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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902)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指南(2026年版)》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26〕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行业协会:现将《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指南(202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6年4月1日
2026-04-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法规
省级
关于印发《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和管理工作,参考《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03〕82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市体育局修订了《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津体青少〔2025〕3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体育局2026年4月13日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加强全市青少年运动员的管理,构建开放、便捷、高效的注册服务平台,促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有序流动,保证本市青少年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秩序,保护青少年运动员和培养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资源优化合理配置,推动青少年体育事业健康、稳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参考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运动员,是指具备一定体育特长、专项运动基础和竞赛能力,参加由天津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天津市市级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天津市体育总会、天津市市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承办)的全市单项体育竞赛;市体育局主办(或承办)或联合主办(或联合承办)的全市综合性(或单项)运动会的青少年。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是指年度注册,是运动员与注册单位签订代表资格协议,向市体育局备案,确立运动员训练培养、参赛代表、奖励惩处等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行为。第四条  运动员年度注册是代表资格认证、参赛资格认定、培养输送归属确定的重要依据。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转会,是指已完成过年度注册的运动员,在代表资格协议有效期内变更注册单位的行为。第六条  运动员年度注册与转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诚信、公开有序的原则进行。第七条  运动员参加天津市综合性(或单项)运动会和各单项体育比赛,除参赛代表资格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外,其它按照天津市综合性(或单项)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体育比赛竞赛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市体育局是本市运动员注册工作的行政主管单位;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负责全市青少年运动员年度注册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天津市体育运动学校负责全市青少年运动员年度注册工作相关信息化技术支持、注册单位培训,并统筹组织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进行注册复核确认等年度注册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天津市足球运动协会负责全市足球项目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工作。具体按照中国足球协会和天津市足球运动协会关于运动员注册相关文件执行。第二章  注册单位第九条  注册单位是指本市各区体育行政部门;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地区有关单位;经市体育局授权批准的特别注册单位为具有全市青少年运动员年度注册资格的单位。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地区的注册单位由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确定,须为相关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负责完成该地区青少年运动员年度注册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为注册主责单位。与市体育局联合培养青少年运动员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经市体育局批准授权注册资格,为特别注册单位。每次授权期为四年,授权期满前六个月提出新的申请延续授权期。第十条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特别注册单位为该区(单位)青少年运动员年度注册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第十一条  各注册单位应履行主体责任,负责拟注册在本行政区(地区、单位)的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初审、信息确认、复核申报、转会、协议签订、注册答疑等工作。第十二条  鼓励各注册单位对拟注册本单位的青少年运动员,按照“应注尽注”的原则,开展青少年运动员年度注册工作,为拟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提供有关便利。第十三条  各注册单位应制定本单位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相关办法细则,提高注册工作质量标准,提升注册工作服务水平,提增注册工作效率效能。第十四条  代表单位是指运动员代表具有注册资格的参加青少年有关比赛的单位。第三章  注册条件与协议第十五条  注册条件(一)在本市学习生活的适龄青少年运动员。(二)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须具有本市正式学籍。(三)非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须具有本市户籍,继续在学校(普通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须具有本市正式学籍。(四)港澳台青少年,本人须持有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须具有本市正式学籍。(五)外国籍青少年,本人须持有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法身份证件,且须具有本市正式学籍或在学就读本市学校证明凭证。(六)在本市国际学校就读的青少年须具有本市户籍和在学就读学校证明凭证。(七)天津市市级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选拔引进的运动成绩优秀突出的非津户籍适龄青少年运动员,须完成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运动员注册系统(或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相关单项体育协会注册系统)中代表资格注册登记为天津市,且签订《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经市体育局批准,可办理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第十六条  运动员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年度确认注册、转会注册。首次注册是指符合注册条件,无注册记录的青少年,第一次进行运动员注册,获得青少年运动员资格的行为。年度确认注册是指已注册的代表资格协议有效期内的运动员,不变更注册单位进行下一年的注册信息确认的行为。转会注册是指已注册的运动员在代表资格协议有效期内变更注册单位重新注册的行为。第十七条  首次注册年龄不超过17周岁。第十八条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青少年首次注册,须在本市普通教育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学习经历满一年以上。第十九条  运动员首次注册、转会注册须与注册单位签订代表资格协议。运动员年度确认注册在变更重要注册信息的情况下,须与注册单位重新签订代表资格协议。重要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件信息、运动项目、法定监护人信息、协议有效期、协议内容条款。第二十条  代表资格协议中关于双方(或三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相关内容条款需平等。