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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008)
公示公告
省级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25年度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通知 市药监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各处室及执法总队: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持续深入推进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按照《关于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的意见》要求,市市场监管委在全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评选工作。通过组织各单位报送和集中评选,最终确定了8件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现予公布。请各单位、各部门在处理类似案件,开展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时予以参考。 附件:8件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2026年1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8件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指导案例.zip                                             
2026-01-22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示公告
国家级
财库〔2026〕2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现就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信息,以及市场供给和产业发展状况,材料、人工等市场价格,行业费用标准等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基础。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采购人要综合考虑技术、成本效益、促进竞争等因素,按照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设置采购包。采购人可以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约定期限内的运营、维护、升级,专用耗材,处置报废等费用进行报价,作为评审因素,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应当在约定期限内以不高于其报价的价格向采购人提供专用耗材或者相关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价格、技术、商务等因素的分值和权重。    采购人应当重点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管理。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严格落实相关开放性、兼容性标准和规范要求,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在系统运行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向相关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二、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一)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压实评审专家的责任。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    采购人应当落实履约验收责任,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后仍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要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实际履约情况等。对可以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支付,及时掌握供应商履约进展。如供应商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法予以处理;如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各部门、各地区要充分认识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指导,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完善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增设交易系统功能、加强履约担保、加大违约责任追究力度等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26年1月14日
2026-01-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依法严肃查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规范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判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中的“情节严重”:一、因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2年内因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受过1次行政处罚,又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三、在涉及儿童用品、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建筑保温材料、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等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产品质量检验领域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2份以上,或者在产品质量检验领域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10份以上的;四、造成重大、特大质量安全事件,或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对符合上述情节严重情形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严格处罚,取消其检验资格,并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01-22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市级
保税区2025年12月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公示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5〕32号),现将审核合格拟拨付的2025年12月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设立业务监督电话,如对公示内容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反映。公示时间:2026年1月22日-1月26日监督电话:022-84912879 附件:2025年12月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明细                                                                                     2026年1月22日 附件下载: 2025年12月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明细(公示).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1-22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级
为满足滨海新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师资需求,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拟为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8名。一、招聘岗位及数量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天津籍退役军人。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年、2025年毕业且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可视同应届毕业生。天津籍退役军人是指:①从我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②报名时具备我市户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二)招聘条件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工作的志愿,具有良好的品行;⑶年龄一般为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1982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⑷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延长到报到阶段提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证书上须注明专业);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相关目录;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报考要求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需以应届毕业专业报考;⑸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凭有效期内的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报名和考试。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须为2026年8月31日前,届时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录用资格;⑹博士所学专业与计划表中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应相近。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⑻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规定的其他条件;⑼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⑽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⑵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⑶曾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军纪、校(院)纪处分的;⑷现役军人;⑸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⑹滨海新区教体系统在编人员;⑺有精神病史的人员;⑻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⑼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⑽参加过邪教组织的;⑾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因隐瞒以上不得参加此次招聘情况而被聘用者,经查情况属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一)发布信息2026年1月22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http://rsj.tjbh.gov.cn)、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网(http://jtj.tjbh.gov.cn)、天津滨海职业学院网(http://www.tjbpi.com)、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和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至报名结束。