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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906)
公示公告
市级
关于史伟松接受询问调查的公告 史伟松(身份证号:362***********3033):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就你本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接受询问调查。 联系人: 黄迪、吴跃,联系电话:022-27905358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26号B座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 3月 17日          
2026-03-17 | 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法规
省级
关于印发《2026年京津冀消费季总体方案》的通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经与北京市商务局、河北省商务厅共同研究策划,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6年京津冀消费季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3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2026年京津冀消费季总体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振消费有关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购在中国”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京津冀三地协同合作,加强资源整合,创新活动模式,持续打造“京津冀消费季”品牌,促进三地消费提质扩容。一、活动基本情况(一)主题和名称主题:购在中国 乐享京津冀名称:2026年京津冀消费季(二)时间2026年3月—5月(三)组织单位天津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 河北省商务厅二、活动安排重点聚焦释放服务消费潜力,结合春季踏青消费等主题,通过统一主题、统一节点、统一宣传,推出京津冀协同促消费十大行动,打造特色鲜明的活动矩阵,营造浓厚消费氛围,激发消费市场活力。(一)乐购·特色伴手礼推荐行动。打造“京津冀有礼”品牌,推出首批必购必带特色伴手礼名录,包含老字号、外贸优品、新消费品牌等,培育一批集成商业创新、文化创意、科技赋能的城市礼物。(二)乐享·重点消费场景推广行动。聚焦“精品购物、精致美食、精彩旅游、精美展演”四大领域,编制中英文双语《购在中国・京津冀消费指南》,加大在飞机场、火车站、重点商圈、住宿酒店的投放展示,为消费者提供权威、实用、便捷的消费参考。(三)乐品·地标美食品牌提升行动。开展老字号巡展行动,走进京津冀重点商圈进行展销推介。组织相关协会推出京津冀美食榜单、美食地图、美食名店,举办“厨艺大比拼”“邻里美食节”“优质食材博览”等活动。(四)乐游·精品文旅产品打造行动。坚持商旅文融合,串联“吃住行游购娱”多种业态,精心设计亲海体验、休闲露营、洋楼打卡、乡村休闲、舌尖食趣等5条京津冀主题消费路线,推出一批城市漫步、乡村休闲及康养游、邮轮游、旅游列车、旅居休闲等精品消费线路和产品。(五)乐智·“人工智能+”体验行动。围绕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深化应用,创新推出一批人工智能消费体验示范场景,打造虚实融合的智能空间。举办“新科技特产”征集活动,组织在商圈开展首发首秀首展。(六)乐娱·精品消费路线打卡行动。充分挖掘三地特色资源,结合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等小长假,将踏青、露营、运动、赏花等元素与促消费紧密结合,打造一批适合亲子互动、周末休闲、游玩体验的精品消费路线,组织商家联动推出折扣优惠。(七)乐业·消费品供需适配对接行动。举办多种形式的供应链对接会、招商对接会等,进一步深化区域产业协同。加大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人形机器人、消费级无人机等产品供给。充分挖掘各区特色消费品专业生产潜力,围绕轻工产业、包装食品、文化艺术等领域,推出一批“消费产业强镇”。(八)乐惠·促消费联动策划行动。同步启动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提升消费者参与体验,释放区域协同效应。共同举办服务消费季,挖掘培育一批“服务消费新品牌”,开展服务消费巡回展示活动。组织重点商圈和品牌商户,推出联动优惠、免费赠礼、暖心服务等吸引外来消费新举措。(九)乐韵·商旅文体融合创新行动。优化服务产品供给,积极引进大型赛事、顶级演出、高流量展览等,鼓励商业综合体与场馆开展票务联动,扩大“票根”外溢效应。结合春季踏青出游等需求,推出百场美食节、戏剧节、邮轮季、养老月、时尚周等形式新颖、特色鲜明的主题活动,(十)乐健·中医药文化线路打造行动。充分发挥中医药传统文化优势,整合京津冀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博物馆及康养场所等资源,推出适合游客体验的中医药特色消费点位,组织在各大商圈举办中医药文化节、中医药市集等活动。三、工作要求(一)加大政策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分别出台促进服务消费、首发经济、夜间经济以及举办促消费活动的支持政策,强化“政策+活动”联动效应,激发市场主体和金融企业参与积极性,鼓励各区发放消费券,配套出台支持促消费奖补政策。(二)做好组织实施。京津冀三地商务主管部门充分发挥“整合器”作用,分别负责本地区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文旅、体育、工信、财政等部门,细化本省(市)执行方案,组织各市(区县)抓好落实。(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三地联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活动信息和惠民举措,统一制作宣传物料在商圈、社区、交通枢纽等公共空间投放展示,在重点交通场站发放京津冀消费指南等宣传册,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2026-03-17 | 天津市商务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6-03-17 成文日期:2026-03-17 发文日期:2026-03-17 有效性: 名称:关于北京筑航建设有限公司1家企业民航专业工程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材料的公示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6-03-17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6-03-17 成文日期:2026-03-17 发文日期:2026-03-17 有效性: 名称:关于中铁十局集团第八工程有限公司1家企业追加资质动态核查材料的公示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6-03-17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6〕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有关工作部署,以多场景规模化应用带动成本降低,助力氢能技术装备创新突破,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统称三部门)组织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应用牵引、场景驱动、因地制宜、协同联动的原则,通过城市群试点,将氢能应用场景由燃料电池汽车向交通、工业等具备条件的多元领域拓展,提升清洁低碳氢供给能力,攻克一批氢能应用领域的技术堵点卡点,突破产业发展瓶颈,形成多个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业应用模式,构建经济、合理、高效的氢能综合应用体系,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三部门通过“揭榜挂帅”方式,遴选产业基础好、应用场景丰富、氢能资源保障能力强、产业链条完整的城市群率先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科学、有序、积极探索氢能商业化综合应用路径,完善产业发展政策环境,推动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一体化融通发展。