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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008)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公告2026年第5号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1月27日
2026-01-29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2026年1月29日 来源:会计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推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规范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更好地服务财政科学管理,近日,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6〕2号,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印发《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自2017年起,财政部连续9年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编报单位数量从48万份稳步增至61.5万份,基本实现对各级预算单位的全覆盖,内部控制在防范风险、规范权力运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同时强化内部控制成果应用,推动将内部控制成果应用于预算安排、绩效考核、监督问责等方面。   2025年10月,财政部在组织2个中央部门和12个地区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指导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规范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为推动《办法》的落地实施,财政部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作为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环节,融入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过“以报告促建设,以评价促实施”的方式,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建设。   2025年11月,财政部印发通知,在6个省份开展强化内部控制建设试点,并将其纳入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编报工作是强化内部控制建设试点的重要内容,既能推动强化内部控制建设试点工作落地见效,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   问:《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包括总体要求、具体编报要求、其他事项与附件四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体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科学客观评价、从严从实复核,真实准确填报、严守保密要求,强化审核工作、提高报告质量,深化结果应用、提升价值效能,坚持科学统筹、减轻基层负担六个方面的要求。   (二)具体编报要求。围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报送等内容,分别对中央部门、地方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提出具体编报要求。   (三)其他事项。对编报资料、单机版软件、常态化管理、总结通报进行了规定。   (四)附件。包括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2025年度部门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指标、202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2025年度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2025年度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等5个附件。   问:与以前年度相比,《通知》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通知》的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具体为:   (一)优化整合编报工作。一是整合内部控制评价与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将内部控制评价融入报告编报工作,从编报范围、内容、方式等方面优化整合,把部门和单位基本评价指标作为《通知》附件发布。二是优化内部控制报告结构。将原报告附表中反映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实施情况的指标调整到评价报告中,并把评价报告作为内部控制报告附件,突出反映单位内部控制水平;将原地区(部门)汇总报告拆分为部门、地区两类汇总报告,更符合部门和地区的各自实际情况。三是统筹做好强化内部控制建设试点与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明确开展强化内部控制建设试点的地区,需统筹试点工作与报告编报,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二)大幅简化报告内容。一是删除部分填报指标。删除与内部控制关联性不强,需从预算、决算、资产等其他报告获取的业务开展类指标。二是整合有关填报指标。对原报告中六大经济业务的职责分离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整合,将各环节的职责分离情况按业务进行整合,将关键管控点的控制情况调整为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评价指标。三是合并有关填报内容。将原报告中单位层面风险评估与业务层面风险评估相关内容合并填报,将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监督机制发现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复性问题进行整合,有效避免重复填报。与上年相比,2025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填报内容大幅简化,其中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文本从16处减少到5处,填报指标数量从203个减少到90个;部门汇总报告文本从16处减少到6处;地区汇总报告填报文本从16处减少到8处。   (三)切实减轻基层填报工作负担。一是缩小内部控制评价的单位范围。县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可暂不开展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仅编报内部控制报告。二是优化系统功能。各单位均在线上开展内部控制评价与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自动生成报告及所属单位汇总情况,大大减轻工作量。三是减少佐证材料上传数量。对于以前年度上传的佐证材料,未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引用,不再重复上传。四是开展常态化管理。鼓励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填报系统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常态化管理,减轻集中填报压力。   问:如何做好《通知》的实施指导工作?   答:为扎实推动《通知》各项要求落地落实,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高质量开展,财政部会计司将从以下三方面做好指导与服务:一是加强培训宣贯。举办网络培训班,开展专题培训和政策解读,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准确把握《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内控评价与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完善配套支持。及时编制并下发编报指南、审核指南、问题解答,优化信息系统功能,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清晰、规范的操作指引和技术保障。三是强化跟踪反馈。建立常态化沟通和指导机制,及时了解并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2025年度内控评价和报告编报工作高效完成。
2026-01-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关于同意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教发函〔2026〕21号 江西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核准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举办者变更的请示》(赣教文〔2025〕101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举办者由“景德镇陶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景德镇陶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景德镇陶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6年1月9日
2026-01-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市级
2025年,西青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农业农村委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落实农业行政执法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建设水平,助力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行政执法主体情况西青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隶属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的下属独立法人机构。(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西青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在编人员22人,持证执法人员22人。(三)行政执法案件情况2025年度办案数量同比去年减少,主要由于:一是野生植物保护领域案件减少(检察院移送较往年少);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抽检合格率较往年高,故案件来源少。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一)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1.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按照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有关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监管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的打扰。积极对接市级部门,认领执法事项,对照执法事项认真开展执法工作。2.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有关规定,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避免畸轻畸重、显失公平。3.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格落实本市相关制度文件,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套制度,依法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形成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合力。