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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5864)
公示公告
市级
语音播报 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有关要求,现将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2025年第10批)予以公告。本次发布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餐饮食品、调味品、豆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饮料共计9个大类,共抽检样品289批次,其中286批次合格,3批次不合格。具体样品信息附后。 特此公告。2025年第10期-合格286批.xls2025年第10期 不合格3批.xls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
2025-06-23 |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运输司 发文日期:2025-06-23 成文日期:2025-06-23 发文日期:2025-06-23 有效性: 名称:民航局2025年夏秋航季季中颁发、注销国内航线经营许可信息通告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06-23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帮扶中小微企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进一步推动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4〕52号)的部署,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让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惠及广大企业,更有效帮扶中小微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不断发展壮大。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快出台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政策措施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质量强省(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加快研究和实施本地区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具体措施,促进质量和金融协同联动,打通质量融资增信全链条,更好惠及优质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要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创新出台具体配套措施,助力更多金融机构运用质量融资增信手段对中小微企业开展金融服务,构建起系统完善的质量融资增信政策支撑体系。二、推动定制开发质量融资增信专项产品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推动金融机构深入挖掘和运用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建立健全多维度的综合评价体系,将其纳入信贷评价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开发质量融资增信产品。通过合理设置授信额度、利率、期限和贷款方式,丰富还款结息方式,以定制化的信贷产品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打造质量融资增信特色品牌。三、进一步促进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共享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构建“质融”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不断推动质量融资增信要素的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和管理质量融资增信企业名单,及时动态更新和完善。进一步优化质量融资增信要素的信息格式,提升信息数据质量。在依法依规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主动将企业名单和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推送至相关金融机构。四、进一步优化质量融资增信办理服务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研,下沉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依托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发布、精准推送、解答解读、申报兑现、评价跟踪等质量融资增信集成服务。强化与金融管理部门协作,推动金融机构建立中小微企业质量融资增信快速审批机制,鼓励线上办理、远程服务、上门服务,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办理效率,加大首贷、续贷投放力度,切实增强中小微企业质量融资增信获得感。五、引导用好质量融资增信资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将质量融资增信资金用于支持质量管理改进、设备更新、质量技术改造、打造品牌等质量提升活动,进一步激发企业质量创新和发展活力。协助金融机构强化风险管理,建立健全质量融资增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做好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和真实性查验。通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集成式、跟踪式质量帮扶,推动质量融资增信成果转化为质量提升实效。六、持续创新推动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不断创新中小微企业质量融资增信举措,引导股权、基金、债券等金融工具组合发力,支持社会资本为质量信誉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拓展质量要素融资方式和渠道。积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质量融资增信的支持,分担贷款风险,提升服务质效。开展质量融资增信相关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提升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七、进一步加强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培训和宣传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召开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经验交流会、研讨会,促进典型经验交流,不断提升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水平。充分利用“质量月”“中国品牌日”等活动平台,主动解读有关政策,持续宣传推介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和相关金融产品。定期公布质量融资增信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信息披露,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八、进一步强化质量融资增信工作保障力度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以战略合作、联席会议等形式,构建起系统、长效的中小微企业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机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痛点和难点问题。鼓励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质量融资增信贷款贴息。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凝聚共识,强化统筹协调,持续加大投入,推动工作落实落细,不断取得新成效。总局将适时凝练公布一批优秀典型案例,推动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有效做法在更大范围的推广应用,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实现质量效益型发展,不断做大做强。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06-22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5-06-21 成文日期:2025-06-21 发文日期:2025-06-21 有效性:有效 名称: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发布《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第四修订案)》的公告 字号: 文号: 有效性:有效 部号:
2025-06-21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学校“技能成才 强国有我”系列育人活动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加强职业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德技并修的高素质技能人才,现就2025年职业学校“技能成才 强国有我”系列育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活动主题   赓续红色血脉·立志技能报国   二、总体要求   坚持正确方向,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坚持育人为本,强化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升学生心理调适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坚持面向人人,根据青少年认知特点、兴趣需求,开展各类学生易于接受、便于参与、乐于展示的育人活动,助力每一名学生的成长发展。   三、活动内容   各地各职业学校要落实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要求,结合区域特点、学校实际、专业特色,重点围绕爱国主义教育,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阅读习惯,提升综合素养等五个方面,组织开展育人活动。   (一)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1.铭记奋斗历程。组织学生参观革命遗址、纪念馆、博物馆、烈士陵园等,观看红色影视作品,研学主题书籍、文献,深入了解革命历史,常态化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举行老兵宣讲、专题讲座等,引导学生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   2.传承红色基因。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宣讲活动,邀请亲历者、见证者、传承者等为学生讲述伟大精神。