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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402)
公示公告
省级
市科技局关于2025年天津市生物医药领域拟立项科技项目的公示(已到期)
2025-12-05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市科技局关于2025年天津市未来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新能源新材料方向拟立项项目的公示(已到期)
2025-12-05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市科技局关于2025年天津市空天科技重点研发计划拟立项项目的公示(已到期)
2025-12-05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市科技局关于2025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拟补助机构的公示(已到期)
2025-12-05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5年度社会发展科技重大专项、未来产业科技重大专项现代海洋专题和现代农业重点研发计划拟立项项目的公示(已到期)
2025-12-05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11号(《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外经贸贸发〔2001〕626号)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商品名称及税则编码(一)鲜或干的甘草1211903600。(二)甘草制品。        甘草液汁及浸膏1302120000;        甘草酸粉2938909010;甘草酸盐类2938909020;甘草次酸及其衍生物2938909030;其他甘草酸2938909040。二、招标时间招标分两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一)第一次招标。 投标时间:2025年12月23—24日截标时间:2025年12月24日16:00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5日10:00(二)第二次招标。 投标时间:2026年6月10—11日截标时间:2026年6月11日16:00开标时间:2026年6月12日10:00三、招标数量2026年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招标总量共520万公斤。第一次招标390万公斤(占全年招标总量的75%);第二次招标130万公斤(占全年招标总量的25%)。具体商品数量如下:(一)鲜或干的甘草:全年420万公斤。第一次招标315万公斤;第二次招标105万公斤。(二)甘草液汁及浸膏:全年56万公斤。第一次招标42万公斤;第二次招标14万公斤。(三)甘草酸粉、甘草酸盐类、甘草次酸及其衍生物、其他甘草酸:全年44万公斤。第一次招标33万公斤;第二次招标11万公斤。四、投标企业资质(一)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生产企业已取得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三)流通企业所采购货物必须是来自符合上述第(二)款要求的生产企业。  (四)出具承诺书,承诺已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2023—2025年(截至投标资格审核结束)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未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且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五)每类商品具体条件如下:1.鲜或干的甘草:凡2025年有该产品出口实绩的企业,或2023—2025年均有中药材及饮片出口实绩且年平均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的企业,或2023—2025年均有该产品出口供货实绩且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5万公斤的企业。2.甘草液汁及浸膏:凡2025年有该产品出口实绩的企业,或2023—2025年均有植物提取物出口实绩且年平均出口额达到120万美元的企业,或2023—2025年均有该产品出口供货实绩且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8万公斤的企业。3.甘草酸粉、甘草酸盐类、甘草次酸及其衍生物、其他甘草酸:凡2025年有该产品出口实绩的企业,或2023—2025年均有植物提取物出口实绩且年平均出口额达到120万美元的企业,或2023—2025年均有该产品出口供货实绩且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2万公斤的企业。出口实绩以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员会)查询的海关出口数据,或新增企业提供的报关单为准。出口供货实绩以企业提供的合同及发票为准。2025年的出口额、出口供货数量按1—9月数据计算。五、投标资格审核程序(一)材料申报。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汇总和向招标委员会上报本地区企业递交的投标资格申报材料。中央管理企业的投标资格申报材料直接报招标委员会。2.凡满足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投标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资格审核。3.申请企业需提交《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生产企业需提供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副本。(3)流通企业需提供供货企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副本,同时提供购货增值税发票、供货合同。(4)第四条第(四)款投标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承诺书。(5)2023—2025年均有中药材或植物提取物出口实绩,且年平均出口额达到指定规模的企业,需提交相应数额的报关单作为佐证材料;2023—2025年均有甘草制品出口供货实绩,且年平均出口供货数量达到指定规模的企业,需提交相应数额的合同及发票作为佐证材料。上述材料均须由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提供正本扫描件,并制作成电子版统一提交。4.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25年12月16日17时前将接收汇总后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招标委员会,如未在上述时限内报送,招标委员会将不再受理。(二)资格审核。1.招标委员会负责对企业投标资格进行审核。2.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接收汇总后的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招标委员会专用邮箱,邮箱地址:qingfangchu@mofcom.gov.cn。3.投标资格审核于2025年12月18日前结束。4.对通过审核的投标企业名单,招标委员会将在“商务部网站—对外贸易司子站—外贸管理”栏目中另行发布。5.通过审核的投标企业,如企业电子信息未备案(新申请企业)或已备案的电子信息有改动,需自行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进入“电子招投标企业信息服务”新增或变更企业电子信息。