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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402)
政策法规
省级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分行,各金融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我们按照有关要求制定了《天津市深化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2025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10-24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市人社局等十三部门印发《天津市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市人社局等13部门制定了《天津市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人社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政务服务办           市税务局           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2025年10月20日 天津市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着力构建“创业能力、创业服务、创业载体、创业生态、创业政策”五创联动的支持体系,不断优化创业服务生态,分型分类精准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培育壮大创业主体规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质量,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举措。一、提高创业能力,搭建全方位培养体系(一)培养创业意识。完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创业教育体系,推进课堂教学、科研实践、帮扶指导紧密结合,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将创新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校企、校地合作,挖掘充实各类创业教育资源,提升创业教育质量,引导青年学生正确认识、理性参与、充分准备创业行动。开设一批公益性创业科普课程,充分运用新媒体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激发劳动者创业意识,培育和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培养创新思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创业培训。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引进、开发一批符合本市经济发展方向、受创业者普遍关注、适合不同创业者需求的特色化创业能力培训课程,创新“技能+创业”、“劳务品牌+创业”等培训模式,提升创业者能力素质。组建创业项目资源库,募集一批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灵活度高、适合初次创业者的创业项目,供创业者免费使用。面向大学生等创业群体,开展“创业雏鹰训练营”,提升创业基础知识和创业能力;面向具有发展潜质和领军潜力的成长期创业者,开展“卓越之星特训营”,提升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能力。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师资选拔培养力度,鼓励支持院校教师参与创业师资培训,定期举办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储备一批优秀创业培训师资,提升创业培训水平。(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组织创业实践。实施创业者培育行动,组织创业导师对创业学员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鼓励创业者到创业企业实践锻炼,积累创业经验和创业资源,提升创业成功率。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践,设置合理的创业课程学分,允许有意向创业的大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各高校要推动双创学院建设,依托孵化载体或其他创业实践场所,建强创业实训基地,为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不低于15天的企业注册、税务管理、营销方法、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公益性实操培训。鼓励各区利用数字化、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手段,搭建创业场景模拟实训平台,提供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商务活动等“沉浸式”实战体验,提高创业者应对实际问题的能力。(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发展助力(四)提升公共创业服务水平。落实《公共创业服务规范》(LD/T 2001—2023),建立健全创业服务工作机制,结合就业驿站建设,加载创业服务功能,构建辐射全域、覆盖基层的公共创业服务网络,全方位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介、人才招聘、担保贷款等基础服务,为创业者提供集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线下服务。依托“一库一平台”建设,加快实现数据统计分析、政策资讯发布、政策经办服务等数智化服务功能。推行高效办结创业“一件事”,优化创业服务,支持个人创业,提升创业质量。(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负责)(五)加大专业化创业服务供给。建立创业类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探索提供信息咨询、风险评估、广告宣传、技术创新、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专业化服务。组建创业指导师队伍,落实创业指导师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选育用评”激励机制。开展“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建设,广泛邀请知名企业家、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为创业者创业实践及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用好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打通政策、技术、管理、服务资源“最后一公里”。推行“政策计算器”,推动各项就业政策集中兑现,提高政策落实率。(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引育创业人才。健全归国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提升归国人才和外籍人才创新创业便利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创业园区为留学人员提供创业资本支持和融资担保的种子资金、担保资金,为园区内企业在吸引国际创业投资和争取上市等方面创造条件。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创业主体提供用工指导、人才招聘、组织关系管理、矛盾纠纷化解等人力资源服务。(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搭建全方位创业载体,拓展全周期培育扶持(七)打造多元创业载体。充分利用现有园区、基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资源,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创业空间,提供综合服务。推动创业投资基金等创业服务资源入驻创业孵化载体,构建全要素孵化服务平台,加速培育优质中小微企业等创业主体。支持高校与企业共建概念验证平台和中试平台,对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进行原理验证、商业前景验证和技术路径打通等服务。鼓励企业面向高校师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开展“揭榜挂帅”,引导师生精准创业。(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发挥天开园示范引领作用。每年从全市大学生双创项目中遴选优质创新创业项目,为天开园提供更多“种子”资源。支持在津高校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在天开园内转化,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不低于75%的净收入,作价投资不低于75%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奖励给发明人或团队,鼓励在津高校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在天开园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或团队。(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开展创业型街区建设。