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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902)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4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市监食检发〔2026〕32号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274批次样品,检出42批次样品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九物优品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谯兴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安徽中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荔枝汁,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二)香传四方(经营者为陕西省渭南市蒲城香传食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陕西蒲城安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其中亮蓝、日落黄、胭脂红、柠檬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老湘记湖南烧烤(港隆广场店)(经营者为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景平餐饮店)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话梅花生(水煮鲜花生),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胜武哈尔滨市专卖店(经营者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胜武食品有限公司)在快手(手机APP)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胜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其中柠檬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五)刘集传统黄酒(经营者为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拾玖黄酒酿造坊)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拾玖黄酒酿造坊生产的小米黄酒,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六)俄罗斯进口食品体验馆(经营者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鑫伯利亚经贸有限公司)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黑龙江凡翔经贸有限公司代理的俄洛哆牌DUNKAN优质酱油(酿造酱油)(原产国:俄罗斯),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氨基酸态氮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经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俄洛哆牌DUNKAN优质酱油(酿造酱油)不是黑龙江凡翔经贸有限公司进口的产品。经现场检查,该企业进口的产品外包装生产日期打码方式与该批次不合格样品存在明显差异。(七)陕西省延安市甘泉县农舍本味生活超市销售的、来自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冯旭粮油门市的良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八)小迪干果榛子(经营者为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迪哥商贸有限公司)在快手(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新疆沙拉木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疆西梅干(水果干制品),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沙拉木商贸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核实,认可其提出的异议。经核实,该批次新疆西梅干(水果干制品)是被抽样单位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迪哥商贸有限公司从其他处购买的,自行分装成小包装并加贴冒用新疆沙拉木商贸有限公司厂名的标签对外销售的。(九)撸串吧(龙虾、虾尾、烧烤)(经营者为河南省郑州郑东新区撸串吧小吃饭店)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水煮花生,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阿珍商贸(经营者为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淑仪家纺店)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安徽华仁国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灵膏(其他方便食品),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一)浙江省中医院养生茶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省亳州市芊荷药业有限公司)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芊荷(安徽)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荷叶金银花茯苓饮(代用茶),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二)鲜菜鲜渔(南山市场店)(经营者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邻家鲜选便利店)在饿了么(手机APP)销售的白芷粉,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三)汇百佳生鲜(乐园菜市场店)(经营者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范陈记蔬菜店)在饿了么(手机APP)销售的(精选)白芷片,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四)糕馨食品经营部(经营者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靳永翠食品经营部)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芝麻桃酥,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五)八万津味食肆老味早点(经营者为天津市和平区八万津味食肆快餐店)在饿了么(手机APP)销售的(油条)果子,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丹嘉便利店销售的、标称越南蜂蜜股份有限公司(原产国:越南)生产的桂圆肉,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铅(以Pb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七)北京西肯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深圳市欧美汇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A&W树根味碳酸饮料(原产国:美国),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八)熙熙商贸店(经营者为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熙户商贸行)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北京四海致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巴戈斯根汁汽水(可乐型碳酸饮料)(原产国:美国),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九)许侑道土豆粉(兴顺路店)(经营者为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杨记许侑道土豆粉店)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招牌蔬菜土豆粉(自制),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湖北省武汉市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唐家墩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保税区驰恒经贸有限公司进口的皇冠牌辣椒酱(原产国:越南),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一)俄小果南奥专卖店(经营者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南奥贸易有限公司)在快手(手机APP)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博尔利食品厂生产的俄罗斯风味糯米糕(糕点),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二)奥乐齐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徐汇第五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百卡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经典凯撒沙拉,其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数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二十三)豫臣五谷食养现磨谷物店(经营者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豫臣粮油店)在微信(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南省皓一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种子循环粉(3号),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南省皓一泽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认可其提出的异议。