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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379)
申报通知
市级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聚才引智赋能三年行动方案》,立足“一空一快”和“四新”产业领域,推动人才、技术、资本与产业深度融合,破解重点产业技术瓶颈,构建“需求导向、能者为帅”的科技项目组织新机制,宁河区委人才办联合区科技局开展产学研合作“揭榜挂帅”专项行动,经组织宣传、需求征集、专家论证等环节,形成2026年宁河区“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技术需求榜单,现面向社会征集揭榜方案。具体事项如下:一、榜单方向宁河区“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聚焦企业主要技术瓶颈和关键领域难题,榜单共包含技术需求11项,涉及智能制造、现代农业、新材料等领域。(具体内容见附件1)。二、揭榜要求(一)揭榜单位和技术总师1.揭榜单位。牵头揭榜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无注册时间、注册资本及特异资质称号等限制要求。鼓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揭榜,多家单位或机构联合申报的,由牵头单位或机构提交申请书。需求提出单位或关联主体不得对自己提出的需求进行揭榜。2.技术总师。揭榜单位应明确1名项目技术总师,可充分授权技术总师自主选聘攻关团队、自主决定攻关路线。技术总师须是牵头揭榜单位的正式职工,不限职称、学历、年龄,应对项目攻关起到统筹领导作用。(二)项目资助资金各揭榜单位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按照榜单金额合理分配预算资金,申请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5%,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三)限项查重为进一步提高我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更好保障揭榜企业和团队集中精力开展攻关,将对所有揭榜项目进行查重。1.内容重复性审查。同一攻关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宁河区其他各类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2.技术总师限项查重。截至揭榜申报截止时间,技术总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宁河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四)不予受理的项目有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1.不符合榜单要求的项目;2.作为技术总师,同时揭榜2项及以上的项目;3.经审计,在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揭榜的项目。(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1.前期科研成果已获得中央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立项支持、具有较好研究工作基础的项目。2.牵头揭榜单位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等。3.牵头揭榜单位具有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高。三、揭榜方案申报流程登陆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或通过宁河区科技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查看通知,下载并填写《宁河区“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报送要求如下:1.申请书请提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nhqkxjsj02@tj.gov.cn。2.提交揭榜方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3.提交截止后,宁河区科技局于5月25日至5月29日组织揭榜单位与需求单位集中对接。期间,允许揭榜单位修订一次并形成最终揭榜申请书。最终版申请书材料左侧胶印装订(含封面、封底在内统一编写页码),书脊为所申请的项目名称及项目单位,一式五份,其中一份标注正本,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宁河区科技局科技服务科305,同时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nhqkxjsj02@tj.gov.cn。四、后期立项流程1.确定“揭榜挂帅”单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揭榜单位需参与答辩),确有需要可组织开展现场评估。依据专家评审结果,会商相关单位意见,发榜单位、揭榜单位、宁河区科技局共同签订三方协议,确定“揭榜挂帅”单位。2.签订“军令状”。对专家建议支持的“揭榜挂帅”项目,且需求方符合注册经营支持条件的,经区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项目公示、区委人才办批准等程序后,予以立项并组织签订“军令状”。揭榜单位按照“军令状”限时开展攻关。五、支持措施宁河区内注册并实际经营的需求提出单位可获得最高15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六、重要要求与提示1.简化预算编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天津市财政局等6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本市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津财教〔2022〕22号)文件精神,简化“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阶段经费预算编制,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2.实行关键节点管理全面精简“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等活动,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根据“里程碑”关键指标绩效评价情况拨付财政资金。3.落实科研诚信管理揭榜单位、科研攻关团队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申报承诺书,作为项目申请书的一部分。4.压实单位主体责任牵头揭榜单位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购买、委托代写申请书或提供虚假材料。成功揭榜后,单位要落实法人监管和科研诚信责任,制定规范的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及日常监督检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在攻关期间,项目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不予修改调整,技术总师原则上不得调离或辞去工作职位。5.保障程序公开透明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区科技局名义向有关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举报。涉及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保密项目,揭榜前请与宁河区科技局联系。七、联系方式1.宁河区科技局联系人:邵月美 耿一达联系电话:692652272.咨询服务联系人及电话:熊彦峰  张大宇  附件1:《2026年宁河区“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技术需求榜单》附件2:《2026年宁河区“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2026年4月30日附件1:2026年宁河区“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技术需求榜单 序号 需求名称 技术领域 总投入金额(万元) 拟支付揭榜方金额(万元) 1 纺织品高光谱混纺识别混纺比算法程序开发 智能制造 60 50 2 猪主要腹泻病病原多联检荧光定量PCR检测试剂盒创制与应用 生物技术 40 20 3 水稻的物理提质增产 现代农业 80 42 4 精密铸造产线自动化喷涂工艺关键技术的研发 智能制造 80 40 5 人工光型植物工厂绿电智能数控技术 智能制造 68 34 6 低碳洁净钢连铸过程二次氧化控制关键技术研究 新材料 60 33 7 天津“小站稻”核心食味因子快速检测技术 现代农业 4 2 8 影响七里海河蟹品质和风味的关键因素分析及其深加工产品市场应用 现代农业 20 10 9 生猪饲料蛋白减量替代技术研究与应用 现代农业 40 20 10 200亩红薯智慧种植示范基地建设 现代农业 60 45 11 生物合成免疫球蛋白 生物技术 1000 500 合计 1512 796
