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工信部联节〔2026〕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升光伏组件综合利用水平,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以全面提高光伏组件综合利用水平为目标,完善法规政策标准,强化工艺技术研发,拓宽产品应用路径,加强要素支持保障,推动光伏组件综合利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到2027年,光伏组件绿色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有效提升,组件报废评价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得到完善。表层结构拆解、层压件高效分离、组分提取等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废旧光伏组件综合利用产品在金属冶炼、装备制造、建材生产等重点领域的应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制定一批光伏组件绿色设计和综合利用方面的技术标准,培育一批废旧光伏组件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光伏组件综合利用量累计达到25万吨。到2030年,光伏组件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综合利用产品应用场景和应用方式不断拓展,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协同紧密、产能布局合理、能够应对大规模退役潮的废旧光伏组件综合利用能力。二、推进光伏行业绿色设计和制造(一)提升光伏组件易拆解、易利用水平。依法实施光伏行业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光伏组件生产企业采用易拆解、易分离的胶粘材料,探索非交联结构胶膜材料,为报废后高效拆解利用创造条件;鼓励选用无氟背板、无铅焊带、无铅金属浆料等绿色原材料,降低光伏组件综合利用环保处置成本。(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升再生材料使用比例。支持光伏玻璃、晶硅材料、接线盒、铝边框等光伏组件零部件生产企业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加强合作,提升组件零部件中再生塑料、再生硅材料、再生有色金属、再生玻璃等的使用比例。鼓励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在满足性能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再生材料含量水平高的光伏边框、金属浆料、光伏玻璃等,提升光伏组件中再生材料使用比例。(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三、推动光伏组件有序报废退役(一)明确光伏组件报废判定标准。结合装机组件特点、性能等,加快研究制定光伏组件报废评价技术标准,明确报废评价程序、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鼓励应用无人机电致发光(EL)成像检测、热成像检测、人工智能在线监测等方法,有效识别光伏组件功能结构完整性、安全水平及功率衰减情况等,为组件维护与报废判定提供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引导相关方规范交售废旧光伏组件。引导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光伏电站、电站施工方等光伏组件所有方分别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次品、运输和施工损坏造成的残品、光电转化效率较低或寿命到期的退役组件等交售至综合利用企业。生产企业、光伏电站、电站施工方等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报废光伏组件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金融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光伏电站退役管理政策,指导光伏电站有序开展升级改造和退役。(国家能源局负责)支持各地、有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建设废旧光伏组件交易平台,强化废旧组件交易信息共享,提升交易效率和透明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动绿色高效拆解利用(一)提升拆解精细化水平。加快光伏组件高效拆解技术攻关,鼓励应用自动化清洗、冲切、拆分设备,提升组件拆解效率和精度。研发智能识别多尺寸、多类型光伏组件的自适应拆解系统,加快开发应用移动式、模块化的快拆技术装备,推广“即到即拆”模式,满足多地形高效回收、灵活处理的应用场景,降低搬运、运输等非技术成本。支持将分布式快拆技术与物联网、智能物流数据分析技术融合,提升组件拆解资源调配效率。(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二)突破高效分离工艺。开展光伏组件胶膜粘结机理研究,丰富完善胶膜低成本解离技术理论体系。加快研发晶硅单玻、双玻等组件的物理法、化学法、结合工艺及新型分离工艺,攻克光伏组件部件与胶膜的绿色、高效分离技术,鼓励开发非破坏性拆解技术,探索完整玻璃等材料获取路径。详见附件《高效分离工艺重点研发方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动光伏组件有价组分高效提纯。鼓励提取晶硅电池片金属栅线的银材料,探索采用非酸性或弱酸性溶剂进行银浸提,提升工艺过程环保水平。加快研究酸法提银过程中的试剂循环利用技术,提升酸液回用率。研究储备少银化组件精细提纯工艺。鼓励从焊带、汇流条中提取铜、铅、锡等金属元素,分级分质利用光伏组件中的硅元素,根据多晶硅、铝硅合金、有机硅生产企业对再生材料的要求,采用湿法、火法等工艺提升硅料纯度。研究玻璃、胶膜、背板等低价值组分的低成本提取技术,提升光伏组件全组分综合利用水平。支持综合利用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降低拆解利用过程环境影响。(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拓宽综合利用产品应用领域。聚焦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重点应用行业,积极扩大硅、银、铜、铝、玻璃、背板、胶膜等光伏组件综合利用产品的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五、推动光伏组件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一)强化综合利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推动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光伏电站等报废组件产生方与综合利用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拓宽综合利用企业生产原料来源,提升原料保障能力。推动综合利用企业与产品应用行业企业加强协同,助力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引导综合利用产能合理布局。结合光伏生产企业及光伏电站的地域分布、规模、建成年限、组件性质特点等,做好报废及退役规模预测,合理配套建设综合利用产能。