依托产业特色显著、创业者集聚、消费场景丰富的街区,创新培育一批创业型街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通过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建设创新创业活力蓬勃、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经验可复制推广的创业引领区域,形成劳动者积极创业、社会支持创业、政府促进创业的浓厚氛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负责)(十)优化升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服务功能。鼓励各区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特色化、功能化、高质量的创业平台载体。鼓励和引导创业孵化基地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3年内的小微企业提供场租减免、水电物业费减免等措施。支持各区与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地区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共建共享,推广“飞地孵化”、设立分园等模式,提升欠发达地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水平。(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建设市级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服务供给方式,打造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汇总各部门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事项,将政策、场地、活动、项目、资金、培训、服务、人才等创业服务资源要素进行精准匹配,推动实现各类创业活动线下线上融合发展。建立重点孵化项目库,定期征集成长性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项目,在一定周期内给予“跟踪陪跑”帮扶,联动创业指导师、创业投资基金等资源,采取干部定点联系、加大融资支持、组织专家会诊、协助商业推广等方式,帮助项目转化落地。(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负责)四、多维度优化创业生态,营造浓厚创业氛围(十二)加快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落实《天津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打造充满活力、近悦远来的良好创业生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要求,营造公平准入市场环境。实施发放科技创新券、开放共享各类创业资源、选拔企业科技特派员、完善孵化载体建设等激励政策,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聚焦创业重点领域。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加大人才引进、市场拓展、品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围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生物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12条重点产业链开展创新创业,强化串链补链强链,大力引育高精尖创业团队,打造专精特新企业,凝聚高科技产业发展集群。(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将乡村振兴作为重点,强化资金投入保障,支持农业设施建设、产业链融合等农村相关领域创新创业。充分发挥乡土导师、农民就业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多渠道服务模式,创新推动农民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工作,促进农村返乡大学生、乡村能人以及富余劳动力创新创业和就地就近就业。(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创新活动形式。持续开展“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活动,举办创业成果展示、融资对接、创业讲堂、项目路演、创业沙龙等主题活动,培育创业文化,激发创业热情,引导和激励更多劳动者积极投身创业。开展“一起益企”服务活动,走进高校、企业、园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宣讲、数字赋能、技术创新等服务。扎实开展“天开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天津市“海河英才”创业大赛、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等系列赛事活动,健全跟踪服务长效机制,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加大宣传力度。统一品牌形象、统一对接服务资源、统一信息发布渠道,着力打造“津彩e起创”创业品牌。选树先进创业典型,发掘特色工作亮点,讲好创业故事,弘扬创业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敢创业、创成业,引导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创业。支持各区围绕主导产业和资源禀赋优势,加大对创业失败者的扶持力度,给予再创业指导和帮扶,提供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接续等咨询指导服务。对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救助。(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创业支持政策,护航助力企业发展(十七)降低创业成本。聚焦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离校5年内的毕业生、“海河英才”、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等群体,精准实施首次创业补贴政策。鼓励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在津租房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房租补贴。落实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经营负担。(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贷款到期时继续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鼓励经办银行给予无还本续贷支持。支持经办银行根据客户情况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区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贷款利率上限和贴息比例。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经办系统,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纯信用贷款、创业扶持贷款等业务,加大对创业主体金融支持力度。着力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按规定给予信用担保支持。(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发挥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作用。扩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合作银行范围,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支持范围,提高贷款授信额度。建立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与创业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超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部分的融资需求,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组合贷款方式给予支持。优化“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流程,对创业担保贷款审核通过的可合并办理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度。(责任部门:市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强化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创业主体及其招用的人员应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优化京津冀三地社会保险经办协同机制,推进社保高频事项跨省办、就近办,推动社保数据信息交流共享,支持创业者跨地区流动。(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宣传发动,认真落实各项支持措施,为各类劳动者创业创造有利条件。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2025-10-24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持续巩固我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成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5-2026采暖期继续执行居民“煤改电”“煤改气”有关运行政策。