2026-04-30 | 宁河区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6〕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5〕272号),经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了193项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技术创新、应用落地、政府服务等方面对入选案例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优秀成果规模化应用。附件: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2026年4月15日
2026-04-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示公告
省级
在“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市体育局,紧扣“知识产权与体育”和“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新智生产力发展”主题,开展系列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中,我市体育界人士受邀走进市知识产权宣传基地,近距离了解知识产权与体育产业的深度关联,直观感受知识产权保护与审查工作流程。我市教练员、运动员积极参与“护航体育创新,智享健康未来”主题海报创作,用体育力量传递尊重创新、保护产权的鲜明导向。同时,由运动员、体育赛事组织者及体育产业从业者共同参与制作的“4·26,我们一起为体育知识产权发声”短视频,通过新媒体平台广泛传播,有效扩大宣传覆盖面。面向广大体育爱好者编制的知识产权手册,聚焦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特殊标志保护等实用内容,让知识产权知识更加通俗易懂。本次普法宣传活动由市知识产权局与市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圆满完成。通过多形式、广覆盖的普法宣传,进一步提升了体育从业者、运动员及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及了知识产权法治文化,在全市营造出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为我市体育事业与知识产权事业融合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附件:
2026-04-30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5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结果的通告  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持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组织开展了 2025年度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总体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共组织实施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 15项,考核检验检测参数21个,涉及食品安全、环境监测、电子电气、建筑材料、消费品安全等领域,累计考核检验检测能力 1797项次。通过技术专家对能力验证结果的技术审查、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结果合格 1704项次,结果不合格93项次。有 12家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要求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详见附件)二、主要问题 (一)人员技术能力不足。如交流充电桩输出过流测试项目中,部分检测人员未能掌握波形数据的正确选取方法或者在数据处理时未将输出过流初始阶段保持的时间计算在内;羽毛绒绒子含量和蓬松度的测定项目中,部分检测人员对标准理解有偏差,将“纤羽”混到羽丝中,对损伤毛、陆禽毛判断有误;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检测项目中,个别检测人员未能正确识别被测样品是否燃烧完全;纸质快递包装中铅、镉含量测定项目中,个别检测人员在测试时绘制的标准曲线不太合理,浓度点位偏高。 (二)检测过程操作不规范。如羽毛绒绒子含量和蓬松度测定项目中,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由于调湿时间不够,后期吹风不到位,绒子未充分还原,造成蓬松度结果偏离;咖啡中丙烯酰胺的测定项目中个别检验检测机构在样品前处理过程中,未按照检测标准的要求对样品进行浓缩处理;食品中霉菌和酵母计数检测项目中,部分实验室未设置检测环境、稀释液及分离平板等方面的空白对照,从而未能识别和排除潜在的污染来源,同时部分检测人员微量移液器操作不当,也会因液体接触或飞溅而引入污染,进一步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三)仪器设备设置或使用不正确。如冷轧带肋钢筋拉伸试验项目中,个别检验检测机构使用了力值量程与样品不匹配的测试设备;光伏并网逆变器的转换效率测试项目中,个别检验检测机构选用的电流互感器与功率分析仪测试量程与样品参数不匹配;咖啡中丙烯酰胺的测定项目中,个别检验检测机构仪器测试条件设置不合理,导致目标化合物的峰形不佳、响应值偏低、杂质干扰严重。 (四)标准物质/标准样品选择不当。如空气和废气中二氧化碳检测项目中,部分检验检测机构采用了与考核样品浓度水平不相适应的标准气体作为质控样品;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检测项目中,个别检验检测机构未使用满足量值溯源要求的有证标准物质。 (五)仪器设备未进行有效校准或核查。如水中氨氮的测定项目中,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校准,使得检测出现系统误差;塑料玻璃化转变温度检测项目中,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对设备主要检测参数温度和热量进行校准和期间核查;空气和废气中二氧化碳检测项目中,个别检验检测机构在检测前未对仪器进行零点校准和终点校准。 (六)试验数据或原始记录不规范。如冷轧带肋钢筋拉伸试验项目中,个别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试验曲线坐标比例设置不当、必要参数标注不全或者计算数据代入错误等问题;水中氨氮的测定项目中,个别检验检测机构上报结果时混淆样品结果;空气和废气中二氧化碳检测项目中,个别实验室提交的检测结果未按作业指导书要求保留三位有效数字;食品中霉菌和酵母计数项目中,个别实验室记录信息过于简略,无法实现有效溯源。 (七)依法依规从业意识不强。部分检验检测机构未能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次能力验证。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将纳入市场监管总局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能力验证项目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将简化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 (二)能力验证项目结果不合格以及未按要求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并于2026年4月 24日前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分析整改报告。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机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不合格以及未按要求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技术能力复验。 (三)针对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发现的问题,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应当及时督促行业内检验检测机构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持续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附件:1.2025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结果合格名单 2.2025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结果不合格名单 3.2025年未按要求参加检验检测能力验证机构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4月1日