第二十一条  运动员仅能与一个注册单位进行注册,并签订代表资格协议。第二十二条  运动员与注册单位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期限为2至6年。协议终止日期不得超过运动员19周岁(无论协议终止当年的日期,运动员20周岁生日当天,与注册单位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自动终止)。年是指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自然年。第二十三条  运动员可以同时注册1至3个运动项目。第二十四条  运动员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须两人共同与注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注册有关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注册(代表)单位公章,协议方为有效。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生活来源的运动员,可由本人单独在注册有关协议书上签字。第二十五条  代表资格协议到期、协商终止代表资格协议、按条件自动终止代表资格协议的运动员,按自由运动员身份可重新选择注册单位进行注册或不再注册。第二十六条  特别注册单位授权期截止时,与特别注册单位签订的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关协议自动终止,相关运动员按自由运动员身份可重新选择注册单位进行注册或不再注册。第二十七条  运动员在代表资格协议有效期内,与协议中的注册单位通过协商终止协议的,除转会注册原因以外,其他原因情况当年不得再办理下一年度注册。第四章  注册方式第二十八条  运动员注册采用网络注册与现场注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线上完成运动员注册有关信息填写、申请、审核、确认等操作,现场完成注册有关协议签订。第二十九条  运动员年度注册每年进行两次。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集中组织开展年度注册工作,第四季度开展运动员首次注册、年度确认注册、转会注册工作,第二季度仅开展运动员首次注册工作(第二季度进行年度注册的运动员与注册单位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期限为2.5至5.5年,协议终止日期不得超过运动员19周岁)。具体安排详见当年发布的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通知。集中统一注册时限以外的注册,一律不予受理。第五章  注册流程第三十条  首次注册按照运动员及其法定监护人填写注册信息、提交注册申请、注册单位初审、双方(三方)签订代表资格协议、注册单位申报、复核、公示、注册备案确认成功等程序进行。具体流程步骤详见《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流程细则》。第三十一条  年度确认注册按照“非变更即确认”的原则,已注册的代表资格协议有效期内的运动员,在不变更注册单位及任何重要注册信息或不协商终止代表资格协议的情况下,按原注册信息自动办理完成下一年的注册确认。如运动员注册重要信息发生变更,须重新提交审核并重新签订代表资格协议。具体流程步骤详见《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流程细则》。第三十二条  转会注册按照运动员及其法定监护人事前与拟转入注册单位及拟转出的原注册单位征询沟通转会意见、向转出注册单位提交转会申请、转出注册单位协商同意、终止原代表资格协议、运动员及其法定监护人提交转会注册申请、转入注册单位初审、双方签订代表资格协议、转入注册单位申报、复核、公示、注册备案确认成功等程序进行。具体流程步骤详见《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流程细则》。第三十三条  自由运动员重新注册,按首次注册流程办理。第三十四条  运动员在完成小学、初中学段升学后,须在当年注册工作开始时更新运动员本人学籍信息。第三十五条  每年第四季度进行的运动员年度注册工作开展期间进行两次拟注册运动员名单公示。第一次公示可申请修改有关注册信息和增补运动员,第二次公示仅可修改复核方造成的错误注册信息,不再增补运动员。每年第二季度进行的运动员年度注册工作开展期间仅进行一次拟注册运动员名单公示,仅可修改复核方造成的错误注册信息,不增补运动员。每次公示期5个工作日。第三十六条  运动员及其法定监护人可通过“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微信公众号或“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查询运动员本人注册状态情况。第六章  转会第三十七条  在代表资格协议有效期内的注册运动员因跨区搬迁、升学、转学、输送等原因需转会变更注册单位的,需经原注册单位同意,协商终止代表资格协议后,可变更注册单位。第三十八条  运动员须连续注册满2年方可申请转会,运动员转会至新注册单位须连续满3年,方可再次进行申请转会。第三十九条  已注册的运动员输送考入天津市体育运动学校、市级优秀运动队(含试训)的,不得转会注册、重新注册变更注册单位。第七章  运动员权利与义务第四十条  完成年度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可享有以下权益:(一)参加由注册单位组织的训练、培训、比赛等活动。(二)由注册单位统一组织管理,有机会代表注册单位参加全市综合性(或单项)运动会、市级以上单项比赛、训练营等活动。(三)参加市级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的比赛。(四)有机会代表天津市参加全国比赛。(五)培养输送至天津市体育运动学校、市级优秀运动队、国家队。第四十一条  完成年度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同其法定监护人应自觉配合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办法各项要求规定。(二)服从注册单位的运动员管理要求,按照双方(三方)协商一致的代表资格协议中责任、权利、义务内容条款履行。(三)积极配合代表注册单位参加市级以上单项比赛、综合性(或单项)运动会,代表天津市参加全国比赛。(四)积极配合市体育局、市级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完成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运动员注册系统(或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相关单项体育协会注册系统)中代表资格注册登记为天津市运动员,签订《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五)未经市体育局书面同意,不得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辖行政地区进行运动员注册;不得在行业体协、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国家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运动员注册系统注册为非天津市运动员。(六)未经市体育局或市级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书面同意,不得代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辖行政地区、行业体协以非天津市运动员身份资格参加比赛。(七)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有关规定要求及各项比赛竞赛规程要求。第八章  参加比赛第四十二条  注册运动员可代表其注册(代表)单位参加比赛。第四十三条  运动员参加市体育局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年度单项青少年高水平比赛(锦标赛、冠军赛)、全市综合性(或单项)运动会、其他有关体育比赛,须已完成青少年运动员年度注册。第四十四条  与特别注册单位签订代表资格协议的运动员,参加市体育局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年度单项青少年高水平比赛(锦标赛、冠军赛)仅可代表特别注册单位参赛。参加全市综合性(或单项)运动会,需完成与区体育行政部门事前沟通后签订三方代表资格协议,在签订三方代表资格协议后的临近一届的天津市运动会结束前不得转会,不得变更全市综合性(或单项)运动会参赛代表资格。第四十五条  运动员参加全市综合性(或单项)运动会的代表资格,按全市综合性(或单项)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注册管理第四十六条  运动员及其法定监护人与注册单位规范签订代表资格协议书及其他按需有关协议,且成功注册,是判定运动员注册代表资格的唯一依据。第四十七条  注册单位须在每年注册工作期间的规定时间内为运动员办理年度注册。变更重要注册信息后的年度确认注册逾期未办理的,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自动终止,不得参加有关比赛。新一年注册工作开始后,可重新选择注册单位注册。第四十八条  注册单位须保证组织本单位注册运动员在4个注册年度内,经选拔后至少参加一次市体育局、市级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市足协举办的单项体育比赛。否则,运动员有权自动终止代表资格协议,并可重新选择注册单位注册。运动员因伤病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参赛,或注册单位已给运动员报名但运动员无故不参赛的除外。第四十九条  未经市体育局书面同意,注册单位、特别注册单位、其他有关单位及个人不得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辖行政地区、行业体协等单位进行关于已在本市完成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的交流和输送。