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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379)
申报通知
省级
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和传播,推动创作生产出更多高质量作品,不断提升我市公益广告宣传效果,根据《2026年天津市广播电视优秀公益广告评选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完成2026年天津市广播电视优秀公益广告征集工作,经专家综合评议,确定获奖名单,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4月28日—5月4日。联系电话:022-83602545。附件:2026年天津市广播电视优秀公益广告评选活动获奖名单(一二三等奖)      2026年天津市广播电视优秀公益广告评选活动获奖名单(优秀奖)  
2026-04-28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印发《河北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时,承办单位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二、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调整。三、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控时间节点,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四、承办单位要及时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之后的30日内,向区司法局移交相关资料。 附件:河北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6年4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河北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决策时间 1 制定河北区历史风貌建筑巡查工作方案 区住房建设委 第二季度 2 制定河北区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2026年工作计划 区生态环境局 第三季度 3 制定河北区中小学落实科学教育实施方案 区教育局 第三季度 4 制定河北区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区市场监管局 第三季度 5 河北区第十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区文化和旅游局 第四季度  
2026-04-28 | 河北区人民政府
政策法规
市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4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坚持政府统筹,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区政府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以区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强化监督,阳光招生,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二、工作安排(一)相关要求2026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向所属学区片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报区教育局备案。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在六年级毕业登记时将按照《关于调整南开区小学转学和初中入学政策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执行。(二)公办小学招生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南开区,地址完全一致,且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私产房的产权所有人需持有100%产权)。凡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按所属学区片划片入学。南开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报名后,由区教育局依据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实际居住在南开区公租房的适龄儿童(公租房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或母,且在天津市其他区有0套不动产),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公租房承租人提出申请,再由区教育局依据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2026年公办小学招生线上报名办理时间为5月19日—24日,适龄儿童家长可实名认证后登录“津心办”APP,从“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进入教育入学场景,实现线上报名操作。同时,继续保留线下到校报名方式,办理时间为5月23日(星期六)、24日(星期日)。家长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一种报名方式办理即可。南开区将通过提前公布学校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切实提升线上线下办理服务水平。(三)民办小学招生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将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小学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区教育局将主动谋划,提前分析,认真研判,科学合理核定本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统筹协调公办和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确保稳定。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等,经区教育局审定后,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将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南开区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相关申请要求详见《2026年南开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通知》。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申请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三、工作要求(一)落实主体责任在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区教育局切实履行对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学龄儿童变化趋势和生源分布情况的预测分析,提前全面掌握本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加快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有效落实落地。严格依照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市教委招生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本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二)规范报名程序健全小学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各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在招生前张贴招生简章,向社会发布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小学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相关流程,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户籍地址、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等非必要信息。各小学要做好招生入学线上登记报名的宣传和准备工作,做好便民服务。(三)做好入学保障各小学要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控制小学办学规模和班额,持续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要加强统筹管理,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各小学要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本校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四)严肃招生纪律各小学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五)严格监督问责区教育局将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并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全过程监管,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纠治小学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厉打击套取户口、学籍等各类非法行为,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度高、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加强现场指导,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小学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小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六)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要做好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026-04-28 | 南开区人民政府