(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报名时间:2026年2月1日14:00至2月7日14:00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2月1日14:00至2月8日14:00笔试缴费时间:2026年2月1日14:00至2月9日14:00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如未通过审核,须及时修改并在网站开放时间内进行提交。因个人疏忽未在报名网站开放时间提交报名信息的应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所填内容视为考生的诚信承诺,如填报内容不实,考生应承担不利后果。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报名条件的,接到通知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26年2月11日14:00至16:00本次招聘,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咨询电话:022-28013603。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资格审核等招聘工作期间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笔试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范围:语文等高考学科考察高中阶段知识,美术等非高考学科考察大学阶段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学科专业知识占80%,教育综合知识占20%)。学科专业知识主要对报考人员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进行测评。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对报考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具备的职业素养、基本潜能和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测评。滨海职业学院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合本岗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素质能力,思政课教师岗位同时考核时事政治内容。主要对报考人员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职业技能和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测评;专职辅导员岗位笔试主要对报考人员从事高校辅导员的职业能力进行测评(含新时代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日常管理相关理论与实践及心理素质等)。试卷满分为100分。会计岗位笔试科目为会计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会计基础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主要对报考人员从事财务相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及技能和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校医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主要对报考人员从事医务相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及技能和心理素质进行测评。笔试设定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同时公布,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合格线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6年3月11日9:00至2026年3月14日9:30。笔试时间:2026年3月14日9:00至11:00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如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2026年3月31日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请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四)资格复审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须持规定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所持规定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或未按要求提交规定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对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与网上报名所填内容不符或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请相关考生保持报名信息预留手机号码通信畅通。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届毕业生,可凭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参加资格复审;说明: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本科(含专升本)、研究生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⑵本科及以上学历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士及以上学位需要提供学位认证报告。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根据本人教师资格考试进度提供教师资格通过科目证明材料;6.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加盖党支部章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入党时间须为2026年2月1日前;7.退役军人须提供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符合招考条件的情况说明;8.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另行通知。(五)面试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滨海职业学院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形式。面试满分100分,按照试讲占70%、答辩占30%计算面试成绩,成绩保留1位小数。报考中小学学科教师人员面试采取说课和答辩的形式。报考学科教师考生说课内容为报考学段教材里的内容。报考音乐、美术岗位的考生增加基本技能展示内容。报考音乐岗位的考生在说课后根据主考方提供的教材歌曲(考场提供电子琴)展示完整作品自弹自唱(不超过2分钟)。报考美术岗位的考生在备课环节进行命题速写(主考方提供笔、纸)。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自带任何乐器、器材等物品。报考滨海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会计、校医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合格线的,取消进入招聘下一环节资格。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比例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并列人员一起进入体检。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安排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另行通知。(六)体检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另行通知。(七)考察考察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由存档单位据实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察表》并加盖公章。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提示》的要求,对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开展准入查询工作并同步审查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结果为不通过的,无资格进入招聘下一环节。(八)公示区教育体育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结果、体检结论、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若总成绩并列的报考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也相同、体检考察均合格将一并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统一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http://rsj.tjbh.gov.cn)、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网(http://jtj.tjbh.gov.cn)、天津滨海职业学院网(http://www.tjbpi.com)、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和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区教育体育局组织拟聘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确定拟聘单位。总成绩并列者,由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拟聘单位岗位表将于选岗前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公布。公示期满后,报考人员须按照招聘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及入职手续。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九)递补在报到期间,对体检、考察等环节中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导致的岗位空缺,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依次递补。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并列人员一起进入体检。四、聘用及待遇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执行。区教育体育局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进行统一审验,提供虚假证件者或证件不齐全者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并按违约处理。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后,区教体局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受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六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五、纪律与监督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如遇不可控的突发状况,上述工作安排需做调整的将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http://rsj.tjbh.gov.cn)、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网(http://jtj.tjbh.gov.cn)、天津滨海职业学院网(http://www.tjbpi.com)、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和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教育体育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次招聘由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咨询电话:区教体局   022-66896327  022-65263110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022-60315336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 、14:00-16:00监督电话:022-66897226,邮箱:bhjtjjcc@tj.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工作日9:00-11:30、14:00-17:00)。