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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902)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2026〕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特岗教师代表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加强新时代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现就做好202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一)实施范围。2026年“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西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二)招聘数量。根据各省份需求情况,2026年全国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8594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招聘名额见2026年“特岗计划”各地设岗名额分配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要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入职前准入查询作为必要环节。2.一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3.年龄不超过33周岁。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5.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优秀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可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相应放宽年龄限制。6.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落实,确保招聘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禁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条件,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要求,严禁进行“简历筛选”,保障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平等参与。   (四)工作重点。重点向原“三区三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地区倾斜;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师资配备;结合实际情况,重点补充道德与法治、科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师资,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统筹特岗教师招聘。各地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岗位数量,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广泛发布招聘信息,提前安排招聘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时间表,确保7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要增强招聘考试针对性、科学性,提高命题工作质量,体现“干什么、考什么”,突出对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的考察,有条件、有需要的地方可以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边远艰苦地区和急需紧缺专业的特岗教师招聘,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划定成绩合格线。对于特别边远艰苦、教师流失较严重的地区可向本地生源倾斜。鼓励以“双一流”建设高校为代表的高水平高校为农村学校输送教育情怀深厚、专业素养卓越、教学基本功扎实的优秀毕业生。在“特岗计划”招聘基础上,根据具体需要,统筹做好地方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二)系统开展特岗教师培训。各地要对标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目标,围绕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培训规划,为特岗教师提供高质量的培训研修服务。强化教育家精神引领,将师德师风和教育家精神融入教师培训全过程,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岗前职后培训,按照特岗教师实际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鼓励将特岗教师纳入当地各级名师工作室进行重点培养;加强非师范专业特岗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育教学素质与能力。   (三)严格规范特岗教师管理。加强留任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试用期,做好服务证书编制和发放工作。各地要扎实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录入和更新工作,切实保证数据完整准确。教育部将把相关数据作为“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核定招聘计划、特岗教师硕士研究生考试加分资格、核拨下一年度中央补助经费的唯一基础数据。   (四)做好特岗教师待遇保障。中央财政继续对“特岗计划”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年人均4.18万元,中部地区年人均3.88万元。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2026年设岗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26年“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帮助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五)加强实施工作跟进指导。各地要严格落实“特岗计划”和教师保障相关政策要求,重点摸排特岗教师招聘、工资发放、“五险一金”缴纳和入编手续办理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县(市),要及时予以督促整改。各地在摸清拟设岗县(市)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和需求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提出2027年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学校和计划招聘特设岗位教师数量,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附件:2026年“特岗计划”各地设岗名额分配表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6年5月15日
2026-05-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挖掘和宣传一批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彰显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推动全社会形成建设美丽中国的良好风尚,我部组织开展了“2025生态文明建设年度人物”宣传选树活动,马军等10位同志荣获该称号,现予公告。   附件:“2025生态文明建设年度人物”名单   生态环境部   2026年5月20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5月21日印发
2026-05-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公示公告
