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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5866)
政策法规
市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依法严肃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规范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判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的“情节严重”:   一、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2年内因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受过1次行政处罚,又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   三、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涉及10辆以上车辆的;   四、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或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符合上述情节严重情形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严格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4月10日印发          政策解读: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答记者问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2025-05-06 |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法规
市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推进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监管和严格管控填埋处置量占比为抓手,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效能,优化利用处置方式,守牢危险废物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到2026年,全国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   到2027年,全国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基本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利用处置保障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   到2030年,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二、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保障能力   (一)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收集转运效率   促进收集便利化。持有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许可证的单位应提供规范有序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服务。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推行“网格化”收集模式,明确试点单位收集的废物种类、服务对象和服务地域范围,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应收尽收。鼓励有条件的收集单位为小微企业“反向”填写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为其提供规范环境管理和信息化服务。   推动转移快捷化。危险废物转移遵循就近原则,不鼓励大规模、长距离转运处置危险废物。深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按照省内转移管理试点,适时研究扩大纳入试点的危险废物种类。鼓励开展区域合作的省份间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提高危险废物转移效率。   (二)不断健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保障体系   动态健全集中处置保障体系。推动健全完善“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体系,保障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基本盘。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开展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有效支撑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促进区域处置设施共建共享。深化京津冀、长三角、川渝等重点区域合作机制,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协同规划、共建共享。推动区域性特殊类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运行,着力提升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三)持续优化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模式   完善收集处置体系和处置方式。推动建立市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有保障,偏远地区集中处置与就地处置相结合,动态完善“平急两用”处置能力作备用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继续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支持新建或经改造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等设施应急协同处置医疗废物。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制度。   优化偏远地区收集处置方式。偏远地区应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长效机制,可依托较大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小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转运点,推广“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不具备集中收集处置条件的偏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可配套自建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鼓励采用移动式处理处置设施或设备,为偏远地区提供医疗废物就地处置服务。   三、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   (四)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   强化政策引导。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定期发布本地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促进经营主体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配置效率。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许可证分级审批制度,强化省级管理职责,统筹引导本地区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调整。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危险废物规范利用处置,严格管控堆存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促进再生利用。推广危险废物利用先进技术,推动健全危险废物循环利用体系。深化“无废集团”“无废园区”建设试点,引导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和工业园区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动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简化手续,减轻负担。支持建设重点区域废活性炭再生中心,促进治理大气污染的废活性炭循环利用,降低治理成本。   完善处置结构。新建危险废物单套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引导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更好发挥作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有益补充的作用,重点处理贮存和填埋量大、类别单一的危险废物。   (五)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   提升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标改造,提升现有设施运行管理水平。鼓励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集团化建设和专业化运营,建设集物化、焚烧和填埋处置以及再生利用等于一体的技术先进、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规范危险废物包装,强化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收集处理。   打造高水平利用处置企业。依托区域性特殊类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等有条件的企业打造一批国际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鼓励将危险废物转移至高水平企业利用处置。   (六)严格管控危险废物填埋处置   逐步降低填埋处置量。强化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环境监管,逐步限制通过利用、焚烧等处理方式可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各地结合实际推动逐步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零填埋。严格落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制度。支持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能力不足的省份新建危险废物刚性填埋设施。   降低填埋处置量占比。大力推动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每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产生总量和贮存消减量之和的比值)稳中有降,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优化废水废气等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减少难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盐产生。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金精矿氰化尾渣、废盐等低价值危险废物无害化预处理后综合利用,防止长期大量堆存。   四、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   (七)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再生利用、降低危害性,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升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环境管理水平。强化对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帮扶,推动依法淘汰经改造仍不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进危险废物焚烧炉技术性能测试,将单台焚烧炉处置能力小于1万吨/年的设施纳入监督性监测重点。开展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设施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强化环境风险排查治理。   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国家和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机制,完善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环境危害识别与环境风险评估。对存在鉴别报告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危险废物鉴别单位,依法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实施惩戒。危险废物相关单位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严禁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将危险废物用于危害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的生产生活活动。健全极端天气、地震等自然灾害时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及时妥善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八)强化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   强化全过程管控。加快建设运用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实时动态信息化追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网上交易和第三方支付试点,探索废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三流合一”,加强对危险废物流向的跟踪管控。   强化实时动态监控。运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紧盯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等三个环节,运用统一的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电子转移联单编号、电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号等三个编码。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五即”规范化建设,推行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强化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二维码全过程跟踪信息化管理,2025年长三角区域相关省份和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实现。强化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运行和转移轨迹记录。有序开展危险废物焚烧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装树联”。推广智慧填埋技术,实现危险废物填埋全过程追溯定位和渗漏风险实时监测预警。   强化数据协同治理。推进危险废物基础数据治理,推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与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生态环境统计、执法检查、信访举报等业务数据共享,建立利用大数据手段发现危险废物违法线索机制,提升精准发现危险废物违法线索的能力。