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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907)
公示公告
省级
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天津市蔬菜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实施方案(2026-2030)的批复》(津农委函〔2026〕1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和试验站站长遴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我市蔬菜、水稻、海水养殖、淡水养殖、奶牛(肉羊)、生猪、林果、家禽八个产业技术团队新一轮岗位专家及综合实验站站长进行公开遴选。请有关单位参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和推荐本单位相关专家,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附件:1.天津市蔬菜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2026-2030)关于公开遴选岗位专家及试验站长的通知      2.天津市水稻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2026-2030)关于公开遴选岗位专家及试验站长的通知      3.天津市海水养殖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2026-2030)关于公开遴选岗位专家及试验站长的通知      4.天津市淡水养殖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2026-2030)关于公开遴选岗位专家及试验站长的通知      5.天津市奶牛(肉羊)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2026-2030)关于公开遴选岗位专家及试验站长的通知      6.天津市生猪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2026-2030)关于公开遴选岗位专家及试验站长的通知      7.天津市林果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2026-2030)关于公开遴选岗位专家及试验站长的通知      8.天津市家禽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2026-2030)关于公开遴选岗位专家及试验站长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委2026年3月10日
2026-03-11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策法规
省级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全力夺取粮食和农业丰收,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扎实抓好小麦春季田间管理,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坚决打赢夏粮丰收攻坚战,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奋战140天强春管促壮苗抗灾夺夏粮丰收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6〕3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6年科学防灾减灾救灾夺粮食丰收预案〉的通知》(农农发〔2026〕4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天津市2026年小麦“一喷三防”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2026年3月3日(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 刘然;电话:022-63083783;邮箱:snyncwzzyglc01@tj.gov.cn;          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李岩;电话:022-28450816;邮箱:snyzxzhbzhjb@tj.gov.cn)
2026-03-11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策法规
省级
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按照《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方案》要求,2026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助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经前期公开征集指南建议、“AI+科研”智能研判、专家论证等程序,市科技局起草了《2026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并于2026年3月16日17:00前反馈至电子邮箱(skjjjcc@tj.gov.cn)。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学者,认真研究收到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项目指南。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将不再一一反馈和回复。联系人及电话: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张燕鹏 022-58832982附件:1.2026年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征求意见稿)2.意见反馈表2026年3月10日    
2026-03-10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通知
省级
根据市文明办关于推荐天津市“身边好人”的有关工作要求,天津市科技系统经基层推荐、初审等环节,拟推荐宋成科、刘兆然和丁超3名同志为天津市“身边好人”候选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10日-3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发现问题,请以电话形式向市科技局反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机关党办,武超,022-63082345附件:1.宋成科同志事迹2.刘兆然同志事迹3.丁超同志事迹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10日        
2026-03-10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市级
2025年,区商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天津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实施方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上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服务发展,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商务工作全过程、各领域,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为西青区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保障。现将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强化政治引领,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思想根基区商务局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保证,坚持高位推动、统筹部署,把法治建设与商务工作同谋划、同推进、同落实,凝聚全员法治建设合力,筑牢依法行政思想防线。(一)深化理论武装,把牢法治建设方向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依托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委会、全体干部大会等载体,常态化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深刻领会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实践要求,精准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重点。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法治建设重中之重,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商务领域专项规章政策,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法治审核贯穿重大事项部署、项目推进、监管执法全过程,确保各项决策合规合法、务实可行。(二)健全推进机制,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协同落实”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清单,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法治建设工作推进会,研判工作短板、部署重点任务,统筹推进依法行政、执法规范、普法宣传、营商环境优化等各项工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二、坚持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核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商贸流通重点领域,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优化执法流程、创新监管方式,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走深走实。(一)锻造专业队伍,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学法培训体系,推动执法人员学法常态化、制度化。严把执法队伍准入关口,规范执法证件管理,全年组织20名持证执法人员参加天津市商务系统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考核通过率100%;完成1名新增执法人员证件申领、5名离岗人员执法证件注销工作,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坚决杜绝无证执法、越权执法。依托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平台,组织全体干部完成不少于40学时法律知识学习,实现法治教育全员覆盖、全员达标。邀请法律顾问、执业律师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和行政执法大讲堂,解读执法新规、剖析典型案例、规范办案流程,全面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专业素养。(二)规范执法流程,严守依法行政底线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精神,全面梳理商务领域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执法事项清单,细化执法标准、明确执法权限,确保执法行为于法有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所有执法信息、办案结果依法依规公开公示,执法全过程留存台账记录,重大执法决定全部经法制审核把关,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聚焦菜市场运营、汽车销售、外商投资、二手车交易、家政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重点商贸领域,规范执法程序、细化办案环节,确保每一次执法、每一起案件都程序正当、合法合规。