地方企业告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告知招标委员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或招标委员会在系统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参加电子投标。六、投标方式获得投标资格的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电子投标。招标委员会不接受书面投标。企业在规定的截标时点前只能投一份电子标书,当同一企业成功送达的电子标书出现两份以上(含两份)时,该企业的标书视为无效。企业无法在规定时点前发出电子标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企业完成投标操作后,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进入“电子招投标企业信息服务应用”查询标书是否已被主机成功接收并处理。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负责电子招标投标技术保障工作,并解释具体操作层面问题。如企业电子投标出现故障,请最迟于截标时间前2小时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客户服务热线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否则,企业投标操作失败将自行承担责任。客户服务热线:010-67870108(拨通后按号码1再按号码3)传真:010-67800343七、最低投标价格招标设最低投标价格,投标企业可在电子标书上直接接收招标委员会确定的最低投标价。对于低于最低投标价格的标书,招标委员会将作为废标处理。八、投标数量最高投标量分档标准如下:(一)对每类商品近三年(指2023年、2024年、2025年,2025年数据以1—9月数据计算,下同)平均出口数量低于1万公斤或无出口实绩的企业,年最高投标量均统一设定为1万公斤。(二)对每类商品近三年平均出口数量高于或等于1万公斤的企业,年最高投标量均按其近三年平均出口数量计算确定。其中,鲜或干的甘草,甘草液汁及浸膏,甘草酸粉、甘草酸盐类、甘草次酸及其衍生物、其他甘草酸年最高投标量分别为其近三年平均出口数量的125%、102%、120%。(三)两次招标中最高投标量的分配比例是:第一次为年最高投标量的75%,第二次为年最高投标量的25%。九、中标价格和中标数量将所有投标企业的投标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排序先后累计投标企业的投标数量,当累计投标数量与招标总量相等时,计入累计投标总量(即招标总量)的企业,即为中标企业。中标企业的中标价格为其投标价格。中标企业的中标数量为其投标量。如果在最低中标价位的企业投标数量之和超过剩余配额数量时,此价位的企业按其投标数量比例分配剩余配额。十、中标结果查询每次公开招标开标后第二个工作日公布初步中标结果,企业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进入“电子招投标企业信息服务应用”查看。投标企业如有疑问,可于公布初步中标结果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招标委员会提出。公布初步中标结果一周后,各投标企业可在“商务部网站—对外贸易司子站—外贸管理”栏目中查询经招标委员会审核公布的企业中标最终结果。十一、中标保证金及中标金中标最终结果公布后,各中标企业须按中标数量全额缴纳中标保证金,中标保证金为中标金的10%。第一次招标和第二次招标中标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日期分别为2026年2月28日和2026年8月31日。对不按规定缴纳中标保证金的企业,招标委员会将收回其当年该品种全部配额,并取消其下年该品种的投标资质。中标保证金及中标金实行电子化缴纳,具体指引详见附件2。十二、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招标委员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联系电话:010-58036251、65197726  传真:010-58036254十三、其他(一)凡违反就本公告第四条第(四)款投标企业资质标准所作承诺的,一经发现,将收回该企业2026年尚未使用的中标配额,且2027年不再受理该企业投标申请。(二)对2025年存在浪费配额等违规行为的企业,招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等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附件:1.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wps                    2.中标保证金及中标金电子化缴纳指引.wps                                                                                                                                                                                                                                                                               商务部                               2025年12月5日
2025-12-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示公告
省级
按照《市知识产权局 市教委 市科技局 市科协关于开展2025年天津市青少年小发明设计活动的通知》(津知发管字〔2025〕13号)的要求,经组织单位推荐、初审、专家评审和局长办公会审定,共评选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一等奖项目各5项,共15项;二等奖项目各10项,共30项;三等奖各20项,共60项;90项作品获得优秀奖,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各30项。选出优秀组织单位40家、优秀辅导员42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项目、单位、个人持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意见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写明单位、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凡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2025年12月5日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张军 联系电话:022-23039857 联系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218室 邮编:300384 附件:
2025-12-05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公示公告
省级