以西北、华东、华北等光伏电站集聚区为重点,推动光伏组件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发展,鼓励就近就地综合利用,降低运输成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动拆解利用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鼓励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光伏电站、综合利用企业等积极延伸产业链条,一体布局光伏组件表层结构拆解、层压件分离、组分提取等工艺流程,促进生产过程集约化、一体化,助力产业规模化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优化产业创新发展环境(一)完善法规标准。加快制定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厘清废旧光伏组件综合利用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光伏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和光伏产业标准提升行动方案》,鼓励企业以轻量化、易拆解、易运输、易回收为目标,优化光伏组件设计。加快研究光伏组件绿色设计、报废、运输、检验检测、综合利用、产品碳足迹等方面的技术标准,提升相关领域技术标准检测认证能力。加快研究光伏组件各组分提取技术标准,以及废旧光伏组件综合利用重点领域的产品标准,着力构建上下游贯通、衔接紧密的光伏组件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政策支持。支持光伏组件综合利用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对光伏行业绿色技术改造、废旧光伏组件综合利用项目提供信贷融资支持。拓展股权、债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废旧光伏组件综合利用。利用有关专项资金,加大对先进综合利用技术、设备研发的支持力度。支持先进的废旧光伏组件拆解、稀贵金属回收提纯等技术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低碳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强化供需对接,加快推广应用。围绕光伏组件退役趋势规模、利用价值等方面开展课题研究,为科学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打好基础。(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培育行业龙头骨干。鼓励有条件的光伏产业园区开展“无废园区”建设,支持光伏组件生产企业、综合利用产品生产企业、综合利用产品使用企业等加强合作,培育一批光伏行业的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加快研究制定废旧光伏组件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情况,适时实施规范管理,发布规范企业名单,推动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鼓励有关地区依托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对光伏组件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给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宣传引导和国际合作。有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企业应加大对光伏组件科学回收利用的宣传力度,鼓励相关企业通过资源协同、技术合作、信息共享等方式,强化合作交流,降低产业链综合成本。支持光伏组件综合利用产业链相关企业与国际先进企业加强合作,在技术、人才、管理模式创新等方面交流互鉴,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强化组织保障西北、华东、华北等光伏组件装机量较大地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综合利用工艺、技术、装备研发,推动产业化应用。地方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升级改造和退役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报废光伏组件污染环境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有关行业协会要引导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光伏电站、综合利用产品使用企业等加强合作,助力培育良好的综合利用产业生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落实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与光伏电站等做好衔接,为推动光伏组件综合利用贡献力量。(有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能源、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附件:高效分离工艺重点研发方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2026年2月13日附件高效分离工艺重点研发方向技术领域重点研发方向基础研究加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EVA)、聚烯烃弹性体(POE)等层压件胶膜与光伏玻璃、电池片、背板等各层材料的粘结机理研究,重点关注胶膜老化结构演变、胶膜颗粒分子粘结性演化等方面的理论研究,以及胶膜在温度场、溶剂介质环境、物理外场协同作用下的分解机理研究。物理法突破低成本卷绕、热刀、剥除、切削、脉冲破碎等玻璃脱除技术,以及适用于双面组件的物理法分层剥离处理技术。研究基于机器视觉和深度学习算法的组件缺陷自动识别定位工艺,开发多级串联的一体化分选系统和自动化、智能化的物理法高纯度分层分离装备,提升破碎料各组分分离精细化水平。化学法溶剂化学法:加快研究绿色环保、溶解率和溶解速率高的反应试剂,以及微波、超声辅助解胶技术,提升胶膜去除效率。发展溶剂循环利用技术,降低工艺成本、减少废液产生。热解化学法:研发智能控温的自动化、产业化热解法反应设备,实现反应温度、压力等参数的精细化控制,高效利用反应余能。鼓励开发应用低温热解法(工作温度低于200度)工艺,发展组件热解烟尘高效处理技术和装备,减少环境污染。物理、化学法结合工艺优化物理、化学结合工艺流程设计,提升分离效率,降低工艺过程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其他新型分离工艺推动研究双玻组件、薄膜组件和钙钛矿组件的综合利用技术。探索低成本冷冻法、高温浸泡法等胶膜去除工艺,以及非破坏性的胶膜、背板等低价值组分分离提取技术。鼓励开展光辐照、激光界面剥离、超临界二氧化碳分离、流化床热解、气氛热解、溶剂解离等层压件分离工艺的研发和中试验证,适时推动成熟技术产业化应用。
2026-03-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正文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酿酒产业提质升级指导意见(2026—2030年)》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2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现将《酿酒产业提质升级指导意见(202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2月9日
