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企业工资分配、负责人薪酬情况信息披露 一、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1、2024年度工资分配情况https://www.spc.net.cn/wzgg/3096.html2、2024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https://www.spc.net.cn/wzgg/3097.html二、中国工商出版社有限公司1、2024年度工资分配情况http://www.cicpress.com/xwzx/2025-10/21/cms1691article.shtml2、2024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http://www.cicpress.com/xwzx/2025-10/21/cms1690article.shtml
2025-10-22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为助力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5〕25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做好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社保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一)单位范围制造业、建筑业、现代服务业中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或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领社保补贴。中小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确定。本通知所称制造业和建筑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制造业和建筑业门类下所有大类。本通知所称现代服务业,是指《现代服务业统计分类》(国家统计局令第36号)确定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物流服务业、现代商贸服务业、现代生活服务业、现代公共服务业、融合发展服务业等8个大类。 (二)重点群体 重点群体包括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5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本通知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由本市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比对下发的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且毕业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本通知所称2025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是指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2025年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处于失业登记有效状态且达到180天的人员。本通知所称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是指经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等)批准或授权批准的人员。二、补贴标准及期限企业每招用1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2个月。补贴自企业2025年为上述重点群体实际缴纳社保当月起连续计算。三、经办流程社保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按照两个渠道实施:(一)政策推送渠道市人社局定期通过大数据提取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及职工名单,根据参保地推送至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审核后,向企业进行推送并形成《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确认表》(附件1)。企业递交高校毕业生等职工身份证明材料后,区人社局将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职工个人社保卡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二)自主申报渠道1.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招用职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填写《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中小微企业划型承诺书》(附件3)、职工个人社保卡复印件,向参保地所在区人社局申请社保补贴,也可以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job.hrss.tj.gov.cn/)进行申请。正在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向当前申领补贴所在区申请。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证书复印件。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需提供经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等)批准或授权批准的证明材料或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身份信息截图。补贴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2.审核。区人社局对企业信用状况、人员身份、劳动合同、就业登记、社保缴纳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企业招用相关人员(不含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时间以首月就业登记和参保日期为准,不区分是否在其他单位进行就业登记或参加社会保险。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社保补贴,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应符合补贴申请条件。企业申报补贴时职工就业登记处于有效状态,审核时处于就业登记注销或失业登记有效状态的,补贴拨付至社保缴费当月。3.公示。对审核合格的,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自然日。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职工个人社保卡账户,暂未申领社保卡的拨付至其他银行账户。补贴最晚发放时间不得超过2026年12月31日。四、工作要求(一)加强宣传。各区人社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力量,采取专题宣讲、发放政策明白纸、上门服务等方式,多渠道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内容,提高政策知晓度。(二)优化服务。社保补贴申领实行一次审核、全期畅领,补贴项目初次审核通过后,享受期内企业及个人相关情况未发生变化的,不再提供申报材料(出现劳动合同续订情形的,视为未发生变化)。对企业类型发生变化的,已享受补贴人员可继续享受到补贴期满。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可正常申请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参保地等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行政区域的,应当于变更前向迁出地的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经迁入地的区人社局审核后纳入本行政区域管理范围。(三)加强监管。各区人社局要落实经办管理责任,加强信息比对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补贴等问题,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所属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要做好业务指导,按规定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补贴申领期间发生社会保险退费问题的,职工个人退还社保补贴后,再进行社会保险退费操作。(四)资金保障。各区财政局、人社局要按规定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实施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所需资金由财政分级负担,市财政统筹中央资金对各区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比例为:南开、河东、河北、红桥、宝坻、宁河、蓟州等7个区,市级补助80%,区级负担20%;其他区市级补助60%,区级负担40%。 附件:1.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确认表 2.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中小微企业划型承诺书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1 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确认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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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和已揭榜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4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按照《“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任务部署,构建智能工厂、解决方案、标准体系“三位一体”工作体系,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2025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和已揭榜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5年度项目申报(一)任务目标面向原材料、高端装备、消费品、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需求,聚焦智能工厂建设堵点痛点,发掘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深耕细分行业、具有工业基因的专业化供应商,强化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串珠成链”集成创新,增强人工智能技术与场景深度融合,深化国家、行业智能制造标准研制应用,推动形成先进适用、自主可控、可复制推广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并应用验证。(二)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院所,可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应包括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供应、服务等。已牵头承担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任务且未完成验收的单位不得再牵头申报。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技术创新和实施应用基础,必要的场地、设备、人员条件,完善的工程化研发、试验、实施能力,在相应行业和领域具有成功应用案例,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3.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三)组织实施1.申报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编制申报材料,明确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揭榜任务,于2025年11月1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每个申报单位可牵头申报1个项目,最多可涵盖3个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任务。揭榜任务应聚焦某一具体行业(附件2)、围绕智能制造典型场景(详见《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开展集成攻关和应用验证。3.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项目推荐工作。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推荐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应用效果显著、市场前景广阔、带动作用明显的自主可控项目。4.推荐单位应于2025年11月14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5.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项目遴选并公布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单位和相应揭榜任务。6.揭榜单位在2年内完成所承诺的揭榜任务和指标要求后,及时提请推荐单位组织验收。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组织项目复核和宣传推广。二、已揭榜项目验收(一)验收对象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布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二)验收条件1.揭榜单位应按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和公布的揭榜任务,完成全部攻关内容和指标要求,并形成先进适用、安全可控、可复制推广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一个解决方案涉及多个行业应用的,须在每个行业至少2家企业完成应用验证。