到2027年,推动危险废物申报数据全面应用于生态环境统计。   (九)促进危险废物精细化环境管理   推进分级分类管理。构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底图”,突出环境风险防控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于每年3月31日前,建立更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简化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清单。规范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指定废物在规定环节实行有条件豁免。   深化制度改革创新。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衔接,支持有条件地区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纳入排污许可,探索“一证式”管理。研究建立危险废物再生利用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鼓励出台危险废物利用污染控制地方标准。   五、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组织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部门合作,指导监督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十一)深化科技支撑   强化危险废物基础科学研究,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和利用处置科技研发项目部署。推动先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纳入国家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加快发挥国家和6个区域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技术支撑作用。   (十二)强化监管执法   加强监管、监测、执法联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持续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入重奖范围,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  生态环境部    2025年2月5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2月5日印发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 |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2025-05-06 |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
公示公告
市级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沧交〔2015〕119号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 工作职责》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对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和维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长期保持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3月31日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和维护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长期保持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局长、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局长、书记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3.部署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审定本局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   4.主持召开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分析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每年组织召开不低于4次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每年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   5.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   6.负责建立健全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安全保障体系,主持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做好防范工作。   7.协助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组织救援和调查处理,对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实施“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   8.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   9.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和咨询,认真听取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等的合理化建议、需求。   10.决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宜。   (二)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执行国家、省、市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摆到重要位置。   3.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把考核工作与各单位的目标管理、业务工作相挂钩,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4.受局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形势,布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科技成果。   5.组织制定和修订全局系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各类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6.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有关科、处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重要活动和“专项整治”。认真总结和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提供或提出处理、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协助主要领导作出决策。   7.督促、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部署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8.督促、检查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不少于6次),及时消除隐患,协助配合并参与局系统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局主要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9.组织实施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行业重要安全课题的攻关项目。   10.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三)分管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业主高速公路路政、工程施工、养护以及收费站、服务区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制定、修订和审批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责任体系,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推动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专项活动。     8.督导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业主高速公路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督促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1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四)分管公路管理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工程施工、养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管理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局公路管理处处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管理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局公路管理处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公路管理处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公路管理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促市局公路管理处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局公路管理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推动市局公路管理处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专项活动。     8.督导市局公路管理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公路管理处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国省干线公路生产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市局公路管理处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1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五)分管地方道路管理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地方道路工程施工、养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地方道路管理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局地方道路管理处处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管理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局地方道路管理处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地方道路管理处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地方道路管理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局地方道路管理处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局地方道路管理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推动市局地方道路管理处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专项活动。     8.督导市局地方道路管理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地方道路管理处依法配合本着部门开展地方道路生产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地方道路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六)分管公路路政管理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干线公路路政管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局公路路政管理处处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局公路路政管理处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公路路政管理处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公路路政管理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局公路路政管理处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局公路路政管理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推动市局公路路政管理处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建设和“打非治违”专项活动。     8.督导市局公路路政管理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公路路政管理处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干线公路路政管理安全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公路路政管理处严格落实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七)分管道路运输管理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道路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货运场站、驾驶培训学校、汽车维修企业等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道路运输管理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局道路运输管理处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推动市局道路运输管理处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专项活动。     8.