开展红色教育主题班会、党团日活动,举行“国旗下的思政课”、爱国歌曲传唱等活动。找准学校发展与重要历史事件、新中国发展、产业发展历程的联结点,发掘用好特色育人资源,激发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热情。   3.树立报国理想。围绕“铭记历史 展望未来”“新时代 新职业 新工匠”“祖国成就我来讲”等主题,开展演讲、征文等活动,引导学生总结分享学习感悟,结合所学专业畅谈技能报国理想。组织学生以书信、微视频等形式寄语2035年的自己,展望强国建设,完善职业生涯规划,坚定技能成才信念。   (二)劳动习惯养成行动   1.弘扬劳动精神。开设“劳模工匠大讲堂”,邀请劳模工匠为学生上好“开学第一课”和“匠人匠心”的行业故事等“大思政课”,讲述自身成长成才经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通过“大师带小徒”“劳模面对面”“匠人工作坊”等活动,让学生在与劳模工匠面对面交流、手把手学技的过程中,培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   2.树立劳动榜样。组织学生寻访新时代以来涌现的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挖掘分享典型事迹和成功经验,以身边看得见、学得了、可再现的鲜活案例,激励学生立志技能成才。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和所学专业,结合学业基础、技能水平、兴趣特长等,明确发展方向,将相关领域的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劳动模范、技术能手、创业之星等作为成才榜样。高职学校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3.提高劳动能力。迭代升级学校劳动教育清单,组织学生以日、周、月为节点,分阶段制订劳动计划,完成劳动任务,逐步培养劳动观念、激发劳动兴趣、形成劳动习惯。组织学生积极参与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活动。用好校内设施设备和场所,积极服务普通中小学生劳动教育、职业体验。   (三)技能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   1.践行传统美德。举办专题讲座报告、美德故事分享会、微视频展播、主题班会等活动,大力弘扬自强不息、敬业乐群、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等中华传统美德。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鼓励学生运用所学技能参加志愿服务,回报社会;结合全国“敬老月”,加强老年国情教育,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敬老慰问服务等活动。结合实习实训工作,加强学生职业道德培养。   2.传承非遗技艺。以感受新时代伟大成就、伟大变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为主题,组织学生依托所学专业和掌握的技能,创作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的非遗作品。推动非遗进专业、进课堂、进社团,通过体验式、参与式的活动,提高学生学习、保护、传承和宣传非遗的积极性。   3.学习中华经典。举办诵读会、诗词比赛、分享会、作品展示等活动,推动学生梳理中华经典所包含的职业元素、教育元素,学习、交流相关经典篇目。发挥中华经典的美育功能,组织学生阅读、诵读、演唱、赏析、书写、篆刻中华经典,提高审美素养。组织学生积极参与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等。   (四)“未来工匠”读书行动   1.突出阅读主题。鼓励学生认真阅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著作选读》等,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学生听党话、跟党走。用好定期更新的职教学生读党报活动视频资源,结合晨读、“课前五分钟”、班团会等,组织学生收听收看、跟读跟学,延伸阅读《人民日报》有关篇目原文。   2.拓展阅读内容。鼓励学生结合所学专业、成才目标,广泛阅读大国工匠传记和社会发展、技术进步等方面书籍,弘扬工匠精神;加强中华传统经典、红色经典和当代经典阅读,增强文化自信;加强科学普及、科技史、科学发展趋势方面的阅读,培养科学素养、创新意识和探究能力。   3.拓宽工作渠道。举办读书心得报告会、主题班会,组织开展读书征文、笔记交流、手抄报、朗诵等多种活动,推动教师与学生同书共读、同学共进。发挥“百姓学习之星”“读书标兵”等榜样示范作用,帮助学生激发阅读兴趣、掌握阅读方法、养成阅读习惯。用好校园宣传栏、广播站、新媒体平台等,线上线下结合,展示交流学生阅读成果。   (五)“文明风采”活动   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通过专题讲座、实践研学、主题研修等方式,面向全体师生讲好中华民族故事,大力宣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围绕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等主题,积极开展各民族学生共同参加的学习教育、技能竞赛、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引导学生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2.维护身心健康。紧抓开学季、实习季、毕业季等,开展知识讲座、拓展训练、团体辅导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培育学生自立自强、敬业乐群的心理品质。统筹推进校园阳光体育活动、爱国卫生运动、抗艾防艾行动等,加强生命教育、健康教育。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日等,开展安全教育主题活动。上好“开学第一课”,用好班级活动阵地,强化行为规范养成、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切实开展防拐卖诈骗、防性侵、网络安全、文明上网、禁赌禁毒、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教育。中职学校发挥好法治副校长作用,加强法治教育、防欺凌教育。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第十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   3.提升综合素养。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要求,用好合作企业、科技馆(园)等资源,提升学生网络素养、数字素养。结合军训、老兵宣讲活动等,推进国防教育、双拥宣传。通过“光盘行动”、义务植树、“节粮节水节电”等活动,深化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国土绿化、节能低碳、反对浪费等方面教育。实施美育浸润行动,举办校园“技能节”“文化节”“艺术节”。持续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学习签署践行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部署。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题部署,完善“校校组织、班班活动、人人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育人活动在中等高等、公办民办职业学校全覆盖。各职业学校要制订德育校历,紧抓重要纪念日和各类“教育周”“宣传周”等,针对性开展育人活动,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注重课内课外一体、校内校外联动、线上线下结合,将育人活动与思政课实践教学、学生管理、职业指导等工作整体设计、一体推进;引导全体教职工践行和弘扬教育家精神,积极指导、参与学生活动;创新评价方式,将学生参与育人活动的情况和表现纳入综合评价。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职业学校要精选活动优秀案例,通过“三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宣传展示,讲好职教故事;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防止“低级红”“高级黑”。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以下简称职成司)将依托人民网征集职业学校师生“党报领读员”,邀请学校共同策划录制相关视频;依托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职教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分专题征集各地、职业学校开展活动的优秀成果,适时宣传推广典型案例。   (三)注重总结改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阶段总结本地区活动情况,及时开展经验交流活动,研讨有效模式、汇编优秀成果、推广典型经验、改进工作不足。职教中心将及时汇总各地工作情况,适时组织交流分享,协助做好全年总结。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5年9月30日前提交前三季度总结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总结材料包括:本地区开展系列育人活动的方案或通知、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下一步建议等)、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有意愿参与策划制作读党报活动相关视频的学校,可与人民网联系。   附件:2025年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6月6日
2025-06-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三一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海口代办处专利费用收缴账户变更。变更后信息如下: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海口代办处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江支行账 号:2201022429200066392启用时间:2025年6月20日。自2025年6月20日起,原账户停止使用。特此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2025年5月29日
2025-06-20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示公告
市级