第十章  违规惩处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违规行为:(一)提供注册虚假信息、学籍户籍造假、冒名顶替等行为。(二)单位或个人未经运动员及其法定监护人授权同意,代替运动员签订注册有关协议。(三)注册单位未将运动员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的注册有关协议给到运动员及其法定监护人本人。(四)注册单位对运动员注册有关申请的初审工作玩忽职守,造成复核退回率过高,影响运动员年度注册整体工作进度。(五)已注册的运动员,未经市体育局书面同意,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辖行政地区、行业体协、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国家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运动员注册系统注册为非天津市运动员。(六)已注册的运动员,未经市体育局或市级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书面同意,代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辖行政地区、行业体协、俱乐部以非天津市运动员身份资格参加比赛。(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第五十一条  已注册的运动员,未经市体育局书面同意,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辖行政地区、行业体协、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国家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运动员注册系统注册为非天津市运动员,不得参加天津市组织的所有体育比赛,取消该运动员在相关注册期间在天津市参加比赛取得的所有个人成绩和奖励,永久取消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第五十二条  已注册的运动员,未经市体育局或市级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书面同意,代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辖行政地区、行业体协、俱乐部以非天津市运动员身份资格参加比赛的,取消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4年内禁止再次注册。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运动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停止比赛、取消比赛成绩和奖励、取消并停止1至4年注册资格、永久取消注册资格的处罚。第五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有关项目队伍参加市级比赛、停止个人参与市级比赛、停止1至4年注册资格直至取消注册资格、通报上一级业务相关管理单位进行处罚。造成优秀运动员流失的,市体育局将视情况通报相关区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条  凡年度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人员,一经查实,给予批评、通报、处分等处罚,情节严重者交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第十一章  争议与裁决第五十六条  运动员在年度注册过程中发生争议问题或出现违规行为,运动员及其法定监护人可以实名以正式书面形式向相关注册主责单位提出申诉和举报。第五十七条  注册主责单位在接到当事人申诉或举报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裁决。当事人对裁决有异议的,可以在裁决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向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收到书面复议申请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做出最终裁决。第十二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  运动员注册有关协议书等制式表单由市体育局统一制定。第五十九条  因本办法修改、修订、废止,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关协议按要求适时终止。第六十条  市级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市级单项体育协会有关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参照本办法。第六十一条  各注册主责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在与本办法不违背冲突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运动员年度注册工作实施细则,并向市体育局报备。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研究通知。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市体育局。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津体青少〔2025〕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2.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代表资格(三方)协议书3.天津市学生在学就读证明4.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流程细则 
2026-04-17 | 天津市体育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标准化工作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商服贸函〔2026〕75号中央网信办、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国家数据局、国家中医药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市场监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升服务贸易标准化水平,更好发挥标准对行业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示范性作用,加快推进服务贸易标准化建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和制度型开放,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服务贸易标准化工作行动计划(2026—2030年)》,并与各相关部门达成一致。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4月17日服务贸易标准化工作行动计划(2026—2030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服务贸易标准化建设,提升标准化水平,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和制度型开放,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为主线,以服务贸易标准体系建设为抓手,坚持统筹推进、创新驱动、重点突破、开放协同,培育“中国服务”品牌,推动服务贸易领域标准与国际标准规则相通相容,提升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通过五年时间,提升全国服务贸易标准化工作能力,培育一批服务贸易标准化技术机构和引领团体,推动制定一批重点领域服务贸易标准,牵头或参与制定一批服务贸易国际标准,服务贸易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30年,基本建立覆盖服务贸易多领域、全链条并适应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标准供给扩大、国际影响力提升,我国参与服务贸易国际标准化治理能力增强,标准对引领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推动服务领域制度型开放和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二、加快建设服务贸易标准化工作体系(一)统筹推进服务贸易标准化工作。加强服务贸易领域标准布局研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立足基础通用、重点产业、国际合作、服务贸易数字化等方面,培育重点领域中国标准品牌,加大标准宣贯实施和国际对接合作,加快构建形成结构合理、重点突出、国际接轨、符合我国服务贸易发展阶段和需求的标准体系,逐步形成市场驱动、政府引导、全面参与、开放共享的工作格局。(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负责)(二)优化服务贸易标准供给结构。推动服务贸易领域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立足服务产业和贸易发展,强化国家标准的有效供给,聚焦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加大强制性标准制修订力度,强化标准实施监督,提升行业发展规范性。鼓励社会团体根据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需要,制定市场急需、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团体标准。充分发挥领军企业作用,鼓励包括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在内的各类企业强化创新,制定具有前沿引领性的企业标准。