2.揭榜单位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攻关的技术、装备、软件无知识产权纠纷。(三)验收流程按照当年申报通知要求,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部门须认真做好揭榜项目验收工作。有关验收事项如下:1.提交申请。揭榜单位参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验收材料清单》(附件4)编写验收材料并及时完成线上申请。揭榜单位应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验收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审核验收。各推荐单位及时受理揭榜单位验收申请,并负责验收材料的审核。验收部门组织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阅资料、查看视频等方式,对揭榜任务、考核指标、推广应用等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正式验收结论意见。3.材料报送。由推荐单位组织验收的项目,请推荐单位将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4.核验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组织项目复核,并公布揭榜成功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名单。三、有关要求1.项目申报、评审、管理、验收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线上系统使用手册(见网站)。揭榜单位和主管部门使用申报时分发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无需重新注册。2.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原则上须在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鼓励完成全部揭榜任务和指标要求的单位提前申请验收。3.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揭榜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在同等情况下,鼓励优先给予政策、要素等支持,强化优秀成果应用推广,更好支撑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4.鼓励揭榜成功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积极承担智能制造领域重大科技创新任务。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010-68205633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 010-82262927技术支持: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联系电话:15225181086 13581998266 附件:1.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2.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重点行业 3.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4.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验收材料清单 5.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验收评审结果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5年10月15日
2025-10-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共天津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总支部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已过期)
2025-10-22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港口服务收费行为指南 海洋,既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也是联通世界的重要通道。航运离不开港口,港口是天津的战略资源、优势所在。港口营商环境事关天津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新区港口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天津市港口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南。一、本指南所称港口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港口经营活动并提供港口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船公司、货运代理公司、船舶代理公司、报关行、检验检疫公司、堆场企业等港口经营主体。二、港口收费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港口收费,必须按照《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或收费标准上限计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港口收费,由港口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生产经营成本和服务内容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三、港口经营者要认真学习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收费行为,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维护港口经营秩序。四、港口经营者应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按天津港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公布的收费项目、标准,采取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方式明码标价。主动公示收费项目、对应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未公示的收费项目,不得实施。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港口经营者开展代收代付业务时,应标明代收代付业务的项目和标准。如标准难以确定,应标明据实代收。不得在代收项目标价基础上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五、港口经营者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分别标示。六、港口经营者不得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七、港口行业相关协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与港口经营者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行业价格动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有序竞争,维护行业正常价格秩序。十、港口经营者服务对象享有知悉其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如发现港口经营者涉嫌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通过12345、12315热线及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港口价格监管,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希望港口经营者从提高天津市竞争力、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重大国家战略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恪守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承担起应尽的社会义务,为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口岸营商环境作出贡献。
2025-10-22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服务型制造培育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现组织开展2025年市级服务型制造培育遴选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型1.企业类。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2.平台类。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二、申报条件(一)共性条件申报主体应是独立法人,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内(2023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未列入我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鼓励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尤其是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并申报市级培育。(二)专项条件1.企业类。申报主体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品牌管理、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其模式应具有复制推广价值,对推进发展服务型制造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服务对营收和利润增长贡献显著,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20%以上。 2.平台类。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三、申报流程1.自主填报。以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主体填写《天津市服务型制造培育申请书》(附件1),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主体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2.各区推荐。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企业进行认真审查论证,明确推荐顺序,填写“服务型制造申报汇总表”(附件2),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11月20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一式一份)及推荐企业相关材料(含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局。3.结果公布。我局汇总申报材料后,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随机抽取专家,组织专家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细化指标体系对企业申报及审核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纳入我市服务型制造培育资源库。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服务型制造,提升企业竞争力。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深入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8年)》(工信部联政法〔2025〕20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业发展重要方向,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是提升产品附加值和企业竞争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部署,学习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梳理本区服务型制造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落实措施,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包括服务型制造发展现状、成效,以及下一步发展工作思路、目标、重点方向、措施等,随“服务型制造申报汇总表”一并报送我局。各区有关工作措施将作为此次市级培育企业评审重要参考。(二)严格审核把关,鼓励技术、模式创新。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对企业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对企业诚信状况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两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工作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且我局未推荐任何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此项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模式创新,对在融合需求感知、集成研发设计、协同交付部署、智能运营监测管理等共性技术,或者在共享制造、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供应链管理、远程运维、产品服务集成等服务型制造典型模式上有创新升级的企业,优先推荐。 附件:1.天津市服务型制造培育申请书2. 区2025年市级服务型制造培育申报汇总表 2025年10月21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柯于灿;联系电话:83607736;电子邮箱:keyucan@tj.gov.cn)(此件主动公开)