2026-02-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正文内容:工信部联消费〔2026〕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供销合作社:现将《茶产业提质升级指导意见(202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26年1月19日
2026-02-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正文内容:工信厅联通信〔202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各地区空管协调委办公室,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低空基础设施是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底座。信息通信业具备丰富的网络资源和综合信息服务能力,能够有效支撑低空通信、监视、导航、智能网联系统等信息类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对于促进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业能力建设,支撑低空基础设施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信息通信业和低空装备制造业等协同发展,持续提升信息通信业技术基础能力、产业供给能力、网络支撑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有序推进低空场景通信网络建设,丰富拓展感知技术手段,辅助提升导航定位精度,支撑建设低空智能网联系统,为低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坚持需求牵引、重点突出,以有条件、有需求的低空飞行活动区域为重点,因地制宜推动信息类基础设施建设与低空应用协同发展。坚持集约复用、多元协同,在充分利用现有公众移动通信设施等基础上,综合采用地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与其他通导监技术等多元化技术手段,支撑低空应用发展。坚持试验先行、稳步推进,围绕关键技术、网络部署、应用适配等加强试验验证,探索形成可复制的解决方案和经验做法。坚持安全可控、筑牢屏障,将网络、数据和飞行安全保障贯穿于信息类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全过程各环节。到2027年,全国低空公共航路地面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率不低于90%,多元融合感知方案进一步完善成熟,低空导航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研制不少于10项信息类基础设施标准,面向城市治理、物流运输、文旅等领域形成一批典型低空应用场景。二、重点任务(一)按需推进低空场景通信网络覆盖。面向300米(G类、W类空域)以下低空航路沿线、低空应用热点区域,充分利用现有5G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在满足国家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基础上,综合采用波束优化、天线调整、新建基站等方式,按需推动低空移动通信网络覆盖。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与国家有关部门加强需求对接,结合低空应用发展规模和场景需求,探索通过低空专用网络等进一步提升网络覆盖水平和业务保障能力,加强与地面网络互联互通。综合应用卫星通信、地面移动通信等方式,为300米以上低空空域及偏远地区等提供网络覆盖。(二)探索构建多元探测协同服务能力。面向大型活动场所、军事设施、关键基础设施等重点区域感知监测和防护需求,在小范围区域探索部分频段通感融合技术应用,持续提升性能,同时进一步加强与雷达、光电感知系统、运行识别等技术的协同,根据用户需求,提升对低空航空器探测、识别和轨迹追踪能力。(三)助力提升导航精准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和北斗导航公共服务平台,通过5G等移动通信网络播发定位增强信息,进一步提高低空航空器定位速度和定位精度。(四)支撑构建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发挥信息通信业能力资源和基础设施优势,充分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供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建设解决方案。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与空管等部门加强需求对接,支撑低空交通管理服务相关数字化系统开发。结合低空经济发展需求,完善算力基础设施供给体系,推动公共算力互联互通,为低空管理服务提供灵活高效的算力支撑。(五)组织开展试验验证。根据特定需求,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基于实际运行网络环境和应用场景,加强空地协同组网、干扰协调、装备融合等低空通信关键技术研究验证,提升5G-A通感融合多站协同、多目标识别等低空感知能力,开展融合感知算法研究和方案验证,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技术产品、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方案。通过“绽放杯”大赛、案例征集等方式,深入挖掘并发布一批信息类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典型案例,树立示范标杆。(六)提升产业供给能力。积极推进5G-A产业发展,进一步升级完善现有地面基站设施功能,加快通感融合等技术产业成熟,逐步降低设备成本。加强低空装备与低空信息通信的融合创新与设备研发,推进5G/5G RedCap模组与低空航空器的适配验证。探索低空通信、导航、监视功能融合模组研发,加速技术和产业成熟。(七)推动集约协同与标准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铁塔站址等资源,推进低空基础设施共享集约建设。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加强协同合作,探索信息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模式。依托相关标准组织和机构,系统开展关键技术、测试和建设规范等标准研制,构建支撑低空技术产业发展相关标准体系。(八)规范行业管理。面向低空应用场景,开展电信业务准入、设备管理、服务监督、互联互通、应急通信、网络和数据安全等监管体系研究,加强监管能力体系建设,规划无人机专用号段,推动“一机一码一号”能力建设,探索标识解析在无人机领域的应用,形成无人机通信资源精细化管理。(九)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探索构建信息类基础设施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等制度要求,深化信息通信业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加强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推进网络和数据安全标准研制,开展监测预警、检测评估、应急处置等能力建设,推动相关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十)优化频率供给。