督导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运输管理处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道路货物运输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道路运输管理处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八)分管地方海事管理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地方海事局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地方海事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地方海事局局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地方海事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地方海事局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地方海事局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市地方海事局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地方海事局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地方海事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推动市地方海事深局入开展“平安交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专项活动。     8.督导市地方海事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地方海事局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内河水域运输安全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地方海事局严格落实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1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九)分管道路客运管理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道路客运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道路客运管理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局道路客运管理处处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道路客运管理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局道路客运管理处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道路客运管理处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道路客运管理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局道路客运管理处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局道路客运管理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推动市局道路客运管理处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专项活动。     8.督导市局道路客运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道路客运处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产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道路客运管理处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1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十)分管城市客运管理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城市客运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城市客运管理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局城市客运管理处处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城市客运管理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局城市客运管理处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城市客运管理处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城市客运管理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局城市客运管理处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局城市客运管理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推动城市客运管理处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专项活动。     8.督导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客运管理处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城市客运生产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城市客运管理处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1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十一)分管通信管理的局领导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局通信网、无线电和电台以及电话通信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电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通信管理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局通信管理处处长每季度召开一次通信管理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局通信管理处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通信管理处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局通信管理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局通信管理处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局通信管理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8.督导市局通信管理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依法组织全局网络通信安全责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严格行政责任追究,督促通信管理处严格落实网络及通信系统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网络通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十二)分管机关事务管理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机关事务管理处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机关事务管理处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局机关事务管理处处长每季度召开一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局机关事务管理处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机关事务管理处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市局机关事务管理处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局机关事务管理处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局机关事务管理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处深入开展“平安机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专项活动。     8.督导市局机关事务管理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市局机关事务管理处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机关办公场所火灾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机关事务管理处严格落实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1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十三)分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处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推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专项活动。     8.督导市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全市公路工程建设事故调查工作,督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严格落实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1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十四)分管公路工程监理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公路工程监理中心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市局公路公路工程监理中心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局公路工程监理中心处长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局公路工程监理中心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公路工程监理中心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市局公路工程监理中心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局公路工程监理中心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局公路工程监理中心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8.督导市局公路工程监理中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市局监理中心配合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参与所承担公路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所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监理中心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1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十五)分管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工程管理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局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局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处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公路工程管理处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市局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处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局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处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局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8.督导市局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处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全市公路工程建设生产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处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1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十六)分管从业资格培训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从业资格培训处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市局从业资格培训处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局从业资格培训处处长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局从业资格培训处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从业资格培训处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市局从业资格培训处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局从业资格培训处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局从业资格培训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8.督导市局从业资格培训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依法组织市局从业资格培训处事故指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严格行政责任追究,督促市局从业资格培训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意见。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十七)分管公路交通勘测设计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交通勘测设计院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市局交通勘测设计院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局交通勘测设计院院长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局交通勘测设计院制定、修订和审批交通勘测设计院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市局交通勘测设计院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局交通勘测设计院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局交通勘测设计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8.