经现场检查,该批次种子循环粉(3号)不是河南省皓一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二十四)金鱼精选(经营者为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金呈贸易商行)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安徽五味食养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核桃黑豆粉,其中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五)怀老大食品店(经营者为河南金伙伴食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南甄磨坊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怀国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山药八珍糕(糕点),其中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六)千千鸿博成世纪专卖店(经营者为广东省深圳市博成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快手(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安徽合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薏米茶,其中霉菌数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二十七)贵再珍食趣昇专卖店[经营者为河北省趣昇(秦皇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快手(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北省秦皇岛市丰泽园酱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头道鲜特级酱油(酿造酱油),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八)爱尝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福建省龙岩市顶鼎有味贸易有限公司)在快手(手机APP)销售的、标称福建省龙岩市常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泡掌(泡爽鸭爪),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九)洽小仙旗舰店(经营者为广东省广州鸿事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广东省广州鸿事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佰燕食品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梅干菜,其中铅(以Pb计)检验值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三十)云南省武定玉宫蜂产品加工厂销售的、标称云南省武定玉宫蜂产品加工厂生产的野坝子土蜂蜜,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十一)高端品质茶礼(经营者为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宇翔天香茶叶店)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福建省厦门市拾叶拾山茶业有限公司经销的、梅一枝(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云雾绿茶,其中克百威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梅一枝(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认可其提出的异议。经核实,该批次云雾绿茶是福建省厦门市拾叶拾山茶业有限公司从其他处收购的绿茶原料,未经许可私自使用标称生产企业梅一枝(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包装进行分装销售的。(三十二)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范记东关老鹅汤饭店销售的油炸花生米,其中黄曲霉毒素B1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十三)北京市绿叶子食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亿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总代理的奥兰达墨西哥传统风味玉米片(原产国:美国),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十四)果拉贸易(经营者为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果拉贸易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天津瑞莱特斯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西班牙维塔辣味薯片(原产国:西班牙),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十五)上海麦德龙商贸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香港帝皇(国际)食品有限公司监制的、广东省至尊帝皇食品(中山)有限公司生产的无糖月饼(8粒装)礼盒,其中无糖沁霜莲蓉斑斓月饼酸价(以脂肪计)(KOH)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十六)伊人蔬旗舰店(经营者为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百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山东鑫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善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脆,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检验值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三十七)丽江八街美食铺(经营者为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景煜土特产店)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景煜土特产店出品的、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滇味腊业腊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丽江腊排骨,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丽江腊排骨不是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滇味腊业腊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十八)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亿堰孕婴用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江西东创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驼乳益生菌蛋白粉(固体饮料),其中乳酸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十九)山东婴贝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高新万达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省济南艾善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液态钙特膳饮,其中维生素D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四十)纽特舒玛nutrasumma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山东省青岛纽特舒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山东省青岛纽特舒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吉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