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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905)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6-03-26 成文日期:2026-03-26 发文日期:2026-03-26 有效性: 名称:关于对参与民航工程设计市场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抽查结论的通报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6-03-26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关于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为加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管理,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现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 市级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管理,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参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  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 本标准基于预算编制需要,并结合工作实际,规定了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实物量标准和预算标准,是部门编制预算和财政部门审核预算的相关依据。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市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部门可参照本标准制定本部门、本区县具体标准,报市财政局备案后执行。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满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包括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对未列入本通知附件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购置。第三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包括实物量标准、价格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第四条 实物量标准实行双向控制:(一)按工作人员级别和内设机构数设置标准。市级以上领导,按需要配备。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局级、处级、处级以下进行划分。(二)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设置标准,单位编制数是指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制数。第五条 实物量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情况下,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购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的,应当相应减少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数量。第六条 价格标准是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价格上限,应当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第七条 使用年限标准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效益。第八条 因工作特殊,需要超标准配备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进行购置。第九条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报废:(一)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规定技术指标无法使用的;(二)因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较大、无维修价值的;(三)因设备老化、技术进步,使用成本过高,无继续使用价值的。报废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严格按照我市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第十条 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我市政府采购及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按照我市有关资产管理规定对超过限额(100万元)的大批量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十一条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所需经费可在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或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专项经费。新成立单位、开展大型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专项经费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由市财政局根据本标准审核后确定。第十二条 本标准施行前已经超标购置且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可继续使用。待正常报废后,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正常更新购置。第十三条 违反本标准规定超标购置资产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将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更新和调整本标准。第十五条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参照本标准执行。市政府驻外机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另行制定。第十六条 本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2.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   附件1 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 实物量标准 价格上限标准 使用年限标准 台式电脑 1台/人(外网、专用电脑等经批准后另行配备) 单位台式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 6,000元/台 5年 笔记本电脑 1台/局级岗位;1台/处级岗位; 处级以下1台/3人,不足3人按3人计算 总数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单位可增加笔记本电脑数量,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 10,000元/台 5年 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A3 1台/处(科室) 单位根据需要可以选择配备A3、A4打印机,但A3打印机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10,000元/台 5年 A4 1台/局级岗位;1台/处级岗位;处级以下1台/2人,不足2人按2人计算 2,500元/台 5年 其他:票证打印机 按需要配备 3,500元/台 5年 中高速复印机 按需要配备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单位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 35,000元/台 5年或复印30万张 传真机 1台/局级岗位;1台/处级岗位;1台/处(科室) 2,100元/台 5年 扫描仪 按需要配备 普通平板扫描仪2,000元/台、高档文档扫描仪4,000元/台 5年 照相机 按需要配备 普通数码2,500元/台,单反数码7,000元/台 8年 摄像机 按需要配备 6,000元/台 8年 投影仪 按需要配备 15,000元/台 8年 电视机 按需要配备 6,000元/台 长期使用 空调 按需要配备 挂式空调3,500元/台;柜式空调8,000元/台 长期使用 电话机 按需要配备 200元/台 长期使用 碎纸机 1台/办公室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40% 2,000元/台 5年 注:1.单位实有人数超过单位编制人数的,按编制人数计算。     2.本表中所列通用办公设备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设备。     3.本表中所列“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4.本表中金额均为单价上限,原则上不能突破。 附件2 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 实物量标准 价格上限标准(元/套、把、件) 使用年限标准 办公桌椅 1套/人 局级:6,000元/套  处级:3,500元/套;                 处级以下:3,000元/套 长期使用 沙发(含茶几) 1组/局级办公室(包括一个三人沙发、两个单人沙发、一个大茶几,一个小茶几);                               1组/处级办公室(包括两个单人沙发、一个小茶几) 局级:5,000元/套处级:3,000元/套 长期使用 桌前椅 按需要配备,不分级别,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 650元/把 长期使用 折叠椅 按需要配备,不分级别,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120元/把 长期使用 书柜 2组/人(处级及以上);1组/人(处级以下) 1,500元/组 长期使用 文件柜 按需要配备,不分级别 1,200元/件 长期使用 保密柜 按需要配备,不分级别 3,000元/件 长期使用 更衣柜 1组/人(处级及以上);1组/2人(处级以下) 1,200元/组 长期使用 茶水柜 1组/办公室 1,000元/件 长期使用 会议桌 根据会议室大小配备 1,700/延米(超过80平米的会议室,900/延米) 长期使用 会议椅 按需要配备 600元/把 长期使用 注:1.本表中所列“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2.本表中金额均为单价上限,原则上不能突破。  
2026-03-26 | 南开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6年市、区两级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好2026年市、区两级《政府工作报告》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起草了《2026年宁河区落实市、区两级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内容涉及八个方面、95项具体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下发执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确保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于2026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2027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附件:2026年宁河区落实市、区两级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2026年3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6-03-26 | 宁河区人民政府