请各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执行,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这件好事办好,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具体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一)“煤改电”运行政策。2025-2026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空气源热泵、电锅炉等电力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电”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电量进行核定。(二)“煤改气”运行政策。2025-2026采暖期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当地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价格。同时,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燃气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气”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气量进行核定。二、工作要求各区人民政府是居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责任主体,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发放、清算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落实价格政策,对实际补贴用气量、用电量等清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负责,并统筹使用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本通知有效期一年,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2025年10月16日    
2025-10-24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法规
市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推进河北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津政办规〔202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逐步免除我区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教育成本,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二、实施内容(一)实施范围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我区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我区相应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同时,根据国家、市级有关决策部署及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适时进行动态调整。(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我区幼儿园参照天津市中小学教学行政历确定减免保育教育费月数。公办幼儿园按照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我区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减免,具体免除水平为:示范园1060元/生/月;一级园850元/生/月;二级园640元/生/月;三级园450元/生/月;四级园240元/生/月。实际收费低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的据实减免。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我区三级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减免,免除水平为450元/生/月。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同时,根据国家、市级有关工作部署及我区经济发展、财力变化情况和学前教育发展实际,适时动态调整我区免除水平。(三)免保育教育费补助方式区教育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依据每年年度教育事业统计中各级各类幼儿园数量及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幼儿园实际享受的保育教育费免除收费补助标准等因素,测算核定并安排年度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预算,并于每预算年度年末做好资金结算。我区将继续执行区属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根据幼儿园日常运转实际需求,统筹保障正常运转所需资金,确保幼儿园不因收费减免影响运行。区教育部门依据民办幼儿园每月末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内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人数及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相关佐证,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提交的免保育教育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及时向区财政部门提出补助资金需求申请,由区财政部门结合财力状况做好资金统筹,据实向区教育局拨付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再由区教育局及时拨付至各民办幼儿园专门账户。享受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的幼儿园应依法依规办园,因民办幼儿园中途关停或其他特殊情况造成超额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的,应按照预算执行有关规定原渠道退回。(四)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来源区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区教育部门核定的在园儿童人数以及免除保育教育收费实际补助水平,统筹利用中央、市级及区级财力,保障免保育教育费补助政策落实。(五)统筹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与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相衔接,持续做好我区在园幼儿资助工作。对于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参照所在地同等级公办园水平免除后继续收取的保育教育费,按照现行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规定执行。三、组织实施(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认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区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业务协同和条块联动,凝聚工作合力,推动普惠政策措施及时落地见效。区财政部门、区教育部门要统筹用好中央及市级财力,核定本区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确保补助政策落实到位。(二)加强资金管理区教育部门、区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专户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免除部分不得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各幼儿园应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未按照规定范围使用财政补助资金、抽逃转移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三)强化支持保障区教育部门要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根据人口情况进一步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稳步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统筹考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情况,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四)夯实工作基础区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认真审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核准幼儿园大班及混龄班中学前一年适龄儿童在园人数,做到应免尽免。进一步加强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做好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和稽核、确保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开展业务培训与指导,提高幼儿园园长和资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断提升资助管理服务水平。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切实守护好在园儿童身心健康。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       天津市河北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7日