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                         2026年1月22日 附件下载: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2026-01-22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5年12月8日收到唐山三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中国二氯二氢硅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中国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二氯二氢硅产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6年1月7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调查范围: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被调查产品名称:二氯二氢硅,又称二氯硅烷、二氯甲硅烷等英文名称:Dichlorosilane(简称为DCS) 化学分子式:SiH2Cl2结构式:物理化学特性:二氯二氢硅在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易燃、有毒气体,有特殊气味,可溶于苯、乙醚等有机溶剂,且纯度大于99%。主要用途:二氯二氢硅主要用于芯片制造过程中的薄膜沉积(如外延膜、碳化硅膜、氮化硅膜、氧化硅膜和多晶硅膜等),用于生产逻辑芯片、存储芯片、模拟芯片和其他类芯片,也可用于合成硅基系列前驱体和聚硅氮烷等。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539090。该税则号项下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三、登记参加调查利害关系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利害关系方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本公告所称的利害关系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四、查阅公开信息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五、对立案的评论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及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及其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六、调查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为获得本案调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参加调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利害关系方发布调查问卷。利害关系方可以从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调查问卷。《二氯二氢硅反倾销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的结构和运作、被调查产品、对中国的出口销售、国内销售、经营和财务等相关信息、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估算的倾销幅度及核对单等内容。《二氯二氢硅反倾销案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国内同类产品情况、经营和相关信息、财务和相关信息、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二氯二氢硅反倾销案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被调查产品贸易和相关信息等内容。利害关系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七、信息的提交和处理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利害关系方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可向商务部提出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使其他利害关系方能对保密信息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的,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八、不合作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九、调查期限本次调查自2026年1月7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7年1月7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6个月。十、商务部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邮编:100731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电话:0086-10-65198182   65197578传真: 0086-10-65198172相关网站: 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http://trb.mofcom.gov.cn)附件1:二氯二氢硅反倾销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pdf附件2:二氯二氢硅反倾销调查申请书附件(公开文本).pdf附件3:二氯二氢硅反倾销案登记参加调查参考格式.docx商务部     2026年1月7日
2026-01-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锦华祥鸿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MAELBJKK46)、朱庭环: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王稳庄镇市场监管所就天津锦华祥鸿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接受询问调查。联系人:李炳邑、佟家兴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天源道20号电话:022-23995315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1月21日     
2026-01-22 | 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市商务局关于完善我市海外综合服务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按照《商务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商合发〔2025〕207号),为完善我市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提升津企出海国际竞争力,统筹优化各类服务资源,打造形成我市内外联动的海外综合服务生态。现制定以下工作措施:(一)完善我市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工作机制。依托天津市“走出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各有关单位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我市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有关工作落地见效。(二)支持我市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天津市“走出去”合作平台、天津市助企“走出去”服务联盟等市级层面服务平台做优做强,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跨境投融资综合服务中心、天津自贸试验区海外工程投资服务中心、泰达跨境出海综合服务港、天津东疆自贸助企出海综合服务港、天津市(滨海高新区)RCEP综合服务区、河西区对外投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河北区旺海国际海外综合服务中心等区级层面服务平台优化特色服务,形成市区联动、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海外综合服务平台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滨海新区政府、河西区政府、河北区政府、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三)优化公共服务产品。引导我市企业用好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国别贸易指南、重点国别(地区)营商环境报告等公共产品。在天津商务网、天津商务微信公众号建立海外综合服务专栏,不断整合优化对外投资合作相关政策及各类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便捷查询使用渠道。支持我市海外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创建线下载体和线上平台,为企业出海提供集约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滨海新区政府、河西区政府、河北区政府)(四)提升综合服务效率。支持天津市对外经济合作协会等行业商协会组织发挥协调作用,完善政企沟通机制,优化出海企业联络服务,开展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会、培训会等多种形式的常态化交流,及时响应企业诉求。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国家级展会和夏季达沃斯论坛、世界智能产业博览会、天津国际航运产业博览会、中国·天津投资贸易洽谈会等我市国际型展会,助力企业对接全球优质资源。推广应用电子证照,进一步提升我市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效率和数字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数据局)(五)探索创新服务模式。支持滨海新区打造出海综合服务港,依托天津自贸试验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优势赋能,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首创性、集成式探索创新。积极推动京津冀地区海外综合服务资源共享,形成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滨海新区政府)(六)升级我市境外经贸合作区功能。支持我市在埃及的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保加利亚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示范区、乌兹别克斯坦的乌中明源丝路自由贸易特区发展,完善规划建设,形成品牌效应,提升运营效益,加强与东道国政策沟通,优化营商环境,为入区企业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内外联动发展。支持出海企业参与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形成我市境外经贸合作区梯队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工商联、滨海新区政府、河西区政府、津南区政府)(七)拓展我市海外综合服务站点。推动我市海外综合服务平台与具备条件的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境外经贸合作区、金融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财税服务机构等对接合作,利用各自渠道不断拓展各类海外服务资源,推进海外综合服务站点建设,为企业出海提供更好的落地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天津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滨海新区政府、河西区政府、河北区政府)(八)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指导我市企业积极用好区域和双边贸易投资协定,及时回应企业出海服务诉求。加强海外安全风险信息跟踪和发布,指导我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大境外安保投入,完善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支持境外安保机构在津发展,为我市企业出海提供高水平的境外安保服务,提升境外企业和项目安保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境外合法权益。指导我市企业应用调解、仲裁等多元化争端解决方式,提高应对境外法律纠纷的能力,妥善应对投资贸易争议。指导我市企业综合运用法律抗辩、司法诉讼等举措,妥善应对贸易摩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市外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贸促会)(九)提升专业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法律服务能力,支持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为我市企业出海提供国际化服务。