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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902)
市级
相对人名称:天津市中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CE0GD16G 法定代表人:翟永侦主要违法事实:未依法编制、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6〕68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决定作出日期:2026年5月18日
2026-05-22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市级
相对人名称:天津市普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005133410法定代表人:赵延斌主要违法事实:使用空调器超过噪声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六十二条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6〕67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决定作出日期:2026年5月18日
2026-05-22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市级
相对人名称:邱雯严身份证件号码:341221********3472              主要违法事实: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违反了:《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行政处罚依据:《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6〕66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决定作出日期:2026年5月18 日
2026-05-22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市级
相对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新路广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6YP4NX6 法定代表人:袁弘洋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停产、限产等应急措施违反了:《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行政处罚依据:《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伍万元整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6〕65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决定作出日期:2026年5月18日
2026-05-22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关于天津深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智联(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程小梅、刘中原、刘中雷、刘中金、郭建军、刘婷婷、谢花、刘光伟接受询问调查的公告天津深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智联(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程小梅、刘中原、刘中雷、刘中金、郭建军、刘婷婷、谢花、刘光伟: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就天津深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及备案一事接受询问调查。联系人: 四大队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26号B座308电话:022-27905322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5月22日
2026-05-22 | 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关于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商消费〔2026〕14号),现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请项目申报单位于6月5日前,通过“天津市消费领域项目申报管理平台”填报申请。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于6月12日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组织初审通过项目提交纸质版材料(可由平台直接生成后打印);于6月15日前将盖章纸质版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按程序组织项目复核、评审验收、拟支持项目公示、资金拨付等。本通知及津商消费〔2026〕14号文件、“天津市消费领域项目申报管理平台”入口均在市商务局网站(https://shangwuju.tj.gov.cn/)予以公布,后续批次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026年5月21日(联系人: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处 刘松;联系电话:022-63085628)(此件主动公开)
2026-05-22 | 天津市商务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商消费〔2026〕13号),现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请项目申报单位于6月5日前,通过“天津市消费领域项目申报管理平台”填报申请。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于6月12日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组织初审通过项目提交纸质版材料(可由平台直接生成后打印);于6月15日前将盖章纸质版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按程序组织项目复核、评审验收、拟支持项目公示、资金拨付等。本通知及津商消费〔2026〕13号文件、“天津市消费领域项目申报管理平台”入口均在市商务局网站(https://shangwuju.tj.gov.cn/)予以公布,后续批次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026年5月21日(联系人: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处 陶宁;联系电话:022-63085629)(此件主动公开)  
2026-05-22 | 天津市商务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有关单位:为宣传贯彻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切实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守法意识、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市人社局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6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一)京津冀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二)拟在京津冀区域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业务的机构从业人员。(三)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其他人员。二、培训内容(一)人力资源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二)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三)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方向与最新动态。(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级指南。(五)人力资源服务理论知识与业务技巧。三、报名方式(一)通过电脑端登录北人教育网(登录网址:https://www.beirenjy.com,下同),点击顶端滚动图中“2026年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板块,或者在下方相应板块选择专题入口,进行在线报名。(二)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本人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照片要求清晰、背景为纯色(白色或蓝色均可),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左右,人像清晰,神态自然,用于证书打印。报名账号设为本人身份证号,务必将个人信息填写正确,否则将影响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证书获取。已注册学员可直接使用原账号报名,无需重新注册。(三)学员可通过“我的培训班”点击进入相应培训,找到需要学习的课程名称,点击“进入学习”按钮。本次培训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四、培训方式本次培训采用网络教学方式进行,学员可在电脑端北人教育网登录个人账户或在移动端关注微信公众号“北人教育微服务”登录个人账户,观看课程视频。每门必修课程观看进度达到100%后,视为完成学习。完成全部课程后,即可参加考核。五、考核方式学员完成24课时必修课学习后,即可参加在线考核,选修课课程可自愿完成。学员在电脑端登录北人教育网,进入“我的课程”模块,找到考试界面,点击“去考试”,答题完成后提交试卷。考核未通过的学员可再次参加考核,连续3次考核均未通过的学员须重回培训阶段。六、培训结果考核合格后,颁发《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合格通知书》。登录北人教育网电脑端,在“我的证书”模块中可以直接查看、下载、打印证书。七、时间安排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12月10日,学员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在线报名学习,考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逾期未取得合格证书的,需重新注册报名。八、有关事宜(一)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是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为、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的重要手段。请各区人社局高度重视,通知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相关人员报名参训,做到通知不漏一户、人员应训尽训。已参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学员,可按需参加本年度培训。(二)鼓励各区人社局、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报名参训,切实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三)学员身份证号码为培训合格证书的唯一识别码,请报名单位和学员认真核对提交信息,将注册账号设置为参训学员的身份证号。(四)请学员认真对待培训和考核,积极开展线上学习,并在考核结束时间前完成考核。 联系电话:23671213、28013592 附件: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网站操作流程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1日
2026-05-22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有关单位:根据我市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结合上游气源价格政策和采购情况,现就联动调整非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2026年非采暖季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气每立方米3.56元。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上述价格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本企业购气成本、配气价格等因素,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二、执行时间上述价格自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结算等工作。强化政策解读和用户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二)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滨海新区、武清区、静海区、宁河区、宝坻区、蓟州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城市燃气管网天然气销售价格。 2026年5月19日   
2026-05-22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法规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6-05-22 成文日期:2026-05-22 发文日期:2026-05-22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内蒙古机场集团残损航空器搬移实训基地认定意见的公示 字号: 文号: 有效性:有效 部号:
2026-05-22 | 中国民用航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