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公告2026年第6号为贯彻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对《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2月2日
2026-03-20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持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规〔2025〕1号)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送〈天津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6年版)〉和〈天津市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监管事项清单(2026年版)〉的函》(津市场监管信监函〔2026〕2号),市知识产权局制定《知识产权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6年版)》和《2026年度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抽查计划》(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2026年3月20日 联系方式:专利管理处:刘臣(专利代理监督检查)联系电话:022-23039856知识产权保护处:张剑光(专利标识标注的检查)联系电话:022-23039863商标管理处:郭宝魁(商标使用行为、代理行为的检查)联系电话:022-84493629(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6年度专利代理机构抽查计划.docx
2026知识产权部门抽查事项清单.xlsx
2026-03-20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按照有关规定,现将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21项63、64、65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日期为2026年3月20日至4月2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提出异议,并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新区生态环境局邮箱bhsthjjtrsthjs@tj.gov.cn。 2026年3月20日(联系人:白涛,联系电话:022-65305021)
附件: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表(21项整改任务).doc
2026-03-20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制度的公告2026年第13号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委托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等省(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为进一步完善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加部分非简易案件的委托审查(一)委托情形。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符合下列标准的非简易案件委托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等5个省(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联系的相关区域见表1):1. 在同一相关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在15%至25%之间;2. 在上下游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在25%至35%之间;3. 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在25%至35%之间。表1 非简易案件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区域序号受委托单位相关区域1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2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3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广东、广西、海南4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5陕西省市场监管局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二)终止委托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非简易案件,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报市场监管总局,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应及时终止委托:1. 不符合本公告所规定的非简易案件委托标准的;2. 交易在申报前或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已经实施,属于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3. 被委托的案件未达申报标准,且当事方申请撤回申报的;4. 交易已经取消或交易发生重大变化,当事方申请撤回申报的;5.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其他应当终止委托的情形。(三)文书送达。非简易案件委托审查过程中,需要书面征求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或者个人意见的,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出征求意见函。非简易案件委托审查的,同意撤回申报通知书、退回申报通知书、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不予禁止决定书、中止/恢复计算审查期限决定书加盖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专用印章,其他审查文书加盖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印章,并在文书中注明“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或禁止的,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审查决定公告。二、增加简易案件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增加辽宁省、浙江省、四川省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简易案件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案件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联系的相关区域相应调整(见表2)。表2 简易案件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区域序号受委托单位相关区域1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2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辽宁、吉林、黑龙江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江苏、安徽、山东4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福建、江西5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广东、广西、海南6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河南、湖北、湖南、重庆7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四川、贵州、云南、西藏8陕西省市场监管局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将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公告》(2025年第33号)执行。本公告自2026年8月1日起生效。特此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3月19日
2026-03-20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工信部联节〔2026〕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现将《节能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2026年2月13日
