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筛选适宜天津地区种植的春小麦新品种,加快春小麦新品种试验、示范、审定和推广的步伐,我中心2026年继续开展春小麦品种试验,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认真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与我中心植保植检部(种子技术服务部)联系。附件:2026年天津市春小麦品种试验方案2026年2月4日(联系人:梁晨;电话:022-28450800)
2026-02-04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5年,静海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将法治建设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为全区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社会科学决策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一、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一)规范职能运行,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健全清单管理制度,提升统计服务效能。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按规及时报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月度自查表》。持续优化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区统计局精准对接各类数据需求,系统收集整理相关统计资料,稳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共享,以优质的统计服务赋能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切实履行统计职能,强化数据服务保障。紧扣“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聚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深化统计分析研判,高质量完成《静海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编制工作,精心编印《2024年静海区统计年鉴》《静海统计》月报,全年累计印发统计资料42期、调研分析32期、统计月报11期。深化双随机监管,强化统计信用建设。规范完成天津市执法监督平台和天津市“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数据归集工作,全年累计录入行政检查案卷30宗。深化统计信用监管,加强信用宣传引导,组织开展“两书同达”业务操作流程学习,年度内2次组织辖区内190余家新入库企业签订《统计信用承诺书》,夯实统计信用监管基础。建立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年初组织召开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学习静海区统计局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制度规范。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二)健全制度体系,夯实依法治理根基 强化行政性文件监管,规范文件制定管理。精准落实《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静海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把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按要求开展专项清理工作,重点对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国务院令第777号等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规范本局行政性文件的制定、发布与监督管理工作。坚决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决策合规合法。聘请天津达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局法律顾问,强化对日常法治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指导,严格审核本局签订各类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书,年度累计出具法律意见书6份,有效防范化解各类法律风险。认真落实我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度,邀请法律顾问面向机关全体人员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讲座。(三)规范决策流程,推进科学依法决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范重大事项决策。严格落实《静海区统计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对发生的重大事项事前均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同步向驻发改委纪检组履行事前事后报备程序,事前报送《“三重一大”事项报送表》,事后报送《“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严守保密管理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审核,确保工作秘密安全。在政务公开平台就政府信息、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主动公开《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公布本局文件、机构信息、统计信息、财政预决算、人事任免及其他法定公开信息,为公众查询、提出意见或者建议提供便利。(四)强化执法规范,筑牢依法统计防线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认真践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据《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及时在区政府官网公布本年度行政执法检查通报及检查结果,保障群众知情权与监督权。