       秦人考字〔2025〕16号   关于做好2025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冀人考发[2025]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25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3日、14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本市。 二、考试科目设置 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客观题)、“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客观题)、“设备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大专学历,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4年; 2、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3年; 3、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2年; 4、具备设备监理方向工程硕士学位(专业硕士),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5、具备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博士学位。 6、具有中专学历人员,已参加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全部4个科目考试并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方可继续报名参加2023~2025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全部4个科目考试。2025年底前取得全部科目合格成绩者可取得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凡符合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予《设备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组织 报考人员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zg.cpta.com.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于6月24日前完成网上注册,6月20日9时- 26日17时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30日17时。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9月5日-1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打印时,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阶段填报的证件类型进行选择,否则将影响准考证打印。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核手续 (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二)考生注册。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三)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四)对于不适用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学位自动核验未通过(按报考条件)、资格证书自动核验未通过(按报考条件)、报考免试级别、专业不完全一致、工作年限存疑,以及之前年度未按照考试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报考人员报名资格,需进行网上或现场人工核查。上述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经网上或现场人工核查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及时打印报名表,按照网报平台有关说明提示,持相关材料,于6月27日前(周六、日除外),按照属地原则到报考地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并打印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4、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 6、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3、4、5要求材料。 六、报名费用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客观题每人每科7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82元的标准收取。 七、考试大纲 2025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3)》为准,见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http://www.capec.org.cn/view-1883-f85e66f51d704dcba6057d7283a26f23.html)。 八、审核地点、电话 海港区建设大街36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815室。联系电话:(0335)3621910。             秦皇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5年6月19日  
2025-06-20 |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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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人考字〔2025〕15号   关于做好202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冀人考发[2025]2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2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3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二、报考条件 (一)在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出版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出版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出版工作,具备相应的出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二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四)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二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五)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申请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和出版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3、国务院新闻出版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指导意见》、《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中与报名有关的各项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可持能够证明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三、科目设置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级)”“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级)”2个科目;中级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级)”“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2个科目。应试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报名组织 报考人员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zg.cpta.com.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于6月24日前完成网上注册,6月20日9时- 26日17时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30日17时。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9月5日-1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打印时,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阶段填报的证件类型进行选择,否则将影响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核手续 (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二)考生注册 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三)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 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四)对于报考中级资格以及不适用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学位自动核验未通过(按报考条件)、资格证书自动核验未通过(按报考条件)、报考免试级别、专业不完全一致、工作年限存疑、之前年度未按照考试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报考人员报名资格,需进行网上或现场人工核查。上述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经网上或现场人工核查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及时打印报名表,按照网报平台有关说明提示,持相关材料,于6月27日前(周六、日除外),按照属地原则到报考地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并打印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4、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 6、在报名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时,报名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 7、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还须携带2001年8月7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职称证书和聘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并选择告知承诺制,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3、4、5要求材料。 六、考试大纲 202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25年版)为准。 七、报名费用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68元。 八、报名地点 海港区建设大街36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815室。联系电话:(0335)3621910。             秦皇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5年6月19日  