2026-03-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种业振兴行动,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农作物品种全链条管理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有关试验,严格引种备案管理,健全信用约束机制,确保农民用种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引种试验报备引种者应当具备引种作物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质。应在我市拟引种区域开展不少于1年的适应性和抗病性试验。为指导引种者科学开展试验,加强事前服务与技术指导,引种者在开展试验播种前30天内,应向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进行报备:(一)引种品种的适应性及抗病性试验方案;(二)引种备案适应性、抗病性试验承担单位表;(三)引种备案承诺书。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至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对引种者提交的报备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通知引种者开展引种备案试验;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引种者10日内补齐,未按要求补齐的,不予办理引种试验报备。二、加强试验管理(一)适应性试验。试验点位数不少于5个且均匀分布在引种作物主产区。玉米、小麦、水稻品种试验设计参照天津市同类型作物品种生产试验,棉花、大豆品种参照国家同类型作物品种生产试验。(二)抗病性试验。试验点位数不少于5个且均匀分布在引种作物主产区。玉米、小麦、水稻品种抗病性试验调查项目参照天津市对应作物品种区域试验方案,棉花、大豆品种参照国家同类型作物品种区域试验方案。(三)试验抽查。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在作物生长关键期或生长成熟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引种备案试验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与试验方案不符的,需重新开展试验后方可备案。三、引种者主体责任引种者应将试验原始数据、照片等资料建档并长期保存,确保可追溯;对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认真做好品种风险提示告知,承担品种的全部风险责任。引种者在申请引种备案过程中存在欺骗、伪造数据等弄虚作假情节的,三年内不得在我市申请引种备案有关工作,取得引种备案的品种将予以撤销。四、联系方式联系人:于澎湃;联系电话:022-28450808电子邮箱: snyzxzhbzhjb@tj.gov.cn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76号。附件:1.引种备案适应性试验承担单位表 2.引种备案抗病性试验承担单位表 3.引种备案承诺书天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6年3月16日
2026-03-20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镍期货相关业务,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期货交易所镍期货合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交易所、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客户、交割库、指定检验机构、期货保证金存管机构以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第二章 交易业务第三条 镍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吨/手。第四条 镍期货合约的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吨。第五条 镍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10元/吨。第六条 镍期货合约月份为1~12月。第七条 镍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第八条 镍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的15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春节月份等最后交易日交易所可另行调整并通知。第九条 镍期货合约的交易代码为NI。第十条 镍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和套利交易持仓额度,所涉的一般月份是指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涉的临近交割月份是指交割月前第一月和交割月份。第十一条 按合约方式申请镍期货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的,应当在该套期保值所涉合约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按品种方式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的,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镍期货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的申请应当在该套期保值所涉合约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镍期货临近交割月份套利交易持仓额度的申请应当在该套利所涉合约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第十二条 镍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自交割月份第一交易日起不得重复使用。第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移出方可以向交易所申请移仓给符合条件的移入方。移出方、移入方可以为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第十四条 移仓申请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移出方提出移仓申请,经移入方确认后,提交至交易所。移出方或移入方为客户时,通过期货公司会员办理移仓申请。移出方或移入方为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时,通过其委托结算的期货公司会员办理移仓申请。移出方或移入方为非期货公司会员时,自行办理移仓申请。第十五条 交易所收到移仓申请后,审核移入方、移出方资格,对于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当日办理移仓。
移仓内容仅包括持仓。
移仓业务具体要求由交易所另行规定。第三章 交割业务第十六条 镍期货适用期货转现货、仓库交割。
镍期货实行完税交割。第十七条 镍期货的交割品级详见《上海期货交易所镍期货合约》。第十八条 镍期货交割商品应当是在交易所注册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注册品牌商品或者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指定品牌商品。第十九条 交割商品的包装
(一)镍板(整板)
1.每一交割单位的电解镍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或者指定品牌、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生产企业自行选定注册产品捆重,但要利于组手,每捆包装采用30-32*0.9-1.0mm表面作防锈处理的钢带井字形捆扎(或者坚固程度相当的钢带捆扎方式),捆扎应当坚固,同时标有醒目的、不易脱落的产品标识。
2.到库商品中,遇有包装钢带断裂或严重锈蚀的捆件及散块商品,应当重新组合,用规定的钢带捆扎紧固,方可用于交割。包装费用由货主承担。
(二)镍豆
1.每一交割单位的电解镍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或者指定品牌、同一质量品级的商品组成。包装可选用袋装或桶装,生产企业自行选定袋重或者桶重,但要利于组手,同时标有醒目的、不易脱落的产品标识。
2.到库商品中,遇有包装破损的商品,应当重新包装,包装费用由货主承担。
(三)其他
由交易所另行公告。第二十条 交割商品必备单证
(一)国产商品:应当提供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二)进口商品:应当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商检证书、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交易所审定合格为有效。
国家税收、商检等政策调整的,应当遵守其规定,相关进口商品的单证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发布。第二十一条 溢短和磅差:每张标准仓单所列电解镍的重量为6吨,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1%。第二十二条 镍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为6吨。第二十三条 镍期货合约的交割日期为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二个工作日。第二十四条 镍期货合约交割结算的基准价为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第二十五条 交割地点:交易所交割仓库,由交易所另行公告。用于镍期货交割的电解镍应当存放在室内库房。第二十六条 实物交割完成后,若买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在实物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之前(含当日,遇法定假日时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买方对所交割商品无异议,交易所不再受理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第二十七条 期转现使用标准仓单并通过交易所结算发生镍交割实物质量纠纷的,买方应当在货款和标准仓单交换日后的25天内提出质量异议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第四章 风险管理第二十八条 镍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第二十九条 镍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交易时间段
镍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
5%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0%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
