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名称:2026西雅国际食品和饮料展览会(上海)天津展区布展项目合同二、合同主体:甲方: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柳口路10号联系方式:022-27****71乙方:天津国融会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国融会议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22-23****16三、合同主要信息服务名称:2026西雅国际食品和饮料展览会(上海)天津展区布展工作单价:195495.8元合同金额:195495.8元履约期限: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20日采购方式:自行采购三方比选四、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5月9日五、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5月12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2026西雅国际食品和饮料展览会(上海)天津展区布展项目服务合同
2026-05-12 | 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加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助力科技服务业发展,按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和《天津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23〕7号)要求,现开展第二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期评估工作,有关安排如下:一、第二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一)申报类型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二是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其中,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二)申报基本条件1.申报天津市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2年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设计产品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2.申报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明显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带动行业设计能力提升;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工业设计投入费用,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牵头或参与制定相关设计标准。(三)工作流程1.组织发动。相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本区相关企业提出申请。2.企业填报。相关企业填写《天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按填表须知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及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3.推荐上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确定推荐名单,于2026年6月10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及本区推荐企业相关材料(含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按要求加盖公章,报我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4.结果公布。我局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认定名单,并在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认定为第二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二、第一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期评估按照要求,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动态管理,请相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入选第一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填写《天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更新相关信息,并形成中期发展报告。如有特殊原因(如所在公司经营状态变更为吊销、注销、停业、清算等情况),确实无法填报的,请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书面说明,于6月10日前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局。中期评估情况将作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重要参考,我局将按照要求开展专家论证及必要的现场考查,对确已不满足基本条件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抓好工业设计工作。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是助力制造业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有效手段,是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建设工业设计中心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各区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工业设计发展,助力科技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二)认真梳理,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发动,加大政策宣贯力度,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要按照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部署,认真梳理本区工业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及亮点特色,结合当前国家和我市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要求,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快工业设计发展的思路和举措,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我局。各区有关工作措施将作为此次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评审重要参考。(三)严格把关,严守工作纪律。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企业进行初步评估论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不符合基本条件不予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工作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且我局未推荐任何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此项工作。 附件:天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026年5月9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柯于灿;联系电话:83607736;电子邮箱:keyucan@tj.gov.cn)(此件主动公开)
2026-05-12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6-05-12
成文日期:2026-05-12
发文日期:2026-05-12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2026年第六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公示
字号:
文号:
有效性:有效
部号:
2026-05-12 |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为深入推进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市农业农村委在各区申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评审,拟确定武清区承担设施蔬菜提质增效推进区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至5月1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受理电话:022-63083786。市农业农村委2026年5月11日
2026-05-11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数据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数据局、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推动新建、改建(含装饰装修)、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高效办理,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企业办事需求,强化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推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备案)、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事项联合验收,实现流程优化、并联办理、提质增效,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2026年10月底前,实现建设工程联合验收“一窗受理”、“联合勘验”、“一网通办”。2027年6月底前,推动实现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数据跨部门、跨层级高效共享与实时回流,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智慧监管、无感监管。二、重点任务(一)推动“一窗受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人防、数据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推动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窗受理”。要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建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专区,开展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申请等工作。要明确申请条件和提交材料清单,以及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为企业办事提供精准服务。鼓励将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事项纳入“一张表单”管理,建设单位可根据需求灵活选择验收事项。收到联合验收申请后,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审查,切实压减办理时限。要加强窗口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二)实施联合勘验。各地要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自然资源、人防、消防救援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勘验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开展联合勘验,汇总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意见后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未通过专项验收的,建设单位完成整改后应申请专项验收现场复验,复验合格的即通过联合验收。