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社局关于举办“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应用”高级研修班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5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27号)安排,天津市人社局定于2025年11月26日至30日在天津举办“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应用”高级研修班,具体事项如下:一、研修内容(一)政策与经济形势解读。(二)数字安全与法律合规。(三)人工智能技术与产业应用。(四)实践体验与精神传承。(五)研修组织与交流保障。二、研修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修,理论联系实际,确保研修效果。三、研修对象及报名方式(一)研修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工智能相关领域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计划招生50人。其中,北京市、河北省及天津市对口支援地区优先安排。(二)报名方式请各单位尽快确定参加研修人员名单,于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前,将加盖公章的《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附件1)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xhenry@tju.edu.cn;邮件主题标注“人工智能研修班+单位名称+参训人姓名”)。请研修人员用手机微信识别下图二维码,填写线上报名信息,完成信息核验(未线上填报视为报名无效)。(三)报名确认承办单位对报名人员相关材料进行筛选和审核后,发送确认参训信息;未收到确认信息者,视为未通过审核,不再另行通知。研修人员凭身份证报到并参加研修。四、研修时间地点(一)研修时间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至11月30日(星期日),共5天。其中11月26日上午报到,11月30日下午返程。(二)研修地点 天津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五、有关事宜(一)请参加研修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每人撰写1篇与研修内容相关的论文或交流材料,不少于3000字,于研修班结束前提交,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xhenry@tju.edu.cn)。(二)研修人员修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培训学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学员可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http://zsgx.mohrss.gov.cn)查询和打印本人证书。未修完规定课程、未提交论文或论文不合格的学员,不能获得《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三)研修人员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报名回执》纸质版(1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 份)、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四)为保证研修效果,参训人员需严格遵守研修纪律,按时参加所有环节,不得擅自缺席、迟到早退;如需调整行程,请提前3个工作日向承办单位提交申请。(五)参加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不收取其他费用。(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天津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冯老师:13516148859卿老师:18526332777电子邮箱:xhenry@tju.edu.cn2.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赵文清:022-63082701 附件:1.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 2.高级研修班教学计划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31日
2025-11-04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3日,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施工总承包单位天津市津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239131766Y)提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现对其承包天津英聚创达食品制造基地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11月3日至自2025年12月2日,共30日。在公示期内,对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联系单位:天津市津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13312070723人社部门电话: 022-29339425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1月3日
2025-11-03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财资〔2025〕13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资委,各证监局,有关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机构: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行为,推动提升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证监会
2025年10月14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选聘单位)选聘资产评估机构行为,推动提升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是指选聘单位针对法定评估事项,依法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国有企业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属集团公司制度规定,规范开展选聘事宜,由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内设部门机构等决定相关选聘事项。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第四条 上市公司为证券业务活动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应当选聘已依法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
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选聘单位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资产评估机构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
第六条 选聘单位采用公开方式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应当通过选聘单位官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
选聘文件应当包含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项目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
选聘单位应当依法合理确定资产评估机构提交应聘文件的时间,确保资产评估机构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选聘单位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资产评估机构,不得为个别资产评估机构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第七条 选聘单位应当细化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价标准,对资产评估机构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价要素,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费用报价、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执业诚信记录、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相关项目经验等内容。
选聘单位应当组织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分因素的得分。其中,质量控制水平的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0%,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评估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应高于15%,一般资产评估项目的评估费用报价分值权重由企业自主决策,可适当放宽。选聘单位应当综合考虑评估目的、评估标的资产规模、评估标的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划分标准。
第八条 选聘单位评价资产评估机构的质量控制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职业道德水平、执业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意见分歧解决、近三年监管部门的质量检查奖惩情况、执业辅助系统等事项。