2026-04-30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切实推进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推动我市农业科技特派员与农业全产业链深度融合,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在基层一线转化应用。现开展2026年度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和要求(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1.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报书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高等学校填写到学院(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须加盖学校公章),中央驻津科研院所填写到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2.项目申报人应当是申报项目的负责人,且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的正式人员。截至2026年1月1日,项目申报人应未满58周岁(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符合延迟退休条件的申报人应未满60周岁(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同时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二)项目名称及起止时间项目名称要求以“XXXX的研究应用”等命名,且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6年4月-2028年3月。(三)项目资助资金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5万元(定额资助)。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25%。(四)申报书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五)限项查重要求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2.项目负责人查重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29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3.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29日),项目参与人员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六)不予受理的项目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本专项项目。3.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团队人员或项目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1.在“津科帮扶”客户端提供咨询服务成效突出、贡献位居前列的项目申报人(2025年5月11日-2026年4月29日期间统计)。2.服务辐射天津市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合作地区的项目。3.研究内容所涉技术成果被收录至《天津市农业科技特派员优秀成果(2025)》的项目(项目申报人须为优秀成果负责人)。(八)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签署时间须为2026年),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下载。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上传。4.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5.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指定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提供任何服务。6.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内容。7.对于有自筹资金的,须提供出资方出资承诺,明确自筹金额及来源,原则上应以货币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二、申报流程(一)单位注册项目申报单位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二)申报人注册项目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三)在线申报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领域选择“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及项目实施方案,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四)申报时间要求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9:00至2026年5月29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首轮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8日17:00。在此时间内,市科技局将对全部待审项目审查完成,如果项目通过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如果项目被市科技局首轮审查退回,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并于2026年6月11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退回修改的项目再次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17:00,该阶段,如市科技局再次审查驳回,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首轮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驳回,不允许修改。请项目申报人关注项目申报时间及审查状态,与项目申报单位做好沟通,项目申报单位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请项目申报单位与局级主管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审查推荐,注意截止时间,避免出现到期未提交的情况。申报截止时间及提交次数为系统预先设置,无法修改,请予以理解,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五)评审及纸质材料报送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公示等流程后确定立项项目,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三、其他市科技局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详见下表。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序号 咨询内容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项目指南及申报 市科技局低碳科技处 杜鹤霄 022-58832820 2 项目资金预算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王少娟 022-23374384-8010 3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王欣宇 022-23106167 4 科研诚信咨询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杨金莉 022-24436741附件:1.2026年度天津市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指南2.天津市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方案3.天津市农业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4.科技特派员工作典型案例5.2024-2026年科技特派员工作统计表6.2026年度天津市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推荐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30日    