开展低空无线电频率资源规划研究,加快制定低空经济无线电频率开发利用与技术创新指南,整体谋划用于低空通信,航空器的遥控、遥测、信息传输、探测等方面的频率资源,为低空经济发展做好支撑保障。按照无线电管理相关要求,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做好低空基础设施相关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以及无线电监测、干扰查处等工作。三、组织保障加强部门协同和部省联动,统筹推动网络部署建设、技术能力提升、应用场景培育、生态体系完善、安全保障强化等重点工作落实。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信部门要加强与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推进合力,指导基础电信企业有序开展信息类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制定、信息服务等工作。综合利用多种资金渠道,推动信息类基础设施关键技术攻关、设备研发和应用发展。鼓励各地围绕信息类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应用推广、安全保障等加大支持力度。密切跟踪信息类基础设施技术、产业、网络发展及安全保障情况,结合试验建设进展,研究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加强交流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中央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2026年2月3日
2026-02-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正文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科技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版)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6〕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住建厅(委)、市场监管局(厅、委)、知识产权局,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科技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系统谋划,切实发挥标准对推动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我们组织编制了《科技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2026年1月15日
2026-02-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正文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创新发展典型案例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6〕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关于开展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创新发展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5〕225号),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确定了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创新发展典型案例(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积极宣传推广先进模式和典型经验,加强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要素保障,加快产业上下游协同创新,推动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附件: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创新发展典型案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6年1月29日
2026-02-0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正文内容:工信部联消费〔2026〕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国资、金融监管、中医药、药监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现将《中药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2026年1月30日中药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中药工业是中医药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在保障人民健康、推动经济发展和传承传统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中药工业全产业链协同和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以强化中药工业上下游深度融合为着力点,以营造健康良好的产业生态为目标,加快中药工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中药工业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稳定性,切实把中医药保护好、发掘好、发展好、传承好。到2030年,中药工业全产业链协同发展体系初步形成,重点中药原料持续稳定供应能力进一步增强,数智化、绿色化水平明显提升,一批关键技术取得突破,产业协同创新水平显著提高。发展质量明显提高,中药工业规模效益稳步提升,产业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培育一批引领带动能力突出的中药工业领航企业,培育60个高标准中药原料生产基地。协同体系更加健全,中药材种植加工、中药研发生产、流通服务等上下游各环节协同更加紧密,建设5个中药工业守正创新中心。创新产品持续涌现,推动一批中药创新药获批上市,新培育10个中成药大品种,推动一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转化为中药创新药。数智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取得突破,制修订10项中药工业数智技术相关行业标准,推动建设一批数智化创新载体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开展数智化改造提升,发布20个数智化转型升级典型案例,建设20个智能工厂、培育10个绿色工厂。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原料提质稳供行动1.建设高标准中药原料生产基地。