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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902)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关于同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教发函〔2026〕342号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变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举办者的请示》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社会举办方由“南京意航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柳川科教发展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江苏柳川科教发展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6年4月30日
2026-05-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关于同意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教发函〔2026〕341号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办学地址变更的请示》(陕教字〔2026〕7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办学地址由“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南段35号”变更为“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先锋大街东七路18号”。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6年4月30日
2026-05-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市级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北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2026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北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处置高效的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应对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天津市北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本预案所称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道洪水和渍涝灾害、农业干旱,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1)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防汛抗旱工作在党委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本级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组织指挥管辖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2)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防汛抗旱工作坚持依法防抗、科学防控,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民联防、平战结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运行安全。(3)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统一指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工作体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做到服从大局、听从指挥。(4)坚持科学调度、综合治理,除害兴利、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农业生产、水生态等用水需求。1.5 预案体系北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二级河道防汛技术保障方案、分洪口门爆破方案、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农村分部除涝预案、城区防汛应急排水预案、区级应急救灾装备物资储备管理办法、防汛抗旱通信保障方案、防汛抗旱交通保障方案、防汛抗旱电力保障方案以及防汛抗旱重点部位、防汛抗旱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机制等,各镇街、开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 组织指挥体系2.1 区级应急指挥机构2.1.1 设立北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区武装部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永定河管理中心主任、海河管理中心主任担任。区防指日常工作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负责。2.1.2 区防指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研究拟订区级防汛抗旱政策、制度等;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督促落实防汛抗旱主体责任,监督落实重点地区和重要工程防汛抗旱责任人;研究部署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建设管理工作;紧急情况下,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动员社会公众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下达防汛抗旱命令。2.2 区防指办事机构2.2.1 区防指下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防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区防办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起草区防指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防指各项工作部署;协调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及各工作组,检查指导各镇街、开发区开展防汛抗旱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北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修,指导推动防汛抗旱预案体系建设;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情况的收集、上报工作;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2.2.2 区防指下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分部(以下简称城区分部),由区水务局牵头组建并负责日常工作,设在区水务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农村分部(以下简称农村分部),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组建并负责日常工作,设在区农业农村委。按照区防指部署,两个分部分别负责城区排水、农田除涝和农业抗旱工作。2.3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部署,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并协调督促本行业其他部门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统筹指导全区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开展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对全区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区委网信办: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媒体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宣传、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有害信息处置工作。区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做好防汛抗旱工程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初步设计概算的核定工作;牵头组织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区教育局:组织做好全区教育系统校舍、人员安全等防汛工作;指导有安置任务的学校协助做好转移安置工作;做好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宣传教育等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综合协调防汛抗旱供电保障以及本系统防汛抗旱自保等工作。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公共电信基础设施的防汛安全、防汛抗旱工作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在防汛抗旱紧急时期,按照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恢复公用通信网络运行。公安北辰分局:负责维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受灾区域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畅通;适时做好地道、下沉路、涵洞等易积水点位的双向封闭和交通管控;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区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防汛抗旱资金保障,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防汛抗旱相关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水质监测,调查处理水污染事故和纠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区住房和建设委:负责组织做好监管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组织指导危险房屋安全度汛工作;做好驻区建筑施工企业增援本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开展建成区内绿化园林设施排水、雨后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恢复工作,组织因水旱灾害造成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受灾区域内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道路桥梁安全运行管理和城市道路管线井的监督检查,适时做好责任分工内地道、下沉路的硬隔离工作。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并组织做好交通运输行业防汛抗旱自保工作;负责所属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抗旱工作,适时做好责任分工内地道、下沉路的硬隔离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防汛抗旱人员运输所需交通运输工具组织工作。区水务局: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提出防汛抗旱预警响应、会商建议;组织实施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做好城区排水工作,并指导全区排水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专业队伍、专家组的组建、管理所属区级防汛专储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等工作;必要时,可提请以区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做好农田排涝、农业抗旱等救灾工作及灾后恢复生产;编制蓄滞洪区运用后农田底水排除方案并开展农田底水排除等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受灾区域禽畜转移处置、动物疫情监测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农垦系统防汛抗旱安全;负责土壤墒情监测和农业灾情统计工作。区商务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生活必需品等物资调拨、供应和储备管理;组织做好本系统防汛抗旱自保等工作。区文化和旅游局:协调做好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做好旅游景区游客的疏散、转移、避险、应急救援等工作;组织所属单位做好防汛抗旱自保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受灾区域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组织一般、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做好重大、特别重大灾害相关工作;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的调拨;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协调蓄滞洪区转移安置工作。区国资委:督促监管企业积极参与全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增援工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生产调度工作,督促监管企业做好防汛抗旱自保工作。区国动办:负责公用人防工程的防洪自保安全,为防汛抗旱提供通讯保障。区武装部:负责协调解放军、武警并组织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信息;为防汛抗旱部门提供气象服务;及时提出防汛抗旱预警响应、会商建议。区民政局:负责协助灾民的安置和生活救济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养老机构防汛抗旱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防汛救灾工作;按照职责开展救灾捐赠相关工作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汛期市场秩序稳定,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防汛物资质量与价格监督。区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配合应急管理、水务部门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承担紧急情况下下凹式立交桥、低洼路段、低洼易积水居民区的先期排水和应急救援任务。海河管理中心、永定河管理中心:按照防洪调度方案,结合北辰区需求负责所属防洪工程的抢险技术支持。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东供电分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电力供应。区供销社:负责汛期农资供应和农产品流通稳定,组织所属仓库及配送中心做好防汛抗旱自保工作。中国石化北辰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车辆的油料供应工作。联通北辰分公司、移动北辰分公司、电信北辰分公司、铁塔天津东北分公司: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在防汛抗旱紧急时期,按照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现场通讯保障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落实辖区内各项防汛抗旱措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防汛抗旱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区防指可对区防指成员单位进行调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区防指关键岗位人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职责时,应指定相应替代人员接替其工作,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正常开展。2.4 区防指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区防指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别开展有关工作:(1)气象组。由区气象局负责组建。