做好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的国内转化,推动服务贸易领域国际标准制定与应用,提升其全球认可度和影响力。在完善国内标准体系基础的同时,重点加强面向国际、支撑跨境交付的服务贸易相关标准研制与应用。(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三)推动服务贸易标准创新。推动标准与服务、技术和应用场景创新紧密融合,强化新服务、新技术相关标准研制,超前布局推进贸易新业态新模式预标准化研究,切实发挥标准对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提升关键环节和领域服务的保障能力。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商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版权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标准宣传贯彻。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引导和培训,广泛传播服务贸易标准化理念、知识和方法,提升各类主体标准化意识,提高标准化工作能力。在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开设标准化工作专题板块,提供标准资讯和查询服务。及时发布服务贸易标准化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商务部牵头负责)(五)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和经验推广。加快构建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网,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扎实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依法查处服务贸易领域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确保强制性标准实施到位。鼓励服务领域法规和政策文件引用国家标准。适时总结行动计划落实成效,宣传推广实践案例和工作经验,持续推动服务贸易标准优化升级。(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负责)三、强化重点领域标准供给(六)国际旅行服务标准。重点在旅游服务、入境消费等领域加快标准研制,提升服务规范,推动服务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强化标准实施和推广,推动建立覆盖旅行服务质量、安全、场景与应用、保障与监管等全方位的标准化体系。(文化和旅游、商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国际运输服务标准。重点在航运贸易数字化等方面率先推进标准制定和体系建设,加快国际运输服务数字化、绿色化、国际化发展。(交通运输、商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农业服务贸易标准。重点加强农业服务贸易术语分类、农业对外技术服务规范、农用物资服务跨境外包等标准研究,提升农业服务专业机构的国际化服务能力和标准化水平,为海外农业发展提供“中国标准”技术支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九)专业服务标准。加大知识产权、科技服务、地理信息、人力资源、语言、咨询、检验检测、创意设计服务等领域的标准研制力度,推动相关标准覆盖行业境内外服务提供的全链条,提升专业服务机构的国际化服务能力。提升服务外包标准化水平,重点推动生物医药研发外包、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外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商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版权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传统特色服务标准。推动文化、中文教育、中医药、中餐、武术等传统特色服务贸易的标准化建设,重点在基础通用标准、基础要素标准、服务提供标准、安全与管理标准等方面加强标准研制,提升传统特色服务的国际知名度和认可度。(教育、商务、文化和旅游、体育、中医药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数字贸易标准。重点在软件和信息服务、数字交付贸易的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数据要素跨境流动、数字贸易平台建设等方面率先推进标准研制和体系建设,探索与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深度融合的服务场景标准,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服务贸易领域的标准化实践,加快完善数字贸易发展的制度和市场环境。(网信、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数据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绿色服务贸易标准。围绕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行业绿色化转型,以及供应链、金融等具有绿色属性服务贸易发展的标准需求,加快基础共性标准研制,促进绿色技术进出口和运用,培育服务贸易竞争新优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服务贸易标准国际化(十三)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依托服务贸易多双边合作机制等,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与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以及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的标准化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标准海外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面向周边国家和地区探索建立区域性标准对接与合作机制。加强与国际标准组织的对话与合作,持续提高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等大型展会平台作用,举办相关展示和活动,推介中国标准,推动标准工作的国际交流互鉴。提升相关标准化论坛或研讨活动国际影响力,打造标准化国际交流的平台。(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十四)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鼓励国内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行业性国际组织和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活动,贡献中国方案,积极牵头或参与服务贸易特别是新兴服务、前沿技术等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推动我国具有优势的服务贸易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十五)参与国际标准组织建设。支持中国专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建设,在金融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旅行服务、数字文化等重点领域贡献更多中国智慧。打造一批重点领域国际标准化创新团队。支持国际标准组织来华举办有关活动。探索推动国际性产业标准组织建设。(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十六)加强基础理论和发展前沿研究。鼓励支持标准化服务机构、行业协会、高校、科研机构等加强服务贸易标准工作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应用研究,围绕服务贸易数字化、绿色化等发展趋势,加强对新模式、新业态、新应用、新服务场景的标准需求前瞻性研究,以及与国际标准的对比研究、对国际发展动态的趋势研究。建立服务贸易标准化工作专家库,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十七)强化标准化技术机构支撑。支持服务贸易相关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开展工作。鼓励围绕前沿技术和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为提升服务贸易重点领域标准供给提供技术支撑。(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十八)加强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高校开设服务贸易标准化相关课程,着力培养服务贸易和标准化工作的跨学科人才。完善标准化工作相关人才的职业能力评价和激励机制,强化标准成果在评定职称中的作用。加大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推动在职业教育中开展服务贸易标准化培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打造标准化工作先行先试平台。打造服务贸易标准研发应用样板。鼓励支持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省市、国家数字贸易示范区、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等开放创新发展集聚区,将推进服务贸易标准化作为创新发展探索的重要任务,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为在全国建立健全服务贸易标准化工作机制积累经验。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入驻有关示范区和基地,形成集聚发展效应。(商务部牵头负责)六、组织实施发挥国务院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和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统筹推进服务贸易标准化工作。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会同服务贸易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阶段性重点工作,加强政策联动,根据实际需求制定支持服务贸易标准化工作的政策举措。各地相关部门结合产业和贸易特色开展服务贸易标准化工作探索,做好服务贸易标准在本地区的应用推广与实施监督。
