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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902)
公示公告
省级
市人社局关于设立天津华北地质勘查总院有限公司等24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委办局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见行见效,进一步优化博士后工作平台布局,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我市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26号)要求,经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市人社局决定新设立天津华北地质勘查总院有限公司等24家天津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博士后基地,名单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相关区人社局、委办局人力资源部门要做好新设博士后基地的授牌、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推进博士后工作稳步发展。二、新设博士后基地要认真做好博士后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积极与我市及全国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联系,确定联合招收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要以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发布博士后招收信息,认真遴选进站博士后,须在2027年4月底前招收1名以上博士后。三、相关区人社局、委办局人力资源部门、新设博士后基地要为博士后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支持博士后建立创新团队,充分发挥博士后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贡献博士后力量。 联 系 人: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郭泓伯联系电话:63082702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1103室  附件:1.天津市新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名单      2.天津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铭牌制作规格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7日
2026-05-09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6年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种子”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促进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按照《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财规〔2022〕3号)通知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6年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种子”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储备一批备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范围(一)2026年度处于有效期内的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指经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二)本次受理的补贴范围:贷款期间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的银行贷款业务。(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http://www.creditchina.gov.cn)。二、补贴政策(一)总体政策对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累计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纳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后不再享受该补贴。对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给予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贴息,纳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后,已获得的补贴计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获得的50万元补贴内。(二)具体标准经综合评定,对企业新增贷款贴息不超过1个百分点,其中新增是指2025年度同比2024年度的企业年日均贷款净增额。三、申报流程(一)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会同区财政部门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确定支持金额。(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评审结果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实际拨付金额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为准。四、申请材料(一)“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2024年度、2025年度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附注);(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2026年打印、详细版);(五)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下载本单位信用信息报告(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网站查询本单位信用信息,并打印本单位“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六)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抵押、质押、保证等合同的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盖章页、核心内容页等),如为纯信用贷款,只需提供借款合同;(七)金融机构放款凭证或借款借据;(八)贷款还款凭证、贷款付息凭证;(九)企业贷款余额明细表;(十)企业年日均贷款净增加额计算表;(十一)承诺书;(十二)其他相关材料。五、注意事项(一)申请材料须提交纸质材料,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申请材料盖章电子扫描件,其中:企业贷款余额明细表、企业年日均贷款净增加额计算表需提供Excel版,电子版刻盘后与纸质材料一同报送。(二)贷款须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具体名单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示名单为准。(三)贷款存在以下情况不在奖励范围之内:资金用途不符合监管部门对于信贷资金用途的要求;借款用于借款企业正常经营之外的用途;信贷资金进入股市、期市或房地产等领域;不符合反洗钱监管及其他资金使用监管要求;逾期、产生罚息等非正常还款的贷款;低风险信贷业务。六、受理流程(一)申报企业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材料企业根据以上要求将申请材料送至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时间为2026年6月1日至6月5日。(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进行初步审查,指导企业完善申请材料。(三)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6年6月26日前将推荐文件、电子版光盘、申请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701室)。 附件:1.“专精特新”企业贴息补贴申请表2.企业贷款余额明细表3.企业年日均贷款净增加额计算表4.承诺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2026年5月8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 祖晓岑               联系电话:83602785;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  李奕萌联系电话:59032601) (此件主动公开)
2026-05-09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红桥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浩  领导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区政府研究室、审计工作。区委常委、副区长蔡宁  协助区长负责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统计,教育,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国防动员,投资促进,体育,对口帮扶,建议提案办理、区政府新闻、政务公开,外事(涉港澳台事务)、侨务,政务督查工作,协助分管审计工作;分管区政府办公室、西站站区办;联系各民主党派,区总工会;联系区税务局、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局、驻区部队。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季大酉  代管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工作。副区长韩珺  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商务(口岸服务、会展)、工业(无线电管理)、服务业、数据、数字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外国专家)、电力、通讯,妇女儿童工作;协助分管财政、金融工作;联系区网信办、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区科协、区文联、区计生协会。副区长姜丽丹  挂任四川省德阳市副市长,挂职期1年。副区长马小川  分管民政(社会组织管理)、老龄,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民心工程,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政务服务(营商环境),街道,网格化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协助分管投资促进工作;联系团区委、区工商联、区残联。副区长艾伟  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交通运输、邮政,水务,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减排工作;联系市规划资源局红桥分局。副区长李明霞  分管公安、司法、国家安全、政府法制、行政复议、信访、社会稳定工作;联系区法院、区检察院、红桥交管支队、区法学会。区政协副主席李大为  代管卫生健康(中医药、爱国卫生运动)、医疗保障工作。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6-05-09 | 红桥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省级
2026年第8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6年5月8日24时起执行。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10820 8.08 10520 92号乙醇汽油 11469 8.71 11169 95号乙醇汽油 12118 9.20 11818 0号柴油(标准品) 9745 8.42 9445 负10号柴油 10330 8.92 10030 负20号柴油 10817 9.34 10517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6年5月8日
2026-05-08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级
