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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402)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发布单位】世贸司【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0号【发文日期】2025年12月03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2号),商务部制定了《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现予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86号(《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商  务  部2025年12月3日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以下简称合规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2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贸易政策,是指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以及涉及外商投资等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评估,是指在贸易政策制定过程中,政策制定部门应严格对照《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和后续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等文件中有关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承诺进行评估。本办法所附《常见贸易政策合规问题自查表》供开展合规评估工作参考。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贸易政策的合规工作;(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中国贸易政策提出的合规关注相关工作;(三)中国对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贸易政策提出的合规关注相关工作。第五条 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贸易政策制定过程中,应按照“谁制定、谁评估”原则,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合规开展评估,并将合规评估作为贸易政策出台前的必要前置环节。贸易政策按程序报请批准或提请审议时,合规评估书面意见应与贸易政策文件一并提交,书面意见应包括:对政策措施合规性作出判断;如存在合规风险的,明确可能违反的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或中国加入承诺具体条款并提出修改建议。第六条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贸易政策,如政策制定部门认为有必要,可就是否合规征求商务部意见,需提交贸易政策草案及制定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等基础性材料。商务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合规性书面意见。对相关贸易政策研提合规性意见需进行科学、技术或经济等分析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但除涉及重大、复杂问题的情形外,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贸易政策过程中的合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组织开展,可指定本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并指导所辖市、县开展合规工作。有关内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八条 合规评估认为贸易政策存在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承诺不符风险的,政策制定部门应根据合规评估意见对政策作必要修改,并在报请批准或提请审议材料中对修改情况予以说明。第九条 商务部负责接收世界贸易组织其他成员对国务院部门、各地区制定的贸易政策提出的合规问题。第十条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提出的合规问题涉及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贸易政策,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一)商务部在收到书面合规问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国务院相关部门;(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收到商务部转来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书面合规问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商务部提供相关贸易政策正式文本、合规评估意见及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基础材料;(三)商务部在收到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对外答复意见。认为存在违规风险的,有关部门应研提修改方案并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对相关贸易政策研提合规意见需进行科学、技术或经济等分析的,商务部提出对外答复意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第十一条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提出的合规问题涉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贸易政策,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一)商务部在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商务部转来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书面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商务部提供相关贸易政策正式文本、合规评估意见及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基础材料;(三)商务部在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交的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对外答复意见,并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存在违规风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研提修改方案并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对相关贸易政策研提合规意见需进行科学、技术或经济等分析的,商务部提出对外答复意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存在违规措施的,应通过商务部贸易政策合规系统等渠道通报商务部。通报信息应包括认为违规的贸易政策名称、内容、发布成员及其部门,列明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具体条款和理由等。商务部对有关贸易政策开展合规评估,认为存在违规情况的,可在世界贸易组织对相关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违规措施提出关注,积极开展磋商谈判,维护企业正当海外权益。商务部应将评估结论和后续工作情况及时告知通报有关措施的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第十三条 商务部牵头负责全国性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培训,用好世界贸易组织各类资源和商务部贸易政策合规系统等平台,运用电子化等手段丰富培训形式,提升全国合规培训效果。鼓励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定期培训与工作交流制度,保持合规工作队伍稳定。商务部对各地区、各部门举办的合规培训予以支持。第十四条 各地区可结合工作实际,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合规评估技术支持或开展培训。第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情况通报和问题整改,鼓励将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规范财政补贴使用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商务部做好合规指导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应及时向商务部通报合规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典型问题,各地区应将每年开展的合规工作情况报送商务部,对开展较好的单位予以表扬激励,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第十六条 商务部制定合规工作指导性工作手册,供开展合规评估工作参考。第十七条 商务部指定世界贸易组织司(中国政府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咨询局)负责商务部按本办法规定应承担的合规相关工作。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86号(《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附件:常见贸易政策合规问题自查表
2025-12-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政策法规
省级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政府投资管理能力,提升政府投资质量效益,市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12月制定印发了《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津发改规〔2020〕10号)。近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对文件实施效果进行后评估,形成了后评估报告。现按照程序向社会公示。
2025-12-05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通知
省级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对2025年“津农精品”品牌评选结果的公示(已过期)
2025-12-05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示公告