2025-10-22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服务型制造培育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现组织开展2025年市级服务型制造培育遴选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型1.企业类。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2.平台类。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二、申报条件(一)共性条件申报主体应是独立法人,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内(2023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未列入我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鼓励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尤其是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并申报市级培育。(二)专项条件1.企业类。申报主体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品牌管理、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其模式应具有复制推广价值,对推进发展服务型制造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服务对营收和利润增长贡献显著,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20%以上。 2.平台类。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三、申报流程1.自主填报。以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主体填写《天津市服务型制造培育申请书》(附件1),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主体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2.各区推荐。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企业进行认真审查论证,明确推荐顺序,填写“服务型制造申报汇总表”(附件2),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11月20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一式一份)及推荐企业相关材料(含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局。3.结果公布。我局汇总申报材料后,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随机抽取专家,组织专家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细化指标体系对企业申报及审核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纳入我市服务型制造培育资源库。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服务型制造,提升企业竞争力。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深入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8年)》(工信部联政法〔2025〕20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业发展重要方向,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是提升产品附加值和企业竞争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部署,学习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梳理本区服务型制造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落实措施,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包括服务型制造发展现状、成效,以及下一步发展工作思路、目标、重点方向、措施等,随“服务型制造申报汇总表”一并报送我局。各区有关工作措施将作为此次市级培育企业评审重要参考。(二)严格审核把关,鼓励技术、模式创新。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对企业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对企业诚信状况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两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工作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且我局未推荐任何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此项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模式创新,对在融合需求感知、集成研发设计、协同交付部署、智能运营监测管理等共性技术,或者在共享制造、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供应链管理、远程运维、产品服务集成等服务型制造典型模式上有创新升级的企业,优先推荐。 附件:1.天津市服务型制造培育申请书2. 区2025年市级服务型制造培育申报汇总表 2025年10月21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柯于灿;联系电话:83607736;电子邮箱:keyucan@tj.gov.cn)(此件主动公开)
2025-10-22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清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武清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025年,武清区食品安全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持续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增强底线思维与风险意识,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全区食品安全满意度持续上升,结合《天津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和武清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一、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一)着力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对不同领域食品企业的分类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足额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指导企业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得到及时有效管控。大力强化宣贯培训,帮助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切实督促企业提升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全面落实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行业管理责任。(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与属地管理责任,优化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指导包保干部严格照单履职。(区食药安办、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统筹协调机制的关键作用,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形势会商,及时准确研判处置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区食药安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督促函),强化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区食药安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着力抓好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三)严控农兽药残留超标。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守底线、促提升”专项行动,聚焦豇豆、芹菜等重点品种,严厉打击禁限用药物的违法使用行为,严格控制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推进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的攻坚治理,落实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规范屠宰行业秩序。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区农业农村委)(四)严查食品掺假造假。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及畜禽养殖、屠宰环节注药注水、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大力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厉打击“两超一非”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公安武清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逐级拧紧责任链条,压紧压实学校管理主体责任。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专项工作机制,深化“校园餐”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大宗食材采购、进货查验制度,规范食堂承包经营行为和校外供餐单位管理。推广“桶餐到校+班内分餐”新型供餐模式。(区教育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公安武清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强液态散装食品监管。建立健全液态散装食品运输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协同监管机制,落实液态食品散装运输要求。探索食品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监管。强化食品寄递安全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第二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新兴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聚焦预制菜、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抽检,及时发现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促进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确保进口食品安全。(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武清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清真食品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清真食品市场秩序。(区民族宗教委)三、加强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九)严格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管。狠抓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深入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生态环境局)强化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严格落实农药销售台账记录要求。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环节规范用药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区农业农村委)完善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种植养殖、运输、销售联合查验制度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健全肉类产品检疫证明查验制度,完善肉类产品分销加工环节信息追溯查验机制,严厉打击“无检疫证明”“虚假检疫证明”等行为。(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加强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实施出入库第三方检验,扎实做好粮食收购和库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加强检验员培训,做好收购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区发展改革委)(十一)严把许可关口。严格规范食品企业审查,提升辖区食品生产管理水平。推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信用承诺审批。严格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备案管理。做好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换证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加强进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备案注册管理。(武清海关)(十二)严格食品生产监管。深入开展全覆盖风险分类监督检查,采取日常检查、证后审查、随机检查等多种方式,提高问题发现率。健全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压实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责任。