到2030年,城市群氢能在多元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终端用氢平均价格降至25元/千克以下,力争在部分优势地区降至15元/千克左右;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较2025年翻一番,力争达到10万辆。通过应用规模扩大,推动氢能应用技术、工艺、装备创新突破,实现燃料电池、电解槽、储运装置和材料等迭代升级,推动氢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撑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二、试点任务各城市群应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绿色氨醇、氢基化工原料替代、氢冶金以及掺氢燃烧等应用场景开展试点,积极探索氢能创新应用场景,形成“1个燃料电池汽车通用场景+N个工业领域应用场景+X个创新应用场景”的氢能综合应用生态(各场景申报要求和基础目标详见附件1)。(一)燃料电池汽车。以建设氢能高速公路、氢能走廊为主线,重点推动中重型、中远途运输和冷链物流等商用车规模化应用,鼓励开展公交客运、城市物流、城市环卫、渣土运输等车辆应用,探索公务车、网约车等乘用车应用。(二)绿色氨醇。以提升绿色氨醇技术经济性、扩大下游消费为主线,创新生产技术、工艺,推进规模化制取与应用。一体化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因地制宜开展离网制氢。建立稳定的绿色合成氨、绿色甲醇等产品下游消纳渠道。严禁以绿色氨醇名义建设煤基氨醇项目。(三)氢基化工原料替代。以促进炼化、煤化工等主要用氢行业碳减排为主线,科学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逐步替代现有煤炭、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制氢。鼓励布局氢储运基础设施。(四)氢冶金。以推动钢铁行业由高碳工艺向低碳工艺转变为主线,就近利用工业副产氢、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清洁低碳氢源,建设以富氢/纯氢气体为还原剂的低碳冶金装置。建立稳定低碳钢等产品下游消纳渠道。(五)掺氢燃烧。以推动工业和居民用热绿色化低碳化为主线,在保证安全可靠前提下,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作为高品质热源,直接掺入天然气管网或工业锅炉、窑炉等设备,并逐步提高掺氢比例。(六)创新应用场景。以探索氢能多元应用场景为主线,推动氢能在轨道机车、船舶、矿卡、叉车、两轮车、航空器、备用电源、热电联供、新型储能、电子、制药等场景的创新应用。三、试点申报与遴选(一)申报主体。氢能综合应用试点以城市群为主体开展申报,申报城市群应按照“地域联通、产业协同、生态闭环”的要求,自愿组合,并协商确定牵头城市。(二)申报条件。具体申报条件如下:1. 城市群应拥有清晰的氢能应用场景、较强的清洁低碳氢资源保障能力、良好的产业链基础、较好的政策制度环境和比较成熟的氢能应用经验。2. 城市群应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氢能基础设施、应用场景等方面的主体支撑和融通带动作用。3. 城市群牵头城市应加强资源整合,强化政策保障,实现对城市群的高效组织和统筹协调。4. 城市群应将燃料电池汽车应用作为通用场景,并根据各地产业基础和特色因地制宜确定应用场景,形成各场景协同联动、互补发展的应用生态。5. 城市群应立足自身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宜氢则氢,避免各场景一拥而上、低水平重复建设。6. 城市群应确保相关项目建设运行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节能、环保、质量等法规标准要求。(三)遴选流程。由牵头城市组织其他城市共同编制本城市群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氢能综合应用总体目标,以及各年度、各城市、各场景等细化任务目标(工作方案编制大纲详见附件2)。牵头城市应与其他城市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各自的任务分工和功能定位,其他城市向牵头城市提供承诺函,确保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目标。牵头城市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应加强申报工作指导,负责指导优化城市群组成、功能定位和任务分工,确保城市群的组成、任务目标、保障措施等科学合理可行,并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工作方案和申报文件通过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管理服务平台(www.hydrogen-china.org.cn)报送至三部门。2026年试点材料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三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出具评审意见。申报城市群应结合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方案,经牵头城市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至三部门。三部门对完善后的申报方案进行审核,择优确定5个城市群范围,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四、奖励标准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城市群给予奖励资金支持。奖励标准根据各场景终端产品应用情况或用氢规模分档设置(资金支持标准详见附件3)。每个城市群试点期为4年。单个城市群试点期内奖励上限不超过16亿元。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氢能综合应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政府债务或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等其他用途。各城市群应充分发挥奖励资金效益,切实降低用氢成本,并有效传导至终端产品消纳环节。五、绩效评价和资金拨付每个试点年度结束后,各城市群的牵头城市应于30天内梳理总结上一年度工作进展、任务目标完成情况、面临问题和工作计划等,以及各场景终端产品应用及用氢规模详细情况,编制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由牵头城市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至三部门。三部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资料审查、实地考察、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方式,并结合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管理服务平台数据等对城市群开展绩效评价,出具绩效评价报告。