第九条 选聘单位评价资产评估机构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
选聘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评估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评估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第十条 选聘单位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第十一条 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费用。
第十二条 选聘单位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第十三条 选聘单位和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切实担负起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和保密责任。选聘单位在选聘时要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在选聘合同中应当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在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资产评估机构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依法依规依合同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
第十四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对选聘单位选聘资产评估机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国有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对其监管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要求更换资产评估机构等管理措施。
上市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管理措施。
资产评估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企业重大商业秘密的,应符合国家或者企业保密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非法定评估业务可以参照本办法选聘资产评估机构。
第十七条 选聘资产评估机构事项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国有金融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5-11-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保税区2025年10月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公示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5〕32号),现将审核合格拟拨付的2025年10月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设立业务监督电话,如对公示内容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反映。公示时间:2025年11月3日-11月5日监督电话:022-84912879 附件:2025年10月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明细 2025年11月3日
附件下载:
2025年10月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明细(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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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11-03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信部联节〔2025〕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厅(局):现将《节水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2025年10月22日
2025-11-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关于公布生物医用材料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第二批)入围揭榜单位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5〕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生物医用材料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第二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5〕41号),经各地推荐、综合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了生物医用材料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第二批)入围揭榜单位名单,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入围揭榜单位按照申报材料提出的攻关内容抓紧推进,确保揭榜任务按期保质完成。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托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加强对入围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并优先提供审评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二、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入围揭榜单位和项目的跟踪和服务,结合区域产业优势和临床资源,加大对入围揭榜单位和项目的支持,优先配置项目用地、用能、排污等指标资源,出台鼓励应用推广的配套政策。三、入围揭榜单位完成攻关任务后(原则上名单公布之日起3年内),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展测评,择优确定揭榜优胜单位(每个揭榜产品原则上不超过2家)。鼓励揭榜项目的相关材料以医疗器械主文档形式登记,并通过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等政策支持应用推广。附件:生物医用材料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第二批)入围揭榜单位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2025年10月21日
2025-11-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一、合同名称: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示范主体物化补贴采购合同二、合同主体:甲方: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柳口路10号联系方式:022-27392971乙方:天津佳信兴农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第六埠村联系方式:132****3588三、合同主要信息服务名称: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示范主体物化补贴采购单价:49980元合同金额:49980元履约期限:2025年11月15日前采购方式:自行采购三方比选四、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7日五、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7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示范主体物化补贴采购合同
2025-11-03 | 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意见》、《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探索建立面向市场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加强成果评价专业队伍建设,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人面向市场开展专业化评价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评价行业自律,促进京津冀协同人才一体化发展,京津冀三地技术市场协会拟于2025年11月25日-27日举办京津冀地区第二期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科技评估师)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科技大厦)
北京技术市场协会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河北省技术市场协会
天津市技术市场协会
承办单位:河北云彼科技有限公司
北方技术交易市场天津河东培训部
二、培训相关事项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面向科技评价机构、技术经纪人、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成果转化部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生物医药企业、金融投资机构、从业人员等。每个机构限定1-2人,此次培训人数限定60人,报满为止。
(二)培训时间:2025年11月25日—27日
(三)培训形式:腾讯会议(具体登陆方式报名后入群发送会议号及相关培训信息)
(四)报名方式:登录www.ttic.org.cn主页—培训系统入口—注册—报名《2025年京津冀地区第二期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科技评估师)培训》
