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胡斌等19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邓超等15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朱宸等37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李二平等43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孙士奎等7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一批) 2.准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一批) 3.准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一批) 4.准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一批) 5.准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一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月2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园林绿化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水务厅: 现将《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人居环境建设工作的指导,规范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申报与评选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申报、评选、动态管理及复查等工作。 中国人居环境奖包括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两类。“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授予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城市(含直辖市的区)。“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授予在改善人居环境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示范价值的项目。 (二)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评选管理遵循自愿申报、分类评选、动态管理和复查的原则。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评选管理工作。 二、申报主体 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的申报主体是城市(含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 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的申报主体是城市(含直辖市的区)和县人民政府。 三、评选区域范围 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评选区域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评选区域范围为城市(县城、镇)建成区或者村庄。 四、申报条件 申报城市(县)近2年内(申报当年及前一年自然年内,下同)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未发生严重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行为,未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 1.符合《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标准》(附件1)要求。 2.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命名。 3.编制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4.已经建立较为完整的城市基础设施档案。 5.已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6.已获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的,在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时,可予特色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 1.在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和宜居乡村等方面具有重要示范价值的人居环境建设项目(详见附件2)。 2.已获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无障碍建设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相关奖项的示范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申报程序和评选时间 (一)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每2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选年。 (二)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申报主体为省(自治区)所辖城市人民政府的,城市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照《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标准》进行自评,自评达标后向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总分达到80分(含)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申报年的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报主体为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的,由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初审,并于申报年的12月31日前将达到要求的区人民政府申报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辖市作为申报主体的,自评达标后由直辖市人民政府于申报年的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申报主体为省(自治区)所辖城市(县)人民政府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对照评选主题认真研究,充分挖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促进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的好项目、好案例,并向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立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各行业,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原则上,每个类别可以推荐1项,由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申报年的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报主体为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的,由项目所属行业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初审,涉及多个行业的项目由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进行初审,初审部门要综合考虑,择优推荐,原则上,每个部门就同一类别限推1项,并于申报年的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申报材料,并于评选年的12月31日前完成评选工作。 六、申报材料 通过省级初审的申报主体,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简明扼要,各项指标支撑材料的出处及统计口径明确,有关资料和表格填写规范。 (一)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 1.城市概况,包括评选区域范围示意地图; 2.创建工作组织与实施方案、创建工作总结、申报内容介绍(3000字左右); 3.体现申报基本条件要求的资料; 4.城市自体检报告(应包括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标准各项指标); 5.中国人居环境奖自评结果及有关依据资料; 6.创建工作影像(5分钟内)或图片资料; 7.其他能够体现所申报奖项工作成效和特色的资料; 8.不少于4个能够体现本地人居环境特色的示范项目,项目应分属于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等8个类别中的不同类别。 (二)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 1.项目概况,包括所申报奖项创建及评选区域范围示意地图; 2.创建工作组织与实施方案、创建工作总结、申报内容介绍(3000字左右); 3.体现申报基本条件要求的资料; 4.创建工作影像资料(5分钟内)或图片资料; 5.其他能够体现所申报奖项工作成效和特色的资料。 七、评选组织管理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组建评选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其成员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奖项评选专家委员会中选取。专家组负责申报材料预审、现场考评及综合评议等具体工作。 参与申报地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省级初审工作,或为申报地方提供技术指导的专家,原则上不得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对该申报地方的评选工作。 (二)申报主体在申报材料或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八、评选程序 (一)申报材料预审 专家组负责申报材料预审,形成预审意见。 (二)第三方评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第三方机构,结合城市体检,对人居环境建设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价。第三方评价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 (三)社会满意度调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第三方机构,了解当地居民对申报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工作的满意度。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 (四)现场考评 根据预审意见、第三方评价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由专家组提出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和范例)现场考评建议名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主体,由专家组进行现场考评。申报主体至少应在专家组抵达前两天,在当地不少于两个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专家组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便于评选组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当地居民报名参与现场考评。现场考评主要程序如下: 1.听取申报主体的创建工作汇报; 2.查阅申报材料及有关的原始资料; 3.现场随机抽查与所申报奖项有关的人居环境示范项目的建设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其中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奖)的示范项目必查; 4.当地居民参与现场考评,并将其意见作为现场考评意见的重要参考; 5.专家组成员在独立提出评选意见和评分结果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形成现场考评意见; 6.专家组就现场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现场反馈; 7.