负责做好实时气象信息监测;做好中短期气象预报;发布突发灾害性天气信息、气象灾害预警,并提请召开防汛抗旱会商会议;做好暴雨、台风等灾害影响评估;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2)水情组。由区水务局负责组建。负责区域内各河道水情、旱情测报和洪水预报任务;及时掌握分析我区各河道的水情、旱情信息,根据上游雨情、水情,开展洪水预报作业,提前预判洪水对我区的影响并提出水情预警意见,向各有关部门通报水情、旱情及预警信息并提请召开防汛抗旱会商会议;根据需要开设临时观测站点,并做好重要点位水文信息加报;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3)调度组。由区水务局负责组建。负责掌握全区相关河道的防汛抗旱工程工情、雨情、水情、旱情、调度方案等基本情况;负责联系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调度工作;根据雨情、水情、旱情发展变化,提请召开防汛抗旱调度会商会议,提出调度参谋意见;负责拟定、发布防汛抗旱调度指令,督促相关部门和镇街、开发区执行;负责组织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蓄滞洪区调度运用、弃守堤防或破堤泄洪等重大调度指令;负责根据河道、蓄滞洪区运行情况,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4)抢险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武装部、区住房和建设委、区水务局、区消防救援局组建。负责了解周边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险情,掌握全区河道的工情与险情;指导责任部门制定抢险、抗旱方案,提请召开抢险救灾会商会议,提出队伍、物资需求;组织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实施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协调区属国有企业,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派出专家组现场指导;督查各镇街、开发区做好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5)转移安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公安北辰分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东供电分公司组建。负责监督指导镇街、开发区组织受水旱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指导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指导做好受灾区域人员卫生医疗和防疫工作;指导做好受灾区域禽畜转移处置、动物疫情监测工作;指导做好受灾区域燃气、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6)物资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区国资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东供电分公司组建。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工作;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企业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紧急生产、调拨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7)通讯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区武装部、区国动办、公安北辰分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辰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辰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北辰分公司、天津铁塔东丽北辰分公司组建。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在防汛抗旱紧急时期,按照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8)保卫组。由公安北辰分局负责组建。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受灾区域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工作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畅通;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区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9)交通运输组。由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组建。负责组织协调调运物资、输送抢险人员和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具;紧急情况下,按照区防指部署要求,报请市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救灾运输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10)生活保障组。由区商务局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区应急管理局、区供销社组成。负责指导各镇街、开发区做好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各镇街、开发区做好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区级生活保障物资的调拨、供应,根据需要申请市级生活保障物资,并做好调拨、供应;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11)财务组。由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组成。负责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灾后重建等资金核定、筹措和拨付;涉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市级资金,区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向市级部门申请,区财政局负责足额、按时拨付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做好防汛抗旱项目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12)信息宣传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水务局组成。负责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简报编写等工作;组织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2.5 现场指挥部2.5.1 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一般、较大水旱灾害,由区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其指定的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接受市防指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2.5.2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对水旱灾害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有关信息;适时调动队伍和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立即报请区防指协调处置;超出本区处置能力,由区防指立即报请市防指协调处置。2.5.3 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和抢险、物资、转移安置、保卫、信息宣传等现场工作组,由区防指相关工作组抽调人员组建。根据各工作组任务分工,分别负责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现场抢险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现场抢险物资的接收、调拨及料场设置;受威胁区域人员的应急疏散和转移安置;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安全管控、道路警戒和交通疏导;现场工作信息汇总及新闻宣传等工作。现场指挥部要加强与区防指协调联动,其中现场指挥部重点负责抢险现场及周边区域的抢险救援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区防指负责向现场指挥部通报上下游、市、区防汛抗旱信息,统筹各方力量、物资支援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工作。2.6 镇街、开发区防汛抗旱工作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落实辖区内各项防汛抗旱措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防汛抗旱工作。2.7 专家组应急管理、气象、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防汛抗旱专家库,负责水旱灾害调度、抢险和救援等方案的制定研究;研究分析灾害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灾害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区防办根据工作需要调派专家时,通过电话或发商调函协调相关单位组织本单位专家,组成专家组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导任务。3 预防和预警3.1 预防预警信息3.1.1 气象水文信息(1)区气象局、区水务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相关气象和水文信息,随时掌握灾害性天气和水旱灾害的监测信息和灾害趋势预测,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区防办。(2)气象组、水情组要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水旱灾害等进行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灾害性天气、水旱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提出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的意见和防范指导建议并报区防指,为区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3.1.2 工程信息(1)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堤防、闸站等防洪工程进行定时巡查检查。(2)汛期当河道水位低于警戒水位时,巡堤查险工作由区水务部门组织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持续上涨,由区水务部门及时通报区防办和相关镇街,巡堤查险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防汛责任人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区水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当河道水位达到保证水位以上应加密巡查频次、增加巡查人员。3.2 预防准备工作每年汛前,区防办要组织推动各有关单位调整充实防汛抗旱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修订完善预案方案,落实队伍和物资,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各成员单位、各分部、各镇街、开发区要采用多种方式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以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体制机制建立、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依法整顿或关闭。进入汛期,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分部、各工作组,各镇街、开发区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汛情、险情、灾情、旱情,掌握本部门、本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3.3 预警3.3.1 洪水预警当本区及上游地区发生强降雨,预计辖区内主要行洪河道将出现洪峰过境时,由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并通报区防办、区防指各成员单位。3.3.2 暴雨预警当预计本区将出现较强降雨过程时,由区气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密切监视天气变化,根据降雨量级、降雨范围及时发布暴雨信息、预警,特别是极端天气短临预报预警,并通报区防指城区分部、农村分部、区防办和区防指各成员单位。3.3.3 农业干旱预警当本区长时间未出现降雨,预计本区部分涉农镇将发生农业干旱时,由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土壤墒情、旱情监测,密切关注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发布农业干旱预警,并通报区防指农村分部成员单位,区防办。3.4 预警行动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预警种类和预警级别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旱情发展,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形势,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分部和各镇街、开发区对本行业、本区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视情况提前做好工程调度、水量调配、救援力量预置、转移避险、巡堤查险、物资调拨等工作。3.5 预警调整与解除根据雨情、水情、旱情变化趋势和工程运用情况,预警发布部门应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通报区防办。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1.1 应急响应分级分类本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包括防汛应急响应、抗旱应急响应、城区防汛应急响应、农村除涝应急响应,各应急响应行动从高到低分为一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和四级应急响应。4.1.2 应急响应启动(1)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根据上级部门及上游地区启动的应急响应以及水旱灾害影响范围,经组织会商,针对全区或预计受灾害影响较重的部分区域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区防办负责启动和结束防汛、抗旱三、四级应急响应,区防指负责启动和结束防汛、抗旱一、二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要报市防指备案。(2)城区防汛应急响应、农村除涝应急响应根据区气象局发布的暴雨预警级别和会商研判的影响区域,分别针对城区、农村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区防指城区分部、农村分部分别负责启动和结束城区防汛、农村除涝一至四级应急响应,组织做好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并通报区防办。当区防指各分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仍不满足工作需要,可提请区防指进行增援,区防指视情况,经组织会商启动相应级别防汛应急响应。4.1.3 防汛、抗旱三、四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汛、抗旱一、二级应急响应的应急处置由区政府和区防指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灾害应对关键阶段,相关负责同志根据预案和统一安排靠前指挥,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实施。4.1.4 涉及启用蓄滞洪区、弃守堤防或破堤泄洪等重大决定时,区防指按照市防指总指挥的决定执行。4.1.5 因水旱灾害出现险情时,区政府、区防指要立即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组织抢险救援队伍、物资,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4.2 防汛、抗旱一级应急响应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一级应急响应:(1)区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2)预计一级行洪河道将发生特大洪水。(3)预计一个及以上蓄滞洪区将达到分洪水位(分洪流量)。(4)一级行洪河道堤防预计发生或已经发生决口险情。(5)市防指针对本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或上游区域启动一级应急响应,且经研判即将对本区造成影响。(6)我区发生特大农业干旱。