督导市局交通勘测设计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依法组织市局交通勘测设计院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严格行政责任追究,督促市局交通勘测设计院严格落实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十八)分管路桥公司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路桥公司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市局路桥公司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局路桥公司总经理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局路桥公司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路桥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市局路桥公司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局路桥公司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局路桥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推动市局路桥公司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专项活动。     8.督导市局路桥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市局路桥公司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所承包建设项目生产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严格行政责任追究,督促路桥公司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1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十九)分管交通实业公司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交通实业公司所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市局交通实业公司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局交通实业公司总经理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局交通实业公司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交通实业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市局交通实业公司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局交通实业公司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局交通实业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练好安全生产基本功。     8.督导市局交通实业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交通实业公司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严格行政责任追究,督促交通实业公司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1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二十)分管市公共交通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区公共交通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公交集团董事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集团公司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协调、动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指导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落实市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7.督导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推动公交集团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反恐防范”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练好安全生产基本功。     8.督导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组织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依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生产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严格行政责任追究,督促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二十一)分管局人事管理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局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人事科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3.督促局属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有关安全机构的职责。     4.督导局人事管理部门做好人事管理相关资料和档案的安全保护工作。     5.指导全局劳动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二)分管局机关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局机关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机关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3.指导局机关制定完善安全用电、消防、公务用车等的安全管理办法。     4.督导机关办公室加强对机要室、档案室等重要场所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记录、台账及文件资料。     (二十三)分管综合规划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交通运输综合规划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综合规划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3.指导局综规科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办法,将安全管理纳入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规划之中。     4.督导综规科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和本市交通运输规划中的风险评估和环境保护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资料。      5.督促市局综规科做好相关资料和档案的安全保护管理,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二十四)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全局财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财务工作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3.指导财务科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办法,将安全管理纳入全局财务工作之中。   4.督导财务科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资料。   5.督导局财务科足额保证安全经费的投入,及时兑现奖罚。   6.督导财务科及时做好相关交通事故善后处理经费保障等项工作。     7.督导财务科做好资金、票据、账目及各种相关资料和档案的安全保护管理。     (二十五)分管审计工作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全局审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审计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3.指导审计科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办法,将安全管理纳入全局审计工作之中。   4.督导审计科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资料。   5.督导审计科及时做好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使用及事故救援等经费使用审计工作。     6.督导审计科做好有关审计工作资料和档案的安全保护管理。     (二十六)分管政策法规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全局政策法规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政策法规服务方面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3.对全局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有关法律法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     4.督导政策法规科及时提供相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和善后处理政策法规依据等。    (二十七)分管交通运输工会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全局工会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交通运输工会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3.督导工会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本单位、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干部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4.指导工会对各单位和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并依法行使工会组织的建议权。     5.参与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时,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督促工会总结干部职工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需求,及时上报市局,便于及时调整或修订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决策、措施和部署。     (二十八)分管科技教育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全局科技教育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科技教育工作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3.督导局科教科依法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创新管理和先进技术的推广使用。     4.督促局科教科研究和搜集有关安全生产科学、先进和创新技术,鼓励和支持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技术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技术结构。     5.对在安全生产改革创新中获得重大突破或发明创造取得突出贡献的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大力表彰。     (二十九)分管交通战备工作的局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全局交通战备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交通战备工作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3.督促局交通战备办公室协调配合市局安委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结合交通战备工作职责,认真推进交通战备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组织和协调相关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4.督导局交通战备办公室做好交通战备相关资料和档案的安全保护管理。   5.指导全市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工作。     二、局机关各科室安全工作职责   科长(主任或专职副书记、副主任)为本科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科室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一)协调与安全管理科安全工作职责   1.向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并负责局安全生产和安委会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及时传达和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指示,并提出贯彻要求;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的责任,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3.认真履行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指导监督的职责、监督局直单位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4.负责起草局或局安委会有关安全监管制度、标准、规定、办法、意见、报告和指导性安全文件。负责建立健全局安全管理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制定并组织实施局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安全控制指标及完成上述目标任务的保障措施。     5.协助分管局长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等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承办工作,并负责起草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全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局安全总结、考核资料。     6.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研究,组织适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宣传和培训活动,将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7.负责对基层安全科长、分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和全系统安全研讨、安全专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总结、借鉴,推广先进经验。     8.负责汇总统计全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9.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督促实施,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参与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10.