政策法规
市级
各幼儿园: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3号)精神,制定《2026年南开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6年南开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方案    2026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2026年南开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方案 依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26年南开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方案》。一、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公益普惠,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公开,坚持便民利民,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二、 工作安排(一)招生对象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年满3周岁的幼儿。(二)招生条件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需提供南开区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居民户口簿户主应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条件的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在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录非本区户籍幼儿。民办幼儿园,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原则上不限户籍,南开区户籍的适龄幼儿优先入园。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具体招生条件。其他类型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招生条件。(三)招生方式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招生实行网上注册报名。当注册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所有报名幼儿直接予以录取;当注册报名人数大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分为网上注册报名、随机派位、查询结果、审核验证四个阶段。其他类型幼儿园根据园所实际自主选择招生方式。(四)招生时间5月16日(星期六)各类型幼儿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教育部门举办的幼儿园,网上注册报名时间为5月23日(星期六)——5月25日(星期一)。招生具体事项由各幼儿园以招生简章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其他类型幼儿园,5月23日(星期六)正式招生,在区教育局指导下,根据园所实际,完成招生工作。三、工作要求(一)依法依规做好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要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完善招生工作机制,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及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利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幼儿信息管理,学前教育科、民办教育管理科将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依规进行处理。(二)落实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各幼儿园要结合入园需求情况做好招生计划,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协调和沟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做好政策宣传释疑工作,为幼儿家长提供便利,提高政策社会知晓度。(三)各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市、区两级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明晰岗位职责,深入开展风险研判,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实施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安全平稳推进。各园将招生方案和应急预案报送至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2026-04-28 | 南开区人民政府
政策法规
市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安排,依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市教委相关部署,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保障学生入学机会均等、学校生源均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程序,强化监督,阳光招生;坚持优质均衡,强化共同体建设,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统筹力度。进一步提高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本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二、学区片划分为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确保公办学校有足够的学位,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求,2026年学区片(详见附件)的划分以南开区行政区域及中小学坐落的地理位置为依据,确保学区片内中学的“学位”数能够满足本学区片内小学毕业生的“学位”数,确保公办初中学校全部在学区片内招生,力求学区片之间的教育资源基本均衡。三、招生方式2026年南开区初中招生入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招生,采取填报志愿与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公办初中学校继续实行在学区片内多所初中对应多所小学招生;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全区招生。九年一贯制(含对口直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自愿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或对口直升初中校)。四、招生流程(一)学生进行升学报名凡具有南开区小学在学学籍且达到毕业合格标准的六年级学生(具有中国国籍),进行初中入学信息登记并确认在津升学后,均须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升学报名。(二)九年一贯制(含对口直升)学校完成直升工作九年一贯制(含对口直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自愿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或对口直升初中校)。选择直升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小学提出书面申请,不再参加本年度南开区初中招生其它阶段的录取。直升的学生数将纳入招生学校总体计划。(三)学生填报志愿学校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认真了解本区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后,可依据个人意愿填报本学区片内公办学校和面向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志愿,其中学区片内的公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满,民办学校志愿数量不限,选报顺序由学生和家长确定。区内民办学校(以校号为序)分别为:25-南开翔宇学校、31-育贤中学、41-美达菲津英中学、54-美达菲学校、55-南开日新学校、57-翔宇弘德学校。(四)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工作遵循“志愿优先”录取原则,按照学生志愿顺序,组织随机派位录取。首先将学生第一志愿填报人数与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比较。对于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学生直接入学;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对于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计划考虑第一志愿未被录取且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当此类学生报名人数未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时,学生直接入学;当此类学生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时,以随机派位方式完成剩余招生计划的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所有志愿的录取工作。随机派位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公证员、家长代表和中小学校长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初中招生工作是在市教委宏观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统筹领导下,由区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组织落实。