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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902)
公示公告
市级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北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等规定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北辰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三、各承办单位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自完成相关程序后及时报区司法局审核。附件:北辰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6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 件: 北辰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决策时间安排 备注 1 制定《北辰区新型工业化“十五五”规划》 区工信局 2026年8月 2 制定《北辰区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8月 3 制定《北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 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 4 制定《北辰区气象发展“十五五”规划》 区气象局 2026年9月 5 制定《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五五” 规划》 区人社局 2026年10月
2026-04-30 | 北辰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省级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26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现将《2026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4日2026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职业技能竞赛广泛开展,打造“海河工匠”品牌,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培养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结合各单位申报竞赛项目情况,现制定2026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计划安排如下:一、竞赛安排2026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安排赛事62个、赛项277个。其中:市级一类竞赛13个、赛项89个,市级二类竞赛26个、赛项111个;区级竞赛11个、赛项36个;企业院校级竞赛12个、赛项41个。由市区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主办。二、竞赛标准和内容市级一类竞赛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二级及以上、市级二类竞赛(区级竞赛)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及以上、企业院校级竞赛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四级及以上相关要求确定竞赛标准,编制技术工作文件;无对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参照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或全国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标准,确定竞赛标准,编制技术工作文件。竞赛应聚焦生产经营服务实际,采用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竞赛试题一般按照全国技能大赛相关要求,采用模块化、结构化模式命制;理论知识可单独命题,也可融入技能操作试题,所占权重一般不超过总成绩的30%。竞赛试题由各主办单位组织竞赛专家委员会制定,报市人社局备案。三、奖励政策(一)对市级一类竞赛中取得各赛项第一名的职工选手,可按程序向市人社局申报“天津市技术能手”。“天津市技术能手”因竞赛获奖不重复享受。(二)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前10名的,职工选手可晋升技师技能等级,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技师技能等级的,可晋升到高级技师技能等级;学生选手可晋升高级技能等级。获得市级二类竞赛和区级竞赛前6名的,职工选手可晋升高级技能等级,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或高级技能等级的,可晋升到技师技能等级;学生选手可晋升中级技能等级。获得企业和院校级竞赛前30%的选手,职工选手可晋升中级技能等级,已取得中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可晋升到高级技能等级;学生选手可晋升中级技能等级。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和全国性竞赛相应名次的选手,按照相关规定晋升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同一年内,因参加竞赛只能晋升一次技能等级。无国家职业标准的赛项,不晋升技能等级;已达到相关职业最高技能等级的,不再晋升。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类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按有关规定执行。(三)鼓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院校)结合本区域、行业、单位实际,筹集资金,制定竞赛奖励资助办法,对获奖选手及相关人员给予奖励资助。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竞赛第一主办单位(以下简称第一主办单位)要加强竞赛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竞赛活动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各主办(承办)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广泛动员、组织各类技能劳动者参加竞赛,搭建技能比拼、技艺展示平台。要合理确定各竞赛的决赛时间和地点、组织方式,采取集中开放的模式办赛。各竞赛原则上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未能按时完成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明确完成时限,不得再向市人社局申报下年度职业技能赛事。(二)规范竞赛实施。纳入年度计划的市级竞赛统一冠名“2026年‘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市级一类竞赛每个竞赛项目,同一组别的决赛人数不少于20人(组);同一赛事、同一赛项、同一组别,同一单位参赛人数不多于2人(组)。市级二类竞赛、区级竞赛每个竞赛项目,同一组别的决赛人数不少于15人(组)。参加决赛人(组)数不足的,一般应取消该赛事的相应竞赛项目,但与国家级竞赛选拔赛合并实施的竞赛项目,可继续组织竞赛,选手成绩只作为参加国家级竞赛选拔的依据,不给予相关选手竞赛奖励。(三)严格资格审核。第一主办单位应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参赛,扩大企业职工参赛比例;要认真审核参赛选手信息,对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应取消该选手参赛成绩。违反规定不严格审核的竞赛主办单位,两年内不得申报职业技能赛事。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海河工匠”或“天津市技术能手”等国家级、市级技能领域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且为职工身份的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参加本市竞赛,但获得名次后不享受相应竞赛奖励。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四)提高竞赛质量。第一主办单位要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借鉴国际技能竞赛先进理念,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实施方案,遴选竞赛专家,精心部署安排,提高竞赛的技术含量,保证竞赛技术技能的先进性。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配合赛事举办地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竞赛期间的卫生、安全应急等处置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各项职业技能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要切实发挥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促进作用,竞赛前组织参赛选手集中培训,竞赛后组织技术点评,注重竞赛成果和经验交流,推动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五)确保公平公正。第一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竞赛管理主体责任,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做好裁判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设备设施支持单位监管工作。竞赛开始前,裁判长应根据工作需要、培训情况和裁判员技术能力特长,对裁判员进行工作分工;竞赛过程中,裁判长及裁判长助理不参与具体评判,裁判员应按照分工、依据评判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客观公正开展评判工作。第一主办单位要明确竞赛问题或争议处理程序方法和时限,畅通竞赛争议申诉通道,并通过竞赛手册公布、赛前教育说明、显著位置张贴等形式做好宣传。(六)广泛宣传发动。第一主办单位要注重竞赛活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通过形式新颖、内容充实的宣传活动,展示技能技艺之美,弘扬工匠精神之魂,努力形成尊重劳动、鼓励创新、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市人社局将统筹做好“天津人社”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官方微博和“技能天津”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的宣传,请各第一主办单位及时提供新闻通稿、比赛花絮、背景资料等文字、图片、视频宣传素材。 附件:2026年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表
2026-04-30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市人社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联合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各区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助力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市人社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筛选了10个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 附件: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市人社局   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6年4月30日
