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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902)
公示公告
市级
皮师傅(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张盼盼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5〕第2585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327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决如下:对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4月9日
2026-04-09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省级
2025年12月,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以来,严厉打击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专利代理师“挂证”、代理恶意商标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强震慑”。对涉嫌代理“红蝉”商标的1家机构予以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报请国家局吊销专利代理行政许可1家、撤销行政许可1家。对大量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2家机构降低信用等级、1名专利代理师予以警告处罚。二是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强自律”。针对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问题,市知识产权服务业联盟发出倡议、开展专题培训,强化行业自律。全市组织79家专利代理机构、520家商标代理机构自查问题61个,对涉嫌“挂证”的40家代理机构、79名专利代理师进行核查,并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及时督促整改。三是突出源头治理“筑根基”。加强与市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持续优化调整各类考核评价政策,进一步突出质量导向。指导创新主体规范专利申请行为,选取非正常申请专利数量较多的9家高校、10家医院、10家企业进行帮扶,指导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调整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激励政策,有效避免新增非正常专利申请。2025年,天津市非正常专利申请占比持续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下一步,市知识产权局将持续推进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机构及时整改,并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扎实开展2026年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和营商环境。 附件:
2026-04-09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26年市场监管科普讲解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持续提升市场监管科普工作水平,深入普及市场监管科技知识,进一步推动形成市场监管科技创新良好氛围,总局决定举办2026年市场监管科普讲解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以“科技赋能监管,创新守护民生”为主题,紧紧围绕“一个大市场、两个纲要、三个监管、四个安全”工作着力点,传播科学理念,普及前沿科技,分享专业知识,展示创新成果,为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质动能。二、活动组织主办单位:市场监管总局科信司承办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三、赛事安排本次大赛分为推荐、预赛、决赛三个阶段。(一)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和各直属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作为本次大赛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报送本单位参赛选手及选手4-6分钟科普讲解视频。(二)预赛。总局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推荐的科普讲解视频进行评选,确定晋级决赛的选手名单。(三)决赛。决赛入围选手进行现场讲解,总局组织评委按照评分标准,现场评选出2026年市场监管科普讲解获奖选手。四、赛事要求(一)参赛人员及报名要求。各司局至多推荐1名(组)选手,其他各单位至多推荐3名(组)选手。选手须为市场监管系统正式在职人员,每组选手不超过3人。即日起至4月26日,各单位通过市场监管科普信息平台(http://scjgkp.com.cn/)“2026年市场监管科普讲解大赛”专栏提交《2026年市场监管科普讲解大赛报名表》并上传视频作品等资料。(二)讲解内容及讲解形式。参赛选手围绕大赛主题,结合个人工作、专业及特长,自行确定一个科普命题进行讲解,可设定讲解场景与对象。要求讲解内容(含多媒体素材)须为选手原创或拥有合法使用权,发现抄袭将直接取消参赛资格。选手讲解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讲解、小品、实验、脱口秀等,背景屏幕可播放视频或PPT,选手全程自行操作设备。(三)视频格式及拍摄要求。作品视频须为MP4格式,16:9画幅比例,大小不超过50M,一镜到底连贯录制,全程全身拍摄,不可有镜头切换,可加字幕。参加此次比赛的选手,视为同意其视频及照片等资料在总局网站、“市说新语”及相关科普媒体平台进行展示播放。(四)评分要点及评分标准。讲解命题(20分):紧扣工作、立意新颖、关注热点。内容陈述(30分):科学准确、主次分明、合乎逻辑。表达效果(40分):通俗易懂、生动有趣、感染力强。整体形象(10分):举止得体、自然协调、积极向上。五、其他事项(一)本次大赛为自愿报名,各单位无合适作品可不参加。(二)晋级决赛的选手名单将在决赛前公布,决赛定于5月下旬在总局举办,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三)本次大赛不搞层层选拔,不需交纳费用,不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提供咨询或培训服务。联系人:王楚、陈澜联系电话:010-51780266、52812925,13263184414 附件:2026年市场监管科普讲解大赛报名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04-09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  告2026年 第3号  根据推荐性物流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无人仓通用技术要求》等14项推荐性物流行业标准已完成研究起草等工作,并经我委审核通过(标准编号、名称及起始实施日期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2026年3月20日 
2026-04-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豹米健康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等65家食品经营者65张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编号停止使用。 附件:依法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2026-04-09 | 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级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206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71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4-07 发文日期: 2026-04-09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71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市神农百草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卓越一疗商贸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老百姓海昌大药房等2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3);天津市仁心药健康药房(个人独资)等4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4);天津优健商贸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或标注要求,准予备案、变更或标注(附件5、附件6、附件7)。       特此公告。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开办情况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情况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                 5.《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开办情况                 6.《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情况                 7.