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产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省级计量技术机构,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关于计量促进仪器仪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高端科研仪器国产化水平,加强国产仪器设备应用示范与推广,推动国产仪器设备自主创新发展,按照《2025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和质量强链有关工作的要求,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批国产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目的通过对国产仪器仪表开展计量测试评价和应用验证,分析了解国产仪器仪表产业现状和质量发展水平,对比分析关键性能指标参数,查找制约仪器仪表国产替代和质量提升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帮助仪器仪表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科研攻关和技术突破,推动仪器仪表质量提升和产业化应用。二、评价对象此次计量测试评价主要针对以下8类国产仪器仪表,包括:气相/液相色谱仪、无机质谱仪、光谱仪、激光共聚焦显微镜、椭偏仪、基因测序仪、充电桩、数据网络性能测试仪,其中气相/液相色谱仪、无机质谱仪、光谱仪3类国产仪器仪表还要进行应用验证。三、评价内容此次计量测试评价主要由计量测试评价单位针对仪器仪表整机和关键零部件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的技术评价:一是功能性能指标,如准确度、灵敏度、重复性、稳定性等。二是通用质量特性,如可靠性、安全性、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等。针对以上主要指标,识别出影响该类仪器仪表国产替代和质量提升的关键性能指标进行重点分析评价。另外,气相/液相色谱仪、无机质谱仪、光谱仪3类国产仪器仪表还要由仪器仪表使用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应用质量验证,包括操作便捷性、连续运行稳定性、故障发生率、数据可重复性等关键指标。四、工作程序(一)组织动员。此次评价工作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组织领导,采取自愿申请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学协会等单位鼓励动员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的仪器仪表生产企业积极参与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二)提出申请。仪器仪表生产企业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参加此次计量测试评价的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汇总表见附件2)。(三)审查确认。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参加计量测试评价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并通知相应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四)评价试验。确定参加此次计量测试评价的仪器仪表生产企业,按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的计量测试评价单位提交满足要求的样机(测评单位名单见附件3)。计量测试评价单位需根据有关计量测试评价规范,对产品开展计量测试评价,并出具计量测试评价报告。需进行应用验证的仪器仪表,由计量测试评价单位组织相关仪器仪表使用单位按要求进行应用验证,并出具应用验证报告。(五)退还样机。评价工作完成1个月内,计量测试评价单位将全部样机退还原仪器仪表生产企业。(六)工作总结。计量测试评价单位对评价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该类仪器仪表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于评价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总结报告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五、工作要求(一)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计量技术机构和行业学协会要加强对此次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工作重要性的宣传,积极组织发动相关仪器仪表生产企业参加评价,并对评价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二)计量测试评价单位要认真对待此次评价工作,坚持科学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评价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未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评价结果。(三)参加此次计量测试评价和应用验证的仪器仪表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后续计量测试评价单位的通知要求,及时提供样机和必要技术资料,并配合做好相关评价工作。(四)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仪器仪表生产企业的申请表以及企业信息汇总表于2025年5月31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电子版发送至jlscyc@samr.gov.cn)。联系人:徐卿 010-82261794 附件:1.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应用验证评价申请表 2.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企业信息汇总表 3.仪器仪表计量测试评价单位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5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5-29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要求,扎实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张家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10项措施,助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一、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制定印发《张家口市关于高效办理工业企业诉求实施方案》,全方位多层次收集企业问题诉求,按照问题类型分级统筹,协调解决,持续深化包联帮扶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走访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每两周(每月14日、28日)汇总一次诉求办理情况。二、丰富公共服务供给。开展“百场万家”“一起益企”等公益助企服务活动不少于8场,宣传解读惠企政策,提供政银企有效对接。深化“工业三级诊疗体系”,帮助企业找准发展“瓶颈”、解决发展“痛点”,解决企业各项技术问题。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针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重点产品设备、用能结构及能量系统优化、能源管理和碳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查找短板弱项,提出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节能降碳改造措施建议,提出系统解决方案,年内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助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三、加大优质企业培育。印发《张家口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级梯度培育库,实施“一企一策”个性化培育,加快优质中小企业提质增量。健全校企协同创新机制,开展“专利护航”行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工业设计中心等广泛参与,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打造一批专利应用标杆企业。完善专精特新公共服务体系,组建优质专精特新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奠定基础。