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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379)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秩序,有力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于2026年4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突出问题,坚持线上线下统一监管尺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治理一批乱象问题,清理一批违规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建立一批制度机制。二、整治重点本次整治主体包括网络食品销售中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含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社交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广告活动主体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严厉打击下列行为:(一)虚假商业营销行为。1. 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2. 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功能。3. 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相互混淆,使用医疗用语营销。4. 对食品及原料商标、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认证、质量、执行标准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5. 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及医护、营养等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名义、形象,为食品作虚假推荐、证明,误导消费。6.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或者篡改、伪造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误导消费。7. 采用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或利用技术手段篡改直播间真实数据、营造虚假人气等。8. 其他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二)广告违法行为。1. 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2. 普通食品广告宣称保健功能。3. 食品广告明示或者暗示相关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4. 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5. 保健食品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或者“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6.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三)其他违法行为。1. 平台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对网络交易活动监测、巡查制度不落实,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不报告,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置不及时、不到位。2. 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审核查验不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或处置不当。3. 平台经营者发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4. 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机制,直播间运营者未对直播经营行为实施严格事前合规审核。5.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组织、教唆、帮助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实施违法违规行为。6. 直播营销人员未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相关信息,实施违法违规行为。7. 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存在虚假标注、误导性表述以及未标明联系方式,保健食品标签未标注投诉服务电话。8. 未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真实、有效的网络食品销售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未在销售主页面依法展示预包装食品的食品标签信息;未按规定设置网络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未按规定公示注册或备案信息以及未设置消费提示、警示用语。9. 其他网络食品销售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三、整治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总局制定发布专项整治通知,建立工作机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整治行动部署,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整治措施和监管责任,严厉查处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集中整治阶段。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网络交易经营者、直播电商经营者自查自纠,清理一批违规主体;对重点平台、重点主体实施动态监测,治理一批乱象问题;加大对网络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力度;梳理投诉举报线索,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三)总结巩固阶段。系统梳理典型经验和做法,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成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开展整治经验交流,提炼经验做法;针对暴露出的监管短板和制度漏洞,建立制度机制,巩固网络食品销售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四、工作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由特殊食品监管处室牵头,整合市场监管资源,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要强化案件查办,依法查处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并视情依法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情节严重的,一律关闭入网平台内经营者账号,吊销许可证件或营业执照,督促平台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涉及个人违法的,一律追究个人责任,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震慑违法犯罪行为。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加快线索核查处置,打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要持续加强科普宣传,加大食品安全与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引导消费者健康理性消费。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6年4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6-04-29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安骑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张辉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338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413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决如下:对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04-29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宏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C95UJW96):你单位职工何开河(身份证号:13098419******4216)于2026年4月15日向我委提交了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申请材料,我单位经审核于2026年4月15日作出编号为S212011420260436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告知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之规定,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天津市武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4-29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促进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及相关细则,现开展2026年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目的评价是推动我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将由我市科技、教育、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使用,并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配置,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二、评价对象本次评价对象为纳入“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管理的仪器管理单位,对其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全额或者部分出资购置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施进行评价,鼓励以其他资金购置、建设的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参与评价。