(三)探索分批验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根据项目实际,在“保安全、早投产”的前提下,牵头对纳入重点投资项目清单并急需投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开展分批验收。验收范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中载明的可满足工程整体安全和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为最小单位。涉及人防工程的,应同时具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四)推进数据共享。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联合验收申请表、限期整改通知单、联合验收结果通知书、分批验收结论单等电子文件标准;进一步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功能,强化工程审批系统数据共享回流。各地要以地方工程审批系统为枢纽开展联合验收工作,并与相关行业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纳入联合验收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探索开展智慧监管、无感监管。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人防、消防救援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有序推进、有效落地。发展改革、数据管理等部门按职责为联合验收“一件事”提供政策、数据等方面支持。(二)健全评估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健全全过程、可量化的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机制,适时对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实施情况、企业群众的实际体验进行评估。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公众知晓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 2026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05-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深入推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4月20日,区人社局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26】19号)要求,面向全区相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了申报工作,并于5月8日会同区委人才办、工信局、科技局、科协等部门组织开展选拔推荐工作,经评议拟推荐4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1名高技能人才作为我区拟推荐人选,现将人选情况公示如下:1.象限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秦博(专技人才);2.天津金匙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蒋智(专技人才);3.特变电工京津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孙银年(专技人才);4.特变电工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红军(专技人才,智轨联盟推荐);5.铁科纵横(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级技师张洪宾(高技能人才)。现对以上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5月11日至5月15日。对以上人员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区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逾期不再受理。联系方式:022-82138823 联系地址: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雍阳西道106号邮政编码:301700
2026-05-11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6年度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理论考试和医学研究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市疾控局,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有关单位:按照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医学研究专业职称评价工作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2026年度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理论考试和医学研究专业考试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条件及要求(一)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理论考试1.报考人员范围须符合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相关要求。2.申报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中级资格(助理研究员)及转岗、破格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人员,应参加本考试。(二)医学研究专业考试1.报考人员范围须符合我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医学研究专业相关要求。2.申报医学研究专业中级资格(助理研究员)及转岗、破格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人员,应参加本考试。(三)考试相关要求考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通过考试的人员可取得考试合格证书。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合格证有效期内不能再次参加同级别同专业考试。凡不在参加考试范围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二、考试日期及方式(一)考试日期:2026年7月4至7月6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场次及试室安排详见准考证。(二)考试方式:采取人机对话方式。三、考试报名(一)报名办法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单位审核和现场确认三个阶段。(二)报考流程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于2026年5月13日上午9:00至5月26日下午17:00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进入“天津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应报名信息,打印《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表》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2.单位审核(1)2026年度卫生事业管理研究专业理论考试、医学研究专业考试报名审核采取单位线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各单位于2026年5月13日上午9:00至5月26日下午17:00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进入“天津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登录单位账户对本单位报考人员逐一进行网上审核。区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辖区内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报考人员由各区卫生健康委人事部门统一审核。(2)报考人员向单位提交《考试报名表》,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岗位情况等申报信息并与网上填报信息进行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人员需在报名系统中点击审核通过,信息填写有误的人员可自行撤销提交或由单位驳回进行信息修改,修改后再次提交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人员需做驳回操作。经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信息不得更改,所有通过人员的《考试报名表》由审核单位盖章。所在单位应在2026年5月26日中午11:00前完成报名审核,以确保需更改信息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结束前能够登录系统修改及提交信息再次审核。3.现场确认各区卫生健康委及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将完成线上审核且审核通过人员的《考试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送至市医学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5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报送地点: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B座5楼(红桥区咸阳北路6号)。四、考试查分(一)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自2026年6月30日上午9:00起可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二)成绩查询。成绩查询及打印考试合格证时间另行通知。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无成绩复核环节。五、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职称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申报人员的切身利益,要持续优化报名服务,细化工作流程,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确保报名工作顺利推进。要认真审核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保证报名材料真实有效。(二)各单位应加强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学术诚信,规范考试行为。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对在考试工作中违反、破坏考试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026年4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6-05-11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6年度天津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市疾控局,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有关单位:按照《市人社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1〕17号)要求,我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采取考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经研究,现将2026年度我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条件及要求(一)考试报名条件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二)考试相关要求考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通过考试的人员可取得考试合格证书。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三年,合格证有效期内不能再次参加同级别同专业考试。申报专业或申报级别发生变化时,须重新参加拟申报专业的考试。二、考试方式及内容(一)考试方式: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题型包括单选题、共用题干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等。