二是全面推行执法过程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在执法全过程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履行告知义务,通过执法记录仪对执法各环节实时记录并系统归档,实现执法全程留痕、可回溯管理。三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法制审核工作,对执法检查案卷开展严格审查,确保执法决定合法合规、精准规范。强化统计执法人员管理。一是提升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组织执法人员深化公共法律知识及统计专业法律知识学习,以学促能、以知促行,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年度内组织参与市统计局、区司法局线上培训累计7次。二是严格执法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全局7名行政执法人员均持证依法履职。同时,扎实做好统计执法证换发工作,本年度按照市统计局统一部署,为2名执法证满5年的执法人员完成换证申请,确保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扎实推进统计执法工作。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相关工作要求,科学制定年度统计执法检查方案,有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综合运用约谈提醒、责令改正等柔性执法方式,加强对企业的教育引导,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提升其依法统计意识。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企业30家,未发现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及统计数据造假等问题。从严压实行政执法责任。一是从严开展执法案卷自查评查,对照《天津市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完成2024年度统计执法案卷全面自查并整改问题。同时按要求报送抽查案卷参与市统计局统一评查,以评促改,切实提升执法案卷制作质量。在2025年全市统计系统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工作中,我局报送的案卷获评优秀。二是严格落实违规干预记录制度,执行《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按时汇总各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及园区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情况,规范填报联网直报平台中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切实保障统计工作独立性。全方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深化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教育,年度内4次提请区委、区政府召开会议传达学习统计法治文件、研究部署统计工作,推动统计法入党校2次,强化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二是强化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年度内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开展法治学习、警示教育等11次,模拟执法1次,线上观看旁听庭审1次;面向基层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普法以及与业务融合培训累计5次;按要求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工作,组织机关全体公职人员参与在线学习和考试,实现全员达标;组织参与市统计局2025年统计职业道德规范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斩获决赛三等奖。三是加强统计调查对象普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数据核查、业务指导、执法检查等契机,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普法宣传,切实提升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配合度。四是开展社会公众普法宣传。以第十六届“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宣传日”为契机,组织线下普法宣传活动2次,提升社会公众统计法治认知。(五)筑牢安全防线,提升风险防范处置能力抓实全领域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从严从实抓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值班值守、政务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经济安全等工作,对重点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排查,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压实保密工作责任。组织开展保密工作自查自评,强化涉密人员、保密要害部位、涉密数据及工作秘密全流程管理,运用专业保密检查软件对局机关重点科室电脑主机进行扫描清理,坚决杜绝泄密风险。(六)强化权力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深化贯通协同,凝聚监督合力。持续推动与审计监督、巡察监督、组织监督、财会监督的贯通融合。全年答复区审计局问题线索征询4次、区委巡察办处级单位党组织线索征询3次,在落实会商的基础上答复区委组织部对领导干部集中会审6次;与审计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夯实监督协同基础,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健全行政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用好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引导,及时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强化“预警”作用,对个别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帮助。年度内开展提醒谈话5人次,开展任职谈话、入职谈话、履职谈话、廉政谈话等多层次谈心谈话。