(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关规定,按照检查上限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做到无事不扰。组织专人成立督查小组,定期对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作风情况、落实规定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要求落实到位,优化了营商环境。2.强化农机安全监管。在春耕备耕、“三夏”、“三秋”等关键农时期间,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执法检查,严查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经年检、违法载人、伪造变造证书牌照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农机作业安全有序。加强对零星农机作业的日常执法巡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农机执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加强与区公安交警支队的协作联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提升农机道路安全水平。3.强化农作物种子专项执法工作。对全区40余户种子经营单位和12户种子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种子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台账是否齐全、规范,是否按规定进行生产经营备案等。全年出动执法人员114人次,检查种子生产、经营单位99户次,完成了春、夏、秋季三季种子抽样任务共15批次,完成抽样任务共15批次,办理种子案件2起。4.做好农资打假工作。针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完成市级抽检74批次,区级抽检160批次。加强专项执法检查,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区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并针对兽药及饲料领域开展专项执法,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10户次,查处案件6起。5.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守底线、促提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持续开展豇豆、芹菜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对我区蔬菜生产销售基地和农户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两节、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密上市期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8人次,检查68户次,办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案件3个。配合完成市级监督抽样137批次;区级抽样定量检测976批,检测合格率100%。6.强化林业领域执法。出动执法检查人次350余人次,车次126余次,检查重点点位1500余个,检查辖区内种苗公司6个。开展“清风行动”,加大了巡查、看守力度,提前安排、布置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大检查活动,严防出现滥捕乱猎野生动物重大案件,配合公安处理涉及野生动物违法捕猎、交易、养殖等刑事案件4起。全面压实检疫检查执法工作职责,加大对涉松企业、市场和物流企业监管力度,联合技术部门定期开展检疫执法检查行动,同时与公安部门建立线索通报、案件流转等协作机制,确保我区不发生染疫调运事件。扎实开展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春风2025”专项行动,对西青区建成区外23株古树名木进行摸排查看。先后深入杨柳青、精武镇、张家窝镇等古树名木聚集区域进行摸排检查,全面掌握古树名木资源现状。7.开展禁渔期专项执法活动。张贴西青区海河流域“禁渔期”公告30余张,扩大禁渔期宣传告知的影响力。加强日常巡查,期间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查处非法捕捞案件4起,罚没款共计52029元,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8.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规范使用专项检查。重点打击和查处水产养殖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非法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检查水产养殖场(户)40余家次。(三)执法方式创新情况积极推动执法理念与方式创新,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一是广泛运用柔性执法方式,通过说服教育、行政指导、约谈告诫等非强制性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二是探索建立预警防范机制,针对行业共性风险及时发出“风险提示”,推动监管环节前移,力争防患于未然。(四)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年初制定培训计划,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政治学习、专业法规学习、案例学习等执法内容的学习,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与线上学习和执法考试,通过学习法规、案例研讨,强化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五)执法监督情况1.机构人员设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等有关规定,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成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主管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2.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机构不定期深入监管企业进行回访,通过发放问卷、座谈交流等方式,收集投诉举报、执法人员问题反馈等信息,及时纳入台账并反馈至司法局,保障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三、存在问题1.执法质量有待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制作质量不够高,与监管对象沟通的方式方法仍欠缺水平,存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风险。2.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升。面对新型、复杂案件时,执法人员在证据固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尚有不足,办案能力需持续加强。四、下一步工作安排1.持续加强执法培训。继续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领导干部带头讲、带头学,干部职工主动学、全面学,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法治思维。  2.严格落实执法要求。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以及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等执法工作制度要求,定期强调、定期检查,规范落实案卷制作、接访回复等工作,切实提升执法工作实效。  3.强化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积极应用“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新型监管机制,对管理相对人开展精准监管,依法查处农业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助力我区乡村振兴发展。
2026-01-29 | 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王军周:请王军周(412***********7091)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就王军周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有关情况接受询问调查。     联系人:刘璐、刘红军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26号市场监管局B座308室支队四大队    联系电话:022-27905322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       
2026-01-29 | 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运输司 发文日期:2026-01-29 成文日期:2026-01-29 发文日期:2026-01-29 有效性: 名称:关于2025年下半年颁发港澳台航线经营许可信息通告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6-01-29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运输司 发文日期:2026-01-29 成文日期:2026-01-29 发文日期:2026-01-29 有效性: 名称:民航局2025/26年冬春航季季中颁发、注销国内航线经营许可信息通告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6-01-29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6月17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9月5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继续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最终裁定调查机关最终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征收反倾销税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12月17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被调查产品名称: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英文名称:Certain pork and pig by-products。产品描述:被调查产品为生猪屠宰加工后的产品,包括鲜、冷、冻猪肉;鲜、冷、冻猪的食用杂碎;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整个或切块的猪的肠、膀胱及胃。主要用途:适合供人食用。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02031110、02031190、02031200、02031900、02032110、02032190、02032200、02032900、02063000、02064100、02064900、02091000、05040011、05040014、05040029、05040090。其中05040029和05040090税则号项下非猪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对各欧盟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在本公告附件2中列明。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自2025年12月1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四、反倾销税的追溯征收对自2025年9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16日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公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按终裁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并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在此期间有关进口经营者所提供的保证金超出反倾销税的部分,以及由此多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部分,海关予以退还,少征部分则不再征收。对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之日前进口的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五、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12月17日起5年。六、新出口商复审对于欧盟未在调查期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符合条件的,可依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新出口商复审。七、期间复审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期间复审。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本案终裁决定及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不服的,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7日起执行。附件1: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pdf附件2:各公司反倾销税税率列表.pdf          商务部2025年12月16日