(7)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区防办经组织会商,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防指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审核后,报区防指总指挥批准;遇紧急情况,由区防指总指挥决定。必要时,区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4.2.2 一级应急响应行动4.2.2.1 指挥调度(1)区防指总指挥驻区人民政府或区防办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综合研判水旱灾害发展趋势,统一指挥调度,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视情况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发布一级应急响应涉及区域停工停业停学命令。(2)应急响应期内,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可由区防指总指挥或由其委托的区防指副总指挥驻区防办,组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相关镇街、开发区负责同志,随时滚动会商,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区防指总指挥或由其指派的区防指副总指挥赴一线组建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3)区防指副总指挥按照职责分工,进驻分管部门,指挥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其中:区防指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驻区防办,负责协助区防指总指挥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侧重调度各类队伍、物资投入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各镇街、开发区组织人员转移安置,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增援本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工作。区防指副总指挥(分管农业农村、水务工作的副区长)驻分管部门或区防办,协助总指挥掌握全区防汛抗旱总体形势,研判水旱灾害发展趋势,负责组织城区排水、农田除涝、防洪工程调度、防洪工程巡查抢险、蓄滞洪区运用及农业抗旱等工作。区防指副总指挥(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区长)驻分管部门或区防办,负责组织协调在建工地、地下空间等方面的防汛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各镇街、开发区对危险房屋人员进行转移避险,协调建筑施工单位支援本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副总指挥(区武装部部长)负责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并组织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副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区防指总指挥组织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区防指副总指挥(永定河管理中心主任、海河管理中心主任)负责协调河道沿线上下游工程调度、蓄滞洪区启用工作。区防指副总指挥(区气象局局长)负责组织本区降雨、台风等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区防指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负责主持区防办工作,协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统筹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调度工作。区防指副总指挥(区水务局局长)负责组织本区及上游地区洪水监测预报预警、城区排水、防洪工程及抗旱水量调度等工作,指导各镇街、开发区做好蓄滞洪区运用、巡堤查险、应急抢险等技术支撑工作。(4)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本单位、本部门上岗到位,组织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5)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公安北辰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区武装部按照区防办要求派员到区应急管理局上岗,参加联合值守工作。其他单位根据区防办安排,做好派员到区应急管理局集中办公的准备。4.2.2.2 应急处置(1)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区防办,区防指各分部、成员单位、工作组,各镇街、开发区做好以下工作:区防办:视情况组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区应急管理局参加联合值守;适时提出会商建议并组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相关镇街、开发区进行滚动会商;提请区防指宣布本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提出停工停业停学建议;提请市防指给予队伍、物资支援;组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及时掌握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并及时上报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根据需要提出组建现场指挥部建议,并组织实施;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提请区委、区政府派出督查组赴重灾区督导抢险救灾工作。气象组、水情组:按照职责分工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变化,组织开展联合会商;及时通报上级部门发布的雨情、水情、旱情会商意见;做好滚动测报预报工作,并将测报预报信息及时反馈区防办;做好分洪口门、破堤或决口等临时水文测报工作;做好应急水质监测工作。调度组:做好本区主要行洪河道、蓄滞洪区等重点防洪工程调度工作;密切联系市级部门,根据本区及上游地区汛情、旱情变化趋势以及防御地区的重要程度和超标准洪水调度安排,严格落实市防指运用蓄滞洪区、弃守堤防或破堤泄洪等重大调度指令;发布防汛、抗旱调度指令;监督相关镇街、开发区和单位落实防汛、抗旱调度指令,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区防办。抢险组:掌握全区一级行洪河道工情,组织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和社会救援力量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提供抢险技术支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上级部门支援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参加本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汇总全区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及时反馈区防办。转移安置组、生活保障组:按照区防指要求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各镇街、开发区做好群众转移安置、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生活保障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工作。物资组:做好全区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紧急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上级部门及其他省市物资支援和征集社会物资的接收和调运工作。通讯组: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全力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卫组:组织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社会治安、交通疏导和群众转移后受灾地区的安全保卫等工作。交通运输组: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根据需要支援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具;协调做好上级部门增援抢险救灾行动所需交通工具、物资运输工作。财务组:会同区防办申请核准防汛抗旱资金,并统筹管理、拨付防汛抗旱经费;会同物资组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紧急采购、租赁资金的申请和拨付;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区防办向上级申请防汛抗旱款项,并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会同区防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信息宣传组: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区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滚动通报水旱灾害处置进展情况。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分部按照职责,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本辖区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全区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2)当实施蓄滞洪区调度运用时,区防指按照市防指指令要求,组织开展蓄滞洪区运用各项工作,主要包括:组织蓄滞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重点基础设施防护,分洪设施的启用和分洪口门破口准备等。当市防指下达蓄滞洪区启用命令后立即实施分洪。(3)当本区发生渍涝灾害时,区防指城区分部、农村分部分别组织做好城区排水和农田排沥工作。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雨情自行启动强降雨应急机制,全力做好排水除涝、封控停运、停工停业停学、转移避险、民生保供等工作,其中:公安北辰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及相关镇街、开发区组织做好强降雨期间的交通疏导管控和地道、涵洞、下沉路段等易积水点位道路硬隔离措施。区住房和建设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国动办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危险房屋、监管范围内在建工地、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地下空间的自保、封控和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城东供电分公司做好供水、供电、供气及通信保障等工作。各单位根据雨情发展变化,及时采取“关、停、限、避”应对措施,确保城市正常运行。(4)当本区发生特大农业干旱灾害时,区农业农村委加强土壤墒情监测,制定应急灌溉计划,及时补种应急补茬作物,减少损失。区水务局强化抗旱水源的调度和用水管理,根据旱情发展程度,适时采用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等措施,增加抗旱水源缓解旱情。区气象局加强干旱期间气象预测预报,及时分析气象发展趋势,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紧急情况下,区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5)当因灾导致供水、电力、通信、交通、石油、化工等工程设施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报告;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并将险情及抢险行动情况报告区防办及事发镇街、开发区,同时组织做好临时供水、供电、通信保障措施,保障受影响区域基本生产生活供应。(6)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不间断向公众发布防汛预警信息、汛情信息,引导公众减少出行,并做好防灾避险准备。4.2.3 当区气象台将暴雨预警信号由红色调整为橙色及以下,一级行洪河道水位逐步回落,本区蓄滞洪区内水势平稳且呈下降趋势,防洪工程运行安全,一级行洪河道堤防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上级防指针对本区的应急响应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二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或本区农业旱情连续7天以上持续有效缓解,区防办经组织对水旱灾害发展趋势和影响进行会商,通过二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可对险情、灾情进行有效控制,可提出将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二级及以下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防指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审核后,报区防指总指挥批准。4.3 防汛、抗旱二级应急响应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二级应急响应:(1)区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2)预计一级行洪河道将发生大洪水。(3)一级行洪河道水位达到保证水位,且呈上升趋势。(4)预计一个蓄滞洪区达到分洪水位或分洪流量。(5)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6)市防指针对本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或上游区域启动二级应急响应,且经研判即将对本区造成影响。(7)发生严重农业干旱。(8)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区防办经组织会商,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防办主任审核后,报区防指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批准;遇紧急情况,由区防指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或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决定。4.3.2 二级应急响应行动4.3.2.1指挥调度(1)区防指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驻区防办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综合研判水旱灾害发展趋势,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2)应急响应期内,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区防指副总指挥驻区防办,组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相关镇街、开发区负责同志适时会商研判,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区防指总指挥指派区防指副总指挥带队赴一线组建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其他区防指副总指挥按照一级应急响应行动中的职责分工,指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本单位、本部门上岗到位,组织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4)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公安北辰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和建设委、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区武装部按照区防办要求派员到区应急管理局上岗,参加联合值守工作。其他单位根据区防办安排,做好派员到区应急管理局集中办公的准备。4.3.2.2应急处置(1)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区防办,区防指各分部、成员单位、工作组,做好以下工作:区防办:视情况组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区应急管理局参加联合值守;适时提出会商建议并组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相关镇街、开发区进行滚动会商;组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相关镇街、开发区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及时掌握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并及时上报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根据需要提出组建现场指挥部建议,并组织实施;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水旱灾害应对工作;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派出督查组赴重灾区督查抢险救灾工作。