纽特舒玛®多维型分离乳清蛋白粉,其中维生素B12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十一)高吉星旗舰店(经营者为山东省济南凯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欣希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牛乳钙维生素D3片(孕妇乳母型),其中维生素A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四十二)迪巧益加母婴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南省信阳市息县迪一巧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天猫(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众康药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合天然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钙铁锌AD多维果蔬能量饮(甜橙水蜜桃味),其中维生素E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钙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特此通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6年4月9日
2026-04-10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省级
近期,我市生猪及猪肉价格阶段性下行,价格监测显示,4月6日至4月10日,我市平均猪粮比价为3.85:1,仍处于价格过度下跌情形一级预警区间。为稳定猪肉市场价格,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作用,防范化解猪肉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天津市启动200吨市级政府猪肉临时收储,与中央收储形成联动合力。建议养殖场(户)科学安排生产经营决策,将生猪产能保持在合理水平,维护我市生猪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2026-04-10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工信厅联信管函〔2026〕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委)、文化和旅游厅(局)、金融监管局、残联,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5年数字适老助残产品和服务典型案例的通知》(工信厅联信管函〔2025〕224号),经自愿申报、省级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62个2025年数字适老助残产品和服务典型案例(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请各单位对入选案例加大支持力度,加强优秀成果宣传推广,推动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在信息化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稳步提升。  附件:2025年数字适老助残产品和服务典型案例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2026年3月26日
2026-04-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人工智能+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 教科信〔2026〕1号   现将《“人工智能+教育”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教 育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国家数据局 2026年4月2日 “人工智能+教育”行动计划   根据《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战略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坚持育人为本、素养为先、应用导向、智能向善,充分发挥人工智能赋能教育变革的引擎作用,推动智能技术与教育全要素融合、全过程贯通、全场景覆盖,统筹推进人工智能人才培养和应用创新,协同推进基础环境和创新生态建设,加快构建人机协同、虚实结合、泛在可及的智慧教育新形态,促进规模教育与个性培养、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技术应用与人文关怀相统一,着力培育胜任智能时代的高素质人才,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大动能。   到2030年,人工智能与教育深度融合格局基本形成,构建起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人工智能全学段教育和全社会通识教育体系,人工智能人才培养规模与质量显著提升,形成全民人工智能素养培育长效机制。教育教学模式、科研范式、治理模式实现系统性变革,教育服务供给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大幅增强,基础支撑环境更加集约高效,创新生态体系更加开放协同,智能技术应用更加普惠、安全、高效,形成一批高价值、可推广、可复制的应用场景,智慧教育新形态基本形成、全球影响力进入前列。   二、推动人工智能人才培养与素养提升   (一)加快普及中小学生的人工智能教育。持续完善《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指南》,开齐开足开好人工智能相关课程。推动人工智能教育全面纳入地方课程体系,指导各地研制人工智能课程指南,明确各学段课程目标、内容与课时要求。鼓励开展人工智能跨学科教学,推动人工智能教育融入课后服务、研学实践等环节。坚持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注重学生的启智、心灵的培养,引导学生科学认识、合理利用智能技术,提升学生智能素养,激发学生好奇心,培养创新思维,提高认知思考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建强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基地,支持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利用国家平台开好人工智能课程。   (二)培育面向智能时代的高层次人才。推动人工智能成为高校公共基础课,按学科专业分类编写课程教材,推动全体学生掌握人工智能知识。根据人工智能技术特点,打造“短实新”的前沿创新课程。优化传统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高校开设人工智能交叉融合课程,丰富跨学科、跨专业课程群,培养复合型交叉人才。根据产业结构智能升级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新设一批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学科专业。整合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国家实验室等力量,深化学科交叉、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探索人工智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   (三)推动职业教育传统专业的升级转型。及时研判人工智能对职业教育的结构性影响,调整优化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推动传统专业智能化升级,科学设计“人工智能+”专业体系、课程体系、教学体系,提高专业设置对产业发展的适配性。对接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需求,立足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实施人工智能领域高技能人才集群培养计划,联合行业企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更新课程体系,共建实习、实训、实践基地,有针对性培养新兴岗位高技能人才。   (四)促进全社会的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持续丰富国家平台的数字资源,汇聚开发人工智能通识教育资源,鼓励高校和企业开发人工智能专业特色资源,面向广大师生和社会学习者开放。将人工智能纳入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鼓励开设相关微专业课程和微证书项目,助力高水平就业。发挥高校和开放大学体系作用,面向重点群体定制开发人工智能素养和技能课程,提供个性职后培训服务,推动有关学习成果纳入学分银行。优化调整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方案,支持自学考试开设人工智能相关专业。   (五)提高广大教师的智能素养与技能。制定教师智能素养标准,明确教师应具备的人工智能素养能力。根据不同岗位需求分层分类开展人工智能素养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全覆盖。构建情境化测评系统,开发智能化、梯度化的测评工具,鼓励各地各校开展规模化的教师素养测评,根据测评结果针对性地提升教师素养和能力。推动师范生培养改革,将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知识纳入课程体系,更新知识体系。将人工智能纳入教师资格考试和认证内容,在国家及省级教学成果奖中设立智能教育项目,激发人工智能创新的内生动力。   三、促进人工智能与教育深度广泛融合   (六)利用人工智能赋能学生学习。立足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研发智能学伴。