(二)考试内容:一是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二是学科新进展,包括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三是专业实践能力,包括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分析;侧重点在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不指定参考教材,不编印考试大纲。(三)专业设置:202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共设置136个考试专业,本年度新增“肿瘤放射治疗技术”考试专业,具体详见《202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与考试专业对照表》(附件)。考生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及执业准入有关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报考专业应与本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相一致),并与拟申报的高级职称评审专业保持一致。三、考试安排(一)考试时间2026年度天津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时间为2026年7月4至7月6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场次及试室安排详见准考证。(二)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报名审核两个阶段。(三)报考流程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于2026年5月13日上午9:00至5月26日下午17:00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进入“天津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栏目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应报名信息,打印《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表》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2.报名审核(1)2026年度天津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报名审核采取单位线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各单位于2026年5月13日上午9:00至5月26日下午17:00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进入“天津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栏目,登录单位账户对本单位报考人员逐一进行网上审核。区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辖区内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报考人员由各区卫生健康委人事部门统一审核。(2)报考人员向单位提交《考试报名表》,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岗位情况等申报信息并与网上填报信息进行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人员需在报名系统中点击审核通过,信息填写有误的人员可自行撤销提交或由单位驳回进行信息修改,修改后再次提交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人员需做驳回操作。经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信息不得更改,所有通过人员的《考试报名表》由审核单位留存备查。所在单位应在2026年5月26日中午11:00前完成报名审核,以确保需更改信息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结束前能够登录系统修改及提交信息再次审核。(3)缴费及打印准考证考试缴费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收,即每人90元。审核通过人员于2026年5月13日上午9:00至5月28日下午17:00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报名系统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成功人员于2026年6月30日上午9:00起可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考生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4)成绩查询及打印考试合格证时间另行通知。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无成绩复核环节。四、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职称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申报人员的切身利益,要持续优化报名服务,细化工作流程,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确保报名工作顺利推进。要认真审核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保证报名材料真实有效。(二)各单位应加强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学术诚信,规范考试行为。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对在考试工作中违反、破坏考试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附件:202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与考试专业对照表
2026-05-11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育儿补贴申领“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政务服务办:按照国家及我市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市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共同制定了《天津市育儿补贴申领“一件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4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育儿补贴申领“一件事”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和我市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育儿补贴申领已纳入“天津市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重点事项清单。为推动我市育儿补贴申领“一件事”,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育儿补贴申领便捷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安排(一)事项范围。育儿补贴事项依托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个人申领、信息核验、资格审核确认等。育儿补贴申领“一件事”整合育儿补贴申领资格审核、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核验、个人身份信息核验、依法被收养的儿童与0—3岁纳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的儿童信息核验、社会保障卡信息核验等5个事项,实行集成办理,实现“一次申请、一网通办”。(二)补贴对象。自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本市户籍3周岁以下婴幼儿。(三)办理渠道。本事项以线上申请为主,申领人可通过“津心办”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或者直接在微信和支付宝平台中,搜索“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办理。线下申请需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儿童福利机构应到机构登记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为申领人提交申领。(四)申领程序。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者其他监护人按规定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在线填写基本情况、提交相关材料;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申请信息的初审;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育儿补贴申请流程》附后。二、任务分工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建设,与相关国家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共享数据,实现育儿补贴申领“一件事”集成办、高效办。我市对应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各自业务数据归集,保障相关数据完整准确。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推进我市育儿补贴申领“一件事”工作,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沟通对接,组织制定我市实施方案、细化办理流程、审核补贴申请、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做好全流程业务指导,推进育儿补贴申领“一件事”纳入全市“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办理,实现办事数据回流。同时,具体负责指导全市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信息归集。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别指导各区对应部门做好我市个人身份信息,依法被收养的儿童与0—3岁纳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的儿童信息,以及社会保障卡信息的归集和管理,及时在相应系统中进行动态更新,保障国家系统调用我市信息数据源头的完整准确。三、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健康委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明确专人负责,全面推荐育儿补贴申领“一件事”落实落地。(二)优化办事服务。加强数据赋能,优化办事流程,免予提交纸质材料,依托数据共享实现出生医学证明、个人身份信息、依法被收养的儿童与0—3岁纳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的儿童信息、社会保障卡信息等信息自动核验。(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社区公告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改革政策措施、办理流程和服务渠道,提高群众知晓率。(四)强化安全保障。严格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明确数据使用范围和权限,防止信息泄露,确保数据安全和群众隐私。附件:
2026-05-11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 期讲座主题及内容教师及单位5月13日(星期三)《涉及标准的发明专利申请指引》解读主要内容:介绍《涉及标准的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制定背景及框架、标准的基本概念、标准与专利的协同、相关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策略及撰写策略,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解读。方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李晓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通信发明审查部讲座时间:14:00-16:00讲座形式:网络课堂直播咨询电话:010-62086805网络课堂直播地址:https://cast.263live.net/COMVqu“专利文献众享(patdoc)”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益讲座信息并提供专利文献服务专利文献馆2026年5月
2026-05-11 | 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