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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4944)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健全管控长效机制,我部梳理总结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厅、委),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市场监管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为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发展,维护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使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联系。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作用  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科学编制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根据人口变化确定住房需求,根据住房需求科学安排土地供应、引导配置金融资源,实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2024年、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各城市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准确研判住房需求,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以政府为主保障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科学编制2024年、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住房发展年度计划要明确年度各类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区位,测算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保障性住房要进一步明确供应套数和户型结构。要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房保障轮候时间等纳入目标管理。  2024年4月30日前、2025年3月31日前,各城市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当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有关情况。  (二)提前谋划2026—2030年住房发展规划。  各城市要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产业布局、住房供需等方面情况,结合存量住房和存量土地等潜在供应情况,提前谋划2026—2030年住房发展规划。  住房发展规划要立足当地实际,明确住房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住房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科学确定保障性住房发展目标。  各省、自治区要提前谋划本行政区域2026—2030年住房发展规划,并指导各城市做好规划编制工作。2026年3月31日前,各地要向社会公布2026—2030年住房发展规划。规划实施期间,各城市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有关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有机衔接。  (二)各省和自治区住房发展规划、各城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将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同步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三)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各地要将有关规划计划实施情况和“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运行情况报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将有关情况同步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适时组织对有关情况开展评估。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太原、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无锡、常州、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南宁、成都、贵阳、昆明、西安、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统计局、农业农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2024年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按照《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2023年服务业统计年报、2024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3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  (一)统计范围。  城乡建设统计年报分为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和村镇建设统计年报2部分。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统计范围为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关镇);村镇建设统计年报统计范围为建制镇、乡和镇乡级特殊区域。  (二)统计内容。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公用事业价格和标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历史文化街区及市政安全。  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内容包括:村镇基本情况、市政公用设施、房屋建筑、建设投资。  (三)报送方式。  2023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报送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其中,纸质件统一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建设统计年报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按城市、县城、村镇分别装订报送我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电子数据通过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https://cxtj.mohurd.gov.cn)联网直报。  (四)时间安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建设统计年报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2月28日前完成本地区数据的汇总和初审,并将电子数据通过信息系统报送我部。纸质件待我部审核定稿后再报送。  二、关于2023年服务业统计年报  (一)统计范围。  服务业统计年报统计范围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以及执行行政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  (二)统计内容。  统计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主要财务情况。  (三)报送方式。  2023年服务业统计年报数据可通过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直报,也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服务业统计年报主管部门自主确定本地区的报送方式。  (四)时间安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服务业统计年报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本地区汇总数据报送我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  三、关于2024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  (一)统计范围。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的统计范围是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关镇)。  (二)统计内容。  统计内容包括:人口和建成区面积、供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生活垃圾处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  (三)报送方式。  2024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数据通过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直报。  (四)时间安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地区数据的审核,并报送我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  四、组织实施  城乡建设统计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各级城乡建设统计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做好数据报送和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准确,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4年,我部将继续对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给予表扬,对迟报漏报、虚报瞒报、屡次错报的地区通报批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建设统计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城乡建设统计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加大统计培训力度、完善数据核查机制、创新数据获取方式,按时完成各项统计任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业务咨询电话:010-58933603  技术服务电话:15522065073 15711207632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经资格复审,确认参加面试考生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的形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要求  面试将于2024年3月7日、8日进行。  上午面试于9:00开始,请考生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  下午面试于14:30开始,请考生于当日下午14: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  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报到地点(候考室):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0号二层中三会议室。联系电话:010-58934515。  三、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待面试全部结束后,通知有关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复审材料原件。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面试确认后,因考生原因未参加面试的,按相关规定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面试当天,考生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请提前做好准备。  (四)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准时参加考试。  预祝面试取得优秀成绩!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010-58934515(电话)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24年3月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园林绿化局,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12号),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实地调研、综合评议等程序,决定授予河北省秦皇岛市、湖北省宜昌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国人居环境奖,授予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项目等36个项目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获奖城市和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再接再厉,继续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方面取得新成效。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部机关有关司局、直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有关高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建标〔2024〕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一、各有关建设单位要按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开展平台建设工作,建设期为3年。牵头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平台年度建设情况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我部将按年度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实施绩效评价,建设期满后,组织开展验收。