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9]101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专家对近期申报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北京华融金晖置业有限公司等183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请评审意见为待定的企业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左侧的“办事大厅”栏目,进入“受理发证信息查询”页面查询评审意见。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12日,如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2017年1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4524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3、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4、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8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情况、代表工程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即可查询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9日(5个工作日)。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采用电子化申报的,除省级主管部门的公函外,其他陈述证明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评审意见汇总表 5、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有关要求,为全面总结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本地区、本系统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1.应取消保证金的种类(包括项数、名称等)及退还金额情况; 2.保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4项保证金中逾期和超额收取的返还情况; 3.是否存在新设立或变相设立保证金情况; 4.保函替代现金保证的开展情况; 5.完善相关保证金管理制度情况等。 (二)开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主要经验和做法,出台的政策措施等;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二、有关要求 (一)请围绕报送内容认真总结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并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退还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统计表》(附件2),确保数据准确、内容详实、措施具体; (二)请于2017年1月17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米凯,王江波 电 话:010-58933327 传 真:010-58934163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退还情况统计表 2.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办公厅。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剪切式垃圾破碎机》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499-2016,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16]827号),在各地自愿申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农委)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审查,确定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陆家镇等95个镇为美丽宜居小镇示范,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兴隆镇龙凤村等413个村为美丽宜居村庄示范,现予以公布。 我部将编制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案例集,并通过互联网等形式予以宣传展示。各地要认真做好示范经验的总结,大力开展宣传和推广工作,引导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作。 附件:第四批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经审核,郭琰等4名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郭琰等4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建筑设计发展需要,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2000版)》。有关协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建筑设计劳动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高等学校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各有关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土建类学科专业教材建设,我部组织了土建类学科专业“十三五”规划教材选题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经过作者申报、专家评审,确定《中国建筑史》等455项选题作为土建类学科专业“十三五”规划教材(以下简称规划教材),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教材的编著者要根据《土建学科专业“十三五”规划教材申请书》中的立项目标、申报依据、工作安排及进度,按时编写出高质量的教材。 二、规划教材编著者所在单位要履行《土建学科专业“十三五”规划教材申请书》中的保证条件,支持编著者按计划完成书稿编写工作。 三、高等学校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要做好规划教材编写的指导、协调和审稿等工作,保证编写质量。 四、规划教材的各出版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编辑、出版、发行等工作。规划教材封面和书脊上可标注“住房城乡建设部土建类学科专业‘十三五’规划教材”字样。 五、鼓励在“十三五”前期出版规划教材,使学校能及时选用。截至2020年底仍未出版的教材不再作为土建类学科专业“十三五”规划教材。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土建类学科专业教材建设工作,做好规划教材的编写、出版和使用,为提高土建类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做出贡献。 附件:1.高等教育土建学科专业“十三五”规划教材选题 2.高等职业教育土建类专业“十三五”规划教材选题 3.中等职业教育土建类专业“十三五”规划教材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陈欣: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在福州市自来水公司工作的事实,将一级建造师注册在福建南剑发展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部于2016年10月26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89号),并于2016年12月2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2月23日 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杨振江等800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杨振江等800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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