2025-06-20 |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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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人考字〔2025〕14号   关于做好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冀人考发[2025]1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度全市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0日、21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科目设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名组织 报考人员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zg.cpta.com.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于6月24日前完成注册,6月20日9时- 26日17时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30日17时。报考人员应在现工作地、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9月12日-2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打印时,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阶段填报的证件类型进行选择,否则将影响准考证打印。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核手续 (一)该项考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二)考生注册。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三)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在线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四)对于不适用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学位自动核验未通过(按报考条件)、资格证书自动核验未通过(按报考条件)、报考免试级别、专业不完全一致、工作年限存疑,以及之前年度未按照考试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报考人员报名资格,需进行网上或现场人工核查。上述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经网上或现场人工核查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及时打印报名表,按照网报平台有关说明提示,持相关材料,于6月27日前(周六、日除外)按照属地原则到报考地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并打印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4、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 6、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级别为“免一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佐证材料,并向审核人员说明情况。“通过专业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可登陆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为提高审核效率,建议报考人员提供上述网址与自身相关打印材料。 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并选择告知承诺制,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3、4、5要求材料。 六、报名费用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8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2元。 七、考试大纲 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0〕190号)中附件所列内容。 八、现场确认地点 海港区建设大街36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815室。联系电话:(0335)3621910。                                     秦皇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5年6月19日      
2025-06-20 |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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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人考字〔2025〕12号   关于做好2025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冀人考发[2025]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度我市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25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3日、14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本市。 二、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条件 1.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 年。 2.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 年。 3.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 2 年。 4.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 1 年。 5.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对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前述2个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三、科目题型设置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科目为“测绘综合能力”(客观题)、“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客观题)和“测绘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报名组织 报考人员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zg.cpta.com.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于6月24日前完成网上注册,6月20日9时- 26日17时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30日17时。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9月6日-1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打印时,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阶段填报的证件类型进行选择,否则将影响准考证打印。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核手续 (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二)考生注册。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三)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四)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地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五)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对于不适用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学位自动核验未通过(按报考条件)、资格证书自动核验未通过(按报考条件)、报考免试级别、专业不完全一致、工作年限存疑,以及之前年度未按照考试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报考人员报名资格,需进行网上或现场人工核查。上述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经网上或现场人工核查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及时打印报名表,按照网报平台有关说明提示,持相关材料,于6月27日前(周六、日除外)到所选报名考区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并打印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4、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 6、报考级别为“免一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2005年12月31日前已评审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并选择告知承诺制,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3、4、5要求材料。 六、考试大纲 2025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2012)版》为准。 七、报名费用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文件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测绘综合能力》和《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每人每科63元,《测绘案例分析》每人67元的标准收取。 八、审核地点及电话 海港区建设大街36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815室。联系电话:(0335)3621910。         秦皇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5年6月19日  
2025-06-20 |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