协助局长或分管局长依法组织或参与系统内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协助做好事故的分析和善后处理及统计上报工作。     (二)局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厅、市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局党组、局长办公会等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会议记录,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会议、检查、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资料。     3.协助组织大型安全活动的开展和安全会议的召开。     4.做好局机关管理的车辆、人员安全管理。     5.负责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抓好局机关各科室文件、档案资料、印章等公共设施的安全管理。     6.负责对机关内部进行安全管理、消防及车辆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确保局机关内部的安全。     7.协助通信处做好局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8.遇有局机关安全事故,协助分管局长及时处理;遇有交通系统重特大险情及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局长、副局长做好通信联络、后勤保障和机关稳定工作。     (三)局人事科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局长负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3.负责指导并督促局属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有关安全机构的职责。加强市局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     4.将安全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项目和考核内容。     5.负责局人事管理相关资料和档案的安全保护管理。     (四)局综规科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规章制度。     3.在安排年度交通建设项目、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交通基础设施、市域公共交通、区域综合运输等专项规划时,应包含行业安全规划内容。     4.在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和项目后评估工作中加强风险评估和环境保护评估。     5.负责综合规划相关资料和档案的安全保护管理。     (五)局财务科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在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时要有行业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的内容,根据局安全工作的资金需求,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列入预算。     3.负责划拨交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配套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4.负责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经费。     5.加强全局财务系统资金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资金的使用和资金安全管理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确保资金安全。     6.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现金、票据、印章等钱物的管理规定,防止发生被盗、被劫、被挪用等安全问题。     (六)局审计科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局长负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负责审计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配套资金使用情况。     3.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经费拨付、使用的审计。     4.及时纠正安全经费拨付、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5.负责有关审计资料和档案的安全保护管理。     (七)局政策法规科安全工作职责     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协助做好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制建设工作,协助起草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     3.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运管机构和路政管理部门做好运政、路政、地方海事执法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在交通建设和水陆运输生产安全管理中实施法律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努力提高交通行业管理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依法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5.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6.负责政策法规相关资料和档案的安全保护管理。     (八)交通运输工会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3.依法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本单位、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职工生命安全,维护干部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4.对单位和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并依法行使工会组织的建议权。     5.参与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时,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负责吸取和搜集干部职工关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需求,及时上报市局,便于及时调整或修订本系统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决策、措施和部署。     (九)局科教科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3.依法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创新管理和先进技术的推广使用。     4.组织和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科学、先进和创新技术,鼓励和支持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技术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技术结构。     5.对在安全生产改革创新中获得重大突破或发明创造取得突出贡献的单位、班组和个人建议给予大力表彰。     6.做好科技教育管理相关资料和档案的安全保护管理。     (十)交通战备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局长负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按“三同时”原则,参与交通战备工程设施的勘测、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     3.负责交通战备队伍建设演练中安全工作。     4.负责全市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国防交通工程管理、军事运输及突发事件应急交通保障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5.协调配合局安委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认真推进交通战备应急预案、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组织和协调相关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置。     6.负责交通战备管理相关资料和档案的安全保护管理。     (十一)局直党委安全工作职责     向分管局长负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组织调动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各团体组织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教育党团员在安全管理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抓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为交通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环境。     3.负责党委相关资料和档案的安全保护管理。     (十二)老干部科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局长负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组织离退休人员集体外出活动时,负责制定行程安全、食宿安全、户内外活动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预案,做好安全保障及服务工作。     三、局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处长(局长、院长、董事长、总经理)为本处(局、院、公司)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一)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的市交通运输局领导和市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把安全生产纳入日常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制定调整高速公路路政、工程施工、养护以及收费站、服务区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3.负责业主高速公路和桥梁的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公路危险路段和病害桥梁、涵洞的排查整治,保障业主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4.负责新建业主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系列体系。     6.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组织开展业主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平安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等专项活动的开展。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9.加强业主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业主高速公路和桥梁建、管、养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1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公路管理处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把安全生产纳入日常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制定调整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3.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和桥梁的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公路危险路段和病害桥梁、涵洞的排查整治,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系列责任体系。     5.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组织开展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等专项活动的开展。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8.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国省干线公路和桥梁建、管、养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1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地方道路管理处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把安全生产纳入日常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制定调整地方干线公路养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3.负责地方干线公路和桥梁的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公路危险路段和病害桥梁、涵洞的排查整治,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4.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系列责任体系。     5.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组织开展地方干线公路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落实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等专项活动的开展。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8.加强地方干线公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地方干线公路和桥梁建、管、养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1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公路路政管理处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防止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系列责任体系。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4.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账和文件档案资料。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道路运输管理处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行业管理与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3.