(五)培训依据:
培训以国家标准GB/T22900-2009《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国家标准GB/T34670-2017《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和中国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T/CAS347-2019《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评价规范》、《科技评估人员能力评价规范》(GB/T 44726—2024)和《科技成果评估规范GB-T44731-2024》为依据,以知识产权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理论与实务》为培训教材,以国家级优秀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近几年来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操经验为教学参考,提升教学的效果和实用性。
(六)考试方式和颁发证书:
考试为报告撰写实操(60分为合格)。报告撰写的基本方法和流程在授课过程中讲解。
考试合格者,由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北京、天津、河北)和京津冀三地技术市场协会依据国家标准颁发《科技成果评价培训结业证书》,作为学员从业水平的依据和证明,并成为京津冀技术市场协会备案的评估师。
三、培训相关安排
1.报名自通知之日起至11月24日23:00
2.培训费:2800元/人(含培训、电子教材、报告审核、证书等)。
3.天津学员缴费方式:银行汇款(请备注学员姓名)
户名:北方技术交易市场天津河东培训部
账号:77230078801900000879
开 户 银 行 :浦发银行天津科技支行
银行联行行号:310110000249
四、课程安排
第一部分:理论授课、案例讲解,独立撰写评价报告。
授课环节结束后,进入实操练习环节。学员在三周内,根据所学内容撰写并提交一个评价报告。老师将聚焦的共性问题进行讲评,结束后,培训班正式结束。
第二部分:学员撰写评价报告及评价报告讲评阶段
培训结束后三周内,学员利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根据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相关标准和评价报告撰写作业的要求,完成一份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报告,并通过上述邮箱提交。培训专家组将对所有评价报告的问题进行批阅并反馈给学员,同时在线讲评评价报告中的常见问题。在线讲评时间另行通知。
五、主讲导师:
肖克峰
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技术经理人职业能力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山东省科技创新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国家海洋技术转移中心特聘专家,青岛农大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科技评估师;获金桥奖个人一等奖,主持青岛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体系建设项目,《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规范》、《科技成果五元价值评估指南》等5个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之一;《科技成果转化理论与实务》主编,《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理论与实务》副主编,《科技评估方法与实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务》编委,参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指南》,科技部火炬中心、评估中心、中国技术市场协会以及二十余个省市自治区科技成果评价培训专家。
六、国培基地(天津)联系方式:
87899468转8402 李老师13820087461
北京技术市场协会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天津市技术市场协会
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科技大厦)
河北省技术市场协会
2025年10月29日
2025-11-03 |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北辰区全面推进美丽北辰建设暨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工作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5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北辰区全面推进美丽北辰建设暨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工作计划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美丽北辰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天津市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暨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工作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5年度重点任务。一、主要目标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71.5%,重污染天数控制在4天及以内,完成市级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任务。地表水国、市控断面优良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0%,无劣Ⅴ类水体断面。完成市级下达的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农田残膜回收率保持在8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二、重点任务(一)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1.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实施北仓镇、双口镇、宜兴埠镇、小淀镇等传统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对生物质锅炉实施淘汰或清洁替代。开展直燃机排查并建立台账清单,按要求推动直燃机改电工程。2.加快推动清洁运输体系建设。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创建金隅振兴“铁路+新能源车”砂石骨料清洁运输示范项目,推动实施城市配送清洁化运输。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承配新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探索清洁化运输新场景。3.促进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循环利用。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动“能水粮地材”一体化节约,深化重点领域节能,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构建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优质发展,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把蓝天保卫战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强化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重点污染物协同减排。4.持续开展工业源深度治理。实施水泥、有色金属、橡胶等重点行业企业升级改造。推动涂料企业环保绩效创A行动,全面加快剩余C、D级企业升级改造。以建材、铸造、工业涂装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消除走航高值问题。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对14家企业实施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推动爱虎电动车等2家企业完成VOCs废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莱宝真空等36家企业完成废气收集设施提升改造。5.开展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强陆路港区域燃油货车管控力度,严格限制国四及以下车辆驶入。加大移动道路和固定门站遥感检测频次,为移动源管控提供数据支撑。严厉打击篡改破坏车载诊断系统(OBD)、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6.加强生活面源治理。提升扬尘、恶臭异味、噪声等面源管控水平。强化重点区域周边精细化管控,开展露天烧烤集中整治,严格监管餐饮商户油烟达标排放。持续加大扫保力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严查非法储运销等环节。加强秸秆荒草综合利用,严控露天焚烧。7.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联防联控机制,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加强对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运输车辆、作业机械管控。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做好重大活动区域联防联控。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三水统筹”,强化源头管控、系统治理。8.强化水资源管理。严格落实河长制要求,加强农业农村、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防联控机制。