2025-10-24 | 河北区人民政府
政策法规
市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5〕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一、实施对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我区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对在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我区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推动惠民政策措施及时落地见效。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一)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全额免除保育教育费。(二)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南开区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同等级免除水平减免保育教育费,其中:示范园1060元/生/月、一级园850元/生/月、二级园640元/生/月、三级园450元/生/月、四级园240元/生/月。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园三级园450元/生/月标准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低于免除水平的据实减免,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对于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参照区属同等级公办园标准免除后继续收取的保育教育费,按照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现行规定执行。三、财政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区财政局对南开区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免除金额据实补助。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共同管理,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区财政局统筹财力,落实补助资金来源,保障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区教育局负责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发放等具体工作,做好数据对接、共享和稽核,确保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各幼儿园是补助资金的直接使用者,在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四、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与发放 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每月初,据实向区教育局提交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月数依据天津市教学行政历确定。区教育局对各幼儿园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稽核、汇总后向区财政局申请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使用现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政府资金专户作为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专用账户。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按照资金监管要求新设立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专用账户。五、财政补助资金使用与监督各幼儿园要严格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在收取保育教育费时直接扣除政府补助部分,保育教育费减免部分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或名义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政府补助资金应优先用于教职工工资、运转经费等基本支出,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偿还举办者个人债务、支付经营贷款利息、对外投资、个人消费等支出。享受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资金的各幼儿园应依法依规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应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强化日常监控,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抽逃转移相关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         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2025年10月17日
2025-10-24 | 南开区人民政府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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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开政办发〔2025〕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开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南开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部署,按照《天津市“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方案》要求,着力在南开区构建服务各类经营主体的高效工作机制,有效呼应发展需求,提振发展信心,不断提升经营主体的感受度和获得感,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依托“助企服务员+需求协调员”的工作模式,充分整合街道和职能部门服务经营主体的全部资源,通过“纵向串联服务力量、横向并联政策资源”的方式,建立密切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呼应各类经营主体需求,打造“需求收集→协同处置→反馈提升”的良性闭环。同时,立足南开区科创氛围浓厚、文商旅要素聚集、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众多的区域特色,按照“全面覆盖、分区管理、点面结合、统筹调度、高效办结”原则,精准对接、快速处理各类诉求,切实增强经营主体在发展中的感受度和获得感,持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真诚守护城市烟火。二、组织架构(一)成立南开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专项工作组成立由区委网信办、区网格中心、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数据局、区政务服务办、区税务局、区工商联等部门组成的南开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专项工作组。组内设运行双中枢:区政务服务办作为推动中枢,统筹协调整体工作,落实服务网络搭建、数据动态更新、典型经验推广、疑难问题梳理等任务,积极保障整体服务机制顺利运转;区网格中心(12345热线)作为运行中枢,负责分派、流转经营主体需求工单等工作;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数据局、区税务局、区工商联等部门作为工作组成员,负责研究解决经营主体的发展难题,根据区政务服务办汇总的经营主体典型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会商,提出解决方案,并推广应用。(二)组建三级助企服务员队伍根据重点产业、一般性经营主体和特色园区商圈的不同特点,组建由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助企服务员和商圈园区社会力量的三级服务队伍,直接亮明身份,公示联系方式,为经营主体提供应答服务,解决发展问题。其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我区产业规划和重点发展布局内部分企业;区12个街道办事处结合域内经营主体(含个体工商户)数量和地域结构、商业模式等情况,按照数量相当、全量覆盖、就近服务、便于管理的原则划分片区,为每个片区配备能够承载域内经营主体需求的助企服务员,但不得将职责任务转嫁摊派至社区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对于域内有条件的特色园区商圈,可将部分社会力量纳入助企服务员队伍,采取“双重服务员”形式,共同为经营主体提供暖心、多元的服务。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发挥服务前沿作用,确保助企服务员主动亮明身份、联系方式全程畅通,以精准对接传递政府服务温度,筑牢政企沟通“第一线”。