三、评价内容对参评单位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在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运行与服务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1.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本单位开展重大科研任务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等;2.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需提供对外服务佐证材料:合同/协议或对外共享服务清单加盖单位公章等),服务外单位重大科研任务、重大工程实施情况及典型案例,京津冀协同创新情况等;3.组织管理情况:包括仪器信息开放情况、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平台建设与服务情况,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等。四、评价结果及运用1.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共4个等次。2.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管理单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市财政资金奖励。3.评价结果将通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政务网站、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我市科技、教育、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联动,协同使用评价结果。4.对不履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等科学技术资源共享使用义务、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较差”的管理单位,市科技局视情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五、有关要求1.请各参评单位对本单位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于2026年5月22日(周五)17:00前在“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完成信息填报,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导出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盖章扫描件。2.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3.市科技局负责我市评价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完成组织填报、数据审核、统计汇总等工作。联系人: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杨焱 022-58326709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李学伟 022-23532900-836附件: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填报指南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17日    附件下载: 附件: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填报指南.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4-29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公示公告
省级
4月27日,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天津市会展工作局举办天津市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交流会,市知识产权局郭文强副局长、市会展工作局刘新国副局长出席活动并致辞。有关区知识产权局,国家会展中心(天津)等展馆运营方,我市重点会展企业、参展商代表等60余人参加。会上,各参会代表聚焦我市会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发言,传递政策导向,分享会展知识产权保护案例,解读法律法规与实操规范。对各部门协作营造我市会展经济健康发展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出了政策、服务、共治、成链等方面的治理思路。会议的成功举办有效提升了我市会展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保护能力,强化了“知识产权护航会展经济”的社会共识,加强了我市建设“北方会展之都”的核心竞争力。 附件:
2026-04-29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公示公告
省级
4月28日,天津市组织召开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交流研讨会,郭文强副局长参会并讲话。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并部署知识产权鉴定工作。邀请全国权威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家进行经验分享,天津市首批知识产权鉴定备案培育机构负责同志参加并交流鉴定工作。市知识产权局郭文强副局长指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培育工作是推动我市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各培育机构要高标准完成建设目标任务,一是要明确鉴定工作的重点领域,结合自身企业特点,培养鉴定人才,提升鉴定服务的精准性;二是对标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管理办法》和《知识产权鉴定管理规范》,严格贯彻落实,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提高服务业快速解纷成效;三是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加强宣传,普及知识产权鉴定工作在行政、司法、仲裁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四是加强行业自律、自我监督,各鉴定机构要遵守职业规范,确保鉴定程序公正,鉴定结论可靠。下一步,市知识产权局将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共同指导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培育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城市建设再上新台阶。 附件:
2026-04-29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日 期讲座主题及内容教师及单位5月8日(星期五)半导体技术(H10)国际专利分类修订介绍主要内容:介绍半导体技术国际专利分类修订背景、历程和概况,为了解半导体技术发展提供引导。史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文献部5月15日(星期五)H10K有机电固态器件和H10W半导体通用部件的国际专利分类修订介绍及应用主要内容:介绍有机固态器件及半导体通用部件的IPC分类变化,并结合案例说明其在先进光电技术、显示技术专利检索与分析中的应用;聚焦先进半导体封装领域,讲解内插器、重分布层等核心互连技术的IPC分类设置与应用。刘建华中国专利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月22日(星期五)H10D无机电子半导体器件和H10N其他电固态器件的国际专利分类修订介绍及应用主要内容:介绍无机电子半导体器件、其他电固态器件的IPC分类变化,并结合案例说明其在专利分析与检索中的应用。曾剑桥中国专利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月29日(星期五)H10B电存储器和H10P半导体制造工艺/设备的国际专利分类修订介绍及应用主要内容:介绍电存储器、半导体制造工艺/设备领域的IPC分类变化,并结合案例说明其在专利分析与检索中的应用。许明聪中国专利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月5日(星期五)H10F无机光电半导体器件和H10H无机发光半导体器件的国际专利分类修订介绍及应用主要内容:介绍太阳能电池及光电探测器等无机光电半导体器件、发光二极管等无机发光半导体器件的IPC分类变化,并结合案例说明其在专利分析与检索中的应用。李浩中国专利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讲座时间:14:00-16:00讲座形式:网络课堂直播咨询电话:010-62086805网络课堂直播地址:https://cast.263live.net/COMVqu“专利文献众享(patdoc)”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益讲座信息并提供专利文献服务专利文献馆2026年4月
2026-04-29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全市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及广大经营者:五一假期临近,我市即将迎来旅游接待高峰,这是展示天津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也是对全市旅游服务质量的一次集中检验,每一位从业者的言行举止,都关乎游客对天津的印象与记忆。为此,我们向全市旅游行业相关主体发出如下倡议:一、以契约为信,筑牢经营之本星级饭店、等级民宿等经营主体应恪守职业道德,诚信经营,严格履行预订承诺、严格遵守价格承诺,已确认价格并对外销售的客房、商品或服务订单,不得以市场变化为由临时加价或单方面毁约。以诚立身、以信致远,让游客在天津消费得踏实、放心。二、以公平为尺,守好市场之门A级旅游景区等场所要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计量精准,特别是有商品售卖情况的景区要杜绝缺斤少两、以次充好、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守住经营红线,不做“一锤子买卖”,以货真价实的商品和服务赢得游客信赖。三、以专业为本,讲好天津故事旅行社、导游人员要严格执行旅游合同约定,合理安排行程,不擅自变更游览项目或增加购物环节。不组织、不宣传“不合理低价游”,以专业讲解和规范服务让游客真正领略天津的城市底蕴。四、以安全为要,守护旅途安心各经营主体要将“安全第一”贯穿服务全过程,完善客流疏导、隐患排查、应急救助等保障机制。从业人员要主动开展文明告知与风险提示,及时劝阻不文明行为,当好城市安全的守护者与文明旅游的引导者。五、以诚意为桥,回应游客诉求各经营主体要建立快速响应的投诉处理机制,对游客反映的问题不推诿、不拖延,力求当场化解、就地解决。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把每一次投诉都作为优化服务的起点,把每一个问题都变为提升品质的阶梯,让游客感受到天津的诚意与担当。城市形象,成于众手,旅游口碑,系于点滴。让我们携手并肩,以热情真诚的服务、规范有序的经营、文明友善的举止,为八方来客留下美好的“天津记忆”,共同推动我市旅游高质量发展。