研发思政大模型,丰富智能思政应用,建立全息、全域、全员、全时的沉浸式思政育人模式。建设学生数字档案,根据学生能力、特质和爱好,动态优化学习路径,更好满足多元化学习需求。探索人工智能赋能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科技教育等有效路径,帮助学生个性成长。推动智能技术在中西部地区、乡村学校的应用,帮助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教育优质均衡。研发应用智能辅具,支撑特殊教育学生的监测、评估和康复训练,促进教育全纳包容发展。   (七)利用人工智能赋能教师教学。围绕课前、课中、课后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智能教学系统应用,为教师减负增效。支撑教师课前备课,辅助教师开展学情分析,支撑多模态教学资源自动生成、方案优化和教学过程模拟,实现人机共创备课。探索人机协同教学模式,利用智能系统参与教学环节,开发强交互虚拟仿真实验,提升沉浸式体验和个性评价反馈,提升课堂育人质效。辅助教师开展作业管理,推进智能批改、答疑和辅导。利用智能技术分析课堂教学行为,开展人工智能循证教研实践,构建适应智能时代的教师研修模式,帮助教师提升教学质量。   (八)利用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治理。围绕便捷服务、精准管理、科学决策,打造教育智能大脑。建设国家人才供需对接大数据平台,开展人才需求调查、预测分析和评价反馈。利用智能技术科学预测人口变化和产业发展趋势,健全资源统筹调配和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推动智能命题、智能组卷、智能监考、智能评卷等应用。研发教育评价智能化工具,探索开展学生学习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打造智能化就业服务系统,实现大学生就业岗位智能推荐,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高效分析海量多模态监测数据,提升校园安全风险实时预警、应急处置能力,支撑平安校园建设。   (九)利用人工智能赋能科学研究。围绕自然科学、工程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探索以揭榜挂帅等形式,建设并推广科学智能体和智能工具,帮助科研人员发现、总结规律,解决复杂问题。建设人工智能学科交叉创新平台,强化人工智能牵引的多学科融合发展,拓展知识边界,加快探索智能时代科研新范式。推动基础科研平台和科技基础设施智能升级,建设智能实验室和自主实验集群,实现自动化设计实验方案、开展实验操作、分析实验数据,提高科研创新效率。深化高校科技成果交易平台“科交汇”智能体应用,实现企业需求智能感知和转化成果智能匹配,培育新质生产力。   四、建强“人工智能+教育”基础环境   (十)构筑集约高效的智能教育基座。建设国家教育智能算力服务平台,有效汇聚算力、数据、模型、工具等人工智能创新资源。用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连接国家算力训练场、国家算力枢纽、企业和高校,整合各方智算、通算和超算资源。鼓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为人工智能应用提供算力保障。围绕思政教育、学科知识、科学研究等方向,组织开发国家基础语料库,鼓励地方和高校开发领域特色数据集。建强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建立跨部门、跨地域、跨平台的数据网络,探索基于平台、期刊、终端等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国家开展有组织攻关,分教育阶段研发人工智能教育大模型,强化价值对齐、逻辑推理、安全伦理等能力,为地方和高校应用提供支撑,有效避免资源浪费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十一)培育共创共享的智能应用体系。深入推动国家平台智能升级,实现资源个性推送、服务智能办理、数据智能分析。建立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协同贯通机制,共同研制人工智能课程,共同开发人工智能应用。布局建设国家人工智能(教育)应用中试基地,提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图谱等公共产品,降低应用创新门槛,培育应用服务体系,加快智能产品与服务落地。建设人工智能学习社区,汇聚开源课程,提供创新资源,开展成果认证,鼓励师生参与开源生态建设,实现语料共建、模型共测、应用共创,持续培育优质的教育智能应用。建立智能应用能力评估体系,遴选面向不同教育角色、不同应用场景的教育智能体,择优上线国家平台。组织人工智能先导应用场景项目,打造一批高价值的标杆应用。   (十二)打造虚实融合的未来教育空间。打造未来课堂、未来学校、未来学习中心和未来实训中心,打通人工智能应用“最后一公里”。在重点学科领域布局教学和实践能力中心,打造精品人工智能交叉课程和实践项目,支撑学科智能升级。试点研发数字教材,推出新一代智慧慕课,深化虚拟仿真实验建设,丰富数字教育资源形态,构建沉浸式的教学空间,构建人机协同的教学新模式。推动智能终端应用,通过大数据分析构建学生用户画像,以学生为中心配置学习资源,支撑规模教育下的个性学习。整合教育大模型和智能体工具,打造一批主题式学习场景,推动项目式、探究式、场景式育人,引导学生学会思考,培养胜任智能时代的能力。   五、优化“人工智能+教育”发展生态   (十三)开展“人工智能+教育”的研究创新。推动人工智能与认知科学、脑科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领域交叉,创新教育研究范式,深化对教育规律、认知发展等理解。持续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深化人工智能伦理研究,科学评估技术对教育的影响。构建“人工智能+教育”的技术创新体系,建强联合攻关平台和教育实践研究基地,组织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鼓励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参与“人工智能+教育”生态建设,引导国有和社会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投入教育科技创新,推动更多先进技术服务于人的发展。   (十四)加强“人工智能+教育”的条件保障。加强人工智能教育培训、应用创新、技术研发、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制度,构建适应人工智能发展要求的教育政策制度体系。鼓励教育机构、企业、科研单位聚焦教育行业人工智能应用、大模型评测、数据安全等研制一批标准规范。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模式,引进高校、企业人才参与开发建设,培育一支复合型、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团队。支持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创新投入模式,构建政府主导,高校、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   (十五)促进“人工智能+教育”国际合作。持续举办世界数字教育大会、世界慕课与在线教育大会、国际人工智能与教育会议等国际会议,建强人工智能开放联盟、世界数字教育联盟、世界慕课与在线教育联盟,打造系列国际交流旗舰平台。充分发挥双边及多边机制,分国别、分区域推进教育国际合作,共享多语种人工智能课程、教育大模型和智能体,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和经验互学互鉴。积极参加全球教育治理,依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重要国际组织平台,深度参与人工智能教育领域国际议程、规则和标准制定,不断提升我国数字教育国际影响力。   (十六)筑牢“人工智能+教育”安全屏障。建立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的安全防护体系,分类分级确定安全防护标准。深化建立教育大模型安全审核机制,确保生成内容积极健康、向上向善。建立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的安全测评标准,一体保障模型算法、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应用系统等安全,确保技术应用符合教育规律。推动软件正版化,保障人工智能应用安全、可信、可控。强化人工智能进校园管理,明确智能产品、终端的应用规范。健全人工智能评估备案、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有效防范利用人工智能伪造诈骗、学术造假、应试内卷、泄露隐私等问题。   六、组织实施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工智能+教育”全过程,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指导监督和条件保障。教育部门负责制定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实施;发展改革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支持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设;科技部门负责加强重点领域科研布局;工业和信息化、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政策支持,促进开源开放和数据互联互通。各地各校要将“人工智能+教育”纳入发展规划,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应用示范。加强智库与咨询机构建设,加强政策战略研究、一线工作指导和建言献策。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升管理干部的人工智能领导力。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赋能教育行动试点,构建基于数据的常态化应用监督机制,及时总结宣传优秀经验做法。
2026-04-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政策法规