专家组将现场考评意见书面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五)综合评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综合评议,并形成综合评议意见,评议确定中国人居环境奖建议名单。 (六)公示及命名 综合评议通过的公示名单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命名。 九、动态管理及复查工作 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命名有效期为5年。 (一)获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城市人民政府应于有效期满前一年向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并提交自评报告。未申请复查的,称号不再保留。复查按照现行的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开展。 (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有效期满前半年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获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城市复查,并将复查报告(附电子版)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直辖市人民政府于有效期满前半年将复查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省级(含直辖市)复查材料,于有效期满前组织完成对复查材料的抽查,视情况直接组织对地方进行复查。复查程序参照评选程序。 (四)复查通过的城市,继续保留其获奖称号;未通过复查且在一年内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获奖称号。保留称号期间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发生严重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行为的,给予警告直至撤销获奖称号。被撤销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市,不得参加下一申报年度申报评选。发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暂停受理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下一申报年度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 (五)建立“中国人居环境奖”预备名单制度。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将当地准备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的城市和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的项目,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作为预备目录清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加强指导,提高申报的质量和示范性。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优先从预备目录清单中推选。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的通知》(建城〔2016〕92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标准 2.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评选主题及内容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亓钧文等5675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五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2月1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于向东等5113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六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2月1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陈新明等2963人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三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2月1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李宁等20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李洁等27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贾宽等29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曹春阳等44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杨青等2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二批) 2.准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二批) 3.准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二批) 4.准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二批) 5.准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二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2月1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发挥典型引路、正面引导作用,指导各地做好城乡适老化建设和改造工作,积极营造老年宜居环境,决定组织征集城乡适老化建设和改造典型案例,择优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居住建筑、城市社区环境及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建设和改造等方面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案例要求 (一)代表我国新时代工程建设先进水平,能够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为各地提供技术参考和经验借鉴。 (二)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运营效果良好,且相关技术无知识产权争议。 (三)充分体现精细化和人性化等适老化建设和改造特点,具有较强创新性,实施效果和社会评价效果良好。 推荐案例材料应包括项目背景、总体情况、解决的具体问题、技术路线和技术亮点、应用场景,以及项目效果和效益分析等。案例介绍要真实客观、完整准确、文字精炼,图示图片要清晰。 三、工作安排 (一)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案例推荐工作,每省(区、市)报送的推荐案例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0个。 (二)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2年3月31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推荐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电子版格式见附件)及附图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对推荐案例进行研究分析。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010-57811363,57811041(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邮编:100835 附件:城乡适老化建设和改造典型案例推荐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的请示》(晋建审函〔2022〕15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山西省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ZWFW C 0215-2019)标准,对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实行电子化管理。请你厅按要求做好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备案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蔡爱芹等1085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二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2月1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部分在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各单位招聘范围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六)京外生源须符合在京接收落户条件; (七)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京外生源毕业生本科不超过26岁(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2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八)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单位简介、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及要求有疑问的,请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 四、报名和考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以附件中各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每名应聘人员可同时报考多个单位,每个单位只能报考1个岗位。 各招聘单位报名截止时间和具体报名要求等信息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各招聘单位以电话或邮件等形式通知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政策理论水平、岗位相关基本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等。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各单位按照面试比例要求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组织面试。只有在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时,方可在笔试合格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面试有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素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笔试、面试由各招聘单位分别组织实施,满分、合格线以及综合成绩计算方式见附件1。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各招聘单位按照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各单位人事部门对考察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各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福利待遇及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名表,注意按时限要求及时报名,过期不再受理,应聘过程中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详细、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部分在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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