2026-04-29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申报通知
国家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的通知 教材厅函〔20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教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要求,依据《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材厅〔2025〕1号),现启动2026年度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项目定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聚焦服务支撑教育强国建设,围绕“十五五”时期加快推进高质量教材体系建设,针对大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统筹开展基础理论、实践应用、国际比较、战略前沿等研究,充分发挥咨政作用,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教育理论与实践不断创新突破。   (二)项目类型   本次受理申报的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含青年学者项目)3类。   1.重大项目:设置8—10项,研究期限为2—3年,资助经费50—80万元/项。   2.重点项目:设置20—25项,研究期限为1—2年,资助经费20万元/项。   3.一般项目:设置60项左右,研究期限为1—2年,资助经费5—10万元/项。其中,青年学者项目设置20项左右,资助经费5万元/项。   (三)选题指南   本年度发布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选题指南(见附件),项目申报人可按照选题指南申报,也可自拟题目申报。如按选题指南中所列选题申报,不得更改选题名称;确有必要,可对选题说明中的研究内容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一般项目不设选题指南,由项目申报人自拟题目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   2.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其中,重大项目申报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厅局级(含)以上职务。教育部机关在编工作人员不得申报或者参与申报。   3.一般项目(青年学者项目)申报人,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学者积极申报各类型项目。   4.为确保项目申报人和项目组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现作如下限定:   (1)项目申报人即项目负责人,限1人。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且不得作为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其他项目组成员。已主持本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本项目新的各类项目;已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本项目的重大项目。   (2)已获得立项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及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申报本项目的相关研究,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本项目。   (3)同一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同一年度最多可参与2个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参与须征得本人同意。   (二)申报单位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出版单位、独立设置的省级(含)以上科研院所等机构可以申报。其中,出版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组织申报:(1)出版过现行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2)出版过不少于20种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3)出版过不少于20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4)出版过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5)具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   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并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能够为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项目申报人须依托所在单位申报。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组织   本年度项目设置4类申报通道:(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道,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省属高等学校、本省(区、市)符合条件的出版单位和独立设置的省级(含)以上科研院所申报;(2)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和部省合建高等学校、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通道,该类高等学校组织本校申报;(3)教育部直属单位通道,教育部直属单位组织本单位申报;(4)国家教材委员会成员单位通道,国家教材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本部门、本部门所属符合条件的出版单位和独立设置的省级(含)以上科研院所申报。   如高等学校、出版单位、独立设置的省级(含)以上科研院所隶属多家单位,只能选择其中1类申报通道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二)申报方式   通过“国家课程教材资源服务平台(http://www.jiaocai.edu.cn/)”进入项目管理系统端口在线填报,操作流程详见系统首页。系统于即日起至6月1日24时开放,逾期关闭,不再受理。   1.注册与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和部省合建高等学校、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单位,国家教材委员会成员单位登录系统注册账户,查看申报额度,根据工作需要,为本通道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开设或激活子账户。   2.组织填报。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进行填报,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各组织单位汇总所有项目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通过单位账户统一提交。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切实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对申报材料和申报人员进行严格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确保申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落实。本年度组织申报及立项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申报额度的重要参考,各单位如存在未履行审核职责或把关不严的,取消组织单位下一年度组织申报资格。   (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各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信息,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师德师风失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如已立项作撤项处理),且3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本项目。项目论证部分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所在单位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五、评审和公示   教育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办公室 冯老师 010-58582272   技术咨询 黄老师 010-58556238   附件:教育部大中小学课程教材研究项目2026年度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选题指南 教育部办公厅 2026年4月9日
2026-04-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飞行标准司 发文日期:2026-04-29 成文日期:2026-04-29 发文日期:2026-04-29 有效性:有效 名称:飞行程序设计单位备案信息公布表(2026年4月29日) 字号: 文号: 有效性:有效 部号:
2026-04-29 | 中国民用航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