市级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港保税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天津港保税区公开招标资格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保税区营商环境,推动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对已制定的区域性招标监督管理文件进行了清理,管委会印发的《天津港保税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天津港保税区公开招标资格审查实施细则》(津保管发〔2022〕2号)废止。特此通知。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4-10 |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法规
国家级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含下属机构,下同)举报工作,加大对本所监管对象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处理举报人通过书面、走访、电话等形式对违反本所业务规则的监管对象提出的检举、控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监管对象是指: (一)证券和证券衍生品种(以下简称证券)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管理人(以下统称证券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红筹企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等证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二)证券发行人的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破产管理人、破产重整投资人及其相关人员; (三)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上市推荐人及其相关人员; (四)存托人; (五)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六)本所会员、不具备本所会员资格的交易参与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所市场的投资者; (八)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本所举报工作遵循秉公核查,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 本所接收实名举报,举报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举报事项,载明姓名、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和地址等信息。举报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六条 本所应当提供必要的举报接待场所。举报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举报事项的,应当到本所设立、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并配合本所接待人员核对身份信息。本所可以复印举报人的身份证明,对举报活动进行录像、录音。 本所应当要求举报人提供书面材料。对于提供书面材料确有困难,以口头形式提出举报事项,本所应当认真、耐心听取举报人陈述,准确记录其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等信息,并由举报人签名或按手印确认。 5名以上举报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同一举报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七条 举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待人员可以中止接待,同时对举报人进行劝阻、教育,并通知本所负责保卫工作的部门加强安全管理;经劝阻、教育无效的,由本所负责保卫工作的部门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一)拒绝到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举报事项,拒绝按要求推选代表; (二)擅自进入本所办公场所,或者在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办公场所,拦截公务车辆,损坏公私财物,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三)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四)侮辱、殴打、威胁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五)在举报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举报接待场所; (六)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举报,或者以举报为名借机敛财的; (七)采取自杀、威胁自杀或自残身体等过激行为的; (八)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举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事项属于本所业务规则明确禁止的、并规定相应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身份、地址等信息; (三)提供违反本所业务规则的具体事实、详细线索和客观证据,可供本所核查。 第九条 举报人陈述的事实及提供的材料应当客观真实。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利用举报敲诈勒索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通过本所诉求受理中心进行恶意举报、重复举报或者没有具体证据随意举报的,本所可以对举报账户采取限制措施。 第十条 本所直接收到举报人书面提出的举报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按照下列方式告知举报人: (一)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举报人接收和受理情况;举报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不清或者明确表示不需要告知的除外。 (二)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程序、仲裁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单位提出。 法律法规对告知的时间、形式和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不予登记,可予以存档处理: (一)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 (二)举报事项已依法依规处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举报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对于举报事项,本所将依法依规核实处理。 对于实名举报,本所可以将举报处理情况书面答复举报人,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可能对正常监管秩序造成影响的除外。 对于匿名举报,或者举报人明确要求不需要答复的,本所不予答复。 举报人提出撤回举报请求的,不影响本所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本所可以不再履行告知程序。 第十三条 本所对于举报人的姓名、年龄、住所、电话及其他可以识别举报人身份的信息,除依法使用外,均予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 被举报人不得采取暴力、胁迫、诽谤、泄露个人隐私或者其他违法手段打击报复举报人,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单位内部举报人。 第十五条 办理举报事项过程中的公务回避、工作纪律等事项,按照本所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4年5月15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举报工作办法》(上证发〔2024〕6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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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国家级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投资者服务热线工作,根据《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以及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者诉求,是指投资者通过投资者服务热线向本所提出的下列事项: (一)对本所业务规则、市场服务或监管工作等提出咨询; (二)对本所、本所下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出投诉; (三)对本所组织、服务和监管市场等工作提出建议。 