全区初中招生学校(含市教委直属学校和民办学校)要在区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组织下开展招生工作。区教育局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招生工作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切实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随机派位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初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二)规范民办招生认真落实有关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切实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等,经区教育局审定后,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三)做好入学保障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加强统筹管理,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四)保障特殊群体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本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五)严肃招生纪律各初中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资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初中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六)严格监督问责各学校要健全招生入学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规范招生行为,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区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全过程监管,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纠治初中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七)营造良好氛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时间紧、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关注度高的重要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着力宣传本区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成果,对主要政策和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做好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营造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5年4月22日印发的《南开区2025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同时废止。附件:南开区2026年公办初中招生学区片划分一览表    202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2026-04-28 | 南开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市级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和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经完成决策的,承办单位应当自目录印发之日起10日内,整理好卷宗送区司法局审核;对于尚未完成决策的,应当自完成决策之日起10日内,整理好卷宗送区司法局审核。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和平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时间安排 1 和平区东亚毛纺厂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区住房建设委 2026年一季度 2 和平区关于落实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区民政局 2026年一季度 3 和平区2026年一园一路老旧街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区城市管理委 2026年一季度 4 和平区美丽和平建设“十五五”规划 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三季度 5 和平区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三季度
2026-04-28 | 和平区人民政府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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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要求,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强化监督,阳光招生,进一步提高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二、招生范围按照中小学地域相对就近、招生规模与毕业生人数大致相当、学区之间中小学均衡度大致相当、学区之间中小学社会认可度大致相当的原则,划定学区。(一)面向全区招生学校公办学校:第二耀华中学民办学校:益中学校、双菱中学、嘉诚中学、建华中学(二)面向学区招生学校第一学区中学:耀华中学、第二南开学校、汇文中学、第十九中学小学:耀华小学、劝业场小学、鞍山道小学、万全小学、哈密道小学、万全第二小学、模范小学第二学区中学:天津一中、第五十五中学、第九十中学、汉阳道中学小学:实验小学、岳阳道小学、中心小学、新星小学第三学区中学:第二十中学、第二十一中学、第六十一中学、第十一中学小学:西康路小学、昆明路小学、第二十中学附属小学、新华南路小学、四平东道小学、逸阳梅江湾学校  三、招生流程(一)编制学生序号各小学为毕业生编制七位数字的学生序号。学生序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26”,中间两位为学校代码,后三位为学生在本校的顺序码。(二)公布招生计划制定初中招生计划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招生学校按照招生计划随机派位录取。(三)填报志愿学校学生依据个人意愿可混合填报本学区公办初中和面向全区招生的第二耀华中学及民办初中志愿。本学区公办初中志愿必须填满,面向全区招生的第二耀华中学和民办初中志愿数量不限。按照《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填报民办初中志愿。(四)随机派位录取依据志愿优先原则,各招生学校按照学生志愿顺序,随机派位录取。各招生学校将第一志愿学生按学生序号排序,当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随机派位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有剩余计划的学校将未被第一志愿录取且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按学生序号排序,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剩余计划数时,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时,随机派位录取。其它志愿的录取办法以此类推。凡未参加随机派位或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统筹安排在全区有剩余计划的公办学校。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研究制定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实施。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稳定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小学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二)规范招生程序民办初中制定招生简章,报送区教育局备案。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收费标准。招生简章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小学指导学生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确认后,不得更改。(三)做好入学保障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加强统筹管理,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解决本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四)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查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五)严格监督问责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纠治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处理。(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                                                 2026年4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6-04-28 | 和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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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巩固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我市教育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阳光招生,确保稳定。