2026-04-17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公示公告
省级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关于印发天津市“走出去”合作平台2026年度成员单位、副主席单位及专家委员会名单的通知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释放上合组织天津峰会综合效应,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推动我市企业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不断充实和完善天津市“走出去”合作平台成员单位、副主席单位及专家委员会。按照平台组织架构,遵循企业自愿原则,现将更新后的天津市“走出去”合作平台2026年度成员单位、副主席单位及专家委员会名单予以印发。后续根据工作需要和企业意愿,结合实际对名单进行调整补充。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                                           2026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成员单位名单1.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2.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3.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4.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5.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6.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8.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9.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 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1.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2.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3.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14. 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5. 天津融诚物产集团有限公司16. 天津欧柏威股份有限公司17.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18.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19. 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20. 天津中远海运航运服务有限公司21. 恒天汽车有限公司22.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三工程有限公司23. 天津国海海工投资有限公司24.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25. 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26. 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7. 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8.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29. 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30.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31. 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32. 中石化第四建设有限公司33. 中能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34. 中远海运工程物流有限公司35. 天津移山工程机械有限公司36. 中交海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37.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38.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39. 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 哈电国际工程(天津)有限责任公司41. 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2. 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43. 中铁十二局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44. 中建八局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5. 中油(天津)国际石油勘探开发技术有限公司46.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47. 中远海运(天津)有限公司48. 天津华勘集团有限公司49. 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50. 天津蓝天太阳科技有限公司51. 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2. 天津钢管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53. 天津筑航检测科技有限公司54. 天津市天发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55. 天津机电进出口有限公司56. 天津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57.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58. 中物流包装有限公司59. 天津纺织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60.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1. 中非泰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2. 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3. 太重(天津)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64. 中国天津外轮代理有限公司65. 天津电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66.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7. 海隆石油工程(天津)有限公司68. 中国昊远集团有限公司69.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71. 天津大桥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72. 天津市荣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73. 天津海钢板材有限公司74. 天津金轮自行车集团有限公司75.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6. 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77. 禧天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8.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9. 天津市富仁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80. 天津市宝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81. 漾美家居集团有限公司82. 匹克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83. 天津友圣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84. 