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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907)
市级
名  称: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319-9915-2026-00094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价格〔2026〕2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市场秩序 成文日期: 2026-03-10 发文日期: 2026-03-10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价格〔2026〕2号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室:为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工作部署,现将《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3月10日 附件: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doc 原文下载: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3-10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级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096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53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26-03-09 发文日期: 2026-03-10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53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药品经营(连锁、零售)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瑞昇门诊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福生堂药店等八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市滨海新区祺昌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3)。 附件:1.《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情况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3.《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6年3月9日 附件: 附件1《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情况.docx 附件: 附件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doc 附件: 附件3《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情况.docx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3-10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公示公告
省级
2026年第4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6年3月9日24时起执行。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9475 7.07 9175 92号乙醇汽油 10044 7.63 9744 95号乙醇汽油 10612 8.06 10312 0号柴油(标准品) 8450 7.30 8150 负10号柴油 8957 7.74 8657 负20号柴油 9380 8.10 9080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6年3月9日
2026-03-09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报通知
市级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推动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现公开征集2026年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指南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南要求2026年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拟设置以下两个方向:1.与北京市创新合作方向。支持我市各类创新主体与北京市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合作,有效带动我市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2.与河北省创新合作方向。支持我市各类创新主体与河北省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合作,积极服务雄安新区等重点区域建设发展。二、征集内容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融入现代化首都都市圈建设、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等为导向,聚焦两大合作方向,围绕京津冀“六链五群”和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提出具体支持的领域。所提领域要突出京津冀协同创新属性,说明在该领域开展京津冀协同创新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并阐述项目团队在该领域的合作基础和成效。三、征集要求1.提出指南建议的主体应为天津市各类创新主体,且与北京市或河北省相关创新主体具有扎实合作基础。2.合作项目实施周期2年以上(含)。3.提出指南建议的主体具备一定的资金配套能力,自筹经费与市级财政经费比例一般不低于3:1。4.各单位提供技术需求不限数量,高校以院系单位申报即可。四、征集时间2026年3月2日至3月20日五、材料报送请各单位认真填写《2026年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指南建议征集表》(见附件),于2026年3月20日18:00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至zlyqyb@tj.gov.cn邮箱。咨询电话1.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合作交流处与北京市创新合作方向 联系人:张旭铭  联系电话:022-58183612与河北省创新合作方向 联系人:徐建宁  联系电话:022-581836032.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区域创新研究部材料报送 联系人:张思月  联系电话:022-24323367附件:2026年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指南建议征集表市科技局2026年3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2026年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指南建议征集表.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3-09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申报通知