2026-04-30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市级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落实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武清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未能按照计划完成的,应及时报告区政府,说明原因并明确完成时限。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年度重点任务安排和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应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自完成决策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要求整理好卷宗送区政府办公室审核。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   武清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时间安排 1 武清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区交通局 2026年4月 2 天津市武清区科技创新 “十五五”规划 区科技局 2026年6月 3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区人社局 2026年6月 4 武清区2026年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计划 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9月 
2026-04-30 | 武清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市级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南开政办发〔2026〕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南开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开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三、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移交相关材料。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9日             南开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决策时间 1 南开区卫生健康发展“十五五”规划 区卫健委 2026年7月 2 南开区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 区教育局 2026年7月 3 南开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6年工作计划 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 4 南开区数字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 区数据局 2026年7月 5 南开区建设全域创新区“十五五”规划 区科技局 2026年8月 6 南开区金融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区财政局 2026年7月 7 南开区第十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 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0月 
2026-04-30 | 南开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河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和《宁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津宁河政发〔2021〕1号)等文件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宁河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三、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移交相关材料。附件:宁河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4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宁河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时间安排 1 宁河区教育资源布局及中长期目标规划(2022-2035年) 区教育局 第二季度 2 宁河区地震应急预案 区应急局 第三季度 3 调整宁河区殡葬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 区民政局 第三季度 4 宁河区2026年度推进营商环境提质升级工作方案 区政务服务办 第四季度 5 宁河区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2026年工作计划 区生态环境局 第四季度
2026-04-30 | 宁河区人民政府
申报通知
省级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京津冀三地实施京津冀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专项,2026年度将围绕氢能、生物医药2个领域受理专项项目,要求京津冀三地合作开展联合研究。现将本年度京津冀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及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受理项目类型本次申报项目类型为京津冀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专项(以下简称京津冀专项)项目。要求京津冀三地科学技术人员须共同合作申请,三地分别设立一名申请人,并在三名申请人中再确立一名总申请人。三名申请人所在单位为申报单位。若项目获得资助,项目(总)申请人为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承担单位。承担或参与该项目的单位纳统时应当据实填报相关基础研究经费数据;鼓励项目产生的优秀成果优先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发表(建议比例不低于20%);鼓励项目团队依托重大科技设施平台、国产科学仪器开展研究。二、资助数量及额度2026年度京津冀专项资助数量60项左右,单个项目资助额度60万元,执行周期3年。三、申请要求和说明1.申请限制要求申请人申报项目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人条件,项目所需条件详见申请须知(见附件1),请申请人仔细阅读。2.经费管理要求京津冀专项项目经费应按照三地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相关管理办法及申报单位相关管理规定执行。3.科研诚信要求按照国家及三地相关规定,对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的相关被处理人实施联合惩戒。申报单位及申请人应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其中,北京地区申请人在申报项目时应向申报单位提供个人科技信用报告;北京地区申报单位应提供单位科技信用报告和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北京单位(个人)科技信用报告可自行访问“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https://mis.kw.beijing.gov.cn/)通过“法人登录”(“个人登录”)登录系统,点击“科技信用”栏目,即可下载单位(个人)科技信用报告。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可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北京)”(https://creditbj.jxj.beijing.gov.cn/)下载。四、项目申请接收本次项目申报由北京地区申请人代表项目组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登录地址: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在线撰写申请书或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方式为无纸化申报,在申报阶段无须报送申报书纸质材料。如北京地区申报单位未注册为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请相关单位于5月14日16:00前提交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依托单位注册申请通知地址:https://kw.beijing.gov.cn/zwgk/zcwj/202409/t20240918_3894389.html)。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撰写申请书(4月29日至5月28日16:00)北京地区申请人自2026年4月29日起可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按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于5月28日16:00前通过该系统将电子申请书提交单位审核。提示:申请人撰写、提交申请书功能于5月28日16:00停止服务,鉴于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系统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根据单位具体要求提前完成申请书撰写、提交。2.北京地区申报单位审核申请书(4月29日至6月4日12:00)北京地区申报单位在审核时间内重点对本单位申请人、参与人的申请资格、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提示:审核过程中,单位可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3.北京地区申报单位提交申请书(4月29日至6月4日16:00)北京地区申报单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电子申请书。提示:6月4日16:00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功能将停止服务,请单位妥善安排提交工作。4.北京地区申报单位提交承诺书及项目清单(6月5日9:00至6月9日16:00)北京地区申报单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加盖北京地区申报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及项目清单(在系统中下载)。北京地区申报单位应同步上传本单位的科技信用报告和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三地基金管理部门将依据单位提交的承诺书及项目清单开展项目评审工作。提示:6月9日16:00单位提交承诺书及项目清单功能将停止服务,请单位妥善安排提交工作。五、注意事项1.请三地申请人认真阅读申请书中“申请者承诺”栏目,与项目组主要成员和合作单位做好沟通工作,确保项目组主要成员、合作单位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项目组主要成员、合作单位知晓并同意参与项目研究。申请项目如获资助,请三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书和任务书的签字、盖章手续,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和任务书,提交时间另行通知。2.请三地申报单位注意审核本单位提交项目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合作单位名称及附件材料等信息,确保上述信息真实、完整、有效。3.京津冀专项项目评审和管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合作协议执行,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于项目承担团队及单位。六、联系方式业务咨询电话:北京地区:010-55571256天津地区:022-63082292河北地区:0311-85821343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58858680、010-58858685、010-58858689。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附件:1.2026年度京津冀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专项项目申请须知2.2026年度京津冀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专项项目指南2026年4月29日