(三)创新监管模式,提升执法监管效能秉持“无事不扰、有事必应”的监管理念,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实行月度常态化巡查、季度重点排查、年度全面核查,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全年累计开展商贸领域各类执法检查36次,实现执法事项和重点监管对象全覆盖,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干扰。打破部门监管壁垒,积极落实跨部门“吹哨报到”联动机制,主动对接属地街镇、市场监管、公安等职能部门,凝聚执法监管合力,全年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4次,有效破解职能交叉、监管缺位、重复执法等难题,大幅提升监管精准度和处置效率。三、践行执法为民,优化法治营商服务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群众权益、服务市场主体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刚柔并济开展执法工作,用心用情化解民生诉求,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一)聚焦民生诉求,健全投诉处置闭环坚守“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服务理念,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访举报、日常巡查线索为抓手,建立“专人专办、分类处置、限时办结、定期复盘、跟踪回访”的全链条投诉处置闭环机制。紧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家政服务、汽车销售三大民生高频投诉领域,优化受理流转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规范答复口径,全力化解消费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25年,全年累计承办各类信访件、投诉举报件7820余件,所有案件均按时办结、规范答复,群众评价满意率持续攀升,切实筑牢民生法治保障线。(二)推行柔性执法,彰显法治服务温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积极践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理念,严格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摒弃“重处罚、轻教育”的传统执法模式。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非主观故意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警示规劝、事先提醒、责令整改、事后回访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及时督促企业纠偏纠错、合规经营。全年通过柔性执法手段有效处置各类违法苗头隐患和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市场主体容错纠错空间,既守住法律底线,又化解执法矛盾,构建起政企互信、和谐共赢的良好关系。(三)深化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立足商务行业特点,精准组建市场秩序监管、外商投资服务、商贸普法宣传等专业化队伍,推动普法宣传与执法监管、业务服务深度融合。结合打击走私、安全生产、消费维权等重点工作,组织干部下沉商贸企业、社区一线,开展普法志愿服务、政策解读、法治宣讲活动;借力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节点,融入市、区两级普法宣传矩阵,通过线上推送、线下宣讲、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普及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权,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四、正视短板不足,明晰后续改进方向2025年,区商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照上级高标准要求和群众、企业新期盼,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一是法治政府建设与商务业务工作的融合深度有待加强,部分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仍需提升;二是商贸流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机制不够完善,预付卡、二手车交易等重点领域执法精准度和监管效能有待提高;三是跨部门法治协同、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联合监管和执法的整体合力有待进一步凝聚;四是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仍需优化,精准普法、靶向普法的力度有待加大。五、聚焦重点发力,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下一步,区商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盯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聚焦短板弱项、狠抓整改提升,以更实举措、更严作风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一是持续强化政治引领,深化法治理论学习,压实法治建设责任,推动依法行政意识全面提升;二是持续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优化监管模式,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提升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水平;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柔性执法和精准服务,健全诉求处置机制,全力保障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四是持续深化普法宣传,创新普法方式、拓宽普法渠道,提升普法工作实效性;五是持续健全协同机制,加强跨部门联动协作,打通监管执法壁垒,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质效,为西青区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2026-03-10 | 西青区人民政府
申报通知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6-03-10 成文日期:2026-03-10 发文日期:2026-03-10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2026年第四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公示 字号: 文号: 有效性:有效 部号:
2026-03-10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6-03-10 成文日期:2026-03-10 发文日期:2026-03-10 有效性: 名称:关于追加中山空港建设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进行资质核查的通知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6-03-10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宁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宁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天津市宁河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2026年3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6-03-10 | 宁河区人民政府
市级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090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52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26-03-09 发文日期: 2026-03-10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52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 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现将完成《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的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标注公告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3月9日 附件: 附件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标注公告.xlsx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审批公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3-10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市级
名  称: 关于注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乐琪鲜生食品超市等20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092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49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26-03-09 发文日期: 2026-03-10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49号 关于注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乐琪鲜生食品超市等20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各有关单位: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0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39条、《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43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天津市滨海新区乐琪鲜生食品超市等20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编号停止使用。各有关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经营者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附件: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3月9日 附件: 附件 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docx 原文下载: 关于注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乐琪鲜生食品超市等20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3-10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