主动排查整治重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对高风险食品及多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持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食品质量可追溯。(区市场监管局)(十三)加强食品经营监管。以风险分级为依托,严格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加强对冷链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的监管。开展“放心食品超市”和“放心食品经营店”培育工作,示范引领全区食品销售者质量安全提升。不断规范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保障市场秩序。(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强化餐饮服务监管。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大对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食堂等重点单位以及旅游景区、车站、商业中心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力度。深入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的监管,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聚焦“网红餐厅”和外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食品安全检验监测(十五)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制定武清区2025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全年安排农产品(含投入品)抽检2400批次,食品安全抽检4791批次,快检8800批次。(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粮食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酒类、饮料、调味品等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加强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及时控制风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开展直播电商领域食品、食品相关产品抽查抽检351批次,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海关总署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任务。(武清海关)(十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加强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及时进行评估和预警,提出防控措施和建议。(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水产品中副溶血性弧菌全链条风险监测。(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配合)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十七)强化突出问题整治。实施食品安全领域“保安全惠民生工程”,聚焦群众关切的网络订餐、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等重点领域,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等重点品种,“特供酒”、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重点问题,持续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决打击行业“潜规则”。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和惩治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严厉打击“幽灵外卖”等影响百姓生活的隐蔽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十八)深入开展铁拳行动。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宣传镇痛、安眠等功能食品添加麻醉剂、精神药品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十九)严惩犯罪行为。开展“昆仑2025”“净风”专项行动,依法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药品、新型衍生物,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及其他禁用物质等犯罪行为,组织集中打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公安武清分局)加大对食品进出口企业的稽核查力度,提升打击食品走私违规有效性。同时加强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武清海关)强化行刑衔接、信用惩戒,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行业禁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区委政法委、公安武清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二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监管技能、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发挥专职协管员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协管员的管理和考核,提高其工作效能。(区市场监管局)(二十一)提升信用管理水平。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行政处罚、抽验不合格等涉食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强化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管理,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依法将相关经营实体列入名单。(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实施风险分类监管。(区农业农村委)(二十二)加强食品安全科技支撑。鼓励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大科研投入,组织推荐企事业单位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推动科研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智能化水平。(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应用天津市放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完善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电子档案,推进地产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区农业农村委)深入老字号企业开展帮扶指导,提升企业发展信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修订《武清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武清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四级)应急处置暨校园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应急演练。建立完善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做好舆情回应引导,有效应对重大敏感舆情。(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部门协作,督促属地网络平台规范自媒体用户信息发布管理,有效治理食品安全网络谣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运用好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手段,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区委网信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二十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进口冷冻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做优做强畜产品、果蔬、水产品、乳品、速冻食品等冷链产业,加快冷链产业数字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组织实施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不断强化服务支撑。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开办服务,大力培育武清特色食品产业,推动地理标志产品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推进种植业“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示范基础建设,提高优质农产品活力和竞争力。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食品广告和网络经营行为,打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区市场监管局)七、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二十六)持续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加大餐饮浪费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反食品浪费执法,坚决制止浪费行为。普及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反食品浪费意识,培养文明节俭习惯,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氛围。(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区食药安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保持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畅通。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开展“随机查餐厅”“餐饮红黑榜”“你送我检”等社会监督活动。(区食药安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按照统一安排,协调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公安武清分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武清海关、区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各部门要细化落实本计划各项工作任务,压实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要定期对本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完善工作措施,确保计划目标顺利实现。
2025-10-22 | 武清区人民政府
名 称:
关于注销天津市滨海新区甜心里小吃店等191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索引号:
319-9915-2025-00274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5〕203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25-10-21
发文日期:
2025-10-22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5〕203号 关于注销天津市滨海新区甜心里小吃店等191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0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39条、《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43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甜心里小吃店等191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编号停止使用。各有关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经营者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附件: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10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 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docx
原文下载:
关于注销天津市滨海新区甜心里小吃店等191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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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2025年第3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的公告为了严格规范蛋制品生产许可,加强蛋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现予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9月18日
2025-10-2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