进一步提高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二、工作安排(一)入学年龄及报名时间2026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小学采取线上或线下一种报名方式办理登记入学。我市今年继续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平台进行线上报名。适龄儿童家长可实名认证后登录“津心办”APP,从“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进入教育入学场景,实现线上报名操作,线上报名办理时间为5月19-24日。线下到校报名办理时间为5月23日(星期六)、5月24日(星期日)。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教育局备案。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二)公办小学招生采取登记入学方式。在学区片划分基本保持不动、沿袭历史、相对就近的情况下,按照公办学校的学区片招生。依据现行户籍政策,可以实现“人户统一”的适龄儿童,应先实现人户统一。“人户统一”是指,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地址完全一致,且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凡符合以上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采取线上或线下一种报名方式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具体招生流程详见学校提前张贴的《入学须知》。依据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但在和平区实际居住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特殊实际困难,需确认学位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除上述规定外,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还需满足《天津市和平区小学就学和初中入学政策调整办法》(津和教〔2021〕23号);且涉及“六年一学位”学校也要满足原政策。(三)民办小学招生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招生。符合本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报一所审批地在和平区的民办小学,同时还必须在所属公办小学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具体招生条件、招生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详见学校《招生简章》。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具体申请条件详见《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和平区2026年公办小学学位办理指南》。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招生与小学招生同时进行。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申请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到培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政策落实。三、工作要求(一)强化招生组织领导。在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严格依照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切实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的平稳有序。(二)加强招生规范管理。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实行一把手校长负责制和首问责任制。依照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相关问题应急预案。全面实施均衡编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加强培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各小学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四)严格招生监督问责。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廉洁风险防控,严防违纪违法行为,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全过程监管,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纠治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学校继续选派督察员深入学校现场指导,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五)营造招生良好氛围。做好小学招生入学线上登记报名的宣传和政策解读,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安排专人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大力宣传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成果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成果。要创造和谐环境,确保温馨服务,展示学校良好风貌。要建立好安全保卫制度,确保招生期间师生的安全。和平区教育局2026年4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6-04-28 | 和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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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推动学前教育从“幼有所育”向“幼有优育”迈进,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3号)文件精神及和平区实际情况,现制定《2026年和平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强化公益普惠,优化区域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扩大优质普惠资源供给,推进科学保教,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坚持属地管理,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入园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障适龄儿童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提升服务水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开展幼儿园招生,加强信息公开,优化服务流程,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二、招生对象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间出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的幼儿。三、招生相关时间5月16日(星期六)上午9点,各幼儿园(公办园、民办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5月23日(星期六)开始报名。四、招生政策(一)教育部门办幼儿园1.招生方式采取网上报名、随机派位、网上查询结果的方式进行招生。2.报名条件和材料适龄儿童户籍及合法固定居所均在和平区,且户口簿户主和合法固定居所产权人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房本),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招收本市户籍的幼儿;仅住房在和平区且房主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幼儿。报名时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天津市户口簿或和平区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房本)。3.网上报名时间5月16日(星期六)上午9点,在“和平政务网”查看招生办法。5月23日(星期六)上午9点—5月25日(星期一)下午4点,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资料,家长依据意愿依次填报5个志愿。5月23日(星期六)—5月26日(星期二),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审核通过的幼儿参加随机派位。4.随机派位适龄儿童户籍及合法固定居所均在和平区,且户口簿户主和合法固定居所产权人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优先参与随机派位。派位后若园所仍有剩余招生计划,再对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进行随机派位。随机派位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当报名人数不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报名幼儿按志愿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派位现场由公证处全程公证,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代表、家长代表监督。家长按照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派位结果。派位成功的适龄幼儿,家长按照幼儿园通知的日期和要求到幼儿园复审,对复审合格的幼儿,幼儿园择日发放录取通知书,复审不合格,则不予录取。派位不成功的适龄幼儿,家长可咨询联系派位后仍有空余招生计划的幼儿园报名。(二)机关办幼儿园坐落在和平区的机关事业幼儿园按照所属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适宜的招生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面向社会开放服务,积极招收有需求幼儿入园。