  津市场监管认〔2025〕13号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认证机构及获证组织:为深入实施市场监管“五大工程”,全面提高质量认证行业公信力,持续优化质量认证市场环境,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5〕158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开展了2025年天津市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基本情况本次检查依托全国统一的“认证行政监管系统”,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抽取被检查对象,市市场监管委统筹协调安排,由获证组织所在区市场监管局采用获证组织现场查验、档案检查、从业人员询问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买证卖证、虚假认证、超范围认证、减少遗漏认证程序、聘用未经注册人员从事认证活动、未对认证结果实施有效跟踪调查等行为。重点关注认证风险高和社会关注度高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消防产品认证、商品售后服务认证等领域。此次专项检查,共抽取位于我市的209个获证组织,覆盖全市16个区,涉及39家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209张,包括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69张,自愿性工业产品认证证书10张,服务认证证书10张,食品农产品认证证书20张。本次专项检查共发现涉及32家认证机构和97家获证组织的各类问题207个,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问题发现率分别为82%和46.4%(具体情况见附件)。其中检查评分80分以下的获证组织40家,占全部检查数量的19.1%。本次检查中,河西、静海、津南等区市场监管局能够深入准确地发现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有力维护了我市认证市场秩序,工作成效突出。滨海新区、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在市市场监管委的指导下,创新开展非现场检查,提升了认证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1.部分认证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认证活动。主要表现在:减少遗漏认证程序;审核人日数不足;在审核中未发现获证组织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认证证书注册地址不一致;审核报告与质量手册内容、获证组织实际情况不一致;审核信息上报错误;认证机构未在认证合同上加盖公章等问题。2.部分获证组织认证管理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员工甚至管理者对质量手册等不熟悉,内审和管理评审不完善,计划、报告、培训记录等材料均为机打签名;内审记录与内审不符合项报告不一致、部分不符合项未整改;质量管理手册有变化未及时进行修订;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记录不全或未保存认证相关材料等问题。3.部分获证组织无法现场查验。由于停工、停产、异地搬迁或者认证机构上报错误等原因,执法人员无法进一步核实认证活动的有效性。针对上述情况,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已督促认证机构对相关获证组织的认证证书进行了暂停或撤销处理。(二)相关问题的处理结果1.认证机构方面:科汇认证(江苏)有限公司、神州亿鑫(北京)认证有限公司、中认兴认证检测(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被立案调查。对于认证活动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的认证机构,市市场监管委召开了专题会议,明确监管规定,提出整改要求,已由相关区市场监管局督促相关认证机构限期整改。2.获证组织方面:各区市场监管局已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多址信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认证活动,严禁买证卖证,认真完善内部体系建设,加强员工培训,杜绝“两张皮”现象,提高认证有效性。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及时开展问题整改。各相关认证机构、获证组织要按照本通告要求全面分析查找问题原因,对照认证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做好自查自纠。各认证机构要配合各区市场监管局做好整改,不留死角。同时举一反三,积极协助获证组织查找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二)压实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各认证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执业规范和发证质量水平,压实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则的要求,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推动,依法合规开展认证活动,不断提高认证的公正性、权威性、专业性。(三)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履职尽责,加快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的办理进度,督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落实整改要求。请各区市场监管局将相关后处理和整改情况于2025年12月31日前报市市场监管委。日常监管中,结合机构上报的审核计划和现场审核签到数据,加强对辖区内认证活动的见证检查。对风险类别为C类、D类的认证机构,加大获证组织抽查比例和现场检查力度,实施重点监管,全面提高质量认证行业公信力,为建设质量强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2025年天津市“双随机 一公开”认证从业机构检查      问题汇总表                          2025年12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12-05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示公告
省级
津市场监管市〔2025〕9号 天津市各区市场监管局,北京市各区市场监管局(分局),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规范保管服务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京津冀地区保管合同(示范文本)》(BTHF-2025-07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应积极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行工作,注意收集文本推行使用中的问题,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二、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使用。三、示范文本电子版可分别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scjgj.beijing.gov.cn)、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s://scjg.tj.gov.cn)、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hebei.gov.cn)网站下载使用。四、原《河北省保管合同(示范文本)》(HF-2020-0801)、《北京市保管合同》(BF-2001-0801)自示范文本发布之日起不再推行。 附件:京津冀地区保管合同(示范文本)(BTHF-2025-0801)  天津市            北京市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12-05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示公告
省级
市科技局关于2025年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拟立项项目的公示(已到期)
2025-12-05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