2025年,新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100家。四、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印发《张家口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鼓励引导民营工业企业基于云平台开展共享订单、集中采购等新模式应用,提高设备综合效率,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加快企业智改数转网联进程。2025年,全市打造智能工厂20家,培育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5个,重点工业企业设备上云率达到28%、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63%。五、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严格落实《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要求,紧抓工业领域设备改造和技术更新专项再贷款政策窗口期,动态建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清单,指导县区组织工业项目积极争取银行贷款,同时争取中央银行1.5个百分点财政贴息,以国家优惠政策撬动企业设备更新和融资改造提升的积极性,提振企业投资信心,鼓励企业通过设备换新、技术改造实现转型升级。六、推动工业设计赋能发展。聚焦汽车、葡萄酒、乳业、皮毛、装备制造等产业在产业、产品、设计、品牌等方面的需求,引导鼓励优势企业设立工业设计中心,招纳专业设计人才,加大对设计软件、实验设备等软硬件设施的投入,全面提升设计创新能力,积极争创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构建完善的工业设计中心梯次培育体系。2025年,组织开展工业设计进企业进园区进集群活动5场次,对接服务企业50家以上,力争新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家。七、加大特色品牌培育。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深化“冀有特色”品牌培育活动,立足马铃薯、燕麦、藜麦等特色农产品加工优势,聚焦自主创新、品质高端、信誉良好民营企业优质品牌,积极开展消费名品方阵申报工作,年内力争培育省级区域特色企业品牌4个以上。八、加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力度。完善清欠治理体系,健全在线投诉管理系统。优化工作流程,提升线索办结效率,力争将投诉处理时间从原来的90天缩短至60天,定期对处理情况进行回访,确保投诉得到妥善解决,避免问题的拖延和积压,实现年内投诉线索动态清零,力争年内实质性偿还资金50亿元以上。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和电子邮箱等线上渠道,定期发布政策解读和案例分析,提升中小企业对清理拖欠账款政策的知晓度。九、积极发挥创新产品推广平台作用。拓展创新产品推广中心功能,完善平台应用功能模块,依托“幸福张家口APP ”,增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专精特新”企业特色产品等专题模块。在平台上新增展示产品或企业至少50种(个),组织开展全市创新产品推广政策宣传,指导、组织有影响力的创新产品在平台上每月进行发布、展示。开展企业精准供需对接活动不少于4次,点对点帮助企业对接目标客户,帮助本地企业做实做优供需匹配。十、完善人才培训体系。制定《张家口市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实施方案》,邀请有实战实践经验的企业家来张授课,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融合发展、智能制造等主题,举办企业家讲堂10期。依托中小企业职业经理人远程学堂等线上平台,开展民营企业人才线上培训,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2025-05-29 | 张家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计量测试关键技术创新攻关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大学,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中心:现将《计量测试关键技术创新攻关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5月16日 计量测试关键技术创新攻关行动方案 创新是计量发展的内源动力,科学计量是计量高质量发展之本。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按照《计量强基工程总体方案》部署安排,加快推动计量高水平自立自强,筑牢新质生产力发展计量根基,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坚持统筹协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创新为先,坚持协同融合,围绕“测不了、测不全、测不准”的痛点难点问题,以重大项目为牵引,强化协同创新,推动计量测试关键技术攻关,提升国家计量核心竞争力,夯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计量基础。到2030年,计量基础能力全面提升,重点突破50项以上计量关键核心技术,构建计量测试关键技术创新体系,形成扁平化、实时化、远程化和高适应性的量值溯源体系。新建20项以上国际一流的新一代计量基准,新建计量基准核心装置自主可控率达到60%以上,新增国际计量比对主导率达到20%。强化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核心部件和标准物质核心材料等关键技术研究,研制不少于100项创新型计量标准装置和国家标准物质,建立30项以上国家基准物质,初步构建现代化高质量计量基础设施综合立体网,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构筑强大计量技术基础能力保障。二、重点任务(一)加强计量原创基础研究和颠覆性技术创新。聚焦国家战略需求,瞄准国际计量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统筹推进基础研究,探索颠覆性的计量科技新领域、新路线、新方法。开展测量不确定度、测量程序与有效性评价、计量作用机理和效能评价等理论研究。加强时间、空间、质量、温度、发光强度、物质的量、电流等领域国际单位制基本单位量子化变革复现原理研究。在人工智能、量子测量、生命科学、物质科学、空间科学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成果,实现更多“0”到“1”原始创新,努力从源头和底层解决计量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二)加强关键共性计量技术研究。加强高精度、集成化、微型化的新型传感技术研究,持续推动量子计量技术及计量基准、标准装置小型化技术,突破量子传感和芯片级计量标准技术、标准物质制备定值技术,研究数字测量、工业物联、跨尺度测量、复杂系统综合计量等关键技术。强化以量子物理为基础的计量基标准技术与装置、微观复杂体系的精确表征与测量技术以及空间超高分辨率光干涉成像探测技术、空天遥测技术、泛在精确定位技术等超高分辨率精密测量技术研究。研制新一代光学原子钟、量子陀螺仪、原子重力仪、原子磁力计等量子精密测量与传感设备,强化皮秒、飞秒、阿秒级别的时间测量技术以及纳米、皮米级别的几何量测量技术研究。(三)开展新型量值传递溯源技术研究。适应国际单位制量子化变革要求,推动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数字化、扁平化发展。研究适应复杂环境、实时工况环境和极端环境的新型量值传递溯源方法。加强机器视觉、动态、原位、远程和在线计量技术研究,推动测量与溯源一体化发展。加快人工智能计量测试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图像识别、物联网、微系统以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中的应用,推进量值传递溯源集成化、智能化、网络化。(四)推动区域计量科技创新。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及海洋强国、数字中国等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和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作用,鼓励相关计量技术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推动建立国家重大战略计量科技协同平台和协同创新工作机制,形成计量科技创新资源共享网络平台,推动大型计量科学仪器设备、重大计量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学工程和计量科技信息资源等共享共用。大力提升计量科技创新链和测量能力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强化国家计量战略备份能力建设。(五)提升计量基准能力水平。