采取网上报名、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的,报名条件和招生方式与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相同。(三)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区户籍的幼儿,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方式。采取网上报名、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的,报名条件和招生方式与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相同。五、工作要求(一)全面履行招生工作职责。区教育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及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区教育局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健全联动机制,做好幼儿园招生期间综合保障工作。加强风险研判,制定工作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二)扩大优质普惠资源供给。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和结构,根据需求稳步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充分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辐射引领作用,办好“百姓认可的家门口优质幼儿园”,持续扩大普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三)加强入园需求监测。通过统计、公安、卫生健康等多种渠道,及时掌握适龄幼儿人口变化。做好入园需求测算,精准调研各街道学位资源与入园需求匹配情况,逐步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学前教育服务供给机制。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计划,推动适龄儿童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充分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四)加强幼儿园招生入园管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强化幼儿园招生信息、招生宣传等方面的备案管理。各幼儿园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强化对民办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指导民办幼儿园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上报区教育局。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对幼儿园招生和办园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办园行为,一律严肃查处。(五)营造良好宣传氛围。通过“和平政务网”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实施方案及2026年招生的幼儿园名单,明确招生对象、工作流程、招生方式等事项,为幼儿家长提供便利入园指导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招生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公布招生咨询电话,派专人接听,就幼儿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 附件:天津市和平区2026年招生幼儿园名单  和平区教育局                                 2026年4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提示:请家长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招生名单内的幼儿园报名,我区合法民办幼儿园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幼儿园各项招生、办园政策以和平区教育局发布的信息为准,不要盲目听从承诺,请勿与其他违规使用“幼儿园”名义招生的主体签订入园协议或缴纳费用。
2026-04-28 | 和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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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2026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26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6〕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招生原则(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以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科学划定学区片,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二)坚持政府统筹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小学招生工作的政府责任,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各镇(街)小学招生工作由所属教育组统筹管理,各校具体组织实施。(三)坚持公平普惠原则。依法依规保障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有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和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程序,强化监督,阳光招生,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二、招生政策(一)招生对象2026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二)芦台街、桥北街域内学校招生1.小学招生以户籍和住宅性质房屋产权证为主要入学依据。商住楼、商铺、公寓等非住宅性质房产,不得作为入学依据。2.城区(芦台街、桥北街)所属学区片小学不招收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果房屋产权归多人所有,此房屋产权仅限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3.区教育局先安排“人户统一”(有城区户籍,户口与房屋产权证一致)的学生入学,再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有城区户籍,户口与房屋产权证不一致)的学生入学。4.有芦台街户籍,且在芦台街无自有产权住房,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到芦台二小。5.芦台街所属学区片适龄儿童入学,户口迁入时间截至全市小学一年级统一报名时间。逾期迁入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6.2026年天津市实验小学宁河学校在划片招生的基础上,剩余学位将继续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公证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保证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7.芦台一小和芦台四小继续实行“三年一学位”住房学位控制政策。一是同一套住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所属学校就读。3年内,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新的房屋持有人子女不能以此房本为凭据进入芦台一小、芦台四小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3年内只能为一个子女家庭的适龄儿童提供学位。二是芦台一小、芦台四小建立住房学位占用情况信息库。居民在芦台一小、芦台四小服务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且有入学需求的,须提前到学校查询学位占用情况,并在办理户籍迁移时再次确认该住房地址是否有在该校就学的学生。三是本办法实施采取逐年过渡的方式,对2026年入学和中途转学的学生由学校建立住房学位占用情况信息库。2026年入学和中途转学的适龄儿童需要对比学生信息库中2025年、2024年入学和中途转学学生的房屋地址信息。8.学生入学后,及时向学校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三)其他各镇学校招生1.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2.跨镇务工人员子女需监护人提供户口簿、合法居所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租赁证明)、务工证明(经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件;务工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在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者工作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到相关学校报名。3.学生入学后,及时向学校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四)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报名1.具有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我区入学的,须提供父母在宁河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在本市(原则在宁河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户口簿和合法居所证明。2.拟在芦台街入学的适龄儿童到芦台二小登记;拟在桥北街入学适龄儿童到桥北一小登记;拟在其他镇入学的适龄儿童到相关学校登记。