气象组、水情组:按照职责分工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变化,组织开展联合会商;及时通报上级部门发布的雨情、水情、旱情会商意见;做好滚动测报预报工作,并将测报预报信息及时反馈区防办;做好分洪口门、关键部位临时水文测报工作;做好应急水质监测工作。调度组:做好本区主要行洪河道、蓄滞洪区等重点防洪工程调度工作;密切联系上级部门,根据本区及上游地区汛情、旱情变化趋势,向区防指提出农村排沥限禁排、抗旱调水等重要综合调度建议,作为相关决策的参考依据;发布防汛、抗旱调度指令;监督和单位落实防汛、抗旱调度指令,并将调度情况及时反馈区防办。抢险组:掌握全区行洪河道工情,组织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和社会救援力量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汇总全区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及时反馈区防办。转移安置组、生活保障组:按照区防指要求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各镇街、开发区做好群众转移安置、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生活保障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工作。物资组:做好全区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工作;密切关注物资需求状态,随时组织上报物资库存情况,组织协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随时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紧急生产工作。通讯组: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全力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卫组:组织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社会治安、交通疏导和群众转移后受灾区域的安全保卫等工作。交通运输组: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根据需要支援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具。财务组:会同区防办申请核准防汛抗旱资金,并统筹管理、拨付防汛抗旱经费;会同物资组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紧急采购、租赁资金申请和拨付;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区防办向上级申请防汛抗旱款项,并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会同区防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信息宣传组:组织新闻媒体对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及时通报水旱灾害处置进展情况。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分部按照职责,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本辖区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2)当蓄滞洪区即将达到分洪水位或分洪流量时,区防指做好蓄滞洪区运用动员工作,主要包括:统计需转移人员,做好转移安置场地、车辆、物资准备,集结抢险救援队伍等。当市防指发布蓄滞洪区运用指令时,立即组织人员转移。(3)当本区发生渍涝灾害时,区防指城区分部、农村分部分别组织做好城区排水和农田排沥工作。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雨情自行启动强降雨应急机制,其中:公安北辰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及相关镇街、开发区组织做好强降雨期间的交通疏导管控和地道、涵洞、下沉路段等易积水点位道路硬隔离措施,区住房和建设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国动办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危险房屋、监管范围内在建工地、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地下空间的自保、封控和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东供电分公司做好供水、供电、供气及通信保障等工作。各单位根据雨情发展变化,及时采取“关、停、限、避”应对措施,确保城市正常运行。(4)当本区发生严重农业干旱灾害时,区农业农村委加强土壤墒情监测,制定应急灌溉计划,及时补种应急补茬作物。区水务局强化抗旱水源的调度和用水管理,增加抗旱水源缓解旱情。区气象局加强干旱期间气象预测预报,及时分析气象发展趋势,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5)当因灾导致供水、电力、通信、交通、石油、化工等工程设施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报告;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并将险情及抢险行动情况报告区防办和事发镇街、开发区,同时组织做好临时供水、供电、通信保障措施,保障受影响区域基本生产生活供应。(6)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不间断向公众发布防汛预警信息、汛情信息,引导公众减少出行,并做好防灾避险准备。4.3.3 当区气象台将暴雨预警信号由橙色调整为黄色及以下,一级行洪河道水位逐步回落,防洪工程运行安全,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得到有效控制,市防指针对本区的应急响应由二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或本区农业旱情连续7天以上持续有效缓解,区防办经组织对水旱灾害发展趋势和影响进行会商,通过三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可对险情、灾情进行有效控制,可提出将二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及以下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防办主任审核后,报区防指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批准。4.4 防汛、抗旱三级应急响应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三级应急响应:(1)预报一级行洪河道即将发生较大洪水。(2)一级行洪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接近保证水位。(3)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发生较大险情。(4)发生中度农业干旱。(5)市防指对本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或上游区域启动三级应急响应,且经研判即将对本区造成影响。(6)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区防办经组织会商,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防办副主任审核后,报区防办主任批准;遇紧急情况,由区防办主任决定。4.4.2 三级应急响应行动4.4.2.1 指挥调度(1)区防办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相关镇街、开发区负责同志参加,综合研判水旱灾害发展趋势,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2)应急响应期内,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区防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组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相关镇街、开发区负责同志,适时会商研判,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3)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本单位、本部门上岗到位,组织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4)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区防办安排,做好派员到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值守的准备。4.4.2.2 应急处置(1)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区防办,区防指各分部、成员单位、工作组做好以下工作:区防办:适时提出建议并组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相关镇街、开发区进行会商;及时掌握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通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分部、各工作组和各镇街、开发区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准备,随时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相关镇街、开发区督促检查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情况。气象组、水情组:按照职责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变化,加密预报频次;做好滚动测报预报工作,并将测报预报信息及时反馈区防办。调度组:做好本区主要行洪河道调度运行工作;发布防汛、抗旱调度指令;监督相关镇街、开发区和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调度指令,并将调度情况及时反馈区防办。抢险组:掌握全区一级行洪河道的工情,检查指导相关镇街、开发区做好巡堤查险和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汛情组织区级防汛抢险救援队伍,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汇总全区险情、灾情、抢险救灾情况及抢险救援队伍准备情况,及时反馈区防办。转移安置组、生活保障组:准备安置群众所需生活保障物资及设备,随时做好调拨准备,视情况及时调拨。物资组:通知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单位相关人员上岗到位,做好调运防汛抗旱物资准备。信息宣传组:适时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向新闻媒体通报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和防汛抗旱工作情况,视新闻媒体需要组织现场采访。其他工作组、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准备与保障工作。(2)当发生强降雨时,区防指城区分部、农村分部分别组织做好城区排水和农田排沥工作。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雨情自行启动强降雨应急机制,适时采取“关、停、限、避”应对措施,确保城市正常运行。(3)当本区发生中度农业干旱灾害时,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加强联合会商,密切监视土壤墒情和天气变化,强化抗旱水源的调度和用水管理,组织指导受灾地区采取应急灌溉、增调抗旱水源等措施缓解旱情。(4)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不间断向公众发布防汛预警信息,提示做好防灾避险准备。4.4.3 当一级行洪河道水位逐步回落接近警戒水位,一级行洪河道堤防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市防指针对本区的应急响应由三级应急响应调整为四级应急响应,或本区农业旱情连续7天以上持续有效缓解,区防办经组织对水旱灾害发展趋势和影响进行会商,通过四级应急响应行动可对险情、灾情进行有效控制,可提出将三级应急响应调整为四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防办主任批准。4.5 防汛、抗旱四级应急响应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四级应急响应:(1)区气象台预报本区及上游地区将发生强降雨。(2)预报本区一级行洪河道即将发生一般洪水。(3)发生轻度农业干旱。(4)市防指针对本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或上游区域启动四级应急响应,且经研判即将对本区造成影响。(5)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区防办经组织会商,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防办副主任批准。4.5.2 四级应急响应行动4.5.2.1 指挥调度(1)区防办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相关镇街、开发区负责同志参加,综合研判水旱灾害发展趋势,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应急响应期内,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适时会商研判,协调应急处置工作。(2)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本单位、本部门上岗到位,组织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4.5.2.2 应急处置(1)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区防办,区防指各分部、成员单位、工作组做好以下工作:区防办: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镇街、开发区预警、响应和应急值守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提出会商建议并组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相关镇街、开发区进行会商;及时掌握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并及时上报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赴相关镇街、开发区督促检查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情况。气象组、水情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区雨情、水情、旱情监测,根据需要加密测报预报频次,并将测报预报信息及时反馈区防办。调度组:做好本区主要行洪河道调度运行工作;发布防汛、抗旱调度指令;监督有关单位、相关镇街、开发区落实防汛、抗旱调度指令,并将调度情况及时反馈区防办。抢险组:掌握全区一级行洪河道的工情;组织抢险专家组和区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随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汇总全区险情、灾情、抢险救灾情况及抢险救援队伍准备情况,及时反馈区防办。物资组:整理防汛抗旱物资及设备,做好调拨准备。信息宣传组:组织编发新闻通稿,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和防汛抗旱工作情况,视新闻媒体需要组织现场采访。其他工作组、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分部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准备与保障工作。(2)当预报发生强降雨时,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各镇街、开发区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有关人员上岗待命,做好应急排水、道路疏导、下沉路段管控隔离、人员转移疏散等各项工作准备,根据雨情自行启动强降雨应急机制,适时采取“关、停、限、避”应对措施,确保城市正常运行。(3)当本区发生轻度农业干旱灾害时,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加强联合会商,密切监视土壤墒情和天气变化,指导受灾各涉农镇做好抗旱工作。受灾各涉农镇组织本辖区抗旱救援队伍,采取应急灌溉措施,加强用水管理,缓解旱情。(4)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介,不间断向公众发布防汛预警信息,提示做好防灾避险准备。4.6 信息报送4.6.1 灾情信息4.6.1.1 洪涝灾情信息(1)当发生洪涝灾情后,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各镇街、开发区应及时组织研判灾情和气象趋势,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防办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将初步情况报区防办和区应急管理局,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区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防办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防办报告。