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天津港口岸大港港区中石化英力士(天津)石化有限公司南港轻烃码头液化烃泊位正式对外开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天津港口岸大港港区中石化英力士(天津)石化有限公司南港轻烃码头液化烃泊位已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对外开放,批复文件已在天津政务网主动公开,请遵照执行。一、泊位正式对外开放后,市商务局会同口岸查验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业务实施和监督管理。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口岸属地人民政府、口岸运营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属事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口岸安全生产。 2025年12月31日 (联系人:刘守国;联系电话:18822136318)(此件主动公开)
2025-12-31 | 天津市商务局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机构: 现将《天津市支持小微企业首笔信用普惠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2日 天津市支持小微企业首笔信用普惠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升我市普惠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引导在津银行加大对我市小微企业首笔信用普惠贷款投放力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补偿对象为在天津市依法设立的法人银行及其他银行一级分行对我市小微企业发放的首笔信用普惠贷款。小微企业,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在津从事实际经营活动,所属行业不属于金融、类金融行业的企业。首笔贷款,指企业首次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判定标准为首次发放贷款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银行贷款记录(含贷款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普惠贷款,指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统计监测范围内的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的小微企业贷款(不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第三条 纳入补偿范围的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但不包括已获得保险公司保险、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以及享受其他同类风险分担政策的贷款;(二)银行承诺贷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等;(三)企业贷款经录入存档。第四条 按照当年末全市全口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与各项贷款不良率差额确定贷款额外损失率,按照每家银行发放的小微企业首笔信用普惠贷款乘以贷款额外损失率确定贷款额外损失额,对贷款额外损失额给予30%的风险补偿。其中,对发放对象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以上5类统称科技创新类企业)的贷款额外损失额,给予50%的风险补偿。补偿资金可用于补充银行计提的准备金(拨备)。第五条 为补偿银行发放小微企业首笔信用普惠贷款承担风险带来的额外损失,并鼓励加大对科技创新类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确定以下补偿资金的计算方式:单家银行风险补偿金=普通小微企业首笔信用普惠贷款的额外损失额×30%+科技创新类小微企业首笔信用普惠贷款的额外损失额×50%贷款额外损失额=当年银行发放小微企业首笔信用普惠贷款(分普通和科技创新类两类)×贷款额外损失率贷款额外损失率=当年末全市全口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各项贷款不良率贷款合同期限不足一年的,贷款发放额按照年化折算。年化贷款发放额=贷款发放额×贷款合同期限(月)÷12第六条 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安排如下:(一)建立风险补偿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相关工作协调、重大事项研究等。工作专班成员单位由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实行年会制度,并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二)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和完善风险补偿工作管理办法和办理流程等,负责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负责组织预算编制,汇总形成预算建议;授权和指导天津市金融稳定促进中心对补偿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管理,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认定、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有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应银行申报材料进行核实,但应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价格,所需经费可在年度补偿资金预算中列支。市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预算,按照职责做好资金拨付和重点绩效评价等工作。天津市金融稳定促进中心负责受理银行企业贷款的录入存档和补偿资金申请,提出对银行补偿资金额度的意见,做好日常相关工作。(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负责按年度提供科技创新类企业名单。天津金融监管局负责按年度提供全口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各项贷款不良率。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指导商业银行依法合规查询使用贷款企业征信报告。第七条 补偿申请和受理程序如下:(一)贷款录入存档各银行自季度开始至下季度的前1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逐笔向天津市金融稳定促进中心进行录入存档。主要包括:贷款清单,贷款合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录入存档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诺书,小微企业首笔信用普惠贷款证明材料等(如贷款发放前十日内相关企业的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等)。天津市金融稳定促进中心对各银行录入存档资料进行书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贷款及时剔除并反馈银行。(二)申请补偿兑付流程1.各银行以年度为统计周期,在每年3月底前向天津市金融稳定促进中心报送上年度符合规定条件贷款业务开展情况,以及补偿资金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的尽责声明书等。2.天津市金融稳定促进中心按照前期贷款录入存档情况、各银行申请材料等,计算并汇总各银行申报的补偿资金额度,形成年度小微企业首笔信用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情况报告。3.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年度小微企业首笔信用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情况形成补偿审核意见,确有必要时可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银行申报材料进行核实。4.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将年度补偿审核意见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向市财政局提报资金拨付申请。5.市财政局按程序组织办理资金拨付。第八条 获得补偿资金的银行自觉接受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如有弄虚作假、虚报骗取补偿资金等违法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和市财政局将收回已拨付的补偿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2025-12-31 |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25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市2025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报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8号),2025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使用新修订报表(国统制〔2025〕10号),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人社统LM1表)、业务情况(人社统LM2表)以及汇总表(人社统LM3表)(附件1)。