提升财会服务能力,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审计、评估、尽职调查、财务税务顾问等服务,拓展审计鉴证、供应链管理等跨境业务。提升咨询服务能力,引导咨询公司提供全球发展战略统筹、公司治理、营销设计、品牌推广等服务。支持法律、财会、咨询机构整合关联行业资源,为我市企业出海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十)增强金融跨境服务能力。支持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完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为我市出海企业拓展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利用海外布局资源,为我市企业出海提供定制化、“跟随式”服务。支持政策性、商业性保险机构扩大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开发适合出海企业需求的险种。(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天津监管局、市商务局)(十一)丰富各类专业服务。支持知识产权、标准检验认证、人力资源等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为我市企业出海提供特色化服务。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专家智库为我市企业出海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支持信息技术、通讯传输等领域服务机构,数字化赋能我市企业出海。(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十二)提升企业出海能力。加强我市出海企业相关培训,推动其了解掌握国际通行规则及商业惯例,优化国际化发展战略,深入开展出海投资经营可行性研究,加强跨国经营人才培养,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和全球化运营管理水平。引导我市出海企业注重属地化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践行《企业境外廉洁合规工作指引》《企业境外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塑造良好国际形象,实现融合发展、合作共赢。支持法律、财税、咨询等服务机构运用多种方式,提升我市企业海外经营合规意识,提供全方位合规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026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01-22 | 天津市商务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天津市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持续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天津市绿色制造单位创建工作。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各区初审、专家审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及网上公示等环节,确定了2025年度天津市绿色制造名单,现予以公布。各区要高度重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区建立完善区级绿色制造单位培育库,充分发挥绿色制造单位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加强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加大支持力度,宣传推广先进做法、成效及经验,引领本区域工业绿色发展。我局将持续加强绿色制造名单的管理,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抽查和复核,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推动我市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度天津市绿色制造名单   2026年1月19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周倩;联系电话:022-83607353)(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2025年度天津市绿色制造名单  序号 申报单位 绿色制造 类别 所在区 1 天津瑞源电气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2 帕尔普线路器材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3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4 天津正标津达线缆集团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5 天津西子联合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6 雪佛龙(天津)润滑油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7 北洋国家精馏技术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8 天津六合镁制品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9 三井高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10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11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隆顺榕制药厂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12 天津创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13 天津德高化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14 天津养乐多乳品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15 天津市唯天涂料包装器材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16 天津市津兆机电开发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17 天津滨海雷克斯激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18 天津东海理化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19 天津天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20 天津新源氢能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21 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22 天津兰芳园食品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23 美卓重工(天津)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24 天津双叶协展机械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25 天津虹冈铸钢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26 中海油能源发展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滨海新区 27 特变电工集团(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武清区 28 特变电工京津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武清区 29 天津市津能双鹤热力设备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武清区 30 天津市江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武清区 31 天津珠峰硅钢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武清区 32 天津同力重工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武清区 33 天津圣金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武清区 34 万可电子(天津)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武清区 35 天津惠利通实业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静海区 36 天津君诚管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静海区 37 天津市津能管业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静海区 38 天津华源线材制品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静海区 39 天津爱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静海区 40 天津市飞亚凤达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静海区 41 天津市鑫源包装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静海区 42 天津经纬恒润科技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西青区 43 允博(天津)电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西青区 44 天津洪晟基业建材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西青区 45 戈尔电梯(天津)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西青区 46 天津二商迎宾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西青区 47 普拉那(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西青区 48 天津瑞芯源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绿色工厂 北辰区 49 中材(天津)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北辰区 50 莱宝真空设备(天津)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北辰区 51 天津中电华利电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东丽区 52 天津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东丽区 53 核兴航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东丽区 54 天津瑞源电缆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宝坻区 55 上工富怡智能制造(天津)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宝坻区 56 天津华伟精工电子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津南区 57 天津得利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宁河区 58 天津市合缘伟业轻质建材有限公司 绿色工厂 蓟州区 
2026-01-22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法规
市级
关于《天津市武清区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种植业)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按照国家关于申报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种植业)更新改造项目工作要求,武清区组织开展了项目储备包装工作,制定了《天津市武清区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施农业(种植业)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6年1月21日-1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实名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新华路5号 武清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2-22108197
2026-01-21 | 武清区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