申报通知
省级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开征集2026年度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规定,我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2026年度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立项范围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范围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包括:(一)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二)地方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三)使用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检测的地方特色食品标准中指标的检验方法标准等。地方特色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不包括特殊食品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及质量规格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非法添加物质及掺杂掺假鉴别检验方法等。二、相关要求(一)立项建议应当符合我市地方特色食品管理需求,促进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二)立项建议应当包括:拟解决的食品安全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可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影响、标准起草候选单位等。(三)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重复。三、报送时限及程序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同时报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一)电子文件报送。按照《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附件)格式填写,与支持材料一并发送至政务邮箱sjkzxsas@tj.gov.cn。(二)纸质文件报送。将填写的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材料加盖公章,邮寄至“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越道6号,邮编:300011,收件人:赵静)(三)立项建议征集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报送的立项建议,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通过后,列入2026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附件: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            2026年3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6-03-25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序号 计划名称 抽查比例或抽查数量 抽查大类 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计划时间自 抽查计划时间至 1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度补报年报企业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抽查 100%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2025年9月30日以来补报年度报告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2026-7-1 2026-11-30 2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度企业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抽查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不少于3%的企业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已报送2025年度年报的企业 2026-7-1 2026-11-30 3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度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专利标识标注行为和商标使用行为抽查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个体工商户抽取比例不少于0.1%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专利标识标注行为;商标使用行为 已报送2025年度年报的个体工商户 2026-7-1 2026-11-30 4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度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经营主体抽查 100%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经营主体监督检查 上一年度被出具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意见并实施信用承诺的经营主体 2026-1-1 2026-12-31 5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度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 结合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抽取比例不少于10% 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设计、安装、改造、修理) 2026-4-1 2026-12-31 6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度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 结合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抽取比例不少于25% 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设计、安装、改造、修理) 2026-4-1 2026-12-31 7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广告主审查批准情况检查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不少于3% 广告行为检查 名称和经营范围包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企业 2026-7-1 2026-9-30 8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度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个体工商户广告主审查批准情况检查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不少于3% 广告行为检查 名称和经营范围包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2026-7-1 2026-9-30 9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度广告经营、发布企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不少于3% 广告行为检查 名称包含广告、传媒、传播且经营范围包含广告(去除“广告除外”及“广告业除外”)的企业 2026-7-1 2026-9-30 10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度广告经营、发布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不少于3% 广告行为检查 名称包含广告、传媒、传播且经营范围包含广告(去除“广告除外”及“广告业除外”)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主体 2026-7-1 2026-9-30 11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度商标代理行为抽查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不少于3%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2026-7-1 2026-11-30 12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度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查比例不低于35% 计量监督检查 本区域加油站 2026-4-1 2026-11-30 13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度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查比例不低于40% 计量监督检查 本区域眼镜制配单位 2026-4-1 2026-11-30 14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度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查比例不低于35%; 计量监督检查 本区域集贸市场 2026-4-1 2026-11-30 15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计量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建标单位5%; 计量监督检查 本区域建立企业最高等级计量标准的单位 2026-4-1 2026-11-30 16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比例不低于30% 计量监督检查 本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2026-7-1 2026-9-30 17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机动车检验机构抽查比例100%,食品环保建材类检验检测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30%,其他检验检测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10%。