天津市东方先科石油机械有限公司85.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6. 华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87. 华海智汇技术有限公司88. 星商创新技术(深圳)有限公司89. 天津市特变电工变压器有限公司90. 天津中新瑞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1. 中创物流(天津)有限公司92. 华科五洲(天津)海洋工程有限公司93. 天津华图汽车物流有限公司94. 合力(天津)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 天津博宇钢管有限公司96.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 亿远(天津)技术有限公司98. 天津市新天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99. 天津甘泉集团有限公司100. 博大数据服务(深圳)有限公司101. 鑫海(天津)机电科技有限公司102. 天津大强钢铁有限公司103. 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04. 特变电工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05. 阳光泵业(天津)有限公司106. 通用电气水电设备(中国)有限公司107. 丰田通商(天津)有限公司108. 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109.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0. 天津英华实验学校111. 天津信跃工贸有限公司112.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113.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14. 天地伟业技术有限公司115. 天津斯纳客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16. 智汇(天津)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117. 天津重汽华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118. 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19. 天津市华源工业(集团)公司120. 天津昊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1. 天津海晟祥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22. 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123. 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124. 执信(天津)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125. 天津同德新能资源开发有限公司126. 天津市东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27. 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128. 诺斯曼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129. 明源丝路(天津)实业有限公司130. 华西国际能源工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131. 华松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2. 格瑞(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33. 复临开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134. 天津利和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135. 海珀(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36. 北京君诚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37. 天津市津海特种涂料装饰有限公司138. 天津津通华电气集团有限公司139. 天津重钢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40. 天津瑞源电气有限公司141.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142. 天津克运捷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143. 山西建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144. 天津渤化工程有限公司145. 鼎成电力设备销售(天津)有限公司146. 天津恒瑞租赁有限公司147. 天津苏美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48. 天津木华清研科技有限公司149. 天津城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50. 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51. 北京图灵中科数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52. 天津天泽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153. 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154.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航运物流分会155. 特变电工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156. 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股份有限公司157. 天津市进出口商会158. 中国资源循环集团设备资产有限责任公司159. 天津元数昇科技有限公司(乐盟互动科技)160. 天津市润飞贸易有限公司161. 天津天士力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162. 天津金风新能贸易有限公司163. 天津国际医疗设备与器械集采中心运营服务有限公司164. 忠鑫能源(天津)有限公司165. 天津瑞和海洋工程有限公司166. 天津鑫辀物流有限公司167. 天津金飞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68. 中行创鑫(天津)融资租赁公司169. 中瑞工程(天津)有限公司170. 天津市蕴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71. 英索飞(天津)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72. 天津市富泰坤翔商贸有限公司173. 蚂蚁新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174.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175. 天津紫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76. 天津信谊津津药业有限公司177. 天津南大蓖麻工程科技有限公司178. 通莞市万唯跨境电子商务(天津)有限公司179. 天津新智感知科技有限公司180. 杰森(天津)耐火材料有限公司181. 天津天泰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182. 天津新里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成员单位名单(金融机构)1. 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2. 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1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1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1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1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1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18.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1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2.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3.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4. 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5.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6. 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7.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8. 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9. 