投资者通过投资者服务热线进行信访或举报的,本所引导投资者通过网络或者信函方式提供信访举报对象违反本所业务规则的具体事实、详细线索等材料,由本所按照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所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 投资者服务热线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资本市场监管的人民立场,依法处理投资者合理诉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本所设立投资者服务热线,包括本所服务热线(4008888400-1-1、4008888400-1-2、4008888400-1-3)及其网络平台(本所网站—服务窗口—诉求受理中心—咨询投诉建议),作为接收投资者诉求的渠道,为投资者提供服务。 第五条 投资者服务热线人工服务时间为交易日8:45—11:30和13:00—17:00,智能语音系统7×24小时接听电话。 第六条 投资者对本所业务规则、市场服务或监管工作等提出咨询的,投资者服务热线帮助查询本所相关规定。 第七条 通过投资者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明确的投诉对象及其基本情况; (二)具体的投诉事实、理由和投诉请求; (三)有效的联系方式。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投资者服务热线不予接收: (一)同一事项已由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其他金融管理部门、行政部门受理,或已经本所处理的; (二)主要事实和理由不清楚、不明确的; (三)不属于本所业务范围的; (四)其他不属于投资者服务热线接收范围的。 第九条 投资者对本所组织、服务和监管市场等工作提出建议的,投资者服务热线可汇总供监管工作参考。 第十条 投资者可以向投资者服务热线查询诉求处理进展。 第十一条 投资者服务热线建立回访机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访,了解诉求处理情况。 第十二条 投资者服务热线建立投资者诉求处理满意度评价机制,投资者可以对诉求处理质量、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投资者服务热线对于投资者提供的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电话、邮箱及其他可以识别投资者身份的信息,除依法依规使用外,均予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 投资者应当如实表达诉求,对诉求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投资者使用投资者服务热线资源时,不得存在以下不当行为: (一)不尊重、无理由辱骂工作人员,破坏工作秩序,不配合诉求处理工作; (二)恶意反复拨打或者无正当理由长时间占用投资者服务热线电话及其网络平台资源,妨碍他人反映诉求; (三)不客观评价诉求处理情况; (四)其他经投资者服务热线核实确认、存在主观恶意或造成实质不良影响认定的不当行为。 第十六条 投资者服务热线将不定期评估发生恶意举报、重复举报或者没有具体证据随意举报的来电号码。对于多次发生的,且对正常诉求处理工作造成干扰的,可采取限制相关服务等措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4年5月15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热线工作办法》(上证发〔2024〕6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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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市人社局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2026年“天津技能周”活动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有关单位:为充分展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以一技之长创造美好前程,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技能增收,市人社局定于2026年5月中旬,在全市组织开展2026年“天津技能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致首届全国技能大赛贺信、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十三周年为契机,依托全媒体平台,通过系列主题活动,分阶段、分层次,集中宣传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强化“管行业也要管人才、管人才也要管培训”的责任意识,大力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和“技能强企”、“技能照亮前程”行动,分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打造产业、教学、评价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推动企业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实现企业增效、职工增技、技能增收,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能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为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三新、三量”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二、活动时间和主题(一)活动时间2026年5月11日-17日。(二)活动主题技能照亮前程。三、宣传主要内容(一)党和国家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等决策部署。大力宣传“技能中国行动”、“技能强企”行动、“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等重大举措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项目制培训、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企业新型学徒制、技工院校招生、新“八级工”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具体政策。深入解读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海河工匠”建设和“海河工匠 技耀前程”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等我市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政策;广泛宣传《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定》、《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天津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办法》、《天津市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管理办法》和《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等规定,扩大政策知晓度,促进落地落实。(二)近年来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成果。宣传本区(本单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成果,突出亮点特色,特别是在充分发挥我市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资源禀赋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的经验做法。宣传京津冀协同、东西部协作开展技能人才培养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果。总结企业、行业协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等社会各方面力量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的成果。展示技工院校历史沿革、办学优势、招生信息、学生就业状况、劳动教育经验和技能人才培养成果等内容,着重宣传技工院校招生和普通高中阶段同批次并行招生举措,宣传技工院校师生在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制造强国、乡村振兴等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三)新时代技能人才的风采风貌。深入发掘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典型,以技能成才为主线,宣传青年学生通过学习技能走上成才报国之路、劳动者培训后实现就业和提高收入、技能人才凭技能提高待遇等情况。广泛宣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和“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的精湛技艺和个人成长的精彩故事,以及选手背后的专家、教练团队刻苦训练、拼搏奋斗的感人事迹。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和“海河工匠”、天津市技术能手、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等为重点,传播青年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事迹。四、活动形式(一)社会服务周。充分依托各类媒体,利用短视频、网络直播等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我市“海河工匠”建设政策。