市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依法注销天津阳光塑料有限公司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从即日起,被注销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2026-05-21 | 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区人民政府分工通知如下:曲海富同志主持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工作。王铭惠同志协助曲海富同志负责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发展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数据、服务业、财政、税务、统计、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改革、金融保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电力、通讯、区人民政府机关、机关事务管理、建议提案办理、民心工程、政务服务(营商环境)、政府新闻、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外事(涉港澳台事务)、国防动员工作,联系区科协、网信工作,协助区长分管审计工作。主管区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统计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科技局、政务服务办、国动办、天津健康产业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业总公司。协助区长分管区审计局,联系各民主党派、区人大、政协、武装部、预备役部队、总工会、团区委、工商联、区税务局、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新闻办、国家统计局静海调查队、国有企业、驻静金融、保险单位、区消防救援局、社保分中心、区委网信办、区科协、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张永涛同志分管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交通、邮政、气象工作。主管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委、水务局、交通局、林海示范区管委会、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管委会。联系水务公司、气象局、静海海关、烟草专卖局、邮政管理局第三分局、邮政公司。白冰冰同志分管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爱国卫生运动)、民政(社会组织管理)、老龄、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体育、妇女儿童、残疾人事业、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合作交流,联系民族、宗教、对台和侨务工作。主管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退役军人局、医保局、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区医院、中医医院、红十字会、一中、二中、成职教中心、瀛海学校、教师发展中心。联系妇联、残联、融媒体中心、广电网络公司,驻静教育院校、卫生机构。程炳纲同志分管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供热、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主管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城市管理委、土地整理中心、生态环境局。杨晨光同志分管招商引资、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主管区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董幼平同志分管公安、司法、国家安全、政府法制、行政复议、信访、社会稳定工作。主管区司法局、信访办、公安静海分局,联系法院、检察院。                             2026年5月21日 
2026-05-21 | 静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级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325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00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5-19 发文日期: 2026-05-21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00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市神农百草春晖大药房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市欣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三十三店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3);天津医药集团津一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建阳里药店分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4);天津市康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或标注要求,准予备案、变更或标注(附件5、附件6、附件7)。       特此公告。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开办情况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情况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                 5.《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开办情况                 6.《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情况                 7.《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标注情况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5月19日 附件: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开办情况.xls 附件: 附件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xls 附件: 附件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情况.xls 附件: 附件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xls 附件: 附件5《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开办情况.xls 附件: 附件6《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情况.xls 附件: 附件7《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标注情况.xls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_备案公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5-21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通知
市级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方向和内容本项目旨在支持在天津市正常经营的,2025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天津市猎豹企业,根据自身科技创新需求,以提升企业研发能力为目标,实施技术研发项目。项目分三种类型,执行期为2026年4月至2028年9月:(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科小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50万;(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高企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00万;(三)猎豹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猎豹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200万。每个企业只能获得一次本项目支持。2025年已获得本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二、有关要求和说明(一)企业在申报上一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须上传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PDF文件,以及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PDF文件。凡上述报告中存在“严重失信”“失信惩戒”“受惩黑名单”“严重违法”等情况的,申报本项目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移出异常经营名录的,均不得申报。(二)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三)本次预征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上述任一种项目类型,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种项目类型,并在科服网“项目申报”栏目的“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信息填报系统”(以下简称预征集系统)填写申报信息。