(三)组建区级部门需求协调员队伍各区级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分类,至少明确1名骨干作为需求协调员,建立能够快速响应、及时回应诉求的配套工作机制,明确1名分管领导主抓此项工作,依据部门职责分工,依托业务领域资源优势,解决助企服务员反馈的经营主体问题诉求。各部门需保障需求协调员责任发挥,要及时回应、处理反馈的诉求,注重时效,切实解决问题。三、工作流程助企服务员主动亮明身份、联系方式等并保持全程畅通,收到经营主体诉求时,按照实际情况,通过不同渠道帮助经营主体答疑解惑、解决需求。涉及信访、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不在服务范围。(一)街道园区渠道“即时办理”对于涉及街道层面简单易办的诉求,能在助企服务员能力范围解决的,由其协调在街域内解决。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应反映人解决方案和预估解决时限,并负责全程督促落实。(二)部门直通渠道“协调解决”对于涉及区级层面的归属明确、业务单一的诉求,助企服务员可直接对接区级部门需求协调员,需求协调员应及时响应,积极牵头协调本部门相关领导或科室办理解决;对于涉及专业领域、专项工作的诉求,可利用我区重点企业包联工作服务机制、12345热线区级问题解决途径等直接联系对应。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解决方案和预估完成时间,反馈至助企服务员,由助企服务员告知相应反映人。(三)区级统筹渠道“会商解决”对于涉及区级多部门协同办理的事项,街道可利用“吹哨报到”机制,召开协调会,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如不能解决,反馈至“政企同行·有需必应”专项工作组,区政务服务办牵头继续在全区层面统筹调配资源、推进问题解决。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召开专题会议会商,并将解决方案和预估完成时间,反馈至助企服务员,由助企服务员告知相应反映人。(四)市区联动渠道“提级解决”对于跨区域、涉及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诉求,以及体制机制仍属空白、目前职责尚不明确的疑难问题,可由助企服务员帮助指导经营主体,通过12345热线为企服务专席或“津产发”平台提交诉求,由12345热线企业服务专席派单或由“津产发”平台系统推送至相应市级承办单位办理。四、工作要求    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联动,做好配合,切实发挥统筹领导作用,集中精力研究解决经营主体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各街道要构建好覆盖所有经营主体的服务网络,做强助企服务员队伍,充分调动各类资源,着力解决经营主体诉求;区级部门切实做好对助企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支持,提升其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并保障需求协调员与助企服务员的通力合作;区政务服务办和区网格中心(12345热线)两个运行中枢,从各自角度做好协调推动,把握实效,做好监督;区融媒体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推广服务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持续营造亲商安商浓厚氛围,为区域营商环境优化凝聚正向合力。
2025-10-24 | 南开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市级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开区名中医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区中医药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全区中医药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涌现出一大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先进典型,共同推动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为表彰先进,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调动我区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区人民政府决定,给予东诚、白君伟、李杰、李明明、张川、张鑫、胡亚才、姜春元、徐宇虹、崔路坤等10名同志“南开区名中医”表彰。希望获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为中医药事业再立新功,再创佳绩。我区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系统干部职工要以获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修医德、行仁术,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推进中医药学术的继承创新,为南开区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南开区名中医”表彰名单   南开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南开区名中医”表彰名单(10名)(按姓氏笔画排序) 东  诚       天津市南开区万兴街东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白君伟(回族) 天津市南开区中医医院李  杰(女)    天津市南开区中医医院李明明         天津市南开区华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张  川          天津市南开区王顶堤医院张  鑫          天津市黄河医院(天津市体育医院)胡亚才          天津市南开区体育中心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姜春元          天津市南开区兴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徐宇虹(女)    天津市南开区中医医院崔路坤          天津市南开区中医医院
2025-10-24 | 南开区人民政府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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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津政办规〔202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一)免保育教育费对象。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本区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下同),对在审批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和平区区属公办幼儿园同等级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1.区属公办幼儿园按照市和区教育部门、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涉及到的级别和标准为:示范园:免除1060元/生/月一级园:免除850元/生/月免除后,适龄在园儿童家庭不再缴纳保育教育费。2.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参照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减免相应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水平低于免除水平的据实减免。具体涉及到的级别和标准为:示范园:减免1060元/生/月一级园:减免850元/生/月二级园:减免640元/生/月减免后,民办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适龄在园儿童家庭收取高出减免水平的保育教育费部分。3.民办非普惠幼儿园参照三级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减免相应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水平低于免除水平的据实减免。具体为:减免450元/生/月减免后,民办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适龄在园儿童家庭收取高出减免水平的保育教育费部分。(三)财政补助方式。免除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需纳入财政一体化管理系统,参照我市中小学教学行政历,实行按月审批、按月拨付。1.资金申请。每月16日-18日为补助申请时间,遇节假日顺延。由各园(含公办、民办)向区教育局提交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按申请资料清单(附件2)提交有关审核资料。当月资金申请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再进行金额调整。2.资金审核。每月20日前完成当月资金审核,遇节假日顺延。由区教育局组织力量集中审核,按照普查、抽查、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核。3.资金拨付。资金审核结束后,由区教育局汇总当月情况,向区财政局申请幼儿园补助资金,区财政局按减免标准及符合条件的儿童数纳入区教育局财政一体化系统管理,由区教育局向园所支付,时间不晚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园所需规范使用并接受监督。逢每年12月年终封库,拨付时间顺延至下一年度1月15日前。(四)财政补助资金分担方式。