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协调有关建设单位加快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并为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提供政策支持等保障。  三、科技创新平台标牌由我部统一制作,向牵头单位颁发,其他参与单位不挂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名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有关部署,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管网补短板,建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效能提升为核心,以管网补短板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建管并举、系统整治、精准施策,推动建立厂网统筹的城市生活污水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模式。到2027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效能显著提升。  二、推进设施体系建设  (一)开展污水收集系统问题排查。各地要按照每5—10年完成一轮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排查滚动摸排的要求,持续推进管网现状评估和修复工作,建立管网长效管理与考核评估机制。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的地区,重点开展施工降水排入、城市水体倒灌、地下水入渗入流等进入城市生活污水管网问题排查。  (二)加快实施污水管网改造。各地要开展水体沿线雨水排口和合流制溢流口防倒灌改造,严防河湖水倒灌生活污水管网。加快破损检查井改造与修复,逐步淘汰砖砌污水检查井,新建污水检查井推广使用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全面开展超使用年限、材质落后、问题突出排水设施的更新改造。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内部雨污水错接混接和雨污分流改造。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规模占比达到90%或较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  (三)推进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补空白。城市新区生活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应与城市建设同步推进。老旧城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可因地制宜采用集中纳管与分散收集处理等方式处理生活污水。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城市适度超前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规模化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  (四)推进雨季溢流污染总量削减。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雨前降低管网运行水位、雨洪排口和截流井改造、源头雨水径流减量等措施,削减雨季溢流污染入河量。超过排水系统承载能力溢流的,应在保障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入河。鼓励各地在完成管网建设改造的前提下,建设雨季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排放管控要求。加强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雨水排口监管,降低雨季排污环境影响。  三、加强管网设施管理  (五)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各地排水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排水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确定重点排水户清单。到2025年,各城市重点排水户全面落实排水许可要求。  (六)加强执法监督。各地排水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维以及排水行为的联合监管和执法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加强溯源执法。整治“小散乱”排水户污水排入雨篦、雨水管道行为,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管网违法排污。逐步健全排水户排水监管体系,加强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监管,依法对违法排水行为进行处罚。  (七)严格质量管控。各地要强化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质量管理,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依规对管网工程质量负责,确保管网符合标准。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严格组织管线工程验收,鼓励邀请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参加验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排水管材质量安全监管。  四、完善管网运行维护机制  (八)明确管网运行维护主体,建立常态化长效运维机制。各地要建立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专业化运行维护队伍,严格规范安全作业流程,保障城市生活污水管网运行维护费用。排水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居住社区内部雨污水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专业化运行维护单位负责。  (九)持续推进“厂网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各地要完善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管理体制和机制,鼓励组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专业企业,实行“厂网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排水主管部门要构建以污染物收集效能为导向的管网运行维护绩效考核体系和付费体系,对污水处理厂和管网联动按效付费。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为目标,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  五、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部门对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的整体进展和实施效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总结经验,鼓励先进,督促落后。建立健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工程联审联批制度,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  (十一)健全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保障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费用保障机制,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地方人民政府可视情况给予运营补贴,保障污水管网设施正常、可持续运行。  (十二)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允许地方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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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请示》(黔建呈〔2024〕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贵州省推行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等4类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照。  你厅应做好有关电子证照数据与我部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工作,并确保推行的电子证照符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有关电子证照标准及我部有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意义重大。据气象部门预测,2024年防汛形势依然严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发生区域性和阶段性洪涝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严峻形势,深刻总结经验教训,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2024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要求,督促城市人民政府落实排水防涝主体责任,在人、财、物等方面对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予以充分保障;要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抓好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建设和项目储备。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排水)部门要修订完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城市涝情报告制度,依法及时处置危及排水防涝设施安全的行为。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单位要认真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抢修,保证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二、扎实做好排水防涝设施设备检查维护  各地要抓住汛前关键时机,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各城市开展体检自评估,建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评估效果、巩固提升的工作机制;要指导督促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排水)部门做好排水管网清疏养护和设施设备维护工作。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排水)部门要及时组织疏通掏挖淤积堵塞的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整治疏浚具有排涝功能的城市河道,确保排水畅通;要对泵站、闸门、拍门等设施设备组织开展维护检修,保证安全正常运行;要对移动泵车、应急装备等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处于能够随时启用的“热备”状态;要补齐修复缺失、破损的井盖,落实防坠落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加快实施易涝点和隐患点整治  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排水)部门要全面排查易涝积水风险,及时更新易涝点台账,在系统谋划的基础上,制定“一点一策”方案,区分轻重缓急、影响程度,细化治理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消除风险隐患。对汛前暂不能整治到位的易涝积水点,要采取临时应急处置措施,设立醒目、易于辨识的公众警示标识,安排应急抢险和巡查值守人员,避免发生伤亡事故。要加强易积水区域城市基础设施的巡查检修,防止路灯灯杆等市政设施因积水发生漏电事故;要开展对下凹立交、下沉隧道以及城市低洼地等风险点的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积水隐患;要针对地铁、建筑地下空间的出入口、通风口等重要点位,做好防淹、防倒灌措施。在极端天气条件下或可能出现严重内涝灾害时,果断采取停工、停产、停运和转移避险等措施。同时,广泛开展城市排水防涝科普宣传,提升公众防灾避险意识。  四、持续推进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  各地要指导城市住房城乡建设(排水)部门落实《“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按照近远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着力推动排水管网、排涝泵站、调蓄设施、排涝通道和重要点位防护设施建设,加快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要用好国债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发挥效益。要结合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建设,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因地制宜布设必要的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提升排水防涝智慧化水平。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城市排水防涝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坚决消除监管盲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针对有限空间作业、沟槽开挖作业、高处作业等事故多发频发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五、强化洪涝联排联调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排水)部门要强化与气象、应急、水利、交通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协作,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涝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强河湖、水闸、排水管网、泵站等的联排联调,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及时采取预先腾空、预降水位等方式,腾出管网、河道及调蓄设施空间,确保雨水蓄排顺畅。  各地要指导督促城市住房城乡建设(排水)部门对汛前准备、内涝治理等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整理形成本省(区、市)汛前自查情况报告,于2024年4月26日前报送我部城市建设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