市级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3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合成生物创新策源推动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2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动医药外包服务行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2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链条支持生物医药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5〕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5〕5号),持续推进我市生物医药领域科技创新发展,高水平组织实施天津市生物医药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支撑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天津市2026年度生物医药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需求。一、征集方向1.制药领域。主要包括正在开展临床前研究,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上市后评价、真实世界疗效评价等研究的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等。2.医疗器械领域。主要包括正在开展研发、检验、临床评价等环节,上市后评价、真实世界疗效评价等研究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等。3.合成生物和生物制造领域。主要包括核心菌种创制、酶工程、基因编辑等领域技术攻关;医药、食品、天然产物、特医食品等领域产业化攻关。4.共性关键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创新药械研发、医药外包服务(CXO)、“AI+生物医药”、脑机接口等领域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核心零部件、耗材,高端仪器设备研发等。二、征集时间2026年3月6日至3月20日。三、相关要求请各单位依据实际情况,分领域填写附件表格,并发送至市科技局生物医药处邮箱skjjswyyc@tj.gov.cn,请在邮件标题处注明申报方向(药物方向、医疗器械方向、生物制造方向)。四、联系方式1.药物方向:生物医药处 杜芮萱、丁凤霞,联系电话:022-588329092.医疗器械方向:生物医药处 张雨琦,联系电话:022-588329753.生物制造方向:生物医药处 王肖肖,联系电话:022-58326711附件:1.在研药物项目信息表(临床前研究阶段)2.在研药物项目信息表(临床研究阶段)3.在研医疗器械信息表4.产品上市后再评价研究信息表5.合成生物和生物制造信息表6.共性关键技术信息表市科技局2026年3月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在研药物项目信息表(临床前研究阶段).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3-09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各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7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津科规〔2023〕2号)及其补充规定,《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津财教〔2022〕57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推动项目按期高质验收结项,市科技局现开始受理2026年到期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验收申请。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计划项目管理、验收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诚信承诺书及合同约定,切实履行项目验收责任,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验收的计划项目,市科技局将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以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等措施,并将责任主体纳入计划项目一般失信记录名单。一、项目验收请登录验收相关网站方式1: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统一使用“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登录;方式2:登录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ttic.org.cn)—服务功能—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栏目—统一使用“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登录;项目验收有关要求详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报送须知》(见附件)。二、项目验收受理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天津技术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受理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二楼215-D03室受理验收材料咨询联系人:刘思研 电话:022-87456881经费填写咨询: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王少娟 电话:022-23374384-8010填报系统技术咨询联系人:王欣宇 电话:022-23106167附件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报送须知各有关单位:市科技局采用“一站式服务”的方式,集中受理申请验收的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验收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完成项目验收具体组织工作。为加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方便项目承担单位准备验收材料和验收申请,特制定本须知,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须知要求按时做好验收项目的申请工作。一、验收报送流程 二、验收线上系统所有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均使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填报《结项报告书》(注:需要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分别注册,登录项目负责人的用户进行填报,单位用户只有审核功能)。三、项目单位需报送的纸质材料1.报送要件:(1)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2)结项报告书(2份,用A4纸打印并单独装订,盖章要求:①在封皮加盖单位公章;②在项目经费决算页相关负责人签字;③在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承诺及项目组织单位(即局级主管单位)意见页中的相应位置签字盖章);(3)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2份,用A4纸打印,附封皮和目录并装订,在封皮加盖单位公章);(4)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相应位置签字盖章);(5)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2份,用A4纸打印,附封皮和目录并装订,在封皮加盖单位公章)(6)审计报告:市财政资金支持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原件1份(由市科技局公布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2. 项目相关附件材料(根据合同规定的需完成指标内容选择提供):(1)测试报告、专利证书、发表论著、用户使用证明、项目产品销售合同或发票、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项目调整协议(项目如有调整需提供)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2套,用A4纸打印,附封皮和目录并装订,在封皮加盖单位公章);(2)涉及科技伦理审查的项目,提供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出具的伦理审查批件,以及跟踪审查意见等结论性材料。四、申报注意事项1. 项目合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生过变更或延期,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供《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调整协议》一式3份(需市科技局批准后方可生效);2. 项目单位须根据任务合同书考核指标,提供相应支撑证明材料。五、验收材料受理单位及地址受理单位:天津技术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受理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二楼215-D03室联系电话:022-87456881邮 箱:cxzxcqgsxmb@tj.gov.cn六、验收相关部门联系方式经费填写咨询: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电话:022-23374384-8010系统填报技术咨询: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电话:022-23106167邮箱:program@tj.gov.cn项目审计咨询: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 处(审计处)电话:022-58832902相关业务处室联系方式可通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官网——机构信息栏目进行查询。