市人社局将组织2026年“天津技能周”启动仪式、2026年“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开幕式、“产教评”技能生态链签约仪式、“海河工匠”成果报告、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授牌仪式、《天津市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规范》和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白名单”发布等活动,典型示范引领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各区人社局要结合本区域技能人才工作实际,举办区域性职业技能竞赛,组织“海河工匠”进企业(校园、社区)等活动。各技工院校要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演讲征文、技术交流等展示宣传活动,结合我国将举办第48届世界技能大赛的时机,举办国际性技能人才研讨交流、职业技能邀请赛等活动,邀请上合组织成员国或“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相关人员参加,提升天津技能国际影响力。(二)校企开放日。各技工院校、公共实训中心、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全国技能大赛天津集训基地和行业企业,要通过校园开放日、企业开放日、主题党团日、主题班会和设立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等形式,组织青少年开展职业技能体验活动。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十三周年为契机,梳理总结近年来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和经验做法,发挥“海河工匠之家”作用,举办“海河工匠”、技能大师技能交流和“未来匠星”技能体验等活动。各技工院校要组织初高中毕业生、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员参观了解技工院校办学条件、生活设施、专业建设、办学成果以及优秀毕业生技能成才典型事迹,组织技工院校招生政策宣讲活动。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全国技能大赛天津集训基地要梳理总结近年来组织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集训和参加全国技能大赛工作经验做法,组织“走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走进全国技能大赛天津集训基地”等活动。各相关企业要组织参观企业产品、生产经营环境、与高技能人才代表交流座谈等活动。(三)优秀成果展。公开征集展示素材,将公众参与、挖掘、报送的基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好文章和技能人才的事迹在报刊、网络上大力推广,增强技能人才社会认同感。加强对“海河工匠”、天津市技术能手等优秀高技能人才事迹的宣传,组织“绝技绝活”展演、世赛国赛金牌亲历者说等活动。各区人社局要集中时间通过宣传画展示、宣传品发放等形式,在属地开展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展示、技能培训政策宣传等活动。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传统文化、传统工艺和特色技能实际,统筹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传承人等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展示活动。五、工作要求(一)做好组织协调。各区人社局和职业院校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结合本区域、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切实做好“天津技能周”各项工作;各单位工作方案于4月27日(星期一)前报市人社局(邮箱:srsjzynljsc@163.com)。要主动争取同级宣传部门的支持,积极邀请当地或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宣传活动,提升“天津技能周”的影响力。(二)扩大宣传影响。要将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进行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扩大宣传工作影响力。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作用,在公共场所举办“天津技能周”宣传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三)提升宣传效果。要面向青年学生和学生家长重点宣传青年技能人才的典型事迹,宣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理念;要面向社会大众重点宣传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发展成就,宣传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措施,讲述技能人才成长成才故事,激发调动广大劳动者崇尚技能、学习技能、投身技能、提升技能。(四)及时总结经验。各区人社局和职业院校及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典型案例、特色做法、工作亮点等素材,认真总结“天津技能周”活动成果和经验,于6月5日(星期五)前将工作总结、典型案例、特色做法和工作亮点等材料报送市人社局(邮箱:srsjzynljsc@163.com)。市人社局将在“天津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集中宣传,并择优向“学习强国”技能频道、“技能中国”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推荐报道。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4月8日    (联系人:郝龙饶;联系电话:63082859)
2026-04-10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蓟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蓟州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二、根据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由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后报区政府确定,并按程序报区委同意。三、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移交相关材料。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时间安排 1 制定《蓟州区道路停车泊位 调整方案》 区城市管理委 第二季度 2 关于公布蓟州区托育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区发展改革委 第三季度 3 于桥水库水源地保护区优化 调整方案 区生态环境局 第四季度 4 编制《蓟州区水安全保障 “十五五”规划》 区水务局 第四季度 5 编制《天津市蓟州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区教育局 第四季度
2026-04-10 | 蓟州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函〔2026〕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总工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中小企业人才服务,推进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目标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聚焦中小企业在人才引进、培育、评价、留用等方面的困难问题,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开展专项行动,优化中小企业人才政策和服务,统筹推进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术型人才、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工程师文化和工匠精神,以高质量的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二、重点工作(一)加大中小企业引才支持力度1.加大企业急需人才引进支持力度。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吸引骨干人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邀请外国专家来华交流合作。加大对中小企业引进国内高水平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向中小企业流动、为中小企业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将中小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加大对人才落户、安家、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2.创新中小企业人才引进模式。拓展多样化引才模式,支持企业采取技术入股、项目合作、设立工作站等方式,重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中小企业实际困难的急需紧缺人才。发挥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作用,运用大数据、人才地图等技术手段,整合人才资源库和中小企业需求库,实现人才与企业岗位的精准匹配,提升人才引进效率。