(2)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4.6.1.2 农业旱情信息(1)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加强旱情监测预测,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区防办、区防指农村分部。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2)农业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等信息,以及对农业生产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4.6.1.3 险情信息(1)当因水旱灾害出现险情时,各镇街、开发区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防办报告事件或隐患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区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防办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防办报告险情基本情况。(2)险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出险时间、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4.6.2 工作信息当应急响应持续时间超过一天以上时,区防指各分部、成员单位、工作组按照如下要求向区防办报送工作信息。气象组负责报送气象信息、天气预报、实况、影响分析、短临强降雨预报等信息,根据区防办要求做好天气情况报送工作。四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2次,三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3次,二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4次,一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6次,并根据区防办要求随时加报。水情组负责报送本区及上游地区水情、旱情、河道水势及预报等信息。四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2次,三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3次,二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4次,一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6次,并根据区防办要求随时加报。区防指城区分部、农村分部负责报送城区积水和排除、国有扬水站开车、农业抗旱和农作物受灾等工作情况。四级、三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2次,二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4次,一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6次,并根据区防办要求随时加报。公安北辰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报送道路封闭、交通疏导等情况;区住房和建设委负责报送响应期间危险房屋、监管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工等情况;区防指其他上岗成员单位负责报送本系统工作开展情况,每日至少向区防办报送2次。各单位按照区防办要求,随时做好加测加报准备。4.7 响应升级当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超出原来应急响应等级时,区防办立即向区防指提出提升应急响应等级建议,并组织、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当本区抢险救援力量、资源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需要,需市级提供支援时,由区人民政府按程序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方面参与事件处置工作。4.8 新闻与舆情应对4.8.1 按照防汛抗旱工作进展,区防指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市媒,组织区媒,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积极引导自媒体,全面跟进报道、播发水旱灾害发展、抢险救灾进展等相关情况,以及交通管制、转移避险、关停限避等便民信息,积极引导市民防灾避险;会同保卫组等部门密切监测、积极引导涉汛涉旱舆情动向,及早干预、妥善化解舆情风险。4.8.2 新闻发布工作流程:区防办和区防指各分部、工作组、相关单位及镇街、开发区提供新闻素材或信息宣传组组织编写新闻稿件,经信息宣传组负责同志审核后签发;需现场采访报道的,由区有关防汛抗旱部门负责安排,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媒体;区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发布防汛抗旱工作动态、便民提醒等信息。4.8.3 发生重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后,区防指配合市防指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由市防指信息宣传组按程序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按规定发布权威信息或以市防指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市防指副总指挥、区主要负责同志、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发布相关信息;通过动态发布处置进展情况、组织集中采访等方式,持续发布权威信息。4.9 应急结束4.9.1 应急响应结束根据水旱灾害发展趋势和对本区影响,当满足以下条件时,经区防办组织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提出应急响应结束建议,按照应急响应启动等级报区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区防办主任或区防办副主任批准,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1)大范围降雨趋停,区气象台解除暴雨预警信号,并且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2)一级行洪河道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3)蓄滞洪区内水势平稳且呈下降趋势,防洪工程运行安全。(4)一级行洪河道堤防险情得到有效控制。(5)农业旱情连续7天以上持续有效缓解。(6)其他需要终止应急响应的情况。4.9.2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结束后,现场各类抢险救援力量有序撤离,同时视情况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4.9.3 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信息。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和公布依照法定程序执行。5 后期处置5.1 灾害救助5.1.1 发生重大灾情时,区人民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负责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因灾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5.1.2 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调拨市级、区级救灾款物,指导受灾镇街、开发区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5.1.3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受灾镇街、开发区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5.1.4 区住房和建设委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强化质量安全管理。5.1.5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受灾地区开展伤病人员医疗救治;组织区疾控中心落实灾后卫生防疫措施,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卫生学评估、疫源地消毒指导等工作。5.2 物资补充针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的要求,区财政部门及时拨款,保证物资及时补充到位。区级防汛抗旱应急代储物资由各代储单位负责及时补充到位。5.3 水毁工程修复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相关部门及有关镇街、开发区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损毁的防汛抗旱设施进行修复。5.4 保险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损失情况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保险服务机构通报,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5.5 调用补偿5.5.1 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中临时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紧急采购的物资、设备,在汛期、旱期结束后作为防汛抗旱专储物资,由区防指物资组确定的物资储备单位负责回收管理。5.5.2 区级防汛抗旱应急代储物资使用的补偿资金按照市级防汛抗旱应急代储物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5.6 调查评估5.6.1 应急响应终止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相关镇街、开发区,对水旱灾害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一般水旱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较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在上级部门组织下开展,本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5.6.2 区应急管理局于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对本年度发生的水旱灾害进行全面评估,向区人民政府报告。6 应急保障6.1 应急队伍保障6.1.1 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区水务局、区消防救援局参与,其中区水务局组织本区防汛抗旱专业队伍,区消防救援局组织全区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本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6.1.2 区武装部组织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应急救援力量;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实际情况组建各自的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6.1.3 区国资委负责督促监管企业,结合企业实际,组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参加本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6.1.4 区防指应切实加强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建设,不断提升与驻区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队伍的协同处置能力,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6.1.5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做好上级支援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对接保障工作。6.2 物资保障6.2.1本区防汛抗旱物资采取区和镇街、开发区两级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需要物资首先由事发镇街、开发区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需要调用区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应由有关镇街、开发区向区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需要调用市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应由区防指向市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区级储备物资分为区级专项储备物资、各企业单位代储物资两种。区级储备由区防汛抗旱部门负责,按照河道特点及防汛抗旱责任划分区域储备相应物资,落实运输车辆,并制定预案。一般情况下,调用区级储备物资,由各镇街组织调运;若确有困难,经区防指批准,由区防指物资组组织调运,具体由交通运输组负责运输。6.2.2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需要时,区防指物资组会同财务组,组织协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采取紧急采购或租赁、紧急生产等措施筹措、调运物资,必要时,由区防办向市防办提请支援或向社会公开征集。6.2.3 区商务局组织做好生活必需品调拨、供应和储备工作。6.2.4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做好上级支援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和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工作。6.3 资金保障6.3.1 处置水旱灾害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6.3.2 区财政局应当优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缩短资金拨付时间,保障抢险救援急需。当发生险情灾情,需要进行抢险救援时,由区防指抢险组会同财务组审核确认抢险救援项目,由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主管部门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并组织实施。当超出我区处置能力、区防指向市防指提请增援,区防指抢险组会同区防指财务组审核报送抢险救援项目,由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主管部门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并组织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批,后办理审批手续。抢险救援项目启动后,由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主管部门组织各参加抢险救援单位对项目进行全流程管理,留存项目实施过程中物资调拨记录、设备租赁合同、队伍实际工作完成量等相关凭证。项目完成后,由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主管部门根据凭证审核确定项目工时工程量,报送区应急管理局汇总、复核,并报区防指财务组审核。6.3.3 原则上区防指实施抢险救灾项目需紧急购买物资、租赁设备、雇用人员的单价不应超过市防办确定指导价格上限,抢险救灾项目低于单价上限的按照实际价格确认,高于单价上限的应按程序进行审批。6.4 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赴受灾区域开展伤员救治、巡医问诊、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组织区疾控中心做好受灾区域防疫消毒指导工作。6.5 治安保障公安北辰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受灾区域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工作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畅通;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区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6.6 通讯保障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确保汛期24小时通讯畅通。