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 2026-4-1 2026-11-30 18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度食品销售监督检查(D级)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查比例大于10%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销售者 2026-7-1 2026-12-31 19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度食品销售监督检查(ABC级)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查不少于3户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A、B、C级的食品销售者 2026-7-1 2026-12-31 20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度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网络食品)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查不少于2户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2026-7-1 2026-12-31 21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度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BC级)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查不少于1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风险等级为B、C级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不含批发市场) 2026-7-1 2026-12-31 22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度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D级)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查比例大于10%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2026-7-1 2026-12-31 23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度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ABC级)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查不少于2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风险等级为A、B、C级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2026-7-1 2026-12-31 24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度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抽查(BC级)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查不少于2户 一般风险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B、C级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2026-7-1 2026-11-30 25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度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抽查(D级)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查比例大于10% 高风险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D级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2026-7-1 2026-11-30 26 红桥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度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抽查(网络餐饮)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查不少于3户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2026-7-1 2026-11-30
2026-03-25 | 红桥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市级
3月24日,市委书记陈敏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工会见路易达孚集团董事会主席玛格丽特·路易达孚一行。副市长王宝雨参加。陈敏尔、张工代表市委、市政府对玛格丽特·路易达孚一行来津表示欢迎。陈敏尔、张工说,天津是中央直辖市,在区位、港口、产业、科教人才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主席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扎实推动“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为外资企业在津投资兴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机遇。路易达孚集团进入中国市场以来,与天津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取得丰硕成果,充分证明投资中国、投资天津是正确的选择,体现了富于远见的战略眼光。希望双方在已有基础上,优化产业布局,深化食品与健康、绿色低碳等领域务实合作,拓展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努力实现共赢发展。我们将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完善配套服务,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玛格丽特·路易达孚介绍了企业在津业务发展情况和未来布局。她表示,路易达孚集团长期深耕天津,在大宗农产品贸易、加工制造及共享服务等领域已建立完善业务布局。未来,我们将继续致力于在津发展,加大投资力度,推动新项目落地,并与当地伙伴深化合作,共同构建更具韧性、更可持续的农产品与食品供应链。路易达孚集团相关负责人,市政府秘书长和市有关部门、区负责同志参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3-25 | 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武清区尚群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贾德洞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247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293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决后,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03月25日
2026-03-25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省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车用甲醇燃料加注机检定规程》等4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 编号 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备注 JJG(津)162-2026 车用甲醇燃料加注机检定规程 2026/3/27 2026/9/27 JJF(津)163-2026 过氧化氢气体检测仪校准规范 2026/3/27 2026/6/27 JJF(津)164-2026 力变送器校准规范 2026/3/27 2026/6/27 JJF(津)165-2026 静态变形模量测试仪校准规范 2026/3/27 2026/6/27 2026年3月24日
2026-03-25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级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送达公告汪久焱(42112119911210****):       为调查了解你(单位)在美团外卖平台经营的相关情况,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现将《询问通知书》(津滨海市监询通〔2026〕5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津滨海市监限提〔2026〕10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日期:2026年3月24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津滨海市监询通〔2026〕5号汪久焱:       为调查了解你(单位)在美团外卖平台经营的相关情况,请收到本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4号403室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请携带以下材料:       1、汪久焱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你(单位)在美团外卖平台开设店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或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相关材料复印件。       3、若委托他人,请同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系人:第八大队    联系电话:022-63101878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津滨海市监限提〔2026〕10号汪久焱:       为调查了解你(单位)在美团外卖平台经营情况一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汪久焱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你(单位)在美团外卖平台开设店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或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相关材料复印件。       联系人: 第八大队               联系电话: 022-63101878         联系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4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
2026-03-25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关于公布2026年保税区市场局第二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的通知津滨保市场监管政务〔2026〕2号 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名单见附件)符合发(换)证及变更条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附件: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二批) 2026年03月25日 附件下载: 附件 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二批).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3-25 |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