《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标注情况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4月7日 附件: 附件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开办情况.xls 附件: 附件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xls 附件: 附件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情况.xls 附件: 附件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xls 附件: 附件5《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新开办情况.xls 附件: 附件6《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情况.xls 附件: 附件7《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标注情况.xls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_备案公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4-09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级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209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72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4-07 发文日期: 2026-04-09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72号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现将完成《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的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变更公告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4月7日 附件: 附件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变更公告.xlsx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4-09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级
委托方(甲方):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受托方(乙方):  天津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滨海新区排放源统计调查项目 进行技术服务,并支付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一、服务内容、要求和方式1.服务内容:(1) 按照《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29号)等相关文件开展排放源统计调查相关工作(包括2026年年报及2026年1-4季度季报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储油库调查数据的审核、复核与整改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及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全面审核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储油库季报数据、年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逻辑性。重点审核企业核算方法是否正确、核算过程是否错填、漏算或重复核算、核算系数选择是否准确等环节内容。指导企业及时完成整改,并复核企业整改情况,严格把控排放源统计调查的数据质量。(2) 排放源统计调查数据复核与整改。针对生态环境部及市生态环境局对滨海新区统计调查数据审核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核与整改。 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顺延,双方需针对顺延事宜签订补充协议。3.服务要求:(1)保障排放源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逻辑性。(2)及时完成数据审核及复核。保障数据审核及提交的及时性。 4. 工作成果:完成2026年度及季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工作。并出具技术分析报告。5. 验收标准和方式:乙方按时完成2026年度及季度排放源统计调查数据的审核、复核与整改工作(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并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由甲方出具《验收书》。二、合同额及付款方式1. 合同额:单价按830元/家计,总价最高按359家(年报305家、季报54家)企业计,为贰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298000.00 ),若实际发生审核企业数量不足359家,则根据企业数量乘以单价(830元/家),据实结算。 2.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拨付第一笔资金即叁万元整(¥30000);(2)完成全部工作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款项,暂记贰拾陆万捌仟元整(¥268000),实际金额以最终结算为准。(3)甲方支付上述(1)、(2)项的合同费用以收到财政拨款为前提,若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财政资金未拨付或拨付比例不足,甲方不承担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损失在内的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行名称:XXXX银行账号:XXXX银行行号:XXXX三、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负责按时支付乙方费用,如所提供服务出现问题,甲方在付款期内随时有权停止付款,待乙方对该服务消除障碍正常运转后再行付款,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2. 甲方负责对乙方工作进行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及考核等,并依据考核标准(见附件)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   3.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出具完成本合同采取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并确定合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联系人,及时对于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沟通、交流。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当为该项目配备足够的、称职的、有经验的且甲方认可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如因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双方应协商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使之符合法律规定。五、特别约定条款 1.保密:项目成员须对本项目涉及企业相关的所有接触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将本项目涉及企业相关的所有接触信息以任何手段、方式应用于其他任何途径,如因乙方泄露本项目信息造成影响的,甲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采取通报、约谈、扣减项目费用、解除合同等手段,以合同支付额为限。2.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均需乙方自行完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无责任解除本合同。甲方依据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后,无需继续支付合同价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赔偿损失的等民事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如未按照附件考核标准完成排放源统计调查工作,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最高支付金额以支付服务费金额的百分之十为限。   六、争议解决方式1. 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未尽事宜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                                      2. 本合同未作明确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  合同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八、其他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以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2)乙方的响应文件、有关响应的澄清资料及承诺书。附件考核标准1.排放源统计调查工作开展前所有参与排放源统计调查项目工作的人员均需参加保密工作培训并签署保密承诺书。2.排放源统计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及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审核、复核、整改及提交工作。以未接到生态环境部及市生态环境局任何形式的通报批评或约谈等相关负面通知为考核通过最低标准。3.排放源统计调查工作结束后,出具2026年度及季度技术分析报告各一份。乙方应于第四季度结束后2个月内向甲方交付季度技术分析报告,年度技术分析报告于2026年6月底前交付。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5日或逾期交付2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乙方交付的技术分析报告不符合甲方需求的,应自收到甲方修改通知后5日内重新交付成果,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报告以甲方出具《考核通过验收单》为通过标准。4.所有参与人员在工作全过程及结束后均需对调查数据进行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相关数据。以甲方未收到外界反馈存在泄密调查数据信息及未发现外界散布调查数据信息为考核通过最低标准。5.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达到满意,以甲方数据复核或抽查过程中确系因技术审核原因导致需重新更正数据的企业数不超过20%为最低标准,超出部分的问题企业的服务费应予以扣除。