区防指通讯组做好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安全、防汛抗旱工作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6.7 交通运输保障6.7.1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牵头,组织协调道路运输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为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运输工具。6.7.2 公安北辰分局组织做好防汛抗旱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6.8 电力保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东供电分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处置现场的临时供电。6.9 设施保障加强对防汛抗旱设施安全防范,对重点设施、关键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进行防汛抗旱设施设备巡查养护,保证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6.10 技术保障区防办会同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公安北辰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依托专家库,定期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指导、分析和评估,为预警和抢险救灾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6.11 宣传保障健全预警、响应发布渠道,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预警响应信息媒体发布工作,区气象局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面向党政领导、主要涉灾部门责任人和公众广泛发布暴雨灾害预警、响应信息。必要时,组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通过本单位、本辖区信息发布渠道滚动播发预警、响应信息,及早提醒广大市民做好防护避险准备,组织动员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6.12 培训演练区防办督促各单位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和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防汛抢险培训、演练;区水务局应及时完成区级防汛抗旱专业队伍人员调整,开展防汛抗旱技术培训及机械设备维修。区防指应建立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常态化机制,制定训练计划,明确训练目标、内容和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培训和实战演练,并组织各类社会应急力量根据辖区内工程实际和特点,开展查险、抢险训练。区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应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风险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水旱灾害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7 附则7.1 名词解释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时期,容易引起洪涝灾害。天津市的汛期是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7.2 责任和奖惩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及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惩处。7.3 预案管理7.3.1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7.3.2 区防指各相关成员单位、各分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单位或本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区防办。各镇街、开发区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制辖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批准印发后,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并抄送区防办。7.3.3 区防办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编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编修,并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7.3.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2.天津市北辰区防汛抗旱保障方案及牵头编制单位      3.天津市北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设置情况  附件1水旱灾害分级标准1.洪水等级根据《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 22482—2008):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年—20年的洪水。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20年—50年的洪水。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2.热带气旋等级根据《热带气旋等级》(GB/T 19201—2006):热带低压: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热带风暴: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强热带风暴: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强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或大于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3.干旱等级区域农业旱情等级、区域牧业旱情等级、区域农牧业旱情等级、区域因旱饮水困难等级、城市旱情等级划分参照《区域旱情等级》(GB/T 32135—2015)。附件2 天津市北辰区防汛抗旱保障方案及牵头编制单位  序号 预案名称 牵头编制单位 1 二级河道防汛技术保障方案 区水务局 2 分洪口门爆破方案 区水务局 3 蓄滞洪区运用预案 区水务局 4 农村分部除涝预案 区农业农村委 5 城区防汛应急排水预案 区水务局 6 区级应急救灾装备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区应急管理局 7 防汛抗旱通信保障方案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8 防汛抗旱交通保障方案 公安北辰分局 9 防汛抗旱电力保障方案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东供电分公司  附件3 天津市北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设置情况  指挥部名称 主要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人 天津市北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起草区防指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防指各项工作部署;协调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及各工作组,检查指导各镇街、开发区开展防汛抗旱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北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修,指导推动防汛抗旱预案体系建设;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情况的收集、上报工作;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天津市北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区分部 负责安排部署城区防汛排水工作;启动、终止城区防汛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河道巡堤查险,并督促检查相关镇街、开发区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区水务局 区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 天津市北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农村分部 负责组织、协调农田除涝、农业抗旱工作;组织相关镇做好农田沥涝、农业抗旱、墒情监测、灾情统计工作;组织各镇做好国有扬水站开车排水统计工作;适时启动、终止农村除涝应急响应。 区农业农村委 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同志 
2026-05-19 | 北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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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市人社局   市教委                                 2026年5月9日(联系人: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  马俊杰              联系电话:63082631;          市教委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  石兵          联系电话:23445145;              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  王功益              联系电话:23269977)天津市“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百日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38号)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聚焦2026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需求,加强政策和服务高品质供给,推动就业公共服务提前进校园,发放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品10万份,组织进校园招聘100场,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服务100次,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和就业服务覆盖面,满足高校毕业生多层次、全方位、精准化就业服务需求,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确保青年就业形势稳定。二、活动主题百日服务进校园  助力就业赢未来三、活动时间即日起至7月10日。四、服务对象2026届高校毕业生。五、活动安排(一)政策宣传进校园。梳理汇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涵盖支持就业、鼓励创业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集中落户、职称评定、档案转递等人才流动政策,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政策,形成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列明申报条件、经办机构和经办流程。编制政策“小红书”、“短视频”、“一图读懂”等宣传品,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以及校园招聘会等时机,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有效提升政策知晓度。(二)招聘服务进校园。各区人社局要主动摸排岗位资源,多渠道挖掘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基层服务项目、就业见习以及灵活就业岗位信息,详细核对需求特征、职位类别、工作地点、薪酬待遇等关键要素,依托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广泛发布、动态更新。要灵活采取现场招聘、线上招聘、直播带岗等方式,积极会同高校举办校园招聘会,进校园招聘统一使用“天津市2026年‘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百日行动’(高校名称)专场活动”名称。要在高校周边、繁华商圈、产业园区、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区,分行业、分专业密集举办城市联合招聘、百日千万招聘等活动,组织动员高校毕业生广泛参与。(三)就业指导进校园。开展“职业指导校园行”活动,组织人社局长开展国情市情、就业形势宣讲,组织职业指导人员、求职能力实训师、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人开展职业能力测评、生涯规划、简历撰写指导、面试求职培训,组织青年就业创业典型开展就业经历、典型事迹宣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择业观,增强求职就业和自主创业能力。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在高校建设特色化就业驿站,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全链条多元化就业公共服务。开展“海河英才”高校学子津门行活动,邀请国内知名高校及我市部分高校毕业生在津参观考察,近距离感受天津产业发展、城市环境,增强对知名高校学子的吸引力。(四)创业服务进校园。结合“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暨“创业8+N”活动,聚焦高校毕业生创业需求,组织创业导师、创业指导师进校园开展创业能力测评、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服务。开发符合我市经济发展方向、迎合创业者需求的特色创业培训课程,组织开展创业训练营,免费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创业提升培训。加大创业政策落实力度,落实税收优惠、一次性创业补贴、房租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推行个人创业“高效办成一件事”,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便利。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创业大赛和创业交流展示活动,营造良好创业氛围。(五)职业培训进校园。开展“爱津城·强技能·促就业”天津市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专项活动,主动做好培训管理、服务保障及培训补贴政策落实等工作。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技能人才培训行动,聚焦先进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重点领域,推出一批针对性强的职业能力培训课程,面向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开展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组织“海河工匠”、技能大师、国赛世赛选手开展技能宣讲展示,引导高校毕业生增强职业精神、实现技能就业。(六)困难帮扶进校园。要扎实开展脱贫家庭、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摸排,掌握学历层次、技能水平和求职意愿,针对性提供就业指导、职业规划、岗位推荐、见习推荐等帮扶服务。组织各高校开展困难高校毕业生情况摸底,为落实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提供依据。人社部门提早与教育部门对接,开展2026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确保7月底前完成信息接收,畅通线上线下求助渠道,持续做好跟踪帮扶。六、有关要求各区、各高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推动落实“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百日行动”作为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丰富服务内容,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加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要加大招聘信息审核力度,确保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真实有效,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做好安全措施和安全预案,确保各类活动安全有序。要注重宣传引导,紧扣活动主题,广泛依托传统和新兴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传递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关爱,扩大活动影响力。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联系10所高校,开展市级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活动。各区人社局结合本区实际,确定4-5所高校作为联系服务点,组织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活动。各区要提前做好活动安排,及时统计活动进展情况,于5月15日前报送《2026年“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百日行动”计划表》(见附件1),每月30日前报送《2026年“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百日行动”统计表》(见附件2),7月10日前报送活动总结,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及典型做法随时报送(邮箱:bys@tj.gov.cn)。 附件:1.2026年“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百日行动”计划表      2.2026年“就业公共服务进校园百日行动”统计表