积极对接市级水务部门,联同宁河、武清等相邻区域,强化春灌取排水管理,做好季节性水量调剂调蓄,保障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水量。组织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北辰段)生态红线范围调整论证。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保护整治,对41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专项调查。9.深化水环境治理。完成北运河、丰产河等骨干河道沿线排污口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改率达到100%。加快补齐北辰经开区、陆路港片区等雨污管网建设短板。推动双口一、二、三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紧盯河道水质变化,加密水质监测预警处置,强化排水调度、沿街底商乱泼乱倒监督管理,降低城市河道汛期污染强度。落实长效养管机制,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开展工业园区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强化5座污水处理厂监管。推动宜兴埠环内合流制片区、天穆镇都市产业园合流制地区改造进度。10.加强水生态保护。加快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准备工作,“一河一策”治理重点河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开展集中连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推动大运河、永定河生态保护与恢复。完成卫河北辰区段修复工程。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坚持源头防控、风险防范“两个并重”,防止新增土壤污染,确保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11.强化源头防控。动态更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加快天农地块修复项目整体验收进度,推动编制效果评估报告并申请验收,有效解决信访异味问题。12.强化风险防范。建立优先监管地块清单,落实同生化工厂周边区域风险管控措施。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成果集成,落实地下水水质巩固提升行动。13.开展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持续推动无废细胞建设,以六中药等企业为试点,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建设“精品无废细胞”,实现固体废物(中药渣)多元化利用途径。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引导现有产业规模化、绿色化发展。开展危险废物环境专项整治系列行动,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化城乡统筹、协同发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农业农村领域深化延伸。14.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将国家、市级通报的点位登记造册常态化管控,杜绝治理后“返黑返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确保乡村环境整洁。15.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畜禽粪污规范处置,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加强秸秆荒草综合利用,引导农户科学还田,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秸秆荒草露天焚烧问题。(三)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16.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处置。17.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路径,深入挖掘典型片区“两山”转化经验做法,培育相关镇、村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基地。(四)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18.完善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持续提升风险研判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强化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确保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承办“天津市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习”。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强化全链条防控和系统治理,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完善气候变化观测监测体系,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五)加强美丽北辰建设支撑保障19.强化法治保障。健全行政执法与公检法联动机制,持续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严肃查处机动车检验机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继续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扎实推进中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20.强化政策引领。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由项目主管部门推动陆路港绿色租赁服务流程试点,持续拓宽绿色企业和项目直接融资渠道。全面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将工业固废、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重点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衔接。21.强化科技赋能。推进减污降碳、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修订《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优化调整“十五五”大气、水等领域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建设应用。22.强化全民参与。持续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众化传播,借助天津青环突击队力量,广泛发动社会志愿服务力量,全方位讲好我区绿色低碳发展成效和生态环保故事。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生态文化,深入挖掘生态文化资源,讲好生态文明的北辰故事。建立完善全民行动参与体系,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推进环保设施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向公众开放,促进全社会生态环境科学素养提升。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认识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打造绿色发展新高地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美丽北辰建设的关键时期,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北辰凝聚力量、贡献力量。(二)严格落实责任。坚决扛起美丽北辰建设政治责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成员单位要健全完善攻坚机制,确定处级负责人、科级联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要抓好具体工作,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进行调度,紧盯攻坚进度和效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调度台账,加强调度分析和督办提醒。切实落实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重点打击涉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自动监测设备数据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目标、问题、结果三个导向,加大考核力度,以考促干,推动任务落实。
2025-11-03 | 北辰区人民政府
保税区关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2025年10月31日,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1030636028)提交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现对其承包的利达粮油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扩建4.8万吨原粮仓储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共30日。在公示期内,对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联系单位: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22-8490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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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