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试点城市群批复后,中央财政预拨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支持城市群启动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每个试点年度结束后,三部门将根据城市群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核算奖励积分(原则上1个积分奖励8万元)。政策实施结束后,根据城市群整体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励资金清算。氢能应用环节已享受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试点奖励资金支持。六、组织实施省级主管部门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城市群明确功能定位和分工,建立城市间的沟通、协调、组织机制,提出城市群内部监督考核制度和惩罚措施,营造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确保试点工作有效实施。城市群是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推动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在确保安全基础上推进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城市积极出台支持政策,加大对制氢、储氢、运氢、用氢领域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支持力度。地方收到中央财政资金奖励后,应按规定及时拨付。完善政策制度环境,建立健全氢能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鼓励出台城市间燃料电池汽车通行等便利政策。鼓励地方加强财政与金融协同,鼓励企业创造条件与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等政策形成联动,为氢能综合应用试点提供多元化资金保障。七、监督管理三部门将加强对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过程指导,组织第三方机构和行业专家开展全过程技术支持和跟踪指导,强化绩效管理,实施节点控制。城市群应按要求将氢能综合应用相关数据、信息等上传至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管理服务平台。对进展不及预期的城市群,三部门将视情况采取要求调整工作方案、扣减或暂停奖励资金、暂停参与城市或取消城市群试点资格等措施。三部门将综合考虑技术进步、试点进度等实施情况和产业发展状况,定期优化各场景技术指标要求,适时调整试点目标、应用场景、城市群组成。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010-68205354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4740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 010-68502582附件:1.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申报要求和基础目标   2.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大纲   3.氢能综合应用试点资金支持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6年3月6日
2026-03-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武清区恒发元劳务服务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222MA07J8W618):你单位职工安瑞骏(身份证号:12011420******0054)于2026年2月26日向我委提出确认停工留薪期申请,因你单位拒不出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我委于2026年3月3日依据《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作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编号:S112011420251475)。在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6-03-16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2026年第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对《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3—2011)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整合修订,并完善安全附件的安全技术要求,形成《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技术规程》(TSG 92—2026),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2月9日        
2026-03-16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  告2026年 第2号  为保障纺织企业加工贸易用棉需要,现就2026年棉花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加工贸易进口配额(以下简称“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申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配额总量  2026年棉花进口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总量为30万吨,实行凭合同申领的方式发放。当配额发放数量累计达到配额总量,将停止接收企业申请。  二、申领条件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可以开展棉花加工贸易。在具备前述条件的前提下,还必须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  (一)纺纱设备(自有)5万锭及以上的棉纺企业;  (二)全棉水刺非织造布年产能(自有)8000吨及以上的企业(水刺机设备幅宽小于或等于3米的生产线产能认定为2000吨,幅宽大于3米的生产线产能认定为4000吨)。  三、申请材料  (一)2026年棉花进口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申请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进口棉采购合同复印件。  四、申领程序  (一)企业可根据棉花加工贸易需要,随时申领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委托机构”)。2026年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29日(以委托机构接收企业申请材料为准)。  (二)委托机构接收企业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委托机构审核转报的企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棉花进口配额管理系统向企业发放配额证,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  五、配额证管理  (一)配额证贸易方式为加工贸易。  (二)配额证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且不晚于2027年2月28日。过期未核销使用的配额量将收回,并计入待申领配额数量。  六、其他规则  (一)企业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虚假申报或拒不履行其在申请表中所作承诺的企业,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二)企业使用获得的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进口的棉花由本企业加工经营,不得转卖。  (三)获得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的企业要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其委托机构对配额申请、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数据。  (四)对虚假填报申请表、伪造有关资料骗取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未按有关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其委托机构相关要求开展棉花进口业务的,将收缴其配额证,且两年内不再接受其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和滑准税配额申请。对获得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核销使用情况较差的,将限制其继续申领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  附件:2026年棉花进口滑准税加工贸易配额申请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6年3月4日 
2026-03-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保税区2026年2月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公示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5〕32号),现将审核合格拟拨付的2026年2月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设立业务监督电话,如对公示内容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反映。公示时间:2026年3月16日-3月18日监督电话:022-84912879 附件:2026年2月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明细                                                                                       2026年3月16日 附件下载: 2026年2月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明细.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3-16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通知
省级
2015年,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共同设立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2025年起更名为京津冀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专项,以下简称“合作专项”),旨在解决京津冀三地产业中意义重大、急需合作开展研究的共性基础科学问题,促进多学科交叉,多地区、多部门合作,推动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持续提升京津冀在基础研究领域的全球竞争力。为提升项目指南质量,拟围绕京津冀地区重点产业(领域)需求,面向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征集2026年度合作专项指南需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重点领域指南需求应来源于京津冀地区“六链五群”中的氢能和生物医药领域,氢能领域重点关注氢能制取(质子交换膜电解制氢技术、界面材料、催化剂)、氢能储运(抗氢脆材料、有机储氢材料、离子液体压缩技术)、氢气加注(热力学多相流、系统可靠性与故障诊断)、氢能利用(氢燃料电池技术、氢燃气轮机技术、分布式供能技术、氢氨能)中的基础科学问题,生物医药领域重点关注细胞与基因治疗(CAR-T/TCR-T、肿瘤微环境、自身免疫病靶点)、脑机接口(柔性电极、芯片、封装)、类器官与器官芯片(类器官形态发生与命运调控、自动化3D生物打印、AI驱动的类器官建模与命运预测)、创新药(AI+药物、RNA药物、罕见病用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用材料、医学影像、手术机器人)中的基础科学问题。二、指南要求指南需求应满足以下条件:1.科学性。聚焦京津冀三地产业中的共性基础科学问题,提炼精准,特色鲜明,体现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单纯技术应用。2.包容性。不得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便于京津冀三地项目负责人共同申报,优势互补。3.导向性。在具有一定包容性的前提下,紧密围绕京津冀三地重点产业需求。4.安全性。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须注重防范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风险,遵循科研伦理准则,且不得含有保密内容。三、填报要求指南需求建议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所在单位为北京市、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或天津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2.具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省部级重点类及以上项目经历。京津冀三地指南需求建议人每人最多可提出1项指南需求(模板见附件)。2026年度京津冀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专项单个项目资助额度60万元,执行周期3年。指南需求应来源于京津冀三地重点产业需求。请各指南需求建议人于2026年3月23日12:00前,将2026年度京津冀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专项指南需求建议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bjnsf05@kw.beijing.gov.cn)。逾期不予接收。联系人: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王老师 010-55571257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郭老师 010-55571255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基础研究处 张老师 022-58832982附件:2026年度京津冀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专项指南需求建议表2026年3月16日    
2026-03-16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