推动计量基准强核提级,实施计量基准自主可控能力提升专项,开发计量基准专用计量仪器仪表及计量级传感器,逐步提升现有计量基准自主可控能力,建立计量基准备份体系。研制突破传统计量精准极限的量子计量装置和可分发量子测量标准参考器件及仪器。推动计量基准与原创性、引领性基础研究融通发展,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强化精密、超精密测量和极大值、极小值测量能力建设,开展光辐射功率、圆度等20项以上高准确性、高稳定性、数字化的新一代计量基准技术研究。(六)推进计量标准能力建设。围绕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防灾减灾等领域计量需求,制定国家计量标准能力建设指导目录,升级全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信息公开系统,提升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校准能力,构建量值溯源链清晰、布局合理、保障有力、技术先进、服务便捷的国家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支撑体系。强化支撑产业计量标准能力建设,加快形成计量技术到场景应用全链条贯通的计量标准形成机制,加强高端仪器设备核心器件、核心算法和核心溯源技术研究,研制一批原创性、高精度计量标准。(七)加大标准物质研制应用。修订《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以国家基准物质、一级标准物质和二级标准物质为主要组成部分的标准物质体系。超前部署创新型、前沿性标准物质研究开发,重点开展高纯度材料、特种材料等关键材料加工工艺和制备方法研究,建立一批创新型、高纯度国家基准物质。加快生命科学、生物医药、环境监测、食品安全、自然资源、刑事司法、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的标准物质研制和应用,扩大标准物质供给量和拓宽应用面。加强标准物质监管能力建设,强化标准物质量值核查与验证,建设一批标准物质量值核查与验证中心,形成研发、生产、应用、核查全寿命周期监管能力。建立完善对进口标准物质研制机构、生产企业相关条件、能力等实施延伸核查的技术能力。(八)强化计量比对供给能力建设。加强计量比对关键技术攻关,研究制备具有计量特性和良好重复性、稳定性的比对传递标准或样品,开发不同场景新型计量比对技术和方法。推动建立全国法制计量技术委员会计量比对管理工作组,强化计量比对管理风险分析和全过程管控,研究制定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管理运行和各专业领域计量比对实施规范,培育20家以主导实验室为主体的国家级计量比对中心,每年组织实施30次以上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积极争取主导和参与国际计量比对,加快国际校准测量能力建设。三、推进机制(一)加强顶层设计。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健全计量关键技术凝炼和监测机制,凝练全国计量测试关键技术需求清单,及时推送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强化技术攻关,补齐一批国家计量能力短板。统筹凝聚全国优势计量技术资源,体系化布局重大计量测试基础设施,滚动实施一批原创性计量关键技术研究。分专业分领域研究制定国家量值传递与溯源体系建设指南,指导各级各类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强化计量能力建设的战略性、体系性和规划性。研究编制国家计量基准迭代升级方案,推动计量基准保存单位开展国产设备升级替代。(二)构建创新生态。充分发挥国家级专业机构、科研院所、高端智库人才聚集优势,鼓励联合开展跨界先进测量技术研究,组建任务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体系化攻关联合体,培育壮大国家战略计量科技力量。推动计量技术机构主动融入科创高地和创新策源地建设,充分发挥专业计量站、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计量数据建设应用中心、计量人才实训中心等计量科技研发优势,强化协同创新,培育建立良好计量科技创新生态,激发计量科技创新活力。健全计量量值传递溯源全过程创新链,下大力气推动“从1到10”的计量标准创新成果转化和“从10到100”的高端计量仪器和标准物质产业化。(三)推进成果转化。充分运用“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构建产学研全链条创新网络,推动计量技术机构与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等开展计量共性需求和难点问题的系统性研究,对解决“卡脖子”关键领域技术突破的项目,建立先进计量科技成果转化绿色通道,符合要求的将其快速转化为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或标准物质。依托有关单位建立一批计量科技成果测试公共平台试点,为计量科技成果概念验证、科学仪器部件研发、中试熟化、测试迭代等提供支撑。四、保障措施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计量技术机构要高度重视计量创新和能力建设,结合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质量强链等重大专项统筹组织开展研究项目,强化与质量强国、制造强国、科技强国、数字中国等国家战略相适应的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对项目实施进展高效、成果显著的项目,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现场推进会、成果展示会等形式进行重点推介和宣传,强化正向引导激励和供需对接,依法给予“一揽子”计量政策支撑,全力保障标志性成果尽快转化为计量实力。 附件:预期成果清单
2025-05-28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第二批实施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备案名单的函
教发厅函〔2025〕1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现将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置的专科层次高等学校备案名单予以公布。
专此函告。
附件: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置实施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备案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5月19日
2025-05-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巩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工作成效,推进基础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以下简称提升年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提升年行动,促使基础教育战线深刻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育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违背教育规律、侵害群众利益的办学行为进一步得到遏制,依法治教、管理育人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平公正、积极健康的教育生态进一步优化改善,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进一步有效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规范管理成果。在整治基础教育安全底线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师德师风失范等方面持续用力,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调整优化负面清单,凝练固化规范管理行之有效的做法,完善责任落实、全员培训、负面清单、监督曝光等工作机制,进一步突出立德树人、育人为本主线,强化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底线,守牢安全管理、规范办学红线。在严肃查处显性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深挖制度漏洞,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细化具体要求,做到久久为功、常管长治。
