撑作用。总结提炼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助力产业提质增效、创新模式、优化结构的实践路径和经验,大力推广优良实践,推动行业更好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三)依托互认优势,助力企业“走出去”。充分发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际互认桥梁作用,立足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国际贸易发展需求,开展国际准入规则、技术性贸易措施、合格评定要求等宣贯辅导。搭建跨境对接服务平台,畅通国际合格评定渠道,服务我国企业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四)抓实能力建设,筑牢发展根基。持续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通过开展技能比武、专题研讨、实验室能力比对、业务培训、合规自查等活动,引导机构严守从业底线、提升技术服务水平、强化内部管理,夯实行业高质量发展基础。三、活动要求(一)突出主题,彰显作用。突出“世界认可日”活动主题,紧密结合服务新质生产力、支撑高质量发展、助力服务业扩能提质等重点工作,以活动促工作、以宣传树形象,切实彰显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二)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节俭合规的方式开展“世界认可日”活动,不搞形式主义、不层层加码、不增加基层和机构额外负担,确保活动接地气、有特色、见实效。(三)强化宣传,讲好故事。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面向社会公众、企业、行业机构开展政策解读、成果展示、科普宣传,全方位讲好中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故事,提升行业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良好氛围。相关活动情况可报总局认证监管司,总局将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和推介。联系电话:010—82260745邮箱:rzjgs@samr.gov.cn附件:1.第三届认证认可大会活动安排   2.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活动安排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6年5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6-05-20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5年度认证(有机产品)有效性抽查结果的通报为监测认证活动相关方的工作质量,提升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认证有效性抽查。现将有机产品领域的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对有机产品(有机粮食加工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调味品、肉及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药材及加工制品)认证领域的38家认证机构涉及的138批次产品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抽查。抽查发现2批次抽样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二、认证机构已依据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获证企业作出撤销3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处理(详见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已部署有关认证机构开展认证质量追溯和排查,要求其进一步强化质量管控、提高认证有效性,并报告有关排查结果和改进措施。附件:被撤销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相关信息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5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6-05-19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加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健全长效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遴选了50个城市和县城重点推进,梳理形成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三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6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05-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