天津市滨海新区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公示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6年5月8日至5月15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受理地点:各招聘单位地址       受理电话:见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名单》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名单                                               2026年5月8日 附件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名单.doc
2026-05-08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法规
省级
津市场监管政务〔2026〕4号市有关部门:现将《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公司、合伙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市场监管委      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       市政务服务办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市税务局      市医保局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公司、合伙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按照《2026年天津市“高效办成一件事”特色场景清单》要求,推动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公司、合伙企业“一件事”高效办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在我市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公司、合伙企业。二、预期成效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和区级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专区,通过信息共享和流程再造,为个人独资企业转型发展提供“1+N”高效服务,支持清税信息核验、营业执照变更、企业印章刻制、银行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社保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医保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等事项联动办理。三、具体措施(一)支持线上“一网通办”。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增加“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公司、合伙企业”模块,整合相关业务流程,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在线提出转型申请。在核验清税信息并核准经营主体变更业务后,根据申请人所选联办事项,系统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公安、银行、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实现相关事项并联办理。(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支持线下“一窗受理”。在区级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提供帮办代办填报线上申请服务,通过系统共享方式获取的材料和信息,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交,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整合清税信息核验。申请人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公司、合伙企业时,系统将业务信息同步推送至税务部门,用于核验清税信息。对查询到有效清税证明的,允许继续申请;对未查询到的,提供清税办理方式。(市税务局负责)(四)优化企业转型方式。支持个人独资企业选择“直接变更登记”方式办理转型登记,可以继续使用原个人独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重复提供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市市场监管委负责)(五)推动企业印章刻制同步办理。申请人可以在办理转型登记时一并填报企业开办环节印章刻制所需信息,在经营主体变更登记核准后,同步推送至公安部门,无须申请人另行提交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联办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推动优化银行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服务。申请人可以在办理转型登记时,选择银行预约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业务,系统将申请定向推送至对应银行。银行接到申请后,安排专员跟进服务,一次性告知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清单,方便企业对照操作。(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负责)(七)推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同步变更。申请人在办理转型登记时,同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在经营主体变更登记核准后,同步推送至人社、医保部门。人社、医保部门核查原个人独资企业社保缴费、在职参保、保险待遇情况,对未进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登记的,办理参保登记;对已进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登记且符合变更条件的,办理参保信息变更。联办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推动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同步办理。申请人可以在办理转型登记时,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在经营主体变更登记核准后,同步推送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查原个人独资企业缴存登记情况,对未进行缴存登记的,办理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对已进行缴存登记且符合变更条件的,办理登记信息变更。联办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四、组织保障市市场监管委组织推动各相关市级部门加强统筹配合,开展系统对接,强化信息和数据共享,减并业务办理流程,提升审查效率。各部门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宣传渠道,开展宣传引导和政策咨询,解答经营主体关切的热点问题,帮助指导完成相关手续,切实提升服务水平。附件:业务流程图附件业务流程图—7—
2026-05-08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级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一、公示期2026年5月8日至5月15日。二、受理地点及电话受理地点:各招聘单位地址受理电话:见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名单》三、公示要求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2026年5月8日 附件: 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名单.doc
2026-05-08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各区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为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落实国家9部委及天津市9部门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措施举措,优化市级产业中心布局,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拟开展新一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征集认定暨2023年度运营中心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6年度申报(一)申报要求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面向我市重点产业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行业龙头企业、研发能力突出的院所、产业集聚度高的园区。2.申报条件(1)在产业链内具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具备服务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运营优势,能够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各类主体协同创新,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2)申报单位能提供必要办公条件,有明确内设机构负责工作,具有独立开展相关运营的工作场地,能够承担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日常业务运行,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3)申报单位具备知识产权运营人员团队,熟悉专利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了解转移转化政策,能够提供相关咨询服务。(4)申报单位无违法失信记录。(二)申报时间2026年5月8日至6月18日。申报材料纸件与电子版须在2026年6月18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逾期不再受理。(三)确认程序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结合前期基础、工作优势、工作特色编制运营中心建设方案,形成申报材料。建设方案要工作任务清晰、指标明确。2.各区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实际情况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形成推荐名单。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3.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印发通知确定为新一批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四)申报材料1.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附件1);2.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方案(附件2);3.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4.相关工作佐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包括纸件与电子版。纸件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一式1份。电子版请发送至zlzyzxjh@126.com,邮件名称命名格式为“2026年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电子版材料应该包括全部申报材料的pdf格式版本及申报书、建设方案word格式版本。二、2023年度运营中心综合评价(一)评价对象2023年度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名单见附件4)。(二)评价材料1.汇总建设周期内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成效,形成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5)。2.相关工作佐证材料。(三)有关要求1.各有关单位在2026年6月18日前将评价材料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电子版请发送至zlzyzxjh@126.com,邮件名称命名格式为“2023年度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综合评价”。2.各区知识产权局对评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后加盖公章报送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市知识产权局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通过的继续承担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任务,未提交材料或评价未通过的,不再列入市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名单。三、其他事项(一)申报单位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诚信申报。凡虚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情形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认定的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发现违法违规,取消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申报单位可参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国知办函运字〔2024〕1155号)(附件3)编制产业运营中心建设方案。(四)现有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主体名称等信息发生变更的,请及时将工商变更登记函发送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2026年5月8日 (联系人:郑彦兴 联系电话:23039887) 附件:    附件1.申报书.docx    附件2.建设方案提纲.docx    附件3.关于印发《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pdf    附件4.2023年度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名单.wps    附件5.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自评报告提纲.wps