2026-05-19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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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编报2026年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办学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为切实做好本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现就编报2026年技工院校招生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报原则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46号,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各技工院校应合理编报招生计划,确定招生专业、学制和规模。二、编报要求(一)招生资格具有办学资格的技工院校经办学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送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工作。(二)招生人数各技工院校要依据本市发展规划、院校办学能力和师资情况,合理确定招生人数。各院校教室、实习实训场地、住宿用餐、师资配备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先行报送相关调整报告,经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室(以下简称市职研室)核定后编制报送。(三)招生条件技工院校招生不受地区、身份、民族、户籍、年龄等限制,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能够参加正常学习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在职职工、退转军人、失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报考。(四)招生专业各技工院校申报的招生专业,应当在近5年内开展过全日制教育教学活动。2026年新开设专业应按规定经学校论证、办学主管部门审核、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估合格后,方可招生。(五)学制要求1.全日制学制技工院校招收初中毕业生,接受全日制中级技工班、高级技工班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3年、5年(实行中级技工班和高级技工班连读,前3年为中级技工班,后2年为高级技工班)。技工院校招收对口专业中等职业学校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接受全日制高级技工班学制教育期限为2年;招收高中毕业生,接受全日制高级技工班学制教育期限为3年。技师学院招收对口专业中等职业学校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学生,接受全日制预备技师班学制教育期限为2年。具体专业学习年限应严格按照《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2.非全日制学制技工院校招收非全日制学生,教育期限不少于1年。符合毕业条件的,可颁发相应技工院校的毕业证书。(六)困难家庭子女入学支持困难家庭子女接受技工教育,面向脱贫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零就业等困难家庭子女招生;面向京冀地区、对口援助地区招生,帮助实现技能提升,并落实学费减免和助学金等政策。(七)合作办学对技工院校与企业开展联合办学的,规范并鼓励开展“定向培养”、“订单培养”或“企业冠名班”,支持技工院校积极承担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培养企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职工,可由技工院校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管理,完成学业后,发放相应毕业证书。(八)职业技能评价技工院校全面实行“双证书”制度,技工院校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至少取得一个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三、工作要求(一)2026年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实行指令性计划1.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技工班、高级技工班招收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的,通过中招平台进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额满即止”原则录取考生。2.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技工班、高级技工班招收外埠初中毕业生的,招生院校应将招生计划及办法报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后,开展招生录取工作。3.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技工班招收本市及外埠应(往)届对口专业中等职业学校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办法由招生院校自行制定,报市职研室备案后,开展录取工作。4.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及非全日制中级技工班、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招生办法由招生院校自行制定。(二)情况说明和相关表格报送1.各技工院校要根据招生工作要求,分专业报送2026年招生能力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新生住宿准备情况、新生教室准备情况、新生实习实训设备设施准备情况、新生配备师资情况等内容。各院校如有变更办学场地情况,需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填报招生计划,并在招生计划申报表中予以注明。2.各技工院校要认真填写《2026年天津市技工院校全日制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1)、《2026年天津市技工院校全日制专业教学计划表》(附件2)、《2026年天津市技工院校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3)和《2026年天津市技工院校非全日制专业教学计划表》(附件4),经办学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5月30日前,将本院校的招生管理办法、分专业2026年招生能力情况说明及上述附件的盖章扫描版和Excel电子版,报送至市职研室。 联 系 人:张新鹏联系电话:022-28237647电子邮箱:zhangxinpeng@tj.gov.cn 附件:1.2026年天津市技工院校全日制招生计划申报表      2.2026年天津市技工院校全日制专业教学计划表      3.2026年天津市技工院校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申报表      4.2026年天津市技工院校非全日制专业教学计划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4日
2026-05-19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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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认定2025年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及相关人员为“天津市技术能手”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和《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市人社局决定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职工选手和相应教练组长13人、2025年度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赛项第一名职工选手38人为“天津市技术能手”(名单附后)。希望被认定为“天津市技术能手”的人员戒骄戒躁,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创造新业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广大技能工作者要向认定为“天津市技术能手”的人员学习,爱岗敬业,增强本领,奋发拼搏,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不平凡的业绩。各区、各部门、各行业企业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竞赛等活动,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和“三新”、“三量”提供有力技能人才支撑。 附件:认定为“天津市技术能手”人员名单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4日
2026-05-19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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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抢抓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扩围机遇,增强天开高教科创园(以下简称天开园)全域全要素创新引领辐射功能,建设南开区全域创新区,特制定本方案。一、功能定位紧扣发展新质生产力主线,扎实推动全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实现新跃升;探索中心城区内涵式发展新模式,实现创新能级、产业质效、城市品质、民生福祉同步提升,全力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城区。——知识技术富集区。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以及科技企业等,主动对接服务首都都市圈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推动知识、技术、人才、数据、金融等高水平创新资源要素集聚融合,着力打造科学家、投资家、企业家思想碰撞的交汇地。——创新策源活跃区。围绕打造本市自主创新重要源头与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加快战略科技力量布局,加强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统筹推进颠覆性、前沿性技术突破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持续提升重大科学发现与原创性技术成果的供给能力,完善全链条创新体系,为区域创新发展注入核心动能。——战略性新兴产业孵化区。聚焦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发挥重点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引聚更多高端产业项目落地,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进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促进产业焕新升级,形成特色鲜明、创新强劲、示范突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生态样板区。健全政策支持、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专业服务等保障体系,善建善营优质产业载体,培育开放更多标志性应用场景,推动各类创新要素顺畅流动,不断提升区域吸引力和竞争力,着力打造科创服务资源富集、高品质生活配套齐全、高层次人才集聚的优质创新生态。二、空间布局坚持全要素盘活、全链条对接、全地域谋划,重点打造“一核心四片区”空间布局。“一核心”即天开园核心区。包括学府街域、万兴街域,依托天开园先导区培育科技企业和科技服务业,打造科创服务生态圈,主要承担原始创新策源和研发孵化功能。“四片区”分别是:产业熟化转化片区。包括长虹街域、向阳路街域、嘉陵道街域、王顶堤街部分街域,依托南开区西部区域科技创新园、天开新智里、工业遗存载体等,重点承接天开园科技创新主体小试、中试及产业化等外溢需求,打造生产性服务业、智能制造、生物医药都市产业聚集地。“文旅+商贸”应用场景支撑片区。包括鼓楼街域、广开街域、兴南街域,依托鼓楼、古文化街区域文旅商贸资源优势,导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推动与科技深度交融互动,升级文旅、商贸体验,培育新兴业态,打造年轻态生活体验新城区。体育竞技活力应用场景承载片区。包括水上公园街域、体育中心街域,依托区域内场馆资源和体育配套优势,着力发展演艺经济、电竞经济、潮品经济等新兴衍生业态,打造特色突出、业态新颖、时尚潮流的沉浸式体验式城市应用场景新地标。宜居宜业生态片区。包括华苑街域、王顶堤街部分街域,依托天拖等区域内生态环境和综合配套优势,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统筹推进高品质生活和高效能治理,吸引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创新人才生活居住,打造更加宜居宜业良好环境。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28年,引聚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等国家级人才超过300人,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高水平创新团队10个;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优势科研方向30个,产生国家重大科技成果300项,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50亿元,建成概念验证、小试、中试等创新服务平台6个以上。到2035年,南开区全域创新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建成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发展主阵地,产生若干原创引领性科技成果,累计培育上市公司15家、独角兽企业2家,形成1至2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宜居宜业生活配套品质与创新创业服务业态集聚水平跻身全国先进行列,成为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建设者和贡献者。四、重点任务紧密围绕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核心目标,将南开区发展功能定位、重点任务,与建设规划中的天津市科教资源、优势产业、高能级平台、特色化科创园区及先行先试政策整合并一体布局,形成目标同向、资源同聚、任务同抓的发展格局,发挥先行先试作用。(一)实施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工程深度融入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南开区全域创新区建设融入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发展规划,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重要承载地,重点承接科技金融、科创服务、总部经济、平台经济、研发经济、数字经济等产业。依托天开园核心区,深化与国家部委、央院央所央企等高频次对接,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支持引导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高校,全国重点实验室、海河实验室等,中国医学科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自然资源部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及科技企业,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研发专项,主动承接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建设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着力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和自主创新主阵地。