2026-04-08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政策法规
省级
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脑机接口领域政策文件精神,抢抓脑机接口发展机遇,全面推动我市打造脑机接口科技创新与产业协同发展高地,市科技局牵头制定了《天津市脑机接口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4月16日前将反馈意见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发送至市科技局生物医药处电子邮箱skjjswyyc@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我局将认真研究、吸纳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联系人:市科技局生物医药处 张雨琦联系电话:022-58832975附件:天津市脑机接口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2026年4月8日    
2026-04-08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省级
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解决部分岗位人员紧缺问题,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5〕33号)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以下简称“健研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名。实施方案如下: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健研院是2022年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正局级事业单位,属于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健研院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医学健康领域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在研发创新职能方面将主要围绕医学健康科学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放射医学、输血医学、康复医学、重大疾病诊疗、医工结合等方面前瞻性、战略性、前沿性创新研究,并组织开展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和特色产业群建设等有关工作。二、招考对象符合岗位报考要求的人员。三、招考岗位具体岗位详见《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202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四、招考条件(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3.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岗位要求年龄40周岁及以下,应为1985年4月9日及以后出生;4.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背景和能力,岗位要求的专业参考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颁布,2018年修订)》《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不接受以第二学历、学位和辅修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5.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报考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可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报考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将取消其聘用资格;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4.曾被认定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5.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政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6.有精神病史人员;7.现役军人;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10.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五、招考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s://www.tjwsrc.com/)、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s://kxjs.tj.gov.cn/)以及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微信公众号查询。(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为2026年4月9日8:00至2026年4月16日16:30。报考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要求,将《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应聘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研究成果扫描件发至招聘邮箱tih-zhaopin@ihcams.ac.cn,邮件名称为“姓名-专业-报考岗位”,附件保证文件清晰。健研院党政综合部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子邮件予以回复。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明确告知原因。(三)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全部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业绩及研究成果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2026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采取“容缺后补”机制,核查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四)考核采用答辩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则主考官打分高者进入体检。(五)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六)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了解拟聘用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环节同步审查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存在相关情形的,按照考察不合格处理。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七)公示经健研院党委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s://www.tjwsrc.com/)、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s://kxjs.tj.gov.cn/)以及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八)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报到手续,由于被聘用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依据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若招聘程序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可根据实际需要重新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有关岗位重新发布报名通知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六、纪律与监督本次招聘具体工作由健研院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核资格和聘用资格。七、其他事项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2.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方式进行提示,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咨询电话:022-23608275监督电话:022-58832833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6:30附件:1.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202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表2.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应聘登记表天津医学健康研究院2026年4月7日
2026-04-08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