1.申报科小项目、高企项目的企业,请在预征集系统填写2025年营业收入、利润、研发费用,以及有效期内的Ⅰ类知识产权信息(详见附件1),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主表A100000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请提供报送给税务部门的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套表)、Ⅰ类知识产权证书等作为佐证材料。所填写的营业收入、利润、研发费用数据须与企业本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向税务部门最后一次有效申报信息一致(以下同)。2.猎豹项目的申报对象为:(1)本年度首次参加猎豹企业评价且在2026年7月22日纳入猎豹企业名单的企业,如有意愿申报本年度猎豹企业项目,请于7月22日至7月29日17时前在预征集系统填写有关申报信息(详见附件1)。(2)2025年度通过猎豹企业评价,并按照市科技局政务网2026年2月24日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天津市猎豹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于6月30日前在“天津市猎豹企业评价服务系统”提交更新信息,并最终通过信息更新审核的企业。如有意愿申报本年度猎豹企业项目,请于信息更新通过审核后至7月29日17时前在预征集系统填写有关申报信息(详见附件1)。(3)申报猎豹企业项目,不需要在预征集系统填写2025年营业收入、利润、研发费用,以及有效期内的Ⅰ类知识产权信息,不需要提供A100000表、A107012表、知识产权证书、“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材料。(四)时间安排1.科小项目、高企项目预征集信息填报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9:00至2026年6月30日17:00,在此时间内,需完成“已提交”,逾期未完成则视为预征集申报失败。2.科小项目、高企项目预征集信息审查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7月30日17:00,其中:(1)7月15日18:00前,市科技局组织完成所有预征集信息的第一次初查,主要审查企业填写信息与佐证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在此时间内,如果初查驳回,企业可修改后再次提交。如果初查通过,状态栏应显示为“审核通过”。该阶段,每个预征集申报信息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且不晚于2026年7月16日12:00前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2)7月16日至7月30日17:00前,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初查“审核通过”的预征集信息中的相关数据、信息等进行核实,在此时间内,如果核实驳回,企业可修改后再次提交。如果核实通过,状态栏显示为“审核通过”。该阶段,每个预征集申报信息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且不晚于2026年7月30日12:00前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核实。3.对猎豹项目预征集信息中的经营、研发、知识产权等数据的审查,已在猎豹企业评价(信息更新)审核时同步完成,对猎豹项目预征集信息中的其他信息的审核,于7月30日12:00前完成。4.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受理。对于审核认定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五)市科技局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分别对申报三种项目类型的企业按照企业2025年度的营业收入、利润、研发投入强度,拥有的I类知识产权数量等四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筛选纳入本年度支持范围的企业名单。(六)纳入本年度支持范围的企业,可以申报本年度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征集通知待上述综合评价结束后发布),项目支持内容包括:1.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核心技术的研发项目。2.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围绕本市重点产业链,支持企业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能力,开发拥有发明专利或稳定性强的实用新型专利群、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的新产品,以及可有效提升产业化水平的新工艺。3.创新平台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平台,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产学研协同水平、降低工艺成本等研发项目。4.其他能显著提升企业综合实力的重点方面或领域。(七)本项目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7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津财教〔2022〕57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津科规〔2023〕2号)及其补充规定(津科规〔2024〕1号)等规定和要求进行组织管理。项目验收考核指标包括项目合同规定的内容,以及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内的研发能力提升情况(如下表):序号考核指标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猎豹企业1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2026年研发费用较2025年正增长完成(x1)项(说明:至少完成1项,即x1≥1)完成(y1)项(说明:至少完成1项,即y1≥1)/2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2026年研发投入强度较2025年正增长/3猎豹企业2027年研发费用较2025年正增长//完成(z1)项(说明:至少完成1项,即z1≥1)4猎豹企业2027年研发投入强度较2025年正增长//5项目执行期内,新增1名(含)以上市级以上领军人才指标5~13,能够完成(x2)项。(要求:x2≥0)。指标5~12以及指标14能够完成(y2)项。(要求:1.若y1=2,y2≥0;2.若y1=1,y2≥1)。指标5~12以及指标15能够完成(z2)项。(要求:1.若z1=2,z2≥1;2.若z1=1,z2≥2)。6项目执行期内,引进1名(含)海外人才7项目执行期内,新增1名(含)以上博士、高级职称人才8项目执行期内,获批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9项目执行期内,获得1项(含)以上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0项目执行期内,在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1项(含)以上奖励11项目执行期内,获批经认定的1个(含)以上局级以上(含)科技创新平台基地12项目执行期内,参与制定1项(含)以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13项目执行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14项目执行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猎豹企业/-/15项目执行期内,猎豹企业成长为科技领军企业//-注:对于指标5~12,按各指标实际完成数量计算完成项数。例如:项目执行期内获批5项I类知识产权,实现项数计5项,以此类推。有关验收考核指标的说明详见附件2。(八)本项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1:3的比例配套自筹资金。(九)其他要求和说明1.企业应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得申报本项目,已获得本项目支持的企业,市科技局将追回已发放的财政支持资金,并将企业纳入科研失信名单,按照诚信管理相关制度处理。企业须上传《天津市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信息填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2.联系人及电话:咨询内容接受咨询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政策咨询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丁彦文022-63082267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政策咨询李伟022-58326705猎豹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政策咨询李青022-63082270预征集信息填报系统技术支持市科学技术信息所刘娜娜022-23532900-819(十)市科技局定于5月22日14:30—16:30在天开高教科创园(南开区科研西路与大学道交口)7号楼二楼大报告厅组织有关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有意愿企业可参加培训。