入学后,及时向学校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报名2026年4月未进行预约登记的随迁子女,按照宁河区小学招生时间线下登记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1.芦台街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到区教育局报名登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到芦台二小报名登记。2.桥北街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到对口学校报名登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到桥北一小及相关学校报名登记。3.其他镇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到所属学校登记。4.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①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③在宁河区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学生入学后,及时向学校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六)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申请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七)延缓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所属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宁河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延缓入学申请表》,由学校统一上报区教育局备案。(八)切实落实相关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三、工作安排(一)报名方式2026年宁河区小学招生继续采取线上和线下到校两种报名方式,家长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一种报名方式办理即可入学。各校于5月7日将招生政策、招生流程、报名方式等信息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1.线上报名:适龄儿童家长可实名认证后登录“津心办”APP,从“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进入教育入学场景实现线上报名操作。线上报名办理时间为5月19日—24日。2.线下报名:适龄儿童家长可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参加天津市实验小学宁河学校随机派位的适龄儿童、城区以外跨镇务工人员子女、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落实相关优待政策人员子女、线上登记存在操作困难等特殊情况须携带相关材料线下报名。线下办理时间为5月23日(星期六)、24日(星期日)。3.线上报名录取查询:线上公布录取结果时间为6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家长可登录“津心办”APP查看。(二)资格核验芦台街、桥北街所属学校报名材料经学校初审、区教育局复审合格后,学校安排学生入学。各镇所属学校报名材料经学校审核合格后,安排学生入学。(三)诚信报名报名登记前家长须对适龄儿童入学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家长提供的入学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经相关部门认定为虚假手续,后果自负。四、工作要求(一)落实主体责任。区教育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职责。成立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教育科、综合办公室负责同志,以及局直属校校长、各镇(街)总校长为成员。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和一把手责任,招生工作由各校校长负总责,所辖小学均在服务范围内招生,不得跨片区招生。各校要结合本方案,研究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二)规范报名程序。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各校要根据区教育局招生工作方案统一向社会发布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相关流程,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户籍地址、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等非必要信息。各校要做好小学招生入学线上登记报名的宣传和准备工作,做好便民服务,帮助家长高效办理入学登记报名。(三)做好入学保障。各校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持续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要加强统筹管理,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四)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五)严格监督问责。区教育局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全过程监管,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纠治中小学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于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六)营造良好氛围。区教育局通过宁河区政务网、宁河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报名手续、有关要求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宁河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9591381 监督举报电话:69582271 宁河区特殊教育学校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津榆公路恒大御景对面电话:69390530 天津市聋人学校地址:河北区正义道东头电话:学前部24575518-8030 教务处24575528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号    电话:88252812 附件:1.宁河区2026年城区小学招生划片基本情况      2.宁河区2026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延缓入学申请表3.芦台、桥北街道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2026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宁河区2026年城区小学招生划片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 服务片 芦台一小 光明区;新华楼;金城嘉园;商业街的交通局楼;庆平里;庆平楼;华丽楼;团结楼;福东西里;震新街;朝阳小区;龙泽馨园;永盛道街(齐心里、复兴里除外);红宾楼;幸福小区;滨新二区(1—4栋);商业道的幸福楼、振兴楼;金鼎华府 芦台二小 新生街;光辉街;换新街;东大营街;建新村;曹庄村;车站街;愉悦港湾;港湾公寓;时代花园;联星街;红磡和院;颐品学府;迎辉新里 芦台三小 永兴街(含永兴小区 顺兴小区);顺驰小区;东方裕景;东方红街;西大桥街;沿河路街;建国社区;滨新一区;华翠小区;国家园街1—5排;永盛道街的齐心里、复兴里;观澜苑小区 芦台四小 光明街;曙光里街;文化街;粮食大楼;爱地小区;唐宁里;镇社楼;光明学府;百花名苑 芦台五小 大陈街;赵家园榕泽城;龙胤溪园;靳庄村;南崔村;金华路街;育红街的(朝阳楼15栋—22栋);红星里1—4排;金鑫楼;教师楼(1—10栋);幸福路街(鸿雁楼、朝阳楼7—14栋,同福里1—3排、同祥里1—3排);国家园街6—10排;佳园小区;宁福花园;宁海花园;福康小区;金海湾小区 桥北一小 光明路以西,绿荫西路之南路以北(保利一、三两期、128栋、香榭世家、官邸壹号;玉兰花园;);山广支线以东(党庄、前田小区、大赵小区、金桥小区、福宁楼、恒大御景、气象局平房、万历楼);小王村;新城悦隽公馆;蓝光雍锦湾;慧谷风华 桥北实验 光明路以西,绿荫西路之南路以南(保利二、四两期、保利二区、英伦世家、滨江国际、滨江锦园);129栋;光明路以东,山广支线以西(开发区、银河花园、百姓楼、北田小区片区含能源宿舍、电力宿舍等);东昊骏景学府 天津市实验小学宁河学校 歌山品悦府附件2宁河区2026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延缓入学申请表 儿童姓名 性 别 身份 证号 监护人 姓名 联系 电话 应入学 时间 家庭住址 户口 属地 延缓 入学 原因                                     申请人:     年   月   日 延缓 期限 2026年   月——2027年    月 医疗 鉴定 机构 意见 附材料清单:     上交时间:    年   月   日 所属 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此表一式两份,学校、教育局各留1份,由所属学校报教育局教育科)附件3芦台、桥北街道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序号 学校名称 咨询电话 1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第一小学 69571815 2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第二小学 69591387 3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第三小学 69592500 4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第四小学 69117207 5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第五小学 69592600 8 天津市实验小学宁河学校 69361989 6 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第一小学 69318930 7 天津市宁河区桥北实验学校(小学部) 69568636 8 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第二小学 69267822
2026-04-28 | 宁河区人民政府