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及时公布涉及统计局文件、机构信息、统计信息、财政预决算、人事任免及其他法定公开信息,为公众查询、提出意见或者建议提供便利。今年以来,在政务公开网站上的便民服务下的统计生活两个板块中,发布推送共计291篇;发布微信公众号909篇,其中国家统计数据150余篇,数据解读80余篇。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一)锚定政治引领,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区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常态化传达学习党中央、市、区法治建设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局党组年初组织召开法治工作会议,听取法治工作报告,将法治建设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各科室协同推进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严格落实静海区《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在2025年度总结报告中进行述法,以述法促履职,以法治强担当,稳步提升法治建设工作质效。(二)坚持以上率下,筑牢学法用法根基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示范引领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民法典》等内容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全年召开7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持续推动法治学习走深走实。常态化推动统计法治工作高位部署,局主要负责人在机关全体会议上深度解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并以“以法为基强担当普治并举促规范奋力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为题发表署名文章,带动全局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一)普法宣传质效有待提升受人员、资源等客观因素制约,普法宣传仍以传统模式为主,对现代传媒资源的挖掘与利用不够充分,宣传内容和形式较为单一,未能精准契合基层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等不同群体的需求,宣传的覆盖面不够广泛、渗透力不够深入。(二)执法队伍建设存在短板统计执法队伍后备力量不足,人员梯队建设不完善,出现人员断层现象,现有执法人员数量难以完全匹配繁重的执法工作任务,队伍结构优化、力量扩充工作亟待推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工作的高效开展。四、202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安排(一)深化普法赋能,切实提升法治宣传实效一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激活新媒体宣传效能。充分依托“静海统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发布通俗易懂的普法内容,持续扩大普法覆盖面。推动普法工作与统计业务深度融合,将法治宣传嵌入定期培训、业务指导、数据核查、执法检查等全流程,聚焦基层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核心需求强化精准普法,切实提升基层人员依法统计意识,增强调查对象主动配合统计工作的法治自觉。二是强化以案释法引领,增强普法针对性实用性。注重以典型统计违法违规案例作为宣传素材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清晰阐释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让统计工作各参与方受警醒、明底线,筑牢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思想防线,推动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从严规范执法,全面提升依法治统能力一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夯实执法工作根基。针对性开展统计执法人员培养,择优推荐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统计干部参加执法证培训及考试,全力提升考试通过率,充实专业化执法骨干力量。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治素养知识、公共法律知识及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业务技能等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精准执法的综合能力。二是严守执法规定,压实执法工作责任。严格对标统计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年度统计工作重点科学制定年度统计执法检查方案,规范执法检查流程,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对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问题线索,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执纪必严,推动全区统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为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特此报告。 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局 2026年2月3日
2026-02-04 | 静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关于2026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开通线上补贴渠道的公告 2026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自2月1日启动以来,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热情响应。活动初期,由于活动平台与相关电商平台尚未完成技术对接和系统调试,因此暂未开通线上补贴渠道。经过努力,目前部分电商平台已具备上线参与活动条件。市商务局定于2月6日11时起开通我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线上补贴渠道,按月定量发放线上渠道补贴资格兑换券,领用规则详见《2026年天津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细则》和《2026年天津市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细则》。后续,市商务局将组织活动承办单位,持续加大技术对接力度,推动更多有意愿参与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合规电商平台,陆续加入线上补贴渠道。特此公告。 2026年2月4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业处 高展涌;咨询电话:022-23537155) (此件主动公开)