(二)深化重点难点整治。针对尚未完全解决的基础教育管理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整治力度。深化整治中小学“校园餐”、利用征订教辅及购买校服谋利等侵害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节假日上课补课、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和日常作息安排不合理、学习时间过长等屡禁不止、造成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问题;持续治理“暗箱操作”“掐尖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参与招生等影响教育公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纠正违规组织考试、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宣传炒作中高考升学率等教育评价导向不科学的问题。
(三)提升办学治校能力。坚持自律为本、落实为要,推动各地各校将规范管理要求转化为行为、内化为理念、落实到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之中,在办学治校中做到循规律、明底线、守规则。将规范管理要求纳入各级书记、校(园)长、教师培训内容,定期在春季、秋季开学前后组织集中学习,根据当前工作重点、难点、“易错点”健全常态化提醒机制。加强新任局长、中小学书记校长专题培训,适时举办分管县(区)长培训班,加强政策理论、依法治校、规范办学、管理能力等方面基本培训,全面掌握“应知应会”内容。深入推进中小学规范办学基地校建设,形成新任书记、校(园)长到基地校跟岗研修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节假日违规上课补课和学习时间过长治理“哨点学校”制度,优先把群众反映相关问题较多的学校纳入监测范围,建立定期提醒和入校监测的机制。以强化育人为导向,有序推进“高校生源基地”挂牌的规范治理。
(四)提升数智赋能水平。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推动落实、优化监管、改进服务、减轻基层负担等方面创新方式、提升效能,不断提升基础教育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开发建设全国统一的基础教育规范管理问题反映平台,实现举报线索自动分派、整改进度实时监控、办理结果全程溯源。推进全面应用基础教育办学治校声誉评价系统,对不规范办学行为实行动态分级记录,发挥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作用。拓展信息化巡查,各地整合中高考标准化考场巡查、“互联网+明厨亮灶”、校园智能安防等系统,加强对校园安全、节假日违规上课补课等实时监控和巡查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抓落实。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提升年行动列入议事日程,完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难点整治相关要求,强化工作机制建设,认真部署推进,指导地方和学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见效。建立分级负责机制,逐级明确工作重点、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对推进工作不力、类似不规范行为反复发生、引起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管理,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为学校办学提供支持和条件保障,充分激发办学活力。
(二)协同联动抓整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基层教育部门、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对照工作要求和负面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立足长效抓整改,杜绝“运动式整改”。健全区域联动机制,通过定期联席会议、问题清单共享、整改经验互鉴等方式推动区域学校统一共识、统一步调,加强自律,共同营造区域良好教育生态。
(三)创新方式抓监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并公布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加强监督力量建设,通过家长委员会、特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督。结合实际开展“四不两直”调研,组织责任督学进校,利用专业力量开展视导评估,帮助发现学校安全管理、日常管理、师德师风等方面的问题,及时督促加以整改,努力把每所中小学幼儿园办成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学校。
附件: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2025版)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5月20日
2025-05-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语音播报
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有关要求,现将市本级食品安全及端午节粽子专项监督抽检信息(2025年第8批)予以公告。 本次发布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餐饮食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共计8个大类,共抽检样品211批次,其中210批次合格,1批次不合格。具体样品信息附后。 特此公告。2025年第8期-合格210批.xls2025年第8期 不合格1批.xls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
2025-05-27 |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肝病》等文件的公告 根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针对肝病、胃肠道吸收障碍患者的营养需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肝病》《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胃肠道吸收障碍》,现予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5月5日
2025-05-26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沧州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1日
沧州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
若 干 措 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破解当前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2020年全市新增市场主体超过49201户,规模以上企业超过96家,力争200家,限额以上贸易企业超过60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00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1000家,培育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家,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5家、中小企业120家,力争境内沪深交易所、新三板精选层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企业1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投资超过500亿元等目标,制定如下措施:
一、疏解资金压力
