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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4944)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万鹏鸿等7516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2 年第四十七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2月1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建筑用工管理,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更好地为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指导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了《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白会静等874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二十六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2月2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应急管理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民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能源局:  现将《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组织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能源局                 2022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社会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有关要求,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推进业务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打造全系统业务协同、全方位数据赋能、全业务线上服务、全链条智能监管的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新模式,更好地服务缴存人和缴存单位、服务住房工作大局,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全过程,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提供根本政治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用数字技术解决办事的堵点难点,提升住房公积金普惠性公共服务效能,让数字化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群众。   ——坚持数据赋能。依法加强数据汇聚、共享和利用,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丰富数字化应用场景,提高住房公积金决策科学化水平和管理服务效率。  ——坚持整体协同。强化系统观念,增强系统集成,持续推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促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  ——坚持安全可控。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依法保护个人信息,规范新技术应用,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数据和网络安全,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新模式基本确立,数据资源体系和平台支撑体系更加健全,数字化管理新机制、服务新模式、监管新局面、安全新防线等初步形成,数字化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智慧住房公积金发展取得新突破,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健全共享利用的数据资源体系  (一)全面加强数据治理。强化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数据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多主体协同的数据治理机制,提升数据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落实数据管理主体责任,规范数据采集,提高新产生数据的质量,开展存量数据质量提升工作,运用技术手段增强数据校核纠错能力,重点做好规范数据语义、补全数据缺项、纠正错误数据等工作。坚持分步实施,稳妥处理,到2025年底前完成存量数据质量提升工作。  (二)实现数据高效共享。建立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全国住房公积金政务数据目录,实行“一数一源一标准”,实现数据资源清单化管理。按照履职需要,依法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以应用场景为牵引,拓展共享数据范围,动态更新数据共享接口标准,做好系统对接。加强数据共享授权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数据共享“可用不可见”。  (三)促进数据有序利用。依法采集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涉及到的相关主体、客体、行为等数据,持续汇聚多源数据。推进数据标签化,建设主题数据库和相关专题库,探索建设多维数据仓库,运用数据建模、数据可视化等技术对数据资源进行价值挖掘,提升综合分析和应用数据的能力。依法探索开展数据流通利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  三、健全整体协同的平台支撑体系  (一)搭建数字化发展总体框架。加强顶层设计,搭建统分结合、集约高效的全国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总体框架。以全国住房公积金云平台、共性应用、小程序和监管服务平台组成综合枢纽,推动各地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通过综合枢纽实现互联互通、协同联动。  (二)构建一体化云平台体系。按照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云平台体系要求,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云平台,逐步实现与各地住房公积金云平台的互联互通、集约共享,提升云平台支撑能力。稳步推进各地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上云”,鼓励优先选用通过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的云平台,包含敏感个人信息的信息系统不得采用公有云部署。  (三)形成数据汇聚流通体系。完善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功能,鼓励建设省级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推动数据汇聚融合。依托现有住房公积金专线网络,纵向畅通部、省、市住房公积金数据循环通道,实现深度对接,双向共享。推动部、省、市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对接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和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平台,形成横向联动的数据共享通道。  (四)提升共性应用支撑能力。利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共性应用,丰富住房公积金领域应用场景,逐步建成统一身份认证、异地业务协同、转移接续、出具个人缴存使用证明等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共性应用。探索建设电子住房公积金卡,为各地业务办理和相关服务提供支撑。积极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积极探索共建共享共用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建设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使用部省两级提供的共性应用,拓展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场景。  四、建立数据赋能的数字化管理新机制  (一)推动数据辅助决策。增强用数据决策的意识,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机制,推动从经验决策向数据决策转变,协同相关部门,为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强化数据分析,为制定调整政策、编制归集使用计划、研判发展趋势、强化风险防控等提供支撑。积极运用数字化手段了解群众需要,辅助科学决策,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二)提高管理运行效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运用数字技术,全方位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体系,推动业务流程再造,实现业务审核准确高效、资金结算快速安全。落实《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提高业务档案的数字化管理水平。深化与有关职能部门、机构的业务合作,以数据共享驱动业务办理方式创新,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拓展资金使用受益面,提高管理运行效能。建立规范高效的资金运作机制,动态监测流动性状况,强化资金运行分析,促进资金合理调配,提升资金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提升风险防控水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拓展风险相关信息获取维度,识别潜在风险点,加强数字化风险预警,增强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将数字化风控模型嵌入业务流程,提升业务办理的合规性。深化电子稽查工具运用,加强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总结风险特征和发生规律,进一步完善数字化风控模型。