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30. 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31.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32.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主席单位名单1.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2.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3.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4.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5.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6.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8.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9. 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1.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三工程有限公司12.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13.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 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5. 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16. 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17. 天津融诚物产集团有限公司18. 天津欧柏威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委员会名单1. 闫广天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技术专家)2. 赵志勇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技术专家)3. 赵敏伟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技术专家)4. 李文广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技术专家)5. 秦  斌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专家)6. 张建荣  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技术专家)7. 车育武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技术专家)8. 常琦轩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东北电力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技术专家)9. 郑永中  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技术专家)10. 何东瀛  天津纺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技术专家)11. 马运康  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技术专家)12. 刘代文  天津欧柏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技术专家)13. 李宗萍  匹克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技术专家)14. 李喜录  天津市东方先科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技术专家)15. 杨成林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技术专家)16. 薛德稳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国际公司总经理(交流专家)17. 郭启迪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交流专家)18. 刘晓青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海外业务部总经理(交流专家)19. 尹景燕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外部总经理(交流专家)20. 侯曾奇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总经理(交流专家)21. 吴文广  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会计师(交流专家)22. 刘国强  天津国海海工投资有限公司业务部总经理(交流专家)23. 沈增良  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交流专家)24. 白  楠  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交流专家)25. 黄志鸿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中心信控部总经理(交流专家)26. 贾国兴  华科五洲(天津)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交流专家)27. 周  正  天津纺织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交流专家)
2026-04-17 | 天津市商务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发展计划司 发文日期:2026-04-17 成文日期:2026-04-17 发文日期:2026-04-17 有效性: 名称:评读 | 《2025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6-04-17 | 中国民用航空局
政策法规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6-04-17 成文日期:2026-04-17 发文日期:2026-04-17 有效性: 名称:关于北京筑航建设有限公司等4家资质企业动态核查核定意见的公示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6-04-17 | 中国民用航空局
申报通知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6-04-17 成文日期:2026-04-17 发文日期:2026-04-17 有效性: 名称:关于2026年第五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公示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6-04-17 | 中国民用航空局
申报通知
省级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22〕81号)等要求,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开展了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目前,拟向国家能源局申报12个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4月16日至4月22日联系电话:022-23142267传真:022-23143627电子邮箱:sfzggwnycstt@tj.gov.cn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来访等方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有关问题。 2026年4月16日   
2026-04-16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级
相对人名称:天津雅泰安轻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6BU4T70法定代表人:张强主要违法事实: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十项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陆拾万元整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6〕58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决定作出日期:2026年4月14日
2026-04-16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市级
相对人名称:王云生身份证件号码:120107********6316            主要违法事实:利用私设暗管的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行政处罚结果:处以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滨环罚〔2026〕57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决定作出日期:2026年4月14 日
2026-04-16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