二、统计范围人力资源市场统计调查对象是本市辖区内设立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包括乡镇和街道服务平台),及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人力资源市场统计范围包括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和业务情况,即报告期内开展现场招聘、网络招聘、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数字化服务等业务情况。结合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新修订报表增加集团企业情况、纳税情况等,并更新部分指标名称,如人力资源服务网络平台(招聘网站、APP、小程序等)、人力资源数字化服务等。三、统计时段2025年度统计报告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项指标均指报告期内总体情况。四、统计流程(一)更新调查对象信息。统计系统中已结合上年统计情况预设样本信息,各区人社局按照2025年实际情况进行样本维护,做好调查对象信息的增减、修改,配置填报码后通知被调查机构。具体详见《2025年人力资源市场统计系统操作手册-人社部门》(附件2)。新增调查对象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开展业务。(二)组织调查对象填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问卷填报的方式进行数据报送,可在电脑浏览器中输入问卷链接直接访问系统,或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问卷填报。具体访问链接和二维码详见《2025年人力资源市场统计系统操作手册-机构用户》(见附件3),填报码由各区人社局组织发放。(三)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各区人社局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数据审核。审核有误的,填写退回原因后退回,并联系机构重新填报,审核、复核无误后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五、时间安排各区人社局于2026年1月9日(星期五)前完成样本维护和填报码发放工作;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前完成填报并提交;各区人社局收到上报数据后随报随审,于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前,完成全部数据审核、复核,并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六、工作要求(一)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是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制度的重要内容。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统计法定义务,如实提供统计信息。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联系所在区人社局获取填报码(联系方式见附件4)。请安排专人进行填报,认真阅读操作手册,特别注意指标含义和指标间逻辑关系,确保报送信息及时、全面、真实、准确。(二)各区人社局要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的组织和推动落实,梳理本区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做到不漏一户、应报尽报。要加强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沟通交流,明确填报要求和时间节点安排,解答填报疑问,指导正确填报,督促及时上报。要对上报数据进行逐一审核,确保内容完整无误。经核查发现的异常数据,要反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其修正后再次上报。(三)各区人社局要加强源头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加强与统计部门沟通联系,积极争取统计工作业务支持,就统计结果进行指导。请各区人社局于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前,将与统计部门沟通、源头数据质量核查等情况书面反馈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指定邮箱。 联 系 人:杜硕联系电话:63082685电子邮箱:srsjrckfc@tj.gov.cn 附件 1.2025年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报表 2.2025年人力资源市场统计系统操作手册-人社部门 3.2025年人力资源市场统计系统操作手册-机构用户 4.各区人社局联系方式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6日
2025-12-31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化工园区建设,提升园区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根据国家部委复核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地震局联合修订了《天津市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2025年版)》,现予以印发。特此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应急管理局 市规划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地震局2025年12月3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材料工业处 郑天龙;联系电话:83607455)(此件主动公开)
2025-12-31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化工园区建设,提升园区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根据国家部委复核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地震局联合修订了《天津市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2025年版)》,现予以印发。特此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应急管理局 市规划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地震局2025年12月3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材料工业处 郑天龙;联系电话:83607455)(此件主动公开)
2025-12-31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贯彻落实《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重点任务部署,组织实施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数据局、国家邮政局联合制定了《现代物流标准化重点工作计划(2025—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计划组织实施。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国家数据局 国家邮政局2025年12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现代物流标准化重点工作计划(2025—2027年).pdf
2025-12-31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5-12-31
成文日期:2025-12-31
发文日期:2025-12-31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全面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字号:
文号:
有效性:有效
部号:
2025-12-31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天津市宝坻区移动通信基站站址布局专项规划(2019-2030年)(2025年修编稿)》已经区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12-31 | 宝坻区商务局