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部分,由区财政局会同区教育局根据核定的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和在园儿童人数对幼儿园给予补助,相关资金按照市与区分担比例,由区级负责统筹中央、市、区级资金,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二、统筹做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工作(一)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加强免费学前教育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衔接,持续做好在园幼儿资助工作。对于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儿童等)、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参照同等级区属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减免后继续收取的保育教育费,按照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现行规定执行。(二)加强资金管理。财政、教育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建立和平区民办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专用存款账户,用于财政补助资金存放、使用和监督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使用现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政府资金专户作为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专用账户。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新设立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专用账户。各幼儿园要在园所显著场所公示收费标准、免除标准、缴纳标准、收退费管理办法等相关信息,完善收退费制度和收退费时间节点,就退园、转园、插班入园等工作提前做好研判,保育教育费免除部分不得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使用补助资金,保障园所正常运行,严禁拖欠教师工资。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专项检查、年度检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等方式,持续对民办园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管,对于不按免除标准收取保教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含伙食费等其他费用标准)、虚报冒领资金、挪用、侵占资金、非法分配结余的园所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三)强化支持保障。区教育局要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适应人口变化,进一步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稳步增加公办及普惠性学位供给。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改善薄弱园办学条件。要统筹用好中央及市级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严格落实本区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四)夯实工作基础。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认真审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核准幼儿园大班及混龄班中学前一年适龄儿童在园人数,做到应免尽免。进一步加强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做好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和稽核,确保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开展业务培训与指导,提高幼儿园园长和资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断提升资助管理服务水平。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切实守护好在园儿童身心健康。三、组织实施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规范信息公开公示,强化业务协同和条块联动,凝聚工作合力,推动惠民政策措施及时落地见效。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提升群众知晓度和获得感,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确保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平稳推进。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和平区免除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内部工作使用)2.和平区免除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资料清单(内部工作使用)3.和平区免除保教费幼儿花名册(内部工作使用)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10-24 | 和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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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区落实〈天津市推进“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方案〉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和平区落实《天津市推进“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方案》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天津市推进“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以提升企业获得感为核心,全面构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服务机制,面向全区所有经营主体(含个体工商户),通过“全域覆盖、分区响应、分级解决、闭环管理”模式,精准高效解决企业需求。贯彻“无事不扰、有需必应”原则,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切实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企业满意度。二、构建为企服务网络构建专业化水平高、履职能力强的为企服务网络,统筹服务全区所有经营主体(含个体工商户),凝聚各方力量,整合政策资源,及时响应并解决企业全生命周期各类需求。(一)建立为企服务组。各街道要结合辖区内企业分布密度、行业类型等实际需求,科学划分片区,并为每个片区配备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园区、管委会、商会协会、楼宇企业等社会化服务机构人员”构成的为企服务人员,搭建全周期为企服务网,护航企业发展。各街道要紧扣中心工作,避免将职责任务摊派转嫁至社区工作人员。(二)建立区级专项组。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下增设“政企同行·有需必应”专项组,由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数据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医保局、区国动办、区政务服务办、金街管委会、五大道管委会、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税务局、公安和平分局、区法院、和平交警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工商联、各街道等单位组成。区政务服务办作为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挥牵头作用,定期调度、收集、协调推动典型、疑难问题解决。区网格化管理中心作为区级专项组运行中枢,负责市转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分派、流转企业需求工单等。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与区级专项组运行中枢紧密对接,建立区级服务机制联络网;选派熟悉业务的科级干部,统筹本单位内部专业性政策,向为企服务人员提供政策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各类问题诉求。(三)跟进解决企业全生命周期问题。各街道组织为企服务人员,采取多种方式主动亮明身份和服务职责,确保每家企业都有专人对接,每个需求事项都能跟踪到底、服务到位,为企服务人员及时发现和收集区域内企业需求并协调解决。(四)强化既有服务机制协同。区各部门继续用好“大服务”活动、“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税企面对面”、电子税务局、金融纠纷化解机制等既有政企沟通服务机制,形成“政策+服务”的供给合力。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大服务”活动,组织相应部门按照“大服务”活动方案包联服务重点企业。三、主要措施通过建立台账、编制手册、宣传推广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保障,推动为企服务机制落地。