2026-03-09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汽车独立后市场配件流通技术规范》等4项行业标准已经商务部审核,现予公布。相关标准文本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有关备案公告后,可在商务部相关网站查询下载(网址:https://ltbzh.mofcom.gov.cn/ltbz/view/bzfk/listBzfk.jsp)。附件:4项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                                                                                                                             商务部                                                                                                                      2024年12月6日附件 4项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国内贸易行业标准1SB/T 11241-2024汽车独立后市场配件流通技术规范2025年6月1日2SB/T 11242-2024果蔬类周转筐运营操作规范2025年6月1日3SB/T 11243-2024美容业服务质量管理规范2025年6月1日4SB/T 11244-2024美容业诚信管理体系2025年6月1日 
2026-03-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示公告
省级
关于印发《市商务局2026年重点促消费活动安排计划》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现将《市商务局2026年重点促消费活动安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3月9日 市商务局2026年重点促消费活动安排计划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购在中国”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大力提振消费有关工作安排,市商务局统筹抓好商品消费、服务消费,促进文商旅体展融合发展,制定全年促消费活动安排计划。一、总体思路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做优外来消费和入境消费两大增量,释放服务消费、商品消费和下沉市场消费活力,通过推出促消费十大重点举措和十场标杆活动,打响“购在中国 津彩消费”品牌,形成“政策+活动”联动效应,更好助力我市构建“大消费”格局、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二、主要安排(一)活动时间:2026年全年(二)活动主题:购在中国 津彩消费(SHOPPING IN CHINA  JOY IN TIANJIN)(三)活动框架:全年举办10场重点活动,带动各区及商贸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开展4000余场特色活动,持续打造兼具创新性和体验感的消费新场景,形成“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场场有亮点”贯穿全年的消费热潮。三、重点举措充分发挥政策撬动作用,聚焦重点行业和潜力领域,加强跨部门协同攻坚,策划一批联动文商旅体展、融合科技时尚产业、强化金融与交通支撑保障的“一招鲜”促消费新举措。(一)优化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分领域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进一步优化补贴品类、补贴标准,加大对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新产品、新技术支持力度。鼓励门店通过与厂家、金融机构联动追加优惠,与政府补贴形成叠加效应,进一步优化市民消费体验。(二)做足文商旅体展融合文章。加力部门协同,加快培育邮轮、游艇、传统经典车、“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体育赛事、文化演出等服务消费新增长点。与文旅、体育、卫健等部门联动,共同举办文旅嘉年华、体育消费节,推出一批康养消费新场景。与京冀商务部门共同举办新春消费季“乐购新春”特别活动、2026京津冀消费季等区域联动促消费活动。(三)激活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开展服务消费季,推出美食节、戏剧节、旅游季、养老月、时尚周等形式新颖、特色鲜明的活动。推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大数据等技术在服务消费领域深化应用,打造一批“人工智能+消费”场景。开展“服务消费新品牌”培育工作,挖掘一批本地融合发展的创新型企业。(四)增强消费品供需适配性。会同工信部门,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加大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人形机器人、消费级无人机等产品供给。对相关品牌深入重点商圈开首店、设首展、办首秀给予一定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产品深入商圈打造更多首发联动场景。充分挖掘各区特色消费品生产专业潜力,推广一批“津产消费强镇”。(五)加强交通与消费联动发展。推动“旅客流”和“消费流”双向赋能,支持航空公司与商贸企业合作推出“机票+”优惠产品,支持在机场、火车站商业区举办文创市集、文化展演等活动,支持潮流品牌、文化艺术展览等业态进入交通场站。打造船岸联动消费场景,以东疆邮轮母港为基点,推动邮轮公司与我市商圈、品牌联动合作,策划面向京津冀的消费路线和产品。(六)培育特色促消费品牌。统筹传统节日、公休假期与季节时令特色,持续打造促消费IP。做强海河国际消费季、精品消费月等一批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标志性活动品牌。推动打造河西哪吒体育嘉年华、“津遇和平”、滨海新区向海乐活节、宁河香蟹节等特色活动品牌,支持跨区合作、异业联动,扩大活动影响力。组织相关协会,策划汽车体验、家居焕新、餐饮美食、老字号嘉年华等品牌活动。(七)开展有奖发票促消费试点。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下,开展为期半年的2026年“津乐购”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支持个人消费者在餐饮、零售、居民服务业等相关领域购买商品或服务,获得100元及以上发票即可参与抽奖,单次中奖金额最高800元,累计奖金3亿元。(八)加速布局首发经济生态圈。出台首店能级、首发活动认定标准,构建首发经济集聚区、首发中心评估体系。充分挖掘购物中心、特色街区、艺术展馆、公园景区等资源,引入特色首店,打造首发中心,举办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城市首发首秀首展。支持汽车赛事、艺术设计、餐饮休闲等全国性平台来津举办品牌、榜单发布会。(九)推出“天津票根优惠计划2.0”。放大票根经济效应,支持购物中心、酒店、餐厅、景区等为持有“赛展节会”票(证)的消费者提供优惠,持续促进天津赛事演出活动与商业资源联动,打造“一票多用、一票多惠”的消费生态圈,推动消费从“单一购买”向“链式体验”转变。(十)大力繁荣夜间经济。打造夜间消费集聚区,亮化美化夜景环境,延长营业时间,提升夜间购物、餐饮、休闲、娱乐业态水平。推出大型花灯展、沉浸式话剧、歌舞演出等一批标志性“夜游”项目,推动打造“沉浸式演艺船”“夜津城公交专线”,丰富市民游客夜间游玩体验。创新发展“云端经济”,以高空观景台为载体,引入天台转餐厅、观景酒吧、艺术画廊等消费场景。四、标杆活动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举办丰富多彩的促消费活动,全力提升活动质效,营造全城参与、全民共享的浓厚消费氛围,有效激发消费活力。(一)2026天津新春消费季(一季度)围绕“迎新春、购年货、品佳肴、赏美景、嬉冰雪”五大主题,持续举办花灯展、冰雪节、年货节、灯光秀、团圆宴等1000余场主题活动。与全国重点城市联动举办“乐购新春”春节特别活动,围绕“吃、住、行、游、购、娱”6个方面,打造全民乐享的春季消费盛宴。(二)“津乐购”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2-7月)以“消费得实惠,中奖赢彩头,新春添喜气”为主题,开展为期半年的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及时发布有奖发票活动规则,组织相关协会开展诚信经营联合倡议,组织银行、商场、家居卖场等推出配套促消费活动。(三)2026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暨京津冀消费季(3月-5月)重点聚焦释放服务消费潜力,结合春季踏青消费等主题,通过三地统一主题、统一节点、统一宣传,围绕特色伴手礼推荐、重点消费场景推广、地标美食品牌提升等,推出京津冀协同促消费十大行动,打造特色鲜明的活动矩阵,营造浓厚消费氛围,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四)购在中国·天津专场暨海河国际消费季(6月-8月)组织编制多语种的《购在中国·天津消费指南》,推出天津消费新场景展示平台,发布一批购物好去处、特色伴手礼、美食地图、必吃榜单、旅游线路、演出赛事等消费信息。