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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5106)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纤维增强塑料设备和管道工程技术规范》(GB 51160-2016)、《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GB 50994-2014)、《石油库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T 51026-2014)、《石油化工工程地震破坏鉴定标准》(GB 50992-2014)、《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06-2017)、《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设计规范》(GB 50405-2017)、《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 50863-2013)英文版。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与中文版出现异议时,以中文版为准。   以上7项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月2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湿地公园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T308-2021,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1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城市管理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十五条措施,现就进一步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涉及燃气各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对燃气经营、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摸清本地区燃气安全总体情况,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固化为法规制度,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继续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按照聚焦重点、安全第一,规划先行、系统治理,因地制宜、统筹施策,建管并重、长效管理的原则,在全面梳理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基础上,抓紧规划部署,研究改造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梳理确定2022年更新改造计划及项目清单,并科学有序推进实施,确保“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  二、加强城市供排水行业安全管理。及时组织清掏淤积堵塞的排水管渠、雨水收集口和检查井,及时补齐修复丢失、破损的井盖,落实防坠落措施;加强泵站、闸门、拍门等设施的维修保养,保证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加强对下凹式立交桥、隧道、地下空间、地铁、棚户区以及城市低洼地等风险点的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并及时整治。加强对易积水路段周边的路灯、通信等配电设施安全防护,避免积水时发生漏电事故。在开展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在实施作业过程中,依法依规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避免发生中毒、触电、爆炸、溺水、坠落等各类伤亡事故。加强对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加氯间监控,强化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管理,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安全管理。建立园林绿化领域安全风险清单、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舆情应对预案,加强城市公园、城市动物园、城市植物园等各类公园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按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公园、绿化带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强化极端天气安全防范工作。督促城市公园、绿地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健全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对城市公园内大中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体育健身设备等设施设备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坚决禁止超负荷、带病运行。督促指导城市公园管理机构在举办大型活动前认真开展风险评估,科学编制活动方案,完善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出现踩踏事故。督促城市动物园管理机构着力加强动物园安全管理,提高动物饲养人员安全意识,严格操作规程,防止出现动物逃逸事故。强化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坚决守住安全底线要求。对于园林绿化领域的重要舆情,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问题整改,涉及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做好城市道路等清扫保洁工作,完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规范设置作业安全标志,加强安全作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环卫工人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及转运站等城市环卫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相关安全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运行维护技术规程及标准。按照标准规范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加强对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设备的日常消毒杀菌。  五、加强城镇供热运行安全保障。目前尚未全面停暖地区要继续做好城镇供热民生保障工作,坚决守住群众温暖过冬民生底线,站好本供热期最后一班岗。已进入非供热期的地区,要督促供热企业积极开展“冬病夏治”,全面做好供热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加强设施巡查巡检,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加大城镇老旧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力度,降低供热能耗水平,加强能源节约。充分利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持续推动能源保供工作,认真履行保障民生、供热取暖主体责任。  六、加强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监督检查工作。理直气壮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紧盯各类安全隐患易发高发环节,强化专业监督检查,组织专家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安全排查,提高监管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拓宽畅通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安全监督检查不力的行为要进行曝光。  七、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认识到三项工作是一个有机整体,积极加强与疫情防控部门协调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区域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督促指导城市各类公园管理机构按疫情管理规定实施“限量、预约、错峰”入园,坚决落实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要求,做好室内空间、公共设施消毒工作。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公园应暂停容易引起人员聚集的活动。疫情比较严重的地区,在满足防疫要求的情况下,要为安全检查人员提供必要防护物品、设施,加强设施消毒工作,认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作业期间一律佩戴口罩,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做好登记备案、体温检测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黄雨维等1971人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八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4月2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指导和促进“十四五”时期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十四五”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丁剑锋等 21914 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十六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4月2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安永杰等1081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七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5月1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李国东等8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刘宁等12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孙畅等23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赵延民等25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郭浩等2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七批)     2.准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七批)     3.准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七批)     4.准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七批)     5.准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七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4月2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我部决定开展第三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以下简称生产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能力,对区域装配式建筑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类企业累计参建或产品应用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不少于30万平方米,装备制造类企业成套生产线年投产不少于10条(或年生产不少于12条),科技研发类企业主持不少于5项省部级以上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  (三)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设计类企业应成熟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进行装配式建筑正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类企业应具备智能自动化生产能力和部品部件数据库,施工类企业应具备成熟的工艺工法和相应的施工技术水平。  (四)具有较高的标准化水平,在推进标准化设计和生产方面有具体实践。  (五)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申报及评审要求  (一)申报主体填写《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请表》(附件1)和《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报书》(附件2),并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一并报当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推荐。  三、复核及认定要求  (一)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我部提交生产基地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3)。推荐材料包括: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函、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后的申请表、专家评审意见、申报书、其他相关材料等(A4纸打印)。  (二)我部将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推荐的生产基地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复核通过的生产基地名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后公布。  四、监督管理  (一)生产基地的建设周期为5年,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生产基地的监督指导。  (二)我部将对认定的生产基地进行复核、评估,对未完成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整改期间内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撤销生产基地认定。  五、其他要求  (一)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前两批已获认定的生产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生产基地自查报告、对生产基地的日常监管情况、生产基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请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2年7月15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生产基地推荐材料和评估报告(纸质版1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寄送我部标准定额司,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装配式建筑与墙材革新处,邮编:100835,联系电话:010-58934561。  附件:1.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请表     2.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申报书     3.各省申报名额分配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实施的指导监督,直辖市、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结合本地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并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