负责对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货运场站等行政许可中涉及安全事项的资质条件审核;负责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资质及其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支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4.负责起草、修订道路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货运场站、驾驶培训学校、汽车维修企业等源头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5.指导货物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货运场站、驾驶培训学校、汽车维修企业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做好“三关一监督”(道路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关、营运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关、货物运输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6.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7.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货物运输”、“打非治违”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8.负责统计汇总全市道路货物运输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情况,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9.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落实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     10.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     11.制定冰雪、汛期、地震、安全事故等特殊情况下应急预案,保证救援所需货运车辆的调度,适时组织开展演练。     12.指导和督促道路货运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货运场站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货运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和处置情况。     13.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1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道路客运管理处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行业管理与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3.负责对道路旅客运输、客运场站行政许可中涉及安全事项的资质条件审核,负责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4.负责起草、修订道路旅客运输、客运场站等源头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5.指导道路客运企业、客运场站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6.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7.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道路客运安全年”、“打非治违”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8.负责统计汇总全市道路客运系统安全生产情况,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9.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落实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     10.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     11.制定冰雪、汛期、地震、安全事故等特殊情况下应急预案,保证救援所需客运车辆的调度,适时组织开展演练。     12.指导和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客运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和处置情况。     13.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1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城市客运管理处安全工作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行业管理与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3.负责对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运营行政许可中涉及安全事项的资质条件审核;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运营企业资质及其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运营单位、驾驶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4.负责起草、修订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运营等源头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5.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运营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做好“三关一监督”(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运营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公交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运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6.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7.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8.负责统计汇总全市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运营系统安全生产情况,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9.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落实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     10.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     11.制定地震、安全事故等特殊情况下应急预案,保证救援所需城市客运车辆的调度,适时组织开展演练。     12.指导和督促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运营、公交场站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城市客运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和处置情况。     13.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1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地方海事局安全工作职责     1.向市局分管局长和市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3.负责具体实施全市内河水域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4.负责对内河水域运输经营行政许可中涉及安全事项的资质条件审核;负责内河水域运输经营企业资质及其运输船舶技术管理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内河水域运输经营单位、驾驶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4.负责起草、修订内河水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5.指导内河水域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做好“三关一监督”(内河水域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船舶技术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船舶码头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6.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7.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内河水域运输”、“打非治违”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8.负责统计汇总全市内河水域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9.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落实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     10.指导和督促内河水域运输企业、船舶码头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内河水域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和处置情况。     11.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1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通信管理处安全生产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通信网、无线电和电台以及电话通信的安全运行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起草、修订通信网、无线电和电台以及电话通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3.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活动,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5.负责统计汇总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通信网、无线电和电台以及电话通信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6.负责建立本部门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落实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     7.制定本系统通信网、无线电和电台以及电话通信的应急预案,参与一般通信网络事故调查处置。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机关事务管理处安全生产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承担局机关办公区域消防安全运行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起草、修订机关后勤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3.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活动,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5.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6.负责建立本部门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落实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     7.受局委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火灾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置。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受局委托对市管高速公路建设及养护工程项目、市局作业主的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监督,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的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负责起草、修订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4.对公路工程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严把工程质量监督关,对影响工程安全的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不予进行质量鉴定。     8.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落实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     9.督促局直公路工程从业单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公路工程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和参与一般公路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和处置情况。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1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公路工程监理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中标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监督工作,负责起草、修订公路工程监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3.按合同要求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协调并督促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4.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督导工程建设业主及其施工单位按期完成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6.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落实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8.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三)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处安全生产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行业管理与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3.