(一)加大税费减免落实力度。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降低除高能耗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到户电价5%”“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等优惠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2020年所得税延缓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展览服务、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为租户减免或延期收取房租,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给予补贴。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相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困难减免。对除“两高一资”外所有未足额退税的出口产品及时足额退税。进口企业受疫情影响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最长延期3个月缴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沧州海关、沧州海事局、沧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信贷资金支持。加大普惠金融信贷投放力度,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2020年全市地方法人机构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贷款高于上年水平。鼓励银行完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小微企业“首贷”、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人行沧州市中心支行对符合条件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给予贷款本金40%的无息再贷款支持。发挥平台机构信用信息优势作用,引导中小银行向个体工商户提供低息贷款。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支持涉农、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对保持现有抵押担保状态不变、承诺就业基本稳定的普惠型小微企业,其在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贷款允许延期,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责任单位:人行沧州市中心支行、沧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发挥保险和担保作用。发挥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对2020年7月1日起新增、续保项目,担保费率统一由1.5%降低为0.8%。鼓励商业银行拓宽抵押物范围,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融资担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第四营业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变更短期险支付期限或延长付款宽限期、报损期限等。复制或扩大“信保+担保”融资模式,商业银行在“信保+担保”条件下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第四营业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要素保障
(一)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线上线下相结合帮助企业招聘紧缺用工和急需人才,引导有需求企业“共享用工”。2021年6月底前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库,并逐步导入历史数据,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鼓励地区间职称互认。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等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300元、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300元、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万元。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20万元。以工代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提高能源要素保障水平。完善《沧州市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保供次序。发挥市县两级应急调度指挥中心作用,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天然气保障应急体系。报装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实现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符合电力直接装表接电条件的,当日申请、次日接电。用水用气报装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内;用热报装工程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不含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设计、施工及气密性试验等时长);报装工程涉及规划、道路挖掘、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等行政审批的,由供水供气企业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受理部门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立项用地审批时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沧州电力公司)
(三)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对省、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及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鼓励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利用存量土地资源、房产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土地用途和权利人、权利类型在5年过渡期内可暂不变更。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实现用地跟着项目走;合理增加工业项目用地、物流用地;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优化营商环境
(一)持续优化准入环境。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5%以上。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利用“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一日办结,鼓励各县(市、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新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综合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进一步放宽经营限制。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对涉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项目环评登记予以豁免。对涉及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等17大类44小类行业,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度。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允许投标人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有序放开新能源汽车代工生产,推动自检自证,实行品牌授权试点。合理放宽连锁便利店制售食品在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将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改为备案,向符合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放许可证电子证书。在满足授权条件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试行计量检定模式改革,授权开展出厂产品使用前首次强制检定。简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异地设库备案流程,有自有仓库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利用自有空置库房和闲置设备,为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存储和配送。梳理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实现网上免费公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市开展业务,落实汽车领域外资政策,鼓励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对全市范围内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资项目,在前期、在建和投产等环节,加大用海、用地、能耗、环保等方面服务保障力度。适时召开境外世界500强在沧投资企业座谈会,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最新投资动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人行沧州市中心支行、沧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继续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推行“提前申报”,鼓励企业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行“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严格按照布控查验指令实施货物查验,对被布控的集装箱货物优先采用机检查验方式,提高货物查验效能。加大对出口企业提供技术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力度,助力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积极促进油脂油料、肉类、乳品进口,保障市场供应。(责任单位:沧州海关)