2026-01-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2026—2027年度钨、锑、白银出口国营贸易企业名单,请通知至相关企业。附件:2026—2027年度钨、锑、白银出口国营贸易企业名单商 务 部   2025年12月26日  
2026-01-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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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等五类行业规定岗位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财政局,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各高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医疗服务评价和指导中心,委机关各有关处室: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规范我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防范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减轻企业及个人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现就进一步做好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饮用水、消毒产品等五类行业规定岗位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从事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和消毒产品等五类行业规定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合格的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从事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材料各体检机构要把好从业人员入口关,对本区的五类行业规定岗位的从业人员提供免费的健康体检服务,要认真核验从业人员免费健康体检申请单、所属行业类别、人员信息等行业证明材料,如实、全面登记并做好存档。行业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一)从业人员所在行业的证明材料1.食品行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含从事餐用具清洗消毒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小餐饮许可证》《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备案证明》《食品经营者报告收到材料凭据》(以上材料有其一即可)。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与餐(饮)具直接接触的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相关项目。2.化妆品行业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企业信息资料管理系统中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企业信息资料提交“审核通过”的截图。3.公共场所行业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或《公共场所卫生备案凭证》,体育场(馆)所在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其经营或业务范围应包括体育场(馆)等相关项目。4.饮用水行业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包括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员),以及从事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的《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或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或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项目应包含包含二次供水清洗),或提供的生产水质处理器(材料)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5.消毒产品行业负责生产、分装或质量检验的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上述证明材料应查验并留存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从业人员免费健康检查申请单(附件1)(三)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核查原件,复印件存档)对无法提供从业证明材料的人员,各体检机构充分告知其权利义务,取得本人声明同意后,如实登记体检人员信息,依其申请为其提供收费体检服务(声明样式参考见附件2)。三、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必检项目(一)食品行业、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必检项目: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二)化妆品行业从业人员。必检项目: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手部皮肤病(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和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三)公共场所行业从业人员。必检项目: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四)饮用水行业从业人员。必检项目: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五)消毒产品行业从业人员。必检项目: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慢性渗出性皮肤病、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出具(一)各体检机构应在完成所有必检项目后出具健康体检证明材料,包括体检表、健康体检报告、健康证明等类型,不得漏检必检项目。各体检机构可参照附件3的样式出具健康证明,内容应包含姓名、照片、身份信息、行业类别、有效期限、检查项目及结果、查验二维码等信息,并加盖公章;健康证明在全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内因丢失等原因需要补发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到为其出具健康证明的医疗机构按原日期进行补办。各体检机构要做好体检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二)自2026年2月1日起,各体检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出具健康证明,并逐步取消旧版的健康证明。五、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机构有关要求(一)基本要求开展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应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具有与体检项目相对应的资质、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等基本条件。严格落实健康体检质量安全要求,加强健康体检质量管理,明确体检报告审核制度,规范健康体检服务行为,定期向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报送从业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情况。各体检机构可参考附件4的体检项目及检查方式进行健康检查,如收取体检服务费用,则应符合相关体检项目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二)经费申报流程各体检机构要按照“从业人员免费健康体检申请单”如实汇总免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人数,并向辖区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申报补助经费,不得虚报体检人数套取财政补助资金。(三)做好信息公示各体检机构要加强本单位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完善健康证明的查验追溯机制,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相关信息的汇总、收集、查验等相关工作,按要求适时接入全市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本机构体检服务时间、体检项目、收费标准、健康证明查询渠道等信息。六、工作要求(一)坚持属地负责,依法加强监管。各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要按照“科学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本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满足本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服务需求,依法做好本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强化质控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市医疗服务评价和指导中心要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质量管理,提升健康体检能力水平。市疾控中心要做好指导和培训等相关工作。(三)加强部门协同,落实保障责任。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与本区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畅通信息流转渠道,及时通报健康体检有关信息。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汇总辖区各体检机构的申报材料,按年度及时向本区财政部门进行申报补助经费。各区财政部门结合本区工作实际,配合本区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免费健康体检工作成本,研究制定财政补助方式和标准,按年度拨付补助经费,落实财政补助责任。(四)本文件自2026年2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附件:1.从业人员免费健康体检申请单2.声明(模板)3.天津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参考样式)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项目及检查方式(供参考)2025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01-28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