2026-02-04 | 天津市商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冬春季流感中医药防治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医疗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流感防治中的重要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我委组织专家制定了《天津市冬春季流感中医药防治方案(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临床实际参照执行。2025年12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冬春季流感中医药防治方案(2025年版)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属于中医“时行感冒、温病”等范畴,与“伏邪”相关,是一种由流感病毒引发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具有高度的传染性和广泛的易感性,今冬流感以传染性强、发病迅速为特点,临床上以上呼吸道症状为主,鼻塞、流涕、咽喉疼痛、持续咳嗽为主要表现,风热特征明显。为充分发挥传统中医药的特色,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结合天津地域气候和近期流感病例的特点,共同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冬春季流感中医药防治方案。一、预防方案(一)防治通用方案推荐处方:黄芪10g、麸炒白术6g、防风6g、牛蒡子6g、射干6g、紫苏叶6g、芦根10g、黄芩10g、生甘草3g。功效:益气固表、疏风清热。适应人群:普通人群或体弱易感人群。注意事项:特殊人群(老人、孕妇、婴幼儿等)需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对药物过敏者禁用。(二)儿童预防方案推荐处方:通用方案剂量按年龄减量。1~3岁(幼儿期):原剂量的1/4~1/3。4~6岁(学龄前):原剂量的1/3~1/2。7~10岁(学龄期):原剂量的1/2~2/3。功效:益气固表、疏风清热、化湿解毒。适应人群:流行期间体弱易感儿童。(三)成人预防方案推荐处方:黄芪、麸炒白术、防风、青蒿、荆芥、牛蒡子、射干、芦根、黄芩、甘草。(用药比例为黄芪4,白术2,防风2,青蒿2,荆芥2,牛蒡子2,射干2,芦根4,黄芩2,甘草1)功效:益气固表、疏风清热、化湿解毒。适应人群:流行期间体弱易感成人。二、治疗方案(一)儿童治疗方案1.风寒束表证临床表现:恶寒发热、无汗、头身痛、流清涕、咽痒痰白、舌淡苔白、脉浮紧。治法:疏风散寒、辛温解表。基础方:荆防败毒散加减。参考中成药:小儿感冒颗粒、荆防颗粒。2.风热袭表证临床表现:发热恶风,头痛身痛,咽痛,鼻塞流涕,咽红,口干渴,舌红或淡红,苔薄黄,脉浮数,指纹浮紫。治法:疏风解表,清热解毒。基础方:银翘散合柴葛解肌汤加减。参考中成药:小儿豉翘清热颗粒、小儿热速清颗粒、芩香清解口服液。3.邪犯肺胃证临床表现:发热、头身困重、恶心呕吐、腹胀腹泻、舌红苔厚腻、脉浮滑。治法:解表除湿、理气和中。基础方:藿香正气散加减。参考中成药:藿香正气口服液(无醇型)/胶囊(偏寒湿者)、连花清瘟胶囊。4.热毒袭肺证临床表现:高热、咳嗽痰黄、咽红便干、舌红苔黄、脉滑数。治法:清热解毒、宣肺止咳。基础方:麻杏甘石汤加减。参考中成药:小儿肺热咳喘颗粒、金振口服液。5.气阴两虚证临床表现:低热神疲、手足心热、干咳少痰、自汗盗汗、舌红少津、脉细数。治法:清解余邪、益气养阴。基础方:人参五味子汤/沙参麦冬汤加减。参考中成药:益气清肺颗粒、人参五味子颗粒。(二)成人治疗方案1.风寒束表证临床表现:恶寒发热无汗、头身痛、流清涕、痰白纳差、舌淡苔白、脉浮紧。治法:疏风散寒。基础方:荆防败毒散加减。参考中成药:荆防颗粒、九味羌活丸、正柴胡饮颗粒。2.风热犯卫证临床表现:发热恶寒、咽痛咽红、轻咳少痰、乏力、舌淡红苔薄、脉浮数。治法:疏风解表。基础方:银翘散加减。参考中成药:银翘解毒片、双黄连口服液、疏风解毒胶囊。3.表寒里热证临床表现:恶寒发热、头痛身痛、咽痛痰黄、口渴、舌红苔薄黄、脉数。治法:表里双解。基础方:大青龙汤加减。参考中成药:防风通圣丸、连花清瘟胶囊、金花清感颗粒。4.风寒夹湿证临床表现:恶寒(怕冷)明显、发热或无汗、头身疼痛(尤其是肢体酸痛)肢体沉重、胸膈痞闷(胸口发闷);鼻塞流清涕、咳嗽、咳白稀痰、咽痒、咽痛;舌苔薄白或白腻,脉浮紧(或浮缓)。治法:辛温解表、散寒祛湿。基础方:败毒散合止嗽散加减。参考中成药:荆防颗粒、宣肺败毒颗粒、百部止咳糖浆。5.热毒壅肺证临床表现:发热、咳嗽痰黄粘稠、咽红目赤、胸闷口渴、舌红苔黄腻、脉滑数。治法:清热化痰、宣肺止咳。基础方:麻杏甘石汤加减。参考中成药:宣肺败毒颗粒、清肺消炎丸、连花清咳片。6.少阳阳明合病证临床表现:寒热往来、口苦咽干、心烦喜呕、胸胁苦满、头晕目眩;继而高热不退、面红目赤、口渴引饮、咳嗽痰黄黏稠;舌红苔黄腻或黄燥、脉弦数或洪数。治法:和解少阳、清泻阳明、清热生津。基础方:小柴胡加石膏汤加减。参考中成药:小柴胡颗粒。7.气阴两虚证临床表现:倦怠乏力,气短,干咳少痰,咽喉不利,胸腹满闷,纳呆便软,四肢沉重,舌红少津,脉细弱无力。治法:益气养阴、健脾润肺。基础方:生脉散合平胃散加减。参考中成药:益气清肺颗粒。(三)变证1.热毒闭肺临床表现:壮热咳喘、胸闷烦躁、神昏谵语、便干尿赤、舌红绛苔黄腻、脉滑数。治法:清气凉营、通腑泻肺。基础方:清营汤合宣白承气汤加减。参考中成药:紫雪散、血必净注射液、热毒宁注射液。2.内闭外脱:临床表现:呼吸困难、神昏肢冷、汗出尿少、舌质紫暗、脉浮大无根。治法:回阳救逆、益气固脱。基础方:参附汤加减。参考中成药:参附注射液。三、常见证型(一)儿科流感方本方主要治疗儿童流行性感冒风热袭表证(常见证型)。临床表现:发热恶风,头痛身痛,咽痛,鼻塞流涕,咽红,口干渴,舌红或淡红,苔薄黄,脉浮数,指纹浮紫。治法:疏风解表,清热解毒。处方:银翘散合柴葛解肌汤加减。方药组成:金银花10g 连翘10g 荆芥穗10g 生石膏20g(先煎)牛蒡子10g 射干6g 桔梗10g 芦根20g 淡豆豉10g 柴胡10g 黄芩10g 葛根10g 清半夏6g 板蓝根10g 薄荷6g(后下)甘草6g (二)成人流感方本方主要治疗成人流行性感冒外感风寒夹湿证(常见证型),核心特点是:风寒之邪侵袭肌表,同时夹杂湿邪内阻,导致表气郁闭、肺气失宣,常见于呼吸道疾病(如风寒感冒、急性支气管炎)初期。