引导中药工业龙头企业聚焦重点原料品种,充分发挥资金、技术、渠道等优势,在主产区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高标准中药原料生产基地,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等强化要素配套保障,创新基地建设和运行模式,举办高水平中药产业对接活动。支持科研院所、种业企业等发展中药材现代种业,推广应用优质种子种苗。支持中药材流通企业等打造中药材智能流通仓储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中药材供应监测信息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功能,促进产需有效衔接,保障中药原料生产供应持续稳定。2.提升产地初加工水平。支持中药工业龙头企业在高标准中药原料生产基地配套建设产地初加工(含趁鲜切制)工厂,建设推广自动化生产线,打造标准化、规模化、柔性化“共享车间”样板。支持科研院所、中药材种植加工企业和农机装备生产企业联合开展相关装备研发和规范应用,有效提升中药原料生产加工质量控制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3.提升关键技术和质量标准水平。加快制修订中药材生产加工关键环节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并在适宜地区推广应用。鼓励地方聚焦本区域优势中药材品种,设立良种选育、种植(养殖)、采收加工等技术攻关专项。支持相关单位开展珍稀中药材野生抚育、人工繁育、替代品研究及产业转化,有效缓解珍稀中药材资源短缺困境。发挥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作用,定制化培养中药工业技能人才和产业急需复合型人才。鼓励中医药院校、中药工业企业合作建立中药产业人才传承培训基地,支持各地方、行业协会等举办中药技术创新与技能大赛。(二)实施协同创新攻关行动4.健全协同创新体系。加强中药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培育壮大中药工业新质生产力。整合集聚创新资源,组织中药工业企业、医疗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等联合建设一批中药工业守正创新中心,聚焦现代临床前沿需求,围绕中药新药研发、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转化,以及中药材种植加工、有效成分提取分离、中药制剂生产与质量控制、中药材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技术瓶颈开展协同攻关,打造“名医、名院、名校、名企”合作模式。支持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加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促进多学科交叉创新人才、团队培养。引导地方试点建设区域医疗机构制剂中心,为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开展委托加工、统一配送等服务。支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药房,提升终端供应能力。加强人用经验数据收集分析,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转化。5.深度赋能中药新药研发。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等特色方剂知识图谱和图神经网络。加强中药领域基础研究,大力发展中药监管科学。强化中药药理研究技术支撑,构建多组学联合分析平台,完善体内外评价技术体系,提升研究精准度与时效性。加强中药新药创制关键技术攻关,发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制造业中试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从临床病证和功效药性出发,加快突破中药功效组分辨识、组方优化、成药性评价、剂型及工艺设计等技术瓶颈。鼓励对已上市中成药创新改良,促进疗效提升。鼓励开展中药材“传统非药用部位”开发利用研究,提升中药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支持临床机构开展中药新药临床试验,构建中药新药研发开放式协作体系,加速新药发现和创新,缩短研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三)实施制造能力提升行动6.提升中药饮片集约化生产水平。加快制定实施全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方颗粒国家标准,持续完善饮片质量标准体系。加强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推动炮制技术传承创新,促进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提升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水平,促进饮片生产提质降本增效。支持企业扩大优势品种生产,差异化打造优质饮片大品种。7.提升中药制造数智化绿色化水平。鼓励科研院所、中药工业企业聚焦数智化关键共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重点突破生产、质控、检验、调配等核心环节智能生产技术体系,保障中药生产质量统一。加快数智化、绿色化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强化智能控制系统与节能节水环保设备协同运行。深化生产工艺智能化改造与绿色工艺升级,持续提升产品品质、生产效能和资源利用效率。以场景化、图谱化方式推进中药工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打造一批中药工业数智技术应用典型场景,建设一批中药智能工厂、绿色工厂。8.优化全流程质量追溯体系。鼓励行业组织、龙头企业等建设并推广中药质量追溯信息管理系统,促进中药生产流通等全流程关键信息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鼓励研究机构、龙头企业等制定覆盖中药全链条关键环节质量信息标准,建立中药全成本构成与全链条费用分摊机制,加快实现中药产品来源可追溯、过程可监控、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针对中药原料来源可追溯、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要求的中药产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指导中药工业企业等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包含技术防护、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的三级安全防护体系,全面提升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能力。(四)实施民族药产业振兴行动9.大力发掘民族药资源。围绕少数民族药物独特疗效和经验传承,整理特色炮制技术、方剂配伍和用药规范,制定符合民族医药理论和治疗特点的药材、饮片质量标准,建立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针对供应紧缺的民族药原料开展专项攻关,开发和推广应用种植(养殖)关键技术,保障市场稳定供应和临床需求。10.加快民族药产业现代化转型。鼓励民族药主产区制定民族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支持政策,统筹推进少数民族医药学理论整理发掘、保护、传承和药用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开展民族药标准提高专项工作。