(五)支持企业出口转内销。搭建出口转内销线上销售平台,支持我市有品牌有实力的外贸企业在国内大型电商平台设立线上外贸产品销售专区,组织引导食品、美妆、服装、工艺品等消费类产品出口企业对接省内社区团购电商平台、区域电商平台以及电商供应链平台,建立长期产品供应合作关系。继续开展“总裁带货”工业企业产品网络直销公益活动,帮助企业搞好产需对接。组织“外贸优品线上展销”活动,促进消费品内销。在全市选择一批大型商场、超市设立外贸出口产品专柜、专区,对进入外贸专柜(区)的产品给予费用优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服务综合保税区发展。简化综合保税区企业海关登记手续,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多证合一”系统、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等平台,对区内企业向海关申请注册登记、备案或变更的,海关实行网上办理。对入区企业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自用的机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不采用报关单、备案清单方式办理进区手续,出区实行与进区相同的便捷方式。(责任单位:沧州海关)
(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各行政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轻罚清单,实施“柔性执法”。慎重采用强制措施,不得随意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提升监管的精准性、靶向性。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对申请信用修复且符合规定的企业,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信用修复后联合惩戒措施同步取消。对重点行业开展绩效分级评价,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应急减排。根据行业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推进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对列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以“非现场”执法检查为主,减少对企业生产影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实现重点产业领域专利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审查周期缩短80%以上。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依法从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建立知识产权案件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办案效率。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降低权利人举证难度,加大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规模侵权的赔偿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激发主体活力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落实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持续提升我市创新创造能力。开展重点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帮扶,推动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引导建筑骨干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开展重点区域质量提升“专家团队企业行活动”,助力企业质量提升。开展电商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省、市级电商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进口博览会等活动,支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等渠道扩大出口。实施推动企业股改上市融资三年行动计划,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等服务主体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培育一批扎根乡村、服务农业、带动农民的创新创业群体,引导乡村本土人才、有创业意愿的外出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以及科技人员等依法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引导家庭农场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鼓励和引导县(市、区)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农业保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在严格履行疫情防控、环境卫生责任等前提下,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便民经营场所、便民市场、集贸市场等,支持利用路边、街角、生活小区空地摆摊设点。对于依法从事的摆摊经营,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证的便民劳务等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政府相关部门减免收取费用。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鼓励电商平台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和条码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手续费。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可以同时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企业设立登记;在不违反企业名称有关规定前提下,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时,对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服务企业发展