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组织计算了2023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供核算电力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参考使用。上述因子与《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12号)、《关于发布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33号)中2021年、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生态环境部
国家统计局
2025年12月3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2月31日印发
解读: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发布2023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答记者问
2025-12-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区级有关部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天津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津财综〔2025〕58号)的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2026年天津市河北区区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的制定内容《目录》分三级,其中:一级目录包括“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2大类,二级目录包括“公共安全服务”、“教育公共服务”、“就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服务”等30项,三级目录共111项。二、强化预算管理和执行对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已安排预算的,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区级各部门在编报年度预算时,要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准确详细反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内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规范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加强项目合同履约管理,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进一步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附件:2026年天津市河北区区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2026年天津市河北区区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代 码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A
公共服务
A01
公共安全服务
A0101
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服务
A0102
公共安全情况监测服务
A0103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服务
A0104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服务
A02
教育公共服务
A0201
课程研究与开发服务
A0202
学生体育活动组织实施服务
A0203
校园艺术活动组织实施服务
A0204
教学成果推广应用服务
A0205
国防教育服务
A03
就业公共服务
A0301
就业指导服务
A0302
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A0303
创业指导服务
A0304
人才服务
A04
社会保障服务
A0401
儿童福利服务
A0402
基本养老服务
A0403
社会救助服务
A0404
扶贫济困服务
A0405
优抚安置服务
A0406
残疾人服务
A0407
法律援助服务
A05
卫生健康公共服务
A0501
传染病防控服务
A0502
地方病防控服务
A0503
应急救治服务
A0504
食品药品安全服务
A0505
特殊群体卫生健康服务
A06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服务
A0601
生态资源调查与检测服务
A0602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服务
A0603
碳汇监测与评估服务
A0604
废弃物处理服务
A0605
环境保护舆情监控服务
A0606
环境保护成果交流与管理服务
A07
科技公共服务
A0701
科技研发与推广服务
A0702
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服务
A0703
科技交流、普及与推广服务
A0704
区域科技发展服务
A0705
技术创新服务
A08
文化公共服务
A0801
文化艺术创作、表演及交流服务
A0802
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A0803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A09
体育公共服务
A0901
体育组织服务
A0902
体育场馆服务
A10
社会治理服务
A1001
社会治理服务
A1002
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服务
A1003
社会工作服务
A1004
人民调解服务
A1005
志愿服务活动管理服务
A11
城乡维护服务
A1101
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A12
农业、林业和水利公共服务
A1201
外来入侵生物综合防治服务
A1202
动物疫病防治服务
A1203
品种保存和改良服务
A1204
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
A1205
水利设施养护服务
A13
交通运输公共服务
A1301
水路运输保障服务
A1302
交通运输社会监督服务
A1303
轨道交通应急演练服务
A1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服务
A1401
防灾减灾预警、预报服务
A1402
防灾救灾技术指导服务
A1403
防灾救灾物资储备、供应服务
A1404
灾害救援救助服务
A1405
灾后防疫服务
A1406
灾情调查评估服务
A1407
灾害风险普查服务
A15
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
A1501
公共信息服务
A1502
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A1503
公共公益展览服务
A1504
公共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服务
A16
行业管理服务
A1601
行业规划服务
A1602
行业调查与处置服务
A1603
行业统计分析服务
A1604
行业职业资格准入和水平评价管理服务
A1605
行业规范服务
A1606
行业标准制修订服务
A1607
行业投诉处理服务
A1608
行业咨询服务
A1609
行业人才培养服务
A17
技术性公共服务
A1701
技术评审鉴定评估服务
A1702
检验检疫检测及认证服务
A1703
监测服务
A18
其他公共服务
A1801
对外合作与交流服务
B
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
B01
法律服务
B0101
法律顾问服务
B0102
法律咨询服务
B0103
法律诉讼及其他争端解决服务
B0104
见证及公证服务
B02
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服务
B0201
课题研究服务
B0202
社会调查服务
B03
会计审计服务
B0301
会计服务
B0302
审计服务
B04
会议服务
B0401
会议服务
B05
监督检查辅助服务
B0501
监督检查辅助服务
B06
工程服务
B060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B0602
工程监理服务
B0603
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工程服务
B07
评审、评估和评价服务
B0701
评审服务
B0702
评估和评价服务
B08
咨询服务
B0801
咨询服务
B09
机关工作人员培训服务
B0901
机关工作人员技术业务培训服务
B0902
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机关工作人员培训服务
B10
信息化服务
B1001
机关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服务
B1002
数据处理服务
B1003
网络接入服务
B1004
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信息化服务
B11
后勤服务
B1101
维修保养服务
B1102
物业管理服务
B1103
安全服务
B1104
印刷和出版服务
B1105
餐饮服务
B1106
租赁服务
B1107
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后勤服务
B12
其他辅助性服务
B1201
翻译服务
B1202
档案管理服务
B1203
外事服务
2025-12-31 | 河北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