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王国夫等5106名申请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马建芳等249名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的人员符合注销注册条件,予以注销,其注册证书作废。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王国夫等5106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批) 2.准予马建芳等249名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5号)明确的程序,近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共同组织专家对地方报送的省级层面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评审,打分确定了分档。有关情况如下: 第一档:吉林、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广东; 第二档:河北、山西、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第三档:内蒙古、黑龙江、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请相关省份按照财办建〔2021〕35号明确的工作要求,根据本省省级工作分档情况,于5月19日前将拟推荐城市工作方案报送三部门。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 2021年5月1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丁云龙等19392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七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破解审批难点堵点问题,在强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推进系统互联互通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现将我部总结梳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经验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期,我部总结各地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动员居民参与、改造项目生成、金融支持、市场力量参与、存量资源整合利用、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等方面可复制政策机制,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三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于2020年12月30日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为加强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我们组织编制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丁惠波等18542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十八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1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周斌等8464人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八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1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邓鹏等122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郭永生等162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高星等287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刘鹏等129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耿建华等74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八批) 2.准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八批) 3.准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八批) 4.准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八批) 5.准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八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1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等两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1〕3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19〕4号)、《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19〕3号)要求,2020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执行相关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1、2、3,以下统称统计调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及要求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二、报送流程 (一)企业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4)扫描件。 (二)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于2021年7月1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本地区统计报表数据报送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复核和汇总,于2021年7月31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完成对本地区统计报表数据的确认并上报。 (四)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三、其他事项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项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管理,明确责任人,保证统计工作质量,对本地区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同时,要结合地方实际,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健全统计质量控制制度,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有关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统计工作,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统计报表系统供有关企业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使用。用户可在统计报表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如遇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系电话: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 010-58934169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 010-58933790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 010-58933262 技术咨询 010-88018812 010-88018813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 2.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制度 4.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