深化与北京市海淀区战略合作,加大跨区域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吸引院士等专家团队和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在南开区落地转化和产业化。搭建各类创新资源“握手”通道,与京津冀三地重点高校紧密联系,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建立“握手”通道,实现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打通与科创公司总部“握手”通道,实施分层培育、梯度孵化,吸引和服务高成长性中小微企业落地。(二)实施一流人才引聚建设工程加快高水平创新人才汇集。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以技术研发、项目合作、联合聘用等方式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支持创业者携前沿技术、创新项目、资金到南开区创业发展;支持南开区联合高校开展创业能力培训,搭建OPC创业人才与创业项目精准对接平台;对于具有较强创新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实行科研导师和产业导师“双导师”培养模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探索弹性用工和柔性引才模式,鼓励设置流动岗位,吸引“双休日工程师”、“候鸟专家”等。提升干部创新服务能力。推动精兵强将向高质量发展主战场集聚,着力建强创新骨干队伍;整合组建专业化招商力量,全面开展专业招商和产业链招商,强化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导向作用,将招商引资工作成效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和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三)实施创新策源功能提升工程强化大学驱动城市创新的引领力。支持高校搭建以“科技创新团队+交叉研究中心+核心学科”为支点的交叉学科平台;聚焦天津市重点产业链,统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联合布局和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用好设立科研类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支持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南开区设立创新基地或创新中心,并实体化运行;支持高校与企业共建“科学家+工程师”模式,构建“企业出题、高校解题、协同创新”校企联合攻关机制。(四)实施成果转化赋能加速工程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大科技创新成果挖掘对接力度,吸引高端科技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打造技术经理人、创业投资人、卓越工程师等复合型人才队伍,跟踪梳理京津两地优质科研成果,建立科技成果库与企业需求库,分产业遴选亟待转化项目;支持建设概念验证、小试、中试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深化“PI合伙制+天使投资+产业赋能”科技成果转化模式,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向企业开放科技成果;鼓励行业企业依托重大项目开放测试、试用、应用环境,加强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关键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创新产品推广应用。(五)实施科技载体扩容提质工程统筹联动拓展载体空间。用足用好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积极谋划实施西营门片区、天拖片区等城市更新项目,拓展产业载体空间;创新盘活存量资源方式,重点梳理商务办公、工业科研等各类闲置载体,引导产权方分类推进差异化盘活,对工业遗存重点推进“工业上楼”与科创转型;对商业载体创新“业态重构+数字赋能”模式;对闲置楼宇实施“总部导入+产业集聚”策略,深化中铁建大厦、轨道交通产业大厦等项目经验推广运用,吸引链主企业带动上下游业态集聚。建设高水平创新型产业园区。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整合资源在南开区协同建设专业化细分领域中试熟化基地;建设以天开新智里为代表的集高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概念验证、小试、中试、高品质生态生活等于一体的新型科创载体,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打造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创新模式可复制的优质基地空间;充分利用工业科研载体资源,引导中环产业园、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等项目产权方打造主题工业载体空间。(六)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各类创新平台,协调组织科研团队精准承接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挥科技与产业基础优势,聚焦从研发到制造的产业链条和高附加值环节,培育壮大科技服务、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持续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强化重点项目引育。支持南开区因地制宜承接优质创新项目,优化提升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承载力,承接央国企、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的总部、研发中心或创新业务板块集中落地;培育一批优质企业,完善企业上市、并购、融资绿色服务通道,提供企业全生命周期成长服务。(七)科技服务生态涵养工程推动金融资源精准赋能。支持南开区在自身财政承受能力评级为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与海河产业基金等引导基金共建科创产业母基金,成立针对智能制造等主导产业的股权投资子基金。鼓励银行机构创新投贷联动业务,发展认股权贷款、“贷款+外部直投”模式,推广“创新积分贷”、“科技人才贷”,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多方风险共担机制;支持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优质实体企业创新担保方式、提升信用评级,借助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探索发行集合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创新产品,拓宽低成本融资渠道。打造营商环境建设标杆。完善企业包联服务工作机制,实现包联企业“一对一”精准对接与诉求闭环管理,推动存量政策直达快享、增量政策精准滴灌;拓展智能科技应用,在企业开办、工程建设等领域推出一批高频“智能审批”场景,提升数字政务服务水平;提升社会监督效能,扩大区级营商环境监督员的行业代表性与监督范围,完善全链条社会监督反馈整改机制,推动区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升级。(八)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工程精心做好属地服务管理。聚焦重点产业项目与创新人才需求,以存量资源盘活、空间品质提升、功能布局优化、智慧城市建设为抓手,打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环境,建设高品质社区、高水平城区;聚焦青年创业者需求,开发多元化、年轻态、国际范消费新场景,强化人才住房支持政策,多渠道筹集建设人才公寓、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各类住房,以及新型居住与创业融合载体,全方位满足创业人才住房需求;聚焦居民生活需求,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推进智慧生活服务设施与城市智慧大脑建设,推动交通设施与治理数字化。加强“家庭/养老机构—社区—医院”医养护一体化体系建设,深化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巩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九)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工程探索政策创新先行先试,推进国有企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和利益分配机制改革,探索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纳入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范围;对于行业代表企业,支持南开区探索采用权益性股权投资的方式,建立股权投资退出机制;支持金融机构优化科技金融业务尽职免责机制,建立健全针对科技企业的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南开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组织,履行“主场主责”,合理规划布局,制定重点任务,细化落实路径,谋划支撑项目,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举全区之力抓推进、抓落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支持推动南开区全域创新区建设,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南开区全域创新区建设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发展目标和各项重点任务,形成切实有效支持落地举措,积极争取国家试点和政策赋能,优化完善政策体系,形成政策创新叠加优势。市科技局牵头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研究破解南开区全域创新区建设发展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举措同向发力。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资委等部门要结合职责,统筹各类资源要素,为南开区全域创新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要及时总结独创性、引领性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对优秀科研成果、重点项目和人才团队的宣传力度,全方位营造创新生态赋能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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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省级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荐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及标准宣贯师资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提升标准制修订科学性、严谨性,强化标准宣贯培训效果,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我委决定成立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及标准宣贯师资队伍,请各区卫生健康委、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推荐专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推荐原则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及标准宣贯师资的推荐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并重点考虑专家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二、推荐范围食品安全工作相关行政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疾控机构、食品检验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行业协会等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监管、标准制定、检验检测、行业管理、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涵盖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卫生、检验、毒理等相关学科的专家。三、推荐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严谨、科学、端正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二)熟悉食品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行业发展动态;了解和掌握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前沿信息;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三)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资深专家或特殊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其中,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职称或者同等专业资历。(四)具备5年以上食品安全或食品标准工作经验,优先推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或承担过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的专家。(五)勤奋敬业,能够胜任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论证、研制、技术审查、专业咨询、跟踪评价等相关管理工作,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履职尽责。(六)不在企业担任或兼任职务,且无其他相关利益冲突。四、其他事项(一)推荐方式。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推荐。原则上每个单位或专业推荐专家不超过5人。请各单位按照上述推荐原则、范围、条件,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推荐专家人选。(二)材料报送。本人填写《天津市食品安全标准专家推荐表》(附件),由推荐单位审核、把关并加盖公章,于2026年6月5日前将推荐表盖章扫描版(PDF文档)及电子版(Word文档)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我委政务邮箱(sjkzxsas@tj.gov.cn)。(三)遴选聘任。我委将根据申报专家专业领域、申报人数及工作需求,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评议,择优纳入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库或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师资队伍,并按规定程序聘任。(四)有关要求。各推荐单位应对专家信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严格审核,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请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填写推荐表,确保信息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按时限要求完成报送。附件:天津市食品安全标准专家推荐表 2026年5月12日(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 郭萌萌;市疾控中心 罗莎联系电话:23337721、24332963政务邮箱:sjkzxsas@tj.gov.cn)(此件主动公开)
2026-05-18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保税区2026年4月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公示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5〕32号),现将审核合格拟拨付的2026年4月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设立业务监督电话,如对公示内容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反映。公示时间:2026年5月18日-5月20日监督电话:022-84912879附件:2026年4月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明细                                      2026年5月18日 附件下载: 2026年4月企业职工个人社保补贴拨付明细.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5-18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