承担全市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起草、修订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4.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负责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在概(预)标中编制安全生产经费;指导和督促项目业主在工程招标文件中编制相关安全管理费用;指导和督促项目业主落实交通安全设施的“三同时”要求。     5.指导公路工程建设业主及其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建设业主及其施工单位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6.负责管辖区域内公路桥梁的养护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7.按照“三同时”原则,指导和督促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公路施工企业安全合同制度,切实将施工安全的有关条件及责任作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合同文本的重要内容。     8.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9.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10.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落实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     11.制定全市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指导和督促公路建设项目建立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养护作业施工过程中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和调查。     12.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13.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四)从业资格培训处安全生产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行业管理与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3.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驾驶常识,认真组织道路运输从业报考人员参加培训,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道路运输从业报考人员的考核工作。     4.负责起草、修订从业资格培训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夹、档案资料等。     5.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五)交通勘测设计院安全生产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负责本系统公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环节的安全工作,做好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     3.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5.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落实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六)路桥公司安全生产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公路工程项目投标文件中相关安全条款及责任的编制;落实中标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要求。     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落实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     4.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5.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公司员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建立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普查档案,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7.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针对安全重点和薄弱环节积极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8.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活动。     9.按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季度安全检查总结、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自查自评考核情况以及安全生产重大和专项治理贯彻落实情况等。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1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七)交通实业总公司安全生产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把安全生产纳入日常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     3.负责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资料,落实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     4.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岐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5.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公司员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建立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普查档案,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7.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针对安全重点和薄弱环节积极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8.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活动。     9.按时向市局报送季度安全检查、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自查自评考核情况以及安全生产重大和专项治理贯彻落实情况等。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1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八)市公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纳入日常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     3.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落实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     4.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5.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本公司员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建立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普查档案,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7.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针对安全重点和薄弱环节积极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8.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活动。     9.按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季度安全检查总结、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自查自评考核情况以及安全生产重大和专项治理贯彻落实情况等。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1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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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秦皇岛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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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语音播报   习近平给谢依特小学戍边支教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队队员回信强调  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发光发热  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青春力量    在五四青年节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给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哈拉峻乡谢依特小学戍边支教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队全体队员回信,向全国广大青年致以节日祝贺并提出殷切期望。    习近平在回信中说,你们响应党的号召到西部边疆地区教书育人,在促进当地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兴边富民和稳边固边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自身也得到历练和成长。    习近平强调,这些年,越来越多年轻人选择到西部、到乡村、到基层志愿服务,无私奉献,展现了新时代中国青年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强国有我的责任担当。希望广大青年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练就过硬本领,发扬奋斗精神,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发光发热,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青春力量。    谢依特小学是一所距离边境线47公里、主要由柯尔克孜族学生组成的村级小学,2022年8月成为克州首个西部计划志愿者包校支教的试点学校。近日,谢依特小学戍边支教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队队员给习总书记写信,汇报戍边支教的情况和体会,表达扎根西部、服务边疆的决心。       (新华社北京5月3日电)      【回信全文】      习近平给谢依特小学戍边支教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队队员的回信   新疆阿图什市哈拉峻乡谢依特小学戍边支教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队全体队员:   来信收悉。你们响应党的号召到西部边疆地区教书育人,在促进当地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兴边富民和稳边固边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自身也得到历练和成长。   这些年,越来越多年轻人选择到西部、到乡村、到基层志愿服务,无私奉献,展现了新时代中国青年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强国有我的责任担当。希望广大青年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练就过硬本领,发扬奋斗精神,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发光发热,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青春力量。   五四青年节就要到了,向你们和全国广大青年致以节日祝贺。    习近平  2025年5月2日
2025-05-06 | 衡水市人民政府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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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5-05-06 成文日期:2025-05-06 发文日期:2025-05-06 有效性: 名称:关于民航专业工程资质动态核查部分追加企业核定意见的公示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05-06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及其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发布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清单(2025年第1批 总第13批)、已登记新化学物质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清单(2025年第1批 总第15批)、变更《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化学物质允许用途清单(2025年第1批 总第1批)。   特此公告。   附件:   1.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清单(2025年第1批 总第13批)   2.已登记新化学物质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清单(2025年第1批 总第15批)   3.变更《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化学物质允许用途清单(2025年第1批 总第1批)   生态环境部   2025年4月30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5月6日印发
2025-05-0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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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负责同志就《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答记者问
2025-05-05 |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