省级
各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战略及三地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高质量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提出的“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要求,加快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理人队伍。以培育一批具有实战能力、高质量、高水平、应用型技术经理人为目标,推动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助力河北构建“京津研发、河北转化”的协同创新格局,为产业升级与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定于2025年12月19日-21日举办2025年京津冀技术经理人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主办单位: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河北)        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科技大厦)        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天津)        北京技术市场协会        天津市技术市场协会        河北省技术市场协会        保定市科学技术局        保定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承办单位:保定国家高新区创业学院        保定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北方技术交易市场天津河东培训部   二、培训事项   1.培训时间:2025年12月19日-21日   2.线下培训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华中假日酒店  5层朝华厅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朝阳北大街969号)   3.天津学员线上同步,会议号入群后发送。   三、培训对象   (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及管理人员;   (二)政府科技主管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   (三)各科技型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转移部门管理人员;   (四)创新载体(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等)管理运营负责人;   (五)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概念验证中心等转化主要成员;   (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   四、报名条件   (一)已取得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颁发的中级技术经理人证书;   (二)具有从事技术转移、科技服务、技术创新、工程开发等与技术转移相关工作及经历者。   五、培训内容   (一)本次培训内容参照《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试行)高级课程要求进行,课程内容涵盖专利撰写、商业计划书撰写、知识产权资本化与专利运营、国内外技术转移、实操案例分析等。   (二)本次培训以实践模块的浸入式体验相关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阶段成效为特色,为学员搭建交流互动的平台,采取“理论传授+实操演练+交流研讨”的学习方式。   六、培训证书   (一)通过高级技术经理人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由三省联合颁发的《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高级)培训结业证书》,推荐进入天津技术市场技术经理人人才库;   (二)证书可以作为本人从业水平及申报各类项目的证明。持证学员可以参加技术市场协会组织的成果转化活动,共享平台资源。   七、考核方式   本次培训考试采取材料撰写(商业计划书或案例分析报告,形式不限)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且所有培训课程考勤记录完整,报告合格,可获得高级技术经理人培训结业证书。   八、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4500元/人,三人及以上团队报名培训费4300元/人,培训期间学员往返交通、食宿自行妥善安排,费用自理;线上课程同价。   (二)如尚未取得初级、中级证书,可在报名时一并缴费,初级+中级2200元/人。   (三)缴费方式:请于2025年12月17日17:00前,通过对公银行转账汇款,需备注“学员姓名+单位”   汇款账户:北方技术交易市场天津河东培训部   开户行:浦发银行天津科技支行   银行联行行号:310110000249   账  号:77230078801900000879   (四)电子发票:培训费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注明,税率1%)由北方技术交易市场天津河东培训部统一开具,交费成功并在课程结束前通过邮件学员预留邮箱中,请注意查收。   九、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日期12月17日23:00;   (二)报名方式:登录www.ttic.org.cn主页—培训系统入口—注册—报名《2025年京津冀技术经理人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附件1:扫码入群,群内发送APP学习方法及会议号。   (三)学员培训期间严格培训纪律,线下线上期间不迟到、早退、旷课等,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考试不合格不予结业;   (四)报名咨询电话   国培基地(天津)87899468转8402  李老师13820087461         北方技术交易市场天津河东培训部   2025年12月5日    
2025-12-05 |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政策法规
国家级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发展计划司 发文日期:2025-12-05 成文日期:2025-12-05 发文日期:2025-12-05 有效性: 名称:解读|《关于推动“人工智能+民航”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12-05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李朝辉等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南开政人〔2025〕1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区人民政府决定:李朝辉任南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常建军任南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房金桐任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荣宾任南开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副主任;李娜任南开区人民政府学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武虚涧任南开区人民政府体育中心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沛任南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王琳琳任天津大学附属中学校长;李莉任南开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0日          
2025-12-05 | 南开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省级
按照科技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5年天津市创新联合体组建评审专家名单公布如下(按专家姓氏拼音排序):段咏、冯春、甘智勇、胡晓宇、金贵、金欣、李发文、李梦羽、李伟、刘军、刘萍萍、孟祥双、蒲秀刚、孙艳青、王莉、吴英英、姚蕊、张洪艳、赵传阵、钟成、周泽2025年12月4日
2025-12-04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日 期讲座主题及内容教师及单位12月12日(星期五)地理标志商标审查主要内容:讲解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审查标准和相关业务的改革方向。赵铭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12月19日(星期五)商标审查最新实践主要内容:结合商标注册审查工作实践中新的典型案例,讲解相关审查标准和新的指导意见等内容。张怡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12月26日(星期五)商标信息检索系统应用主要内容:讲解中国商标网的网上查询系统中商标信息查询相关功能设计和操作方式等。王瑞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讲座时间:14:00-16:00讲座形式:网络课堂直播咨询电话:010-62086805网络课堂直播地址:https://cast.263live.net/COMVqu“专利文献众享(patdoc)”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益讲座信息并提供专利文献服务专利文献馆2025年11月
2025-12-04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武清区中瑞超市(个体工商户):本委已经审理完结孙强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5〕第1999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5〕第1295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5年2月16日至2025年9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 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5年9月15日解除劳动关系。三、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9月15日工资36000元。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12月4日
2025-12-04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2025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已到期)
2025-12-04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