聚焦少数民族医学特色和优势病种,开发优势民族药新产品,培育民族药名品。鼓励搭建民族药产业合作交流平台,支持医药工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投融资机构等走进民族药主产区,从管理、销售、技术、资金等方面为当地发展民族药产业赋能。(五)实施中药名品推广行动11.打造优质中成药名品。加大对老字号商标、品牌以及传统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引导企业不断改进已上市中成药生产工艺和制剂技术,提升用药依从性与易用性,全方位推动中成药产品临床价值和市场价值双提升。分批次挖掘具有突出临床价值的中成药潜力品种,培育一批新的中成药大单品。鼓励中药工业企业与电商平台、媒体等合作,通过多种方式为患者提供便捷高效的购药体验。依托中国消费名品名单等载体,有序打造中药名品方阵。12.打造中药饮片优势单品。强化道地药材应用,支持企业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精准定位核心单品,凸显产地属性和品质优势。鼓励使用符合GAP要求中药材的中药生产企业在中药标签中标示“药材符合GAP要求”。顺应集中带量采购趋势,构建统一规范的中药饮片市场,推动形成优质优价、保质保供饮片市场格局。13.推动中药大健康产品创新发展。促进中医药与相关产业链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研究机构等开展消费者画像研究,聚焦细分市场制定差异化产品策略,开发保健食品、天然化妆品、特色日化品等产品,以“中药+”促进产业链向高附加值环节延伸。结合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健康需求,不断丰富产品品类,创新消费场景,扩大消费群体。(六)实施卓越企业培育行动14.梯度培育卓越企业。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激发广大中药工业企业发展潜力和创新活力,推动中药工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中药工业龙头企业设立中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金融机构为中药工业企业提供保险、贷款等金融服务。培育并公布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领航企业,鼓励其通过全产业链布局带动上下游协同发展,并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中药科技创新攻关。开展中药领域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打造独特竞争优势,不断提升产业现代化水平。加大中药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推动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15.支持开拓国际市场。加强中药工业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开展优势中成药产品国际注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行业协会建立中药工业国际合作服务平台,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渠道支持和信息服务。支持中药工业企业、行业组织积极参与中药国际标准制修订,参加国际展会、文化推广等活动,提升品牌和产品知名度。引导中药工业企业与国外企业合作,通过本地化生产、部分原料本地化供应、共建销售网络等方式,不断增强海外市场适应性。支持中药跨境电商建设海外仓,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三、组织实施各地方、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相关任务纳入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等工作体系。鼓励先行先试,结合本地区实际探索各部门协同支持中药工业高质量发展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和政府引导基金考核和容错机制,鼓励其投资高标准中药原料生产基地建设、新药研发、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转化等长周期项目。总结推广产业链上下游融合发展、企地合作和中药工业数智技术应用等先进经验,加强中药制造能力提升和重大共性技术成果应用。支持媒体拍摄高质量中药公益宣传片、纪录片、影视剧等,提升中药在国内外的认知度,推动中药文化国际传播。
2026-02-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正文内容:工信部联网安〔2026〕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公安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在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指导下,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汽车数据出境安全指引(2026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数据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年1月30日
2026-02-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正文内容:工信部联节函〔2026〕32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39号),加快提升工业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促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经相关标准化机构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确定了73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推荐清单(第三批),现予以公布。特此通告。附件: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团体标准推荐清单(第三批)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1月26日
2026-02-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正文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6〕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资委、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深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潜力,带动重点行业领域减碳增效和绿色低碳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2026年1月14日
2026-01-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