(一)保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依法惩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公正甄别并纠正侵犯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完善失信发布宽限期制度,宽限期内对符合条件的暂不发布被执行人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从源头遏制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加大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力争2020年9月底前无分歧欠款清零。(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二)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建立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优先采用电话预约等方式申请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事项。就不可抗力免责等法律问题,及时向有需求的市场主体提供指导建议。对于市场主体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组织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咨询、指引、调解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三)完善政企联系机制。深入开展“三包四帮六保五到位”活动,压实各级领导干部包联责任,定期深入一线调研或现场办公,主动服务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与各类市场主体交往,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亲清政商关系。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相关重大经济决策出台前主动听取企业家意见。充分发挥各类社团组织和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困难帮扶、公益活动等举措为市场主体排忧解难。〔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各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执行,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协调配合、合力抓好落实;全程跟踪问效,紧盯问题不放,督促整改到位;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不作为、慢作为、搞变通、不落实的严肃追责问责。
推行惠企政策助市场主体添活力——《沧州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2025-05-26 | 沧州市人民政府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6日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5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环境质量提供基础保障,确保完成相关省定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不断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
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180公里,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5%以上。主城区、各县(市)城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平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保持在97%以上,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生活垃圾处理。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6250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200吨/日左右,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实现全覆盖。
固体废物处置。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基本补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二、强化统筹规划,提高设施利用效率
(一)加强统筹规划。依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统筹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做好环境基础设施选址工作。积极创建污水、垃圾、污泥、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或静脉产业园,加强基地(园区)产业循环链接,促进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持续推进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数字化融合。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升级,鼓励开展城镇废弃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处理体系建设。探索利用现有设施建设集中统一的监管服务平台,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纳入统一监管,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智能管理体系。分阶段推动医疗机构纳入全国医疗机构废弃物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强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实时在线监测,加大设施设备功能定期排查力度,增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设施协同处理。积极探索市政污泥与垃圾协同焚烧、渗沥液与污水协同处理的有效方式试点的创建,鼓励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掺烧市政污泥、厨余垃圾、栅渣等废弃物,充分发挥垃圾焚烧全覆盖优势,实现焚烧处理能力共用共享。根据垃圾焚烧发电飞灰产生量,建设飞灰填埋处理设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鼓励仍有库容且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为垃圾发电飞灰填埋场。积极探索焚烧飞灰、渗滤液、浓缩液、填埋气、沼渣、沼液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设施水平,推动再生资源行业集约化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设施建设,加快补齐能力短板
(一)完善污水及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加快建设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建制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新建城区、拓展新区同步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营。实施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和破损管道修复等,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新建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制。加大污水管网排查力度,以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为抓手,推动老旧管网修复更新。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分析再生水利用需求,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建设5-10家再生水利用标杆企业,争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持续推动既有投放站点改造提升;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对现有垃圾中转站实施改造,确保满足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中转需求,统筹规划建设有害垃圾贮存点,加快补齐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能力短板。主城区规划建设2-4个分拣中心、每1-2个街道规划建设1座回收站,加快可回收物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水平。按照既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相关规划,加快肃宁县及黄骅市二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因地制宜采取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或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等方式,实现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全面评估建筑垃圾产生量,根据非资源化总量,加快扩建新建建筑垃圾堆砌地,主城区可设置多个,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座建筑垃圾堆砌地。