(一)建立企业基础台账以区市场监管局企业数据为基础,各街道梳理辖区内市场主体数量、异地经营等基本情况,建立本街及各片区企业基础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二)编制应答手册由区政务服务办牵头,组织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常见问题,编制并动态更新《和平区为企服务高频事项应答手册》,提升服务响应质效。(三)加强宣传推广充分运用线上线下渠道加强宣传推广。线上方面,面向全区经营主体群发短信,精准推送服务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线下方面,各街道积极调动下沉干部、商会协会、楼宇企业等力量,发放为企服务联系卡等宣传材料,零距离宣传服务信息。四、高效解决企业需求建立“现场解决—街级联办—中枢解决—提级解决—跟踪回访”问题解决机制,分层次解决企业问题。(一)现场解决。为企服务人员根据《应答手册》,现场回应和解决企业一般性需求。(二)街级联办。街道统筹调度,对需多部门协同事项启动“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协调处理。(三)中枢解决。对于无法现场解决且超出街道解决能力的复杂问题,对接12345热线流转解决。区政务服务办和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定期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疑难问题协调推动会,推动疑难问题解决。(四)提级解决。对于跨区域或属市级部门解决的事项,由为企服务人员对接12345热线提交需求,明确问题层级、属性,通过12345热线转派至相应市级部门协调解决。(五)跟踪回访。对提出过需求的企业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定期组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持续优化服务,实现闭环管理。对于企业提出的问题,一般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由为企服务人员将办理结果反馈企业。对涉及信访、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与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的事项,以及法律政策存在空白等暂时无法解决的需求,应耐心做好解释疏导。五、保障措施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有力,真正解决企业发展难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为企服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宣传推广,挖掘、总结优秀经验做法,营造和平区亲商安商浓厚氛围。 
2025-10-24 | 和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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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教育局  宁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河区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河区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2025年10月24日  宁河区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5〕12号)等文件精神与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旨在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降低家庭学前教育成本,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一、免保育教育费对象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对我区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免除其保育教育费;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中就读的适龄儿童,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一)公办幼儿园减免标准按照区级以上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全额减免,低于收费标准的据实减免。(二)民办幼儿园减免标准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我区同区域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平均实际免除水平减免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低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的据实减免,以城区(含园区)和非城区进行划分,城区(含园区)减免标准:示范园860元/生·月、一级园740元/生·月、二级园640元/生·月、三级园450元/生·月、四级园200元/生·月;非城区减免标准:示范园390元/生·月、一级园340元/生·月、二级园300元/生·月、三级园260元/生·月、四级园200元/生·月。2.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我区同区域公办幼儿园四级园平均实际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具体标准为200元/生·月。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减免时间参照我市中小学教学行政历确定。三、继续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各单位在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的同时,需持续做好在园幼儿资助工作。对于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参照所在地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减免后继续收取的保育教育费,按照现行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规定执行。四、财政补助政策(一)资金补助对象宁河区公办幼儿园和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二)资金拨付与保障区财政局会同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在园儿童人数及相应补助标准(与免保育教育费标准一致),核算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并将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补助资金由财政局按月及时、足额拨付至各幼儿园,补助时间参照我市中小学教学行政历确定。区财政局对补助资金实行足额保障、专款专用,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区级各有关部门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深化业务协同和条块联动,凝聚工作合力,推动惠民政策高效落地。区财政局、区教育局要统筹用好中央及市级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严格保障区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二)加强资金监管。区财政局、区教育局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与保障,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民办幼儿园对已免除的保育教育费,不得再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同时强化监督检查与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三)夯实工作基础。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严格审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精确核准幼儿园大班及混龄班中学前一年适龄儿童在园人数,做到应免尽免。进一步强化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做好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及稽核,确保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强化业务培训与指导,提升幼儿园园长及资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持续提高资助管理服务水平。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切实保障在园儿童身心健康。(四)做好宣传解读。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事关我区群众切身利益,需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与预期引导,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国家政策红利与获得感。同时,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免费学前教育工作平稳推进、顺利实施。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5-10-24 | 宁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