临床表现:对应症状以“风寒+湿邪+肺系症状”为主:表寒症状为恶寒(怕冷)明显、发热或无汗、头身疼痛(尤其是肢体酸痛);湿邪表现为肢体沉重、胸膈痞闷(胸口发闷);肺系症状为鼻塞流清涕、咳嗽、咳白稀痰、咽痒、咽痛;舌苔薄白或白腻,脉浮紧(或浮缓)。治法:辛温解表、散寒祛湿。处方:荆防败毒散合止嗽散加减。方药组成:荆芥10g 防风10g 牛蒡子15g 射干10g桔梗6g 柴胡20g 前胡10g 枳壳10g紫菀15g 炙甘草10g 焦栀子10g 元参10g薄荷10g(后下)生姜5g 芦根20g四、外治治疗方案(一)拔罐疗法风寒束表:闪罐、膀胱经走罐/留罐(温通散寒)。热证(风热、热毒):闪罐或刺络拔罐(清热解毒)。频率:1周2次。(二)刺络放血疗法适用于热证实证(如风热袭表、热毒壅肺),选取商阳、少商、耳尖、大椎等穴位点刺放血。频率:1~2次/周。(三)刮痧疗法以肺经、膀胱经为主,刮痧至皮肤发红出痧(不强求出痧)。频率:1周1次。(四)儿童推拿主穴:开天门、推坎宫、运太阳、掐总筋、分阴阳各24次,清肺经、平肝经、揉风池各300次,捏脊6遍,后3遍“捏三提一”法,拿肩井5次。配穴:风寒束表:加推三关100-300次、揉一窝风50-100次。风热袭表:加推清天河水200-300次、打马过天河、水底捞月各30-50次。邪犯肺胃:加推清胃经、清补脾经各100-300次,揉板门30-50次。热毒袭肺:加推揉天突,50-100次、退六腑100-300次。气阴两虚:加补肺经、揉二马、清天河水各100-300次。频率:每日1~2次。五、生活调摄顺应时节:防寒保暖,适时增减衣物,房间通风,冷盐水刷鼻。饮食有节:规律进食,营养均衡,多饮水,避免辛辣油腻。起居有常:作息规律,勤洗手,戴口罩,避免人群聚集。劳逸有度:练习八段锦等功法,增强体质,避免过度劳累。特殊人群:老人、孕妇、婴幼儿及慢性病患者需及时就医,遵医嘱治疗。注意:中药使用需辨证论治,特殊人群请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026-02-03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第2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6年2月3日24时起执行。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8605
6.42
8305
92号乙醇汽油
9121
6.93
8821
95号乙醇汽油
9638
7.32
9338
0号柴油(标准品)
7610
6.57
7310
负10号柴油
8067
6.97
7767
负20号柴油
8447
7.30
8147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6年2月3日
2026-02-03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天津食品集团,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稳定种豆农户收益,推动提升大豆种植积极性,更好服务保障油料供应安全,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4〕83号),结合实际,我市开展政策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现将《天津市政策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示范条款》印发给你们。请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照示范条款,制定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并按规定程序报金融监管总局备案后执行。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各方保费承担比例与大豆物化成本保险政策保持一致,仍为中央财政、市财政、区财政各补贴35%、25%、20%保费,农户自缴20%保费(天津食品集团投保的仍为中央财政补贴35%、市财政补贴45%,公司承担20%)。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将结合我市生产成本变动、费率评估情况适时调整。投保时由农户自主选择投保完全成本保险或物化成本保险,但不得重复投保。各部门、单位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做好政策宣传,加强风险减量管理,及时足额定损理赔,提高农业保险精准度、精细度和有效度,切实提升服务水平。附件:天津市政策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示范条款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2026年1月28日(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 艾栩;联系电话:022-63083722市 财 政 局 赵婧;联系电话:022-59032662)(此件主动公开)
2026-02-03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工信部联网安〔2026〕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公安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在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指导下,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6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数据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年1月30日
2026-02-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现批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78-2012,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5.7、4.5.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2026-02-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模式验收》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423-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0月9日
2026-02-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441-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0月30日
2026-02-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