主城区及各县(市、区)要在建筑垃圾堆砌地饱和前制定综合利用方案,开展环境影响分析,通过堆山造景、建设公园、建设湿地等方式,打造城市景观,实现建筑垃圾堆砌地的综合利用和生态修复,鼓励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加快沧州市华通混凝土有限公司、沧州临港赛恩瑞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沧州临港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沧州临港金隅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东光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建设,推进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提升综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按照省统筹布局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要求,科学调控危险废物经营项目建设,鼓励利用类建设项目市场化运作,规范处置类项目管理。积极推进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全市至少配备一套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设施;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每个乡(镇)建立1个医疗废物周转站,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1个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周转中心。支持废酸液等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创新机制,提升建设运营水平
(一)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健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行机制,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公正开放的市场环境。按照省制定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运营指导意见,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和鼓励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信誉度良好、有社会责任感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避免恶性竞争。探索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机构白名单制度,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促进企业规范、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按照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引进高水平专业机构,以园区、产业基地等工业集聚区为重点,积极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争创国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园区,推广第三方治理经验做法,提高全市污染治理专业化水平,支持环境服务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以具有专业能力的大型环保企业为主体,按照统筹规划建设、系统协同运营、多领域专业化治理的原则,对区域污水、污泥、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提高设施运营效率和质量,积极探索区域整体环境托管服务长效运营模式和监管机制,向国家推荐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试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项目。(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政策支撑,建立健全保障体系
(一)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关键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和装备研发。紧紧围绕污染治理需要,加大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工业废水资源化、生活垃圾与焚烧飞灰协同处置、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与再制造、危险废物处置等领域关键技术和瓶颈问题的研发力度,部署实施科技攻关任务,解决市场急需的关键技术和设备。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着力推动重点技术与装备创新和应用示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健全价格收费制度。积极推行差别化排污收费,建立收费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环境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营。推广按照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等支付运营服务费。放开再生水价格,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鼓励各地创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不断提高收缴率。考虑我市医疗机构特点、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理成本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机制和标准。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落实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支持。在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支持各县(市、区)依法合规使用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规范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沧州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统计制度。依托现有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统计体系,加强统计管理和数据整合,进一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统计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各项统计数据运用和信息共享。对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时效性强的统计工作,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项目谋划。加大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谋划与储备力度,每年全市积极谋划1个以上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专项债券支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发挥效益。
(三)加强监督管理。采用自评、第三方评估、现场检查等方式,每年开展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的短板弱项,有针对性的加快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利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水平,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支撑和保障。
2025-05-26 | 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承发改价格【2025】253号.PDF
2025-05-26 |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