加强与公安、民政、不动产登记、房产管理、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担保等部门和机构的数据对接,实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动态监测抵押物状态等,掌握贷款风险状况,制定预警处置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五、构建便捷高效的数字化服务新模式  (一)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编制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地要依据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编制本地服务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推动同一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全国统一。优化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更多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推广“7×24”小时线上办事服务。根据群众的办事需求和使用习惯,优化页面设计,简化办事操作,实现“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  (二)推动服务跨地域、跨部门协同。不断完善异地业务协同办理机制,运用数字技术提升信息协查、业务联办效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推进业务系统与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的对接融合,优化异地业务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切实提高“跨省通办”协同效率。推进跨部门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主动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业务与企业开办、员工录用、职工退休等多个相关联事项集成办理,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  (三)拓展智慧精准的数字化服务场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利用多源数据为缴存人和缴存单位精准“画像”,主动发现服务对象需求,智能推送政策和服务。努力拓展服务场景,延伸服务触角,利用智能移动设备打破渠道壁垒,将服务主动送达缴存人身边。在网上营业厅、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等线上服务渠道,推广应用智能应答、智能外呼等智能服务。深入分析“好差评”、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数据,及时发现群众办事的堵点难点,持续优化和创新服务模式。  六、开创协同联动的数字化监管新局面  (一)丰富数字化监管手段。建立健全数字化监管指标体系,多维度评估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推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分级分类监管。各级监管部门要综合运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电子稽查工具等线上监管手段,动态监测研判政策执行、贷款管理、资金运作等重点事项的风险状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分类处置,形成整改闭环。  (二)推动多维度监管协同。建立健全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协同监管机制,增强线上与线下、日常与专项、内部与外部监管联动,对重点问题和地区实施现场督导。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做好与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的监管协同,结合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意见推动问题整改,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创新开展信用监管,利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失信被执行人等公共信用信息,以及人民银行征信信息,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七、筑牢稳定可靠的数字化安全新防线  (一)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健全安全评估、监测预警、应急演练、事件处置等机制,切实筑牢安全防线。加强对参与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和运营企业的规范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管理边界清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二)切实保障数据和网络安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明确数据使用权限、适用范围、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内控机制,加大数据保护力度。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监测、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授权访问等技术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密码应用等安全自查和检测评估。加强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运用智能感知、威胁预测等技术,强化日常监测,不断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三)着力规范信息系统建设。按照《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等要求,推广应用平台化、组件化、服务化的架构设计,确保信息系统的高可用性、可扩展性。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改造要符合基础数据标准、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标准等要求,优先采用通用系统解决方案,规范人工智能、生物识别等新信息技术应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等建设内容,不得由同一企业全部承建。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监督指导,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工作,积极宣传推广典型案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决策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数字化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建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数字化发展实施方案,健全考核激励等机制,探索优化组织架构,全方位推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  (二)强化人才建设和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多层次、常态化培训机制,持续提升干部队伍数字思维、数字技能、数字素养,创新数字化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建设一支讲政治、懂业务、精技术的复合型干部队伍,有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建立推动数字化发展专家团队,加强对数字化发展培训指导。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合理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和管理费用支出,保障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资金投入需求。  (三)健全法规制度和规范标准体系。按照数字化发展要求,推动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制度。健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规范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数据、系统建设、业务、服务等规范标准。各地要切实做好相关法规制度、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完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2月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2〕182号)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本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军队系统企业除外)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www.ccea.pro),填报并提交2022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后,打印统计调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于2023年3月17日前报所属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二、请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做好数据整理工作。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及时完成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填报数据的审查,确保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查完成后,通过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打印本地区、本行业数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三、请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加强统计数据检查、核对,对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标准定额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58933216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市管理委(局)、绿化市容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进一步做好涉疫生活垃圾安全收运处理工作,现将国家疾控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当前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期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指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疫情形势。