请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派员参加会议。附件:1.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信息填报表   2.有关验收考核指标的说明3.天津市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信息填报承诺书2026年5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信息填报表.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5-20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方向和内容本项目旨在支持在天津市正常经营的,2025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天津市猎豹企业,根据自身科技创新需求,以提升企业研发能力为目标,实施技术研发项目。项目分三种类型,执行期为2026年4月至2028年9月:(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科小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50万;(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高企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00万;(三)猎豹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猎豹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200万。每个企业只能获得一次本项目支持。2025年已获得本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二、有关要求和说明(一)企业在申报上一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须上传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PDF文件,以及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PDF文件。凡上述报告中存在“严重失信”“失信惩戒”“受惩黑名单”“严重违法”等情况的,申报本项目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移出异常经营名录的,均不得申报。(二)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三)本次预征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上述任一种项目类型,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种项目类型,并在科服网(www.tten.cn)“项目申报”栏目的“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信息填报系统”(以下简称预征集系统)填写申报信息。1.申报科小项目、高企项目的企业,请在预征集系统填写2025年营业收入、利润、研发费用,以及有效期内的Ⅰ类知识产权信息(详见附件1),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主表A100000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请提供报送给税务部门的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套表)、Ⅰ类知识产权证书等作为佐证材料。所填写的营业收入、利润、研发费用数据须与企业本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向税务部门最后一次有效申报信息一致(以下同)。2.猎豹项目的申报对象为:(1)本年度首次参加猎豹企业评价且在2026年7月22日纳入猎豹企业名单的企业,如有意愿申报本年度猎豹企业项目,请于7月22日至7月29日17时前在预征集系统填写有关申报信息(详见附件1)。(2)2025年度通过猎豹企业评价,并按照市科技局政务网2026年2月24日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天津市猎豹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于6月30日前在“天津市猎豹企业评价服务系统”提交更新信息,并最终通过信息更新审核的企业。如有意愿申报本年度猎豹企业项目,请于信息更新通过审核后至7月29日17时前在预征集系统填写有关申报信息(详见附件1)。(3)申报猎豹企业项目,不需要在预征集系统填写2025年营业收入、利润、研发费用,以及有效期内的Ⅰ类知识产权信息,不需要提供A100000表、A107012表、知识产权证书、“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材料。(四)时间安排1.科小项目、高企项目预征集信息填报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9:00至2026年6月30日17:00,在此时间内,需完成“已提交”,逾期未完成则视为预征集申报失败。2.科小项目、高企项目预征集信息审查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7月30日17:00,其中:(1)7月15日18:00前,市科技局组织完成所有预征集信息的第一次初查,主要审查企业填写信息与佐证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在此时间内,如果初查驳回,企业可修改后再次提交。如果初查通过,状态栏应显示为“审核通过”。该阶段,每个预征集申报信息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且不晚于2026年7月16日12:00前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2)7月16日至7月30日17:00前,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初查“审核通过”的预征集信息中的相关数据、信息等进行核实,在此时间内,如果核实驳回,企业可修改后再次提交。如果核实通过,状态栏显示为“审核通过”。该阶段,每个预征集申报信息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且不晚于2026年7月30日12:00前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核实。3.对猎豹项目预征集信息中的经营、研发、知识产权等数据的审查,已在猎豹企业评价(信息更新)审核时同步完成,对猎豹项目预征集信息中的其他信息的审核,于7月30日12:00前完成。4.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受理。对于审核认定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五)市科技局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分别对申报三种项目类型的企业按照企业2025年度的营业收入、利润、研发投入强度,拥有的I类知识产权数量等四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筛选纳入本年度支持范围的企业名单。(六)纳入本年度支持范围的企业,可以申报本年度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征集通知待上述综合评价结束后发布),项目支持内容包括:1.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核心技术的研发项目。2.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围绕本市重点产业链,支持企业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能力,开发拥有发明专利或稳定性强的实用新型专利群、且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的新产品,以及可有效提升产业化水平的新工艺。3.创新平台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平台,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产学研协同水平、降低工艺成本等研发项目。4.其他能显著提升企业综合实力的重点方面或领域。(七)本项目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7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津财教〔2022〕57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津科规〔2023〕2号)及其补充规定(津科规〔2024〕1号)等规定和要求进行组织管理。项目验收考核指标包括项目合同规定的内容,以及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内的研发能力提升情况(如下表): 序号 考核指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天津市猎豹企业 1 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2026年研发费用较2025年正增长 完成(x1)项 (说明:至少完成1项,即x1≥1) 完成(y1)项 (说明:至少完成1项,即y1≥1) / 2 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2026年研发投入强度较2025年正增长 / 3 猎豹企业2027年研发费用较2025年正增长 / / 完成(z1)项 (说明:至少完成1项,即z1≥1) 4 猎豹企业2027年研发投入强度较2025年正增长 / / 5 项目执行期内,新增1名(含)以上市级以上领军人才 指标5~13,能够完成(x2)项。 (要求:x2≥0)。 指标5~12以及指标14能够完成(y2)项。 (要求: 1.若y1=2,y2≥0; 2.若y1=1,y2≥1)。 指标5~12以及指标15能够完成(z2)项。 (要求: 1.若z1=2,z2≥1; 2.若z1=1,z2≥2)。 6 项目执行期内,引进1名(含)海外人才 7 项目执行期内,新增1名(含)以上博士、高级职称人才 8 项目执行期内,获批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 9 项目执行期内,获得1项(含)以上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10 项目执行期内,在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1项(含)以上奖励 11 项目执行期内,获批经认定的1个(含)以上局级以上(含)科技创新平台基地 12 项目执行期内,参与制定1项(含)以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13 项目执行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 / 14 项目执行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猎豹企业 / - / 15 项目执行期内,猎豹企业成长为科技领军企业 / / - 注:对于指标5~12,按各指标实际完成数量计算完成项数。 例如:项目执行期内获批5项I类知识产权,实现项数计5项,以此类推。有关验收考核指标的说明详见附件2。(八)本项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1:3的比例配套自筹资金。(九)其他要求和说明1.企业应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得申报本项目,已获得本项目支持的企业,市科技局将追回已发放的财政支持资金,并将企业纳入科研失信名单,按照诚信管理相关制度处理。企业须上传《天津市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信息填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2.联系人及电话: 咨询内容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丁彦文 022-63082267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政策咨询 李伟 022-58326705 猎豹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政策咨询 李青 022-63082270 预征集信息填报系统技术支持 市科学技术信息所 刘娜娜 022-23532900-819(十)市科技局定于5月22日14:30—16:30在天开高教科创园(南开区科研西路与大学道交口)7号楼二楼大报告厅组织有关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有意愿企业可参加培训。请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派员参加会议。附件:1.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信息填报表   2.有关验收考核指标的说明3.天津市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信息填报承诺书2026年5月20日   
2026-05-20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世界认可日”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行业学协会,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2026年6月9日是第十九个“世界认可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服务业大会有关部署要求,促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扩能提质,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于2026年6月组织开展2026年“世界认可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创新与发展新质生产力二、活动内容(一)强化政策宣贯,凝聚发展共识。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有关工作要求,系统展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大局、强化监管等工作成效,全方位彰显行业功能价值,持续增强全社会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认知与认同,汇聚各方力量,争取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和支持。(二)赋能产业升级,推广典型经验。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等重点方向,集中展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在科技创新、质量提升、产业链赋能中的支撑作用。总结提炼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助力产业提质增效、创新模式、优化结构的实践路径和经验,大力推广优良实践,推动行业更好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三)依托互认优势,助力企业“走出去”。充分发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际互认桥梁作用,立足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国际贸易发展需求,开展国际准入规则、技术性贸易措施、合格评定要求等宣贯辅导。搭建跨境对接服务平台,畅通国际合格评定渠道,服务我国企业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四)抓实能力建设,筑牢发展根基。持续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通过开展技能比武、专题研讨、实验室能力比对、业务培训、合规自查等活动,引导机构严守从业底线、提升技术服务水平、强化内部管理,夯实行业高质量发展基础。三、活动要求(一)突出主题,彰显作用。突出“世界认可日”活动主题,紧密结合服务新质生产力、支撑高质量发展、助力服务业扩能提质等重点工作,以活动促工作、以宣传树形象,切实彰显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二)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节俭合规的方式开展“世界认可日”活动,不搞形式主义、不层层加码、不增加基层和机构额外负担,确保活动接地气、有特色、见实效。(三)强化宣传,讲好故事。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面向社会公众、企业、行业机构开展政策解读、成果展示、科普宣传,全方位讲好中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故事,提升行业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良好氛围。相关活动情况可报总局认证监管司,总局将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和推介。联系电话:010—82260745邮箱:rzjgs@samr.gov.cn附件:1.第三届认证认可大会活动安排   2.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活动安排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6年5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6-05-20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市级
附件下载: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2026修订)》的通知及附件1-3.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5-20 |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河南龙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安瑞花与你单位(第一被申请人)及天津全津食品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630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496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2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5月20日
2026-05-20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