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人事科教司
发文日期:2026-07-15
成文日期:2026-07-15
发文日期: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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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关于公示民航行业交通运输英才工程技术能手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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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市场监管总局直属单位2026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公示(第三轮) 根据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市场监管总局直属单位2026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拟聘人员予以公示(第三轮)。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招聘单位反映,或直接通过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反映。公示时间:2026年7月15日至7月21日(5个工作日)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直属单位2026年度第一批公开招聘拟聘人员情况表(第三轮) 市场监管总局人事司2026年7月14日
2026-07-14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2026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开展202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单位情况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网络安全审查与认证相关标准研究和技术支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大数据分析应用、智慧监管建设等工作。详见单位官方网站。二、招聘对象2026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定向生、委培生。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京内生源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北京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京外生源须符合应届毕业生进京落户政策。最高学历学位在读期间或择业期内有社保缴存记录的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北京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且取得国(境)外学位不超过两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留学回国人员应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港澳台等地区毕业生参照留学回国人员报考条件)。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具体岗位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资格条件如下: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3.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岗位要求的专业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聘人员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专业主要依据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如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专业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7.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8.符合人事管理回避有关政策规定。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还在禁考期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其他情形的。四、报名和考试1.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平台(https://lusiax.com/ecos/1757264703)注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9时起至2026年7月27日24时止。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3.考试。详见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4.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院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查阅考察人选干部人事档案。如有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总成绩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5.公示和聘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五、工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六、注意事项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严格落实回避规定。3.招聘单位将在报名网站等渠道发布考试等相关信息,请应聘人员关注。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招聘过程中,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4.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2026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2026年7月14日
2026-07-14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6〕2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孵化器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职责一并划转。为做好相关政策衔接,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区、市)孵化器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要求,推动原国家级孵化器升级发展,支持其提升服务能力,引导对标达标。同时,按要求组织做好标准级、卓越级孵化器申报相关工作。二、自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标准级和卓越级孵化器,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2号)中税收政策。特此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2026年6月17日
2026-07-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推动互联网基础资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管〔2026〕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推动互联网基础资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2026年7月1日
2026-07-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运输司
发文日期:2026-07-13
成文日期:2026-07-13
发文日期: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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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解读丨《关于加强残疾人航空运输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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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 中国民用航空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氦气(海关商品编号:2804290010)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后续相关调整将另行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10日
2026-07-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防治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修改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新、扩、改医疗机构及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具有隔离功能或应急医疗服务功能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修改单;现有医疗机构及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具有隔离功能或应急医疗服务功能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自2028年9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修改单。
修改单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邓志勇会签)
附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修改单
生态环境部
2026年5月28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6月2日印发
解读:1.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修改单答记者问
2.一图读懂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修改单
2026-07-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6-07-10
成文日期:2026-07-10
发文日期:2026-07-10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民航专业工程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材料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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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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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6-07-10
成文日期:2026-07-10
发文日期:2026-07-10
有效性:
名称:关于追加中交建筑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进行资质核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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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 中国民用航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