15%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20%
第三十条 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第三十一条 镍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限仓数额具体规定如下:(单位:手)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交割月前 第一月
交割月份
某一期 货合约 持仓量
限仓比例(%) 和限仓数额(手)
限仓数额(手)
限仓数额(手)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
客户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
客户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
客户
镍
≥6万手
10
10
1800
1800
600
600
<6万手
6000
6000
注:表中持仓量、限仓数额为单向计算。 第三十二条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交易者(即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下同)在每个交易编码上的镍期货合约的一般持仓应当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以顺延一天);进入交割月后,镍期货合约一般持仓应当是6手的整倍数,新开仓、平仓也应当是6手的整倍数。第三十三条 交易所对某一镍期货合约采取强制减仓的,其申报平仓数量、持仓盈利交易者平仓范围以及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及方法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申报平仓数量。在强制减仓基准日收市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交易者该镍期货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者等于强制减仓基准日结算价6%的所有申报平仓数量的总和为平仓数量。
(二)持仓盈利交易者平仓范围。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所述方法计算的交易者单位净持仓盈利的一般持仓以及交易者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强制减仓基准日结算价6%的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都列入平仓范围。
(三)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在平仓范围内按盈利的大小和一般持仓与套期保值交易持仓的不同分成四级,逐级进行分配。首先分配给属平仓范围内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强制减仓基准日结算价6%的一般持仓;其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强制减仓基准日结算价3%,小于6%的一般持仓;再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小于强制减仓基准日结算价3%的一般持仓;最后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强制减仓基准日结算价6%的套期保值交易持仓。上述各级分配比例均按申报平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与各级可平仓的盈利持仓数量之比进行分配。
(四)平仓数量的分配方法。盈利6%以上的一般持仓数量大于或者等于申报平仓数量的,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盈利6%以上的一般持仓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盈利6%以上的一般持仓分配实际平仓数量;盈利6%以上的一般持仓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的,根据盈利6%以上的一般持仓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盈利6%以上一般持仓数量向申报平仓交易者分配实际平仓数量。再把剩余的申报平仓数量按上述的分配方法向盈利3%以上的一般持仓分配;还有剩余的,再向盈利3%以下的一般持仓分配;再有剩余的,再向盈利6%以上的套期保值交易持仓分配。还有剩余的不再分配。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未规定的,按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交易所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2026年3月20日起实施。
2026-03-20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序号
计划名称
抽查机关名称
抽查比例或抽查数量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计划时间自
抽查计划时间至
1
2026年度西青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情况的书面审查计划
天津市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结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随机抽取10户
《人力社保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6大类
劳动用工、特殊劳动保护遵守情况、社会保险参加和缴纳情况、外国人就业
西青区用人单位
2026-4-15
2026-9-30
2
2026年度西青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情况的日常巡查计划
天津市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结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随机抽取10户
《人力社保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6大类
劳动用工、特殊劳动保护遵守情况、社会保险参加和缴纳情况、外国人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情况
西青区用人单位
2026-4-15
2026-9-30
3
2026年度西青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权益保障专项行动计划
天津市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结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随机抽取2户
《人力社保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3大类
劳动用工、特殊劳动保护遵守情况、社会保险参加和缴纳情况
西青区用人单位
2026-4-15
2026-9-30
4
2026年度西青区劳务派遣用工监督检查
天津市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结合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随机抽取2户
《人力社保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7大类:劳务派遣执行情况
劳务派遣执行情况
西青区劳务派遣单位
2026-4-15
2026-9-30
5
2026年度西青区控制吸烟专项行动
天津市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结合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随机抽取1户
《人力社保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8大类:控烟监督检查
控烟执行情况
西青区技校、职业培训机构
2026-4-15
2026-9-30
2026-03-20 | 西青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按照有关规定,现将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5项移动源监管存在缺失”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日期为2026年3月19日至4月1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提出异议,并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bhsthjjdqhjs@tj.gov.cn。 2026年3月19日(联系人:孟祥爽,联系电话:022-65305808)
附件: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表(第15项整改任务).pdf
2026-03-19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武清区宝建快餐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222MA06533E17):你单位职工张长青(身份证号:13282319******7218)于2026年3月10日向我委提出确认停工留薪期申请,因你单位拒不出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我委于2026年3月10日依据《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作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编号:S112011420251486)。在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3月19日
2026-03-19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