结合暑期消费特点,举办多种形式的夜生活节、主题集市、精酿啤酒节、博物馆奇妙夜、美食嘉年华等体验活动。加强与相关使领馆以及国际经贸企业合作,策划异域主题美食节、品鉴会、文化展览、歌舞演艺等主题活动。(五)2026海河国际消费论坛(6月)围绕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主题,结合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强化品牌企业招商、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等内容,重点邀请跨国公司、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消费领域领军企业、机构代表参会,打造高水平行业交流盛会。(六)首届天津体育消费节(7-8月)在重点商圈商街举办街头篮球、沙滩排球、航模、电竞等赛事,结合实际举办群众参与度高的青少年篮球赛、棋牌运动、轮滑、飞镖、瑜伽等活动,创新群众趣味运动体验,配套体育运动服饰、餐饮美食小吃展销等。(七)2026天津金秋购物节(9月-10月)组织各区抢抓“金九银十”消费旺季,引入一批创新时尚、零售类品牌,联动推出演出展览,打造主题消费场景,举办汽车、餐饮、家居等大型展会。(八)2026年天津美好生活节(10月-12月)围绕健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丰富美好生活节系列活动,通过举办数字赋能便民服务展示、“AI家便民乐享站”、精致餐饮·津津有味、老字号嘉年华、家政进社区等活动,更好活跃社区商业氛围,为市民带来丰富消费体验。(九)第四届天津电商节(11月-12月)结合双十一、双十二等节点,开设天津老字号、津农精品、商场餐饮消费券等专场,通过直播带货、整合营销、达人分销等模式,壮大电商消费、提升天津品牌影响力。(十)购在中国·2026精品消费月(11月)加强文商旅体展深度融合,推出涵盖精品购物、精致美食、精彩旅游、精美展演四大领域的重点活动和消费指南,集中发布惠民措施,推出新产品新服务。五、有关要求(一)加大政策支持。用足用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消费品以旧换新”等中央资金政策,认真落实我市已出台的促进服务消费、首发经济、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激发市场主体和平台企业参与积极性。鼓励各区发放政府消费券,配套出台支持促消费奖补政策。(二)做好组织实施。发挥好“整合器”作用,加强撮合联动和日常调度,广泛动员市场主体、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积极参与,推出更多惠民便民举措。推动各区按照全市安排计划,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做好全年活动方案,因地制宜,创新开展。(三)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手段,以短视频、海报、长图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展示活动优惠与参与方式。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活动信息和惠民措施,报道活动亮点、消费数据。指导新媒体平台策划热门话题。组织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物料,在商圈、社区、交通枢纽、路灯道旗等公共空间投放展示,营造良好活动氛围。(四)守牢安全底线。压实促消费活动承办方主体责任,指导制定活动预案,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从严从细落实各项责任。督促活动方落实城市管理、治安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文化演出等方面要求。配合相关部门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6-03-09 | 天津市商务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在津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活动管理流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天津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条例》相关要求,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依据《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在津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活动管理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国家和本市政策调整,相关流程另行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公安局2026年3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  在津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活动管理流程一、基本要求在津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活动的主体应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开展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工作,具体应满足《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和《天津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条例》等相关要求,并将车辆接入市级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服务管理平台。二、申请流程申请开展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活动主体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安全性自我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第三方机构评估,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进行确认。经确认后,由市公安局依法核发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三、异地互认在本市以外的区域已经或者正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活动,申请在本市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活动的,经第三方机构评估,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确认,可以结合异地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条件和结果简化办理流程。四、其他事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主体以及车辆按安全性自我声明中的要求进行抽查,对未达到要求的企业,限期30日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活动,整改合格后予以恢复。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应每6个月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提交阶段性报告,并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总结报告。五、相关单位及联系方式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汽车工业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电话:022-83602844 附件:1.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通用检测项目2.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安全性自我声明3.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安全性自我声明
2026-03-09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人事科教司 发文日期:2026-03-09 成文日期:2026-03-09 发文日期:2026-03-09 有效性: 名称:民航系统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6-03-09 | 中国民用航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