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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4944)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丁洋等 14934 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十二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4月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掌握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情况,我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1、2,以下统称统计调查制度)。现就做好2021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及要求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推进本地区统计调查工作。  二、报送流程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企业于2022年5月31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调查数据,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  (二)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审核完成后,于2022年6月1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复核完成后,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三、其他事项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做好统计调查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确保统计调查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坚决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有关企业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调查数据。  (三)统计调查系统供有关企业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使用。用户可在统计调查系统首页下载操作说明,按照操作说明进行登录和操作,如遇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系电话: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 010-58934169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 010-58933790  技术咨询 010-88018812 010-88018813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     2.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     3.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王春景等2223人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六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3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薛祥等13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王静等24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郭西龙等41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李亚斋等44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雷鹏等5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五批)     2.准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五批)     3.准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五批)     4.准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五批)     5.准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五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4月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常慧等1395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五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4月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文书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电子证照的请示》(新建消〔202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发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不受理凭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不受理凭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不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以及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制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实行电子证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本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信用评价、信用承诺、信用服务、信用产品、信用数据分析、信用风险管控、基于信用的监管机制创新等方面的优秀做法和典型案例。案例介绍要真实准确、文字精炼、图示图片清晰,应着重体现信用体系在改善营商环境、惠民便企、提升监管效能、构建公平诚信市场环境和社会文化方面产生的积极成效。  二、征集方式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案例推荐工作,每省(区、市)报送的推荐案例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案例材料要真实客观、完整详细,如有图片、视频或其他说明材料,可作为附件提供。  三、工作安排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推荐的案例材料(包含汇总表、推荐表、案例介绍、附件及电子材料刻录光盘等)寄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晓冬,曹吉昌  联系方式:010-58933024,58934588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优秀信用案例推荐汇总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优秀信用案例推荐表     3.案例介绍编写大纲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严冰等10192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十三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4月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建筑装配式集成墙面》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JG/T579-2021,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2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建筑屋面排水用雨水斗通用技术条件》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245-2021,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原《虹吸雨水斗》(CJ/T245-2007)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2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