推广技术人才助企服务新模式,组织劳模工匠组建技术服务队,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劳模工匠助企行”,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升职工技能水平。3.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引进服务。优化中小企业引才综合服务保障政策,确保人才引得进、用得好。推动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对接联动,开展人才引育、用工保障等服务。开展中小企业“优企引才”定向访企拓岗和“高校对接深度行”活动,组织优质中小企业与高校在人才引进、联合培养、实习实践等方面深度对接。落实好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实施就业春风行动、“优企进校 招才引智”专项行动、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等活动,加强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二)提升中小企业人才培养质量1.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打造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项目,形成特色品牌,着力培养一大批优秀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组织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推动各地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训全覆盖。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等作用,按照企业家培养、优质企业培育、产业链融通的发展思路,创新性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和服务。打造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名师优课”资源库,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免费视频培训课程。加强年轻一代企业家培养,引导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企业代际稳健传承。2.打造高水平的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加快中小企业数字技术人才培养。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通过线上专家授课、标杆企业参访、现场活动交流等多种形式,提升中小企业管理与技术人员的数字化转型能力。发挥好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作用,面向优质中小企业开展卓越工程师培养与调训工作。遴选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帮助支持中小企业培养急需紧缺人才。3.锻造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完善中小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标准,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开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支持开展中小企业行业特色技能竞赛、企业内部技术比武等赛事,引导中小企业以赛促训,提升技能人才核心竞争力。加大中小企业技能人才传帮带培养力度,通过师徒传承、示范引领、传授专业经验、帮扶工程实践、带领技术攻关,搭建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全链条服务体系。4.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育保障工作。加大普惠型培训工作力度,推动企业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探索建立一批面向中小企业创新人才培养的实训基地,鼓励高校、职业院校、继续教育机构、工匠学院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人才实训、继续教育、实习实践服务,不断提升人才技术技能水平。鼓励支持中小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工匠人才选树培育,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加强创新工作室建设。(三)优化中小企业人才评价体系1.完善中小企业人才评价方式。发挥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兜底机制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企业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确保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公平公正参与职称评审。落实“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动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试点设置首席技师岗位,提高首席技师管理层级,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实施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选拔和支持一批高水平管理、技术、技能人才,宣传工信领域优秀人才典型。2.健全中小企业人才激励机制。支持各地制定出台精准有效的中小企业人才支持政策,综合运用荣誉、项目、资金等配套支持,引导和吸引优秀人才向本地区重点产业集聚区流动。支持各地优化中小企业工资分配指导服务,推动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及时发布紧缺急需人才工资价位,引导中小企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制度,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实施股权激励、期权激励、技术入股、成果奖励等方式,提高中小企业对从事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关键人才的薪酬竞争力。(四)完善中小企业人才留用机制1.搭建平台载体吸引留住人才。支持大中小企业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通过平台载体建设与协同创新吸引、留住人才。搭建职业发展平台和创新科研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备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引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开展联合攻关,激发人才创新活力。鼓励职业学校与中小企业互聘兼职,推动职业学校与中小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科研攻关等方面加强合作。2.打造识才爱才的良好环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营造尊重人才、求贤若渴的人才发展环境。加强中小企业就业监测与风险预警,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岗位。鼓励金融机构丰富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提供安家、消费、健康养老等金融服务,支持企业留住人才。及时总结推广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宣传一批优秀企业家、卓越工程师、高技能人才等先进典型,不断提升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服务中小企业的良好氛围。3.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和人才诚信履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中小企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合规管理,推动企业依法用人、人才服务机构规范服务。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加强劳动用工监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工作要求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把加强中小企业人才服务、推进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措施,纳入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系统谋划、整体推进。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运用有关政策和资金,制定出台精准有效的人才支持政策和服务举措,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和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作用,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效,加大对中小企业人才队伍支持力度。要及时总结交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工作成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26年4月7日
2026-04-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