2026-04-30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宏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C95UJW96):你单位职工何开河(身份证号:13098419******4216)于2026年4月15日向我委提交了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申请材料, 我委于2026年4月17日作出编号为S212011420260436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之规定,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特此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4月30日 
2026-04-30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市级
我单位拟就2025年度滨海新区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调查(采购内容)进行采购,现开展询价工作,相关内容和工作成果如下:调查对象为辖区内年满18周岁的城乡常住居民。主要了解居民对居住地的空气质量、饮用水质量、居住生活环境情况、污水和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理情况、公共厕所卫生条件、河流湖泊或附近海域环境状况、声环境质量、政府在环保方面的工作情况的满意程度以及对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等。本次调查共完成有效样本1000个。本调查为一次性调查,报送调查结果及报告的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前。请各具备一定技术水平并开展过相关业务的单位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服务方案、报价以及相关业绩一并反馈。联系人:党胜东、吕李涵,电话:022-65305017邮箱:bhsthjjzrstbhs@tj.gov.cn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30日
2026-04-30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政策法规
国家级
2026-04-30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西青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送审稿)》共包括7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编制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对天津市西青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区防指人员构成及工作职责、区防办人员构成及工作职责、工作组、现场指挥部等进行了规范,强化部门协同能力。第三部分为预防和预警。规定了预防预警信息、预防准备工作、预警、预警行动、预警调整与解除等。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对应急响应分级分类、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响应升级、新闻与舆情应对、应急结束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第五部分为后期处置。明确了灾害救助、物资补充、水毁工程修复、保险、调用补偿、调查评估等内容。第六部分为应急保障。提出了应急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通讯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电力保障、设施保障、技术保障、宣传保障、培训演练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第七部分为附则。是对涉及专有名词解释及责任和奖惩、预案管理等内容的解释说明。   《天津市西青区地震应急预案(送审稿)》共包括9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及预案体系。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对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职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抗震救灾指挥部等进行了规范。第三部分为监测报告与防震准备。规定了防震减灾救灾工作部署、地震监测预报、临震预报及应急防范措施、特殊敏感时期应急准备等。第四部分为响应机制。对地震灾害分级、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第五部分为应急响应。对先期响应、指挥协调、工作组应急响应行动、信息报送、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应急终止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第六部分为恢复与重建。对善后处置、恢复重建规划、恢复重建实施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了队伍保障、指挥平台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避难场所保障、宣传、培训与演练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第八部分为其他地震事件。第九部分为附则。是对应急工作手册制定、责任与奖惩等方面的规定。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4月30日
2026-04-30 | 西青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市级
一、起草背景为高质量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推进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津政令第19号)、《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21〕42号)等规定,区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二、主要内容《西青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送审稿)》共包含5个决策事项,分别是:(1)制定西青区供汽管线实施方案,承办单位为区发展改革委;(2)制定美丽西青建设“十五五”规划,承办单位为区生态环境局;(3)制定西青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6—2030年),承办单位为区体育局;(4)制定西青区湿地保护规划,承办单位为区农业农村委;(5)制定西青区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承办单位为区住建委。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4月30日
2026-04-30 | 西青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