2026-05-08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各区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为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落实国家9部委及天津市9部门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措施举措,优化市级产业中心布局,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拟开展新一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征集认定暨2023年度运营中心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6年度申报(一)申报要求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面向我市重点产业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行业龙头企业、研发能力突出的院所、产业集聚度高的园区。2.申报条件(1)在产业链内具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具备服务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运营优势,能够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各类主体协同创新,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2)申报单位能提供必要办公条件,有明确内设机构负责工作,具有独立开展相关运营的工作场地,能够承担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日常业务运行,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3)申报单位具备知识产权运营人员团队,熟悉专利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了解转移转化政策,能够提供相关咨询服务。(4)申报单位无违法失信记录。(二)申报时间2026年5月8日至6月18日。申报材料纸件与电子版须在2026年6月18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逾期不再受理。(三)确认程序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结合前期基础、工作优势、工作特色编制运营中心建设方案,形成申报材料。建设方案要工作任务清晰、指标明确。2.各区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实际情况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形成推荐名单。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3.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印发通知确定为新一批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四)申报材料1.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附件1);2.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方案(附件2);3.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4.相关工作佐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包括纸件与电子版。纸件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一式1份。电子版请发送至zlzyzxjh@126.com,邮件名称命名格式为“2026年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电子版材料应该包括全部申报材料的pdf格式版本及申报书、建设方案word格式版本。二、2023年度运营中心综合评价(一)评价对象2023年度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名单见附件4)。(二)评价材料1.汇总建设周期内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成效,形成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5)。2.相关工作佐证材料。(三)有关要求1.各有关单位在2026年6月18日前将评价材料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电子版请发送至zlzyzxjh@126.com,邮件名称命名格式为“2023年度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综合评价”。2.各区知识产权局对评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后加盖公章报送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市知识产权局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通过的继续承担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任务,未提交材料或评价未通过的,不再列入市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名单。三、其他事项(一)申报单位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诚信申报。凡虚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情形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认定的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发现违法违规,取消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申报单位可参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国知办函运字〔2024〕1155号)(附件3)编制产业运营中心建设方案。(四)现有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主体名称等信息发生变更的,请及时将工商变更登记函发送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2026年5月8日 (联系人:郑彦兴 联系电话:23039887) 附件:    附件1.申报书.docx    附件2.建设方案提纲.docx    附件3.关于印发《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pdf    附件4.2023年度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名单.wps    附件5.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自评报告提纲.wps
2026-05-08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举办“数智化赋能边远地区预防眼底病致盲”高级研修班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6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35号)安排,天津市人社局定于2026年6月13日至17日在天津举办“数智化赋能边远地区预防眼底病致盲”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研修内容(一)眼科基本检查及眼内主要操作。(二)致盲眼病诊疗进展。(三)数智化技术在致盲眼病诊疗中的应用。(四)眼底疾病的检查及操作技能。(五)眼底病临床诊疗参观及学习。二、研修方式本研修项目采用集中授课、现场教学、临床带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确保研修效果。三、研修对象及报名方式(一)研修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机构眼科、五官科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医务工作者,计划招生50人。其中,北京市、河北省及天津市对口支援地区优先安排。(二)报名方式请各单位尽快确定参加研修人员名单,于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前将加盖公章的《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附件1)扫描件提交至报名资料中。请研修人员用手机微信识别下图二维码,填写报名资料。承办单位对报名人员相关材料进行筛选和审核后,发送确认参训信息,研修人员凭身份证报到并参加研修。四、研修时间地点(一)研修时间2026年6月13日(星期六)至6月17日(星期三),共5天。其中,6月13日全天报到,6月17日下午返程。(二)研修地点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51号)、天津赛象酒店(天津市西青区华苑产业区梅苑路8号)。五、有关事宜(一)请参加研修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每人撰写1篇与研修内容相关的论文或交流材料,不少于3000字,于研修班结束前提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fm_tmueh@163.com)。(二)研修人员修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培训学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学员可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http://zsgx.mohrss.gov.cn)查询和打印本人证书。未提交论文(交流材料)或论文(交流材料)不合格的学员,不能获得《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三)为保证研修效果,研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培训纪律,研修期间未经承办单位同意,不得请假。(四)参加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不收取其他费用。天津市内六区学员不安排住宿,天津市其他区和外省市地区研修人员可以申请住宿,申请住宿人员请在报名小程序及《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附件1)中注明住宿时间,如行程有变请至少提前3天联系会议联系人。(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赵老师:022-86428886电子邮箱:fm_tmueh@163.com2.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赵文清:022-63082701 附件:1.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      2.高级研修班教学计划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6日
2026-05-08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