2026-04-29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秩序,有力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于2026年4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突出问题,坚持线上线下统一监管尺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治理一批乱象问题,清理一批违规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建立一批制度机制。二、整治重点本次整治主体包括网络食品销售中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含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社交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广告活动主体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严厉打击下列行为:(一)虚假商业营销行为。1. 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2. 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功能。3. 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相互混淆,使用医疗用语营销。4. 对食品及原料商标、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认证、质量、执行标准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5. 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及医护、营养等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名义、形象,为食品作虚假推荐、证明,误导消费。6.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或者篡改、伪造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误导消费。7. 采用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或利用技术手段篡改直播间真实数据、营造虚假人气等。8. 其他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二)广告违法行为。1. 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2. 普通食品广告宣称保健功能。3. 食品广告明示或者暗示相关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4. 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5. 保健食品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或者“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6.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三)其他违法行为。1. 平台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对网络交易活动监测、巡查制度不落实,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不报告,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置不及时、不到位。2. 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审核查验不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或处置不当。3. 平台经营者发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4. 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机制,直播间运营者未对直播经营行为实施严格事前合规审核。5.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组织、教唆、帮助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实施违法违规行为。6. 直播营销人员未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相关信息,实施违法违规行为。7. 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存在虚假标注、误导性表述以及未标明联系方式,保健食品标签未标注投诉服务电话。8. 未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真实、有效的网络食品销售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未在销售主页面依法展示预包装食品的食品标签信息;未按规定设置网络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未按规定公示注册或备案信息以及未设置消费提示、警示用语。9. 其他网络食品销售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三、整治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总局制定发布专项整治通知,建立工作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整治行动部署,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整治措施和监管责任,严厉查处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集中整治阶段。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网络交易经营者、直播电商经营者自查自纠,清理一批违规主体;对重点平台、重点主体实施动态监测,治理一批乱象问题;加大对网络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力度;梳理投诉举报线索,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三)总结巩固阶段。系统梳理典型经验和做法,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成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开展整治经验交流,提炼经验做法;针对暴露出的监管短板和制度漏洞,建立制度机制,巩固网络食品销售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四、工作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由特殊食品监管处室牵头,整合市场监管资源,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要强化案件查办,依法查处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并视情依法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情节严重的,一律关闭入网平台内经营者账号,吊销许可证件或营业执照,督促平台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涉及个人违法的,一律追究个人责任,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震慑违法犯罪行为。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加快线索核查处置,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要持续加强科普宣传,加大食品安全与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引导消费者健康理性消费。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6年4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6-04-29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安骑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张辉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338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413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决如下:对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04-29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宏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C95UJW96):你单位职工何开河(身份证号:13098419******4216)于2026年4月15日向我委提交了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申请材料,我单位经审核于2026年4月15日作出编号为S212011420260436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告知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之规定,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天津市武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4-29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