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环卫主管部门和环卫作业单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完成各项环卫作业任务,全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疫情进入新阶段,面临春节期间人员大规模流动等新情况。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做好涉疫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  二、切实做好环卫工人防护。经专家研判,家庭和社区新冠病毒感染和传播仍以人与人之间呼吸道传播途径为主,高风险场所和公共场所佩戴口罩、规范消毒、保持社交距离仍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但新冠病毒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存在一定传播风险。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卫作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安全防护,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培训指导,规范各类环卫作业要求,减少涉疫生活垃圾对环卫工人的健康影响。  三、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面对不断变化的疫情形势,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城市和农村地区环卫作业的衔接。建立健全与疾控、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保障环卫工人和农村涉疫生活垃圾收集人员防护用品和消杀药剂的供给,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当前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期间生活垃圾安全收运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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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改后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将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实施,现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格式文本、《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排水户书面承诺书》推荐格式印发给你们。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组织印制,统一规范管理。鼓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行电子许可证。《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排水户书面承诺书》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参考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绿化市容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拓展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新空间,满足人民群众亲近自然、休闲游憩、运动健身新需求新期待,决定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各地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人民群众对城市绿色生态空间有了新的需求,希望增加可进入、可体验的活动场地。在公园草坪、林下空间以及空闲地等区域划定开放共享区域,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搭建帐篷、运动健身、休闲游憩等亲近自然的户外活动需求,是扩大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新空间的重要举措。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推动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提升公园多元服务功能的重要意义,按照试点先行、积累经验、逐步推开的原则,积极推动开放共享试点工作。  二、试点时间及范围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有关城市开展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1年。其中,南方地区(华南、华东、华中以及除西藏以外的西南地区)要按照应试尽试原则,积极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开放共享区域。其他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试点城市,合理确定开放共享区域,以点带面,逐步探索建立轮换制养护等管理机制,不断推动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  三、试点任务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开展试点工作的城市,并按要求组织好试点工作。  (一)摸清底数(2023年2月中旬—3月上旬)。各试点城市要认真梳理公园绿地中的空闲地、可供游憩活动的草坪区和林下空间等,以及周边卫生间、垃圾收集点、售货点、安全监控等服务设施配置情况,建立可供开放共享的绿地台账。开放共享区域应处于地形相对平整,服务设施、应急保障相对完善和便捷的区域,避开存在自然灾害风险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避开易干扰野生动物繁衍和活动区域。  (二)编制方案(2023年3月中旬—4月上旬)。各试点城市要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园绿地中可开放共享区域、开放时间、可开展的活动类型、游客承载量,以及完善设施配套、提升服务功能、加强植物养护管理和游客服务保障等措施。其中,开放用于游憩活动的草坪区域要根据植物生长周期和特性,可推广地块轮换养护管理等制度,避免植被被过度踩踏影响正常生长。鼓励各地拓展开放共享的绿地类型,增加绿色活动空间。开放共享区域禁止使用明火。  (三)开展试点探索(2023年4月中旬—10月下旬)。试点城市根据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好试点工作,可结合实际分批次开放有条件的公园绿地等绿色空间。确定开放的区域通过本地媒体主动公开开放共享的区域范围、开放时间、可开展的活动类型、使用要求等。根据人民群众使用需求和试点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开放共享区域养护管理制度和配套服务设施,提升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安全管理,遇暴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应采取临时关闭等动态管理措施,并通过通告等形式提前通知。  (四)总结试点经验(2023年11月上旬—12月上旬)。各试点城市围绕划定开放共享区域的选址要求、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运行、植物养护管理制度、游客服务保障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等进行认真总结,研究编制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开放共享区域划定管理技术指南,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出进一步开放共享公园绿地的思路和对策。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合力。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试点城市工作进展,及时分析试点城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组织工作交流、专家调研等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保证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区域的养护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带动作用,加强试点工作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及时发现问题快速解决问题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强宣传总结。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深入总结试点城市的经验做法,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加强宣传,营造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的良好氛围,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试点情况报送我部城市建设司。对于试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城市,在评选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时予以优先考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城市建设司:汤 飞  赵亚男  电 话:010-58934023  传 真:010-5893469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公园协会、中国动物园协会。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